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律师执业证审批登记办事指南
律师执业申请程序
律师执业申请程序在中国,律师执业是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的。
本文将为您介绍律师执业申请的详细流程。
一、申请资格审查律师执业资格的审查是律师事务所管理机构(简称“机构”)的职责之一。
申请人首先需要向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资格证书等。
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核实申请人的学历、年龄、法律知识等是否符合要求。
二、司法考试通过资格审查后,申请人需要参加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是律师执业的一项必要考试,其目的是评估申请人的法律知识、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能力。
司法考试通常包括笔试和口试两个环节,申请人需要通过这些考试,才能进一步获得律师执业的机会。
三、实习期通过司法考试后,申请人需要进行一定时间的实习。
实习期一般为1到2年不等,其目的是让申请人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经验,提升专业水平。
在实习期间,申请人需要在指导律师的监督下,参与各类案件的处理和律师事务所的工作。
四、考核评审实习期结束后,申请人需要接受律师事务所的考核评审。
该评审会综合考察申请人的专业能力、工作态度、与人相处等方面的表现。
如果申请人通过考核评审,将获得律师执业证书;如果未通过,可能需要继续实习或重新评审。
五、执业登记获得律师执业证书后,申请人需要将该证书进行执业登记。
律师执业登记是将律师的个人信息、执业范围等注册在司法行政机关。
只有完成执业登记后,申请人才正式获得律师执业资格,并能够合法地从事律师工作。
总结:律师执业申请需要经过资格审查、司法考试、实习期、考核评审和执业登记等一系列程序。
这些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律师的专业能力和道德修养,保障律师服务的质量和法律体系的正常运行。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让您对律师执业申请的程序有更清晰的了解。
律师业务办事指南【模板】
三、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材料
四、遗失补办律师证申请材料
注意事项
1.行政审批初审材料的份数按照市区律师事务所一式三份,县区律师事务所一式四份提交。
初审无需交回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证正、副本原件,请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请各律师事务所记录本所执业律师的律师执业证最后一页流水证号,一证一号,当律师执业证遗失补办时刊登的遗失公告需有此证号内容。
3.初审地址:XX市明秀西路108号XX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5楼509室,联系电话:********;。
律师的法律执业许可
律师的法律执业许可作为一名律师,在执业之前必须获得法律执业许可。
律师的法律执业许可证是律师事业成功的第一步,也是保障律师执业合法性和权益的重要证明。
本文将详细介绍律师的法律执业许可,包括获取条件、申请流程和相关规定。
一、获取条件法律执业许可是律师执业的前提和基础,获取条件首先是必须是具有法学专业学位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其次,需要通过司法部门组织的律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除此之外,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没有刑事犯罪记录,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流程获得法律执业许可的律师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首先,需要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接着,审查机关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
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律师需要出席宣誓仪式,接受组织的宣誓。
最后,司法行政机关颁发法律执业许可证书,律师方可合法执业。
三、相关规定律师的法律执业许可证是律师执业的法定凭证,律师在执业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首先,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恪守职业操守,维护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
其次,律师应当尊重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此外,律师还需要定期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总而言之,律师的法律执业许可对律师的执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通过合法程序获得法律执业许可,律师才能在法律领域中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作用。
希望每位律师都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职业的荣誉和权威,为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公职律师审批登记表
公职律师审批登记表
申请人:
单位:
辽宁省司法厅
填表说明
1、此表应详细、认真如实填写;
2、提供叁张二寸免冠近期蓝底照片
3、各类文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供审核用,复印件粘贴在表内横线相应位置;
4、此表一式叁份,省厅审核批准后留存一份,市司法局留存一份,公职律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留存一份。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承诺书
本人已明确《辽宁省律师协会章程》,并自愿履行律师会员义务。
承诺人:
年月日
公职律师申领《律师工作证》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出具的正式公函一份(内容需包含:(1)申请原因;(2)申请人个人情况说明;(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填写《公职律师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
3、《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副本)及复印件,在外省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需将资格档案调入我省;
4、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取得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的认证书及复印件;
5、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任职文件(或干部任免审批表),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情况和编制情况证明、鉴定意见及同意其从事律师工作的证明;
6、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在本单位从事相关法律业务工作满一年的证明;
7、申请人已明确《辽宁省律师协会章程》,并自愿履行律师会员义务的承诺书(需本人签字);
8、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9、近期两寸蓝底正装照片一张。
注:5、6项材料需有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方式。
律师执业审批流程图
一、律师执业审批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 1 号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服务电话:2866713
二、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 1 号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服务电话:2866713
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审批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 1 号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服务电话:2866713
四、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审批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 1 号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服务电话:2866713
五、律师事务所注销审批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 1 号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服务电话:2866713
监督电话:2215045(省司法厅执法监督) 2215035(省司法厅行政监察)。
行政审批流程 [行政审批指南]
行政审批流程 [行政审批指南]1.律师执业审核登记1-1.律师执业许可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二、申请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五)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后一年内申请执业,超过一年的须律师协会重新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
(七)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2)经所在单位同意。
(八)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三、申报材料(一)申请专职律师须提交的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2、拟执业律师事务所信息登记表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4、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登记表;5、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表;6、律师协会集中培训合格证;7、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8、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或聘用合同;9、拟执业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0、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地域限制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11、曾担任公职的申请人未被开除公职证明;12、能专职从事律师职业,无其他职业证明;13、人事档案存放地证明或保管合同;14、省外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者,须提交调档证明书;15、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云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
云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实施细则(修订稿)2010-6-8 10:59:48(2010年3月2日云南省律师协会五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实习及接收实习的条件第三章实习审核登记第四章实习指导律师第五章《实习证》管理第六章实习纪律第七章实习人员管理第八章实习内容和方式第九章实习考核第十章违纪处罚第十一章实习人员档案管理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我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制度,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保障实习的质量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及《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经批准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及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律师协会会员中的所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第四条各律师协会要依照本细则规定,规范对实习人员实习活动的管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的指导、监督,维护实习秩序,确保实习质量,为律师行业输送合格的执业人员。
第五条各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及接收实习的条件第六条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品行良好;(四)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五)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六)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第七条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指导律师;(二)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三)办公场所能够满足实习人员实习活动的需要;(四)能够为实习人员提供诉讼和非诉讼实务训练;(五)未受到停业整顿以上处罚或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已满一年;(六)未受到行业惩戒或受到行业惩戒期已满六个月。
律师执业证申请流程
律师执业证申请流程
【律师执业证申请流程】
一、注册申请:
1.准备申请材料:准备好身份证、学历证书、培训考试照片、照片、护照或者户口本复印件等申请材料;
2.在律师学会官网填写申请表:按照律师学会官网填写完成律师执业申请材料;
3.拍摄照片:准备好可用于律师执业申请的个人照片,要求照片应清晰,真实,用于进行审核;
4.上传申请材料:按照律师学会官网上要求统一格式上传申请材料;
5.缴费:根据不同的省份支付申请费用;
二、审核申请:
1.受理审核:受理审核申请材料;
2.培训考试:按照律师法实施规定,需要参加律师执业能力综合考试;
3.综合考核:考察学习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违法违规行为,业务能力,执业用途等;
4.准予执业:如果满足相关要求,律师学会会准予申请人申请律师的职业资格;
三、领取执业证:
1.等待审批结果:等待律师学会审批结果,如果审批通过,会收
到电子版律师执业证书;
2.签收律师执业证:领取律师执业证,可以去当地公安机关领取真实的执业证;
3.照片更新:领取执业证后,可以去公安机关将原图片更新,以备延期续证时所用;
4.延期续证:在有效期内,可以提前一个月进行续证,在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缴纳相关费用即可。
司法厅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许可期限:根据许可事项的 不同,可以分为长期许可、
短期许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Part Two
申请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 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
Part Six
什么是行政许可事项? 司法厅行政许可事项有哪些? 申请行政许可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行政许可的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行政许可需要多长时间? 申请行政许可被拒绝怎么办?
申请材料齐全:确保所有申请材料齐全,避免因材料缺失而延误审批 申请时间:注意申请截止日期,提前提交申请材料 审批流程:了解审批流程,及时跟进审批进度 结果通知:关注审批结果通知,及时领取审批结果 法律责任:了解违反审批规定的法律责任,确保合法合规 咨询服务: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获取专业指导
审查决定:司 法厅对申请材 料进行详细审 查,作出是否
批准的决定
公示公告:司 法厅将审查结 果进行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
颁发许可证: 司法厅向申请 人颁发行政许 可决定书和许
可证
审查时限:司 法厅应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审 查工作,确保 申请人的合法 权益得到保障
审查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申请人资格、 申请事项等
制定监督和评价标准:明确监督和评价的内容、方法和标准
建立监督和评价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和评价机构,定期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和评价
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情况、评价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2011年修订)
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1.12.12•【字号】云律协[2011]45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律协〔2011〕45号)各州、市律师协会,厅直属律师事务所:修订后的《云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已经第六届云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云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云南省律师协会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云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2011年9月6日第六届云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实习及接收实习的条件第三章实习登记第四章实务训练第五章《实习证》管理第六章实习纪律第七章实习人员管理第八章实习内容和方式第九章实习考核第十章违纪处罚第十一章实习人员档案管理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我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制度,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保障实习的质量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及《云南省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经批准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及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律师协会会员中的所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第四条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细则的规定,规范对实习人员实习活动的管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的指导、监督,维护实习秩序,确保实习质量,为律师行业输送合格的执业人员。
重新申请执业需要提交材料
重新申请执业需要提交材料:第九条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律师执业证呈报表》(附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附表二);(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近期大一寸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一张;3.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五)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1.《实习人员考核鉴定书》;2.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3.《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登记表》。
(六)无其他职业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人员,应提交原单位批准辞职的正式文件(由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2.其他从业人员,应提交已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书、证明书(由原单位人事部门与申请人共同签订);3.城镇无业人员,应提交失业证、待业证或未从事其他职业的证明(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4.农村无业人员,应提交未从事其他职业的证明(由所在乡镇以上政府出具);5.离岗退养或退休人员,应提供离岗退养正式批文或退休证复印件;6.军队转业、复员、退伍人员,应提交转业证或自主择业证、复员证、退伍证。
以上1-4类人员从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的,还应提交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七)申请人聘用合同期限内在户籍地或执业地存放人事档案的证明材料(由劳动、人事等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保管合同及交费凭证)复印件;(八)与接收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
申请执业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执业证呈报表》(附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附表二)。
申请人有执业经历的,可不提交第(五)项材料。
明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七)办公场地(写字楼用途)使用证明复印件。
场地使用证明指经过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律师事务所的住所应当符合房屋用途管理的有关规定;(八)办公场地权属证明(如:产权证等)复印件,(权属人须在权属证明上签名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字样)。
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操作指引
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操作指引一、系统登录1.1 打开浏览器,输入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的网址,进入系统登录页面。
1.2 输入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钮,进入系统主界面。
二、基本信息维护2.1 “个人信息”菜单,进入个人信息维护页面。
2.2 在个人信息维护页面,您可以查看和修改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等。
2.3 “保存”按钮,保存您的个人信息。
三、案件管理3.1 “案件管理”菜单,进入案件管理页面。
3.2 在案件管理页面,您可以查看、添加、修改和删除案件信息。
3.3 “添加案件”按钮,输入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案件名称、案件类型、当事人信息等。
3.4 “保存”按钮,保存案件信息。
四、文档管理4.1 “文档管理”菜单,进入文档管理页面。
4.2 在文档管理页面,您可以查看、、和删除案件相关文档。
4.3 “文档”按钮,选择需要的文档,完成后,系统会自动保存文档信息。
4.4 “文档”按钮,您需要的文档。
五、消息管理5.1 “消息管理”菜单,进入消息管理页面。
5.2 在消息管理页面,您可以查看、发送和删除消息。
5.3 “发送消息”按钮,输入收件人信息,编写消息内容,“发送”按钮,发送消息。
六、系统设置6.1 “系统设置”菜单,进入系统设置页面。
6.2 在系统设置页面,您可以查看和修改系统设置,包括密码修改、语言设置等。
6.3 “保存”按钮,保存系统设置。
七、退出系统7.1 在系统主界面,右上角的“退出”按钮,退出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
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操作指引一、系统登录1.1 打开浏览器,输入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的网址,进入系统登录页面。
1.2 输入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钮,进入系统主界面。
二、基本信息维护2.1 “个人信息”菜单,进入个人信息维护页面。
2.2 在个人信息维护页面,您可以查看和修改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等。
2.3 “保存”按钮,保存您的个人信息。
三、案件管理3.1 “案件管理”菜单,进入案件管理页面。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字号】云发改收费[2007]607号•【施行日期】200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7〕607号)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局: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从业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07年6月1日起执行。
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暂按原《云南省计委、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计收费[2003]802号)中“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暂行标准”执行,其中代理仲裁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服务费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暂参照“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暂行标准”中第二条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服务费标准执行。
原云南省计委、省司法厅云计收费[2003]802号文件中“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从业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省外律师事务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我省的律师事务所为省外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执行我省的律师服务收费规定,也可以执行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云南律师执业证书申请流程
云南律师执业证书申请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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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律师工作管理系统
云南省律师工作管理系统
云南省律师工作管理系统是为了规范和提高云南省律师行业的管理水平,保障
律师执业秩序,提高律师服务质量而建立的一套全面的管理系统。
该系统将涵盖律师资格管理、执业管理、绩效考核、违规处理等方面,以期为律师提供更加规范、高效的工作环境,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首先,律师资格管理是整个系统的基础。
系统将建立完善的律师资格审核机制,对律师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律师的执业资格合法有效。
同时,系统将建立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和经营行为,提高律所的整体管理水平。
其次,律师执业管理是系统的核心。
系统将建立律师执业登记制度,统一管理
律师的执业信息,确保律师执业的透明化和规范化。
同时,系统将建立律师执业档案管理制度,对律师的执业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和记录,提高执业的规范性和可控性。
另外,绩效考核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系统将建立科学合理的律师绩效考核
机制,对律师的业绩、服务质量、职业操守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激励优秀律师,规范一般律师,惩处不良律师,提高律师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最后,违规处理是系统的底线。
系统将建立严格的律师违规处理机制,对违反
执业纪律、职业道德的律师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律师行业的良性发展,维护法律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云南省律师工作管理系统将成为云南省律师行业的重要管理工具,为律
师提供规范、高效的工作环境,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为整个社会提供更加公正、便利的司法保障。
希望通过该系统的建立和实施,能够推动云南省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全省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材料清单
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材料清单第一篇: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材料清单第九条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律师执业证呈报表》(附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附表二);(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近期大一寸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一张;3.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五)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1.《实习人员考核鉴定书》;2.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3.《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登记表》。
(六)无其他职业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人员,应提交原单位批准辞职的正式文件(由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2.其他从业人员,应提交已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书、证明书(由原单位人事部门与申请人共同签订);3.城镇无业人员,应提交失业证、待业证或未从事其他职业的证明(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4.农村无业人员,应提交未从事其他职业的证明(由所在乡镇以上政府出具);5.离岗退养或退休人员,应提供离岗退养正式批文或退休证复印件;6.军队转业、复员、退伍人员,应提交转业证或自主择业证、复员证、退伍证。
以上1-4类人员从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的,还应提交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七)申请人聘用合同期限内在户籍地或执业地存放人事档案的证明材料(由劳动、人事等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保管合同及交费凭证)复印件;(八)与接收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
申请执业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执业证呈报表》(附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附表二)。
申请人有执业经历的,可不提交第(五)项材料。
第二篇:申请办理专职律师执业证材料申请办理专职律师执业证(一式三份)(一)《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原件,贴蓝色二寸照片(着深色西装或律师袍),正反打印;(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司法考试要及时调档);(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地人员需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四)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五)《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六)《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七)《实习鉴定书》原件,正反打印;(八)《实习人员登记表》原件,贴蓝色二寸照片(着深色西装或律师袍);(九)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档案存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十)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无业和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十一)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十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十三)个人承诺原件;(十四)律师事务所接收证明原件。
律师市内转所登记变更办事指南
律师市内转所登记变更办事指南申请材料:(市内转所)1.《执业律师转所申请表》一式三份 (从下载表格)2.转出所出具的合同期满或解除、业务、债权和债务结清证明,业务档案归档管理证明,完税证明;(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3.转入所聘用合同(作为转入所合伙人的,提供入伙登记表;作为新所发起人的,提供新所成立的批文);(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4.律师执业证原件;5.本人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一张;6.执业证超过有效期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未受刑事处罚证明(有效期半年)并办理注册手续;(复印件1份,原件1份)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司法局决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事项程序:申请人就律师执业证的换领、补发或律师市内转所或律师省内跨市转所登记变更或律师执业类别变更登记或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登记或律师事务所注销业务申请,属区属所的,应向现区属局司法局提交材料相关;如属市辖所,律师执业证的换领、补发或律师市内转所或律师执业类别变更登记或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登记,应向市律师协会提交相关材料,但律师省内跨市转所登记变更或律师事务所注销业务申请应市司法局提交相关材料。
然后逐级上报广东省司法厅审批决定。
事项时限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
事项时限二:证件及有效期限:如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期限不受限制。
法律效力:经初审后,报广东省司法厅核准;事项收费:无。
申报律师执业证初审相关事项事项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一)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三)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八条、第九条。
申请材料:(一)《律师执业证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二)《律师执业证呈报表》(原件1份) ;(三)《律师执业登记表》,表中贴上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另附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不得穿制服)(原件1份) ;(四)身份证、学历证、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使用过曾用名、有出国记录的人员还应提交户籍材料)(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五)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近半年内出具的有无受刑事处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六)实习证及上岗培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七)实习期满后,需提交由原实习律师所出具的实习考核鉴定书;在外地实习期满后的,还需加具实习所在地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鉴定意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八)提供辞去原职的正式批文,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其与聘用的律师事务所在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的用工手续(复印件2份,验原件);执业前没有参加工作的,应提供毕业院校的派遣证或劳动部门颁发的待业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离退休人员申请执业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准文件(复印件2份,验原件);在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申请兼职执业证的,应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兼职执业的证明及工作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九)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保管协议、存放证明及缴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十)与律师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申请兼职律师执业证或申请人为离退休人员的,无需提供上述第(九)项材料。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9.07.16•【字号】云司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南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全省公职律师管理,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依法治省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
第三条公职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职律师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对公职律师进行日常管理。
律师协会对公职律师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程序第五条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三)具有公职人员身份;(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五)品行良好;(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第六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职律师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三)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四)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五)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云南律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云南律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一、拥有合法身份及学历条件
云南律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合法身份,并满足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考生需持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法学专业学位或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位。
二、年龄要求
报考云南律师资格证的考生年龄一般在22周岁以上,没有年龄上限。
但需注意的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年龄要求可能会有所变动,考生应及时关注官方公告,以确保满足最新的年龄要求。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资格审查
报考的考生必须持有有效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所持证书未被吊销、注销或暂停使用。
同时,云南省司法厅会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
四、无犯罪记录
报考律师资格证的考生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这是为了保障律师职业的专业性和信誉性,确保律师队伍的整体质量和社会形象。
五、其他要求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报考者还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律师职业的各项工作。
云南律师资格证报考条件主要包括具备合法身份及学历条件、符合年龄要求、持有有效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资格审查、无犯罪记录,同时还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以及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
考生应根据以上要求合理规划自己的准备,确保能够顺利报考并获得云南律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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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律师执业证审批登记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律师执业证审批、登记
受理机构云南省司法厅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承办人云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文娜
负责人律师工作处处长郝耀
联系方法电话:、,地址:昆明市西昌路号,邮编:
办理时限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
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申报材料首次或重新申领执业证,应提交以下材料(均使用纸张;所有复印件应由司法局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审核表(一式三份)、律师执业证申请呈报表一份;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律师执业品行审定表;
()身份证复印件;
()学历证明复印件;
()户籍证明复印件(含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申请人的实习律师材料(实习律师证复印件、实习总结报告、实习鉴定表、实习人员集中
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各一份);
()申请人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原件)或退休证复印件;
()申请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或吸收为合伙人决定(原件);
()人事档案保管证明(原件),由住所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
()品行鉴定意见(原件)。
包括个人简历、表现及奖惩情况,由住所地辖区司法局或人才交
流中心查阅人事档案材料后出具。
从政法机关辞职的人员应同时提交原单位出具的政审意见以
及是否正常辞职的证明;
()社会保险金(养老金、失业金、医疗保险金、公积金)缴纳证明;
()其他材料(原件):兼职人员应提交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
工作的证明以及同意其兼职从事律师工作的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交留学归国人员居住证或归国
工作身份证明;应届毕业应聘到律师事务所的大学生应提交就业报到证;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
交的其他材料。
★律师转类执业(兼职律师转为专职律师、专职律师转为兼职律师),还应提交原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转类申请表。
办事程序
申请人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由所在的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将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审核表》、申请人的律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送辖区司法局,辖区司法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省厅。
省司法厅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是否收费否
监督部门云南省司法厅监察室(电话:,地址:昆明市西昌路号,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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