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税率的计取分析和测算201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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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会计处理难点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会计处理难点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会计处理难点分析营改增是指增值税(VAT)取代原先营业税的一种税收制度改革措施。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也受到了营改增政策的影响。

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会计处理面临着诸多难点和挑战。

本文将对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会计处理的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主要影响因素1.税率变化: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由17%降至16%,中间环节税率由13%降至10%。

税率变化直接影响到建筑业企业的纳税成本和现金流。

2.发票管理: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等方面需要严格遵守税收法规,发票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关联。

3.增值税普通纳税人转型问题:一些建筑业企业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值税普通纳税人转型或者小规模纳税人转型,这将对企业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产生重大影响。

4.产生的税收未决问题:建筑业企业凭借发票的时间跨度问题,很容易产生税收未决问题,这将对企业的资金流动和成本造成一定影响。

5.税收政策调整: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建筑业企业需要不断学习和应对新的税收政策。

二、难点分析1. 税率变化带来的成本压力: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需要按照新的税率规定进行开票和申报,一些工程项目的纳税成本也将随之发生变化。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项目情况进行成本调整和成本分析,以求降低税负。

2. 发票管理及时效要求提高: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对发票进行管理,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等。

发票的开具、领取和使用也需要及时跟进,以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票的合规使用。

3. 纳税人身份转型处理复杂:对于一些小规模纳税人转型为增值税普通纳税人,或者普通纳税人转型成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而言,需要确保相关手续的完备和准确,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4. 税收未决问题处理困难:由于建筑业项目通常周期较长,而开具发票的时间跨度较大,容易产生税收未决问题。

企业需要严格执行税收法规,确保税金的及时收缴和申报。

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会计处理难点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会计处理难点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会计处理难点分析营改增是指增值税改革,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这一改革对建筑业的涉税业务带来了诸多影响,建筑业涉税业务会计处理也因此面临着一些难点。

本文将就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会计处理的难点进行分析。

一、增值税税率变化对建筑业造成影响在营改增前,建筑业的涉税业务主要是交纳营业税。

营改增后,营业税被替换为增值税,税率也有所调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9%、13%,而简易征收增值税税率为3%。

税率的变化对建筑业的涉税业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对于工程款收入和支出、成本费用的确认、税额计算和申报等方面。

建筑业在施工合同中一般会规定按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几来支付工程进度款,增值税税率的变化会对工程款收入和支出的确认产生影响。

建筑业要计提坏账准备,也会受到增值税税率的影响。

建筑业还需对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进行计算和申报,因此税率的变化也会对税额的计算和申报产生影响。

二、建筑业纳税人税负计算复杂建筑业的工程项目周期一般较长,从开工到完工需要数月甚至数年时间,工程项目的纳税周期也相对较长。

在这个过程中,建筑业纳税人需要对收入、成本费用、进销项税额等进行计算,并根据税法要求进行申报。

而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和项目的周期长短不一,导致建筑业纳税人的税负计算变得更加复杂。

三、建筑业业务类型多样,税务风险难以控制建筑业是一个行业门类较多、业务类型较为复杂的行业,包括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建筑材料生产和销售等。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税收制度相对于营业税更为复杂,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业务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

特别是对于涉及多级分包、联合承揽等多种参与主体的建筑业务,税务处理更为复杂,税务风险也更高。

建筑业业务类型的多样性给税务处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建筑业纳税人在处理涉税业务时,需要根据具体的业务类型和项目特点进行税务处理,而事实上,涉税业务在建筑业中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税务处理的难度也因此增加。

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分析!(详细)

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分析!(详细)

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分析!(详细)2016-03-15马泽方方斌国随着建筑业“营改增”的临近,建筑企业税负变化到底如何,将面临哪些变化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本文以实地调研数据为样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明确的建筑业适用11%税率,对“营改增”后可能引起的税负变化进行了分析,供纳税人参考。

1建筑业特点及主要风险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与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比,目前建筑业存在以下主要特点及涉税风险:(一)建筑业财务核算不规范。

据了解,建筑业的财务核算主要由工程项目部门按预算成本提供报账凭证,并非按照实际采购业务据实计账。

这一做法对营业税直接依工程收入按适用税率计税影响不大。

“营改增”后,工程成本及其原始凭证直接影响增值税税款计算,工程项目部门某些采购业务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直接影响税款的抵扣,而工程项目部门为报账虚构购进业务取得扣税凭证将涉嫌偷逃增值税。

(二)建筑业人工费用占比高。

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费用占总成本的比例相对较高。

经测算,建筑企业人工费用约占全部成本的30%。

与其他行业相比,建筑业人工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建筑业工程收入中增值较多,“营改增”后税负可能上升较多。

(三)建筑业采购市场不规范。

建筑企业的多数大型设备,如挖掘机、吊机等是通过租赁得来,有的则是由劳务工队带机作业,不少主材如砂石、砖等以及一些辅料,如铁丝、扣件等是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导致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增加。

2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方法为了便于对“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进行对比,我们将“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负界定为应纳增值税额与含税工程收入之比。

即:增值税税负=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工程结算收入增值税应纳税额=工程销项税额-工程进项税额工程销项税额=[工程结算收入÷(1+11%)]×11%工程进项税额=∑[材料等含税成本÷(1+材料等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全部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链条会逐步健全,建筑业进项税抵扣范围会逐步扩大并完善,因此区分两种情况分别测算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负情况。

鲁标定字〔2016〕24号 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鲁标定字〔2016〕24号 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标定字〔2016〕24号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处、办)、各有关单位:2016年4月2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鲁建办字〔2016〕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的组成和工程计价的方法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针对《实施意见》执行中各方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应部分市造价管理机构的请示,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一)采取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内容和计算程序,除税率外,与营改增之前的计价依据相同。

税前工程造价的各个构成要素均包含进项税额,应按照营改增之前的计价依据进行计算。

(二)采取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项目中,税金以及附加税按照本意见附件中的综合税率计算。

综合税率的内容包括增值税应纳税额(简易计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采取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项目,甲供材料(设备)均不作为税金的计算基数。

三、2016年5月1日前已招标或签订合同,但开工日期在5月1日之后的建设工程,应按照《实施意见》及本意见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四、建设工程项目使用的农产品在计算进项税额时,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计算;如取得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则按照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乘以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由招标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用其中一种方式计算。

附件:简易计税方法下的综合税率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2016年7月13日附件:简易计税方法下的综合税率【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税率的计取分析和测算2021.4.10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税率的计取分析和测算2021.4.10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税率计取的分析和测算(讨论综合稿)一、目前建筑企业的营业税率为3%,下游房产企业的营业税率为5%,因为建筑企业营业税最终要向下游的房产企业计价收取,所以相对于建安造价部份,房产企业的合计营业税税负率为8%(3%+5%),加上13%的附加税费(市区,包括城建税、教育附加、水利、防洪费或水利基金),合计营业税及附加的税负率为%(8%*)。

二、营改增后建筑、房产企业增值税率统一设定为11%,相对于建安造价部份,建筑企业已交的11%增值税,下游房产企业就不需再重复交纳,因此,房产企业实际的增值税及附加的税负率为%(11%*)。

三、但营业税为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下游房产企业营改增前%营业税及附加的税负率如折算成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及附加的价外税口径的实际税负率为%×(1+%)=%。

四、营改增前,建筑企业计取的营业税及附加率(市区)为%×(1+%)=%。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设定的增值税率为11%,比原来%营业税率(3%价内税转化为同比的价外税口径3×)增加了的256%(11%/%-1),这就需要足够的进项税额才能降低税负。

建筑企业的钢筋等主材、机械设备的进项税率大多为17%,从理论上分析,如能取得工程造价%比例的具有17%进项税率的材料、设备等发票,增值税负率就不会高于目前3%的营业税率(为简略分析,暂不考虑进项税率11%的运输发票,3%的商品砼发票),不然就要相应增加实际税负率(详见下表)。

施工企业营改增后实际税负理论测算表按照前几年的模拟测算,咱们实际上只能取得25%左右的具有17%进项税率的材料、设备等发票,因此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增值税及附加的税负率一般要比营改增前增加100%左右,即要达到7%左右。

按照前面的分析,下游房产企业凭咱们开具的增值税率11%的专用发票,就可以够全数抵扣相对于建安造价部份的%的增值税及附加;因此咱们若是依照营业税模式计取税费,则当咱们计取%增值税及附加税率时(即将原来的%税率提高到%),下游房产企业的增值税及附加税率与营改增前的营业税及附加税率是完全相等的。

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的财税处理⊙黄德荣从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纳入营改增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一、税务处理销售建筑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1%。

以清包工方式、为甲供工程和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3%征收率计税。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以该销售额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2%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均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按3%征收率预缴增值税。

从事建筑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九条规定:“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二、会计处理建筑业的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同时施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此外还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等。

2016建筑业营改增计算方法(参考模板)

2016建筑业营改增计算方法(参考模板)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全面推开后,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税率为6%。

此外,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在建筑服务领域,方案明确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都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对销售不动产,则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则公布了40种免征增值税情形,包括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等。

文件还规定了一系列享受扣减增值税的规定,涉及退役士兵创业就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等。

营改增建筑业税率:建筑业税负变化的临界点计算营改增36号文件公布以来,各路大师专家各样解读在朋友圈、论坛等都是刷屏的状态。

很多人都提到了建筑业虽然税率增加了,但是可以抵扣17%进项,进项还是高出了6个点,因此整体税负变化不大。

今天无意中计算了一下,当建筑材料的在整个建筑定价中比例为多少时才与原来的税负相等。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之后税率上升 营改增后劳务费税率怎么算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之后税率上升 营改增后劳务费税率怎么算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之后税率上升营改增后劳务费税率怎么算?实际税负很有可能是降低的营改增系列报道·建筑业在本次营改增扩围中,建筑业的情况比较特殊。

单从税率来看,营改增之后由3%变成了11%,上调幅度有点大,但是否意味着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后税负会大大加重呢?其实不然。

首先,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3%征收率征税。

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计税时只按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同等条件下,实际税负仅有2.91%。

同时,月销售额在3万元及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在规定时间里免征增值税。

而对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税率虽然提升,但营改增后小到一包水泥、一根钢筋、简易工棚,大到施工机械产生的进项都能用来抵扣,实际税负很有可能是降低的。

举例来说,一家建筑企业某月共取得施工价款600万元,营改增前它应缴纳营业税600万×3%=18万元。

营改增后,该企业购买的水泥等原材料不含税价300万元,按照17%的税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51万元,因此他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600÷(1+11%)×11%-51万=8.5万元,其税负是下降的。

问: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建筑服务”包括哪些内容?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之后税率上升营改增后劳务费税率怎么算?#e#问:“建筑服务”的适用税率和征收率是怎么规定的?答: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讲解

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讲解

(二)采购商品或服务不同税率下的价格比较
假定采公司城建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附加为2%, 水利基金2%,企业所得税率为25%。 当增值税率为17%时,采购价格平衡点为: =1*17%*12%*(1-25%)=0.0153 小规模纳税人采购价格如果低于一般纳税人不含价的1.53%,即比一般 纳税人不含价*0.9847要低时,则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有利;反之,应 向一般纳税人采购; 举例:上例采购电脑,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出价3938.8元以下,向小规模 纳税人采购划算。
• 人工费用占总成本的比例相对较高。人工费用约占全部 成本的30%。
(三)建筑 • 一些设备通过租赁得来,不少辅料是向增值税小规 业购市场不 模纳税人购买的,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导 致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增加 规采范。
二、“营改增”税负计算
为了便于对“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进行对比,将“营改增” 后的增值税税负界定为应纳增值税额与含税工程收入之比。即: 增值税税负=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工程结算收入 增值税应纳税额=工程销项税额-工程进项税额 工程销项税额=[工程结算收入÷(1+11%)]×11% 工程进项税额=∑[材料等含税成本÷(1+材料等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
四、不能抵扣的发票类型 “对开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金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 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 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 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 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二)采购商品或服务不同税率下的价格比较
假定采公司城建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附加为2%,水利基金2%,企业所 得税率为25%。 当增值税率为13%时,采购价负平衡点为: =1*13%*12%*(1-25%)=0.0117 小规模纳税人采购价格如果低于一般纳税人不含价的1.17%,即比一般纳税人不含价*0.9883 要低时,则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有利;反之,应向一般纳税人采购。 按照13%的低税率计征增值税: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 气、石油液化气、天燃气、沼气、居民用煤类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价格比较

2016年营改增后房地产相关税费计算

2016年营改增后房地产相关税费计算
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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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 计算公式
扣除项目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前期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 公共配套设施费 开发间接费用
开发成本细项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房地产 开发成

前期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工程材料 基础设施费
公共配套设施费
开发间接费用
金额
不涉及增值税
对应税率 对应税率 对应税率
法律依据: (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 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扣除项目 1、土地成本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旧房及建筑物评估价格 5、相关税金 6、加计扣除 扣除项目总额:(一)至(六)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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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 计算公式
扣除项目 (一)土地成本=土地出让金及契税
法律依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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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 计算公式
扣除项目
(四)旧房及建筑物评估价格
法律依据: (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 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五)相关税金
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7%+教育附加费3%+地方教育附加费2%)×20%
(施工方和乙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采购材料征收率17%)
应缴增值税=(销售收入-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金额)/(1+11%)×11%-抵扣税额
一、案例信息整理: 1、预售收入6亿元 2、土地总建面20万方,当期销售6万方,出让金3亿元 3、可抵扣项:3亿工程价款(征收率3%),装修费5000万元(征收率3%),自行采 购材料1亿元(征收率17%),其余增值税进项发票300万元

2016年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2016年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2016年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2016年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2016-05-05 18:33 北京本地宝整理报道
导语营改增试点将于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一般指营业税改增值税。

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确定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则确定为6%。

按照方案要求,营改增后要确保所有行业不增负。

营改增税率表如下:
最新营改增增值税税率表(一)
最新营改增增值税税率表(二)
最新营改增增值税税率表(三)
最新营改增增值税税率表(四)
最新营改增增值税税率表(五)。

UC头条:2016年建筑业执行增值税后各税率比例建筑业增值税的税率是11%

UC头条:2016年建筑业执行增值税后各税率比例建筑业增值税的税率是11%

UC头条:2016年建筑业执行增值税后各税率比例建筑业增值税的税率是11%此外,国税、地税部门要早日对接,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及时办理纳税人档案交接手续,做到无缝衔接、平滑过渡、按时办结,交接过程中不给纳税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正在抓紧起草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操作办法,将于近期发布。

营改增政策跟建筑业相关的内容:3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刊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并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文件。

下面将涉及建筑业的核心内容挑选出来,便于您快速浏览重点。

一、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

大家一直在讨论的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税税率11%,怎么还出来了3%,这儿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

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

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哪些建筑服务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阐述: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营改增后工程建筑合同税率

营改增后工程建筑合同税率

营改增是指将原来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这一改革在我国自2016年开始全面推行。

工程建筑行业作为营改增的重要试点行业,其合同税率的调整对于企业和业主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营改增后工程建筑合同税率的变化及其影响。

一、营改增前工程建筑合同税率在营改增之前,工程建筑行业适用的是营业税制度。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工程建筑行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

这意味着,企业在完成一项工程后,需要向国家缴纳3%的营业税。

此外,企业还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综合税负较高。

二、营改增后工程建筑合同税率营改增后,工程建筑行业适用增值税制度。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

这意味着,企业在完成一项工程后,需要向国家缴纳11%的增值税。

相较于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制度,增值税税率有所提高。

然而,增值税税率的提高并非绝对不利。

营改增后,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从而降低税负。

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购买原材料、设备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

企业可以将这部分税额抵扣掉应缴纳的销项税额(即提供建筑服务所得到的增值税),从而降低实际税负。

三、营改增后工程建筑合同税率的影响1. 企业税负:营改增后,虽然工程建筑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提高,但企业可以通过抵扣进项税额降低实际税负。

对于进项税额较大的企业,税负有望减轻。

此外,营改增还有助于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行业整体税收合规性。

2. 业主成本:营改增后,工程建筑项目的增值税税负可能会传导至业主成本。

企业在报价时可能会将增值税税负计入工程造价,从而导致业主承担更高的费用。

然而,对于长期项目,业主可以通过分摊进项税额的方式降低成本。

3. 行业竞争:营改增后,企业税负的降低有助于提高行业竞争力。

企业可以降低成本,提供更具竞争力的报价。

此外,营改增还有助于遏制行业内的偷税、漏税现象,提高税收公平性。

4. 政策调整:营改增后,政府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税率进行调整。

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原因分析及应对策略

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原因分析及应对策略

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原因分析及应对策略背景2016年5月1日,我国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政策,建筑业也将受到影响。

虽然营改增政策的出台旨在优化税制、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但对建筑企业来说,税负却有所增加,增加的原因包括以下几点:原因增值税税率上涨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1%调整为17%。

此举使建筑企业的税负直接增加了6个百分点,对企业经营造成了影响。

抵扣标准变化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进项税和增值税都可以进行抵扣,但抵扣标准发生了变化。

之前营业税抵扣标准为80%,而增值税的抵扣标准为100%,这意味着建筑企业的抵扣金额有可能会减少。

增值税的征税方式发生变化营改增后,增值税的征税方式也有所变化。

之前的营业税是按照销售额征税的,而增值税则是按照销售额与增值部分征税的。

这意味着如果建筑业企业的增值部分较小,税负会更加明显。

企业税负改变带来的现金流压力由于税负增加,建筑企业需要支付更多的增值税,这就增加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同时,由于增值税的缴纳时间比营业税提早,这也会对企业的现金流造成压力。

应对策略针对上述问题,建筑企业需要采取以下应对策略:优化产业结构建筑企业可以通过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开拓新市场,扩大业务范围,实现多元化经营,从而降低营改增政策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减轻企业税负。

加强税收管理加强税收管理是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政策的关键之一。

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进项税的发票真实有效,并及时申报增值税数据,避免因申报不准确而造成额外的税负。

尽可能利用抵扣政策建筑企业应尽可能合理地利用增值税的抵扣政策,提高抵扣率。

此外,由于营改增后,扣税地点地税局和国税局已实现联网,建筑企业要及时申报相关数据,以便优化增值税管理。

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核算规范、税金合理、预算科学。

此外,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延长账期,合理调整现金流结构。

后营改增时代建筑业企业增值税税负变化分析

后营改增时代建筑业企业增值税税负变化分析

后营改增时代建筑业企业增值税税负变化分析中文摘要2016年5月全面营改增,建筑业企业经历了从营业税税种到增值税的转变,实现了建筑业增值税链条的完整,弥补了营业税对同一货物重复征税的不足,给建筑业企业减税降负带来喜讯。

全行业减税的目标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实际上也有建筑业企业在营改增的变革中获利,但也存在部分企业税负上升的情况。

本文以上海建工集团为例,分析其在营改增前后的税负变化,探索建筑业企业税负上升的原因,并从企业自身、征管部门、税收制度角度提出降低税负的对策,目的在于为建筑业企业更多地获得减税降负的福利。

关键词:建筑业企业后营改增增值税税负AbstractIn May 2016,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experienced a shift from a sales tax to a value added tax, achieving the integrity of the value-added tax chain i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avoiding the drawback of double taxation of business tax, to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to reduce taxes and reduce the negative brought about the Gospel. The goal of industry-wide tax cuts is theoretically feasible and, in fact, there are changes in the construction sector that benefit from the changes that have been made, but there are also some increases in corporate tax burdens. Taking the Shanghai Construction Group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hanges of tax burden before and after the reform of the business, probes into the reasons for the rising tax burden of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and put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to reduce the tax burden from the angle of the enterprise itself, the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and the tax system, the aim is to increase the benefits of tax cuts and downpayments fo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a sales tax to a value added tax Value Added tax burden目录一、引言 (6)二、我国建筑业的营改增的进程 (7)(一)营改增的实施目标 (8)(二)建筑业的特征 (8)1.建筑业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地位 (8)2.建筑业企业生产的特点 (10)3.建筑业营改增前后的税收制度变化 (11)(三)建筑业营改增的减税效应一般性分析 (11)1.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 (11)2.对一般纳税人的影响 (11)3.简易计税 (12)4.延用营业税时代分包扣除计税 (12)5.拓宽抵扣范围 (13)三、建筑业企业营改增减税效应实证分析 (14)(一)上海建工的生产经营范围 (14)(二)营改增前后上海建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税负分析 (15)四、建筑业企业增值税税负上升的原因分析 (17)(一)发票管理不规范 (17)1.建筑业企业被动接受下游企业的要求 (17)2.难从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取得发票 (17)(二)行业特性造成可抵扣率低 (17)1.理论上的抵扣率高 (18)2.中间投入种类多但扣率低 (19)(三)行业管理力度小 (20)1.挂靠行为盛行 (20)2.行业竞争无序 (20)3.建筑工程概预算编制方法税负转嫁难实现 (20)五、对策建议 (22)(一)内部管理 (22)(二)征管部门加强管理 (23)(三)制度改革是最根本的支撑点 (23)参考文献 (25)致谢 (26)一、引言中等收入国家范畴已包含中国,从国民生产总值看, 2016年已位居世界第二,中国经济增长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单位纳税筹划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单位纳税筹划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单位纳税筹划分析我们来了解一下“营改增”政策。

2016年5月1日,我国正式取消了建筑业对服务、不动产等业务的增值税。

取而代之的是将原来的增值税税率(17%、11%、6%)无差别降至17%的适用税率,并将建筑业纳入全国统一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范围,实行税负相对稳定的“营改增”政策。

一、“营改增”给建筑施工单位带来的税收政策变化“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直接导致了建筑业增值税的税负由原来的11%或6%提高至17%。

原来按3%征收营业税的服务与房地产业务并入增值税,建筑业也要扩大增值税纳税范围。

由此可见,“营改增”政策对建筑施工单位的税收政策带来了重大变化,使得其原本较低的税负得到了有效的提高。

二、建筑施工单位纳税筹划的重要性建筑施工单位作为建筑行业的核心主体,其纳税筹划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合理的纳税筹划能够帮助建筑施工单位在遵纳税法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降低税收成本,提高企业利润,保持企业竞争力,同时也能为国家的税收做出贡献。

特别是在“营改增”政策下,纳税筹划更加显得尤为重要。

三、“营改增”后建筑施工单位纳税筹划分析1.合理选择税负核定方法根据《关于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财税[1995]21号)和《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财税部26号)的规定,建筑施工单位纳税筹划的首要任务是合理选择税负核定方法。

在“营改增”政策下,建筑施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是指按规定的扣除率扣除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以实际利润总额乘以税率确定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是指按照企业从事应税销售额核定应纳税额。

建筑施工单位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税负核定方法,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成本。

2.合理安排税负结构合理安排税负结构是建筑施工单位纳税筹划的重要环节。

根据“营改增”政策的具体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可以调整其生产经营结构,合理安排税负结构,降低税收成本。

建筑施工单位可以通过调整企业的产品结构,增加高附加值的产品或服务,减少低附加值的产品或服务,以降低扣税部分的成本。

2016营改增增值税会计计处理办法讲解

2016营改增增值税会计计处理办法讲解

可抵扣项目
税率
可抵扣项目
税率
宣传用品
修理费 办公用品 低值易耗品 电子耗材 车辆租赁费 固定资产
17%
17% 17% 17% 17% 17% 17%11%
用房租赁费
邮电费 物业管理费 手续费 咨询费 广告费 会议费
11%
11% 6% 6% 6% 6% 6% 6%
水费
印刷费 高速公路通行费
13%
13% 3%
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
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 (二)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 ”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 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 (三)“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 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 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1、材料采购业务 购买存货时: 借:原材料、在途物资、周转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运费部分做法相同,均按发票注明的价格及税额分别入账
进口货物: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消费品一批,支付国外买 价255万元。(关税20%,消费税30%,增值税17% ) 进口关税=255×20% = 51 进口消费税=(255+51)÷(1-30%)×30% = 131.14 进口增值税=(255+51+131.14)×17% =74.31 借:原材料 等 贷:银行存款 433.14=255+51+131.14
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一般计税项目税负分析与筹划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一般计税项目税负分析与筹划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一般计税项目税负分析与筹划营改增是指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一项税制改革措施。

在建筑企业的税负分析与筹划中,营改增的影响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进行税负分析是为了准确了解企业的税负情况,进而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

在营改增前,建筑企业的主要计税项目是营业税,该税种税率高达3%,相比之下,增值税的税率相对较低。

在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的税负有望减轻。

通过仔细分析企业的销售额、成本和利润等因素,可以计算出企业的税负情况,从而为制定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提供依据。

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利润分配、调整项目结算方式、优化资金流动等方式,减少税负。

企业可以通过控制利润分配比例,将一部分利润用于购买生产设备或技术,从而减少利润的纳税部分;对于一些项目的结算,可以选择按照分期完工的方式结算,分散纳税金额,减少一次性纳税金额的高峰;优化资金流动可以减少企业的周转时间,从而减少利润被税收部门冻结的时间,降低税负。

建筑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税负。

根据国家税务政策,增值税纳税人可以享受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税率等。

建筑企业可以评估自己是否符合享受这些优惠政策的条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选择。

如果企业规模较小且销售额较低,可以选择申请小规模纳税人地位,从而减免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建筑企业在进行税负分析与筹划时,还需要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政策的变化,并及时调整策略。

税务政策随时可能发生变动,税率的调整、增值税改革的深入推进等,这些变化都可能对企业的税负产生较大的影响。

建筑企业需要及时关注相关政策,了解最新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影响,并及时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税负。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税负分析与筹划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通过准确分析企业税负情况,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并密切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化,建筑企业才能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降低税负,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讲解

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讲解

四、不能抵扣的发票类型 “对开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金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 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 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 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 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规则三:如果采购物资用于免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项目,普通 发票单价只要小于专用发票含税价,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就更为有利 拟为职工食堂选购炊具一套,一般纳税人供应商报价含税价为 35,100元(其中进顶税额为5,100元),小规模纳税人为33,000元, 假如炊具品牌性能一致。 因食堂炊具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额需转出,从一般纳税人采购的 成本为35100元,较小规模纳税人高出2100元,故从小规模纳税 人采购更优。 其他如采购职工食堂所需物资、职工招待费支出等,取得的相关专 用发票进项税额也需转出。由于专票和普票等效,在采购物资性能 一致的情况下,只需比较供应商含税价谁更低,对企业即更为有利。
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
潘禾生 2016.03
一、建筑业特点及主要风险
与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比,目前建筑业存在以下主要特点及涉税风险:
(一)建筑 业财务核算 不规范
• “营改增”后,工程成本及其原始凭证直接影响增值税 税款计算,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直接影响税款的 抵扣
(二)建筑 业人工费用 占比高。
四、不能抵扣的发票类型
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 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增值 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 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基于此规定,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016年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

2016年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

2016年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上海市于今日发布了“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2号),下面是YJBYS小编整理好的建筑业营改增税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重点阅读1、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均采用“价税分离”原则,工程造价可按下列公示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在本市(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动态发布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建设工程材料、施工机具价格信息,并同时公布各类材料价格折算率。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费计入企业管理费中。

4、2016年5月1日起进行招标登记的建设工程应执行增值税计价规则。

2016年5月1日前发布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本次招标的税金计取方式。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应执行增值税计价规范。

6、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建筑工程老项目”要求,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原计价依据(营业税)。

附件内容附件1:最高投标限价相关费率取费标准(增值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单项措施费(一)材料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1)。

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

企业管理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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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税率计取的分析和测算
(讨论综合稿)
一、目前建筑企业的营业税率为3%,下游房产企业的营业税率为5%,因为建筑企业营业税最终要向下游的房产企业计价收取,所以相对于建安造价部分,房产企业的合计营业税税负率为8%(3%+5%),加上13%的附加税费(市区,包括城建税、教育附加、水利、防洪费或水利基金),合计营业税及附加的税负率为9.04%(8%*1.13)。

二、营改增后建筑、房产企业增值税率统一设定为11%,相对于建安造价部分,建筑企业已交的11%增值税,下游房产企业就不需再重复交纳,因此,房产企业实际的增值税及附加的税负率为12.43%(11%*1.13)。

三、但营业税为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下游房产企业营改增前 9.04%营业税及附加的税负率如折算成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及附加的价外税口径的实际税负率为
9.04%×(1+9.04%)=9.86%。

四、营改增前,建筑企业计取的营业税及附加率(市区)为3.39%×(1+3.39%)=3.50%。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设定的增值税率为11%,比原来3.09%营业税率(3%价内税转化为同比的价外税口径3×1.03)增加了的256%(11%/3.09%-1),这就需要足够的进项税额才能降低税负。

建筑企业的钢筋等主材、机械设备的进项税率大多为17%,从理论上分析,如能取得工程造价46.53%比例的具有17%进项税率的材料、设备等发票,增值税负率就不会高于目前3%的营业税率(为简略分析,暂不考虑进项税率11%的运输发票,3%的商品砼发票),否则就要相应增加实际税负率(详见下表)。

施工企业营改增后实际税负理论测算表
根据前几年的模拟测算,我们实际上只能取得25%左右的具有17%进项税率的材料、设备等发票,因此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增值税及附加的税负率一般要比营改增前增加100%左右,即要达到7%左右。

根据前面的分析,下游房产企业凭我们开具的增值税率11%的专用发票,就可以全部抵扣相对于建安造价部分的12.43%的增值税及附加;因此我们如果按照营业税模式计取税费,则当我们计取9.86%增值税及附加税率时(即将原来的3.5%税率提高到9.86%),下游房产企业的增值税及附加税率与营改增前的营业税及附加税率是完全相等的。

若我们计取的增值税及附加税率少于9.86%但不少于7%时,就实际上已经给予了下游房产企业相应的让利;但若我们计取的增值税及附加税率少于7%时,实际上就使得营改增后我们增加的实际税负不能正常计取。

因此,我们如仍沿用原来营业税模式的计取税费,则计取增值税及附加税率宜掌握在7%-9.86%之间。

五、根据2016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因此,这里面的“税前工程造价”就已经是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的"工程造价",不能等同目前营业税模式下的“税前工程造价”了。

关健是试点前期我们对于营业税模式下的“工程造价”中增值税进项税金额或比例不易测算、把握,所以对于这里面的“税前工程造价”实际上也是不易测定、把握。

所以我们初步认为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还是先行采用前面第五点分析的简易模式来计取增值税及附加税率。

实际上,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中的11%应该替换为12.43%,因为还应加上13%(市区)的附加税费,合计增值税及附加的计取率应为12.43%(11%*1.13)。

六、如能精确测算进项税额,当然更好,这需要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对于主材甲供的,更应另当别论!主材甲供,不仅减少了建筑企业的很大一部分收入,也使得建筑企业没什么进项税额了,从而就要相应提高计税报价。

或者直接与业主约
定,选择简易计税,即只向下游房产企业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5月1日营改增后对老项目(许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实际还是小小的利好!因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实际计税率由营业税时的3%下降为增值税简易计税后的 2.91%(3%/1.03)。

八、5月1日营改增后对下游房产企业来说,实际上确实也是利好。

对于房地产老项目(许工许可证或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产项目),因为可以选择简单易行计税方法计税,即含税工程价款/(1+5%)*5%,实际计收率由营业税时的5%下降为简易计税后的4.76%。

而对于房地产新项目来说,由于土地出让金可以全额扣除,建安造价可以完全抵扣,从而这二大项主要支出都能全部扣除或抵扣,因此其实际的税负率一般会少于营业税时的5.65%(5%*1.13市区时),确实达到了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单富明 1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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