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包装印刷造纸)包装标识的相关国标

合集下载

包装印刷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与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包装印刷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与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七)在使用过程中,与其他产品可能产 生的相互干扰及其可能出现的危险性; (八)产品使用后需要处理的,应当注明 相应的处理方法; (九)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提示操作者、 使用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 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有关安装的内 容应当能够保证操作者、使用者正确安装 使用,应当包括: (一)产品安装说明及技术图、线路图; (二)产品正确安装所必须的环境条件及 鉴别是否正确安装的技术信息; (三)其他特殊安装要求。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 管理规定
第八条 医疗器械标签、包装标识一般应当包括以 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二)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 系方式; (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 (四)产品标准编号; (五)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编)号; (六)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 (七)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 (八)依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 其他相关内容。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 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 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 令限期改正,并记入生产企业监管档案: (一)擅自更改经注册审查、备案的说明书的内 容的; (二)上市产品的标签、包装标识与经注册审查、 备案的说明书内容相违背,或者违反本规定其他 要求的;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
管理规定
(四)注册产品标准修改文件(仅限于说明书更 改内容涉及标准的文字性修改时); (五)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原注册审批部门自收到生产企业更改医疗器械说 明书的书面告知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未发出 有不同意见的书面通知的,说明书更改生效,并 由原注册审批部门予以备案;原注册审批部门在 20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通知的,生产企业应当按 照通知要求办理。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包装用纸和纸板》____T_CNLIC 0010-2019.pdf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包装用纸和纸板》____T_CNLIC 0010-2019.pdf
4
T/CNLIC 0010-2019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检验方法和指标计算方法 A.1 单位产品取水量 单位产品取水量按 GB/T 18916.5 计算。 A.2 单位产品能耗 单位产品能耗按《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监测和计算。 A.3 水重复利用率 水的重复利用率按《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监测和计算。 A.4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按《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监测和计算。 A.5 单位产品 CODCr 产生量 单位产品 CODCr 产生量按《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监测和计算。 A.6 产品质量 按相应产品标准进行检验。 汞、铅、镉、六价铬四种重金属总和、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根据 GB/T 26125 进行检测。
I
T/CNLIC 0010-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玖龙纸业(控股)有限公司、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 司、东莞建晖纸业有限公司、山东世纪阳光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斯道拉恩索中国、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 有限公司、北京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全国工商联纸业商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樊惠娜、姜红梅、罗东、陈波、韩陈晓、闻新宁、邱文伦、尹承志、朱福刚、 于鸿瑞。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报告中应提供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的不同影响类型的特征化值,并对不同影响类在各生命周期阶段 的分布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参见 B.4。 5.2.3.4 绿色设计改进方案
在分析指标的符合性评价结果以及生命周期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出包装用纸和纸板产品绿色设计 改进的具体方案。 5.2.4 评价报告主要结论
应说明该产品对评价指标的符合性结论、生命周期评价结果、提出的改进方案,并根据评价结论初 步判断该产品是否为绿色设计产品。 5.2.5 附件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0.11.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施行日期】2020.11.2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第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

精编【包装印刷造纸】输液器包装验证报告

精编【包装印刷造纸】输液器包装验证报告

【包装印刷造纸】输液器包装验证报告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1 包装材料的要求据EN868-1、YY/T0313-1998标准。

1.1 用作制造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和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的包装材料原料可以是原始材料或再生材料,但应有原料特别是回收材料的来源,明确其历史和可追溯性,并受到控制,以确保成品始终能满足要求。

1.2 包装材料的设计必须在满足原定用途的条件下,把对使用者或患者的安全造成危害的可能性降低到最小程度。

1.2.1 包装材料与灭菌过程相容性:包装材料与产品按一定方式组合装入灭菌器后,具有足够的透气性和灭菌剂渗透性,以能达到灭菌所要求的条件和灭菌后除去灭菌剂。

1.2.2 包装材料与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和一次性使用注射器的相容性(即包装与医疗器材相互无不良影响):主要考虑的有:拟包装的医疗器械的大小和形状,有几何锐边凸出部分,对物理和其它防护的要求,医疗器械对特殊危险例如辐射、湿气、机械性撞击,静电放射的敏感性。

1.2.3 包装材料与标识方式的相容性:标识方法必须对包装材料与采用的灭菌过程的相容性无不良影响,印刷或书写所采用的油墨不会转移到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注射器等医疗器械上,也不会和包装材料起反应而影响包装材料的效用,也不会变色而使标识变的模糊不清,对固定在包装材料表面的标识,其附着方式必须能耐受灭菌过程的使用及制造厂规定的贮存和运输条件。

1.2.4 包装材料能够提供对物理、化学和微生物的防护。

1.2.5 包装材料在使用场所与使用者撕开包装取出使用时的要求相容性(例如无菌的开封)。

1.3 在使用条件下,在灭菌前、中、后,包装材料不可释放已知是有毒的,其数量足以对健康危害的物质。

1.4 生物相容性:按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和一次性使用注射器的预期用途,对包装材料的生物相容性进行评价(见ENISO10993-1)。

包装标识的相关国标

包装标识的相关国标
8.2袋类包装件的分类图示标志放在两大面的左上 角,收发货标志的其他各项,见图4
8.3桶类包装的分类图示标志放在左上方,收发货 标志的其他各项,见图5。
8.4筐,篓捆扎件等拴挂式收发货标志,应拴挂在 包装件的两端,草包、麻袋拴挂在包装件的两上角,见 图6。
8.目内。
5粘贴标志应贴在包装件的5、
个面的有关栏
应幸免采纳易于同危险品标志相混淆的颜色。除非 另有规定,一样应幸免采纳红色、橙色或黄色。
4标志的使用方法
4.1标志的打印
可采纳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打印 标志。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喷涂时, 外框线及标志名称能够省略。
4.2标志的数目和位置
4.2.1一个包装件上使用相同标志的数目, 应按照包 装件的尺寸和形状决定。
3术语和定义
GB/T 12905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本标准。
ty
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和统一代三委员会 (U CC)规定的、用于标识商品的一组数字,包括EAN/UC C-13、EAN/UCC-8和UCC-12代码。
3.2标准版商品条码bar code for commodity
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和统一代三委员会 (U CC)规定的、用于表示商品标识代码(3.1)的条码,包 括EAN商品商品条码[E]AN-13商品条码(3.2.1)和E AN-8商品条码(3.2.2)和UPC商品条码(UPC-A商 品条码(3.2.3)和UPC-E商品条码(3.2.4)]。
③国内销售的商品包装上不填英文项目。
4商品分类图示标志
4.1图示标志尺寸见表2
表2
单位为毫米
包装件高 度
(袋按长 度)
分类图 案 尺寸

2020年塑料包装行业VOC排放控制指导手册

2020年塑料包装行业VOC排放控制指导手册

2020年塑料包装行业VOC排放控制指导手册2020年6月目录第1 部分塑料包装印刷VOCS 排放控制技术指南 (1)一、源头削减 (1)(一)含VOC S 原辅材料 (1)(二)印刷工艺 (3)二、过程控制 (4)(一)储存 (4)(二)调配 (4)(三)输送 (4)(四)印刷 (5)(五)复合/覆膜/涂布/上光 (5)(六)烘干 (5)(七)清洗 (5)三、末端治理 (6)(一)凹版印刷 (6)(二)柔版印刷 (6)(三)复合 (7)(四)涂布 (7)(五)覆膜/上光 (7)(六)其他 (8)(七)非正常工况 (8)四、排放限值 (8)五、监测监控 (9)六、台账记录 (9)(一)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9)(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9)第2 部分VOCS 相关标准内容要点 (11)一、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内容要点 (11)(一)标准 (11)(二)内容要点 (11)二、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解释说明 (16)第3 部分VOCS 末端治理技术选择与运行维护要求 (23)一、治理技术适用范围 (23)二、治理设施运行维护 (29)三、治理设施台账记录 (37)(一)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37)(二)非正常工况信息 (38)(三)日常维护信息 (39)第4 部分重点行业VOCS 排放监测技术指南 (40)一、监测内容、指标、频次的确定 (40)(一)监测内容的确定 (40)(二)监测指标的确定 (40)(三)监测频次的确定 (41)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频次 (41)2、监督帮扶抽查监测的频次 (41)二、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要求 (41)(一)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的通用要求 (41)(二)采样位置要求 (43)(三)采样平台要求 (44)(四)采样平台通道要求 (44)(五)采样孔要求 (44)三、监测要求 (45)(一)手工监测要求 (46)(二)自动监测要求 (48)1、自动监测的安装等管理要求 (48)2、自动监测的关键技术要求 (48)四、监测记录 (49)(一)手工监测的记录要求 (49)(二)自动监测的记录要求 (50)第1 部分塑料包装印刷VOCs 排放控制技术指南图1 包装印刷行业生产工艺与VOCs 排放环节示意图一、源头削减(一)含VOCs 原辅材料塑料包装印刷企业在2021 年4 月1 日起使用的油墨中VOCs 含量应符合表1 的要求,在2020 年12 月1 日起使用的胶粘剂、清洗剂和涂料中VOCs 含量应符合表1 的要求。

【包装印刷造纸】我国现行有效的食品包装材料相关标准目录-国家质量标准

【包装印刷造纸】我国现行有效的食品包装材料相关标准目录-国家质量标准
13
GB 5369-2008
船用饮水舱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14
GB/T 5737-1995
食品塑料周转箱
15
GB/T 5738-1995
瓶装酒、饮料塑料周转箱
16
GB7105-86
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壁涂料卫生标准
17
GB 7189-1994
食品用石蜡
18
GB 8058-2008
陶瓷烹调器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和检测方法
119
GB19305-2003
植物纤维类食品容器卫生标准
120
GB/T 19473.1-2004
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第1部分:总则
121
GB/T 19473.2-2004
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第2部分:总则
122
GB/T 19473.3-2004
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第3部分:总则
97
GB17326-99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橡胶改性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98
GB17327-199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丙烯腈-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99
GB/T 17343-1998
包装容器方桶
100
GB/T 17374-2008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101
GB/T 17590-200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1
GB9689-19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2
GB9690-2009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卫生标准
33
GB9691-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2020年印刷纸包装VOC排放控制指导手册

2020年印刷纸包装VOC排放控制指导手册

2020年印刷纸包装VOC排放控制指导手册2020年6月目录第1 部分纸包装印刷VOCS 排放控制技术指南 (1)一、源头削减 (1)(一)含VOC S 原辅材料 (1)(二)工艺改进 (4)二、过程控制 (4)(一)储存 (4)(二)调配 (5)(三)输送 (5)(四)印刷 (5)(五)复合/覆膜/涂布/上光 (5)(六)烘干 (6)(七)清洗 (6)三、末端治理 (6)(一)凹版印刷 (6)(二)柔版印刷 (7)(三)涂布 (7)(四)覆膜/上光 (7)(五)其他 (8)(六)非正常工况 (8)四、排放限值 (8)五、监测监控 (8)六、台账记录 (9)(一)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9)(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9)第2 部分VOCS 相关标准内容要点 (10)一、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内容要点 (10)(一)标准 (10)(二)内容要点 (10)二、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解释说明 (15)第3 部分VOCS 末端治理技术选择与运行维护要求 (22)一、治理技术适用范围 (22)二、治理设施运行维护 (28)三、治理设施台账记录 (36)(一)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36)(二)非正常工况信息 (37)(三)日常维护信息 (38)第4 部分重点行业VOCS 排放监测技术指南 (39)一、监测内容、指标、频次的确定 (39)(一)监测内容的确定 (39)(二)监测指标的确定 (39)(三)监测频次的确定 (40)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频次 (40)2、监督帮扶抽查监测的频次 (40)二、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要求 (40)(一)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的通用要求 (40)(二)采样位置要求 (42)(三)采样平台要求 (43)(四)采样平台通道要求 (43)(五)采样孔要求 (43)三、监测要求 (44)(一)手工监测要求 (45)(二)自动监测要求 (47)1、自动监测的安装等管理要求 (47)2、自动监测的关键技术要求 (47)四、监测记录 (48)(一)手工监测的记录要求 (48)(二)自动监测的记录要求 (49)第1 部分纸包装印刷VOCs 排放控制技术指南图1 包装印刷行业生产工艺与VOCs 排放环节示意图一、源头削减(一)含VOCs 原辅材料纸包装印刷企业在2021 年4 月1 日起使用的油墨中VOCs 含量应符合表1 的要求,在2020 年12 月1 日起使用的胶粘剂、清洗剂和涂料中VOCs 含量应符合表1 的要求。

国标烟标盒包装纸制造标准

国标烟标盒包装纸制造标准

国标烟标盒包装纸制造标准# 国标烟标盒包装纸制造标准## 1. 引言烟标盒包装纸在烟草行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能保护烟草产品,还能展示产品的品质和形象。

为了确保烟标盒包装纸的质量和一致性,制定了国标烟标盒包装纸制造标准,该标准适用于烟草生产和包装行业。

##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烟标盒包装纸的制造过程中所涉及的材料、设备和操作。

## 3. 材料要求3.1 原纸:烟标盒包装纸的原纸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一定的强度和耐磨性。

3.2 涂料:烟标盒包装纸的涂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其具有良好的附着力和耐久性。

## 4. 工艺要求4.1 印刷:烟标盒包装纸的印刷应采用高质量的印刷设备和技术,确保印刷图案清晰、色彩鲜艳。

4.2 涂布:烟标盒包装纸的涂布应均匀一致,涂布量符合要求。

4.3 干燥:涂布后的烟标盒包装纸应经过适当的干燥处理,确保涂料牢固、不易粘连。

## 5. 物理性能要求5.1 耐破性:烟标盒包装纸的耐破性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包装纸不易破损,能有效保护内部产品。

5.2 强度:烟标盒包装纸的强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包装纸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不易变形或撕裂。

## 6. 包装标志要求6.1 单位标识:烟标盒包装纸上应标明生产单位名称和地址。

6.2 生产日期:烟标盒包装纸上应标明生产日期,方便追溯和管理。

6.3 标志图案:烟标盒包装纸上的标志图案应清晰、准确,能够体现烟草产品的品牌形象。

## 7. 检测要求7.1 抽检:对烟标盒包装纸进行定期抽检,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7.2 检测项目:抽检时应对烟标盒包装纸的物理性能进行测试,如耐破性、强度等。

## 8. 贮存和运输要求8.1 贮存条件:烟标盒包装纸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远离火源和化学品。

8.2 运输方式:烟标盒包装纸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受潮、挤压和摩擦,确保产品完好无损。

## 9. 样品保留生产单位应根据需要保留烟标盒包装纸的样品,方便溯源和质量管理。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局令第23号)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局令第23号)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局令第23号)《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于2000年3月17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局长:郑筱萸二○○○年十月十五日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以利于药品的运输、贮藏和使用,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要求印制,其文字及图案不得加入任何未经审批同意的内容。

第三条药品包装内不得夹带任何未经批准的介绍或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第四条凡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药品,其包装、标签及说明书所用文字必须以中文为主并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规范化汉字。

第五条药品的通用名称必须用中文显著标示,如同时有商品名称,则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之间应有一定空隙,不得连用。

第六条药品商品名称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在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标注。

第七条提供药品信息的标志及文字说明,字迹应清晰易辨,标示清楚醒目,不得有印字脱落或粘贴不牢等现象,并不得用粘贴、剪切的方式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八条药品的包装分内包装与外包装。

(一)内包装系指直接与药品接触的包装(如安瓿、注射剂瓶、铝箔等)。

内包装应能保证药品在生产、运输、贮藏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并便于医疗使用。

药品内包装材料、容器(药包材)的更改,应根据所选用药包材的材质,做稳定性试验,考察药包材与药品的相容性。

(二)外包装系指内包装以外的包装,按由里向外分为中包装和大包装。

外包装应根据药品的特性选用不易破损的包装,以保证药品在运输、贮藏、使用过程中的质量。

第九条药品的标签分为内包装标签与外包装标签。

(一)内包装标签与外包装标签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限定的内容;文字表达应与说明书保持一致。

包装标识的相关国标

包装标识的相关国标

包装标识的相关国标包装标志是为了便于物资交接、防止错发错运,便于识不,便于运输、仓储和海关等有关部门进行查验等工作,也便于收货人提取物资,在进出口物资的外包装上标明的记号。

第一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名称、图形、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物资的运输包装。

2 标志的名称和图形图示标志共17种,其名称和图形如表1所示。

3 标志的尺寸和颜色3.1 标志的尺寸标志尺寸一样分为4种,见表2。

如遇特大或特小的运输包装件,标志的尺寸能够比表2的规定适当扩大或缩小。

3.2标志的颜色标志颜色应为黑色。

如果包装的颜色使得黑色标志显得不清晰,则应在印刷面上用适当的对比色,最好以白色作为图示标志的底色。

应幸免采纳易于同危险品标志相混淆的颜色。

除非另有规定,一样应幸免采纳红色、橙色或黄色。

4 标志的使用方法4.1 标志的打印可采纳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打印标志。

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喷涂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能够省略。

4.2 标志的数目和位置4.2.1 一个包装件上使用相同标志的数目,应按照包装件的尺寸和形状决定。

4.2.2 标志在各种包装件上的粘贴位置:a) 箱类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b) 袋类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c) 桶类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d) 集装单元物资:应位于四个侧面。

4.2.3 下列标志的使用应按如下规定:a) 标志1“易碎物品”应标在包装件所有四个侧面的左上角处(见表1标志1的使用示例)。

b)标志3“向上”应标在与标志l相同的位置上(见表1中标志3示例a所示)。

当标志1和标志3同时使用时,标志3应更接近包装箱角(见表1标志3示例b所示)。

c)标志7“重心”应尽可能标在包装件所有六个面的重心位置上,否则至少也应标在包装件四个侧、端面的重心位置上(见表1标志7的使用示例)。

d)标志11“由此夹起”1)只能用于可夹持的包装件。

2)标志应标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以确保作业时标志在叉车司机的视线范畴内。

EU-GMP中文版

EU-GMP中文版

欧盟药品管理规则第 4 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 版前言欧洲共同体制药工业在药品的开发,生产和控制过程中保持高标准的质量保证。

上市许可系统保证由有能力的权威机构对药品的安全,质量和有效性是否达到相应的规定进行评估。

生产许可系统保证在欧洲市场上获准销售的药品是由授权的生产商生产,其日常活动由权威机构定期检查。

无论是在欧共体之内销售,还是在欧共体之外销售,所有欧共体的药品生产企业都必须通过生产许可。

有两个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GMP)和指南来源于两个指导原则, 一个是人用药物指导原则(指导原则91/356/EEC)一个是兽用药物指导原则(指导原则91/412/EEC),这两个指导原则1991年被欧共体采纳。

根据这些原则,制定了详细的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用于对申请生产许可的企业进行评估和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的基础。

GMP的原则和详细的指南适用于需要按照第16条75/319/ EEC和修改的第24条81/851/EEC要求认证的所有的操作。

也与所有其它大规模药品生产过程,诸如医院负责的临床试验用药的制备有关。

所有的成员国和工业企业本身都同意GMP适用于人用药物的生产,也适用于兽用药物的生产。

在两个附录中对兽用药品和兽用免疫药品的GMP指南做了详细的调整。

指南用章来表述,每章用标题来概括章节的原则内容。

第一章质量管理列出了药品生产的质量保证的基本概念。

后续各章的原则列出了质量保证的目标和提供了足够的让生产商在执行这一原则时所必须考虑的基本要素。

这一指南除了在9个章节中表述了GMP的基本要素外, 还包括一系列附录提供了与之有关的活动的特定范围的细节。

有时几个附录同时使用,如关于无菌制剂,辐射性药物,生化药物的附录。

在附录后还列出了这一指南所使用的术语表.指南的第一版在1989 年出版, 包括一个无菌药品生产的附录。

第二版在1992 年1月出版; 欧共体指到原则包括给人用药品和兽用药品的GMP提供原则和指南的欧共体于1991 年6月13 日颁布的91/356指导原则和1991 年7月23 日颁布的91/412指导原则。

《中国药典》2020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国家药品标准公示稿

《中国药典》2020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国家药品标准公示稿

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本通用技术要求规定了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分批、分装与冻干、包装、贮藏与运输的具体要求。

除另有规定外,均应符合本通用技术要求。

一、分批批号系用以区分和识别产品批的标志,以避免发生混淆和差错。

生物制品的批号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审定。

(一)生物制品批号和亚批号的编制1.批号的编码顺序为“年月年流水号”。

年号应写公历年号4 位数,月份写2 位数。

年流水号可按生产企业所生产某制品批数编2 位或3 位数。

某些制品还可加英文字母或中文,以表示某特定含义。

2.亚批号的编码顺序为“批号-数字序号”。

3.同一批号的制品,应来源一致、质量均一,按规定要求抽样检验后,能对整批制品做出评定。

(二)批、亚批及批号确定的原则1.成品批号应在半成品配制后确定,半成品配制日期即为生产日期。

非同曰或同次配制、混合、稀释、过滤、分装的半成品不得作为一批。

2.制品的批及亚批编制应使整个工艺过程清晰并可追溯,以最大限度保证每批制品被加工处理的过程是一致的,并且是均质的。

3.单一批号的亚批编制应仅限于以下允许制定亚批的一种情况:(1)半成品配制后,在分装至终容器之前,如须分装至中间容器,应按中间容器划分为不同批或亚批;(2)半成品配制后,如采用不同滤器过滤,应按滤器划分为不同批或亚批;(3)半成品配制后直接分装至终容器时,如采用不同分装机进行分装,应按分装机划分为不同批或亚批;(4)半成品配制后经同一台分装机分装至终容器,采用不同灭菌或灭活设备进行灭菌或灭活操作、不同冻干机进行冻干,应按冻干机划分为不同亚批;同一亚批制品分装、冻干后,如存在进一步的工艺处理步骤(例如,血液制品分装或冻干后采用热处理进行病毒灭活),应基于该工艺对制品质量的影响,对每个处理单元的制品设置相应的检测项目。

4.同一制品的批号不得重复;同一制品不同规格不应采用同一批号。

二、分装与冻干本规定仅适用于生物制品的注射剂,其他剂型按“制剂通则”(通则0102)中有关规定执行。

(包装印刷造纸)NSFCT包装材料卫生安全审核标准版

(包装印刷造纸)NSFCT包装材料卫生安全审核标准版

(包装印刷造纸)NSFCT 包装材料卫生安全审核标准版NSF Cook & Thurber对产品接触包装材料生产工厂在产品安全,质量和防护方面的标准和期望2011版背景NSF-Cook &Thurber的审核,关注于对影响产品安全,质量和产品防护的体系的控制,实施和发展。

本审核评价文件的充分性,程序文件的符合性,控制生产过程在确定的限值内的程序的有效性,实施纠正、预防措施计划的能力。

特别的,本审核评价:符合法规标准在有关产品安全的绝大多数情况下,标准手册把法规要求作为最低的要求。

遵循客户质量标准遵循客户的政策和程序追踪产品去向和实施产品召回的能力本手册提供了工厂审核所依据的标准和期望。

手册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产品生产加工。

某些特定的标准可能不适用。

生产商有责任去判别某个特定的标准不适用。

同样的,在法规要求变更,特定的客户需求,产品安全和产品防护环境发生变化的基础上,可能会增加一些标准。

产品防护是一个术语,通常用于描述为防止对产品的蓄意破坏而造成公众危害的发生而需要采取的措施。

在美国之外的生产工厂必须满足客户标准和美国(FDA,USDA)的法规要求。

制定标准的依据:客户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产品,药品,化妆品法令(21CFR)和适当的修正案产品法典,2005版(FDA/USDA)和适当的补充案我们的网站可获得这些文件的链接和其它的参考资源目录不符合项分类和评分指南页数A.行政管理和法规符合性10B. HACCP管理19C.设施与设备27D.清洁,维护和卫生39E.虫鼠害控制管理47F.合格供应商,收货和库存控制54G.过程和产品评价59H.包装和标签69I.储存和发货72 J.培训要求77 K.实验室支持80 L.产品防护83定义不符合分类和评分指南审核由多个章节组成,每个章节说明炒作的一个方面,每个章节的得分来自于小节评级。

每个章节由多个小节组成,小节是根据对标准手册的符合程度进行单独评分。

包装标识及运输统一规定

包装标识及运输统一规定

包装标识及运输统一规定包装、标识及运输统一规定目录1 总则...........................................................................................................2 标准和规范 ..............................................................................................3 包装方式 ..................................................................................................4 防护要求 ..................................................................................................5 包装的标识 ..............................................................................................6 主要物资的包装、标识要求 ..................................................................7 发货与运输、验货与收货 ......................................................................8 拒收...........................................................................................................总则a)本规定是物资(设备和材料)订货合同的附件,属于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与合同其他地方冲突时以本规定为准。

德州永兴彩印包装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德州永兴彩印包装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8 日 生成
3 / 10
分地区主要项目
(1)河北(4)
序号
项目名称
1 标签一批采购结果公示
2 标识牌结果公示
3 标签一批采购结果公示
4 标签一批采购结果公示
招标单位
中粮生化能源(衡水)有限 公司
中标金额 (万元)
\
中粮生化能源(衡水)有限 公司
\
中粮生化能源(衡水)有限 公司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8 日 生成
5 / 10
*中标率是指,中标项目数与投标入围数的比率。(中标率=中标项目数/投标入围数*100%)
三、竞争对手
3.1 主要竞争对手
近 1 年德州永兴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暂无竞争对手数据
*竞争对手是指,共同竞标同一个项目入围的供应商。 *竞争对手中标率是指,竞争对手中标数与投标数入围数的比值。(竞争对手中标率=竞争对手中标数/竞争 对手投标总数*100%)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8 日 生成
1 / 10
近 3 年(2020-09~2023-08):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德州永兴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中标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小于 10 万元区间,占总中标数量的 100.0%。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0 个。 近 1 年(2022-08~2023-08):
\
2022-08-27
中粮生化能源(衡水) 有限公司
\
2023-03-16
中粮生化能源(衡水) 有限公司
\
2022-09-21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二、竞争能力
2.1 中标率分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包装印刷造纸)包装标识的相关国标第四章包装标志包装标志是为了便于货物交接、防止错发错运,便于识别,便于运输、仓储和海关等有关部门进行查验等工作,也便于收货人提取货物,在进出口货物的外包装上标明的记号。

第一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名称、图形、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货物的运输包装。

2 标志的名称和图形图示标志共17种,其名称和图形如表1所示。

3 标志的尺寸和颜色3.1 标志的尺寸标志尺寸一般分为4种,见表2。

如遇特大或特小的运输包装件,标志的尺寸可以比表2的规定适当扩大或缩小。

3.2 标志的颜色标志颜色应为黑色。

如果包装的颜色使得黑色标志显得不清晰,则应在印刷面上用适当的对比色,最好以白色作为图示标志的底色。

应避免采用易于同危险品标志相混淆的颜色。

除非另有规定,一般应避免采用红色、橙色或黄色。

4 标志的使用方法4.1 标志的打印可采用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打印标志。

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喷涂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以省略。

4.2 标志的数目和位置4.2.1 一个包装件上使用相同标志的数目,应根据包装件的尺寸和形状决定。

4.2.2 标志在各种包装件上的粘贴位置:a) 箱类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b) 袋类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c) 桶类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d) 集装单元货物:应位于四个侧面。

4.2.3 下列标志的使用应按如下规定:a) 标志1“易碎物品”应标在包装件所有四个侧面的左上角处(见表1标志1的使用示例)。

b)标志3“向上”应标在与标志l相同的位置上(见表1中标志3示例a所示)。

当标志1和标志3同时使用时,标志3应更接近包装箱角(见表1标志3示例b所示)。

c)标志7“重心”应尽可能标在包装件所有六个面的重心位置上,否则至少也应标在包装件四个侧、端面的重心位置上(见表1标志7的使用示例)。

d)标志11“由此夹起”1)只能用于可夹持的包装件。

2)标志应标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以确保作业时标志在叉车司机的视线范围内。

e)标志16“由此吊起”至少贴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见表1标志16的使用示例)。

表1 标志名称和图形表1(续)表1(续)17 温度极限表明运输包装件应该保持的温度极限表2 标志尺寸单位为毫米尺寸序号长宽1 70 502 140 1003 210 1504 280 200第二节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铁路、公路、水路和空运的货物外包装上的分类标志及其他标志和文字说明的事项及其排列的格式。

2 含义外包装件上的商品分类图示标志及其他标志和其他的文字说明排列格式的总称为收发货标志。

3 内容内容详见表1。

14 JS 发运件数SHIPPING PIECES 发运的件数`说明①分类标志一定要有,其他各项合理选用。

②外贸出口商品根据国外客户要求,以中、外文对照,印制相应的标志和附加标志。

③国内销售的商品包装上不填英文项目。

4.1 图示标志尺寸见表2。

包装件高度(袋按长度) 分类图案尺寸图形的具体参数备注外框线宽内框线宽500及以下50×50 1 2平视距离5m,包装标志清晰可见500~1000 80×80 1 21000以上100×100 1 2 平视距离10m,包装标志清晰可见12类图形,见图1—1~图1—12。

5 收发货标志的字体标志的全部内容,中文都用仿宋体字,代号用汉语拼音大写字母;数码用阿拉伯数码,英文用大写的拉丁文字母。

标志必须清晰、醒目、不脱落、不退色。

6 收发货标志的颜色6.1 纸箱,纸袋,塑料袋,钙塑箱,按商品类别以表3规定的颜色用单色印刷。

用黑,红、绿、蓝底印白字,灰底印黑字,表内未包括的其他商品,包装标志的颜色按其属性归类。

7 收发货标志的方式7.1 印刷适用于纸箱、纸袋、钙塑箱、塑料袋。

在包装容器制造过程中,将需要的项目按6.1规定印刷在包装容器上。

有些不固定的文字和数字在商品出厂和发运时填写。

7.2 刷写适用于木箱、桶、麻袋、布袋、塑料编织袋。

利用印模、镂模,按5.2规定涂写在包装容器上。

要求醒目,牢固。

7.3 粘贴对于不固定的标志,如收货单位和到达站需要临时确定,所以先将需要的项目印刷在60g/m2以上的白纸或牛皮纸上,然后粘贴在包装件有关栏目内。

7.4 拴挂对于不便印刷、刷写的运输包装件筐,篓,捆扎件,将需要的项目印刷在不低于120g/m2的牛皮纸或布、塑料薄膜、金属片上、拴挂包装件上(不得用于出口商品包装)。

8 标志位置8.1 六面体包装件的分类图示标志位置,按GB 3538—83《运输包装件各部位的标志方法》标志部位,放在包装件5,6两面的左上角。

收发贷标志的其他各项,见图2—1,2—2,3—1,3—2。

8.2 袋类包装件的分类图示标志放在两大面的左上角,收发货标志的其他各项,见图4。

8.3 桶类包装的分类图示标志放在左上方,收发货标志的其他各项,见图5。

8.4 筐,篓捆扎件等拴挂式收发货标志,应拴挂在包装件的两端,草包、麻袋拴挂在包装件的两上角,见图6。

8.5 粘贴标志应贴在包装件的5、6两个面的有关栏目内。

8.6 其他的标志按GB 190—85《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1—85《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等的规定执行。

图2-1 图2-2图3-1图3-2各项标志面积占袋面积2/3,两面印刷图4各项标志面积占圆周表面积1/4,两面印刷图5挂签外径尺寸:105×74mm印刷面积占2/3图6第三节通用商品条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通用商品条码的编码、结构、尺寸、颜色、技术要求及质量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消费单元的条码标识。

2 规范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508-1990 光学识别用字母数字字符集第二部分:OCR-B字符集印刷图象的形状和尺寸(GB/T 12508-1990,eqv ISO 1073-2:1976)GB/T 12905 条码术语GB/T 18348-2001 商品条码符印制质量的检验ISO/IEC 646 信息技术用于信息交换的ISO 7-bit 编码字符集ISO/IEC 15424 信息技术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数据载体标识符(包括码制标识符)3 术语和定义GB/T 12905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商品标识代码identification code for commodity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和统一代三委员会(UCC)规定的、用于标识商品的一组数字,包括EAN/UCC-13、EAN/UCC-8 和UCC-12代码。

3.2标准版商品条码bar code for commodity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和统一代三委员会(UCC)规定的、用于表示商品标识代码(3.1)的条码,包括EAN商品商品条码[E]AN-13 商品条码(3.2.1)和EAN-8 商品条码(3.2.2)和UPC 商品条码(UPC-A 商品条码(3.2.3)和UPC-E 商品条码(3.2.4)]。

注:UPC为Uniform Product Code(通用产品代码)的英文缩写。

3.2.1 EAN-13商品条码EAN-13 bar code for commodity标准版EAN商品条码用于表示EAN/UCC-13代码的商品条码3.2.2 EAN-8商品条码EAN-8 bar code for commodity缩短版EAN商品用于表示EAN/UCC-8代码的商品条码(3.2)3.2.3 UPC—A 商品条码UPC-A bar code for commodity 标准版UPC 商品条码用于表示UCC-12 代码的商品条码(3.2)。

3.2.4 UPC-E 商品条码UPC-E bar code for commodity缩短版UPC 商品条码用于表示按一定规则压缩的UCC-12代码的商品条码(3.2)。

3.3 商品项目commodity item按商品的基本特征而划分的群类。

3.4 前置码the leftmost position numberEAN/UCC-13代码中最左侧的一位数字代码。

4 商品标识代码4.1 EAN/UCC-13 代码EAN/UCC-13代码由13位数字组成,分三种结构,其结构如下:4.1.1 前缀码前缀码由2-3位数字(X13X12或X13X12X11)组成,是EAN分配给国家(或地区)编码组织1)的代码。

前缀码由EAN统一分配和管理,见附录A。

EAN分配给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前缀码由3位数字(X13X12X11)组成。

4.1.2 厂商识别代码厂商识别代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分配和管理,由7-9位数字组成。

4.1.3 商品项目代码商品项目代码由厂商负责编制,由5-3位数字组成。

4.1.4 校验码校验码为1位数字,校验码的计算方法见附录B。

4.2 EAN/UCC-8代码EAN/UCC-8代码代码由8位数字组成,其结构如下:4.2.1 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商品项目识别代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分配和管理,由7位数字组成。

4.2.2 校验码校验码为1位数字,校验码的计算方法见附录B。

4.3 UCC-12代码UCC-12代码的结构及其条码符号技术要求和判定规则见附录C。

4.4 编码原则在编制商品标识代码时,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4.4.1 唯一性原则4.4.1.1 对同一商品项目的商品应分配相同的商品标识代码。

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视为同一商品项目,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项目。

注:商品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包装类型等。

4.4.1.2 对不同商品项目的商品应分配不同的商品标识代码。

4.4.2 无含义性原则商品标识代码中的每一位数字不表示任何与商品有关的特定信息。

4.4.3 稳定性原则商品标识代码一旦分配,若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就应保持不变。

5 符号结构5.1 EAN-13商品条码的符号结构EAN-13商品条码由左侧空白区、起始符、左侧数据符、中间分隔符、右侧数据符、校验符、终止符、右侧空白区及供人识别字符组成。

见图1和图2。

图1 标准版商品条码符号结构图2 标准版商品条码符号构成示意图5.1.1 左侧空白区位于条码符号最左侧的与空的反射率相同的区域,其最小宽度为11个模块宽。

5.1.2 起始符位于条码符号左侧空白区的右侧,表示信息开始的特殊符号,由3个模块组成。

5.1.3 左侧数据符位于起始符号右侧,是平分字符的特殊符号,由5个模块组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