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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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

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

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文本目录1 范围 (2)2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2)3概述 (3)4安全评估工作要求 (4)5安全评估总体思路 (6)6业务安全风险评估 (7)7企业安全保障能力评估 (12)1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的工作要求、组织流程、评估内容和方法进行了描述和规范,本制度涉及的互联网不包括专用网,仅指公众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

本制度适用于在通信行业中组织开展的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工作。

2术语、定义和缩略语2.1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1信息安全security信息安全是指互联网技术、业务、应用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公共信息内容应该满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1.2信息安全事件security incident由于互联网技术、业务、应用自身的特性和功能,或被恶意使用,导致互联网技术、业务、应用被利用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信息,组织非法串联等,对信息安全危害情况。

2.1.3信息安全风险security risk互联网技术、业务、应用被利用导致安全事件的发生及其对经济正常运行、社会稳定、国家安全造成的影响2.2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IP Internel Protocol 互联网协议3概述我司************的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以下简称“安全评估”)是指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系统地识别和分析互联网技术、业务、应用可能引发的信息安全风险。

评估信息安全事件一旦发生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评估我司配套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是否能够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信息安全事件发生的管理对策和安全措施,为最大限度地保障互联网技术、业务、应用的信息安全提供科学依据。

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的目标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技术、业务、应用的管理,帮助我司提早防范潜在安全风险,提早部署安全保障措施,促进互联网创新健康发展。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第三条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二章许可第五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第六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另行制定。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总编辑,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总编辑人选应当具有相关从业经验,符合相关条件,并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接受专业培训、考核。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应当具备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
(一)主要负责人、总编辑为中国公民的证明;
(二)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的资质情况;
(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四)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
(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
(六)法人资格、场所、资金和股权结构等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运行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运行过程中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原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换发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主体为中央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中央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地方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其他单位的,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初审后,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

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最新)

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最新)

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活动,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互联网新业务,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通过互联网新开展其已取得经营许可的电信业务,或者通过互联网运用新技术试办未列入《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新型电信业务。

本办法所称安全评估,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对其互联网新业务可能引发的网络信息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活动。

第四条【工作原则】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应当遵循及时、真实、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管理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电信管理机构。

第六条【鼓励创新】国家鼓励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互联网技术和业务创新,依法开展互联网新业务,提升互联网行业发展水平。

第七条【行业自律】国家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自律性管理制度,指导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展安全评估,提高安全评估的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评估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制定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标准。

第九条【评估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和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标准,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防护、网络信息安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等方面,开展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

第十条【评估启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所开展的互联网新业务进行安全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一)拟将互联网新业务面向社会公众上线的(含合作推广、试点、商用试验);(二)电信管理机构书面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安全评估的。

网信办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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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布日期】2024.06.21•【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解读2024年5月15日,中央网信办、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公布《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出台《规定》旨在提高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防护水平,保障和促进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稳定运行。

一、《规定》的适用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建设运行互联网政务应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中的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部分群团机关。

本《规定》中的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政务应用,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设立的门户网站,通过互联网提供公共服务的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公众账号等,以及互联网电子邮件系统。

列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互联网门户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公众账号,以及电子邮件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有关内容执行。

二、为什么一个党政机关最多开设一个门户网站?一个党政机关网站原则上只注册一个中文域名和一个英文域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一个单位最多开设一个网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要求,一个政府网站原则上只注册一个中文域名和一个英文域名,如已有多个符合要求的域名,应明确主域名。

01-工信部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指南-报批稿201604

01-工信部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指南-报批稿201604

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指南(报批稿)The guidance of information security evaluationof new technology and services on InternetYD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T ××××—×××× ××××-××-××发布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ICS 33.040 M10YD/T xxx-xxxx目次前言 (I)1范围 (1)2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2.1术语和定义 (1)2.2缩略语 (1)3 概述 (1)4安全评估工作要求 (2)4.1安全评估对象 (2)4.2安全评估启动条件 (2)4.3安全评估实施流程 (2)4.4安全评估报告的规范要求 (3)4.5安全评估报告的报备要求 (3)5安全评估总体思路 (3)6业务安全风险评估 (4)6.1业务应用安全 (5)6.2业务平台安全 (7)7企业安全保障能力评估 (7)7.1企业安全保障基线要求 (7)附录A (规范性附录)评估报告模板 (14)YD/T xxx-xxxx前言本标准是“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系列标准之一。

该系列标准预计结构及名称如下:1、《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指南》(本标准)2、《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实施要求》3、《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要求即时通信业务》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办法

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办法

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办法随着科技的发展,新技术和新业务层出不穷。

然而,这些新技术和新业务的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安全问题。

为了确保新技术和新业务的安全性,需要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

下面将介绍一种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办法。

首先,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应该从技术层面进行评估。

针对新技术和新业务所使用的技术,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性评估。

这包括对新技术和新业务所使用的软件、硬件、网络等方面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例如,对于新技术使用的软件,可以进行漏洞扫描、安全代码审查等评估手段,以发现其中的安全风险。

其次,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还应该从业务层面进行评估。

新技术和新业务的安全性不仅取决于技术层面的安全性,还与其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的安全性有关。

因此,需要对新技术和新业务所涉及的所有业务流程进行安全评估。

例如,在使用新技术进行在线交易时,需要评估整个交易过程的安全性,包括身份验证、数据加密、风险识别等方面。

此外,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还应该考虑信息安全管理的问题。

信息安全管理是保障新技术和新业务安全的基础。

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策略制定、安全风险评估、安全培训等方面。

只有通过科学的信息安全管理,才能确保新技术和新业务在实施过程中不会出现安全漏洞。

最后,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还需要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测与评估。

由于新技术和新业务的发展速度较快,风险也可能随之变化。

因此,需要定期对新技术和新业务进行安全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保障业务的持续安全运行。

综上所述,新技术新业务的安全评估应从技术层面、业务层面和信息安全管理层面进行综合评估,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测与评估。

只有通过全面而科学的安全评估办法,才能确保新技术和新业务的安全性,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2修订)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2修订)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2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4•【文号】•【施行日期】2022.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电子信息正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应用程序)信息服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用程序信息服务,以及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等应用程序分发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应用程序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应用程序向用户提供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信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等服务的活动,包括即时通讯、新闻资讯、知识问答、论坛社区、网络直播、电子商务、网络音视频、生活服务等类型。

本规定所称应用程序分发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应用程序发布、下载、动态加载等服务的活动,包括应用商店、快应用中心、互联网小程序平台、浏览器插件平台等类型。

第三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遵循公序良俗,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不得利用应用程序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第五条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确保网络安全,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网安警务室-新服务和新功能上线安全评估制度

网安警务室-新服务和新功能上线安全评估制度

新服务和新功能上线安全评估制度
第一条新功能上线或用户规模扩增需提交安全评估报告按照规定,在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上线或者功能增设前提交安全评估报告。

第二用户规模显著增加,导致信息服务的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发生违法有害信息传播扩散,表明已有安全措施难以有效防控网络安全风险的;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书面通知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安全评估报告。

第三条重点评估用户实名、操作日志留存等5项内容提供者开展安全评估,应当对信息服务和新技术新应用的合法性,落实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措施的有效性,防控安全风险的有效性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重点评估5方面内容。

这包括,用户真实身份核验以及注册信息留存措施;对用户的账号、操作时间、操作类型、网络源地址和网络源端口等日志信息,以及用户发布信息记录的留存措施;对用户账号昵称、地址、手机号码、个人信息保护以及防范违法有害信息传播扩散、社会动员功能失控风险的技术措施;建立为网信部门依法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监督管理职责提供技术、数据支持和协助的工作机制的情况;建立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查处违法犯罪提供技术、数据支持和协助的工作机制的情况等。

第四条在安全评估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直至消除相关安全隐患。

第五条本制度自公布日期起生效。

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

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
实际情况
6、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投诉和举报的情况。
实际情况
7、建立为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提供技术、数据支持和协助的工作机制的情况。
实际情况
整改意见
检查意见
开办主体负责人:(签字)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3.用户规模显著增加,导致信息服务的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
□4.发生违法有害信息传播扩散,表明已有安全措施难以有效防控网络安全风险
□5.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或公安机关书面通知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形
主要内容
1、安全管理负责人、信息审核人员及安全管理机构设立情况。
实际情况
2、用户真实身份核验及注册信息留存措施。
附件:
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
主体信息
被检查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注册地
运营团队所在地
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个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
安全评估的基本情况
服务名称
功能名称
功能描述
网络链接
□网站□APP
评估情形
□1.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信息服务上线,或者信息服务增设相关功能
□2.使用新技术新应用,使信息服务的功能属性、技术实现方式、基础资源配置等发生重大变更,导致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情况
3、对用户账号、操作时间、操作类型、网络源地址和目标地址、网络源端口、客户端硬件特征等日志信息,以及用户发布信息记录的留存措施。
实际情况
4、对用户账号和通讯群组名称、昵称、简介、备注、标识,信息发布、转发、评论和通讯群组等服务功能中违法有害信息的防范处置和有关记录保存措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给互联网新闻信息安全再上一道安全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给互联网新闻信息安全再上一道安全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给互联网新闻信息安全再上一道安全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关于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强化网络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防御处置等相关要求,细化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的有关要求,尤其是第十七条第二款关于服务提供者应用新技术、调整增设具有新闻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应用功能应当进行安全评估的具体要求,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以下简称“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作为服务提供者运用新技术新应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前置性要求,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调整增设新技术新应用在具有新闻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情况下,在新技术新应用功能在用户规模、功能属性、技术实现方式、基础资源配置的改变导致新闻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时,需要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要求,对新技术新应用进行安全评估。

《规定》还对服务提供者自行组织开展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或报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基本程序、评估办法及评估过程中出现的相关情况的处理等,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对于指导服务提供者组织实施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工作,提出了完整的行动方案。

规定的颁行实施,丰富了监管机构和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和保障手段,给服务提供者规范了新闻信息服务流程,确保信息安全,尤其是给新技术新应用的合规、安全,提供了保障。

一、给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定向互联网新闻与传统新闻相比,最显著的特征之一,便是技术驱动,由技术发展的速度和规模来推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不断升级和拓宽。

科技的发展为互联网新闻的及时性、互动性创造了越来越好的条件,为广大用户享用内容丰富、业态多样的新闻信息内容带来了便利,也极大地推动了新闻信息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

(2023年修订)网络安全保障及评估办法

(2023年修订)网络安全保障及评估办法

(2023年修订)网络安全保障及评估办法简介本文旨在介绍2023年网络安全保障及评估办法的修订内容和目标。

网络安全是当今社会中至关重要的问题,不仅涉及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也关乎国家安全和经济稳定。

为了应对不断演变的网络威胁,本办法对现行网络安全保障措施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主要内容1. 网络安全评估:为了确保各个网络主体的安全,本办法规定了网络安全评估的要求和程序。

所有的网络主体都应该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提高其网络安全水平。

2. 信息泄露防范:针对信息泄露问题,本办法新增了对网络主体的安全保障要求。

网络主体需要采取措施,保护其持有的用户信息和敏感数据,防止其泄露和滥用。

3. 威胁应对与事件响应:本办法强调了网络主体对网络威胁的应对和事件响应能力的要求。

网络主体应建立健全的威胁感知和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应对网络安全事件,并保障网络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4. 共享数据的规定:为了推动网络安全合作和信息共享,本办法明确了网络主体对共享数据的要求和义务。

网络主体在共享数据时,应确保数据安全,保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目标和效果通过本办法的修订和实施,我们期望达到以下目标和效果:1. 提升网络主体的网络安全意识,增强网络安全保障的整体能力。

2. 减少信息泄露和数据滥用的风险,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3. 增强网络主体对网络威胁的感知和响应能力,减少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和影响。

4. 推动网络安全合作和信息共享,提高整个网络生态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结论网络安全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本办法的修订意在促进网络安全保障措施的完善和落实。

我们相信通过全面执行这些规定,我们能够实现更加安全、稳定、可靠的网络环境。

包头市2023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红旗杯”网络安全知识竞答题目及答案

包头市2023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红旗杯”网络安全知识竞答题目及答案

包头市2022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红旗杯”网络安全知识竞答题目及答案以下是包头市2022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红旗杯'网络安全知识竞答题目,增强广大网民的网络安全意识,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技能,各位网友赶紧来参与吧,不但能更多平了解网络安全知识,还有可能获得奖品哦。

【单选题】为了防止各种各样的病毒对计算机系统造成危害,可以在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并注意及时(),以保证能防止和查杀新近出现的病毒。

A.分析B.升级C.检查【单选题】可能给系统造成影响或者破坏的人包括()。

A.所有网络与信息系统使用者B.只有黑客C.只有跨客A【单选题】信息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是()。

A.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B.定性评估C.定量评估A【单选题】以下预防计算机恶意代码侵害措施中错误的是()。

A.每天都对计算机硬盘和软件进行格式化B.不用盗版软件和来历不明的外挂和辅助程序C.安装安全程序,定期更新A【多选题】4月20日至21日,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了党对网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工作重点,以确保网信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A.向中央看齐,落实"一把手'工程B.向群团组织和专业智库靠拢,汇聚全社会力量C.向领导干部聚焦,提升执政为民能力;向法规制度蓄力,推动网信工作健康运行ABC【单选题】对发生计算机安全事故和案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如存在安全隐患的,( )应当要求限期整改。

A.人民法院B.公安机关C.发案单位的主管部门B【单选题】对计算机安全事故的原因的认定或确定由( )作出。

A.人民法院B.公安机关C.发案单位C【单选题】利用充满诱惑或欺骗性的邮件、链接、文件等引诱打开者给出个人敏感信息的行为属于()。

A.网络诈骗B.网络欺凌C.网络钓鱼C【多选题】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目标是要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A.实体安全B.运行安全C.信息安全、人员安全ABC【单选题】目前病毒的主流类型是()。

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

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
□3.用户规模显著增加,导致信息服务的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
□4.发生违法有害信息传播扩散,表明已有安全措施难以有效防控网络安全风险
□5.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或公安机关书面通知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形
主要内容
1、安全管理负责人、信息审核人员及安全管理机构设立情况。
实际情况
2、用户真实身份核验及注册信息留存措施。
实际情况
3、对用户账号、操作时间、操作类型、网络源地址和目标地址、网络源端口、客户端硬件特征等日志信息,以及用户发布信息记录的留存措施。
实际情况
4、对用户账号和通讯群组名称、昵称、简介、备注、标识,信息发布、转发、评论和通讯群组等服务功能中违法有害信息的防范处置和有关记录保存措施。
实际情况
5、个人信息保护以及防范违法有害信息传播扩散、社会动员功能失控风险的技术措施。
附件:
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
主体信息
被检查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注册地
运营团队所在地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个人姓名联系话身份证号码常住地
安全评估的基本情况
服务名称
功能名称
功能描述
网络链接
□网站□APP
评估情形
□1.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信息服务上线,或者信息服务增设相关功能
□2.使用新技术新应用,使信息服务的功能属性、技术实现方式、基础资源配置等发生重大变更,导致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情况
6、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投诉和举报的情况。
实际情况
7、建立为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提供技术、数据支持和协助的工作机制的情况。
实际情况

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精品

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精品

XXXX公司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目录1.基本信息2.目的2.1.促进互联网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加强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管理;2.2.明确新技术新业务上线的信息安全评估流程,监督和推动各业务部门开展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工作。

2.3.有效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切实保障正常通信秩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适用范围网络部、大数据分公司、信息技术部、市场部、政企分公司、销售运营部、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地市(州)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4.职责与分工4.1.省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1)归口管理并指导开展贵州移动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相关工作;2)监督责任单位按评估计划和要求开展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工作,并开展定期抽检;3)对责任单位完成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批,汇总向上级单位报备。

4)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主任统筹管理贵州移动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相关工作。

4.2.网络部、大数据分公司、信息技术部、市场部、政企分公司、销售运营部、地市(州)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1)遵照省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的指导,结合本单位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发展实际制定实施规范,根据本单位实施规范,组织开展本单位所运营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的安全评估工作;2)各单位按要求制定评估计划,输出评估清单,按计划完成评估及报备;3)由运营部门牵头组建评估小组,评估小组成员应包含业务管理、系统开发、系统运维、部门安全员等各角色人员,其他业务相关部门配合牵头部门组建评估小组,参与评估全流程工作;4)各单位做好评估资源的需求申请工作,在评估过程中积极配合评估工作组进行评估,包括提供相关材料等,确保真实有效;5)完成评估后评估小组需对评估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包括风险研判矩阵、评估报告、整改报告等,由责任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通过公文上报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6)新增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需在上线前开展评估,重点存量业务需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启动条件评审,符合条件的需建立评估计•划,按时完成评估工作。

2021年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权威解读

2021年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权威解读

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权威解读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颁布,新媒体被纳入管理范畴。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权威解读,欢迎大家阅读!5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规定》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答:xx年原《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及应用的快速发展,原《规定》的一些已不适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发展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及时修订。

一是适应促进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需要。

近年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发展迅速,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网络生活,但同时也出现了非法网络 ___、虚假新闻等行为,严重侵害了用户合法权益,需要完善立法加以规范。

二是适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原《规定》公布实施以来,国家先后制定修订了《网络安全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规定》作为网信部门监督管理的直接依据,需要严格依照上位法的规定设定相关制度,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制度进行调整。

三是适应互联网信息技术及应用迅猛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互联网行业发展迅猛,新技术新应用不断涌现。

微博、 ___、客户端等出现和普及,改变了原《规定》主要立足于“门户 ___”时代的制定背景。

四是适应管理体制机制调整的需要。

根据部门职责调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管理部门已经由“ ___ ___公室”调整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同时,为了应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迅速发展的形势,需要将原来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体制,调整为三级或四级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属地管理作用。

答:《规定》分总则、许可、运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共 ___九条。

第一章是总则,对立法目的、原则、适用范围、监管主体作出规定。

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

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

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文本目录1 范围 (1)2术语、定义与缩略语 (2)3概述 (3)4安全评估工作要求 (3)5安全评估总体思路 (6)6业务安全风险评估 (7)7企业安全保障能力评估 (13)1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得工作要求、组织流程、评估内容与方法进行了描述与规范,本制度涉及得互联网不包括专用网,仅指公众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

本制度适用于在通信行业中组织开展得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工作。

2术语、定义与缩略语2、1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1信息安全security信息安全就是指互联网技术、业务、应用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得公共信息内容应该满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1、2信息安全事件security incident由于互联网技术、业务、应用自身得特性与功能,或被恶意使用,导致互联网技术、业务、应用被利用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信息,组织非法串联等,对信息安全危害情况。

2、1、3信息安全风险security risk互联网技术、业务、应用被利用导致安全事件得发生及其对经济正常运行、社会稳定、国家安全造成得影响2、2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IP Internel Protocol 互联网协议3概述我司************得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以下简称“安全评估”)就是指运用科学得方法与手段,系统地识别与分析互联网技术、业务、应用可能引发得信息安全风险。

评估信息安全事件一旦发生可能造成得危害程度,评估我司配套得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就是否能够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得水平,提出有针对性得预防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得管理对策与安全措施,为最大限度地保障互联网技术、业务、应用得信息安全提供科学依据.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得目标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技术、业务、应用得管理,帮助我司提早防范潜在安全风险,提早部署安全保障措施,促进互联网创新健康发展。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分析及方法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分析及方法

估小组,主要通过人员访谈、文档核查、系统试用及安全测
试等方法深入了解详情,进一步分析研判可能存在的安全风
险,从而对新闻信息评估服务进行整改、完善优化,保障其
安全良好运营及可管可控。
结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评估要素,为方便开展安全评
估工作,将安全评估分为 5 个模块,形成互联网新闻信息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务安全评估指引表,覆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中涉
引言: 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行业蓬勃发展,在新闻信息服务 行业相关的新技术新应用也不断涌现。各种各样互联网平台 更便捷的帮助人们获取新闻信息,快速地改变着当今社会的 生活方式。 但与此同时,在新闻信息服务中利用互联网技术散播违 法违规信息等安全风险也随之而来,扰乱着互联网新闻信息 的传播秩序。 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开展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对 互联网新闻相关服务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可有效减少新 闻信息服务中网络违法犯罪的发生,推动新闻信息服务行业 更加健康有序发展。 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即新闻单位采用网站、应用程序、 公众账号、论坛、博客、网络直播等互联网平台,以更加便 捷的方式向大众提供新闻类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主要 包含三种,即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和传播服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以下简称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指对提供互联网新闻信 息服务的创新性应用(包括功能及应用形式)及相关支撑技 术,对其新闻舆论属性、社会动员能力及由此产生的信息内 容安全风险确定评估等级,审查评价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 技术保障措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包括以下情形, 当满足任一情形时应及时开展安全评估: 1. 应用新技术、调整增设具有新闻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 能力的应用功能的; 2. 新技术、新应用功能在用户规模、功能属性、技术实 现方式、基础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改变导致新闻舆论属性或社 会动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评估要素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对于新闻类服务行业是一 项创新性工作,为了科学、规范的开展安全评估,在此结合《互 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 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及新闻信息服务相关工作内容, 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评估要素及风险点进行分析。 互联网新闻信息多以点对多点形式进行传播,获取信息 用户量较大,其安全评估着重点在于新闻信息的发布、传播 过程,避免不良群体或个人在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新闻类服 务时,违规篡改新闻内容、虚报新闻信息、借此传播违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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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以下简称“新技术新应用”),是指用于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创新性应用(包括功能及应用形式)及相关支撑技术。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以下简称“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是指根据新技术新应用的新闻舆论属性、社会动员能力及由此产生的信息内容安全风险确定评估等级,审查评价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的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调整增设新技术新应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不得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工作。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鼓励支持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相关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加强自律,建立健全安全评估服务质量评议和信用、能力公示制度,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第六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按照本规定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安全评估,为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安全评估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及时完成整改。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行组织开展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编制书面安全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一)应用新技术、调整增设具有新闻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
应用功能的;
(二)新技术、新应用功能在用户规模、功能属性、技术实现方式、基础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改变导致新闻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适时发布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目录,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自行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参考。

第八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自行组织开展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发现存在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整改,直至消除相关安全风险。

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自行组织开展安全评估的,应当在应用新技术、调整增设应用功能前完成评估。

第九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自行组织开展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后,应当自安全评估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请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安全评估。

第十条报请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
开展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报请主体为中央新闻单位或者中央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安全评估;报请主体为地方新闻单位或者地方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安全评估;报请主体为其他单位的,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后,将评估材料及意见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审核后形成安全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报请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服务方案(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业务形式、服务范围等);
(二)产品(服务)的主要功能和主要业务流程,系统组成(主要软硬件系统的种类、品牌、版本、部署位置等概要介绍);
(三)产品(服务)配套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
(四)自行组织开展并完成的安全评估报告;
(五)其他开展安全评估所需的必要材料。

第十二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自材料齐备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可以采取书面确认、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对报请材料进行进一步核实,服务提供者应予配合。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完成安全评估后,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形成安全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报告载明的意见认为新技术新应用存在信息安全风险隐患,未能配套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手段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直至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要求。

在整改完成前,拟调整增设的新技术新应用不得用于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服务提供者拒绝整改,或整改后未达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要求,而导致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服务提供者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
期届满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换发许可证。

第十四条组织开展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五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主动监测管理制度,对新技术新应用加强监测巡查,强化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督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第十六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安全评估,违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申请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报请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的,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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