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用地用地指标
电力设计指标(来源于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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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计指标(来源于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一、规划用电指标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当采用人均用电指标法或横向比较法预测或校核某城市的城市总用电量(不含市辖市、县)时,其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的选取,应根据所在城市的性质、人口规模、地理位置、社会经济发展、国内生产总值、产业结构,地区动力资源和能源消费结构、电力供应条件、居民生活水平及节能措施等因素,以该城市的人均综合用电量现状水平为基础,对照表1中相应指标分级内的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幅值范围,进行综合研究分析、比较后,因地制宜选定。
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不含市辖市、县)表1人均综合用电量(kWh/(人.a))现状ⅠⅡⅢⅣ用电水平较高城市用电水平中上城市用电水平中等城市用电水平较低城市3500-25012500-15011500-701700-250规划8000-60016000-40014000-25012500-1000指标分级城市用电水平分类注:当不含市辖市、县的城市人均综合用电量现状水平高于或低于表中规定的现状指标最高或最低限值的城市。
其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的选取,应视其城市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确定。
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当采用人均用电指标法或横向比较法,预测或校核某城市的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不含市辖市、县)时,其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的选取,应结合所在城市的地理位置、人口规模、居民收入、居民家庭生活消费水平、居住条件、家庭能源消费构成、气候条件、生活习惯、能源供应政策及节能措施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后,以该城市的现状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水平为基础,对照表2中相应指标分级中的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幅值范围,因地制宜选定。
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不含市辖市、县)表2人均综合用电量(kWh/(人.a))现状ⅠⅡⅢⅣ用电水平较高城市用电水平中上城市用电水平中等城市用电水平较低城市400-20220-101100-5150-20规划2500-15011500-801800-401400-250指标分级城市用电水平分类注:当不含市辖市、县的城市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现状水平高于或低于表中规定的现状指标最高或最低限值的城市,其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的选取,应视其城市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确定。
电力工程建设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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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关于批准发布《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力发电厂、变电所部分)》的通知建标〔1997〕204 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土地(国土)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1987 〕国土[建]字第144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 [1989]国土[建]字第169 号)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一九八八年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制订修订计划》(计综[1987]2390号)的安排,由电力部负责编制的《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力发电厂、变电所部分)》,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电力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一九九七年八月十四日第一篇火力发电厂建设用地指标编制说明《火力发电厂建设用地指标》,是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1987]国土[建]字第144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1989国土〔建〕字第169号)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一九八八年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制订修订计划》(计综[1987]2390号)的安排,由电力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会同东北、西北、华东、西南、江苏省、山东省、四川省电力设计院编制的。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采用实地调查和书面征集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广泛深人的调查研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从国情出发,根据电力行业的特点,对已收集到的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情况进行了分析测算、典型布置和模拟设计,经广泛征求电力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和其他行业部门的意见并经实际工程的验证后,由我部组织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电力工程项目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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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
条
机组发电厂厂区建筑系数不宜低于
第 系按表
第二节
机组
条
机组发电厂厂区建设用地基本指标
的技术条件确定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机组厂区建设用地基本指标的技术条件 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装机
机组容量 台 台同级机组或 台 台同级加 台升一级机组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机组厂区建设用地基本指标的技术条件 续表
序
机组容量
号 项目名称
辅助生产设施
金 锻 铆 焊等修配车间 机 炉 电 煤 化等检修间 空压站 试验室等
附属建筑
生产办公楼 材料库 汽车库 消防车库等
厂前建筑
行政办公楼 值班休息室 食堂等
地形
厂区地形坡度小于
地震 地质
地震基本烈度 度及以下 非湿陷性黄土地区和非膨胀土地区
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规范和指标的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二章 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
第 条 发电厂的厂址选择 应坚持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可以利用荒地的 不得占用耕地 可以利用劣地的 不得占用好地
第 条 发电厂的建设用地 应根据厂址土地的类别和所需
数量 进行多方案的比较确定 在初步设计文件中 应提出节约用地的
确定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
条 当发电厂的实际技术条件与表
规定的技
术条件不同时 厂区建设用地指标应按表
的规定对表
进行调整
机组厂区建设用地调整指标
变电所建设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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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变电所建设用地指标编制说明《变电所建设用地指标》,是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1987 】国土[建〕)字第144 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1989 】国土[建〕字第169 号)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一九八九年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制订修订计划》(计综【1987 】2390 号)的安排,由电力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会同西北、东北电力设计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北京供电局设计院共同编制的。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人的调查研究,收集了大量资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从国情出发、根据变电所项目的特点。
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了分析测算,总结了项目建设用地的经验教训,多次征求全国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最后由我部组织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用地指标共分四章。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变电所所区用地指标建设用地计算统一规定等。
本建设用地指标系初次编制,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结合工程实践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函寄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邮政编码:100011 ,地址:北京安德路65 号)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建设用地司(邮政编码:10081 ,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柳树21号),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1 . 0 . 1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适应建设需要,提高土地利用率,制定本建设用地指标。
第1 . 0 .2 条本建设用地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变电所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建设用地面积的尺度。
电力设计指标(来源于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电力设计指标(来源于城市电力规划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c6c325519b6648d7c1c7464d.png)
一、规划用电指标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当采用人均用电指标法或横向比较法预测或校核某城市的城市总用电量(不含市辖市、县)时,其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的选取,应根据所在城市的性质、人口规模、地理位置、社会经济发展、国内生产总值、产业结构,地区动力资源和能源消费结构、电力供应条件、居民生活水平及节能措施等因素,以该城市的人均综合用电量现状水平为基础,对照表1中相应指标分级内的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幅值范围,进行综合研究分析、比较后,因地制宜选定。
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 (不含市辖市、县) 表1注:当不含市辖市、县的城市人均综合用电量现状水平高于或低于表中规定的现状指标最高或最低限值的城市。
其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的选取,应视其城市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确定。
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当采用人均用电指标法或横向比较法,预测或校核某城市的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不含市辖市、县)时,其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的选取,应结合所在城市的地理位置、人口规模、居民收入、居民家庭生活消费水平、居住条件、家庭能源消费构成、气候条件、生活习惯、能源供应政策及节能措施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后,以该城市的现状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水平为基础,对照表2中相应指标分级中的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幅值范围,因地制宜选定。
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 (不含市辖市、县) 表2注:当不含市辖市、县的城市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现状水平高于或低于表中规定的现状指标最高或最低限值的城市,其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的选取,应视其城市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确定。
城市电力总体规划或电力分区规划,当采用负荷密度法进行负荷预测时,其居住、公共设施、工业三大类建设用地的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的选取,应根据三大类建设用地中所包含的建设用地小类类别、数量、负荷特征,并结合所在城市三大类建设用地的单位建设用地用电现状水平和表3规定,经综合分析比较后选定。
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表3注:1.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和特殊用地八大类。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案例讲解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案例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34cf6df24afe04a1b071dea7.png)
页。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12:北方新建某座交流站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64
页。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13:北方某风电场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审查案例讲解
按照中央的要求,近年来,部会同住
建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陆续制订、
修订并发布实施了15项土地使用标准。
在国家层面上已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
土地使用标准体系。
除《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
地项目目录》(国土资发〔2012〕98
号) ,以及《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 标〔2011〕124号)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
8.
地指标》(建标〔2011〕157号)
9.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建标 〔2008〕74号)
10.
《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建标 〔2008〕128号)
11.
《体育训练基地建设用地指标》(建
标〔2011〕214号)
(建标〔2009〕7号)
4.
《煤炭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 井、选煤厂、筛选厂及矿区辅助设施 部分》(建标〔2008〕233号) 《煤炭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露 天矿、露天矿区辅助设施部分》(建 标〔2011〕145号)) 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建标〔2008〕232号)
5.
6.
7.
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5:新建某铁路货运中心工程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58页。
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6:新建某铁路枢纽南环线工程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59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建标[2010]78号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建标[2010]78号](https://img.taocdn.com/s3/m/02fe8b8b8762caaedd33d486.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2010年5月北京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0]78号(限国内印发)主编部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施行日期:2010年9月1日中国电力出版社2010年5月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关于批准发布《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电厂、核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的通知建标[2010]78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电监会各派出机构:根据《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207号)的要求,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修订的《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电厂、核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原1997年版《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力发电厂、变电所部分)》同时废止。
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编制说明本《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是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 207号)要求,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原《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997)进行修订和补充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近年来颁布实施的一系列有关合理、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为指导思想,结合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的特点,在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和总结2000年以来电力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和生产运行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相关建设项目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的最新成果,以平均先进的生产工艺、规划设计、技术经济水平和通常的场地条件下的建设标准为编制原则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管理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建标201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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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单位: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参编单位: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电力设计院 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 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 火 力 发 电 厂:武一琦 周玉芬 刘开华 赵同哲 牛 丛训章 陆国栋 王彦宏 杨 核 电 栋 成 兵 马团生 周明清 陈建华 韩 屈昕明 王砚彬 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2010 年 5 月 北京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建标[2010]78 号 (限国内印发)
主编部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施行日期:2010 年 9 月 1 日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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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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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火力发电厂建设用地指标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总则 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 燃煤发电厂厂区建设用地指标 基本指标的技术条件 基本指标 单项指标 调整指标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四章
厂:杜建军 程 婕 雷 达 黄海华 张世浪 刘 健 蔡
变电站与换流站:王 静 颜士海 袁翰生 赵 婕 黄曙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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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总 目 录
第一篇 第二篇 第三篇 火力发电厂建设用地指标 核电厂建设用地指标 变电站和换流站建设用地指标
变电所建设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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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变电所建设用地指标编制说明《变电所建设用地指标》,是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1987 】国土[建〕)字第144 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1989 】国土[建〕字第169 号)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一九八九年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制订修订计划》(计综【1987 】2390 号)的安排,由电力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会同西北、东北电力设计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北京供电局设计院共同编制的。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人的调查研究,收集了大量资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从国情出发、根据变电所项目的特点。
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了分析测算,总结了项目建设用地的经验教训,多次征求全国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最后由我部组织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用地指标共分四章。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变电所所区用地指标建设用地计算统一规定等。
本建设用地指标系初次编制,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结合工程实践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函寄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邮政编码:100011 ,地址:北京安德路65 号)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建设用地司(邮政编码:10081 ,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柳树21号),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1 . 0 . 1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适应建设需要,提高土地利用率,制定本建设用地指标。
第1 . 0 .2 条本建设用地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变电所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建设用地面积的尺度。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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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预审用地范围要严格控制
在用地预审阶段,由于项目一般仅进行 了可行性研究,尚未进行初步设计,对 于项目涉及的拆迁安置用地、代征地、 改路、改沟、改渠用地、取弃土等用地 难以最终确定。因此,除项目用地外, 不能将项目涉及的以上用地纳入用地申 报范围。
根据部建设用地预审和单独选址建设 项目用地审批情况,公路、铁路、电 力、民用航空运输机场、煤炭等5类 工程项目占相当大的比重。
根据部建设用地预审和单独选址建设 项目用地审批情况,公路、铁路、电 力、民用航空运输机场、煤炭等5类 工程项目占相当大的比重。
本次选取22个工程项目审查案例进行 讲解,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 务》教材第八章,第153页至174页。 其中: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2:新建某二级公路工程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54页。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3:中部地区某高速公路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55页。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4:西南地区某高速公路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57页。
在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时,必 须详细说明各分项指标的适用情况。
2. 总体指标
包括主体工程和沿线设施的用地面积, 不包括辅道、支线和连接线的用地面积。
公路公里长度是扣除隧道长度之后的路 线长度。
当公路工程项目经过不同的地形区,以 及由不同等级或不同路基宽度的路段组 成时,均应分别计算,再予以累计。
煤炭工程项目案例2个(煤矿矿井及选 煤厂、露天煤矿各1个)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 工程项目案例2个(污水处理厂、垃圾 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各1个)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讲解(PPT 59张)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讲解(PPT 59张)](https://img.taocdn.com/s3/m/b6b61128a6c30c2259019ed6.png)
建设用地指标》的有关规定。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审查案例
案例14:某大型机场(4E)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66
页。
1.
升降带用地面积的计算方法。
长度为跑道长度L每头加250米安全区
宽度为300米每侧加20米围界保护区
=340L+170000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审查案例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73
页。
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21:中石油某油田公司某年度
滚动开发建设项目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74
页。
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22:某新建原油管道工程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75
页。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时 应注意的共性问题
当路基工程项目经过不同的地形区,以 及由不同等级或不同路基宽度的路段组 成时,均应分别计算,再予以累计。
4.
在报批材料中,应详细说明公路工程项目 各功能分区的具体建设内容、用地规模和 指标适用情况。如涉及用地指标调整,还 应按照有关规定详细说明。
5.
对服务设施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有
偿方式供地,其余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如拟以出让有偿方式供地,需予以说 明)。
不包括机场内的航空公司基地用地、与 货运密切相关的海关、保税、监管和第 三方专业的货运(快递)公司、飞机维 修公司设施用地、航空食品和旅客过夜 用房等用地。
2.
机场进场路(场外部分)和通往场外 的油库区及通信导航设施区的道路用
地,应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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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北京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年月日北京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年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一九九七年八月十四日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一册火力发电厂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编制说明第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采用实地调查和书面征集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法规和从国情主要内容包括地址北京安德路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建设用地司北京西直门外大柳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八日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三章厂区建设用地指标第一节第二节第四章厂外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第五章建设用地计算统一规定附加说明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一章总则第条为贯彻护耕地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适应建设需要第条本建设用地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发电厂工程项目第条本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单机容量为的新建或按规划容量扩建的发电厂超过原规划容量扩建或改建第条发电厂的建设用地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第条发电厂的建设用地除执行本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二章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第条第条第条第远近结合近期建本期与后第条用现有场地和生产第条卫生等条件下组布置和多层建筑第或与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减少发电厂组成项目第条厂前第条的地面和边角地等空地第条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三章厂区建设用地指标第一节机组第条按表表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条不应超过表表注若为背压机组且无高压配电区机组容量大时取下限其建设用地基本指标按插入法计算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条当发电厂的实际技术条件与表规定的技的规定对表表注按其中高电压等级项调整煤场用地不按表煤场每增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用地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条第二节第条系按表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表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续表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条机组厂区建设用地基本指标不应超过表表注厂前区按用地系数分别按上表其对应的单位容量用地不作控制其建设用地基本指标按插入法计算第条当发电厂实际技术条件与表规定的技术条的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对表第条当发电厂冷却水为二次循环采用自然通风冷自然通风冷却塔建设用地调整指标表注当发电厂只建两座或一座冷却塔时算调整用地指标第条发电厂配电装置的用地应根据工程技术条件按表根据出线电调整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指标中屋内型与屋外型用地差然后根据出线电压等级及回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配电装置用地调整指标表注表中第条贮煤场的用地应根据表当发电厂贮煤场贮煤但燃煤发热量大于或小于调整建设用地指标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台机组贮煤表台机组不同燃煤发热量煤场表第条当发电厂燃煤运输方式和卸煤方式与表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表注发电厂自备蒸汽机车及整备设施时建设用地指标增加时增加第条区和供热管线走廊等应按表表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条的规定表注表中指标当解冻煤车整列进厂时取上限半列进厂时取下限第条根据实际情况计列第条当厂区全部或局部场地自然地形坡度在以上时厂区建设用地指标应按表规定的地形调整系数增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地形调整系数表地质条件复杂时按特殊情况另行调整其余较平坦时仅限于调整其坡度较大部分的用地第条机组发电厂厂区建筑系数宜为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四章厂外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第条表直流供水取水泵房用地采暖区取上限非采暖区取下限按临时用地考虑路边设排水沟的郊区型道路考虑第条厂外工艺管线及输煤皮带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厂外工艺管线及输煤皮带建设用地指标表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条荒滩地筑坝灰场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表注上表系按燃煤发热量坝体放坡坡脚外含表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五章建设用地计算统一规定第条第条第条厂区铁路建设用地指标从进厂铁路第一付道岔中心前直到终端当铁路与电厂间的交接场设在厂内时第条第条不论是在厂前集中布置还是分散布置不论是否以围墙分隔其建设用地一律计入厂第条第条因环保等要求需要在厂区围墙外设置防护林时其用地计入厂外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附加说明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参编单位西南电力设计院四川省电力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宋毓琪钱博爱谭愧悌黄宝德陈建华朱馥民于奠宇郑开莹丛训章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9月1日实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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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9月1日实
施-
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联合批准的《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电厂、核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以下简称《用地指标》)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发布实施。
该《用地指标》为全国统一建设项目用地指标,适用于单机容量为50~1000MW燃煤发电厂、E级与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新建或按规划容量扩建的发电厂;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生物质能以及超过原规划容量扩建或改建的发电厂可参照执行;适用于单机容量为600MW级、1000MW级新建或按规划容量扩建的核电厂;适用于电压等级为110~1000kV交流变电站和500kV直流换流站(3000MW)的新建或扩建工程,660kV、800kV直流换流站可参照执行。
该《用地指标》是编制和审批电力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尺度。
指标的颁布实施将对贯彻落实国家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针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
约用地制度,加强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严格控制我国今后火电厂、核电站、变电站和换流站工程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电力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该《用地指标》是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安排,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织,具体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及所属六家设计院、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共同编制完成。
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的确定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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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 物 外 轮 廓 尺 寸 计 算 。 其 用 地 指 标 应 在 单 台 机 组 基 本 用 地 指 标 基 础 上 乘 以 表 2给 出 的 系 数 。 系 数 是 按
单 机 容 量 7 0 2 0 0 k ,填 土 高 度 1 2 m 坡 比 1 5 ~ 0 W ~ f : 1 )和 填 土 高 度 2 3 I 坡 比 107) 进 行 测 算 的 。 对 ~ I l( :.
Fr am). n ti s e ic t n h v ae oiso n iaoso n rc n t cin aeq a t e , n ldn id trie I hs p cf ai ,tef ec tg r fidc tr fl df o s t r u ni d icu ig w n ubn i o i e a o u r o i f
D s nG n r ntueadohristtscm i h a dId aosf l tcP w rP ̄ c C nt ci ( n ei e e lIstt n te ntu o pl te Ln n i t o Ee r o e r et os ut n Wi g a i ie e c r r ci r o d
方 案 经 计 算 确 定 , 除 本 标 准 的 特 殊 规 定 外 , 小 应 趟
过 上限控 制指标 。
住 制 汀 过 程 中 , 编 制 绡 调 研 分 析 了 大 量 已 建 和 在 建 风 电 场 _程 项 目建 设 用 地 资 料 和 文 际 用 地 情 况 . 厂 并结 合 T程 设 计要 爿 之、 标 准 图 册 和 实 际 施 T 情 况 , 新 建 风 电 场 丁 程 项 目建 设 用 地 的有 关 专 题 研 究 。严 格 执 行 I 家 关 丁工 程 建 设 和 土 地 管 理 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技 术 经 济 政 策 , 1 覆 盖 风 电 场 丁 程 项 目 的 人 J 主 建 设 地 , 符 合 风 电 场 T 程 项 目 的 建 设 特 点 , 存 电 场 ]程 项 目 的 设 计 、 审 禽 和 核 准 T 作 能 够 对
电力工程用地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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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用地用地指标LT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 207号)要求,在对建设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997)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以全国2000年以后建成投运和在建以及经初步设计审定修改后的燃煤发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生物质能电厂以及核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的厂(站)区总平面布置图为主要参考依据,总结了我国火力发电厂、核电厂以及变电站和换流站的厂(站)区总平面布置设计经验,结合实际工程开展了资料收集和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并积极吸收了国外相关建设项目在节约和集约用地方面的最新成果,在广泛征求有关设计、生产、管理等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召开全国性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三篇,第一篇为火力发电厂建设用地指标,第二篇为核电厂建设用地指标,第三篇为变电站和换流站建设用地指标,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以及燃煤、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生物质能电厂厂区建设用地指标和厂外工程建设用地指标,核电厂厂区建设用地指标和厂外工程建设用地指标,变电站和换流站站区建设用地指标等。
与原《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997)相比,本标准主要有下列变化:(1) 增加了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生物质能以及核电厂和换流站厂(站)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2) 增加了各功能区域单项用地指标,并补充了脱硫、脱硝、再生水处理、圆形煤场、汽车运输、直接空冷、间接空冷、排烟冷却塔、超大型冷却塔、海水淡化、900MW和1000MW 机组以及送变电750kV等级变电站、500kV换流站等功能模块用地指标。
(3) 内容更为全面、合理。
本标准第一篇的燃煤、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厂区建设用地指标和第三篇的变电站和换流站站区建设用地指标为强制性指标,必须严格执行。
《电力报告项目建设用地指标》9月1日实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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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9月1日实施-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联合批准的《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电厂、核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以下简称《用地指标》)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发布实施。
该《用地指标》为全国统一建设项目用地指标,适用于单机容量为50~1000MW燃煤发电厂、E级与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新建或按规划容量扩建的发电厂;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生物质能以及超过原规划容量扩建或改建的发电厂可参照执行;适用于单机容量为600MW级、1000MW级新建或按规划容量扩建的核电厂;适用于电压等级为110~1000kV交流变电站和500kV直流换流站(3000MW)的新建或扩建工程,660kV、800kV直流换流站可参照执行。
该《用地指标》是编制和审批电力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尺度。
指标的颁布实施将对贯彻落实国家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针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强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严格控制我国今后火电厂、核电站、变电站和换流站工程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电力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该《用地指标》是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安排,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织,具体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及所属六家设计院、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共同编制完成。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7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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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城市公共项目主要包括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学校、医院等。
主要标准如下。
一、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该标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编制,于2008年4月16日发布,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共4章,包括总则、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基本术语、建设用地指标。
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对应服务人口150万人、20万~150万人、5万~20万人,建筑面积20000m2,4500~20000m2,1200~4500m2。
针对服务人口数量的不同,规定容积率为0.8~1.2,建筑密度为25%~40%。
二、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该标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编制,于2008年7月8日发布,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共3章,包括总则、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建设用地指标。
根据行政管理级别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化馆、市(地、州、盟)级文化馆和县(旗、市、区)级文化馆。
按其建设规模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对应建筑面积6000m2,4000~6000m2,2000~4000m2。
针对场馆规模的大小,规定容积率为1.0~1.3,建筑密度为25%~40%。
三、体育训练基地建设用地指标该标准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编制,于2011年12月28日发布,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共3章,包括总则、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建设用地指标。
指标包括36项竞技体育项目:田径、赛艇、羽毛球、棒球、篮球、拳击、皮划艇、自行车、马术、击剑、足球、体操、举重、手球、曲棍球、柔道、摔跤、游泳、现代五项、垒球、跆拳道、网球、乒乓球、射击、射箭、铁人三项、排球、帆船。
分别给出每个单项训练馆用地面积,以及配套用房用地指标和绿化交通用地指标。
四、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该标准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编制,于2005年9月9日发布,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
共6章,包括总则、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术语、基本项目及面积指标、配套设施与面积指标、设置规定与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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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条文部分)征求意见稿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总目次前言第一篇火力发电厂建设用地指标第二篇核电厂建设用地指标第三篇变电站和换流站建设用地指标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 207号)要求,在对建设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997)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以全国2000年以后建成投运和在建以及经初步设计审定修改后的燃煤发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生物质能电厂以及核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的厂(站)区总平面布置图为主要参考依据,总结了我国火力发电厂、核电厂以及变电站和换流站的厂(站)区总平面布置设计经验,结合实际工程开展了资料收集和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并积极吸收了国外相关建设项目在节约和集约用地方面的最新成果,在广泛征求有关设计、生产、管理等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召开全国性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三篇,第一篇为火力发电厂建设用地指标,第二篇为核电厂建设用地指标,第三篇为变电站和换流站建设用地指标,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以及燃煤、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生物质能电厂厂区建设用地指标和厂外工程建设用地指标,核电厂厂区建设用地指标和厂外工程建设用地指标,变电站和换流站站区建设用地指标等。
与原《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997)相比,本标准主要有下列变化:(1) 增加了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生物质能以及核电厂和换流站厂(站)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2) 增加了各功能区域单项用地指标,并补充了脱硫、脱硝、再生水处理、圆形煤场、汽车运输、直接空冷、间接空冷、排烟冷却塔、超大型冷却塔、海水淡化、900MW和1000MW 机组以及送变电750kV等级变电站、500kV换流站等功能模块用地指标。
(3) 内容更为全面、合理。
本标准第一篇的燃煤、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厂区建设用地指标和第三篇的变电站和换流站站区建设用地指标为强制性指标,必须严格执行。
第一篇的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生物质能电厂和第二篇的核电厂厂区建设用地指标为指导性指标,一般宜遵照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标准的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往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邮政编码:10001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部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输电监管部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参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主要起草人:火力发电厂:武一琦周玉芬刘开华赵同哲牛兵马团生周明清陈建华丛训章王彦宏杨栋成韩屈昕明王砚彬核电厂:杜建军程婕雷达黄海华张世浪刘健蔡强变电站与换流站:王静颜士海袁翰生赵婕黄曙英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第一篇火力发电厂建设用地指标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4 燃煤电厂厂区建设用地指标4.1 燃煤发电厂厂区建设用地基本指标的技术条件4.2 燃煤发电厂厂区建设用地单项指标及基本指标4.3 燃煤发电厂厂区建设用地调整指标5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厂区建设用地指标5.1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厂厂区建设用地基本指标的技术条件5.2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厂厂区建设用地单项指标及基本指标5.3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厂厂区建设用地调整指标6 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电厂厂区建设用地指标6.1 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电厂厂区建设用地基本指标的技术条件6.2 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电厂厂区建设用地单项指标及基本指标6.3 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电厂厂区建设用地调整指标7 生物质能电厂厂区建设用地指标7.1 秸秆发电厂厂区建设用地指标7.1.1 秸秆发电厂厂区建设用地基本指标的技术条件7.1.2 秸秆发电厂厂区建设用地单项指标及基本指标7.1.3 秸秆发电厂厂区建设用地调整指标7.2 垃圾发电厂厂区建设用地指标7.2.1 垃圾发电厂厂区建设用地基本指标的技术条件7.2.2 垃圾发电厂厂区建设用地单项指标及基本指标7.2.3 垃圾发电厂厂区建设用地调整指标8 厂外工程建设用地指标9 建设用地计算统一规定1总则1.0.1为贯彻落实“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性社会”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燃煤、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生物质能等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工程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适应建设需要,节约和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制定本标准。
1.0.2发电厂的建设用地,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从全局出发,正确处理与城镇规划和农业用地的关系,切实做到科学、合理、节约和集约用地。
1.0.3 本标准是编制和审批发电厂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尺度。
1.0.4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为50~1000MW燃煤发电厂、E级与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及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的新建或按规划容量扩建的发电厂;超过原规划容量扩建或改建的发电厂可参照执行。
1.0.5厂区总平面布置应按规划容量进行统一规划,应分别计算规划容量和本期工程建设规模的用地指标,并应以规划容量的用地指标为控制值。
1.0.6 随着发电厂工艺系统的科技创新和技术升级与技术进步,本标准未涵盖的工艺系统部分的建设用地面积,应根据实际情况经初步设计审定后据实计列。
1.0.7发电厂的建设用地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指标的规定。
2术语2.1 燃煤发电厂术语2.1.1 主厂房main power building用于布置汽轮发电机、锅炉及其辅助设备,供发电运行及安装检修作业用的生产厂房。
2.1.2 汽机房turbine house用于布置汽轮发电机及其辅助设备的生产厂房。
2.1.3 除氧间deaerator bay用于布置除氧器、加热器及其辅助设备的生产厂房。
2.1.4 煤仓间bunker bay用于布置原煤仓、磨煤机、输煤皮带及其辅助设备的生产厂房。
2.1.5 锅炉boiler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加热给水,以获得规定参数(温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的设备。
2.1.6 汽机布置型式(纵向、横向) turbine unit arrangement (longitudinal arrangement, transverse arrangement)汽机纵向布置是指汽轮机轴线与主厂房A排轴线平行的布置方式;汽机横向布置是指汽轮机轴线与主厂房A排轴线垂直的布置方式。
2.1.7 电气除尘器electrostatic precipitator在高压电场内,烟气流中的尘粒受到发射离子的作用而带电,从含尘气体中分离、捕集粉尘的装置或设备。
2.1.8 电除尘器电场数量number of field (E.S.P)在单台电除尘器中,垂直烟气流方向的并列高压电场分区数量。
2.1.9 烟囱chimncy用于排放工业及民用炉窑高温烟气的高耸构筑物。
2.1.10 纯凝机组condensing units以水冷却汽轮机排入凝汽器的蒸汽,其机组称谓纯凝发电机组。
2.1.11 供热机组heat supply units在发电的同时,分别或同时提供采暖抽汽及工业抽汽以满足采暖负荷及工业负荷的电厂。
2.1.12 采暖供热feed heating extraction通过采暖抽汽加热热网循环水对外满足采暖需求的供热型式。
2.1.13 双抽供热extraction steam for heating既有采暖抽汽又有工业抽汽,同时满足采暖负荷及工业负荷的供热型式。
2.1.14 工业抽汽extraction steam for industry application一般指0.8~1.3MPa,250℃~400℃等级的汽轮机抽汽。
2.1.15 供热管网heat supply piping network供热管道及辅助设施构成的网络系统。
2.1.16 热网首站the first heating exchange station汽轮机采暖抽汽加热一次热网循环水并布置有热网加热器及热网循环水泵等设备的建筑物2.1.17 热网补水量water supply for heat piping network为补充热网运行时的热网循环水损失而向热网补充的水量。
2.1.18 锅炉补给水量water supply for boiler为补充发电厂运行时的全部水汽损失而向热力系统(锅炉)补充的水量。
2.1.19 减温减压站desuperheating station将高温高压蒸汽调节成所需要的较低参数蒸汽的设备集成。
主要设备为减温减压器2.1.20 直接空冷机组air-cooled condensing units以空气冷却汽轮机排入凝汽器的蒸汽,其机组称谓空冷式发电机组。
2.1.21 配电装置区域switchgear area发电厂内用以变换电压、交换功率和汇集、分配电能的设施区域。
2.1.22 屋外配电装置switch yard设计和安装时考虑了能承受室外环境及气象条件影响的配电装置。
2.1.23 屋内配电装置indoor switchgear将设备安装在建筑物内的配电装置。
2.1.24 中型布置medium-profile layout屋外配电装置中,母线和设备错开布置,电气设备均安装在支架上的一种布置方式。
2.1.25 直流循环水泵房Once-through Circulating Water Pump House直接从地表水取水升压,供应凝汽器冷却水的供水泵房。
2.1.26 循环水进水管Circulating Water Supply pipe从循环水泵至凝汽器的冷却水供水管。
2.1.27 循环水排水沟Circulating Water Discharge Ditch从凝汽器至排水口的冷却水排水沟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