(整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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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DOC 62页)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DOC 62页)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DOC 62页)部门: xxx时间: 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以下简称《客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客运班线及其客运标志牌分类(一)根据《客规》,客运班线按照起讫地、线路长度分为一、二、三、四类,按照许可权限分为省际、市际、县际、县内客运。

同时,按经营方式分为直达班车、普通班车。

直达班车是指以三级及以上客运站为起讫站点,除经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可在起讫地(同一班线节点内)的城区范围内的客运站(招呼站除外)上下旅客外,由始发地直达终点地的客运班车。

普通班车是指以等级客运站(乡镇含简易客运站)为起讫站点,在沿途合法站点停靠上下旅客的客运班车。

(二)客运班线的节点是指客运班线的起讫地。

省内客运班线的节点按照行政区划及其管理权限进行划分(具体见附件1);省际客运班线的节点划分仍按照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粤赣桂湘闽五省(区)新增进出广东省际班线客运许可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粤交运〔2004〕768号)执行。

(三)客运班线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1、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所有权归国家;2、客运班线的经营权在规定的期限内由县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给具有相应经营资格的客运班线经营者,即指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拥有客运班线的经营权。

3、具有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经营者可以委托其分公司或授权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其客运班线经营,即拥有客运班线的使用权。

(四)客运班线经营期限:1、根据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使用更新年限、运力结构调整和客运市场发展规律等因素,客运经营的经营期限为6年。

经营期限从许可之日的季度末开始计算。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修订】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修订】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修订】(2005年7月12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2年12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2020年道路旅客运输与客运站综合管理规定全文

2020年道路旅客运输与客运站综合管理规定全文

2020年道路旅客运输与客运站综合管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旅客运输)和客运站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公平竞争、节能减排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输效率。

第二章旅客运输管理第四条从事旅客运输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车辆、驾驶员、经营场所和其他必要的设施、设备。

第五条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第六条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对其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驾驶员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票价、客票发售、退票、改签等有关规定,保障旅客合法权益。

第八条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运输服务质量管理,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服务,提高旅客满意度。

第三章客运站管理第九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站场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第十一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旅客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服务,保障旅客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加强站场安全管理,确保站场秩序井然,防止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经营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旅客运输和客运站安全、服务等方面的评价,公布评价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汽车客运站场管理规定(3篇)

汽车客运站场管理规定(3篇)

汽车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汽车客运站场的管理、运营、安全和服务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保障旅客和货物的安全,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

第四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行业标准,确保业务运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应注重科技应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推动智慧客运站场的建设。

第二章设施设备管理第六条汽车客运站场应按照规划要求建设,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汽车客运站场应设置合理的进出口,确保车辆安全有序进出。

第八条汽车客运站场应设置车辆停放场地,确保停车有序,防止堵塞和混乱。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场应设置旅客候车区,提供舒适的候车环境和设施。

第十条汽车客运站场应设置货物装卸区,确保货物安全装卸和仓储。

第十一条汽车客运站场应设置货物管理系统,实现货物信息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第十二条汽车客运站场应设置车辆维修区域,确保车辆的及时维修和保养。

第三章管理规范第十三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应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清单。

第十五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机制和检查记录,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六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和驾驶员的合法合规。

第十七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应建立乘车检票制度,保障乘客的安全和权益。

第十八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机制和应急预案,保障应急情况的处理和处置。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九条汽车客运站场应加强服务意识教育,提高客运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条汽车客运站场应设置候车大厅、问询台、餐饮服务等设施,提供便捷、舒适的服务。

第二十一条汽车客运站场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

第二十二条汽车客运站场应加强信息公开,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一、总则道路旅客运输是指以汽车、摩托车等道路交通工具进行的旅客运输活动。

为了规范和管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保障旅客的安全和权益,制定本规定。

二、运输许可1.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运输许可。

运输许可的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同时应当提供企业的经营资质证明和车辆的相关证件。

2. 运输许可的核发程序: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

3. 运输许可的期限为5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请。

三、运输车辆1. 运输车辆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技术要求,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不得使用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且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不得超员。

2. 运输车辆应当配备安全设施,包括应急工具、灭火器等。

同时,车辆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3. 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和班次进行运营,不得私自更改路线或停靠站点。

四、驾驶人员1. 驾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件和从业资格证书。

驾驶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

2. 驾驶人员应当服从运输组织和调度,不得超速、疲劳驾驶或酒后驾驶。

同时,驾驶人员应当熟悉道路交通规则和运输线路。

五、客运站1. 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确保旅客出行的安全和便利。

客运站应当设立安检和票务检票等服务岗位,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指导。

2. 客运站应当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升级,确保各项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

3. 客运站应当设立旅客投诉和信息咨询的窗口,及时解决旅客的问题和需求。

六、旅客权益保护1. 旅客在购票时应当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有虚假宣传和误导行为。

2. 旅客在乘车过程中应当获得安全、文明的服务,不得存在超售和超载的情况。

3. 旅客在车辆发生事故或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时,有权利获得赔偿和投诉渠道。

七、监督检查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进行处罚。

2020年道路旅客运输与客运站综合管理规定全文

2020年道路旅客运输与客运站综合管理规定全文

2020年道路旅客运输与客运站综合管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的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旅客合法权益,促进旅客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是指使用道路运输工具,为旅客提供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客运站是指为道路旅客运输提供货物装卸、旅客进出、停靠、停车、休息、加油等基本服务的场所。

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的综合管理,应当遵循便利、安全、经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开展运输活动。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保障旅客的安全、舒适和合法权益,不得欺诈、虚假宣传或者损害旅客利益。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合理组织运力,确保安全运输。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车辆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旅客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处理旅客投诉和纠纷。

第三章客运站管理第十一条客运站应当设置合理的旅客进出口,保障旅客的安全和便利。

第十二条客运站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十三条客运站应当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客运站应当建立旅客信息管理系统,方便旅客查询和购票。

第十五条客运站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妨碍或者阻挠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有。

2020年全文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2020年全文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2020年全文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第一章: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提高运输服务质量,保障旅客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二章:道路旅客运输第一节:经营许可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需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活动。

2. 经营许可证应当明确载明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运输线路、车辆数量等信息。

第二节:车辆管理1. 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2. 车辆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方可上路运营。

3. 车辆运营期满或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停止运营并报废。

第三节:运输安全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 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关驾驶资格证书,且驾驶员的行为应符合交通规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3.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加强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三章:客运站管理第一节:设立和管理1. 客运站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并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2. 客运站应具备必要的设施和服务设备,保证旅客的出行需求。

3. 客运站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节:服务质量1. 客运站应提供便利、高效的旅客服务,包括售票、候车、信息发布等。

2. 客运站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一节:监督机构1. 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管理应由相关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2. 监督机构应加强对运输企业和客运站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

第二节:违规处罚1. 对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行为,监督机构有权进行处罚。

2. 处罚方式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具体处罚措施由监督机构自行决定。

以上为《2020年全文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的主要内容,旨在简要介绍相关规定。

详细内容请参阅正式文件。

全文:2020年客运站与道路旅客运输的管理规定

全文:2020年客运站与道路旅客运输的管理规定

全文:2020年客运站与道路旅客运输的管理规定一、总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规范客运站与道路旅客运输的管理,保障旅客的安全和权益,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客运站管理2.1 客运站的设立和管理1.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设立客运站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设立客运站。

2. 客运站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站内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2.2 客运站的服务1. 客运站应当提供舒适、整洁、安全的候车环境,保障旅客的基本需求。

2. 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旅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旅客的投诉和意见。

3. 客运站应当配备合格的工作人员,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障旅客的出行体验。

三、道路旅客运输管理3.1 道路旅客运输许可1.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方可开展业务。

2. 道路旅客运输许可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年检,确保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和合规性。

3.2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2.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3.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安全设施,如安全带、灭火器等,确保旅客的安全。

四、监督和处罚4.1 监督机构1. 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对客运站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2. 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旅客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举报。

4.2 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客运站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监督机构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2. 对于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将承担刑事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

五、附则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相关规定。

以上内容为2020年客运站与道路旅客运输的管理规定的全文。

【每日一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每日一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每日一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7月2日经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20年7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鼓励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2023年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2023年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2023年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促进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旅客的安全出行权益,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应遵循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相关要求,严格依法履行运输合同,切实保障旅客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促进市场竞争,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条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法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运输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履行资质,依法取得运输许可证,并按规定每年进行复审。

第二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取得的营业执照;(二)有经营所需的车辆、驾驶员和安全设备;(三)有履行业务所需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四)有有效的保险责任凭证;(五)有建立在互联网上的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及时公布运输信息。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应当按规定进行备案,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运输情况。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签订运输合同,明确运输的时间、地点、路线、费用等内容,保证旅客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向旅客提供安全、有序、舒适的交通服务,确保车辆、驾驶员和安全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运输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报告运输事故,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不得违规收取额外费用,不得强制购买保险、加油卡等。

第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对驾驶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车厢、车站等显著位置公示旅客权益保护电话、投诉电话等信息,方便旅客维权。

第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按规定保障旅客的个人隐私权,不得将旅客的个人信息泄露或滥用。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4篇)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4篇)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的管理,保障旅客的安全和权益,维护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活动以及经营、管理客运站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活动是指以运营载人汽车为主的旅客运输活动,包括长途、城市和旅游客运,不包括公共汽车、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固定线路的客运活动。

第四条客运站是指专门用于办理旅客运输业务的场所,包括长途汽车站、城市客运站、旅游汽车站等。

第五条客运站应当设有充足的设施和人员,确保旅客的安全和便利。

第二章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规定第六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二)营运车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技术要求;(三)具备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准入条件;(四)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旅客的安全;(五)严格执行载客、速度、服务等规定。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和撤销,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八条营运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的技术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参加安全培训并合法上岗,不得有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确保运输车辆的安全性能,严格执行载客、速度、服务等规定,并对旅客提供必要的安全提示和服务。

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对营运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和技术检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发现营运车辆出现故障或者发生事故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置,保障旅客的安全。

第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营运车辆的事故、故障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旅客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掌握旅客的需求和意见。

【每日一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每日一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每日一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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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文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以下是____字的范文: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的管理,保障旅客的安全和利益,提高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的管理。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服务至上、规范有序、科学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第四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第五条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条件;(二)运输车辆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四)有稳定的运营场地和设施;(五)有具备道路旅客运输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六)有协调解决旅客投诉和纠纷的能力。

第六条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经营道路旅客运输业务,不得超范围经营或者越线运输。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过期需要重新申请。

第八条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交通运输管理机关备案,并公示经营信息。

第九条交通运输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申请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标准和条件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第三章客运站管理第十条客运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有稳定的运营场地和设施;(三)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四)有专业的客运站管理人员;(五)有应急预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六)有供旅客休息、吃饭、卫生等基本生活设施。

第十一条客运站应当按照旅客运输需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报交通运输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客运站应当按照一站式服务原则,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十三条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旅客的合理投诉要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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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的管理,保障公众的出行安全和出行权益,提高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的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客运站的设置与管理第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设立客运站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许可证;(二)具备相应的场地和设施;(三)符合城市规划和交通规划的要求。

第二条客运站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确保客运站的正常运营和服务;(二)有效管理和维护客运站的设施设备;(三)加强对客运站内运营车辆的管理;(四)优化客运站的运营模式,提高服务效率。

第三章客运站的服务与管理第四条客运站必须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和公众出行的便利性。

第五条客运站应当合理划分不同的区域,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指示牌和标志,方便乘客了解和使用。

第六条客运站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客运站内部的秩序和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客运站应当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专业素质。

第八条客运站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设施和服务,如候车室、洗手间、餐饮等,以满足乘客的基本需求。

第四章道路旅客运输的管理第九条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经营,严格遵守运输合同和相关约定。

第十条营运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岗前培训和资格证书,遵守交通运输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一条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资质和证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二条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车辆运营和乘客安全。

第十三条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加强对营运信息的管理,及时向乘客提供准确的运力信息。

第十四条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妥善处理与乘客的投诉和纠纷,保护乘客合法权益。

第五章监督执法与处罚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客运站和道路旅客运输的监督执法,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对违法违规的客运站和道路旅客运输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行政处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最新版】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最新版】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鼓励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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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道路旅客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的单位、个人。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应遵循便民、安全、高效、经济的原则,提供优质、便捷、可靠的服务。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应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推行信息化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应注重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应加强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推动多式联运,提高服务效率。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应加强与公安、交通、旅游、卫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维护道路旅客运输秩序。

第二章客运站管理第八条客运站应遵循“安全、有序、便捷、文明”的原则,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和便利的服务设施。

第九条客运站应依法设立,具备法人资格,严格按照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设立手续。

第十条客运站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客运站的安全工作,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客运站应制定行业安全规范,加强对进出站旅客、行李等物品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上车,对可疑人员进行严格控制和排查。

第十二条客运站应配备专业消防设施,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并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客运站应设置有效的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旅客发布班次信息、到达时间、路况信息等,提供便利的查询服务。

第十四条客运站应设置专门的服务窗口,提供售票、退票、咨询等服务,并确保服务人员热情、礼貌、专业。

第十五条客运站应设置便利设施,包括儿童游乐区、母婴室、残疾人无障碍通道等,满足旅客多样化的需求。

第十六条客运站应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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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一、理论题(一)判断题1.国家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和挂靠经营。

(×)2.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都是按照班车客运管理的。

(×)3.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4.一般情况下,进站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不按时派客车应班,1小时以内视为误班,1小时以上视为脱班。

但因车辆维修、肇事、丢失或者交通堵塞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班,并且已提前告知客运站经营者的除外。

(√)5.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6.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在客运车辆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票价和里程表。

(√)7.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后,应当自受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8.从事高速公路旅客运输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9.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0.客运经营者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1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2.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可以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1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14.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高速公路客运,是指营运线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总里程50%以上的道路客运。

(×)15.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上的罚款。

(×)16.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

但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17.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说明情况。

(√)18.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客运车辆有超载行为的,应当先让其运输到目的地,然后根据条款给予追究法律责任。

(×)19.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非定线旅游客车可持注明客运事项的旅游客票或者旅游合同取代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

(√)20.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式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二)单选题1.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送乘客,属于(C )。

A.包车客运B.旅游客运C.班车客运2.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申请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向具有审批权的( B )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

A.交通运输主管部门B.道路运输管理机构C.公安交通管理部门3.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毗邻县之间的旅客运输班线或者县境内的旅客运输班线属于(C )旅客运输班线。

A.二类B.三类C.四类4.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客运班车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A )。

A.4小时B.6小时C.8小时5.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线路、班次行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B )的罚款。

A.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B.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C.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6.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属于(C )资源。

A.企业所有的集体B.经营者所有的个体C.国家所有的公共7.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B )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式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A.1 B.2 C.38.客运经营者在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结果记录到(B )上,并抄告作出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A.《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B. 《道路运输证》C.《从业资格证》9. 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C )罚款。

A.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B.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C.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10.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对于使用失效、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B )的罚款。

A.50元以上200元以下B.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C.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11.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在中国境内从事运输时,应当标明(B )识别标志。

A.中国国籍 B.本国国籍 C.国际通用12.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进站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因故不能发班的,应当提前( A )告知客运站经营者,双方协商调度车辆顶班。

A.1日B.2日C.3日13.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A )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A.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B.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C.客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14. 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C )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A.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B.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C.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15.客运经营者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客运车辆,应当及时交回(A ),不得继续从事客运经营。

A.《道路运输证》B.《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C.《从业资格证》16.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B )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A.次要B.同等C.主要17.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A )。

A.一级技术等级B.二级技术等级C.三级技术等级18.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 A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A.县级B.设区的市级C.省级19.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A )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的罚款。

A.不公布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的。

B.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C.客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20.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审验,(A)审验一次。

A.每年B.两年C.三年(三)多选题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根据运输方式不同,可分为(ABC)。

A.班车(加班车)客运B.包车客运C.旅游客运2. 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BC)的宗旨。

A.效益第一B.以人为本C.安全第一3.客运经营者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下列(ABC )行为,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B.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C.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4. 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障范围包括(AB )及相关的法律诉讼费用。

A.旅客人身伤亡赔偿B.旅客财产损失赔偿C.车辆损失赔偿5.客运经营者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下列(ABC )行为,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A.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B.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C.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6.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应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ABC)。

A.里程表 B.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C.票价7. 客运经营者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下列(BC )行为,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A. 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B.不公布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C.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8.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应随车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ABC)等设备。

A.消防器材 B.危险警告标志 C.标志灯9.客运班车驾驶人员应当在车内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并随车携带(ABC )等有关证件。

A.《道路运输证》 B.《从业资格证》C.《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10.客运经营者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下列(AB )行为,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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