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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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

概要:

第一条子公司财务管理根据集团所投资的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因地制宜,分类分级管理。

第二条集团财务部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评价权利,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招聘、薪资待遇、级别设定、人事任免提名权,日常行政管理由派驻子公司负责。集团财务部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日常业务管理主要通过设立标准,并加强培训、检查、监督完成。

第三条集团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清单管理,包括:根据管理授分权事项汇报清单、财务述职清单、及负面清单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当地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制,属于派驻子公司的核心班子成员,并可有条件的参与驻地公司的事业合伙人计划,作为对优秀财务负责人的激励。

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及相关的费用标准由集团财务部提议,经董事会确认,由子公司承担发放。

总之:本管理办法,通过分类设定,更侧重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的实效性和有用性。并引入清单管理模式,管控主要风险点。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保障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子公司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证所在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降低风险,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公司或对其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指按照规定程序招聘,经集团财务部审核后,由董事会聘任,在子公司中担任财务第一责任人职务的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等。

第四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储备、提名和业务管理由集团财务部负责。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向其所在公司的董事会、总经理、及集团财务部负责。

第二章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选聘和委派

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一)热爱本职,忠于职守,廉洁自律,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审计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有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

(四)具有本科专及以上学历和会计、审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CPA通过会计、税法两门及以上),五年以上财务负责人工作经验。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要求。

虽不完全具备上述条件,但在财务管理方面确有显著才能、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的知识和能力的人员,可经过内部资质认定程序,认定其任职资格。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

(一)有过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

(二)曾因失职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国家有关规定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的。

第七条对于能有效执行合资公司管理授分权及集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成熟稳定的合资时间两年以上的子公司,经当地子公司总经理申请,集团财务部审批同意,可由当地子公司直接招聘财务负责人,经集团财务部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董事会聘用。

第八条对于刚合资的子公司或财务管理不健全的子公司,集团招聘或推荐财务负责人,此类财务负责人以内部培养选拔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由集团财务部提名报董事会聘用。

对外招聘人员一般应在集团财务部培训、实习工作1-3月(可一年内累计计算)后才能担任子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九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董事会聘任制。财务负责人的聘期一般为三年,聘任期满,由集团财务部根据考核情况建议续聘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在一个公司的连续任职期限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由集团财务部提议,子公司董事会确定。

财务负责人在任期内不得兼任或兼职未经董事会许可的其他职务或其他职业。

第十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回避制度。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人员的直系\旁系亲属不得担任所在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一)既要对所属子公司董事会负责,保障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健康运行,又要对集团财务部负责,贯彻集团财务管理和发展战略;

(二)督促子公司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检查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会计制度原则上应与集团要求一致,

如有不同应报集团财务部备案,对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进行监督;

(三)督促子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计监督机制,监督所在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所在公司遵守集团制定的制度情况,对所在公司对外报送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许确性以及公司资产保值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四)组织子公司财务会计岗位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对所在公司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财务关键岗位人员(如财务主管、主办会计、结算主管、出纳等)的任用、晋升、调动、薪酬、奖惩,必须向集团财务部报备;

(五)参与拟订或审核有关公司经营的重大计划、方案,包括年度预算决算方案、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税收筹划及优惠政策争取、成本费用计划、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等,对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所在公司关注资产质量,提升资产周转,并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六)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可能造成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集团财务部报告;

(七)及时编制、审核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做好财务分析,定期向子公司董事会、总经理、集团财务部报告公司的资产运用和财务情况,并接受子公司董事会、总经理、集团财务部的质询;

(八)集团和所在公司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十二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权限:

(一)有权查阅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文档资料,审查所在公司重大财务收支项目,行使财务会计活动的监督权;

(二)有权对所在公司财务会计岗位进行合理设置、配备,有权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任免、调动、奖惩其它财务人员;

(三)有权参与所在公司与财务有关的重大决策活动,行使公司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的参与权;

(四)有权对所在公司所有资金支付行为,所有合同和业务活动方案进行审核;

(五)有权制止、纠正公司及公司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六)有权制止、纠正公司违反财务会计制度和可能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行为;

(七)虽尽力但未能制止和纠正的不符合公司利益的经营决策、行为或存在的问题,有权向集团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负责保管公司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复核手续的网银钥匙。

(九)集团和所在公司授予的其它权限。

第十三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对下列情况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未有效执行公司授分权管理及相关财务制度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

(二)因未履行对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职责,造成所在公司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三)因未履行对公司财务活动的监督职责,对有关人员严重违反公司有关制度的行为未予制止或未按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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