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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委会议事规则

执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子公司向集团提报的事项行为,保证公司分子公司投资决策的规范性、科学化和效率,规范公司执委会的审议工作,减少分子公司事项提报至集团决策委员会的层级,根据集团有关《投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执委会(以下文中简称:执委会)是公司投融资事项的审议及决策机构,负责公司新建投资项目(含收购、合资、增资等)和所属分子公司的重大股权变动的审议工作,并为集团重大决策委员会对以上事项的决策提供意见。

第三条执委会主要审议投融资类事项。经营类的战略规划、年度经营指导思想和重点任务概述、年度经营指标确定,年度分层授权管理,单元层面的规则、机制、流程,以及其他需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事项仍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处理。

第二章执委会的职责

第四条审议及决策分子公司拟报集团决策委员会的事项及执委会成员提请的事项。

1、新业务领域(与主业产业链相关性低)

投资项目审议(需报金风科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除外);

2、创新孵化项目的公司设立、企业并购、

资产重组、股权投资及股权转让、公司注销等资本运作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金额500万以内(含),由执委会决策;单个项目投资金额超出500万的,报由集团重大决策委员会决策;单个会计年度内股权投资项目金额累计2000万以内(含)的项目,由执委会决策,累计超出2000万的,报由集团重大决策委员会确定决策机构。)

3、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分子公司与集团其他

分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总装厂事项的决策;

4、国外投资项目、管理层持股项目的审议;

根据集团有关《投资管理制度》;

5、分子公司为促进主营业务进行的融资行

为进行审议,报由集团决策委员会统一决策。

第三章执委会构成

第五条执委会成员由常设委员和专家委员共同构成;常设委员名单具体见附件,专家委员从专家库中抽取,每次根据议案的不同提前抽取相关的专家;

公司内部专业优秀的人员及外部行业专家均可以作为专家库资源。

第六条执委会设执委会主任,执委会下设秘书处;公司总经理为执委会主任。执委会秘书由公司运营部担任。

1、第七条秘书机构职责负责对提案的

格式、内容、投资收益等进行预审并给出预审意见;

2、负责组织、筹备执委会会议,负责会

议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会议记录,编制、发放会议决议及纪要文件;

3、负责组织执委会议案传签;

4、负责会议决议事项的跟踪、检查,并

向执委会反馈实施信息;

5、整理、保存执委会会议资料,包括但

不限于:会议议案、会议录音、会议纪要等。

6、贯彻执行会议决议,传导、落实各项

具体管理细则,督办会议交办事项。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决策方式

执委会审议采用投票表决和民主集中决策两种方式,每次所有议案均先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出现特殊情况时再采取民主集中决策的方式;

第十条投票表决方式

投票表决采取委员一人一票制记名表决,具体如下:

1、委员的表决意见分为同意、有条件同意、弃

权、反对四类;

2、会议的决议分为通过、有条件通过和否决三

种意见;

3、当决策议案获得半数(常设委员总数的半数)

以上委员同意时,即可获得通过;

4、当同意的票数不能达到通过议案所需的票

数,而加上有条件同意的票数才可以达到时,

则形成有条件通过的决议;

5、当半数以上委员对有关提案提出反对意见,

则形成否决性的决议;

6、有条件通过的议案30天内能够满足决议中各

项条件时,可不经执委会再次表决,而以传签

方式报审批;超期议案需重新以会议方式进行

表决;

第十一条民主集中决策的方式

出现特殊情况时,可采用民主集中决策的方式。在听取参会委员的意见后,由执委会主任做最后决定,此决定即为决议结果。

第五章工作规则

第十二条执委会实行非例会制度,如需开会,开会的时间范围为月度的25-30日;如遇节假日,开会日期顺延;原则上两次执委会召开时间间隔不小于一个月;

如遇紧急事宜,经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同意,可临时召开会议执委会委员、执委会主任均有权提出召开执委会。参会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含)以上,方可开会。为确保业务覆盖面,必须安排议题涉及的专家人员参会(未经授权的人员无投票权)。

第十三条各单位需要上会的议题需在会议召开前1周提报至执委会秘书处,提报的材料包须包含审议事项必要的前期资料及证明;秘书处2个工作日内给出意见,并提前2天发给各委员,并组织召开会议。为保证评审质量,超时报送的议题,原则上安排下一次例会评审。

第十四条会议由执委会主任主持,可邀请与议题内容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会,会议召开前,委员会主任须明确好临时委员名单。

第十五条与会成员按照顺序进行发表意见或提问;如遇不同意见,应充分、客观论证自己的观点,以控制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目的。

第十六条对议案进行审议时,一个议案一表决,记名投票,书面记录签字。无法决议的项目,在会议纪要中明确会后落实计划。

第十七条需进行二次上会评审项目,原则上只能进行一次,审议方式相同。

第十八条对于审议通过的议案,直接报集团决策委员会审批。

第十九条执委会会议纪要由执委会秘书处安排专人整理,会后一个工作日内报执委会主任审批。

第二十条会议纪要经执委会委员传签审批通过后,由执委会秘书处下发至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中提到的事项之外的日常经营类的事宜根据《公司分层授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的修订与解释权属公司运营中心。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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