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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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一、成本测算基本框架医院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分为三个层次:医院成本测算、科室成本测算和服务项目成本测算。

根据《医院财务制度》,医院总成本由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经营成本构成,包括行政和后勤科室费用在内的管理费用,按医疗和药品部门的人员比例分摊计入到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经营成本中。

为了便于分摊医疗服务成本,根据科室服务功能,将医院医疗科室分为医疗辅助、医疗技术、临床等三类。

根据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的需要,将医院医疗部门分为直接成本科室和间接成本科室,并把间接成本科室的成本按照一定的分摊系数分摊到直接成本科室中去。

直接成本科室为医疗技术和临床科室,间接成本科室为医疗辅助科室。

二、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步骤(一)医院总成本1、医院总成本医疗服务成本与药品经营成本之和构成医院总成本。

2、医疗服务成本根据《医院会计制度》关于支出项目的规定,将医疗成本分为十四类:(1)工资(2)补助工资(3)其他工资(4)职工福利费(5)社会保障费(6)公务费(7)卫生材料(8)其他材料(9)低值易耗品(10)业务费(11)购置费(13)修缮费(14)租赁费(15)其他费用3、药品经营成本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药品经营成本除上述十四类成本外,还包括药品成本和原材料成本。

(二)测算科室成本1、成本科室确定在得到医疗服务总成本后,将成本分摊到各医疗科室。

医疗科室分为直接成本科室和间接成本科室,直接成本科室为直接产出医疗服务项目的科室,间接成本科室不直接产出医疗服务项目。

直接成本科室包括临床和医疗技术两类科室,间接成本科室为医疗辅助科室。

为便于成本归集和计算,可将医院二级独立核算科室定为成本测算基本单位。

2、测算各科室成本各科室各类成本的计算方法:(1)工资各科室工资= 各科室人数×人均工资(2)补助工资各科室补助工资= 各科室人数×人均补助工资(3)其他工资各科室其他工资= 各科室人数×人均其他工资(4)职工福利费各科室职工福利费= 各科室人数×人均职工福利费(5)社会保障费各科室社会保障费= 各科室人数×人均社会保障费(6)公务费为便于成本分摊,将公务费分为水费、电费、燃料费和其他公务费。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答记者问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答记者问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财政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11.22•【分类】问答正文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答记者问为建立政府成本核算指引体系,加强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成本核算工作,近日,财政部制定发布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财会〔2021〕26号,以下简称《具体指引》)。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具体指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制定《具体指引》的背景是什么?答:制定《具体指引》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

2021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推动预算单位深化政府会计改革,全面有效实施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完善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在各级预算单位实施,为预算单位推行成本核算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因此,制定出台《具体指引》,是推动预算单位深化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

二是建立政府成本核算指引体系的需要。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文件中从不同角度对加强政府成本核算提出了要求。

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改革方案》)部署,稳步推进政府成本核算指引体系建设工作,于2019年12月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以下简称《基本指引》),明确了成本核算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落地到单位实际运用,还需要结合相关行业事业单位特点制定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就行业通用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成本范围、成本归集和分配方法、成本报告等作出具体规定,以提高指导性和操作性,完善成本核算指引体系。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一、成本测算基本框架医院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分为三个层次:医院成本测算、科室成本测算和服务项目成本测算。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1999年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总成本由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经营成本构成,包括行政和后勤科室费用在内的管理费用,按医疗和药品部门的人员比例分摊计入到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经营成本中。

为了便于分摊医疗服务成本,根据科室服务功能,将医院医疗科室分为医疗辅助、医疗技术、临床等三类。

根据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的需要,将医院医疗部门分为直接成本科室和间接成本科室,并把间接成本科室的成本按照一定的分摊系数分摊到直接成本科室中去。

直接成本科室为医疗技术和临床科室,间接成本科室为医疗辅助科室。

二、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步骤(一)医院总成本1、医院总成本医疗服务成本与药品经营成本之和构成医院总成本。

2、医疗服务成本根据财政部、卫生部1999年颁布的《医院会计制度》关于支出项目的规定,将医疗成本分为十四类:(1)工资(2)补助工资(3)其他工资(4)职工福利费(5)社会保障费(6)公务费(7)卫生材料(8)其他材料(9)低值易耗品(10)业务费(11)购置费(13)修缮费(14)租赁费(15)其他费用3、药品经营成本根据财政部、卫生部1999年颁布的《医院会计制度》,药品经营成本除上述十四类成本外,还包括药品成本和原材料成本。

(二)测算科室成本1、成本科室确定在得到医疗服务总成本后,将成本分摊到各医疗科室。

医疗科室分为直接成本科室和间接成本科室,直接成本科室为直接产出医疗服务项目的科室,间接成本科室不直接产出医疗服务项目。

直接成本科室包括临床和医疗技术两类科室,间接成本科室为医疗辅助科室。

为便于成本归集和计算,可将医院二级独立核算科室定为成本测算基本单位。

2、测算各科室成本各科室各类成本的计算方法:(1)工资各科室工资=各科室人数×人均工资(2)补助工资各科室补助工资=各科室人数×人均补助工资(3)其他工资各科室其他工资=各科室人数×人均其他工资(4)职工福利费各科室职工福利费=各科室人数×人均职工福利费(5)社会保障费各科室社会保障费=各科室人数×人均社会保障费(6)公务费为便于成本分摊,将公务费分为水费、电费、燃料费和其他公务费。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卫生质量管理》
【年(卷),期】2002(009)006
【摘要】医院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分为三个层次:医院成本测算、科室成本测算和服务项目成本测算。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1999年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总成本由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经营成本构成,包括行政和后勤科室费用在内的管理费用,按医疗和药品部门的人员比例分摊计入到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经营成本中。

【总页数】5页(P21-2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
【相关文献】
1.关于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办法的几点思考 [J], 叶萍
2.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权重的模糊综合评价 [J], 卞鹰;郑晓瑛
3.试行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 [J], 杨明凤;任建华
4.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的探索 [J], 张炜琪
5.药品零差率下药剂科成本分摊探析——基于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视角 [J], 黄成庆;董文宇;刘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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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服务成本测算方法

医疗卫生服务成本测算方法

医疗卫生服务成本测算方法医疗卫生服务成本测算对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制定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医疗卫生服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其成本测算并非易事。

下面将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医疗卫生服务成本测算方法。

一、完全成本法完全成本法是将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都分配到具体的服务项目中。

直接成本如医疗用品、药品、医务人员的工资等,可以直接追溯到特定的服务项目。

而间接成本如医院的管理费用、水电费、设备折旧费等,则需要通过一定的分配方法分配到各个服务项目中。

在使用完全成本法时,首先需要对成本进行分类和归集。

然后,选择合适的成本分配基础,如服务时间、服务量等,将间接成本分配到不同的服务项目中。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够全面反映服务项目的成本,但计算过程较为复杂,需要大量的数据和精细的核算。

二、作业成本法作业成本法是以作业为核心,通过对作业成本的确认、计量和分配,来计算产品或服务成本的方法。

在医疗卫生领域,作业可以是诊断、治疗、护理等具体的活动。

运用作业成本法,首先要确定医疗机构的主要作业,并建立作业成本库。

然后,将资源耗费分配到各个作业成本库中,再根据作业动因将作业成本分配到服务项目中。

作业动因可以是服务次数、服务时间、患者数量等。

与完全成本法相比,作业成本法能够更准确地反映服务项目的成本,因为它考虑了成本的驱动因素。

但实施作业成本法需要较高的成本和复杂的信息系统支持。

三、病种成本法病种成本法是按照疾病的种类来测算医疗服务成本。

这种方法首先需要确定病种的分类标准,然后收集每种病种的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成本。

在测算病种成本时,要考虑直接医疗成本(如药品、检查、手术等费用)、间接医疗成本(如病房的水电费、设备折旧等)以及非医疗成本(如患者的交通、食宿费用等)。

病种成本法有助于制定合理的病种收费标准,促进医疗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及成本控制研究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及成本控制研究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及成本控制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医疗服务项目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旨在研究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方法以及成本控制策略。

1. 成本测算方法1.1 直接成本测算直接成本是指直接产生于医疗服务项目中的成本,如医疗设备的费用、医护人员的工资、药品和材料的费用等。

直接成本测算的方法有:(1)实地调研法:通过到医疗机构实地了解和收集相关数据,进行成本测算。

(2)财务报表法:通过对财务报表的分析,提取与医疗服务项目相关的成本数据。

(3)文献资料法:通过阅读医学文献和相关资料,获得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信息。

1.2 间接成本测算间接成本是指与医疗服务项目相关的一些固定成本和间接产生的成本,如房屋租金、水电费、行政人员工资等。

间接成本测算的方法有:(1)分摊法:按照相关指标(如收入、成本等),按比例将间接成本分摊给各个医疗服务项目。

(2)综合成本率法:将间接成本与直接成本进行汇总,按比例计算综合成本率,应用于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

2. 成本控制策略2.1 优化资源配置医疗机构应根据不同医疗服务项目的需求,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例如,通过合理安排医护人员工作时间表,避免人员闲置或过度工作,降低人力成本。

同时,医疗机构还可以引进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提高诊疗效果,减少不必要的医疗资源浪费。

2.2 引进经济批量购买制度对于常用耗材和药品等,医疗机构可以引进经济批量购买制度,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同,获得更低的采购价格。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加强采购管理,避免过度库存和过期药品的浪费。

2.3 提高医疗流程效率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优化医疗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降低成本。

例如,引入信息化系统,实现电子病历、预约挂号等业务的自助化,减少人力资源的消耗。

2.4 加强成本监控和评估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成本监控机制,定期对各项成本进行评估和分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拟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拟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拟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07•【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拟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要求,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工作,我们组织开展了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对存在已过时效性、已被新的文件替代、相关任务已完成、调整对象已消失等情形的文件,整理形成了《拟废止的规章目录》和《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2.电子邮箱:*************.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24。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6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8月7日附件:1、拟废止的规章目录2、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拟废止的规章(5件)序号规章名称文号印发日期发文部门1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电力工业部令[1996]第7号1996年8月21日电力工业部2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管理办法计价费[1998]775号1998年5月5日国家计委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令2002年第18号2002年1月10日国家计委4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2年第13号2012年3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6号2014年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附件2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70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印发日期发文部门1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计基[1979]725号1979年12月16日国家计委2关于请妥善安排物价检查业务经费的通知价字[1983]22号1983年2月25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3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14号1992年8月11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4关于依法惩处妨碍物价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计价检[1994]600号1994年5月21日国家计委、最高检、公安部5 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2500号1997年12月15日国家计委、财政部6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基层物价检查所活动的通知计价检[1999]593号1999年5月27日国家计委7 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1999年10月20日国家计委、财政部8 关于价格违法所得收缴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检[2000]57号2000年1月27日国家计委9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93号2000年3月21日国家计委、财政部10 关于印发《规范化物价检查所考核验计价检[2000]7782000年6月国家计委收办法》的通知号19日11关于印发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2303号2000年12月11日国家计委12关于查处国家行政机关乱收费的执法依据的复函计办经调[2000]1005号2000年12月20日国家计委13关于印发《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1]1560号2001年8月15日国家计委、卫生部14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和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1979号2001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财政部15关于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有关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检[2001]1568号2001年12月31日国家计委16关于华中电网临时(短期)购售电电价的批复计办价格[2002]529号2002年4月27日国家计委17关于企业使用“平价”等价格术语是否属于价格欺诈问题的复函计办经调[2002]672号2002年6月1日国家计委18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直属教学点收费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838号2002年6月3日国家计委、财政部19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2503号2002年11月17日国家计委、建设部20关于印发加强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意见的通知计价检[2002]2844号2002年12月24日国家计委21 关于统一价格行政执法标志的通知计办价检[2003]240号2003年3月12日国家计委22 关于转发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县城电网发改能源200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的通知[2003]369号25日23关于明确明码标价执法主体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检[2003]320号2003年6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4关于上海市实行季节性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03]566号2003年6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5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2003年8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6关于公布车辆生产企业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3]1188号2003年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7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2003年1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28 关于风电前期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4]29号2004年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9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局)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检[2004]568号2004年3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0关于云南省丰枯、峰谷电价实施办法(试行)的批复发改价格[2004]652号2004年4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1关于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610号2004年4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2关于印发《全国风能资源评价技术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4]865号2004年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3 关于标价方式监制问题的答复发改价检2004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1098号10日34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检[2004]1717号2004年8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5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检[2004]2832号2004年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6关于核定东北至华北跨区送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72号2004年1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7 关于明确有关电价政策的复函发改办价检[2005]115号2005年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8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682号2005年4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9关于深入开展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5]765号2005年4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0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12号2005年4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1关于印发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805号2005年5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2关于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5]1367号2005年7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3 关于总电表款及安装费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检[2005]1931号2005年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4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机电设备采购核定规则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2084号2005年10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5 关于制定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发改办价格2005年12国家发展改革疗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2005]2770号月15日委、卫生部46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6]114号2006年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7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基层工作联系制度》(修订)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981号2006年5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8 关于印发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73号2006年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9 关于坚持不懈、务求实效,不断把“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引向深入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1166号2006年6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0关于投资体制改革政策中有关事项的复函发改办投资[2006]1363号2006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1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1735号2006年8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52关于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6]1867号2006年8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3关于优先安排运输仪器化公证检验大包棉花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6]2773号2006年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国家质检总局54《钨行业准入条件》《锡行业准入条件》《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6]第94号2006年1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5 关于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41号2007年1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56关于做好“十一五”农村电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421号2007年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7《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17号2007年3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8关于切实抓好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7]1887号2007年8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9关于制定和调整PET-CT和头部伽玛刀检查治疗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2107号2007年9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60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2291号2007年9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1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655号2007年9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电监委62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检[2007]2814号2007年10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3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74号2007年11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4关于开展大型并网光伏示范电站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7]2898号2007年11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5《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92号2007年1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6关于印发《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2008]413号2008年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7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国法函[2008]25号文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1279号2008年5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8 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8]1554号2008年7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9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2641号2008年10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0关于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8]2354号2008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1关于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政策中价格上涨认定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检[2008]2358号2008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2关于将抽水蓄能电站“租赁费”改为“容量电费”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08]2937号2008年1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3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222号2009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4关于同意将聚焦超声热切除术列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9]350号2009年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75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9]695号2009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6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2009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77关于印发《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2009]2366号2009年9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8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2441号2009年9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79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统计报告制度》(修订)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9]2052号2009年9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80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发改办东北[2009]2173号2009年10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81关于做好法定节假日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41号2010年4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82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2010年5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电监会、能源局83 关于核定浙江、江苏和重庆省(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10]1013号2010年5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84 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发改价检2010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场秩序的紧急通知[2010]1137号26日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85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法规[2010]1538号2010年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86关于印发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10]1720号2010年7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87关于规范开展低碳绿色发展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0]2046号2010年8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88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行政执法证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1993号2010年8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89关于进一步做好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西部[2010]2519号2010年10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90关于调整华东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电度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0]3199号2010年1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91关于晋东南-南阳-荆门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输电价格的批复发改价格[2010]3145号2010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92 关于宁东直流输电工程有关电价问题发改价格2011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的通知[2011]518号15日委、电监会93 关于积极推进明码实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11]854号2011年4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消费者协会94关于印发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西部[2011]854号2011年4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95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1]1101号2011年5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96关于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补充通知发改办产业[2011]1228号2011年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97关于开展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发改西部[2011]1726号2011年8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林业局98关于印发《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1]2390号2011年9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广电总局99 关于印发地方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编制发改办气候2011年10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意见的通知[2011]2552号月24日100关于印发“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437号2011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01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615号2011年1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102关于印发《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2011]2626号2011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03 关于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919号2011年1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04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的意见发改基础[2012]43号2012年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105关于灵宝背靠背、德宝直流跨区工程输电价格的批复发改价格[2012]299号2012年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06关于印发对口援疆工作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地区[2012]802号2012年3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07“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名单及节能量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2]第10号2012年5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08 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对外物资赠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2]1265号2012年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09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评标专家专业分发改办法规201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类标准(试行)的通知[2012]2130号3日110 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2]2413号2012年8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111关于中俄直流背靠背联网工程输电价格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2]2250号2012年8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12关于做好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2]2305号2012年8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广电总局113 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313号2012年8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14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基层联系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2]2475号2012年9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15 关于核定黑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2]2909号2012年10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16关于严格禁止县级公立医院举借新债的紧急通知发改社会[2012]3412号2012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17 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应用节能评价技发改办环资2012年11国家发展改革委术要求(2012年版)的通知[2012]3233号月19日118关于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定性处罚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监[2012]3547号2012年1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19关于向上线和锦苏线输电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12]4018号2012年1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20 关于印发2013-2015年西部和农村地区邮政普遍服务以及全国邮政机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13]271号2013年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21关于印发《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气候[2013]279号2013年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122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3]852号2013年4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23关于核定河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3]966号2013年4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24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930号2013年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环境保护部125关于四川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13]1266号2013年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26关于调整第三批等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审查论证程序的通知发改办东北[2013]1573号2013年7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27关于无电地区电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3]2365号2013年9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28 关于核定内蒙古东部和江西省电力用发改办价格2013年12国家发展改革委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的批复[2013]3206号月26日129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2014年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30关于印发《价格举报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4]120号2014年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31关于印发《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工作规则》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4]121号2014年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32关于云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4]185号2014年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33 关于加强民生用气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4]192号2014年1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34关于印发《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65号2014年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135关于规范河北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4]231号2014年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36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2014年4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37关于核定湖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4]944号2014年5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3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外资[2014]947号2014年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39 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发改价监2014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干规定》的通知[2014]1223号7日140关于印发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4]1329号2014年6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41关于对价格欺诈行为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监[2014]1555号2014年7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42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4]1579号2014年7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143关于核定新疆自治区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价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4]1782号2014年7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44关于核定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价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4]1908号2014年8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45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14]2174号2014年9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46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379号2014年10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47关于哈密南-郑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输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481号2014年1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48 关于云南省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15]115号2015年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49关于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发改价格[2015]1344号2015年6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50关于宁夏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发改价格[2015]2012号2015年9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51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2015年-发改价格2015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输配电价的批复[2015]2200号30日152关于云南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发改价格[2015]2260号2015年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53关于贵州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发改价格[2015]2311号2015年10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54关于印发《全国电煤到厂价格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监测[2015]2461号2015年9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55关于湖北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发改价格[2015]2773号2015年1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56关于安徽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发改价格[2015]2774号2015年1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57关于改革完善高铁动车组旅客票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70号2015年1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58关于云南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的批复发改价格[2016]500号2016年3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59关于贵州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的批复发改价格[2016]501号2016年3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60关于安徽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的批复发改价格[2016]502号2016年3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61关于宁夏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676号2016年3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62关于湖北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681号2016年3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63 关于印发《现代物流项目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16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

试行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

试行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

试行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作者:杨明凤任建华来源:《中国经贸》2016年第08期【摘要】按照《医院财务制度》的要求,三级医院须进行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也是当前医疗体制改革及医院未来发展的客观要求,但目前医院执行的医疗服务项目标准仍是十多年前定价出台的,与当前的成本费用出入较大。

重新评估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已成为医药改革的当务之急。

本文是未曾在计算机软件支撑下,利用手工以“门诊医生诊查费和住院床位费”为例,试行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旨在精准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价位。

【关键词】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价格所谓“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就是医疗机构把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医疗服务费用进行汇总、归集、分配、最后再计算医疗服务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管理活动。

现以某市三级甲等医院为例,试行开展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

该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2010年新建了占地面积154亩,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住院病床750支的新院区,医院设有诊疗中心、住院中心、急救中心和动力中心等,年门诊人次达 20余万人,年出院病人2万余人。

现以新院区的“门诊医生诊查费和住院床位费”为例,进行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

按照国家《2012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简称2012版医疗价格规范)的规定:医疗项目价格=(项目)人力耗资+物化消耗+技术含量+风险因素,由此推出:门诊医生诊查费=诊次人力耗资+诊室房屋及设施折旧+诊次其它物品消耗+技术含量+风险因素;病房床位费=病床人力耗资+病房房屋及设施折旧+病床物化消耗+技术含量+风险因素。

一、门诊医生诊查费和住院床位费项目“人力耗资”的计算从该院工资系统中获取各类人员小时工资分别为主任医师59元、副主任医师43元、主治医师38元,病房护士31元、工勤人员11元。

依照《2012版医疗价格规范》规定,门诊每诊疗一个病人须医生一名,平均耗时20分钟,则分别计算出各类人员每诊疗一个病人耗费的人力成本分别为:主任医师19.6元、副主任医师14.3元、主治医师12.6元;病房每床日服务须护士2人、工勤人员1人,耗时10分钟,则每床日耗费的人力成本为(31元*2+11元)/60*10=12.16元。

医疗卫生服务成本测算方法

医疗卫生服务成本测算方法
目的
了解医疗卫生服务成本情况,为制定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评估卫生资源利 用效率等提供依据。
意义
有助于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 量和效率。
医疗卫生服务成本测算的原则和方法
原则
方法
直接成本法
作业成本法
全成本法
科学性、合理性、可操 作性。
直接成本法、作业成本 法、全成本法等。
确定测算的目标和范围
明确成本测算的目的
是为了了解医疗卫生服务的真实成本,为定价、成本控制和 资源分配提供依据,还是为了满足其他特定的需求。
确定成本测算的服务范围
明确要测算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如门诊、住院、手术、药 品等,以及服务的对象,如特定疾病、特定人群等。
收集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收集相关的财务数据
03
缺点
计算较为复杂,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持 和分析,同时也需要较为专业的技术 人员进行操作。
全成本法
全成本法
将所有与医疗服务相关的成本都纳入核算范 围,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最后得出医 疗服务的总成本。
优点
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医疗服务的实际成本。
缺点
计算较为复杂,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持和分析 ,同时也需要较为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 。
通过比较不同科室、不同医生 的成本和效益,可以评估其绩 效和贡献度,为奖励和激励机 制提供依据。
05
医疗卫生服务成本测算的 挑战和未来发展
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成本核算标准不统一
目前医疗卫生服务成本核算缺乏 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导致不同地 区、不同医院之间的成本核算结 果难以比较和互认。
成本核算方法不够科 学
06
研究结论和建议
研究结论

医院成本核算流程及分摊方法

医院成本核算流程及分摊方法

医院成本核算流程及分摊方法(-)核算流程科室成本核算采用四级五类分摊方法,四级五类分摊是成本核算的核心理论基础年晾木I 口鱼与分船门诊住院0 --- --------- --------------------------- -------------------------------------------------------------------------------«** «■» *■aB .科研教学.------------------- 丁丁二~四级五类分摊方法示意图参加四级分摊的科室分为五类科室、直接医疗类科室、医疗辅助类科室、医疗技术类科室、管理类科室、科研教学类科室。

第一级分摊:是对医院总成本的公摊部分进行分摊。

公摊费用是指在成本的归集过程中,无法直接归集计入到某个科室的费用,如清洁排污费、绿化费等,将这部分成本采用的是分摊公式的分摊计算方法分别分摊给管理类科室、医疗辅助类科室、医疗技术类科室、直接医疗类科室和科研教学类科室。

第二级分摊:是对全院的管理科室成本进行分摊。

管理科室成本分为直接计入管理类科室的成本和公摊费用的分摊部分。

采用按人员比例的分摊方法,分摊给医疗辅助类科室、医疗技术类科室、直接医疗类科室、科研教学类科室Q第三级分摊:是对医疗辅助类科室成本进行分摊。

医疗辅助类科室成本分为直接计入医疗辅助类科室的成本、公摊费用的分摊部分和管理类科室成本的分摊部分,本着谁受益谁担负的原则,根据服务量进行分摊,将其分摊给医疗技术类科室、直接医疗类科室和科研教学类科室。

第四级分摊:是对医疗技术类科室成本进行分摊。

医疗技术类科室成本分为直接计入医疗技术类科室的成本、公摊费用的分摊部分、管理类科室成本的分摊部分、医疗辅助类科室成本的分摊部分,本着收支配比的原则,由计算公式计算分配给直接医疗类科室。

科研教学类科室的成本不再向其他类科室进行分摊。

医院的全成本二科研教学类科室成本+直接医疗类科室成本二科研教学类科室成本+住院成本+门诊成本。

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38 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
39 关于深入开展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40 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41 关于印发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42 关于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43 关于总电表款及安装费问题的复函
44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机电设备采购核定规则的通知
附件 2
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70件)
序号
文件名称
1 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
2 关于请妥善安排物价检查业务经费的通知
3 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4 关于依法惩处妨碍物价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5 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
28 关于风电前期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改办能源[2004]29号
29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局)活动的意见的通 知
发改价检[2004]568号
30 关于云南省丰枯、峰谷电价实施办法(试行)的批复
发改价格[2004]652号
2004年1月6日 2004年3月30日 2004年4月15日
14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和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计基[1979]725号 价字[1983]22号 价费字[1992]414号 计价检[1994]600号 计价费[1997]2500号 计价检[1999]593号 计价格[1999]1707号 计办价检[2000]57号 计价格[2000]293号 计价检[2000]778号 计价格[2000]2303号 计办经调[2000]1005号 计价格[2001]1560号 计价格[2001]1979号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计委、卫生部计价格[2001]15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卫生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国家计委、卫生部制定了《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测算和分摊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是当前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于保证《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顺利实行,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加强领导,由价格、卫生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同时要做好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各地要随着医疗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的变化,适时测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

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与问题,要及时上报。

二00一年八月十五日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一、成本测算基本框架医院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分为三个层次:医院成本测算、科室成本测算和服务项目成本测算。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1999年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总成本由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经营成本构成,包括行政和后勤科室费用在内的管理费用,按医疗和药品部门的人员比例分摊计入到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经营成本中。

为了便于分摊医疗服务成本,根据科室服务功能,将医院医疗科室分为医疗辅助、医疗技术、临床等三类。

根据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的需要,将医院医疗部门分为直接成本科室和间接成本科室,并把间接成本科室的成本按照一定的分摊系数分摊到直接成本科室中去。

直接成本科室为医疗技术和临床科室,间接成本科室为医疗辅助科室。

二、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步骤(一)医院总成本1、医院总成本医疗服务成本与药品经营成本之和构成医院总成本。

2、医疗服务成本根据财政部、卫生部1999年颁布的《医院会计制度》关于支出项目的规定,将医疗成本分为十四类:(1)工资(2)补助工资(3)其他工资(4)职工福利费(5)社会保障费(6)公务费(7)卫生材料(8)其他材料(9)低值易耗品(10)业务费(11)购置费(13)修缮费(14)租赁费(15)其他费用3、药品经营成本根据财政部、卫生部1999年颁布的《医院会计制度》,药品经营成本除上述十四类成本外,还包括药品成本和原材料成本。

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

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

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而医疗服务成本也随之不断攀升。

如何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已经成为医疗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医疗服务成本的测算方法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医疗服务成本测算方法1.1 成本构成分析医疗服务成本主要包括人力成本、物力成本、管理成本和财务成本四个方面。

其中,人力成本是医疗服务的核心,包括医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培训等费用;物力成本主要包括医疗设备的购置、维护、更新等费用;管理成本主要包括医院管理的费用,如办公费、差旅费等;财务成本主要包括医疗保险、药品采购等费用。

通过对这四项成本的详细分析,可以较为准确地计算出医疗服务的总成本。

1.2 成本核算方法医疗服务成本的核算方法主要有历史成本法、标准成本法和实际成本法。

历史成本法是以过去的服务量和价格为基础,计算出当前的服务成本;标准成本法是以预先制定的标准服务量和价格为基础,计算出当前的服务成本;实际成本法是以实际发生的服务量和价格为基础,计算出当前的服务成本。

各种方法各有优缺点,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核算方法。

二、医疗服务成本控制管理制度2.1 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市场行情,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在制定收费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医疗服务的成本因素,确保收费水平既能满足患者需求,又能保证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

还要定期对收费标准进行审查和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变化。

2.2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医疗机构要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合理配置医务人员,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医务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这些措施,降低人力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3 优化医疗设备配置医疗机构要合理配置医疗设备,避免资源浪费。

具体措施包括: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先进、适用的医疗设备;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加强对医疗设备的使用和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损耗。

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制度

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制度

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制度
为规范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加强医院服务成本控制,根据《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国卫财务发〔2019〕64号)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需要进行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的情况:
(一)医院拟申报的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特需服务价和已公布的新增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实行院内自主定价的情况:
(三)已公布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院内自主定价。

二、成本测算的方法:参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0)5号)中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测算表》的内容,如实对医疗服务项目的人工成本、医用卫生材料、固定资产折旧和管理费及其他等四大块内容开展成本测算。

三、医院财务科及物价科要密切监测医疗服务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主动向相关部门提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意见建议。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分摊测算,确保医疗服务提供者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本办法应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及其相关部门。

一、基本原则1.公平原则:成本分摊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保各方公平享受医疗服务的成果。

2.确定标准原则:成本分摊应基于合理、可行的标准进行,确保测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3.信息透明原则:成本分摊过程应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透明,确保各方都能了解到成本分摊的依据和结果。

二、成本分摊方法1.成本测算:医疗服务提供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进行测算,并记录相关数据。

2.成本分摊比例: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分摊比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可以根据服务种类、项目难度、设备使用等因素进行调整。

3.成本分摊对象: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分摊对象包括医疗机构、患者以及相关保险机构等。

4.成本分摊方式:医疗机构可以选择直接收费、通过医疗保险进行分摊或与患者协商其他合理方式进行分摊。

三、成本分摊程序1.成本测算:医疗服务提供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进行测算,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2.成本核算:医疗机构应将测算得出的成本与实际收入进行核算,以评估医疗服务项目的盈亏状况。

3.成本分摊:医疗机构应根据成本分摊比例,对成本进行合理的分摊,确保不因成本过高而导致服务无法提供或收费过高。

4.分摊争议解决:如有成本分摊过程中的争议,医疗机构应与患者或其他分摊对象进行协商解决,或可将争议提交相关部门调解处理。

四、信息公开与监督1.信息公开:医疗机构应将成本分摊的相关信息公开,包括成本测算依据、成本分摊比例、分摊结果等,方便各方了解和参考。

2.监督机制:相关部门应建立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的监督机制,监督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成本测算和分摊,确保成本分摊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成本分摊办法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以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5.11.11•【字号】豫发改收费[2005]1708号•【施行日期】200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708号)各省辖市和巩义、邓州、永城、项城、固始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近年来,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进步,医疗机构不断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

为了加强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审批管理,促进医疗技术提高,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制定了《河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一日附:河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管理,促进医疗技术进步与发展,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对社会开放的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申报审批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以下简称《项目规范》)中尚未列入,或我省尚未批准,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准入条件,经临床应用及鉴定,对提高诊断、治疗水平具有确切效果的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江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12.21•【字号】苏价费[2006]452号•【施行日期】2007.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江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6〕452号)各市物价局、卫生局:为推进我省城市社区医疗机构的发展,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引进竞争机制,加强管理,规范价格行为,为社区居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城市社区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引进竞争机制,实现“低水平、广覆盖、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规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医药价格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305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2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城市(含县城)各类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机构(包括服务中心、站)的医药价格行为。

第三条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便民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

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允许有合理的投资回报。

第四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医疗服务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提供一般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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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的通知(二00一年八月十五日计价格〔2001〕15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卫生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国家计委、卫生部制定了《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测算和分摊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是当前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于保证《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顺利实行,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加强领导,由价格、卫生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同时要做好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各地要随着医疗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的变化,适时测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

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与问题,要及时上报。

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一、成本测算基本框架医院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分为三个层次:医院成本测算、科室成本测算和服务项目成本测算。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1999年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总成本由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经营成本构成,包括行政和后勤科室费用在内的管理费用,按医疗和药品部门的人员比例分摊计入到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经营成本中。

为了便于分摊医疗服务成本,根据科室服务功能,将医院医疗科室分为医疗辅助、医疗技术、临床等三类。

根据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的需要,将医院医疗部门分为直接成本科室和间接成本科室,并把间接成本科室的成本按照一定的分摊系数分摊到直接成本科室中去。

直接成本科室为医疗技术和临床科室,间接成本科室为医疗辅助科室。

图示: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基本框架(略)二、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步骤(一)医院总成本1、医院总成本医疗服务成本与药品经营成本之和构成医院总成本。

2、医疗服务成本根据财政部、卫生部1999年颁布的《医院会计制度》关于支出项目的规定,将医疗成本分为十四类:(1)工资(2)补助工资(3)其他工资(4)职工福利费(5)社会保障费(6)公务费(7)卫生材料(8)其他材料(9)低值易耗品(10)业务费(11)购置费(13)修缮费(14)租赁费(15)其他费用3、药品经营成本根据财政部、卫生部1999年颁布的《医院会计制度》,药品经营成本除上述十四类成本外,还包括药品成本和原材料成本。

(二)测算科室成本1、成本科室确定在得到医疗服务总成本后,将成本分摊到各医疗科室。

医疗科室分为直接成本科室和间接成本科室,直接成本科室为直接产出医疗服务项目的科室,间接成本科室不直接产出医疗服务项目。

直接成本科室包括临床和医疗技术两类科室,间接成本科室为医疗辅助科室。

为便于成本归集和计算,可将医院二级独立核算科室定为成本测算基本单位。

2、测算各科室成本各科室各类成本的计算方法:(1)工资各科室工资=各科室人数×人均工资(2)补助工资各科室补助工资=各科室人数×人均补助工资(3)其他工资各科室其他工资=各科室人数×人均其他工资(4)职工福利费各科室职工福利费=各科室人数×人均职工福利费(5)社会保障费各科室社会保障费=各科室人数×人均社会保障费(6)公务费为便于成本分摊,将公务费分为水费、电费、燃料费和其他公务费。

水费:若科室有用水记录,可直接计入,剩余部分按其余科室人员比例分摊。

若无用水记录,可估算用水大户的水费,计入后剩余部分再按其余科室人员比例分摊。

电费:若科室有用电记录,可直接计入,剩余部分按其余科室人员比例分摊。

若无用电记录,可估算用电大户的电费,计入后剩余部分再按其余科室人员比例分摊。

燃料费:若科室有用燃料记录,可直接计入,剩余部分按其余科室人员比例分摊。

若无记录,可估算用燃料大户的费用,计入后剩余部分再按人头分摊。

其他公务费:按各科室人员比例分摊。

(7)卫生材料费按各医疗科室领用材料比例分摊。

(8)其他材料费按各医疗科室领用材料比例分摊。

(9)低值易耗品按各医疗科室领用低值易耗品比例分摊。

(10)业务费按医疗科室人头分摊。

(11)购置费根据财政部、卫生部1999年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购置费分为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和小型设备购置费,根据成本测算分摊的需要将提取的修购基金分为提取房屋修购基金、提取设备修购基金、提取其他资产修购基金。

某科室房屋修购基金=某科室房屋面积医疗科室按规定提取的房屋修购基金×-------------医疗科室房屋面积总和某科室设备修购基金=某科室设备总值医疗科室按规定提取的设备修购基金×-------------医疗科室设备总值某科室其它固定资产修购基金=某科室其他固定资产总值医疗科室提取的其它固定资产修购基金×-------------医疗科室其他固定资产总值某科室小型设备购置费=某科室设备面积总值医疗科室小型设备购置费×-------------医疗科室设备总值(12)修缮费为便于分摊成本,将修缮费分为房屋修缮费、设备维修费、零星工程等三项。

某科室房屋面积某科室房屋修缮费=医疗科室房屋修缮费×------------医疗科室房屋面积总和某科室设备综总值某科室设备维修费=医疗科室设备维修费×-----------医疗科室设备总值某科室人数某科室零星工程=医疗科室零星工程×--------医疗科室人数(13)租赁费按各医疗科室实际租赁费计入。

(14)其他费用按各医疗科室人头分摊。

(三)测算直接成本科室的总成本为了测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将间接成本科室的成本分摊到直接成本科室,得到各直接成本科室的总成本。

间接成本科室包括消毒供应室、门诊办公室、门诊部、挂号室、门诊收费处、住院处、住院病案室、住院收费处等医疗辅助科室和手术室。

具体分摊办法如下。

1、消毒供应室成本分摊某直接科室所分摊到的消毒供应室成本=消毒供应室成本×消毒供应室向该科室分摊的百分比消毒供应室成本分摊的百分比已通过专题调查获得,其结果已编入计算机程序。

2、门诊办公室、门诊部、挂号室、门诊收费处等科室成本分摊某临床科室门诊人次各临床科室门诊分摊到的成本=上述科室成本×------------临床科室门诊人次合计3、住院处、住院病案室、住院收费处等科室成本分摊某临床科室住院床日数各临床科室病房分摊到的成本=上述科室成本×-------------临床科室住院床日数合计4、手术室成本分摊各临床科室分摊到的成本=某临床科室手术项目成本当量(点数)手术室成本×--------------------临床科室手术项目成本当量(点数)合计(四)测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通过前面成本分摊,得到了涵盖医疗服务项目的直接成本科室的总成本,扣除另收材料成本后,采用成本当量(点数)法将科室成本分摊到医疗服务项目上。

直接成本科室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当量指各服务项目的成本点数,即同科室各医疗服务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

该点数通过“成本测算项目调查表”,由专家根据项目技术难易及物质消耗等情况进行判断获得。

通过计算某服务项目点数占该科室所有服务项目点数合计的比值,将直接成本科室总成本分摊到该服务项目上。

计算公式如下:某服务项目单位成本=某服务项目成本当量(点数)该项目所在科室成本×------------------------∑(该科室各服务项目成本当量(点数)×服务列数)(五)测算医疗服务项目社会平均成本在测算出各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后,可进一步测算社会平均成本。

社会平均成本主要指全成本的社会平均成本。

各地也可以根据需要测算扣除财政经常性补助和药品差价收益后的社会平均成本。

社会平均成本可以是不同级别医院的平均成本,例如省级医院项目平均成本、地级医院项目平均成本、县级医院项目平均成本;可以是区域内社会平均成本,例如某省项目平均成本、某地区项目平均成本。

计算公式如下。

∑(某医院该项目单位成本×项目服务列数)某级别医院某医疗服务项目平均成本=-------------------该级别医院该项目服务列数合计各级别医院该医疗服务项目平均成本合计某区域内某医疗服务项目平均成本=-------------------医院级别个数附:附录一、医院医疗服务成本测算调查表附录二、诊次成本、床日成本测算方法附录一:医院成本测算调查表1(医院基本情况调查)1、医院名称_____填表日期_______电话_______2、医院地址及邮编_____填表人_______审核人_______3、医院级别:省级地(市)级县(市)级三级甲、三级乙、三级丙、二级甲、二级乙、二级丙____________________一、一般信息1、在职职工人数_____人其中:行政后勤部门_____人医疗部门_____人药品部门_____人其他部门_____人2、房屋建筑总值_____元其中:行政后勤部门_____元医疗部门_____元药品部门_____元其他部门_____元3、设备总值_____元其中:行政后勤部门_____元医疗部门_____元药品部门_____元其他部门_____元4、其他固定资产总值_____元其中:行政后勤部门_____元医疗部门_____元药品部门_____元其他部门_____元5、门诊总人次_____人次其中:普通门诊_____人次急诊_____人次6、实际开放总床位数_____张7、出院病人数_____人8、住院总床日数_____床日二、支出支出合计_____元(一)、医疗支出_____元1、工资_____元2、补助工资_____元3、其他工资_____元4、职工福利费_____元5、社会保障费_____元6、公务费_____元水费_____元电费_____元其他公务费_____元7、卫生材料_____元8、其他材料_____元9、低值易耗品_____元10、业务费_____元11、购置费_____元提取房屋修购基金_____元提取设备修购基金_____元提取其他资产修购基金_____元小型设备购置费_____元12、修缮费_____元房屋修缮费_____元设备维修费_____元零星工程_____元13、租赁费_____元14、其他费用_____元(二)、药品支出_____元其中:药品购入成本_____元(三)、财政专项支出_____元(四)、其他支出_____元三、收入收入合计_____元(一)、医疗收入_____元1、门诊收入_____元挂号收入_____元诊察收入_____元检查收入_____元治疗收入_____元手术收入_____元化验收入_____元其他收入_____元2、住院收入_____元床位收入_____元诊察收入_____元检查收入_____元治疗收入_____元手术收入_____元化验收入_____元护理收入_____元其他收入_____元(二)、药品收入_____元门诊药品收入_____元住院药品收入_____元(三)、专项收入_____元(四)、其他收入_____元医院成本测算调查表2-1(医疗辅助科室调查)医院名称______填表人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font size=+1>┏━━┯━┯━┯━━┯━━┯━━━┯━━┯━━┯━━┯━━┯━━┯━━┓┃科室│科│职│建筑│设备│其他固│材料│低值│水费│电费│煤费│租赁┃┃名称│室│工│面积│总值│定资产│费(│易耗│(元│(元│(元│费(┃┃│类│人│(平│(元│总值(│元)│(元│)│)│)│元)┃┃│别│数│方米│)│元)││)││││┃┃│││)││││││││┃┠──┼─┼─┼──┼──┼───┼──┼──┼──┼──┼──┼──┨┃合计│││││││││││┃┠──┼─┼─┼──┼──┼───┼──┼──┼──┼──┼──┼──┨┃│││││││││││┃┠──┼─┼─┼──┼──┼───┼──┼──┼──┼──┼──┼──┨┃│││││││││││┃┠──┼─┼─┼──┼──┼───┼──┼──┼──┼──┼──┼──┨┃│││││││││││┃┗━━┷━┷━┷━━┷━━┷━━━┷━━┷━━┷━━┷━━┷━━┷━━┛</font>注:1、根据服务内容,将科室归入下面列出的某类中,并将序数填入“科室类别”栏内1供应室,2血库,3氧气室(氧气中心),4门诊部、挂号室、门诊收费处、门诊病案室等,5住院处、住院病案室等,6其他医辅科室2、将全部医疗辅助科室内容相加,填入“合计”一栏3、以上填写科室,若是用电大户请填用电费,若是用水大户请填用水费,若是用煤大户请填用煤费,不是大户可以不填4、建筑面积、设备总值、其它固定资产值以医院固定资产值计算,不含租赁医院成本测算调查表2-2(医技科室调查)<font size=+1>┏━━┯━┯━┯━━┯━━┯━━━┯━━┯━━┯━━┯━┯━┯━┯━━┓┃成本│科│职│建筑│设备│其他固│材料│另收│低值│水│电│煤│租赁┃┃科室│室│工│面积│总值│定资产│费(│材料│易耗│费│费│费│费(┃┃名称│分│人│(平│(元│总值(│元)│费(│(元│(│(│(│元)┃┃│类│数│方米│)│元)││元)│)│元│元│元│┃┃│││)││││││)│)│)│┃┠──┼─┼─┼──┼──┼───┼──┼──┼──┼─┼─┼─┼──┨┃合计││││││││││││┃┠──┼─┼─┼──┼──┼───┼──┼──┼──┼─┼─┼─┼──┨┃││││││││││││┃┠──┼─┼─┼──┼──┼───┼──┼──┼──┼─┼─┼─┼──┨┃││││││││││││┃┠──┼─┼─┼──┼──┼───┼──┼──┼──┼─┼─┼─┼──┨┃││││││││││││┃┗━━┷━┷━┷━━┷━━┷━━━┷━━┷━━┷━━┷━┷━┷━┷━━┛</font >注:1、根据服务内容,将科室归入下面列出的某类中,并将序数填入“科室类别”栏内:1检验检查费2手术麻醉类3影像图像类4其他2、全部医技科室内容相加,填入“合计”一栏3、以上填写科室,若是用电大户要填写用电费,若是用水大户要填写用水费,若是用煤大户要填写用煤费、不是大户可以不填4、建筑面积、设备总值、其它固定资产值以医院固定资产值计算,不含租赁医院成本测算调查表2-3(临床科室门诊调查)<font size=+1>┏━━┯━┯━━┯━━┯━━┯━━━┯━━┯━━┯━━┯━━━━┯━━┓┃成本│科│平均│建筑│设备│其他固│低值│材料│另收│门(急)│租赁┃┃科室│室│人数│面积│总值│定资产│易耗│费(│材料│诊人次数│费(┃┃名称│类│(人│(平│(元│总值(│(元│元)│费(│(人次)│元)┃┃│别│)│方米│)│元)│)││元)││┃┃│││)│││││││┃┠──┼─┼──┼──┼──┼───┼──┼──┼──┼────┼──┨┃合计││││││││││┃┠──┼─┼──┼──┼──┼───┼──┼──┼──┼────┼──┨┃││││││││││┃┠──┼─┼──┼──┼──┼───┼──┼──┼──┼────┼──┨┃││││││││││┃┠──┼─┼──┼──┼──┼───┼──┼──┼──┼────┼──┨┃││││││││││┃┗━━┷━┷━━┷━━┷━━┷━━━┷━━┷━━┷━━┷━━━━┷━━┛</font>注:1、根据服务内容,将科室归入下面列出的某类中,并将序数填入“科室类别”栏内:1内科门诊2外科门诊3妇产科门诊4儿科门诊5眼科门诊6耳鼻喉科门诊7口腔科门诊8皮肤科门诊9中医科门诊10理疗科门诊11急诊科门诊12其他门诊科室2、将各科室内容相加,计入“合计”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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