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令2018年第4号)2018年6月1日实施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津南区农村公路网规划方案(2022—2035)》的通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津南区农村公路网规划方案(2022—2035)》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03•【字号】津南政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城乡规划,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津南区农村公路网规划方案(2022—2035)》的通知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津南区农村公路网规划方案(2022—2035)》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6月3日目录第一章概述第二章经济社会及交通发展现状第三章经济社会和交通发展需求预测第四章农村公路网规划第五章农村公路网发展规划实施安排第六章综合评价第七章政策措施建议津南区农村公路网规划方案(2022—2035)第一章概述一、工作背景及依据(一)工作背景农村公路是我国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乡、村之间联系的纽带和重要经济活动的脉络,是对干线公路的补充和扩展,是保障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
进入“十四五”时期以来,伴随我市的经济发展、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交通需求的持续增加,人们对农村公路服务质量、通达深度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同时,按照《天津市省级公路网规划(2012—2030年)》《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路网专项规划(2018—2035)》,参照正在制定中的《天津市省级公路网规划(2020—2035年)》内容,津南区公路网络形态发生了较大变化,迫切需要对农村公路规划体系作出相应调整。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农村建设发展规划要求,近年来,津南区城镇化建设步伐很快,为合理布置镇村结构,逐步完善城镇体系,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镇村体制改革,促进小城镇的合理布局和健康发展,达到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有效节约资源、增加就业岗位、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民共享城市生活方式、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六个效果,城镇村体系的调整,必将使农村人口产生大规模转移,由此引发城镇之间、城乡之间、乡村之间公路交通联系发生较大的变化。
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问题与对策发布时间:2021-08-06T16:36:29.055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3期作者:徐俊峰[导读] 摘要:自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当前及今后时期,高质量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实现战略目标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摘要:自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当前及今后时期,高质量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实现战略目标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随着各级政府对农村发展的重视,各种改革政策、社会福利、不断向农村倾斜,为农村的发展提供助力,农村公路建设也得到了高效支持。
但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出现了一些隐患,其中的监督管理问题也让人担忧,这些问题会给农村的发展带来阻碍,给村民造成不良影响。
基于此,本文阐述了当前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的形势,并针对其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提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改进措施,旨在保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效率。
关键词: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1.农村公路工程概述在完成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工作的过程中,为了增强其作业计划实施效果,需要对相关内容有着必要的了解。
具体包括:①强化质量监督意识,积极开展相应的监督工作,有利于提升农村公路工程质量水平,避免影响其结构稳定性、长效发展等;②人员优化配置、施工过程科学管控等方面入手,可使农村公路工程施工作业开展更加高效、科学,也能为其投入使用后车辆的安全行驶提供科学保障。
2.当前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的目标在开展农村公路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全面的考虑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实际情况,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更好的完成农村公路规划和建设。
建设农村公路政策指导文件: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对“三农”工作、“四好农村路”建设及交通扶贫工作要求,广州市花都区政府制定《广州市花都区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确定建设农村“安全、通畅、干净、舒适四好农村路”;二是贯彻落实《花都区推进农村综合提升建设美丽乡村行动计划》、《花都区自然村村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改善农村居民出行条件,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山东农村公路条例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养护管理第四章资金保障第五章公路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农村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保护环境、建管养运并重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领导,将农村公路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体制,完善农村公路工作机制,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工作,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和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农村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属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影响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七条农村公路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构建比例适当、衔接顺畅、布局合理、安全便捷的农村公路网络,并满足乡村振兴和国防建设的要求。
盘锦市大洼区新立镇人民政府、高清治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盘锦市大洼区新立镇人民政府、高清治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14【案件字号】(2021)辽11民终103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原野周慧君郭安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盘锦市大洼区新立镇人民政府;高清治;高蕾;高福;盘锦市大洼区水利局;盘锦市大洼区交通运输局【当事人】盘锦市大洼区新立镇人民政府高清治高蕾高福盘锦市大洼区水利局盘锦市大洼区交通运输局【当事人-个人】高清治高蕾高福【当事人-公司】盘锦市大洼区新立镇人民政府盘锦市大洼区水利局盘锦市大洼区交通运输局【代理律师/律所】冯帆辽宁双兴律师事务所;郭勇辽宁仁同律师事务所;陈亚民辽宁泰来律师事务所;张微辽宁双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冯帆辽宁双兴律师事务所郭勇辽宁仁同律师事务所陈亚民辽宁泰来律师事务所张微辽宁双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冯帆郭勇陈亚民张微【代理律所】辽宁双兴律师事务所辽宁仁同律师事务所辽宁泰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盘锦市大洼区新立镇人民政府【被告】高清治;高蕾;高福;盘锦市大洼区水利局;盘锦市大洼区交通运输局【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桥梁的归属及责任承担的认定有无依据。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过错新证据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强制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09 18:59:31盘锦市大洼区新立镇人民政府、高清治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辽11民终1036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盘锦市大洼区新立镇人民政府,住所地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
法定代表人:姜书,该镇政府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帆,辽宁双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3年安徽省淮南市公务员省考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含答案)
2023年安徽省淮南市公务员省考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多选题(10题)1.我国已经建有的核电站分别有(),运行情况良好。
A.秦山核电站B.亚湾核电站C.岭澳核电站D.三峡核电站2.第35题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
3.中国科考队近日在南极冰盖考察时,发现了一处适合建设大型机场的成片蓝冰冰区。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蓝冰”又称可燃冰,拥有良好的承载力、抗冲击性和稳定性B.蓝冰机场可直接满足各类大型飞机的起降要求,且飞机原有的起落装置不需要改造C.目前,各国包括中国在南极共建有8个蓝冰机场D.美国在南极大陆以及周边拥有(或共有)的机场最多,达到了13个4.巡视是()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的重要形式。
A.党B.党章C.党内监督5. 1952年,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反对贪污、反对消费、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
这一历史事件的发生及其进程表明()。
A.党历来高度重视党风建设B.党能够主动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C.反对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任重道远D.贪污、消费和官僚主义严重危害党的事业6.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顺药品价格,实行(),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食品安全战略。
A.大病B.医疗C.医保D.医药联动7.驾驶执照属于()。
A.—般许可B.特殊许可C.独立许可D.附文件许可8.第29题作为一种职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就是()。
9.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环节包括建立()。
10.以____、____、____、____、____,把党内和党外、国内和国外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的伟大奋斗中来。
A.识才的慧眼B.敬才的风度C.爱才的诚意D.用才的胆识E.容才的雅量F.聚才的良方二、单选题(10题)11. 公安机关要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2019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152号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农村公路质量耐久、工程耐用和安全可靠,现将《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8年11月13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农村公路质量耐久、工程耐用和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质量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参与、有效监督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行业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综合行业管理工作。
地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项目管理职权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质量管理机制,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要求,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
乡级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应当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进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等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八条积极推行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鼓励实行“建养一体化”模式,加强农村公路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
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摘要:随着国省干线建设渐趋完善,农村公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凸现。
农村公路连接国省干线延伸到乡村组户,是公路网络的基础部分,是直接服务于农村,造福于广大农民的基础设施,是公路经济最终得以形成的关键环节。
鉴于此,对于农村公路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突破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公路瓶颈。
关键词:农村公路;改造引言:党的十九大后,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交通惠民政策,“四好农村路”、“村村通”等一项项民心工程让农村更加秀美,农民更加幸福。
诸暨作为离省会杭州较近的城市,要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出发,把破解城乡交通问题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既要抓好国省道干线公路建设,也要抓好农村公路建设,疏通城乡交通的“毛细血管”,形成连城带乡的交通网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联动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条件。
1.农村公路改造提升中存在的问题1.1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建设规划缺位目前而言,虽然很多政府或交通部门有制定了近期或远期的公路建设目标,但是在其实施的过程中,却并不能严格按照相应的规划进行,导致整体项目无法按照规划进行实施。
因此在很多地方的农村公路建设存在规划不合理的现象,甚至刚建完一两年的公路就对一些附属设置等进行重建,造成局部工程重复建设,难以使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
1.2建设资金不足、资金到位迟缓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除国家标准补助外,多数由县(市)财政、乡(镇)、村自筹。
自人工、砂石料原材料等单价的迅涨,每公里农村公路的工程造价提高许多,而上级补助标准依然未变,造成项目资金缺口较大且财政困难无力配套。
其次,县(市)财政上级补助资金大部分需待项目检查验收合格、审计完成后才可下拨,下拨资金未及时,给工程建设带来较大影响,也动摇了乡(镇)、村投入公路建设的积极性。
1.3农村公路报批手续难度大(1)涉及环保生态红线方面:因交通路网建设项目特性为线型工程,而环保部门根据“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生态红线”按片进行划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11.13•【文号】交安监发〔2018〕152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152号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农村公路质量耐久、工程耐用和安全可靠,现将《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8年11月13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农村公路质量耐久、工程耐用和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质量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参与、有效监督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行业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综合行业管理工作。
地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项目管理职权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质量管理机制,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要求,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
乡级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应当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进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2018)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2018)【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文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8.09.21【实施日期】2018.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已于2018年9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养护管理第四章资金保障第五章公路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农村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保护环境、建管养运并重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领导,将农村公路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体制,完善农村公路工作机制,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工作,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浅谈农村公路“路长制”推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谈农村公路“路长制”推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四好农村路”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国农村公路建设推进迅猛,农村交通的快速发展,于此带来来养护管理难度大,责任不清晰,路域环境路况质量难以实现持续管理,为维护好来之不易的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本文就农村公路“路长制”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相关建议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路长制落实;四好农村路;建议;引言“路长制”是近些年来我国在公路总量不断提高以及现行管养模式下不断探索推行的公路管理制度。
“路长制”即把每条农村道路实行网格化、实名制管理,提升道路交通精细化管理水平。
2020年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指出,在推动出台农村公路“路长制”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指导市、县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尽快完善“路长制”运行机制,确保到2022年,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全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但是现阶段很多地区在落实“路长制”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推进部门单一、管理模式不清晰、保障不全、落实效果地区差异大等方面,因此应积极做好制度保障,协同统筹等工作,保障“路长制”推行的效果,为我国交通事业的推进发展提供助力。
一、“路长制”在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剖析1.推进部门单一,推进乏力当前部分部门、单位普遍存在对“路长制”制度的认识不高,将“路长制”这项系统工作认为是交通部门的一项工作任务,虽然“路长制”对各基层单位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但是有的部门单位没有将“路长制”统筹安排考虑,未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只是完成了文件要求的工作,出台文件、竖立路长牌等形式工作,实际上缩小了“路长制”功能,把应由交通门牵头协调变成了主要负责承担,导致了交通部门在“路长制”建设中单个作战,推进乏力,造成了把“路长制”工作理解为是交通部门的事,认为与己无关,不主动参与,不能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难以形成工作合力。
怎样申请农村修建道路?
怎样申请农村修建道路?申请农村修建道路的过程如下:申报;;审核;;上报;;审核;;考察;;开工具体过程:1、提交申请书由交管站审核。
各村如果需要立项,第一步要核实该项目是否在预备项目库内,然后在第一年上半年之前,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交通局交管站申报,并且附送申请立项报告,应当写明工程项目的路线走向、里程和筹资情况、申报道路的基本情况。
经过乡镇初审报告,确定该乡镇第二年需申报项目后,把申请立项的书面报告连带村报告汇总报交管站,再经交管站审核后交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向上申报。
报表中应当注明确保或预备。
2、上报到当地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
收到报告后,在市要求统一申报第二年建设项目时,根据市里制定的计划规模、各乡镇申请报告、是否在预备项目库内及各村的村级公路建设情况等,由县人民政府组织项目会审,签署项目到村的规划意见后上报。
3、当地县人民政府审核。
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下达后,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组织专班逐村核定各项目情况,其中包括路线的走向、里程、路基情况、筹资情况及规划情况。
然后将核定情况汇总,再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以交通局为主的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后,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将项目以文件形式通知交管站及乡镇。
4、工作人员考察通过后开工。
项目下达后,各村进行开工准备工作,就绪后向交管站申请,由交管站工作人员检查路基完成情况、如果路线情况符合要求后,由项目村携带开工报告(开工报告须经乡镇、交管站、村委会签字盖章)、施工合同复印件、公章、收据到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办理监管合同和其它手续(包括资料盖章、签订合同、领材料等)后,才可开工。
2018年6月起国家新修订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将会开始执行了,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农村道路修建将依旧“县道县建、乡村道乡建”的原则,所以农村村道以及乡道主持修建的主体是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村到的修建主持工作。
扩展资料:关于申请立项建设XX镇XX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报告XX镇人民政府:XX村位于XX区XX镇东南部,距XX镇政府XXXkm,辖区共有村民XXXX 人,汉族聚居地。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合肥市2018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合肥市2018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18.06.01•【字号】合交建管〔2018〕199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关于下达合肥市2018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合交建管〔2018〕199号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区(开发区)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助推精准扶贫,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2018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设计划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规范建设程序,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
一、2018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计划2018年计划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4987公里,危桥加固改造工程185座(详见附件1~6),主要包括:(一)县级公路畅通工程210公里;(二)乡级公路畅通工程439公里;(三)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3102公里,其中25公里市财政预算补助资金3000万元;(四)老村级道路拓宽改造工程1236公里;(五)危桥加固改造工程185座。
二、2018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设计划2018年计划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427.3公里,安排市财政预算资金2480万元(详见附件7~13),主要包括:(一)农村公路养护大修项目56.7公里,其中29.4公里市财政预算补助资金588.84万元;(二)农村公路养护中修项目163.9公里,其中76.1公里市财政预算补助资金761.16万元;(三)村村通水泥路维修项目100公里,市财政预算补助资金500万元;(四)农村公路养护水平提升项目24.5公里;(五)农村公路新增里程安保工程项目82.2公里,其中75公里市财政预算补助资金150万元;(六)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480万元。
2022年助理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公共基础》考试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2022年助理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公共基础》考试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40題,每題1分,共40分)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其期限为()。
A.自人员进场之日起至人员岀场之日止B.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C.自开工之日起至交工验收合格止D.自开工之日起至交付使用止【答案】B【解析】参见22版教材58页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并对合格产品岀具()。
A.生产许可证B. CMC证书C.产品合格证D.检定合格证【答案】C【解析】参见原文件第十五条ws.修理计量si貝的企业,事业m位必须对iw适、修理的计量81具逬行怜定,保证产品计曇性能台格,并对台格产品出具产品合福征.3.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管理要求》(JT/T1181-2018),试验检测机构申请等级评定时,应提交主要仪器设备的权属证明材料和检定或校准证书,其数量应不低于所申请等级必选仪器设备总量的()。
A. 10%B. 20%C. 30%D. 40%【答案】D【解析】参见原文7.2.1.2检测机构应提供足够的辅助材料.以证明试验怜测技术和管理水平.吋按照附表I・2-申请 8证明材料分类索引•(处图F.2)准SiiEll材料Jt中.所屮堵试粉检测参数的臭型报吿及业绩证明应J0盖所冇试验检测項H.IL4<应低于所附済等级必选参数皿岫的10%;左要仪器设务的权属证明材料和检定/校准证8成不低于所申请等級必选仪器设备总岐的40%。
4.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的要求,标准方法发生变更后,应( )。
A.重新确认B.重新验证C.重新申请现场评审D.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答案】B【解析】参见22版教材197页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号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号Lele was written in 2021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2月27日经第2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公布。
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8年4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
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令2018年第4号)2018年6月1日实施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 年第4 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2 月27 日经第25 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公布。
自2018年6 月1 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8年4 月8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
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可以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村道建设。
农村公路改建工程设计要点分析
2021.05科学技术创新绕避综保区方案均不切割规划综合保税,沿窑沟方案及沿星光路方案与沟渠及规划道路共廊道,若处理好铁路与规划道路的关系可减轻对综合保税区的影响。
沿宁安高铁方案受线型条件影响,线路占压了规划保税区及整车进口口岸部分用地,保税区南端规划道路须做局部调整。
(3)与宁安高铁及规划六安景铁路立交关系角度分析,绕避综保区方案与宁安高铁及规划六安景铁路交叉角度较小,未来六安景铁路与本线立交时需做特殊梁型设计;其余方案线路自规划六安景铁路与宁安高铁并行段预留桥墩段落下穿,交叉角度较大。
(4)安庆保税区产权单位意见:线位不能侵占综合保税区规划地块,沿窑沟方案、沿星光路方案及沿宁安高铁方案均不可行。
经过论证分析,绕避保税区方案线路短,投资省,符合安庆保税区产权单位意见,推荐采用绕避综保区方案。
4研究结论铁路专用线作为衔接“路企(厂、矿、港)”的纽带,是铁路集疏运系统的重要基础技术技术设施,与国铁长大干线不同,铁路专用线一般线路较短,但铁路专用线勘察设计选线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可循[7]。
结合长风港区铁路专用线设计特点,综合选线思路总结如下:(1)线路走向首先应符合城市规划,铁路是线性工程,专业性强,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复杂,城市规划在谋划布局中已充分考虑了各方利益,线路符合城市规划更有助于铁路设计“站得住脚”。
(2)线路应尽量绕避重点环境敏感目标,若受技术条件限制必须穿越时,应有充分经济技术依据,并采取工程措施从其边缘穿过。
(3)遇到重大建筑物、企事业单位时应从多个角度进行方案比选,不遗漏有价值的方案,充分征求地方政府各部门及所属路局的意见,比选出最为合理可行的设计方案。
参考文献[1]宋文祥.杭甬铁路客运专线选线研究[J].铁道建筑技术,2012(12):44-47.[2]潘国强.铁路选线的制约因素和对策研究[J].中国铁路,2008(3):35-38.[3]乐重.铁路综合选线原则思考[J].高速铁路技术,2015(3):54-58.[4]李立军.结合田德铁路谈谈岩溶地区选线[J].铁道建筑技术,2014(0z1):272-274.[5]薛兴才,姜春晓.安九铁路综合选线研究[J].铁道建筑技术,2017(11):40-44.[6]余浩伟,黄志相,寇峻瑜.铁路专用线总体设计方案研究[J].铁道勘察,2019,45(1):106-109.[7]魏文海.铁路专用线选线控制因素分析[J].铁道标准设计,2018,62(2):17-23.作者简介:贾浩波(1989-),男,汉族,籍贯:山西,硕士学位,工程师,主要从事铁路选线设计工作。
现行公路工程标准规范一览表【截止2021年7月】
2010年5月1日
交公路发〔2004〕 第446号
2010年10月1日
2010年10月1日
2010年10月29日
2011年12月1日
2012年8月16日
2012年9月27日
2013年5月24日
2015年1月9日
2016年2月1日
2016年11月1日
序号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5
B-基础
JTG B03-2006
6
B-基础
JTG B04-2010
7
B-基础
JTG B05-2015
公路工程现行标准规范一览表【截止2021年7月】
板块 模块
名称
主编单位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2010 交通运输部
交办公路函[2017]485号 交通运输部2013第29号 交通运输部2013第29号 交办发[2010]382号
2018年1月1日 JTG A01-2002
2013年5月1日 2013年5月1日
交公路发[2001]620 号 交公路发[2001]620 号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
交办科技[2015]7号
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 号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 号
2010年1月27日
2002年4月17日
2004年10月1日
2005年7月1日
2006年7月3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网友反映“德庆县悦城镇大科田村亟需一条连通外界的公路”相关问题的复函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网友反映“德庆县悦城镇大科田村亟需一条连通外界的公路”相关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5•【字号】肇府函〔2018〕996号•【施行日期】201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网友反映“德庆县悦城镇大科田村亟需一条连通外界的公路”相关问题的复函肇府函〔2018〕996号省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处):贵厅《文件处理表(公开1103)》悉。
经核查,现对网友反映“德庆县悦城镇大科田村亟需一条连通外界的公路”的留言相关问题函复如下:目前有两条道路经过德庆县悦城镇大科田村,一条通往高要区禄步镇方向,宽约2.5米,该村内大宗物品均由此路进入。
另一条通往云帮村委会的道路为崎岖小道,全长约2公里,路基宽约1米,即网民所指没有实施硬底化道路。
根据《德庆县300人以上自然村道路硬底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德府办〔2007〕75号)第2条:“凡申请村道硬底化建设的自然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村道必须是已有路基,而且路基的宽度原则上最少有5米以上,如果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的,须由该自然村自行扩建达到上述标准。
(2)自然村必须按每公里筹集以工代劳资金存入专户”的规定,因该道路山体陡峭,边坡达到70%以上,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同时道路路基宽度不够最少5米的要求,拓宽路基还会涉及到村民的山林权属问题。
并且该村目前还未筹集到以工待劳资金存入专户。
所以该道路目前不符合申请硬底化的前提条件。
针对上述情况,为解决村民出行难问题,依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文中第5条:“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乡级政府的指导下,可以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村道建设”的规定,下一步我市准备对德庆县悦城镇大科田村开展以下工作:(一)由德庆县交通运输局向村委会提出另行修筑路基线形、走向的方案,由悦城镇政府、村委会通过采用“一事一议”制度、乡资捐款等方式,村内协调,调整山林自留地权属,尽快做好村道路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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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2月27日经第2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公布。
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8年4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
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可以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村道建设。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
项目业主应当具备建设项目相应的管理和技术能力。
鼓励选择专业化机构履行项目业主职责。
第七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照规模、功能、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分为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并可以根据相关法规和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简化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
第八条鼓励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建设质量。
在保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鼓励整合旧路资源、加工适于筑路的废旧材料等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推动资源循环利用。
鼓励采用设计、施工和验收后一定时期养护工作合并实施的“建养一体化”模式。
第九条市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采用随机抽取建设项目,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开的方式,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比例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实现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
鼓励委托具有公路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补助政策、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信息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国道、省道以及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十二条县道建设规划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应当报批准机关的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编制建设规划时同步建立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同建设规划一并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需要定期调整。
项目库调整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批准机关的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统筹考虑财政投入、年度建设重点、养护能力等因素,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年度计划。
未纳入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的建设项目,不得列入年度计划。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及审批程序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建设资金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列入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逐步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
鼓励采取农村公路资源开发、金融支持、捐助、捐款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第十七条由中央政府给予投资支持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项目以及资金使用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
已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可以采用“先建后补”等方式组织建设。
车辆购置税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等其他费用,但中央政府全额投资的建设项目除外。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应当按照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
第四章建设标准和设计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路技术等级,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设计应当做好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水利设施、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的保护。
有条件的地方在农村公路设计时可以结合旅游等需求设置休息区、观景台。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可以多个项目一并进行。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由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重大或者较大设计变更应当报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准。
第五章建设施工第二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使用标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需要征地拆迁的,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编制农村公路建设招标文件范本。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条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单独招标,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多个项目一并招标。
第三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
第三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实施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技术难度低的路基和附属设施。
第三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依照相关法规自主决定工程监理形式。
第六章质量安全第三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相关法规规定。
第三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设定保修期限和质量保证金。
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保修期限在2至3年,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保修期限在1至2年,具体期限由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自项目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质量保证金可以从建设项目资金中预留或者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预留或者缴纳比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
施工单位不能进行修复的,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修复,修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
保修期限届满且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的,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应当及时返还施工单位。
第三十六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公路建设信用评价体系,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有关单位进行评价,并实施相应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第三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设置交通安全、防护、排水等附属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十八条鼓励聘请技术专家或者动员当地群众代表参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
第三十九条鼓励推行标准化施工,对混凝土拌和、构件预制、钢筋加工等推行工厂化管理,提高建设质量。
第七章工程验收第四十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交工、竣工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并可以多个项目一并验收。
第四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组织交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交工、竣工验收合并的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验收。
由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邀请同级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参加,验收结果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市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项目验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时,验收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项目承包合同,组织质量鉴定检测,核定工程量。
第四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交工验收时发现存在质量缺陷等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第四十四条农村公路新建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放交通,并移交管理养护单位。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做好基础数据统计、更新和施工资料归档工作。
第四十五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程序。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向地方人民政府建议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在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过程中,强制单位和个人集资,强迫农民出工、备料的;(二)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或者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的。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不按时支付,或者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由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向地方人民政府建议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