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GSP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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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目的:为规范药品出库的质量管理,确保销出流入市场药品,符合国家
规定的法定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2制定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出库复核的管理。
4内容:
4.1药品出库必须经发货检查、复核签字程序方可发出。
4.2出库药品发货,应按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若“先产先出”与“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遵循“近期先出”的发货原
则。
4.3保管员按出库凭证发货完毕后,在出库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将货交给复核人员进行出库复核,复核员必须按出库凭证逐一核对品种、批号,对实物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复核项目内容应包括: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生产厂商、批号、有效期、销售日期等;
4.4出库复核人员按批号逐批复核后,应在出库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认真做好复核记录,《药品出库复核记录》应保存至五年。有特殊要求的品种,按相关规定保存。
4.5拆零拼装与整件药品出库复核,应做到:
4.5.1整件药品包装是否完好,认真检查;
4.5.2拆零药品逐批号核对无误后,由出库复核员进行拼箱加封;
4.5.3无专用拆零包装箱时,应将代用箱原标签内容覆盖或涂改后,再明确标明拼箱标志。
4.6药品拼装发货应注意的几点事项:
4.6.1尽可能将同一品种的不同批号或规格药品拼装在同一箱内;
4.6.2若为多个品种,应尽可能分剂型拼箱;
4.6.3多剂型,按剂型的物理状况拼箱;
4.6.4禁止液体与固体制剂拼装于同一箱内。
4.7复核时发现下列问题,应停止发货,并及时报告公司质量管理部处理。
4.7.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的药品;
4.7.2外包装出现破损、衬垫不实、封口不牢、封条严重损坏或被污染等现象
4.7.3包装的标识污染、模糊不清或脱落的药品;
4.7.4已超过有效期限的药品。
4.8出库药品应做“五不准”:
4.8.1过期失效、变质、鼠咬及淘汰药品不准出库;
4.8.2瓶(标)签污染、脱落、模糊不清的品种不准出库;
4.8.3内包装破损或污染,不准重新整理包装出库;
4.8.4有退货通知或药监部门的通知暂停销售的品种不准出库;
4.8.5怀疑有质量变化的药品,未经质管部门确认质量状况的品种,不准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