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管理规定
关于环境燥音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噪声管理,保障公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商业经营、社会生活等活动中产生的,对周围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噪声。
第三条环境噪声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谁产生噪声,谁负责治理;(三)公众参与,社会监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噪声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环境噪声管理工作。
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第五条产生环境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产生环境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噪声污染;(二)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内,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三)不得在夜间或者规定的时段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但因生产工艺需要或者特殊情况必须进行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污染;(四)不得使用高噪声设备或者未经批准的噪声设备;(五)不得擅自改变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影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效果。
第七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标准,并保持正常使用。
第八条产生环境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其产生的环境噪声进行监测,并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噪声污染源进行监测,掌握环境噪声污染状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十二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应当合理,符合噪声污染防治要求;(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标准;(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应当保持正常,确保噪声污染防治效果。
噪音管理规定通知

噪音管理规定通知
噪音是指环境中具有不良影响并且超出一定声级的声音。
在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噪音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为了维护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人们的身心健康,我们制定了噪音管理规定,并将其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个人在城市、农村及特殊场所的噪音排放和防治管理。
二、噪音标准
工业企业
白天(7:00-22:00):允许噪声级为60分贝
夜间(22:00-7:00):允许噪声级为50分贝
建筑施工
白天(7:00-22:00):允许噪声级为75分贝
夜间(22:00-7:00):允许噪声级为65分贝
室内娱乐场所
白天(7:00-22:00):允许噪声级为55分贝
夜间(22:00-7:00):允许噪声级为45分贝
居民区
白天(7:00-22:00):允许噪声级为50分贝
夜间(22:00-7:00):允许噪声级为40分贝
三、责任和处罚
对于违反噪音管理规定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对于拒不整改或者多次违反规定的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对于个人在公共场所发出过大噪音影响他人休息的,可按相关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四、监测与检查
各区县环保部门需加大对来源于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地点、室内娱乐场所等可能产生噪音污染的重点区域的检查力度;
对于超标排放且拒不整改的单位,环保部门有权采取停产停业等强制措施。
五、奖惩制度
结语
以上内容仅为本次公告的部分要点,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仔细阅读并严格执行。
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工作场所噪声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工作场所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作场所,包括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等。
第三条本单位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谁产生、谁负责;(三)依法管理,科学治理;(四)公众参与,共建共享。
第二章噪声污染防治目标第四条本单位噪声污染防治目标:(一)生产区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二)办公区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三)生活区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四)确保员工噪声暴露量在安全范围内。
第三章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一)加强噪声源头控制,合理规划生产布局,减少噪声产生;(二)采用低噪声设备和技术,降低噪声排放;(三)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四)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进行隔音、降噪处理;(五)对噪声较大的作业环节采取隔离、分散等措施;(六)对噪声较大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防护。
第六条办公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一)合理规划办公区布局,减少噪声干扰;(二)对办公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降低噪声排放;(三)限制高音量播放,确保办公环境安静;(四)设置隔音板、隔音墙等设施,降低外界噪声干扰;(五)对噪声较大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防护。
第七条生活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一)合理规划生活区布局,减少噪声干扰;(二)限制高音量播放,确保生活环境安静;(三)对生活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降低噪声排放;(四)设置隔音板、隔音墙等设施,降低外界噪声干扰;(五)对噪声较大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居民注意防护。
第八条员工噪声防护措施:(一)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二)对员工进行噪声防护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三)定期检查员工噪声暴露量,确保其处于安全范围内;(四)对噪声暴露量超标的员工,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缩短工作时间等措施;(五)对噪声暴露量超标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
噪声管理规定

噪声管理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噪声污染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居民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噪声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_____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工业企业、建筑工地、交通运输、商业经营、文化娱乐场所、居民生活等产生噪声的活动。
二、噪声排放标准1、工业企业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各类工业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2、建筑施工噪声:建筑施工过程中,昼间噪声不得超过_____分贝,夜间(指_____至次日_____)噪声不得超过_____分贝。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3、交通运输噪声:在市区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其喇叭声不得超过_____分贝。
铁路机车通过市区时,应按照规定限制鸣笛。
4、商业经营噪声: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空调器、冷却塔、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5、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经营期间应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6、居民生活噪声:居民在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控制音量,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噪声污染。
三、管理措施1、规划与布局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应充分考虑噪声对居民生活和工作的影响,合理布局工业区、商业区、居民区和交通干线等。
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2、监督与监测环保部门应加强对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各类噪声源进行监测。
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处罚。
3、投诉与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司噪音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噪音管理工作,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作场所及员工使用噪音设备的活动。
第三条公司噪音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二)谁产生噪音,谁负责的原则;(三)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二章噪音分类及标准第四条噪音分为工业噪音、交通噪音、生活噪音等,按其来源和性质可分为以下类别:(一)工业噪音:包括机械设备噪音、生产过程噪音、通风空调噪音等;(二)交通噪音:包括车辆行驶噪音、铁路机车噪音等;(三)生活噪音:包括员工生活噪音、办公噪音等。
第五条公司噪音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执行。
第三章噪音污染防治措施第六条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噪音污染:(一)加强噪音源管理,对噪音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二)改进生产工艺,采用低噪音设备,减少噪音产生;(三)合理布局生产设施,减少噪音传播;(四)设置隔音屏障、隔音窗等,降低噪音传播;(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噪音污染防治的认识和技能;(六)开展噪音监测,及时掌握噪音污染状况。
第七条公司噪音污染防治措施包括:(一)对噪音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降低噪音排放;(二)对噪音较大的生产设备进行隔声、减振、降噪处理;(三)设置隔音室、隔音罩等,降低噪音传播;(四)调整生产班次,减少噪音暴露时间;(五)对噪音较大的区域进行封闭或隔离;(六)加强绿化,吸收噪音。
第四章噪音监测与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噪音监测制度,定期对噪音进行监测,确保噪音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噪音监测工作由公司环保部门负责,监测内容包括:(一)噪音源排放情况;(二)厂界噪音排放情况;(三)员工噪音暴露情况。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噪音管理档案,记录噪音监测结果、噪音污染防治措施及效果等。
噪声管理规定

噪声管理规定噪声管理规定噪声是指任何妨碍正常交流、学习、工作、休息等活动的声音,其过高的噪音水平可能对人们的健康和安宁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精神幸福,噪声管理规定应该得到严格执行。
以下是对噪声管理的一些规定:1. 噪声标准:规定建筑物、工业区域、道路交通、社区和公共场所等各个区域的合理噪音标准和限制。
例如,规定住宅区内的噪音限制为50分贝,夜间限制更低,以确保居民的休息和睡眠质量。
2. 噪声监测:建立噪声监测系统,对公共区域和噪声易发生地区进行定期监测。
如果发现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相关责任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噪音污染,并且进行整改和追究责任。
3. 噪声控制措施: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方案来控制和减少噪音源的产生。
比如,在建筑施工现场,规定使用各种降噪设备,限制噪音高于规定标准的时间和区域。
4. 噪声防护设施:在噪声源旁边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如隔音墙、隔音窗、隔音门等,以减少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例如,临近机场或高速公路的住宅区,应建立隔音设施来保护居民的生活品质。
5. 噪声警示标识:在噪音敏感地区或噪声易发生地方设置相应的噪声警示标识,提醒人们注意噪声的存在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且加强对相关规定的宣传和教育。
6. 噪声投诉处理:建立噪声投诉处理机制,对于公众投诉的噪声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7. 处罚和赔偿:对于违反噪声管理规定的个人、企业或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并对于造成严重噪音污染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噪声管理规定是保障人们健康、安宁和幸福的重要举措。
通过规范和加强噪声管控,我们可以创造一个相对安静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高整体生活质量和社会和谐程度。
不仅对于居民和工作人员有益,也有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产业升级。
因此,噪声管理规定的执行应得到各方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倡导和营造一个低噪音、高品质的城市生活。
2024年噪音管理制度

2024年噪音管理制度2024年噪音管理制度1为维护安宁、美好的生活办公环境,使业主(业户)享受到充分的办公,休息,特制定以下规定:1.1业主(业户)在收听广播、收音机、电视或娱乐、聚会、卡拉ok时,请尽量降低音量,出户音响度以不影响邻里投诉为主。
1.222:00-次日7:00时段内,出户音响度不得大于30分贝,由此造成邻居的投诉,物业服务中心有权予以干涉。
1.312:00-14:00、18:00-次日8:00禁止装修时段内请勿进行装修,由此造成的投诉,按装修管理规定处罚。
1.4各种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笛。
1.5各业主(业户)不得带宠物在楼宇内流窜,避免对其它客户造成干扰。
1.6如业主违反规定,对其它业主或环境造成噪音干扰,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制止,如造成损失的,由发出噪音业主承担相关费用。
2024年噪音管理制度2为了认真贯彻落实____市政府和市建委的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全面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扬尘、废水、废物和噪声的排放,真正做到施工不扰民,我们一定遵守上级机关的一切规章制度,不超时作业,为使我们工程顺利施工,尽快竣工,我们在防尘,扰民上制定以下管理措施:1.现场路面全面硬化处理,不露黄土、并在大门口处设置清洗轮胎水管和下水道,出场运料汽车必须清洗干净方可出场,设专人负责现场路面无浮沉和洒水压尘、降尘。
2.施工现场要认真执行上级要求,现场围墙、大门、宣传牌、门口标志要规范化、标准化,结构施工期间要到密目网全封闭。
3.施工现场内的细颗粒和易飞材料全部入库或苫盖、最大限度降低扬尘。
4.现场搅拌机严格执行全封闭和安装除尘设备,同时完善排水沉淀后,废水重复利用,现场清洗车轮、洒水压尘一律使用经沉淀后的中水,节约水资源。
5.施工现场内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分开并及时清运,结构阶段高层的'施工垃圾集中装袋,用容器吊运送到垃圾站6.强噪声机械设备进行全封闭,人为活动噪声要控制到最低点作业时,材料要轻拿轻放,避免产生噪音扰民,有强噪音的电机具作业时间控制在:早上∶7:00~11:30;下午:14:00~19:007.现场内要整洁卫生,料具和配件码放整齐,建筑物内,外零散碎料和施工垃圾,渣土清理及时,现场大门外实行三包跟踪清扫,浇筑完混凝土及时清洗路面,每天根据天气情况间隔二个小时用水喷洒路面降尘。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噪声,是指人为产生的,对人类生活、工作和休息造成干扰的声音。
第三条噪声污染防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谁污染、谁负责;(三)公众参与、共同治理;(四)科技进步、持续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章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在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排放,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降低噪声排放;(二)设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对噪声进行有效控制;(三)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四)采取必要的减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情况报告。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5篇)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1 目的控制和管理生产运行活动中产生的噪声,保护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健康,实现社会责任。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厂区生产运行活动中产生噪声的防治与管理,包括本厂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单位。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____)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____)三级标准。
3 职责3.1 安环部是噪声环境归口管理部门,对噪声污染进行管理和考核,负责噪声污染的环保改进方案。
3.2 生产部控制生产运行活动中的噪声污染。
3.3 仓库部控制运输活动产生的噪声。
4 工作内容4.1 主要噪声源:4.1.1 车间机械装置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如升降机运行,空压机工作时产生的噪声。
4.1.2 运输活动产生的噪声4.2 生产活动噪声控制:4.2.1 生产部应根据防止噪声的有关要求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2 生产部应对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按照《设施与工作环境控制程序》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转,降低噪声音量。
4.2.3 对生产过程、设备运行中产生的高噪声,安环部应组织生产部提出具体治理方案,从而减轻噪声污染。
4.2.4 对操作岗位上无法解决的高噪声问题,生产部应采取隔声等防护措施,确保岗位操作人员不受到噪声污染的影响。
4.3 运输车辆噪声控制4.3.1 厂区内实施限速、限鸣号等控制措施,确保降低运输噪声4.3.2 仓储部对外来运输车辆宣讲有关规定,控制外来车辆噪声。
4.4 安环部至少每____个月组织一次厂界噪声检测。
管理体系试运行过程(认证前)需进行一次检测。
检测单位必须具有相关法律资质。
检测结果记录在《环境和安全监测情况一览表》内。
4.5 安环部监督噪声环境控制各项措施的实施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或新的法律法规要求提出改进方案。
5 相关文件5.1 《设施与工作环境控制程序》CY/QES-P-105.2 《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CY/QES-P-215.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CY/AH-W-015.4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____5.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____6 记录6.1 《环境和安全监测情况一览表》R-P21-8是指通过政府、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制定的,用于管理和控制噪声环境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噪音_深圳_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噪音污染的管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公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噪音污染的防治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噪音污染防治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谁产生噪音谁负责;(三)公众参与、政府监管;(四)科学管理、技术进步。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噪音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区、街道(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噪音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噪音污染防治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噪音,是指对人类生活、工作和休息产生干扰的声波。
第六条噪音污染防治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噪音污染防治规划和标准;(二)对噪音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三)对噪音污染实施监测和监督检查;(四)对噪音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五)开展噪音污染防治宣传教育。
第七条噪音污染防治规划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第八条下列噪音污染源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噪音排放:(一)工业企业;(二)建筑施工企业;(三)交通运输企业;(四)文化娱乐场所;(五)商业、服务业等噪音污染源。
第九条下列噪音污染源在规定的时段内不得产生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一)工业企业:昼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夜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二)建筑施工企业:昼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夜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三)交通运输企业:昼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夜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四)文化娱乐场所:昼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夜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五)商业、服务业等噪音污染源:昼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夜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噪音污染源应当采取以下措施控制噪音排放:(一)采用低噪音设备;(二)改进工艺流程;(三)设置隔音、隔振设施;(四)安装消音器;(五)对噪音较大的设备进行改造;(六)其他必要的措施。
噪声管理规定

噪声管理规定一、引言在现代社会,噪声污染日益成为影响人们生活质量和健康的重要问题。
为了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环境,保障人们的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特制定本噪声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工业企业、商业场所、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各类噪声源。
三、噪声标准(一)根据不同区域的功能划分,确定相应的噪声限值。
例如,居住区在夜间的噪声不得超过 45 分贝,白天不得超过 55 分贝;工业区在夜间的噪声不得超过 55 分贝,白天不得超过 65 分贝。
(二)对于特殊场所,如医院、学校、图书馆等,应保持更为严格的噪声标准,夜间不得超过 40 分贝,白天不得超过 50 分贝。
四、工业企业噪声管理(一)工业企业在进行生产活动时,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音、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规定标准。
(二)对于高噪声设备,应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噪声排放。
(三)在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时,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合理的噪声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和验收。
五、商业场所噪声管理(一)商业店铺、超市、餐饮等场所应合理控制营业时间内的音响设备音量,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噪声干扰。
(二)在商业促销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等高分贝音响设备。
(三)对于空调外机、通风设备等产生噪声的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六、建筑工地噪声管理(一)建筑工地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通常指 22 点至次日 6 点)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公告周边居民。
(二)施工过程中应使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工艺,如采用静压桩代替锤击桩等。
(三)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隔音围挡,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七、交通运输噪声管理(一)机动车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减少行驶过程中的噪声排放。
严禁车辆非法改装排气管等降噪装置。
小区噪音管理规定降噪(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区噪音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及在本小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小区噪音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保障业主生活品质;(二)源头治理,减少噪音污染;(三)科学管理,合理配置资源;(四)宣传教育,提高噪音污染防治意识。
第二章噪音污染防治范围第四条本规定所涉及的噪音主要包括:(一)生活噪音:如大声喧哗、高音量播放音乐、使用高噪音家用电器等;(二)建筑噪音:如装修施工噪音、高空抛物噪音等;(三)交通噪音:如汽车鸣笛、摩托车噪音等;(四)商业噪音:如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音等;(五)其他噪音:如宠物噪音、游乐设施噪音等。
第三章噪音污染防治措施第五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合理使用家用电器,减少噪音污染;(二)不在夜间或者休息时间高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三)不随意鸣笛,遵守交通规则;(四)不饲养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宠物;(五)不在小区内开展产生噪音的活动。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噪音管理制度,明确噪音污染防治责任人;(二)加强噪音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噪音污染问题;(三)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予以警告;(四)开展噪音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业主噪音污染防治意识;(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噪音污染防治工作。
第七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在施工前向物业管理处办理施工许可,明确施工时间、范围及噪音控制措施;(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三)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如使用低噪音设备、设置隔音屏障等;(四)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减少噪音污染。
第八条交通噪音污染防治措施:(一)加强交通管理,规范车辆行驶秩序,减少鸣笛现象;(二)设置交通噪音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噪音水平;(三)加强道路绿化,降低交通噪音传播;(四)鼓励使用环保型车辆,减少噪音污染。
关于噪声的管理规定

关于噪声的管理规定噪声是指不利地干扰人们工作、学习、休息和社交活动的声音。
过高的噪声水平不仅会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还可能对人们的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各国政府和相关机构都制定了管理噪声的规定和标准,以保护公众的利益。
本文将介绍一些普遍适用的噪声管理规定。
一、室内噪声规定室内噪声是指在住宅、办公室、学校等室内环境中产生的噪声。
为了确保室内环境的静谧,各国政府通常会制定规定室内噪声水平的标准。
1.住宅噪声规定在住宅区域,人们期望能够享受安静的生活环境。
因此,一般会规定在住宅室内的噪声水平不得超过一定标准,通常为35分贝(dB)。
2.办公室噪声规定办公室是人们工作的场所,必须保持适宜的噪声水平,以确保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健康。
一般来说,办公室的噪声水平不应超过55分贝(dB)。
3.学校噪声规定学校是学生学习的场所,需要保持相对安静的环境。
因此,学校通常会规定在课堂和学生宿舍等地方的噪声水平不得超过一定标准,通常为45分贝(dB)。
二、室外噪声规定室外噪声是指在室外公共场所产生的噪声,如街道、公园和广场等。
室外噪声的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交通噪声规定交通噪声是指由车辆和交通工具产生的噪声。
为了保护居民的安宁,各国政府通常会制定交通噪声的限制标准,如规定在白天和夜间的交通噪声水平不得超过一定分贝数。
2.建筑工地噪声规定建筑工地通常会产生很高的噪声水平,对周围的居民和环境造成干扰。
因此,各国政府会制定建筑工地噪声的限制标准,要求建筑工地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少噪声污染。
3.娱乐场所噪声规定娱乐场所如酒吧、夜总会和电影院等通常会产生很高的噪声水平。
为了保护周围居民的利益,各国政府会规定娱乐场所的噪声水平不得超过一定标准,并要求设置声音隔离设备和噪声控制设施。
三、工业噪声规定工业噪声是指在工厂和生产工艺中产生的噪声。
工业噪声对工人的健康和工作效率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保护工人的利益,各国政府会制定工业噪声的限制标准,并要求工厂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噪声水平,如设置隔音设备和噪声减排设备。
关于噪声的管理规定(3篇)

关于噪声的管理规定一、目的加强噪声的控制管理,减少噪声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二、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管理处在生产经营、办公、生活和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噪声的控制。
三、职责1、办公室负责全处范围内噪声治理工作的监督。
2、各科室、单位负责本科室、单位范围内的噪声控制管理。
四、管理规定1、管理处存在的主要噪声源:--各种机电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如发电机、空调、厨房设备等。
--车辆、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
--工程施工产生的噪声。
--其它。
2、噪声的控制措施2.1机电设备噪声的控制措施1)在操作中严格遵守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
2)尽量减少各种机电设备运转的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
3)按照机电设备的检查与维护要求,定期做好加注润滑油(脂),更换易损件,紧固各个零部件等工作。
4)加强各种机电设备的循检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音的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
5)尽可能将噪声源与工作人员相隔离,减少噪声对接受者的影响。
3、车辆、机械设备噪声的控制措施1)严格遵守车辆、机械设备操作规范,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
2)定期对车辆、机械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维修和保养,保持其技术性能良好,使其排放的噪声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3)检查车辆、机械设备的状态时,注重对其噪声的监测,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车辆、机械设备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4)加强车辆、机械设备的检查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音的车辆、机械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
5)进入管理处区域内的车辆及外部车辆禁止鸣喇叭。
6)做好道路养护工作,提高路面质量,在相关路段设置隔音屏障。
关于噪声的管理规定(2)噪声管理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宁,减少噪声对人们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干扰。
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噪声管理规定,下面是一些常见的规定:1. 建筑工程噪声:建筑工地应遵守噪声限制规定,包括在特定时间段内控制噪声水平、采用降噪设备以及设置噪声屏障等措施。
关于噪声的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关于噪声的管理规定范文噪声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建立安静、和谐的环境,减少噪声对人体健康和心理的危害,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噪声管理规定。
二、基本原则1. 控制噪声产生源,保持环境安静;2. 进行噪声治理,降低噪声水平;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噪声意识。
三、噪声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的噪声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活动产生的噪声:设备运行、工艺操作、机械振动、交通车辆、建筑施工等。
四、噪声限值标准根据噪声的不同类型和用途,制定以下噪声限值标准:1. 室内噪声限值标准:1.1 办公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主要用于工作和学习的室内空间噪声限值为35分贝;1.2 住宅区内居民户的室内空间噪声限值为40分贝;1.3 其他室内空间噪声限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 室外噪声限值标准:2.1 住宅区内白天的噪声限值为55分贝,晚上为50分贝;2.2 商业区、办公区、休闲娱乐区的噪声限值为60分贝;2.3 道路交通噪声限值按照《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定》执行;2.4 其他室外区域噪声限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五、噪声管理措施1. 建设噪声隔离设施:对产生噪声源的设备或设施进行隔离,采取隔音、吸音措施,减少噪声传播;2. 控制噪声产生源:对设备和机械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进行控制,采取静音技术,降低噪声水平;3. 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避免设备老化和不正常运行导致噪声增加;4. 建设绿化带和隔音墙:在噪声源周围建设绿化带和隔音墙,减少噪声的传播;5. 安装噪声监测设备:对噪声源进行实时监测,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噪声水平;6. 加强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噪声管理制度,对噪声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六、违规处罚对违反本噪声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种:1.口头警告;2.书面警告;3.罚款;4.停产整顿;5.吊销许可证。
七、宣传教育和培训本单位将定期进行噪声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噪声意识,确保大家共同遵守噪声管理规定。
噪音管理时间规定标准(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工业、交通、建筑施工等噪音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
为了有效控制噪音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环境,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噪音污染治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噪音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本文旨在对噪音管理时间规定标准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参考。
二、噪音的定义及分类1. 定义噪音是指不和谐、不愉快、干扰人们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音。
2. 分类(1)根据产生原因,噪音可分为工业噪音、交通噪音、建筑施工噪音、社会生活噪音等。
(2)根据频率范围,噪音可分为低频噪音、中频噪音、高频噪音。
(3)根据声级,噪音可分为轻度噪音、中度噪音、重度噪音。
三、噪音管理时间规定标准1. 工业噪音(1)企业应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排放。
如使用低噪音设备、对设备进行隔音处理等。
(2)工业噪音排放时间规定如下:-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为8:00-22:00,噪音不得超过75分贝(A计权声级,下同);- 周六至周日,全天噪音不得超过70分贝。
2. 交通噪音(1)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等交通噪音排放时间规定如下:-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为8:00-22:00,噪音不得超过75分贝;- 周六至周日,全天噪音不得超过70分贝。
(2)特殊情况:- 在特殊情况(如恶劣天气、重大活动等)下,城市管理部门可临时调整噪音排放标准。
3. 建筑施工噪音(1)建筑施工噪音排放时间规定如下:-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为8:00-22:00,噪音不得超过75分贝;- 周六至周日,全天噪音不得超过70分贝。
(2)特殊情况:- 在特殊情况(如恶劣天气、重大活动等)下,城市管理部门可临时调整噪音排放标准。
4. 社会生活噪音(1)社会生活噪音排放时间规定如下:-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为8:00-22:00,噪音不得超过70分贝;- 周六至周日,全天噪音不得超过65分贝。
噪声管理规定

噪声管理规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噪声常常会对我们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为了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环境,保障大家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特制定以下噪声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可能产生噪声的场所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建筑工地、商业区域、居民区、交通运输等。
二、噪声排放标准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白天(6:00 22:00)噪声限值为_____分贝,夜间(22:00 6:00)噪声限值为_____分贝。
2、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以下规定:昼间噪声限值为_____分贝,夜间噪声限值为_____分贝。
其中,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_____分贝。
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文化娱乐场所等社会生活区域,噪声排放不得超过相应的标准。
例如,在居民住宅区内,白天噪声限值为_____分贝,夜间噪声限值为_____分贝。
三、噪声源管理1、工业企业工业企业应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如安装隔音罩、减震垫等。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噪声排放。
2、建筑工地建筑工地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和午休时间进行高噪声作业。
对施工机械和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如使用低噪声的打桩机、切割机等。
在施工现场设置隔音屏障,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交通运输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对车辆的管理,限制高噪声车辆的行驶。
在城市道路上设置限速标志和禁止鸣笛标志,减少交通噪声。
对于铁路、机场等交通枢纽,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如安装隔音屏障、使用低噪声的飞机起降技术等。
4、商业区域商业区域内的商家应控制音响设备、空调外机等设备的噪声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在举办促销活动时,应控制音量,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干扰。
四、噪声监测与监督1、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噪声监测体系,定期对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噪音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加强噪音管理,改善声环境质量,保障公民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产生噪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噪音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谁主管、谁负责;(三)公众参与,共同治理;(四)科学管理,持续改善。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噪音污染的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噪音管理工作。
第二章噪音污染源管理第五条下列场所和设施产生的噪音,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一)工业企业;(二)建筑施工工地;(三)交通运输设施;(四)文化娱乐场所;(五)商业活动场所;(六)其他产生噪音的场所和设施。
第六条产生噪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音污染;(三)设置噪音监测设施,定期进行监测;(四)在噪音污染严重的区域,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五)在噪音污染达到一定程度时,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噪音;(六)对噪音污染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第七条工业企业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噪音污染:(一)采用低噪音设备和技术;(二)对高噪音设备进行隔声、减振、降噪处理;(三)合理布局生产线,减少噪音传播;(四)对噪音较大的作业场所采取隔音、降噪措施;(五)加强员工噪音防护培训。
第八条建筑施工工地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在施工前,制定噪音污染防治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三)使用低噪音设备;(四)对施工现场进行隔音、降噪处理;(五)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噪音监测,确保噪音达标。
第九条交通运输设施噪音污染防治措施:(一)加强交通运输设施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二)合理规划交通线路,减少噪音污染;(三)对高噪音车辆采取降噪措施;(四)加强公共交通工具的噪音污染防治;(五)对交通噪音污染严重的区域,采取隔音、降噪措施。
噪声控制管理规定

噪声控制管理规定噪声是一种经常被忽视的环境污染。
它可以对人类的健康、生产和文化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减少噪声污染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噪声管理规定。
噪声控制管理规定包括噪声源的分类和规范、测量和评估、限制和处罚等方面,本文将在这些方面进行介绍。
噪声源的分类和规范噪声源是产生噪声的来源,如交通、工业活动、建筑工地等。
为了保护公众免受噪声污染的困扰,噪声源被分为不同的类型,并有相应的规范进行控制。
例如: •交通噪声:对于道路、铁路和机场等交通噪声源,通常规定在白天和夜间分别不超过70分贝和65分贝;•工业噪声:对于工厂和建筑工地等工业噪声源,通常规定在白天和夜间分别不超过75分贝和70分贝;•噪声源时间限制:许多国家都规定在晚间和清晨时段会进一步限制噪声源的活动,这是因为在这些时间段,人们的休息和睡眠比较重要。
测量和评估噪声测量和评估是确定噪声水平、确定噪声来源和确定最佳控制措施的关键。
噪声确测需要特殊的设备,通常使用噪声计来进行测量。
评估噪声污染的方法通常是比较实际噪声与目标噪声标准的差异,然后据此确定需要何种控制措施。
限制和处罚为了确保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制定了一系列限制和处罚措施。
通常,规定噪声污染不能超过标准,一旦发现污染源,会受到各种处罚,从停业整顿到罚款等。
此外,为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许多管理机构会建立投诉机制,使公众能够报告任何噪声问题,从而保护公众免受噪声污染的困扰。
结论噪声管理规定是确保公众免受噪声污染危害的一种重要手段。
通过分类和规范噪声源、测量和评估噪声水平,以及建立限制措施和投诉机制,我们可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噪声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加强噪声管理,改善声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文化娱乐场所、商业设施等。
第三条噪声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谁污染、谁负责;(三)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减少噪声污染;(四)加强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噪声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噪声管理工作。
第二章噪声污染防治标准第五条噪声污染防治标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噪声排放标准;(二)噪声测量方法;(三)噪声评价方法;(四)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第七条噪声排放标准分为以下几类:(一)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三)交通运输噪声排放标准;(四)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
第三章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第八条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噪声污染:(一)采用低噪声设备、工艺和技术;(二)对噪声源进行隔离、封闭、降噪处理;(三)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加强维护保养,减少噪声排放;(四)合理布局,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九条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一)对噪声源进行隔离、封闭、降噪处理;(二)对生产工艺进行改造,减少噪声排放;(三)使用低噪声设备、工艺和技术;(四)对厂区内噪声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第十条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二)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工艺和技术;(三)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遮盖,减少噪声传播;(四)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一)使用低噪声、环保型交通工具;(二)加强交通管理,减少交通噪声;(三)对交通噪声进行监测,及时整改;(四)加强道路绿化,降低噪声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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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管理规定
1、目的
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引进国际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降低噪声污染,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及居
民身体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噪声排放管理。
3、职责
(1)各岗位负责本单位噪声达标排放的日常管理。
(2)各岗位负责本单位噪声的控制、统计和申报。
(3)各车间负责本系统岗位噪声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4)环境保护科负责日常噪声的非达标事故的调查、上报和处理。
负责监督和考核各岗位噪声排放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5)保卫科负责外来施工单位噪声排放的管理;皮带工区负责选煤楼震动筛等装置的噪声防治;机电科负责风井噪声的防治。
4、工作程序
(1)公司噪声主要来自于选煤楼、锅炉、风机等机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必须配置隔声、消声装置和减振措施。
(2)各部门认真执行‚三同时‛原则,在改建、扩建、新建装置的同时,对噪声超标部位必须落实噪声防治设施,避免新的噪声污染。
(3)环境保护科每年年初根据公司的目标,针对生产区域内高强度噪声源制定综合治理目标、指标。
配合集团公司、上级部门做好厂界环境噪声及生产区域内高强度噪声源的监测工作。
(4)机电科对新装置要选购制造精度高、噪声低的设备,防止噪声污染。
基建科负责外来施工单位噪声达标排放管理。
(5)各种设备包机到人,必须按制度定期润滑,尤其是高嗓声源设备的润滑,使设备正常运转,降低噪声。
(6)员工在高噪声岗位现场作业要戴耳塞、护耳罩等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