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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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财务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财务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财务公司的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公司人员的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务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财务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财务公司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集团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财务公司人员的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确保财务工作的合规性。

2. 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 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和报送,确保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4. 负责财务核算、资金管理、税务筹划、内部审计等工作。

5. 负责与各部门、外部机构的沟通协调,确保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6.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财务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条财务公司人员的权限:1. 根据公司规定,对财务报表、财务核算、资金管理等工作进行审批。

2. 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并有权拒绝办理。

3.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财务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任职资格与培训第六条财务公司人员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

3. 具有较强的财务分析和处理能力。

4.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七条财务公司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第四章岗位设置与调整第八条财务公司岗位设置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审计等。

第九条岗位调整依据公司发展需要、员工绩效和岗位要求进行。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条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财务公司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的财务公司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奖励与惩罚的具体措施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集团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集团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集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风险控制、效益优先。

二、财务机构和人员集团设立财务中心,负责集团整体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各单位根据业务规模和实际需要,设立相应的财务部门或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集团对财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和培训,定期进行业务考核,对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进行调整或辞退。

三、预算管理集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各单位应按照集团的要求编制年度预算。

预算编制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本单位的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和实际情况,合理预测各项收入和支出。

预算经集团审批后,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集团对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考核,将预算执行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资金管理集团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的资金收支纳入集团统一核算和监控。

资金筹集方面,集团根据发展战略和资金需求,合理选择筹资方式,控制筹资成本和风险。

资金使用方面,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安排资金支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加强资金的风险管理,建立资金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资金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化解。

五、资产管理集团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货币资金管理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纪律,确保资金安全。

存货管理要建立健全存货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和盘点制度,降低存货成本,防止存货积压和浪费。

固定资产管理要做好固定资产的购置、折旧计提、维修保养和处置等工作,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企业集团财会人员管理办法

企业集团财会人员管理办法

财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适应公司实施企业集团化管理模式的需要;理顺集团财务管理关系,落实集团管理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指导思想;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细化会计核算、强化财务管理;提高集团整体经济效益,促进集团长期稳健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正常经营的各控股子公司。

处于筹建期、停业期、注销期的子公司和不具备独立运营能力的业务单位,不需设置独立财务部门,由集团指定专职财务人员负责相关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集权管理原则:集团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实行集权垂直管理,确保集团协调有效地运营,实现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二)专业、高效原则:各级财务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财会机构的设置需精简、高效;(三)内部牵制管理原则:通过职责分工和作业程序的适当安排,使各项业务活动能够自动地被其他作业人员查证核对;(四)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以下不相容职务不能由同一人担任:1、出纳与会计; 2、保管与会计;3、记录总账与记录日记账;4、业务经办与授权批准、审核监督、会计记录和财产保管;5、财产保管与会计记录;(五)约束与激励原则:明确各级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质量要求,全面准确落实集团的财务政策和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估体系,根据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调整财会人员报酬、晋升、调离、续聘的依据;(六)价值原则:正确评价各级财会人员在公司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贡献。

第四条文件内容(一)总则(二)机构设置及职责(三)岗位设置及职责(四)人员流动管理(五)工作考核(六)薪资管理(七)附则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财会机构职能图说明:1、以上财务机构职能图根据集团发展战略的需要规范化设置,具体岗位定编时根据集团各阶段的经营规模、经营业务种类、经营管理要求、财务会计工作内容和业务量等情况从严确定,逐步到位。

2、以上图例:实线“”表示直接管理关系,虚线“”表示间接管理关系。

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全)

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全)

集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概要:第一条子公司财务管理根据集团所投资的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因地制宜,分类分级管理。

第二条集团财务部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评价权利,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招聘、薪资待遇、级别设定、人事任免提名权,日常行政管理由派驻子公司负责。

集团财务部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日常业务管理主要通过设立标准,并加强培训、检查、监督完成。

第三条集团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清单管理,包括:根据管理授分权事项汇报清单、财务述职清单、及负面清单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当地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制,属于派驻子公司的核心班子成员,并可有条件的参与驻地公司的事业合伙人计划,作为对优秀财务负责人的激励。

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及相关的费用标准由集团财务部提议,经董事会确认,由子公司承担发放。

总之:本管理办法,通过分类设定,更侧重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的实效性和有用性。

并引入清单管理模式,管控主要风险点。

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保障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子公司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证所在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降低风险,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公司或对其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指按照规定程序招聘,经集团财务部审核后,由董事会聘任,在子公司中担任财务第一责任人职务的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等。

第四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储备、提名和业务管理由集团财务部负责。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向其所在公司的董事会、总经理、及集团财务部负责。

第二章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选聘和委派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一)热爱本职,忠于职守,廉洁自律,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审计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有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三)具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四)具有本科专及以上学历和会计、审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CPA通过会计、税法两门及以上),五年以上财务负责人工作经验。

集团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财务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集团财务人员管理制度,提高财务工作效率,保障财务安全,促进集团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所有财务人员,包括会计、出纳、财务分析等岗位人员。

第三条集团财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制度,不得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集团财务人员应当具有专业的财务知识和技能,且必须经过相关资格认证。

第五条集团财务人员应当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保守公司机密,不得泄露公司财务信息。

第六条集团财务人员应当秉承公正、负责、透明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保证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七条集团财务人员应当积极参与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财务知识和技能,保持对行业发展的敏感度和了解。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八条集团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进行工作,不得超越职权范围从事其他工作。

第九条集团财务人员应当按时、按质、按规矩完成财务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集团财务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财务数据的分析和解释,为决策提供相关财务数据支持。

第三章绩效考核第十一条集团财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应当以工作内容和工作成果为依据,综合考虑关键绩效指标、行为考核和突出贡献。

第十二条集团财务人员应当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封闭的激励手段,激励人员树立正确的绩效导向,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四章奖惩机制第十三条集团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投入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经认可后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四条集团财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得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进行相应处理。

第五章保密制度第十五条集团财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私自泄露公司财务信息,一经发现,公司将视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培训与发展第十六条集团财务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集团财务人员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和公司需求申请进修或参加培训项目,公司将对合格的申请进行支持。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财务制度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XXXX(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保障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一致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执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中心、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以下统称各公司)。

第四条非置业类公司的财务岗位分工由其公司根据业务特点及本办法要求,拟定其本公司财务人员的分工与岗位责任要求。

第二章财务人员的任命、聘用与培养第五条各公司财务经理的任职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提名,经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和分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集团公司正式委派。

财务经理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对财务人员的培养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各公司的会计核算人员由各公司按照岗位要求标准进行招聘,财务经理参与招聘工作。

初选通过后报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进行复试,财务中心同意后由各公司聘任。

第七条新进财务人员按集团新员工辅导制度的要求,指定辅导员,安排学习企业文化。

第八条岗位交接时原岗位会计应向接替人员进行基本系统使用方法和具体业务操作的培训。

第九条集团财务中心对各会计核算岗位设立岗位标杆,新进财务人员在时间允许的条件下,应到标杆岗位学习7~15天。

第十条集团财务中心拟任命的经理级管理人员需在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相应的会计岗位进行为期1~3个月的业务学习,根据相应的业绩与能力表现,适时委任。

第三章财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十一条集团财务中心负责集团公司所有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政策法规和信息操作系统使用的培训工作。

财务中心每季度应对财务部经理、核算会计和现场财务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第十二条各公司财务部应按照行政人力中心或行政人事部的安排,每月进行不低于1次的业务学习。

第十三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对各公司财务部提供上报的各类管理报表和财务信息进行考核,评价其及时性、准确性和核算方法的合理性,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

集团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人员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集团财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级财务部门及其财务人员。

第三条集团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及集团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财务工作的准确、及时、合规。

二、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财务部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三)负责编制、审核、执行集团财务预算、决算;(四)负责集团资金管理、融资、支付等工作;(五)负责集团财务报表编制、分析、报送等工作;(六)负责集团税务筹划、纳税申报、税务审计等工作;(七)负责集团资产、负债、权益等管理;(八)负责集团财务档案管理、保密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人员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及集团相关规定;(二)熟悉财务业务流程,掌握财务核算方法;(三)认真执行财务预算、决算;(四)负责编制、审核、报送财务报表;(五)负责资金管理、融资、支付等工作;(六)负责税务筹划、纳税申报、税务审计等工作;(七)负责资产、负债、权益等管理;(八)负责财务档案管理、保密等工作。

三、工作流程与规范第六条财务预算编制与执行:(一)财务部门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二)财务部门将编制好的预算报送集团领导审批;(三)财务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预算,分解至各部门,并监督执行;(四)财务部门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调整预算。

第七条资金管理:(一)财务部门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流程;(二)财务部门负责资金收支、结算、核算等工作;(三)财务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第八条财务报表编制与报送:(一)财务部门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集团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二)财务部门定期向集团领导及相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三)财务部门对报表数据进行分析,为集团决策提供依据。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效率,保证财务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遵循依法、规范、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职责包括: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财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负责财务审计、负责税务申报、管理企业资金、做好成本控制和经济分析工作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财务工作,直接向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五条集团公司财务核算要确保财务账务真实、完整、准确。

核算内容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

第六条财务核算流程包括:收集、登记、核算、汇总、备查、归档等环节。

第四章财务报表第七条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八条财务报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进行编制,报送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财务审计第九条集团公司财务审计要按照公司制定的内部审计制度进行,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条财务审计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

第六章税务申报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税务法规定的时限和程序进行税务申报。

第十二条税务申报内容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第七章企业资金管理第十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并按照预算执行资金支付。

第十四条资金管理要注意风险控制,合理安排资金运作,确保资金安全和流动性。

第八章成本控制和经济分析第十五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成本控制和经济分析工作。

第十六条成本控制包括成本核算、成本预警、成本分析等。

第十七条经济分析包括财务指标分析、经营效益分析、投资收益分析等。

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关财务管理事项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另行制定相应的规定。

以上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凡涉及具体操作事项的,应参照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XX省XXXX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省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增强财务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升财务人员整体素质,确保集团公司财务职能的充分发挥和战略目标的有效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基本原则第三条统一管理原则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各级财务机构的岗位设定并对财务人员实行业务垂直管理。

第四条激励制衡原则在财务人员管理上,集团公司应充分调动财务人员潜能和积极性,激励财务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与此同时,集团公司应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管理,促进其素质提高,为集团运营服务,通过绩效考核达到激励和制衡。

第五条内部监督原则通过合理设置岗位分工和业务流程,使各项不兼容岗位相互分离控制,建立财务监督制约体制。

第三章财务人员管理第六条财务人员选拔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财务人员的推荐、选拔工作。

各二级单位财务负责人及主要财务管理岗位人员由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选拔、推荐后,方可按照集团公司人事任免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财务人员调动集团公司下属二级单位财务人员均由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统一管理,并由集团资产财务部建立财务人员管理档案。

二级单位财务人员的调动和提升均需经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照集团公司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财务人员任职资格财务人员均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新录用人员须在1年内取得资格证书,对未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给予调岗或不予正式录用的处理。

各二级单位财务负责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 连续3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2. 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3. 良好职业操守,原则性和责任感强;4. 熟悉并能坚持集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九条财务人员日常管理㈠在财务专业化管理方面,二级单位财务部接受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直接监督和指导。

㈡二级单位财务人员除接受所在单位财务部的管理以外,还接受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岗位对口负责人的专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全文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全文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总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改革方案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总公司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公司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对11系统各所属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行财务领导和管理权,为所属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同时对各专业公司(不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财务人员及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有直接调配权考核管理权,对其它公司各级财务负责人有建议任免权。

第二章财会机构设置第三条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直属该企业总经理领导,同时接受总司财务本部的业务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各所属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行业特点和业务规模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财公部门的人员编制,选配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爸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从事本企业的财会工作。

专业公司财务人员的编制和配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

第三章财务人员调配第五条专业公司的财务经理(主管)和财务人员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直接遴派和调遣。

经总公司财务本部同意,也可由专业公司自行推荐财务人员,但必须通过财务本部的业务查核并转人事本部按总公司人员招聘程序管理。

第六条专业公司下属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专业公司总经理聘任,报财务本部备案。

第七条各子公司及下属企业、参股公司可以采取择优录用的方法自行在当地聘任财务卖力人及财务人员。

各子公司聘任的财务卖力人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总公司财务本部有权通过人事本部直接向各子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

第九条财务本部征求各用人单位意见后,有权调动所属各级财务人员,所属各级财务人员应服从财务本部的工作安排,听从工作调动,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两次以上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财务本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提请人事本部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条总公司财务本部对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采取定期轮换制,聘任期为1一2年(试用人员除外),以锻炼财会专业队伍、进步他们周全和多项的工作手艺和适应能力。

第十一条决定派出的各级财务人员人选要经财务本部考核了解,并征求人事本部意见后,由财务本部总经理签署派任决定,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本部和人事本部共同下达任职通知书。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一、总则本《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之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活动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二、财务组织架构1. 集团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部下设会计组、审计组和税务组,并明确各组的职责和权限。

三、财务管理职责与权限1. 财务部负责编制、执行和监督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2. 财务部负责公司的日常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的编制、账务处理和审计工作。

3. 财务部负责组织税务申报和税务风险管理。

4. 财务部负责与相关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并管理公司的银行账户。

5. 财务部负责与外部财务机构进行合作,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

四、财务报告1. 集团公司每季度编制财务报告,定期向上级公司报送。

2. 财务报告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 财务报告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五、预算管理1. 集团公司每年制定财务预算,经上级公司批准后执行。

2. 财务部负责编制和监督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上级公司。

六、采购管理1. 集团公司的采购活动必须符合相关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

2. 财务部负责审核和审批集团公司的采购申请,并进行资金核算和支付管理。

七、资金管理1. 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2. 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的资金计划、资金调度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3. 财务部负责制定和执行资金使用制度,防范和应对资金风险。

八、审计工作1. 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定期向上级公司报告审计情况。

2. 外部审计由财务部组织进行,选择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九、违规行为处理1. 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财务部有权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报告上级公司。

2. 对于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财务部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十、附则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情况,应及时报请上级公司批准。

集团公司财务部人员管理及考核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部人员管理及考核制度

****财务部人员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一、目的1、适应公司整体发展及上市规范要求;2、提升财务核算及管理工作效能,增强财务体系凝聚力;3、规范财务体系人员管理,明确财务体系人员的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及薪酬机制;4、发掘优秀人才,搭建财务体系人才培养及发展平台。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财务部。

三、其他说明本办法于****年**月颁布,自****年**月**日起正式试运行。

第二章人员招聘管理一、人员招聘管理流程二、人员招聘计划及方案的制定与审批1、年度招聘计划:每年1月,由各子分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根据本公司及部门发展需要,制定本部门年度招聘招聘计划,报送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审批通过后启动人员招聘工作。

2、临时招聘方案:由于员工离职及其他偶发性问题产生的临时性招聘需求,由各子分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草拟应对办法及招聘方案,报送集团财务总监审批,审批通过后启动人员招聘工作。

3、招聘渠道:3.1人力部门通过网络、现场招聘会及媒体、中介等渠道开启常规招聘;3.2 公司内部选聘:通过人事行政部发出招聘需求,由部门负责人对内部竞聘人员进行面试;3.3 内部员工推荐:可由内部员工向招聘部门负责人及HR推荐,推荐人员经面试、试用合格后,根据推荐人员岗位职级、考核结果给予推荐人****元推奖励(具体参见第四章人员薪酬管理)。

第三章试用期人员管理一、试用期人员管理及转正流程二、试用期人员管理方案1、新员工入职前一周内,由其直接上级为新入职员工制定培训计划,设定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2、新员工入职当天,由其直接上级为新入职员工指定帮扶人员,负责指导、帮助新入职员工的工作;3、试用期内,每月月末由新员工提交个人工作报告及自评表,并由其直接上级负责对其进行月度工作评价;4、试用期内工资按照正常月薪发放。

三、试用期转正管理1、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前一周,由用人部门负责人、直接上级和人事行政部组织转正面谈,听取新员工述职,并形成记录文件签字存档;2、试用期结束前需要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新员工直接上级形成正式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分:优秀、优良、一般、不合格,根据考核结果具体处理如下:2.1 试用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新员工,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加薪申请并予以录用;2.2 试用期考核结果为“优良”的新员工,由用人部门正常录用;2.3 试用期考核结果为“一般”的新员工,一般不予录用,如用人部门决定录用,需提交专门情况说明至集团财务总监处,并予以降薪或调岗录用;2.4 试用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新员工,不予录用。

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委派运行机制,加强对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评价,充分发挥委派财务人员职责作用,根据《**市市管企业委派总会计师管理办法(试行)》《**市国资监管企业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市管企业、委管企业对控股子企业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委派财务人员”是指集团公司作为所属单位出资人或管理主体,为履行股东权益、强化内部管控,向所属单位派出的负责该单位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以及对其经营活动进行财务监督的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向所属单位委派财务人员,范围包括集团公司以及所属平台公司直接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经费单位(以下简称派驻单位)。

第四条委派财务人员要以聚焦经营、强化管理、降本增效为目标,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关键岗位分权制衡、强化派驻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维护财务数据统计真实性为重点,以提升派驻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岗位职责、加快财务数字化转型、推动业财融合、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为手段,为派驻单位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强化财务管控约束,提高集团公司资本运营效率,促进企业做优做强,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随着集团公司板块化改革的推进、所属企业股权结构和管理层级的进一步明晰,集团公司将逐步向派驻单位委派财务总监(总会计师)。

对于委派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的派驻单位,原则上不再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委派财务人员应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熟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质,敢于坚持原则,具有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不怕得罪人。

第七条按照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任职的有关要求,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委派财务人员属于集团公司中层管理正副职人员的,任职资格如下:1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2.具有财务或审计相关工作8年以上从业经历,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3.现任职集团公司中层管理正副职岗位;在基层单位中层管理正职岗位累计工作3年以上;在基层单位中层管理正职岗位工作满1年,并在基层单位中层管理正副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5.具备会计系列、审计系列或经济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等资格。

集团财务部人员的管理制度

集团财务部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财务部的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财务部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准则和集团规章制度。

2. 精益求精:追求财务工作的精细化、专业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诚信为本:坚持诚信原则,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4. 团结协作:部门内部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集团财务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若干名,会计、出纳、审计等岗位若干名。

第五条部长负责全面领导财务部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协调部门内部及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第六条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业务,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第七条会计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

第八条出纳负责货币资金管理、收支结算等工作。

第九条审计负责内部审计、合规性检查等工作。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权限第十条财务部员工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准则和集团规章制度。

2. 严格按照财务流程办理业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3. 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4. 参加财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财务部员工享有以下权限:1. 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提出异议。

2. 对财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3. 参与财务决策。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二条集团财务部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财务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集团财务部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

2. 工作能力。

3. 工作成果。

4. 团队协作。

第五章薪酬与福利第十四条集团财务部员工的薪酬按照集团薪酬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集团财务部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集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1. 引言集团公司作为一个跨部门、跨地域的大型企业集团,其财务管理对于公司的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确保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本文档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

2. 财务管理的目标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资金安全管理:保障集团公司财务资金的安全,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

•财务数据的准确性: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支持集团决策。

•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合理配置财务资源,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成本控制和利润最大化:通过控制成本,优化经营决策,提高效率和利润,实现集团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3. 财务管理的职责和权限3.1 财务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资金管理:负责集团公司资金的周转、支付和收取工作,合理调配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作。

•会计核算:负责集团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编制财务报表,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成本控制:负责监控和控制集团公司的成本支出,提出降低成本的建议和措施。

•财务分析:负责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提供决策支持和风险预警。

财务管理部门应有足够的权限和责任,与其他部门紧密合作,促进信息的流通和共享。

3.2 部门和个人的职责除了财务管理部门,其他部门和个人也有一定的财务管理职责,具体如下:•各个部门:各个部门应按照集团公司的财务目标和预算,合理使用和管理财务资源。

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和解释财务数据,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个人员工:个人员工应遵守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严禁虚报、隐瞒或篡改财务数据,保护集团公司的财务安全和利益。

4. 财务管理的流程4.1 预算管理集团公司应按照年度和季度制定财务预算,明确各项财务指标和目标。

财务预算应经过合理审批,并定期进行预算执行和控制,对偏差进行分析和调整。

集团财务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财务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财务公司人员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效率,确保财务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财务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三)岗位责任制原则;(四)以人为本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集团财务公司设立财务部、审计部、资金部、投资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相互协作。

第五条集团财务公司设立总经理一名,分管财务、审计、资金、投资等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财务部职责:(一)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计划,管理公司财务收支;(二)负责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报送;(三)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四)负责公司税收筹划,确保公司合法合规;(五)负责公司财务风险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第七条审计部职责:(一)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二)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进行审计,督促其依法合规经营;(三)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防范投资风险。

第八条资金部职责:(一)负责公司资金筹集、运用和管理;(二)负责公司资金调度,确保公司资金需求;(三)负责公司融资渠道拓展,降低融资成本。

第九条投资部职责:(一)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筛选、评估和决策;(二)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和退出;(三)负责公司投资收益的核算和分配。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十条财务人员职责:(一)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计划,管理公司财务收支;(二)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报送;(三)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四)负责公司税收筹划,确保公司合法合规;(五)负责公司财务风险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职责:(一)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二)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进行审计,督促其依法合规经营;(三)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防范投资风险。

第十二条资金管理人员职责:(一)负责公司资金筹集、运用和管理;(二)负责公司资金调度,确保公司资金需求;(三)负责公司融资渠道拓展,降低融资成本。

完整版集团公司财务部管理制度全

完整版集团公司财务部管理制度全

完整版集团公司财务部管理制度全请注意,财务部管理制度应根据具体公司情况而定。

以下提供一个参考版本,但需要根据公司情况做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一、总则为加强财务管理,做好财务会计工作,保护和增值企业资产,规范财务人员的行为,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财务部下设会计组、税务组、出纳组、财务分析组等业务部门。

部门负责人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并具有领导和管理能力。

三、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制度(1)会计制度会计凭证必须真实可靠,凭证上的金额必须与账簿一致,依照财务部门编制的会计档案制度存档。

凭证必须有主管领导签字后方能审核及入账,不得存在虚假帐、漏记账等情况。

会计人员需熟悉财务会计基础和相关法律法规。

(2)票据制度票据分为收据、付款凭证、转账凭证、支票、汇票等。

票据必须真实可靠,领用、管理、报销、回收需严格把关,存档要求与会计档案一致。

2. 资金管理制度(1)资金流动管理财务部门需定期编制现金流预算,并对实际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调整,保证资金周转和流动性。

(2)资金使用管理企业资金使用应坚持预算控制原则,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防范和处理存在的资金安全问题。

重要支出需经过主管领导授权和监管人员审核才能动用。

(3)银行账户管理企业相关银行账户需设定双人授权和三级审核体系,严禁个人账户与企业账户混淆使用。

3. 财务分析与决策制度(1)财务数据统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数据统计,对收入、成本、资产负债等重要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2)财务报表企业每年需至少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报表上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报表编制要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准则和法规,以及企业管理制度规定。

四、职责分工1. 会计组会计组主要负责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编制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处理税务和审计问题,及时反馈财务数据和经营状况等。

2. 税务组税务组主要负责相关税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监管各项税收工作的妥善处理。

需保持与税务部门的密切联系,了解政策法规、纳税申报及汇算清缴等相关工作。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财务人员管理办法(MHKG-CW-ZD-003)1.目的为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实现会计人员的科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茂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

3. 定义:无4 职责:4.1总裁负责签发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4.2集团财经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4.3 集团财务人员和子公司财经部严格执行制度要求。

5 程序及内容5.1原则: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包括以下六个方面:5.1.1敬业爱岗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技能,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的要求。

5.1.2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国家财经、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为公司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减少开支,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5.1.3 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

5.1.4 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时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1.5 严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公司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公司的会计信息。

5.1.6 魅力服务会计人员应当牢记本公司的经营理念,树立起管理也是服务的观念,运用所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以优质的服务为改善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作出贡献。

5.2内部控制5.2.1凡是涉及款项和财务收付、保管、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的作用。

5.2.1.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5.2.1.3财务支票专用印鉴,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管,并不得在空白支票上预盖印鉴,特殊情况须经过财经部经理批准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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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概要:第一条子公司财务管理根据集团所投资的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因地制宜,分类分级管理。

第二条集团财务部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评价权利,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招聘、薪资待遇、级别设定、人事任免提名权,日常行政管理由派驻子公司负责。

集团财务部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日常业务管理主要通过设立标准,并加强培训、检查、监督完成。

第三条集团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清单管理,包括:根据管理授分权事项汇报清单、财务述职清单、及负面清单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当地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制,属于派驻子公司的核心班子成员,并可有条件的参与驻地公司的事业合伙人计划,作为对优秀财务负责人的激励。

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及相关的费用标准由集团财务部提议,经董事会确认,由子公司承担发放。

总之:本管理办法,通过分类设定,更侧重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的实效性和有用性。

并引入清单管理模式,管控主要风险点。

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保障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子公司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证所在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降低风险,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公司或对其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指按照规定程序招聘,经集团财务部审核后,由董事会聘任,在子公司中担任财务第一责任人职务的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等。

第四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储备、提名和业务管理由集团财务部负责。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向其所在公司的董事会、总经理、及集团财务部负责。

第二章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选聘和委派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一)热爱本职,忠于职守,廉洁自律,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审计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有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三)具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四)具有本科专及以上学历和会计、审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CPA通过会计、税法两门及以上),五年以上财务负责人工作经验。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要求。

虽不完全具备上述条件,但在财务管理方面确有显著才能、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的知识和能力的人员,可经过内部资质认定程序,认定其任职资格。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一)有过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二)曾因失职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三)国家有关规定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的。

第七条对于能有效执行合资公司管理授分权及集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成熟稳定的合资时间两年以上的子公司,经当地子公司总经理申请,集团财务部审批同意,可由当地子公司直接招聘财务负责人,经集团财务部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董事会聘用。

第八条对于刚合资的子公司或财务管理不健全的子公司,集团招聘或推荐财务负责人,此类财务负责人以内部培养选拔为主、外部引进为辅。

由集团财务部提名报董事会聘用。

对外招聘人员一般应在集团财务部培训、实习工作1-3月(可一年内累计计算)后才能担任子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九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财务负责人的聘期一般为三年,聘任期满,由集团财务部根据考核情况建议续聘或解聘。

财务负责人在一个公司的连续任职期限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由集团财务部提议,子公司董事会确定。

财务负责人在任期内不得兼任或兼职未经董事会许可的其他职务或其他职业。

第十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回避制度。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人员的直系\旁系亲属不得担任所在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第十一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一)既要对所属子公司董事会负责,保障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健康运行,又要对集团财务部负责,贯彻集团财务管理和发展战略;(二)督促子公司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检查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会计制度原则上应与集团要求一致,如有不同应报集团财务部备案,对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进行监督;(三)督促子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计监督机制,监督所在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所在公司遵守集团制定的制度情况,对所在公司对外报送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许确性以及公司资产保值情况承担相应责任;(四)组织子公司财务会计岗位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对所在公司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财务关键岗位人员(如财务主管、主办会计、结算主管、出纳等)的任用、晋升、调动、薪酬、奖惩,必须向集团财务部报备;(五)参与拟订或审核有关公司经营的重大计划、方案,包括年度预算决算方案、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税收筹划及优惠政策争取、成本费用计划、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等,对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所在公司关注资产质量,提升资产周转,并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六)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可能造成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集团财务部报告;(七)及时编制、审核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做好财务分析,定期向子公司董事会、总经理、集团财务部报告公司的资产运用和财务情况,并接受子公司董事会、总经理、集团财务部的质询;(八)集团和所在公司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十二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权限:(一)有权查阅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文档资料,审查所在公司重大财务收支项目,行使财务会计活动的监督权;(二)有权对所在公司财务会计岗位进行合理设置、配备,有权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任免、调动、奖惩其它财务人员;(三)有权参与所在公司与财务有关的重大决策活动,行使公司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的参与权;(四)有权对所在公司所有资金支付行为,所有合同和业务活动方案进行审核;(五)有权制止、纠正公司及公司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六)有权制止、纠正公司违反财务会计制度和可能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行为;(七)虽尽力但未能制止和纠正的不符合公司利益的经营决策、行为或存在的问题,有权向集团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八)负责保管公司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复核手续的网银钥匙。

(九)集团和所在公司授予的其它权限。

第十三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对下列情况应承担相应责任:(一)未有效执行公司授分权管理及相关财务制度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二)因未履行对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职责,造成所在公司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三)因未履行对公司财务活动的监督职责,对有关人员严重违反公司有关制度的行为未予制止或未按规定执行报告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因未主动履行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参与和监督职责,造成公司重大决策失误而导致股东利益受损害的;(五)对履行职务过程中知晓的公司商业秘密承担终生保密义务。

第四章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管理第十四条明确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当地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制,属于派驻子公司的核心班子成员,并可有条件的参与驻地公司的事业合伙人计划,作为对优秀财务负责人的激励。

第十五条集团财务部通过董事会对该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免、薪资费用标准、全年的预算和绩效指标进行审核和确认。

第十六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于刚合资的或财务管理不健全的子公司,由集团招聘或推荐财务负责人报董事会聘任,与集团签订合同,纳入集团财务编制,其人事档案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管理,其所有的人员费用由所派驻的子公司承担列支。

财务负责人所在的子公司后期如能有效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成熟稳定,经当地子公司总经理及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批同意,财务负责人人事关系可转入当地子公司管理,后期若因人事变动,可就地招聘报董事会聘任,与当地子公司签订合同由当地子公司进行人事管理。

第十七条财务负责人及子公司财务部,行政上归属任职子公司统一管理,业务上由集团财务部委托集团财务部管理。

集团财务部定期对子公司进行财务检查,对于刚合资的或财务管理不健全的子公司以业务指导为主并增加检查频率,以此促进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会计监督机制。

对于能有效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成熟稳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子公司减少财务检查频率。

财务检查结果将作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估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工作报告制度。

工作报告包括定期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

定期工作报告包括月度财务分析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报告应在中商财务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集团财务部。

集团财务部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召集全体或部分指定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汇报交流,了解掌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对所在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集团财务部汇报。

第十九条离职管理(一)、正常调任:集团财务部因工作管理需要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调任,中商财务部对离任人员与继任人员的交接进行监交,交接后的二个月为共同责任期,即离任人员应与继任人员一起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共同责任,在子公司财务遇到问题时协助配合继任人员妥善解决。

(二)、个人原因离职,离职人员应提前二个月通知中商财务管理部和子公司总经理,继任人员到位之前,员工本人应严格履行本人的工作职责,继任人到位时认真做好交接手续;工作中出现不胜任工作状况、违规违纪问题被免职的,财务部应立即终止该员工的工作,并临时指派相应人员进行接替,集团财务部可视具体情况对离任人员展开离任审计。

第五章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与考核第二十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及相关的费用标准每年确定一次,由集团财务部提议,每年当地董事会会议的时候进行书面确认,后期全部由当地子公司发放并承担。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薪酬采用年薪制和超额奖励,其中80%为基础年薪按月发放,20%为年度考核年薪待年度考核结束发放。

根据集团的考核所确定的子公司超额利润中属于财务负责人的超额奖励根据绩效责任书规定计算并将分配方案上报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发放,其中50%在当地发放给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其余50%上缴集团财务部,进行二次考核发放。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除可享受上述规定薪酬以及所在子公司福利、标准内的正常费用报销外,未经董事会允许,不得享受任职公司任何形式的薪酬性收入。

如有所在公司全员发放的,须到集团财务部报备。

否则,一经查实,按其所取得收入的3倍罚款,并考虑岗位调整以至辞退。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综合考核结果将建立在集团财务部考核结果与所在子公司的考核结果基础上,前者的权重为70%,后者的权重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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