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中国法制史》整理笔记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一、中国法律的起源夏王朝诞生,产生于父系社会末期(据迄今发现的考古资料和文献记载,我们认为中国在尧舜时代和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产生法律)也成为国家进行阶级统治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成员关系的工具二、“法”“刑”“律”的含义✓“法”迄今仅见的最早的是在西周金文中商周人只知有“刑”而不知有“法”,大量引用“法”字是春秋之后的事“法”的观念,产生于战国时期,其实践来源是春秋末期产生,战国时期得到蓬勃发展的成文法运动。
战国时期度量衡逐步统一,为了反映国家公布的“法”的行为规范性质,逐渐出现了由“法”字和度、量、衡各字构成的词,表示严格、具体的各种标准、规范。
✓商鞅“改法为律”三、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1.刑起于兵,兵刑同制2.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3.血缘纽带关系影响至深4.维护部落首领的政治权力的集中和强化第二节夏商立法概况一、立法思想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的神权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宣言“君权神授”、“王权神佑”,使统治政权合法化和神圣化原始自然宗教和阶级社会有政治目的的天神崇拜与祖先崇拜的产物——神权,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二、立法活动(一)王命:包括誓、诰、命等多种形式誓:意味约束诰:古“告”字,其义为告诫命:指君主的命令(二)禹刑、汤刑✓禹刑不一定是禹在位时制定的法,可能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怀念和崇敬。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的总称,和禹刑一样,以汤为名表示对上组杰出领袖和开国之君汤的怀念和崇敬。
(三)官刑据古籍记载,夏商时已有约束和惩治官吏的官刑。
第三节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一、行政法律规范(一)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二)中央行政管理体制(三)地方行政官吏体制二、军事管理制度三、刑事法律规范(一)五行:墨、劓、髌、宫、大辟(二)刑罚罪名的规定:不孝罪、不从王命罪、危害社会,破坏公共秩序罪、贼杀罪、不事农业罪、弃灰于公道罪······(三)刑法的适用原则由人罚代替天罚具有以肉刑为主的身体残害报复主义刑罚为特点1.罪及本人,刑不诛连的原则2.疑罪从轻的原则3.不杀无辜的恤刑原则4.过失从轻的原则四、经济法律规定(一)土地管理:土地王有,即国有制(二)赋税制度:1.赋纳2.贡献(三)手工业生产管理制度(四)商业管理制度(五)自然资源立法:“禹禁”第四节夏商司法制度一、法官二、国王三、审判制度四、证据制度1.神明的暗示2.卜辞五、监狱制度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概况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天罚”思想✓明德慎罚: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第⼆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2.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及其影响“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礼的渊源、性质与作⽤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西周时期的继承制度西周时期的主要司法机关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西周时期的主要诉讼制度西周时期的监狱制度【重点难点归纳】⼀、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及其影响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在商代达到顶峰的神权法思想,被西周统治者继承发展,并发⽣了重⼤的变化。
以周公等为代表的西周奴⾪主贵族,总结并吸取夏代、商代灭亡的教训,提出“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这⼀思想的提出,显然是在为西周取商代制造舆论,但同时也意味着神权的动摇。
因⽽,西周统治者感到仅靠神权已不⾜以刍系其统治,还必须兼顾⼈事,重视民⼼的向背,既“敬天”,⼜“保民”。
将“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治国⽅略运⽤于法制⽅⾯,就是要求“明德慎罚”。
即重视道德教化的作⽤,⽴法、司法都必须宽缓、审慎,执⾏刑罚更要慎重。
(2)“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影响“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①意味着神权的第⼀次动摇。
②从对⽴⾯的⾓度反映了“民”⼒量的强⼤和其对历史的推动作⽤,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重民”、“重德”、“仁政”的传统,为春秋战国时期神权思想进⼀步衰落和儒家思想的产⽣提供了条件。
2.“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1)“礼治”的基本原则周礼所确⽴的全部规范和制度中,始终贯穿着“亲亲”、“尊尊”、“长长”、“男⼥有别”四个原则。
中国法制史 课后题 及其解析供参习
《中国法制史》课后习题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
A.禹刑B.汤刑C.九刑D.五刑【答案】A【解析】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五刑为墨、劓、蜚、宫、大辟(奴隶制五刑)和笞、杖、徒、流、死(封建制五刑)”。
2.西周法官在审判中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方式叫做()。
A.“五刑”B.“五听”C.“五行”D.“九刑”【答案】B【解析】西周时期审理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五种方式被称为“五听”。
3.春秋时期,郑国的邓析私造的刑书是()。
A.吕刑B.竹刑C.九刑D.汤刑【答案】B【解析】邓析是郑国的大夫,公元前530年,邓析综合当时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之上,称为“竹刑”。
4.赎刑作为一种制度始于()。
A.夏B.商C.西周D.春秋【答案】A【解析】赎刑作为一个制度始于夏。
赎刑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变通方法。
周穆王时,曾命令吕侯“训夏赎刑”,就说明了这一点。
5.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的成文法是指()。
A.宋国的“刑器”B.邓析的“竹刑”C.晋国的“铸刑鼎”D.郑国的“铸刑书”【答案】D【解析】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打破了奴隶主把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当作自己的秘密武器的传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宋国的“刑器”、邓析的“竹刑”和晋国“铸刑鼎”在时间上晚于郑国的“铸刑书”。
6.下列属于夏朝法律的主要表现形式的是()。
A.律B.格C.令D.王命【答案】D【解析】在夏朝,不成文的习惯法占有很大的比重,国王发出的“誓”、“诰”、“王命”也是当时重要的法律形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7.西周时审理民事案件称为()。
A.听狱B.断狱C.五听D.听讼【答案】D【解析】西周时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已有明确的区分,前者称“讼”.后者称“狱”。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上)
第⼀章奴⾪制法律制度 第⼀节中国法的起源 ⼀、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主要证据 1、夏启是中国历第⼀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制帝王。
2、夏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
3、夏已建⽴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监狱以及贡赋制度。
4、夏还建⽴了以国家强制⼒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国家与旧的⽒族组织的区别1、按地域划分国民2、公共权利的设⽴⼆、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的特点1、浓厚的宗法⽒族⾎缘⾊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式。
3、法律与道德互相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第⼆节法制指导思想 ⼀、夏、商法制指导思想神权法思想⼀直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制指导思想,他是原始⾃然宗教与阶级社会有政治⽬的的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相结合的产物。
影响了后世家天下的政治理论和社会格局。
神权法的主要内容是 1、王权神授(听命于天,听命于神是夏商法制的主导思想) 2、天讨与天罚⼆、西周法制指导思想1、以德配天(上天只把天命交给有德者,德包括3个⽅⾯:敬天、敬宗、保民。
认为民⼼向背决定王朝的盛衰,能否实⾏德政⼜关系到民⼼向背。
) 2、明德慎罚(实施德教,⽤刑宽缓,周公制礼形成西周时期礼、刑相结合的特点。
) 3、刑罚世轻世重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刑的轻与重。
刑新国⽤轻典(以安定⼈⼼),刑平国⽤中典,刑乱国⽤重典(维持社会秩序)。
4、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影响以德配天、明德慎罚被后世奉为法律制度的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后被儒家发展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的基本策略,从⽽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封建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春秋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第三节⽴法活动 ⼀、夏、商⽴法概况除夏、商王发布的各种命令外,主要表现为不成⽂的习惯法,由于没有成熟的⽂字,主要靠代代⼝传⽽流传和遵循的。
1、禹刑(不是成⽂法,⽽是泛指夏朝的法律和刑罚。
除习惯法外,夏王针对各种具体情况发布的王命和誓也是法律渊源之⼀) 2、汤刑(商有乱政⽽汤作刑不成⽂的习惯法仍占很⼤⽐重,除此誓、诰、命也是当时重要的法律渊源。
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复习资料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名词解释 论述题.
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夏朝的法制观是()A、奉“天”罚罪;B、威侮五行;C、禹刑;D、“昏、墨、贼、杀”2、商朝思想政治范畴的罪名是()A、腹非罪;B、“乱政”、“疑众”;C.“好党”;D、妄言罪3、商朝已较通行的古老的五刑是()A、孥戮、劓殄、炮烙、剖心、人殉;B、断手、刖、劓、宫、大辟;C、墨、劓、刖、宫、大辟;D、醢、脯、劓、墨、大辟4、启在()中所宣布的命令,是文献中记载的最早的军法。
A、《尚书·康诰》;B、《尚书·甘誓》;C、《史记·夏本纪》;D、《孝经·五刑》5、商朝的刑罚“劓殄”是指()A、处死后剁成肉酱;B、处死后制成肉干;C、灭绝全族,不留后代;D、割掉鼻子6、商朝初期的立法有()A、《吕刑》;B、《禹刑》;C、《政典》;D、《汤刑》7、夏朝的“五刑”有墨、劓、膑、宫和()A、罚金;B、大辟;C、鞭刑;D、徒刑8、中国古代以羞辱、恐吓为特征的象征性惩罚称为()A、象刑;B、赎刑;C、鞭刑;D、流刑9、“威侮五行,怠弃三正”是夏启讨伐有扈式时发布的()A习惯;B战争动员令;C祭祀;D礼仪10、“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A昏;B墨;C贼;D杀11、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
据叔向解释:“杀人不忌为()”A昏;B墨;C贼;D杀12、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A夏朝;B商朝;C西周;D秦朝13、《竹书纪年》记载:“夏后芬三十六年作()”A囹圄;B夏台;C钧台;D圜土14、相传夏桀时,曾把商汤“囚之()”。
A圜土;B钧台;C夏台;D囹圄15、将法改为律,是在()A、夏朝;B、西周;C、战国时期的秦;D、汉16、夏朝有五种刑罚,共()条A、五百;B、一千;C、二千;D、三千17、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据叔向解释:“己恶而掠美为()”A、昏B、墨C、贼D、杀18、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据叔向解释:“贪以败官为()”A、昏B、墨C、贼D、杀19、商汤讨伐夏桀时发布的命令是()。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第3版)教材精讲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3.1本章要点●成文法的公布●李悝的法经●商鞅变法与秦的法制改革3.2重点难点导学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继西周之后的两个时代名。
春秋,源于孔子的《春秋》记事一书而得名。
目前史学界多以周平王东迁至韩、赵、魏三家分晋(公元前270年—前476年)共二百五十九年,为春秋时代。
战国则多以周元王元年(公元前475年至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统一六国,为战国时代。
所谓战国,因当时列国称雄,连年战争而得名。
春秋战国是我国社会大变革时期。
这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旧的生产关系开始瓦解,新的生产关系逐渐产生和确立,周天子失去天下共主的地位,各诸侯国彼此争霸称雄,代表各阶级、阶层利益的思想家纷纷发展学说,试图以一己之说匡正天下,得到时君的赏识,出现了所谓“百家争鸣”的局面。
《汉书·艺文志》概括列举了儒、墨、道、名、法、阴阳、纵横等诸家,其中对当世和后世的法制产生影响最大的是儒家和法家。
春秋时期的社会大变革中,代表新兴阶级利益的当政者,纷纷把成文法公之于众,在晋国赵鞅公布“范宣子所为刑书”时,竟然遭到孔丘的反对,所以一直到战国时期儒家学说皆不为当政者赏识。
反之,由于法家学说符合时代需要,颇受当政者青睐,他们之中有的被聘为上卿,得到国君的重用,如李悝、商鞅等人,并以其学说作为指导进行立法,而收到富国强兵之效。
第一节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化一、春秋时期社会的发展与变化春秋,是我国奴隶制瓦解,封建制逐步确立的时代。
井田制遭到破坏,郡县制取代分封制,王权旁落,政权下移,宗法制日趋衰落,法治取代礼制等,是这一时代的基本特点。
(一)生产力的发展与井田制的破坏(二)郡县制代替分封制(三)礼制的衰落二、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一)郑、晋、楚各国的立法春秋初期,各诸侯国基本上沿用西周的法律。
到中叶以后,由于经济基础的变革,阶级关系的变化,从而引起法律制度的变革。
总的来说,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重大改革之一,就是各诸侯国公布了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中心的成文法。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第一章~第四章【圣才出品】
第一部分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1.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中国法的起源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中国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夏代的法律制度夏代的《禹刑》文献记载所见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夏代的监狱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汤刑》及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商代的法律制度主要罪名及刑名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度商代的司法制度【重点难点归纳】夏商的法律制度一、中国法的起源1.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
它和其他社会现象一样,也有其产生、发展直到最后消亡的客观历史过程。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律产生的共同规律在于:(1)法律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上,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2)法律的产生过程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3)法律产生的过程受宗教、道德的极大影响,因此刚刚产生的法律几乎总是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
2.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中国国家和法起源于文献记载中的夏代。
从夏代的开创者“启”开始,中国便正式进入文明社会,出现了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同时也产生了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
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我们可以在中国古代的部分文献记载中找到可靠的依据。
可见,夏代是中国历史上文献记载中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
3.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从传世文献记载看,关于法律起源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1)起源于黄帝时代说(2)起源于尧舜时代说(3)起源于夏代说(4)“刑起于兵”、“兵刑合一”说4.中国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1)“刑”字的演变及其含义迄今为止,商代甲骨文中还未发现有“刑”字,但已有表示刑罚之字。
后世所谓“五刑”在甲骨文中均能找到。
在西周铜器铭文中,已发现有“刑”字。
《中国法制史》题库参考答案
2018年《中国法制史》(题库考试)参考答案【答题要求】名词解释:70-100 时代、相关的人、制度的意义简答:150-200论述:400+ ①解释含义、概述内容②意义、影响③个人评论、思考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参考答案教材P14——28一、名词解释1.墨刑24:又称黥刑,商代“五刑”中的一种。
是在罪人面部或额头刺字,并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
所以,墨刑既是刻人肌肤的身体刑,又是使人蒙受耻辱、以区别与常人的耻辱刑。
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种。
2.刖刑24:又称剕刑,商代“五刑”中的一种。
即砍去罪人左脚、右脚或者双脚的重刑,奴隶主用以控制奴隶逃亡,限制奴隶自由的一种肉刑。
二、简答题无三、论述题1.试述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14+15+16+17观点一:教材观点(1)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结合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可以概括出中国国家与法起源的特点:中国国家和法起源于文献记载中的夏代。
从夏代开始,中国便正式进入文明社会,出现了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同时也产生了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
①人口和地域的划分:“按照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
《汉书》“铸九鼎,象九州”的记载,说明禹时氏族血缘纽带已经松弛,开始按照地域将居民划分为九个区域,并铸造“九鼎”作为国家权力的象征。
②政权的设立:即“公共权力的设立”,“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措施”。
《礼记》记载“夏后氏百官”,已有官员的划分,官员权力的布置;另外,夏还有“圜土”,也即监狱。
③税收的出现:“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
夏代已经有了贡赋制度,向地方侯、伯征收贡品,主要是铜。
(2)从传世文献记载来看,关于法律起源的观点主要有:起源于黄帝时代说、起源于尧舜时代说、起源于夏代说三种不同观点。
(3)此外,中国法律起源观点中最有影响的是“刑起于兵”、“兵刑合一”说。
这是中国古代先秦时期流传的关于法律起源的最有影响的一种观点。
中国法制史考研题库【章节题库】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一、概念题1.铸刑鼎(人大2008年研)答:“铸刑鼎”是春秋末期郑国公布成文法的一项重要活动。
春秋末期,首先创制成文法的是郑国的子产。
《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鼎”,将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史称“铸刑鼎”事件。
这是中国古代第一次公布法律。
此举遭到晋国大夫叔向的抨击。
“铸刑鼎”之所以引起争论,是因为在春秋末期以前,虽然有成文的法律,但却是秘密的,并未公之于众。
“铸刑鼎”公布法律,从形式上看,与先王“不为刑辟”的传统不符;从内容上看,与西周以来的“礼”相违背。
2.竹刑(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8年研)答:《竹刑》是春秋时郑国大夫邓析私人编著的刑书。
《左传·定公九年》杜预注:邓析“改郑所铸旧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故言竹刑。
”原文已佚。
邓析造刑书是在子产铸刑鼎三十余年之后。
邓析后来被郑国执政者所杀,但其竹刑却被国家采纳。
《左传·定公九年》载:“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竹刑较笨重的刑鼎易于携带和流传,它的出现是古代立法的一大进步。
3.《法经》(青岛大学2015年研;河北大学2015年研;南京大学2008、2003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4年研;人大2001年研;中国政法1996年研)答:《法经》是公元前5世纪战国时魏相李悝所编纂的法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并成为秦汉及以后历朝立法的渊源。
从整体上看,《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
《法经》有6篇,《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
其他5篇为“罪名之制”,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则部分。
其基本特征在于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
它是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的体现,是地主阶级实现其政治、经济目的的工具和武器。
4.改法为律(人大2008年研)答:“改法为律”是商鞅变法中的对法律形式进行改变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国法制史笔记 已整理
中国法制史笔记第一编:上古时期的法制"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一、中国法律产生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幅员辽阔,相对封闭的内陆自然环境。
,2、人力耕织,自给自足的小农方式。
5 以家庭为本位的宗法等级社会结构。
4、统一国家和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
5、圣贤治国、礼法结合的中华传统文化。
, 二、中国法律形成的历史过程?'中国法律习惯发源于传说中的尧、舜时期,正式形成于夏代。
三、中国法律起源的主要特点?1 与西方相似,中国法律也是在古代氏族制度向国家制度的过渡时期形成的。
2、与古罗马法律是对氏族习惯的根本变革不同,中国法律是氏族习惯的直接延续和发展。
3、与古希腊、罗马法律的产生未受暴力干涉不同,中国法律是通过部落武力征服和用暴力维持宗法秩序而形成的。
4、与古希腊法律在家族制解体的基础上产生不同,中国法律形成的社会基础是父系家族宗法关系,礼是法律的基本内容。
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法律起源还有既承认“王权神授”,又强调“天人合一”;既赋予“礼义”予法律效力,又强调以刑为主,“法”即是刑的特点。
第二章:主要立法活动夏朝:(前21世纪—前16世纪)、商朝(前16世纪—前11世纪)、周朝(前11世纪—前476年),是中国法律形成的初成时期,中华民族自此进入了文明时代。
自夏朝开始,法律以国家意志的方式表现出来,并具备国家强制力的固定形式。
夏朝:共传14世、17王、471年。
禹是创始人,禹死后由其子启继承王位。
史称“家天下”的开端,即正式确立了王权世袭的制度。
陆续制定了《禹刑》《政典》等,《尚书·五子之歌》载:“明明我祖,万帮之君,有典有则,贻厥子孙”。
可见夏朝法制,已有礼、有刑、有典、有则,初具体系。
商朝:共传17世,31王、约600年左右。
商朝的法律制度比夏朝有了很大的发展,特点:“天讨有罪”和刑罚残酷。
商朝初期有《汤刑》《官刑》等立法,中期即盘庚迁殷之后,继续“尊成汤之法”,并对《汤刑》作重大修订;后期以纣王为代表,“重刑辟”,施酷刑。
中国法制史笔记
中国法制史(曾宪义·第五版)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法律产生的三个规律二、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三、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四、中国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第二节夏代的法律制度一、“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夏代的立法指导思想是“恭行天罚”的神权法思想二、夏代的《禹刑》关于《禹刑》的由来、性质及内容三、文献记载所见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甘誓四、夏代的监狱夏台或均台第三节商代的法律制度一、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敬鬼神二、《汤刑》及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一)商代的立法概况《汤刑》、汤之官刑、弃灰之法(二)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刑、王命和单行法规三、主要罪名及刑名(一)主要罪名不吉不迪、颠越不恭(二)刑名1.文献记载所见商代的刑罚2.甲骨文所见商代的刑罚(1)墨刑(2)劓刑(3)刖刑(4)宫刑(5)死刑四、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度五、商代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及审判活动(二)监狱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生及其影响将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治国方略运用于法制方面,就是要求明德慎罚,即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立法、司法必须宽缓、审慎,执行刑罚更要慎重。
二、“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周礼: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核心的行为规范、规章制度、礼节仪式礼治:儒家将周礼发展成“为国以礼“的礼治基本原则:亲亲(孝)、尊尊(忠)、长长、男女有别。
亲亲、尊尊为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周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第二节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一、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一)西周的立法概况九刑、吕刑、周公制礼(二)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礼刑誓诰命二、礼的渊源、性质及作用(一)礼的渊源祭祀(二)礼的性质及作用礼的很多规范实质上具有法律的性质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的作用三、礼与刑的关系一般认为,礼与刑是西周法的两个组成部分,两者目的是一致的,都是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
《中国法制史》整理笔记
第一章xx法律得起源与夏xx法律制度第一节xx法律得起源一、xx法律得起源夏王朝诞生,产生于父系社会末期(据迄今发现得考古资料与文献记载,我们认为中国在尧舜时代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产生法律)也成为国家进行阶级统治与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成员关系得工具二、“法”“刑”“xx”得含义✓“法”迄今仅见得最早得就是在西周金文中商周人只知有“刑”而不知有“法”,大量引用“法”字就是春秋之后得事“法”得观念,产生于战国时期,其实践来源就是春秋末期产生,战国时期得到蓬勃发展得成文法运动。
战国时期度量衡逐步统一,为了反映国家公布得“法”得行为规范性质,逐渐出现了由“法”字与度、量、衡各字构成得词,表示严格、具体得各种标准、规范。
✓xx“改法为律”三、xx法律起源得特点1.刑起于兵,兵刑同制2.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3.血缘纽带关系影响至xx4.维护部落首领得政治权力得集中与强化第二节xx立法概况一、立法思想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得神权思想作为法律得思想基础宣言“君权神授”、“王权神佑”,使统治政权合法化与神圣化原始自然宗教与阶级社会有政治目得得天神崇拜与祖先崇拜得产物——神权,渗透于社会生活得方方面面二、立法活动(一)xx:包括誓、诰、命等多种形式誓:意味约束诰:古“告”字,其义为告诫命:指君主得命令(二)xx刑、汤刑✓禹刑不一定就是禹在位时制定得法,可能就是夏朝法律规范得总称。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与开国之君得怀念与崇敬。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得总称,与禹刑一样,以汤为名表示对上组杰出领袖与开国之君汤得怀念与崇敬。
(三)官刑据古籍记载,夏商时已有约束与惩治官吏得官刑。
第三节xx法律得基本内容一、行政法律规范(一)国王就是国家得最高统治者(二)中央行政管理体制(三)地方行政官吏体制二、军事管理制度三、刑事法律规范(一)五行:xx、劓、髌、xx、大辟(二)刑罚罪名得规定:不孝罪、不从王命罪、危害社会,破坏公共秩序罪、贼杀罪、不事农业罪、弃灰于公道罪······(三)刑法得适用原则由人罚代替天罚具有以肉刑为主得身体残害报复主义刑罚为特点1.罪及本人,刑不诛连得原则2.疑罪从轻得原则3.不杀无辜得恤刑原则4.过失从轻得原则四、经济法律规定(一)土地管理:土地xx有,即国有制(二)赋税制度:1.赋纳2.贡献(三)手工业生产管理制度(四)商业管理制度(五)自然资源立法:“xx”第四节xx司法制度一、法官二、国王三、审判制度四、证据制度1.神明得暗示2.xx五、监狱制度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概况一、西周得立法指导思想✓“天罚”思想✓明德慎罚:所谓明德,就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就是慎罚得指导思想与保证。
在职法硕《中国法制史》历年考试真题(按章节排列)
在职法硕《中国法制史》历年考试真题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2单)8、西周时期将过失犯罪称为:A、非终B、惟终C、眚D、非眚(12单)10、在西周时,“非终”、“惟终”指在裁判上要区分:A、偶发与一贯B、过失与故意C、坦白与抗拒D、自首与告发(10单)7、西周的借贷契约是()。
A、傅别B、质剂C、书契D、约剂(09单)7.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是春秋时的( )。
A.邓析 B.子产 C.赵鞅 D.范宣子(06单)12.下列选项中,不属“六禁”内容的是()A.金禁B.嬉禁C.狡禁 D.宫禁(04单)37.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 ).A.契券B.券书C.质剂D.傅别(04单)42.《法经》的篇目是()。
A.六篇B.七篇C.九篇D.十二篇(03单)1.西周法律中的“非眚”指的是()。
A.故意犯罪B.过失犯罪C.惯犯D.偶犯(03单)2.李悝在制定《法经》时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
A.不孝B.盗贼C.贪墨D.权制独断(02单)1、“刑罚世轻世重”理论是在()形成的。
A.西周B.春秋C.秦朝D.汉朝(02单)13、春秋时期郑国的成文法“竹刑”是由()编制的。
A.子产B.邓析 C.赵鞅D.叔向二、多项选择题(12判)27、西周的土地在法律上全部属于周王所有()。
(11多)40.西周时期形成了审理案件的“五听”制度。
“五听”包括( ).A.”辞听”B.“色听”C.“声听”D.”耳听(09多)40.西周将故意犯罪不称为( )。
A、非眚 B.不端 C.非终 D.惟终(08多)40.西周“五过”中受私人请托而枉法的不称为( )。
A.惟反 B. 惟内 C.惟货 D.惟来(04多)60.西周婚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A.“父母之命,媒约之言”B.“六礼”C.“七出”、“三不去”D.“同姓不婚”(03判)27.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为“质剂”。
三、论述题(12分)46、分析下面一段话的含义,并用法理学知识分析其意义。
曾代伟《中国法制史》(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曾代伟《中国法制史》(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目录内容简介目录局部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1.2课后习题详解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2.2课后习题详解第三章秦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3.2课后习题详解第四章汉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4.2课后习题详解第五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5.2课后习题详解第六章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6.2课后习题详解第七章宋元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7.2课后习题详解第八章明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8.2课后习题详解第九章清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9.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章清末法律制度的变革1复习笔记10.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一章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11.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二章新民主主义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12.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法制概略1复习笔记13.2课后习题详解第二局部名校考研真题详解5学623理论法学〔法制史局部〕考研真题及详解国人民大学法学院623理论法学〔法制史局部〕考研真题及详解4年中山20法律B卷〕考研真题及详解1年南开大学872法制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10年华东政法大学612法律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2022年南京大学法学院924法律史综合考研真题及详解第一局部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771年〕1.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四五千年前的神话传说时代。
此时的法表现为习惯法。
约在公元前21世纪,中国进入国家社会,自夏、商至周,史称“三代〞。
这一时期礼与刑法制的两大组成局部。
夏朝法律制度直接源于原始时代的习惯法。
其法制中,既表现出神权法的价值倾向,又保存了较多的原始习俗的剩余。
公元前16世纪,商族推翻夏朝建立商朝。
商人迷信鬼神,信奉“天命〞、“天罚〞观念。
神权法思想在商朝到达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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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一、概念题1.铸刑鼎(人大2008年研)答:“铸刑鼎”是春秋末期郑国公布成文法的一项重要活动。
春秋末期,首先创制成文法的是郑国的子产。
《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鼎”,将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史称“铸刑鼎”事件。
这是中国古代第一次公布法律,此举遭到晋国大夫叔向的抨击。
“铸刑鼎”之所以引起争论,是因为在春秋末期以前,虽然有成文的法律,但却是秘密的,并未公之于众。
“铸刑鼎”公布法律,从形式上看,与先王“不为刑辟”的传统不符;从内容上看,与西周以来的“礼”相违背。
2.竹刑(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8年研)答:《竹刑》是春秋时郑国大夫邓析私人编著的刑书。
《左传·定公九年》杜预注:邓析“改郑所铸旧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故言竹刑。
”原文已佚。
邓析造刑书是在子产铸刑鼎三十余年之后。
邓析后来被郑国执政者所杀,但其竹刑却被国家采纳。
《左传·定公九年》载:“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竹刑较笨重的刑鼎易于携带和流传,它的出现是古代立法的一大进步。
3.《法经》(南京大学2008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4年研)答:《法经》是公元前5世纪战国时魏相李悝所编纂的法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并成为秦汉及以后历朝立法的渊源。
从整体上看,《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
《法经》有6篇,《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其他5篇为“罪名之制”,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则部分。
其基本特征在于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
它是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的体现,是地主阶级实现其政治、经济目的的工具和武器。
4.改法为律(人大2008年研)答:“改法为律”是商鞅变法中的对法律形式进行改变的一项重要内容。
商鞅在秦孝公下令求贤时,便携带着李悝的《法经》,入秦见孝公,孝公任以为相,主持变法。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教材精讲】(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第一节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化一、春秋时期社会的发展与变化公元前770年,周平王把国都东迁雒邑(今河南洛阳),史称“东周”。
从东周开始至公元前476年的二百四十余年间,史称“春秋”。
春秋,是我国奴隶制瓦解、封建制逐步确立的时代。
井田制遭到破坏,郡县制逐步取代分封制,王权旁落,政权下移,宗法制日趋衰落,法治取代礼治等等,是这一时代的基本特点。
1.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的破坏(1)西周中后期土地私有现象的深化;(2)生产技术的进步导致私有土地数量不断增加;(3)税制的变化:齐“相地而衰征”(685BC)、晋“作爰田”(654BC)、鲁“初税亩”(594BC)、楚“书土田”(548BC)、郑“作丘赋”(528BC)。
2.郡县制的出现(开始代替分封制)“县”本意同“悬”(这两个字在古字里面写法是一样的),指远离国都的国君直辖地(大多是驻有重兵的军事要地)。
县的长官最早叫“县大夫”、后来叫“县令”,由国君直接任免。
县下设郡,郡的长官叫郡守(春秋时期的郡比县小,也不是所有的国家都设郡,而战国时期郡比县大,这一点要注意)。
3.礼制的衰落(1)“王纲解钮”:周天子“天下大宗”地位的失落;(2)“礼崩乐坏”:封建宗法等级制度的崩坏;二、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1.郑、晋、楚各国的公布成文法运动(1)郑国:子产铸刑鼎,驷歂[chuán]杀邓析而用其竹刑;三月,郑人铸刑书。
叔向使诒子产书曰:“始吾有虞於子,今则巳矣。
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
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
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敬,涖之以彊,断之以刚。
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於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
民知有辟,则不忌於上。
并有争心,以徵於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中国法制史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习题及答案
第三章春秋战国法律制度一、选择题1、在我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是郑国的(C)。
A叔向B孔子C子产D邓驷颛zhuān2、春秋时期晋国铸刑鼎公布成文法,首先提出反对的是(A)。
A孔子B子产C荀寅D邓析3、《法经》共( A)篇。
A六B七C三D九4、春秋时期,郑国公布成文法,受到(D )的反对。
A孔丘B商鞅C魏文侯D叔向5、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是春秋时期(B)的子产。
A赵国B郑国C魏国D吴国6、春秋时期孔子反对晋国(A)铸刑鼎。
A 赵鞅B叔向C邓驷遄D子产7、楚国在悼王时任用(B)为令尹,实行变法。
A商鞅B吴起C屈原D李悝8、郑国的( B) “铸刑书于鼎”,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
A孔子B子产C邓析D赵鞅9、“竹刑”的作者是(C )。
A孔子B子产C邓析D赵鞅10、商鞅以(A )为蓝本改法为律,进行法制改革。
A法经B秦律C禹刑D九刑11、《法经》是战国初期(B )制定的。
A吕侯B李悝k uīC商鞅D萧何12、《法经》六篇的第一篇是( D)。
(盗贼网捕杂具)A杂B具C囚D盗13、春秋时期,郑国和晋国公布成文法,受到(AD )的批评。
A孔丘B商鞅C魏文侯D叔向14、春秋时期,楚国两次制订法律,分别是(C D)。
A“被庐之法”B“常法”C“仆区之法”D“茆máo门法”15、战国时期李悝《法经》各篇分别是(ABCD )。
A盗法、贼法B囚(网)法、捕法C杂法D具法16、春秋时期晋国制定的法律有(AD)。
A《被庐之法》B《仆区法》 C 刑书D《常法》二、名词解释及简答题1、铸刑书。
2、竹刑。
3、《法经》。
4、战国时期地主阶级的立法指导思想。
5、《法经》的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教材精讲】(复习指南与考题例解)【圣才出品】
复习指南与考题例解重要知识线索1.历朝立法思想的演变神权法思想的演变、法家思想→以儒为主、诸家合流律学的作用、清末变法与孙中山的法律思想2.历朝主要官制前期:周礼六官→三公九卿→三省六部后期:二府三司→君主专制倾向(废丞相、立内阁、军机处、台谏合一、刑部集权等)3.历朝(刑)律典与主要的法律形式(渊源)各朝刑法原则的演变、五刑制度(刑罚制度)的演变、主要罪名制度、官贵法律特权制度(议请减赎当)4.历朝司法体制各官皆司法→廷尉、御史专职司法的出现→三法司体系→三法司职权在各朝的演变5.历朝司法诉讼程序各朝诉讼流程的简要概括诉讼中的重要制度(五听、读鞫乞鞫、春秋决狱、秋冬行刑、录囚、会审)考题例解2009年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律史专业试题一、名词解释1.笞刑2.中华民国宪法(1946)3.秋冬行刑4.教阶制度二、简答题1.折杖法2.明德慎罚之法律思想3.英国国会至上原则三、论述题1.中国古代死刑之流变分析2.20世纪法国民法典原则之演变2007年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律史专业试题一、名词解释1.谋叛2.秋审处3.发谴4.种姓制度5.教会法大全6.衡平法二、简答题1.简述法经的结构、内容。
2.《明大诰》结构、特征。
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背景。
4.罗马法复兴的原因及历史地位。
三、论述题1.论述清末领事裁判权的特征。
2.《魏玛宪法》的特征及历史地位。
2006年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律史专业试题一、名词解释1.大司寇2.春秋决狱3.谋大逆4.《中国土地法大纲》5.梭伦立法6.《学说引证法》7.《新旧约全书》8.《自由大宪章》二、古案评述1.标点下段文字2.解释下段文字中用黑体表明的词语3.分析评述此段文字叙述的历史事件有人盗高庙座前玉环得文帝怒下廷尉治案盗宗庙服御物者为奏当弃市上大怒曰人亡道乃盗先帝器吾属廷尉欲致之族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庙之意也释之免冠顿首谢曰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顺为基今盗宗庙器而族之有如万分之一假令愚民取长陵一杯土陛下何以加其法欤文帝与太后言之乃许廷尉当三、论述题1.《宋刑统》的结构及其主要特点2.《大清新刑律》与《大清现行刑律》比较3.评述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时代特色4.试析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的意义2005年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律史专业试题一、名词解释1.禹刑2.决事比3.审刑院4.钦定大清商律5.市民法6.异端裁判听7.衡平法8.马布里诉麦迪逊二、标点和解释东海有孝妇少寡亡子养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我老久系丁北奈何其后姑自经死姑女告吏妇杀我母吏捕孝妇孝妇辞不杀姑吏验治孝妇自诬服具狱上府于公以为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之弗能得乃抱其狱具哭于府上因辞疾去太守竟论杀孝妇郡中枯旱三年后太守至卜巫其故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强断之咎当在是乎于是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岁熟郡中以此大敬重于公三、论述题1.评述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刑”的法律思想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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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3.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春秋以后的社会变迁及其影响
社会变迁与儒、法学派的主要法律思想 儒家学派及其主要法律思想 法家学派及其主要法律思想
春秋末期的“铸刑鼎"事件 春秋末期的“铸刑鼎"事件
春秋时期“铸刑鼎”公布法律的历史意义
战国时期法制发展概况 战国时期的成文法运动 战国时期封建法律制度 各诸侯国法律制度的转型
《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商鞅变法与秦国法制的发展 商鞅变法的主要过程和主要内容 商鞅变法对秦国法制的影响及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重点难点归纳】
一、社会变迁与儒、法学派的主要法律思想
1.春秋以后的社会变迁及其影响
(1)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的基本特点
春秋战国是中国古代社会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时代。
这一时期社会的基本特点是
“礼崩乐坏”,封建制逐步确立。
其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春秋战国时期
的法律制度
①在经济上,春秋以后,铁器逐渐应用于农业生产,牛耕开始普遍推广,这使得农业生产力迅速提高;春秋中晚期,在“井田”之外,出现了‘私田”,随之而来,私田不断增多,土地甚至可以交换、租赁、买卖,井田制渐趋瓦解。
②在政治上,至春秋末期,王室衰微,各大诸侯国争夺霸权;各诸侯国内部,“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卿大夫专权跋扈,新旧势力矛盾日益激烈,出现了一个所谓“礼崩乐坏”的局面。
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纷纷登上历史舞台,变法改革,建立封建地主阶级政权,并通过兼并战争统一天下。
③在思想、文化、意识形态上,进入到一个从注重“神事”到注重“人事”,从学在“官府”到“私学”大兴、“百家争鸣”的新时代,出现了儒家、法家、墨家、道家的大论战,形成了“礼治”、“德治”、“人治”与“法治”的对立。
(2)“礼崩乐坏”的结果
井田制被破坏,礼制衰落,郡县制逐步取代分封制,王权旁落,政权下移。
这标志着奴隶制开始瓦解,封建制逐渐兴起。
由此引发了法律制度的变革。
2.儒家学派及其主要法律思想
(1)儒家学派的形成
儒家是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中最早形成、最有影响的一个学派。
“儒”的本义是指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精通周礼并以从事教育、执掌礼仪为业者。
(2)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
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春秋末期的孔丘,战国中期的孟轲,战国后期的荀况。
①孔丘是儒家的创始人,其贡献在于提出并建立了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作为整个儒家的理论基础,并构建了儒家法律思想的体系。
②孟轲沿袭孔丘的思想体系,一般被认为是孔丘的忠实继承者。
③荀况对孔丘的思想发展更大,具有部分质变,实际上是儒法合流、礼法统一的先行者。
(3)儒家学派的法律思想
儒家代表了刚刚登上历史舞台的封建贵族的利益,因而其法律思想的基本点是为统治者建立统一的贵族政体出谋划策,维护宗法等级秩序,教育百姓要安分守己。
在继承和发展西周“礼治”和“明德慎罚”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的法律观点。
3.法家学派及其主要法律思想
法家是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主张“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
春秋战国时期的成文法运动是法家产生的社会基础,也是法家思想的实践来源。
法家学派的鼻祖是战国初期的李悝。
根据不同标准,法家的流派大致有三种划分方法:
(1)从时间上,可以划分为:前期法家和后期法家
前期法家指战国初期、中期的法家。
主要代表人物是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
其中心思想是:批判传统“礼治”,论证变法的重要性和正义性,探讨薪兴地主阶级夺取诸侯国政权的途径;勾勒出一幅“以法治国”的政治蓝图。
后期法家指战国后期的法家。
主要代表人物是韩非和李斯。
其思想宗旨是:总结变法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经验,在前期法家法律思想的基础上,提出较为完备的、系统的“法治”理论,以作为新兴地主阶级的统治理论。
(2)从地域上,可以划分为:晋法家和齐法家
晋法家或称晋秦法家是以三晋文化和秦文化为基础而产生的法家派系,其代表人物主要有: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等。
晋法家思想的特征是:重农抑商,严刑峻罚,否认道德教育作用,极端夸大刑罚的作用。
齐法家是以齐国文化为基础产生的法家派系,其法律思想主要反映在假托管仲之名的
《管子》一书中。
齐法家思想的特征是:重农而不抑商,重法而不全盘否认道德教育的作用。
(3)从理论上,可以划分为:法派、势派、术派
按照韩非的看法,前期法家可分三派:商鞅重法——法派,慎到重势——势派,申不害重术——术派。
二、春秋末期的“铸刑鼎"事件
1.春秋末期的“铸刑鼎”事件
“铸刑鼎”事件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成文法的产生。
(1)郑国、晋国“铸刑鼎”公布法律
春秋末期,首先创制成文法的是郑国的子产。
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鼎”,将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史称“铸刑鼎”事件。
这是中国古代第一次公布法律。
公元前503年,郑国执政驷敞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公元前513年,晋国大臣赵鞅、苟寅将该国法典铸在铁鼎上,公布于众。
这是新势力在晋国取得政权后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但遭到了孔子的反对。
(2)郑、晋两国“铸刑鼎”公布法律所引起的争论
“铸刑鼎”之所以引起争论,就是因为在春秋末期以前,是根据案情的轻重来判罪,虽然有成文的法律,但却是秘密的,并未公之于众。
“铸刑鼎”公布法律,是一种崭新的激进的东西,从形式上看,与先王“不为刑辟”的传统不符;从内容上看,与西周以来的“礼”相违背。
这是两种不同法律形态下的法律形式,其内涵也截然不同。
(3)“铸刑鼎”事件产生的社会条件
①郑、晋两国由于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在向封建制过渡的道路上比其他诸侯国先迈进了一步,因此,成文法最早在这两个诸侯国产生。
②春秋末期教育制度的变化也为郑、晋两国公布法律提供了条件。
2.春秋时期“铸刑鼎”公布法律的历史意义
春秋末期,郑、晋两国相继“铸刑书(鼎)”,这是中国法律历史上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事件。
(1)宣告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中国奴隶制法律形态的结束和成文法的诞生。
(2)将开始一种新的法律形态——封建制法律,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律步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3)拉开了春秋战国成文法运动的帷幕。
(4)对后世影响深远,拉开了中华法系的序幕,为历代封建王朝法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成为秦汉以后封建法制的滥觞。
三、战国时期封建法律制度的发展及《法经》
1.战国时期法制发展概况
(1)战国时期的成文法运动
①韩国任用法家代表人物申不害为相,进行变法改革,颁布了大量的法令。
②赵国颁布了《国律》,魏国有《大府之宪》,楚国有《宪令》,秦国则有《秦律》。
③在魏国,产生了成文法运动的丰碑《法经》。
④在秦国,出现了成文法运动的集大成者《秦律》。
春秋战国成文法运动的产生、发展过程表明,中国古代的成文法是君主专制集权社会特有的产物。
(2)各诸侯国法律制度的转型
①法律性质的转变
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从宗族国家制度法律转变为君主专制集权制度法律。
法律体现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
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a.维护封建财产所有权。
b.以君主专制集权等级制取代宗族国家等级制。
c.建立并巩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
②法律内容的变化
a.法律调整的范围扩大,规定更加具体细密。
不仅有刑事法律规范,而且还出现了许多新的非刑事的社会关系需要用法律来调整。
同时,法律规定也更加具体、细密。
b.刑罚从野蛮走向文明,出现了新的刑种。
③司法组织及其活动
春秋时期,司法权下移至诸侯。
各诸侯国都有自己的司法组织,其名称不一;司法组织也开始独立出来。
战国时期,司法审判权相继由新兴地主阶级掌握。
各诸侯国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司法组织。
各诸侯国除了国君享有最高审判权之外,还在中央设置了专门的司法机构。
地方司法审判权则由郡县行政长官兼理。
各诸侯国审判时都依据各自的法律和习惯。
2.《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1)《法经》的体例与主要内容
《法经》有6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盗法》、《贼法》列于篇首。
从整体上看,《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
①《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
②《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