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回民殡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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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回民殡葬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殡葬管理

【发文字号】昆政复[1987]135号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1987.12.25

【实施日期】1987.12.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昆明市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7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7年3月1日)废止

昆明市回民殡葬管理办法

(1987年12月25日市政府

以昆政复〔1987〕135号文批复同意)

第一条为了搞好回民殡葬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云南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昆明市回民殡葬服务处,是昆明市回民丧葬事宜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昆明市

回民殡葬事宜和回民公墓,并为回民殡葬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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