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式清水灭火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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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式清水灭火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14.84:621

642.1

GB 4398-84

Portable water Fire extinguishers

目录

1 型式、规格

2 技术要求

3 试验方法

4 检验规则

5 标志、包装

6 维修、保养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贮气瓶式清水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

1 型式、规格

1.1 型式

该种灭火器是水型贮气瓶式。

灭火器的型号编制方法应按GN 11--82《消防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的规定。

1.2规格

灭火的规格按充装的灭火剂量定为9升。

1.3基本参数

1.3.1 灭火器在20±5℃时,其性能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注:1.有效喷射距离指灭火器喷嘴顶端至灭火剂散落最集中处中心的水平距离。

2.充装系数指灭火器的单位容积内所装入的清水重量。

1.3.2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应符合GB 4351--84《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中第3.3.1款的规定。本标准推荐使用温度范围为4-55℃。

在使用温度范围内,灭火器的喷射性能应符合GB4351—84中第3.3.2款的规定。

1.3.3灭火器的灭火性能应符合GB4351-84中第3.3.1款的规定。l.3.4灭火器的总重量不得大于20公斤。

2 技术要求

2.1机械强度

2.1.1灭火器筒体和贮气瓶的最小壁厚的设计应符合GB4351-84中第3.6.1款的规定。

2.1.2灭火器筒体、贮气瓶、受内压的器头及筒体与器头的连接零件等的水压强度应符合GB4351-84中第3.6.2款的规定。

2.1.3灭火器及贮气瓶的爆破强度应符合GB4351-84中第3.6.3

款的规定。

2.1.4灭火器的抗振动性能应符合GB4351-84中第3.6.4和3.6.5款的规定。

2.1.5灭火器的抗冲击性能应符合GB4351-84中第3.6.6款的规定。2.2结构

2.2.1灭火器筒体与器头的连接应可靠,使用时不得渗漏。其互相连接应采用M85×2螺纹,连接长度不小于16毫米。

2.2.2灭火器应设有卸压结构,其要求应符合GBa35t-s4中第3.10.2款的规定。

2.2.3灭火器应设有过滤装置,其要求应符合GB4351-84中第3.10.6款的规定。

2.2.4灭火器筒体内外表面等应设有明显的充装量水位的标记,以防止过量充装。

2.2.5灭火器的操作机构要求应符合GB 4351-84中第3.10.1款的规定。

2.3 材料

2.3.1灭火器钢制筒体的材料应用镇静钢制造,其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2.3.2灭火器的器头材料应用铜合金、铝合金、不锈钢及工程塑料等制造,其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2.3.3灭火器用的橡胶、塑料零件材料,其性能应符合GB 4351-84中第3.9条的规定。

2.3.4灭火剂为清洁的水,水中可加一定比例的添加剂、防冻剂、浸润剂等。除此外,不得加其他物质。

2.4制造工艺

2.4.1灭火器的焊缝应均匀,不得有裂纹、烧穿、咬边及未焊透等缺陷。

受压零件的焊缝探伤检查应按GB 3323-82《钢焊缝射线照相及底片等级分类法》执行,其质量应符合3级要求。

2.4.2金属零件的加工未注公差尺寸的公差等级应符合GB1804-79《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中IT14级的规定。非金属零件加工未注公差尺寸的公差等级应符合GB 1804中IT16级的规定。2.4.3零件的螺纹公差应符合GB197-81《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中内螺纹7H级,外螺纹8g级的规定。

2.4.4钣金、冲压零件表面应无重皮、皱纹及明显的机械损伤等缺陷。2.4.5铸锻零件的表面应清洁,无毛刺、重皮、结疤等,内部不得有缩松、气孔、砂眼、裂纹及浇不足等缺陷。

2.4.6喷嘴孔应光滑,无毛刺、凹坑等影响喷射性能的缺陷。2.4.7灭火器内外表面等应进行防腐蚀处理,其要求应符合GB4351-84中第3.7条的规定。

2.5外观质量

2.5.1灭火器的油漆件应漆膜色泽均匀,无龟裂,无明显流痕、气泡、划痕、碰伤等缺陷。

2.5.2电镀件表面应无气泡、明显划痕、碰伤等缺陷。

2.5.3贴花应端正、平服,不缺边少字,无明显皱褶、气泡等缺陷,且经外部腐蚀试验后,应不脱落。

2.6贮气瓶要求

2.6.1二氧化碳贮气瓶的充装系数不得大于0.67。

2.6.2贮气瓶的瓶体应采用无缝结构,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重皮及裂纹、夹杂物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2.6.3贮气瓶的瓶体材料应符合YB 231-70《无缝钢管》的规定。2.6.4贮气瓶应有可靠的密封性能,其要求应符合GB4351-84中第3.5.1款的规定。

2.6.5贮气瓶应设有超压安全保护装置,其要求符合GB4351-84中第3.10.5款的规定。

2.6.6贮气瓶在充入二氧化碳前,内部应干燥无水分,无铁屑、氧化皮等杂物。

2.6.7贮气瓶外部应能耐灭火剂的腐蚀,其要求应符合GB4351-84

中第3.7条的规定。

2.6.8充入的二氧化碳纯度不得低于98%。

3 试验方法

3.1喷射性能试验:将灭火器安装在试验架上,喷嘴的仰角为30度,离地面的垂直距离为1米,然后进行试验。

3.1.1有效喷射时间,喷射滞后时间和喷射剩余率等试验的方法应按GB4351-84中第4.1条的规定。

3.1.2有效喷射距离试验应与3.1.l款的试验同时进行。试验时先在喷射方向上连续放置尺寸为1000×1000×50毫米的盘10只,盘子中心距喷嘴顶端的水平距离应调整为以米为单位的整数。在进入连续喷射性能试验后,测出所接灭火剂重量最大的盘子的中心所在的位置至喷嘴顶端的水平距离,即有效喷射距离(试验应在室内或室外无风下进行)。3.2使用温度的喷射试验方法应按GB435l-84中第4.2条的规定。3.3灭火性能试验的方法应按GB4351-84中第4.3条的规定。

3.4灭火器和贮气瓶的水压试验方法应按GB 4351-84中第4.6.1

款的规定。

3.5爆破试验的方法应按GB4351-84中第4.6.2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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