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三量台账及计算方法
煤矿三量及损失量管理台账和三量及损失量图
煤矿三量及损失量管理台账和三量及损失量图
1、煤矿三量是指: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就是我们常说的三量。
三量平衡对于正常生产有现实的意义。
为了及时掌握和检查各矿井的采掘关系,按开采准备程度,将可采储量中已经进行开拓准备的那部分储量分为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即所谓三量。
开拓煤量,是井田范围内已掘进开拓巷道所圈定的尚未采出的那部分可采储量。
准备煤量,是指采区上山及车场等准备巷道所圈定的可采储量。
回采煤量,是准备煤量范围内,已有回采巷道及开切眼所圈定的可采储量。
对于大中型井工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分布不低于3年、1年、4个月;而针对于小型煤矿,则为不少于2年、8个月、3个月。
2、以采掘工程平面图或者煤层底板等高线图为底图,绘制三量的分布范围、煤炭损失的分布范围。
分煤层绘制损失量图。
也可以以台账绘制成表格形式,把煤损进行反映。
3、损失量台账按照永久煤柱台账、地质及水文地质煤柱台账、护巷煤柱台账、三下压煤量台账分类。
4、煤炭损失分类。
按照损失形态分类分为落煤、面积、厚度损失。
按照引起煤炭损失的原因分为开采损失、非开采损失。
按照计算范围分为全矿损失、采区损失、工作面损失。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一、开拓煤量是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采(盘)区大巷、回风石门、回风大巷、主要硐室和煤仓等开拓掘进工程后,形成矿井通风、排水等系统所构成的煤炭储量,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
开拓煤量按下式计算:Q开=(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已完成开拓工程的煤层平均走向长度,m;h——已完成开拓工程的煤层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域煤层平均厚度,m;D——实体煤容重,t/m3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回采率。
二、准备煤量是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的采(盘)区主要巷道掘进工程,形成完整的采(盘)区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通讯等生产系统后,且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中,各区段(或倾斜条带)可采储量与回采煤量之和。
准备煤量按下式计算:Q 准=∑(L i l i M i D i K ini=1+q i)+Q回式中Q准——准备煤量,t;L i——第i个区段的采煤工作面有效推进长度,m;l i——第i个区段的平均采煤工作面长度,m;M i——第i个区段的煤层平均厚度,m;D i——第i个区段的实体煤容重,m;K i——第i个区段的工作面回采率;q i——第i个区段的巷道掘进出煤量,t;n——区段个数;Q回——回采煤量,t。
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准备煤量所圈定范围内回采巷道及切眼的煤巷条带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后,所有评价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
煤矿“三量的划分计算
"三量"的划分和计算(一)开拓煤量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Q开=(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h——采区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D——煤的视密度,t/m3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采出率。
(二)准备煤量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Q准=(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准——准备煤量,t;L——采区走向长度,m;h——采区倾斜长度,m;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在一个采区内,必须掘进的准备巷道尚未掘成之前,该采区的储量不应算作准备煤量。
(三)回采煤量在准备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采区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开切眼等巷道掘进工程后所构成的煤储量,即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煤量。
计算公式为:Q回=LhMDK式中:Q回——回采煤量,t;L——工作面走向可采长度,m;h——工作面倾斜开采长度,m;M——设计采高或采厚,m;K——工作面回采率。
上述各煤量的计算公式,仅适用于较稳定煤层。
若煤层不稳定,厚度变化较大时,应依具体情况划分块段分别计算煤储量后求和。
三、三量开采期(一)三量可采期的规定为了使资源准备在时间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对大、中型矿井原则规定的三量合理开采期为:开拓煤量可采期3-5a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1a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4-6个月以上。
矿井“三量”计算
“三量”计算公式一)三量的可采期限规定如下:1、开拓煤量的可采期限—般为三至五年以上;2、准备煤量的可采期限—般为一年以上;3、回采煤量的可采期限一般为四至六个月以上。
(二)三量实际可采期计算公式1、生产矿井:期末开拓煤量开拓煤量可采期(年)=──────────当年计划年产量期末准备煤量准备煤量可采期(月)=──────────当年平均月计划产量期末回采煤量回采煤量可采期(月)=当年平均月计划回采产量(三)三量的解释和计算范围:1、开拓煤量:开拓煤量系指已完成开采所必需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或称中央石门)或采区石门、集中运输大巷或运输大巷、集中下山或采区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道等的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量。
沿倾斜由已掘凿的集中运输大巷或运输大巷的水平起,向上直到总回风道、煤层风化带下部边界或采空区下部边界上;沿走向到煤层两翼最后—个上山(或下山、石门)采区边界,这个范围内的煤量减去地质损失、设计损失和开拓煤量可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如下:开拓煤量=(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采区平均斜长×煤层平均厚度×煤的容重-地质损失-开拓煤量可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煤量) ×采区回采率说明:(1)用上山开采单一煤层时,两翼运输大巷和必要的总回风道必须作通到采区上山口的位置,运输大巷并应超过采区上山的采区车场岔道外一百米以上,以便车场调车与大巷继续掘进互不干扰。
此时,开拓煤量计算公式中的煤层两翼走向长度应计算至此上山的采区边界;若运输大巷或总回风道末做通到采区上山口位置,走向长度只能计至前一上山采区的边界。
(2)用下、上山同时开采单一煤层时,下山部分的开拓煤量也应计算在内。
如系用“采区下山”开采时,采区下山应掘至采区车场,并完成采区车场的掘凿工程。
此时计算公式中的煤层走向长度应至下山采区的边界。
如采用“集中下山”采时,必须完成集中下山的车场和底运输大巷的掘凿工程,而且本水平运输大巷及集中下山底运输大巷都应作到采区上山口位置,底运输大巷要超过采区上山的车场岔道外一百米以上。
煤矿三量计算
“三量"计算一)三量的可采期限规定如下:1、开拓煤量的可采期限—般为三至五年以上;2、准备煤量的可采期限—般为一年以上;3、回采煤量的可采期限一般为四至六个月以上.(二)三量实际可采期计算公式1、生产矿井:期末开拓煤量开拓煤量可采期(年)=──────────当年计划年产量期末准备煤量准备煤量可采期(月)=──────────当年平均月计划产量期末回采煤量回采煤量可采期(月)=当年平均月计划回采产量(三)三量的解释和计算范围:1、开拓煤量:开拓煤量系指已完成开采所必需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或称中央石门)或采区石门、集中运输大巷或运输大巷、集中下山或采区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道等的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量。
沿倾斜由已掘凿的集中运输大巷或运输大巷的水平起,向上直到总回风道、煤层风化带下部边界或采空区下部边界上;沿走向到煤层两翼最后-个上山(或下山、石门)采区边界,这个范围内的煤量减去地质损失、设计损失和开拓煤量可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如下:开拓煤量=(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采区平均斜长×煤层平均厚度×煤的容重-地质损失-开拓煤量可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煤量)×采区回采率说明:(1)用上山开采单一煤层时,两翼运输大巷和必要的总回风道必须作通到采区上山口的位置,运输大巷并应超过采区上山的采区车场岔道外一百米以上,以便车场调车与大巷继续掘进互不干扰。
此时,开拓煤量计算公式中的煤层两翼走向长度应计算至此上山的采区边界;若运输大巷或总回风道末做通到采区上山口位置,走向长度只能计至前一上山采区的边界。
(2)用下、上山同时开采单一煤层时,下山部分的开拓煤量也应计算在内.如系用“采区下山”开采时,采区下山应掘至采区车场,并完成采区车场的掘凿工程。
此时计算公式中的煤层走向长度应至下山采区的边界。
如采用“集中下山"采时,必须完成集中下山的车场和底运输大巷的掘凿工程,而且本水平运输大巷及集中下山底运输大巷都应作到采区上山口位置,底运输大巷要超过采区上山的车场岔道外一百米以上。
煤矿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
三量的划分和计算(一)开拓煤量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Q开=(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h——采区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D——煤的视密度,t/m3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采出率。
(二)准备煤量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Q准=(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准——准备煤量,t;L——采区走向长度,m;h——采区倾斜长度,m;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在一个采区内,必须掘进的准备巷道尚未掘成之前,该采区的储量不应算作准备煤量。
(三)回采煤量在准备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采区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开切眼等巷道掘进工程后所构成的煤储量,即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煤量。
计算公式为:Q回=LhMDK式中:Q回——回采煤量,t;L——工作面走向可采长度,m;h——工作面倾斜开采长度,m;M——设计采高或采厚,m;K——工作面回采率。
上述各煤量的计算公式,仅适用于较稳定煤层。
若煤层不稳定,厚度变化较大时,应依具体情况划分块段分别计算煤储量后求和。
三量开采期(一)三量可采期的规定为了使资源准备在时间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对大、中型矿井原则规定的三量合理开采期为:开拓煤量可采期3-5a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1a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4-6个月以上。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
附录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一、开拓煤量是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副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采(盘)区、回风石门、回风大巷、主要硐室和煤仓等开拓掘进工程后,形成矿井通风、排水等系统所圈定的煤炭储量,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
开拓煤量按下式计算:Q开=(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开拓煤量,t;开L——已完成开拓工程的采(盘)区煤层平均走向长度,m;h——已完成开拓工程的采(盘)区煤层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域煤层平均厚度,m;D——实体煤,t/m3;——地质及损失,t;Q地损——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Q呆滞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回采率。
二、准备煤量是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的采(盘)区主要巷道掘进工程,形成完整的采(盘)区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通讯等生产系统后,且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中,各区段(或倾斜条带)可采储量与回采煤量之和。
准备煤量按下式计算:式中Q——准备煤量,t;准L——第i个区段的采煤工作面有效推进长度,m;il——第i个区段的平均采煤工作面长度,m;i——第i个区段的煤层平均厚度,m;MiD——第i个区段的实体煤容重,t/m3;i——第i个;Ki——第i个;qin——区段个数;——回采煤量,t。
Q回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所圈定的准备煤量范围内回采巷道及切眼的煤巷条带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后,各单元评价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
(二)开采保护层后,准备煤量或准备煤量范围内回采巷道及切眼的煤巷条带在保护层的有效保护范围内。
(三)准备煤量可以按煤巷掘进方向分段计算,各分段长度不得小于300米。
“三量”国家计算标准及方法
三量的划分和计算(一)开拓煤量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Q开=(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h——采区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D——煤的视密度,t/m3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采出率。
(二)准备煤量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Q准=(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准——准备煤量,t;L——采区走向长度,m;h——采区倾斜长度,m;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在一个采区内,必须掘进的准备巷道尚未掘成之前,该采区的储量不应算作准备煤量。
(三)回采煤量在准备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采区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开切眼等巷道掘进工程后所构成的煤储量,即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煤量。
计算公式为:Q回=LhMDK式中:Q回——回采煤量,t;L——工作面走向可采长度,m;h——工作面倾斜开采长度,m;M——设计采高或采厚,m;K——工作面回采率。
上述各煤量的计算公式,仅适用于较稳定煤层。
若煤层不稳定,厚度变化较大时,应依具体情况划分块段分别计算煤储量后求和。
三、三量的开采期(一)三量可采期的规定为了使资源准备在时间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对大、中型矿井原则规定的三量合理开采期为:开拓煤量可采期3-5a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1a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4-6个月以上。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附录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一、开拓煤量是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副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采(盘)区、回风石门、回风大巷、主要硐室和煤仓等开拓掘进工程后,形成矿井通风、排水等系统所圈定的煤炭储量,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
开拓煤量按下式计算:Q开=(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已完成开拓工程的采(盘)区煤层平均走向长度,m;h——已完成开拓工程的采(盘)区煤层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域煤层平均厚度,m;D——实体煤,t/m3;Q地损——地质及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回采率。
二、准备煤量是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的采(盘)区主要巷道掘进工程,形成完整的采(盘)区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通讯等生产系统后,且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中,各区段(或倾斜条带)可采储量与回采煤量之和。
准备煤量按下式计算:式中Q准——准备煤量,t;L i——第i个区段的采煤工作面有效推进长度,m;l i——第i个区段的平均采煤工作面长度,m;M i——第i个区段的煤层平均厚度,m;D i——第i个区段的实体煤容重,t/m3;K i——第i个;q i——第i个;n——区段个数;Q回——回采煤量,t。
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所圈定的准备煤量范围内回采巷道及切眼的煤巷条带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后,各单元评价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
附录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一、开拓煤量就是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得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采(盘)区大巷、回风石门、回风大巷、主要硐室与煤仓等开拓掘进工程后,形成矿井通风、排水等系统所圈定得煤炭储量,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与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得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
开拓煤量按下式计算:Q开=(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已完成开拓工程得采(盘)区煤层平均走向长度,m;h——已完成开拓工程得采(盘)区煤层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域煤层平均厚度,m;D——实体煤容重,t/m3;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得可回采部分与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得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回采率。
二、准备煤量就是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得采(盘)区主要巷道掘进工程,形成完整得采(盘)区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通讯等生产系统后,且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得煤层中,各区段(或倾斜条带)可采储量与回采煤量之与。
准备煤量按下式计算:式中Q准——准备煤量,t;L i——第i个区段得采煤工作面有效推进长度,m;l i——第i个区段得平均采煤工作面长度,m;M i——第i个区段得煤层平均厚度,m;D i——第i个区段得实体煤容重,t/m3;K i——第i个区段得工作面回采率;q i——第i个区段得巷道掘进出煤量,t;n——区段个数;Q回——回采煤量,t。
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所圈定得准备煤量范围内回采巷道及切眼得煤巷条带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后,各单元评价测点测定得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得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她动力现象。
(二)开采保护层后,准备煤量或准备煤量范围内回采巷道及切眼得煤巷条带在保护层得有效保护范围内。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一、开拓煤量是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采(盘)区大巷、回风石门、回风大巷、主要硐室和煤仓等开拓掘进工程后,形成矿井通风、排水等系统所圈定的煤炭储量,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
开拓煤量按下式计算:Q开=(LhMD-Q地损 -Q呆滞)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已完成开拓工程的采(盘)区煤层平均走向长度,m;h——已完成开拓工程的采(盘)区煤层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域煤层平均厚度,m;D——实体煤容重,t/m3;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回采率。
二、准备煤量是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的采(盘)区主要巷道掘进工程,形成完整的采(盘)区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通讯等生产系统后,且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中,各区段(或倾斜条带)可采储量与回采煤量之和。
准备煤量按下式计算:式中Q准——准备煤量,t;L i——第i个区段的采煤工作面有效推进长度,m;l i——第i个区段的平均采煤工作面长度,m;M i——第i个区段的煤层平均厚度,m;D i——第i个区段的实体煤容重,t/m3;K i——第i个区段的工作面回采率;q i——第i个区段的巷道掘进出煤量,t;n——区段个数;Q回——回采煤量,t。
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所圈定的准备煤量范围内回采巷道及切眼的煤巷条带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后,各单元评价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
(二)开采保护层后,准备煤量或准备煤量范围内回采巷道及切眼的煤巷条带在保护层的有效保护范围内。
矿井“三量”计算
“三量”计算公式一)三量的可采期限规定如下:1、开拓煤量的可采期限—般为三至五年以上;2、准备煤量的可采期限—般为一年以上;3、回采煤量的可采期限一般为四至六个月以上。
(二)三量实际可采期计算公式1、生产矿井:期末开拓煤量开拓煤量可采期(年)=──────────当年计划年产量期末准备煤量准备煤量可采期(月)=──────────当年平均月计划产量期末回采煤量回采煤量可采期(月)=当年平均月计划回采产量(三)三量的解释和计算范围:1、开拓煤量:开拓煤量系指已完成开采所必需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或称中央石门)或采区石门、集中运输大巷或运输大巷、集中下山或采区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道等的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量。
沿倾斜由已掘凿的集中运输大巷或运输大巷的水平起,向上直到总回风道、煤层风化带下部边界或采空区下部边界上;沿走向到煤层两翼最后—个上山(或下山、石门)采区边界,这个范围内的煤量减去地质损失、设计损失和开拓煤量可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如下:开拓煤量=(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采区平均斜长×煤层平均厚度×煤的容重-地质损失-开拓煤量可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煤量)×采区回采率说明:(1)用上山开采单一煤层时,两翼运输大巷和必要的总回风道必须作通到采区上山口的位置,运输大巷并应超过采区上山的采区车场岔道外一百米以上,以便车场调车与大巷继续掘进互不干扰。
此时,开拓煤量计算公式中的煤层两翼走向长度应计算至此上山的采区边界;若运输大巷或总回风道末做通到采区上山口位置,走向长度只能计至前一上山采区的边界。
(2)用下、上山同时开采单一煤层时,下山部分的开拓煤量也应计算在内。
如系用“采区下山”开采时,采区下山应掘至采区车场,并完成采区车场的掘凿工程。
此时计算公式中的煤层走向长度应至下山采区的边界。
如采用“集中下山”采时,必须完成集中下山的车场和底运输大巷的掘凿工程,而且本水平运输大巷及集中下山底运输大巷都应作到采区上山口位置,底运输大巷要超过采区上山的车场岔道外一百米以上。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附录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一、开拓煤量是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副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采(盘)区、回风石门、回风大巷、主要硐室和煤仓等开拓掘进工程后,形成矿井通风、排水等系统所圈定的煤炭储量,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
开拓煤量按下式计算:Q开=(LhMD-Q地损 -Q呆滞)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已完成开拓工程的采(盘)区煤层平均走向长度,m;h——已完成开拓工程的采(盘)区煤层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域煤层平均厚度,m;D——实体煤,t/m3;Q地损——地质及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回采率。
二、准备煤量是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的采(盘)区主要巷道掘进工程,形成完整的采(盘)区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通讯等生产系统后,且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中,各区段(或倾斜条带)可采储量与回采煤量之和。
准备煤量按下式计算:式中Q准——准备煤量,t;L i——第i个区段的采煤工作面有效推进长度,m;l i——第i个区段的平均采煤工作面长度,m;M i——第i个区段的煤层平均厚度,m;D i——第i个区段的实体煤容重,t/m3;K i——第i个;q i——第i个;n——区段个数;Q回——回采煤量,t。
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所圈定的准备煤量范围内回采巷道及切眼的煤巷条带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后,各单元评价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
矿井三量台账及计算方法
矿井三量台账及计算方法三个煤量及损失量管理台帐桂箐煤矿截止时间: 2012年 6 月30日单位负责人:审核:制表人:报出日期:桂箐煤矿矿井验收前矿井三个煤量计算本矿井为保证正常的生产的接替,采取“以采定掘,以掘保采,采掘并举,掘进先行”的方针,计算出三个煤量来反映矿井生产准备程度和采掘关系,以保证生产正常接续。
一、三量的计算1、开拓煤量计算:Q开=(LhM平d-E失-P)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煤层两翼开拓的走向长度,m;h--开拓区的平均斜长,m;M平--煤层的平均厚度,m;d--煤的容重,t/m3;E失--地质损失煤量,t;P--开拓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包括永久和临时煤柱及其它被压煤量),t;K--采区回采率。
Q开=(LhM平d-E失-P)K=(第一水平已全部形成开拓量)2、准备煤量计算:Q准=(LhM平d-E失-P)K式中:Q准--准备煤量,t;L--采区的走向长度,m;h--采区的斜长,m;M平--煤层的平均厚度,m;d--煤的容重,t/m3;E失--地质损失煤量,t;P--呆滞煤量(包括准备期内不能采出的煤量,以及永久煤柱和永久和其它原因被压煤量),t;K--采区回采率。
Q准=(LhM平d-E失-P)K=3、回采煤量计算:Q回=LhMdx式中:Q回--回采煤量,t;L--工作面走向的可采长度,m;h--工作面沿倾斜的可采长度,m;M--煤层的可采厚度,m;d--煤的容重,t/m3;x--工作面的回采率。
Q回=LhMdx=二、三量的可采期限与计算(一)三量的可采期限根据有关规定三量可采期限为:(1)开拓煤量的可采期限为2年以上;(2)准备煤量的可采期限为8个月以上;(3)回采煤量的可采期限为3个月以上。
(二)三量实际可采期限计算: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其计算可采期产量以此为据,故本矿矿井验收前三量情况是:(1)开拓煤量:÷9 = (年);(2)准备煤量:÷7500 = (月);(3)回采煤量:÷7500 = (月)。
煤矿矿井三量
矿井三个煤量计算本矿井为保证正常的生产的接替,采取“以采定掘,以掘保采,采掘并举,掘进先行”的方针,计算出三个煤量来反映矿井生产准备程度和采掘关系,以保证生产正常接续。
一、 三量的计算 1、开拓煤量计算: Q 开=(LhM 平d -E 失-P )K式中:Q 开--开拓煤量,t ; L--煤层东翼开拓的走向长度,m ;1200 h--开拓区的平均斜长,m ;200 M 平--煤层的平均厚度,m ;1.2 d--煤的容重,t/m 3;1.35 E 失--地质损失煤量,t ; P--开拓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包括永久和临时煤柱及其它被压煤量),t ;19103 K--采区回采率。
0.95 Q 开=(LhM 平d-E 失-P )K=0.95 (1200X200X1.2X1.36-19103)x0.95=351212 (第一水平已全部形成开拓量) 2、准备煤量计算: Q 准=(LhM 平d -E 失-P )K式中:Q 准--准备煤量,t ; L--采区的走向长度,m ;1210 h--采区的斜长,m ;350 M 平--煤层的平均厚度,m ;1.2 d--煤的容重,t/m 3;1.35 E 失--地质损失煤量,t ; P--呆滞煤量(包括准备期内不能采出的煤量,以及永久煤柱和其它原因被压煤量),t;58320 K--采区回采率。
Q准=(LhM平d-E失-P)K=0.95 (1210x350x1.2x1.35-58320)x0.95=5963623、回采煤量计算:Q回=LhMdx 式中:Q回--回采煤量,t;L--工作面走向的可采长度,m;1200h--工作面沿倾斜的可采长度,m;35M--煤层的可采厚度,m;1.2d--煤的容重,t/m3;1.35x--工作面的回采率。
0.95Q回=LhMdx=1200x35x1.2x1.35x0.95=64638二、三量的可采期限与计算(一)三量的可采期限根据有关规定三量可采期限为:(1)开拓煤量的可采期限为2年以上;(2)准备煤量的可采期限为3年以上;(3)回采煤量的可采期限为4个月以上。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
附录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一、开拓煤量是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采(盘)区大巷、回风石门、回风大巷、主要硐室和煤仓等开拓掘进工程后,形成矿井通风、排水等系统所圈定的煤炭储量,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开拓煤量按下式计算:Q开=(LhMD—Q地损-Q呆滞)K 式中:Q开—-开拓煤量,t;L——已完成开拓工程的采(盘)区煤层平均走向长度,m;h--已完成开拓工程的采(盘)区煤层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域煤层平均厚度,m;D—-实体煤容重,t/m3;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回采率。
二、准备煤量是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的采(盘)区主要巷道掘进工程,形成完整的采(盘)区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通讯等生产系统后,且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中,各区段(或倾斜条带)可采储量与回采煤量之和。
准备煤量按下式计算:式中Q准——准备煤量,t;L i--第i个区段的采煤工作面有效推进长度,m;l i——第i个区段的平均采煤工作面长度,m;M i—-第i个区段的煤层平均厚度,m;D i——第i个区段的实体煤容重,t/m3;K i——第i个区段的工作面回采率;q i——第i个区段的巷道掘进出煤量,t;n-—区段个数;Q回--回采煤量,t。
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所圈定的准备煤量范围内回采巷道及切眼的煤巷条带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后,各单元评价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
(二)开采保护层后,准备煤量或准备煤量范围内回采巷道及切眼的煤巷条带在保护层的有效保护范围内。
三量计算方法
三量计算(一)开拓煤量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Q开=(LhMD-Q地损 -Q呆滞)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h——采区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D——煤的视密度,t/m3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采出率。
(二)准备煤量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Q准=(LhMD-Q地损 -Q呆滞)K式中Q准——准备煤量,t;L——采区走向长度,m;h——采区倾斜长度,m;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在一个采区内,必须掘进的准备巷道尚未掘成之前,该采区的储量不应算作准备煤量。
(三)回采煤量在准备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采区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开切眼等巷道掘进工程后所构成的煤储量,即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煤量。
计算公式为:Q回=LhMDK式中:Q回——回采煤量,t;L——工作面走向可采长度,m;h——工作面倾斜开采长度,m;M——设计采高或采厚,m;K——工作面回采率。
上述各煤量的计算公式,仅适用于较稳定煤层。
若煤层不稳定,厚度变化较大时,应依具体情况划分块段分别计算煤储量后求和。
三、三量开采期(一)三量可采期的规定为了使资源准备在时间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对大、中型矿井原则规定的三量合理开采期为:开拓煤量可采期3-5a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1a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4-6个月以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个煤量及损失量管理台帐
桂箐煤矿截止时间: 2012年 6 月30日
单位负责人:审核:制表人:报出日期:
桂箐煤矿矿井验收前
矿井三个煤量计算
本矿井为保证正常的生产的接替,采取“以采定掘,以掘保采,采掘并举,掘进先行”的方针,计算出三个煤量来反映矿井生产准备程度和采掘关系,以保证生产正常接续。
一、三量的计算
1、开拓煤量计算:
Q开=(LhM平d-E失-P)K
式中:Q开--开拓煤量,t;
L--煤层两翼开拓的走向长度,m;
h--开拓区的平均斜长,m;
M平--煤层的平均厚度,m;
d--煤的容重,t/m3;
E失--地质损失煤量,t;
P--开拓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包括永久和临时煤柱及其它被压煤量),t;
K--采区回采率。
Q开=(LhM平d-E失-P)K=
(第一水平已全部形成开拓量)
2、准备煤量计算:
Q准=(LhM平d-E失-P)K
式中:Q准--准备煤量,t;
L--采区的走向长度,m;
h--采区的斜长,m;
M平--煤层的平均厚度,m;
d--煤的容重,t/m3;
E失--地质损失煤量,t;
P--呆滞煤量(包括准备期内不能采出的煤量,以及永久煤柱和永久和其它原因被压煤量),t;
K--采区回采率。
Q准=(LhM平d-E失-P)K=
3、回采煤量计算:
Q回=LhMdx
式中:Q回--回采煤量,t;
L--工作面走向的可采长度,m;
h--工作面沿倾斜的可采长度,m;
M--煤层的可采厚度,m;
d--煤的容重,t/m3;
x--工作面的回采率。
Q回=LhMdx=
二、三量的可采期限与计算
(一)三量的可采期限
根据有关规定三量可采期限为:
(1)开拓煤量的可采期限为2年以上;
(2)准备煤量的可采期限为8个月以上;
(3)回采煤量的可采期限为3个月以上。
(二)三量实际可采期限计算:
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其计算可采期产量以此为据,故本矿矿井验收前三量情况是:
(1)开拓煤量:÷9 = (年);
(2)准备煤量:÷7500 = (月);
(3)回采煤量:÷7500 = (月)。
附:矿井储量管理及可采储量计算表
矿井储量管理及可采储量计算表单位:万t
注:矿井保有资源/储量中含断层煤柱: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