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
国内产品质量认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信誉,保护用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和发展国际质量认证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第三条企业对有国家标准呀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设立的行业认证委员会申请认证。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规定不经认证不得销售、进口和使用的产品,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认证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实行合格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标准化法》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获准认证的产品,除接爱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检查外,免于其他检查,并享有实行优质优价、优先推荐评为国优产品等国家规定的优惠。
第六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的认证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设立的或者授权国务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行业认证委员会负责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认证工作的职责是:制定认证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统一规定或者批准认证标志的样式;审批认证委员会的组成、章程;审批承担认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对承担认证工作的检查人员进行注册管理;审批并发布可以开展认证的产品目录;公布获准认证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名录;归口管理有关认证的国际活动;对认证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对认证工作实行监督。
第八条认证委员会由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科研、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提出可以开展认证的产品目录方案;制定实施认证的具体办法;确认用于认证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推荐承担认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受理认证申请;组织对申请认证的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查;批准谁,颁发认证证书,并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处理有关认证的争议问题;负责对获准认证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撤销认证证书。
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1)
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引言本规则适用于如下认证制度:确定符合产品标准的第三方认证制度。
该认证制度是通过对产品的初次检验和对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定来进行的,在授予认证之后还要对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从工厂和市场抽取的样品进行监督检验。
注:这种认证制度模式相当于ISO/IEC出版物《认证的原则与实践》中所述的第五种制度。
选择这一制度是因为它最全面,而且能够作为制定其他认证制度的最好的基础。
认证的表述可采取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的形式。
实施国家级认证制度的认证机构,至少应具有一个适当的组织机构,并利用符合ISO/IEC 17020和ISO/IEC 7:1994(最新版本)要求的人员、设备和运行程序。
在该认证制度下的任何认证方案,作为先决条件都需要有一个适合于认证目的的标准(见ISO/IEC导则7:1994)。
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1 引用文件ISO/IEC导则2:1996 《标准化及相关活动通用术语》ISO/IEC导则7:1994 《关于制定用于合格评定的标准的指南》ISO/IEC导则23:1982 《第三方认证制度表示标准符合性的规则》ISO/IEC 17025:199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20:1998《各类检验机构运行的基本准则》CNAB注:在“引用文件”中,CNAB引用最新版本的ISO/IEC 17025替代原ISO/IEC导则25,ISO/IEC 17020替代原ISO/IEC导则39。
2 定义ISO/IEC导则2 :1996《标准化及相关活动通用术语》中有关定义适用于本准则。
3 基本条件获得并保持颁发认证证书或使用认证标志许可证1)的基本条件是申请人/许可证持有人遵守本规则和相应认证方案的具体规则2),并且其合格标志仅限于用在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并符合有关标准的产品上。
1)尽管授予许可证只是表明申请人已获认证机构批准的若干方式之一,为本文之目的,这里还是使用了“许可证”和“许可证持有人”字样。
《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
CNAS—CC22 《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IAF—PL—99—005)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Bodies OperatingProduct Certification System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六月目录IAF 指南引言 (3)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5)CNAS-CC22 对CNAS-CC21 第3 部分的指南(G.3.1)................................................ (5)4 认证机构 (6)4.1 基本规定 (6)CNAS-CC22 对CNAS-CC21 的4.1 的指南(G.4.1~G.4.4)........................................ (6)4. 2 组织 (6)CNAS-CC22 对CNAS-CC21 的4.2 的指南(G.4.5~G.4.30) (8)4.3 运作 (11)CNAS-CC22对CNAS-CC21 的4.3 的指南(G.4.31) (11)4.4 分包 (11)CNAS-CC22 对CNAS-CC21 的4. 4 的指南(G.4.32~G.4.36) (11)4. 5 质量管理体系 (12)CNAS-CC22 对CNAS-CC21 的4.5 的指南(G.4.37~G.4.38) (13)4.6 批准、保持、扩大、暂停和撤销认证的条件和程序 (13)CNAS-CC22 对CNAS-CC21 的4.6 的指南(G.4.39) (14)4. 7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14)CNAS-CC22 对CNAS-CC21 的4.7 的指南(G.4.40~G.4.41) (14)4.8 文件 (14)CNAS-CC22对CNAS-CC21 的4. 8 的指南(G.4.42~G.4.44) (15)4.9 记录 (15)4.10 保密 (16)5 认证机构人员 (16)5.1 总则 (16)5.2 资格准则 (16)CNAS-CC22 对CNAS-CC21 的5.2 的指南(G.5. 1) (17)6 认证要求的变更 (17)7 申诉、投诉和争议 (17)CNAS-CC22 对CNAS-CC21第七部分的指南(G.7.1~G.7.3) (17)8 认证申请 (18)8.1 程序信息 (18)8.2 申请 (19)9 评价准备 (19)10 评价 (19)11 评价报告 (19)12 认证决定 (20)CNAS-CC22 对CNAS-CC21第十二部分的指南(G.12.1~G.12.8) (20)13 监督 (21)CNAS-CC22 对CNAS-CC21第十三部分的指南(G.13.1~G.13.5) (21)14 许可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示的使用 (22)CNAS-CC22 对CNAS-CC21第十四部分的指南(G.14.1~G.14.5) (23)15 对供方的投诉 (23)关于IAF 对ISO/IEC 导则65 指南的引言ISO/IEC 导则65:1996 这个国际性导则,制定了产品认证机构运作的准则。
三方协议合格证监管模式流程
三方协议合格证监管模式流程一、啥是三方协议合格证监管模式呢?咱先来说说这个三方协议合格证监管模式的概念吧。
简单来讲,这就像是一个大家共同遵守的约定,涉及到三个方面的参与者哦。
这三方就像三个小伙伴,要一起把某个事情按照一定的规则管理好。
这个合格证呢,就像是一个小奖状,代表着某个东西达到了一定的标准。
在这个模式里,监管就是大家互相监督,保证这个合格证的发放、使用等环节都没问题啦。
二、参与的三方都是谁呀?1. 企业方。
企业在这个模式里可是很重要的一方呢。
企业就像一个生产者,要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或者提供合格的服务。
比如说,一家生产手机的企业,它得保证自己生产出来的手机在质量、性能等各个方面都达到一定的标准,这样才能获得合格证。
企业要做很多工作,像建立质量检测体系呀,确保原材料合格啦,这些都是为了最后能拿到那个代表合格的小本本。
2. 监管方。
监管方就像是一个裁判。
这个裁判的权力可不小呢。
它要制定各种规则,告诉企业什么样的产品或者服务才算是合格的。
而且还要时不时地去检查企业是不是按照规则在做。
比如说市场监管部门,他们会检查企业的生产车间、查看产品检测报告等等。
如果发现企业有违规的地方,那可就要让企业整改啦,就像裁判给犯规的运动员黄牌警告一样。
3. 第三方认证机构。
这第三方认证机构也很有趣哦。
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角色。
它的任务就是用专业的眼光来评判企业是不是真的合格。
它会按照监管方制定的标准,对企业进行详细的评估。
比如说,对企业的生产流程、环保措施、员工培训等各个方面进行检查。
如果企业通过了它的评估,那就能拿到合格证啦。
三、整个流程是怎么运作的呢?1. 企业申请。
企业觉得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达到标准了,就像小朋友觉得自己作业写得很好,想要老师表扬一样,企业就向第三方认证机构提出申请。
这个时候企业要提交很多材料,像产品的规格说明呀,生产过程的记录啦等等。
这些材料就像是企业的自我介绍,告诉认证机构自己有多棒。
2. 第三方认证机构评估。
三方鉴定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三方鉴定工作,保障鉴定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提高鉴定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开展的所有三方鉴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环境监测等领域的鉴定活动。
第三条本机构三方鉴定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性:鉴定人员应保持中立,不受任何外界干扰,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
2. 公开性:鉴定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客观性:鉴定人员应客观、真实地反映鉴定对象的实际情况。
4. 科学性:鉴定方法和技术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
第二章鉴定人员管理第四条鉴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3. 通过鉴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鉴定人员资格证书。
第五条鉴定人员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和鉴定能力。
第六条鉴定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鉴定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第三章鉴定流程第七条鉴定委托人应向本机构提交鉴定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本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鉴定条件后,通知鉴定委托人。
第九条鉴定人员根据鉴定委托人的要求,制定鉴定方案,并报本机构审批。
第十条鉴定人员按照鉴定方案进行现场勘查、采样、实验分析等工作。
第十一条鉴定人员完成鉴定工作后,撰写鉴定报告,并提交给本机构。
第十二条本机构对鉴定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通知鉴定委托人领取鉴定报告。
第四章鉴定费用及支付第十三条鉴定费用按照国家相关收费标准执行,具体费用由鉴定委托人与本机构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鉴定费用在鉴定工作完成后,由鉴定委托人支付。
第五章保密与责任第十五条鉴定人员对本机构及其委托人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鉴定结果错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鉴定委托人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方认证授权书
授权单位(以下简称“授权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确保产品质量、服务、安全等关键环节得到有效控制,提高市场竞争力,授权方特授权以下单位(以下简称“被授权方”)进行第三方认证服务。
一、授权范围1. 被授权方有权代表授权方,对授权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进行第三方认证。
2. 被授权方有权对授权方提供的产品、服务进行检测、审核、评定,并出具相应的认证证书。
3. 被授权方有权对授权方提供的产品、服务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认证结果的持续有效性。
4. 被授权方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授权方的商标、标识等。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授权书自动续期五年。
三、双方责任1. 授权方:(1)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产品、服务信息,确保被授权方进行认证时能够全面了解授权方的情况。
(2)确保所提供的产品、服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认证要求。
(3)积极配合被授权方进行认证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4)对被授权方在认证过程中所获取的授权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 被授权方:(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认证要求,对授权方提供的产品、服务进行认证。
(2)确保认证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不得泄露授权方信息。
(3)对授权方提供的产品、服务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认证结果的持续有效性。
(4)不得滥用授权方的商标、标识等。
四、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授权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 本授权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被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实用参考]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
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引言本规则适用于如下认证制度:确定符合产品标准的第三方认证制度。
该认证制度是通过对产品的初次检验和对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定来进行的,在授予认证之后还要对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从工厂和市场抽取的样品进行监督检验。
注:这种认证制度模式相当于ISO/IEC出版物《认证的原则与实践》中所述的第五种制度。
选择这一制度是因为它最全面,而且能够作为制定其他认证制度的最好的基础。
认证的表述可采取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的形式。
实施国家级认证制度的认证机构,至少应具有一个适当的组织机构,并利用符合ISO/IEC17020和ISO/IEC7:1994(最新版本)要求的人员、设备和运行程序。
在该认证制度下的任何认证方案,作为先决条件都需要有一个适合于认证目的的标准(见ISO/IEC导则7:1994)。
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1引用文件ISO/IEC导则2:1996《标准化及相关活动通用术语》ISO/IEC导则7:1994《关于制定用于合格评定的标准的指南》ISO/IEC导则23:1982《第三方认证制度表示标准符合性的规则》ISO/IEC17025:199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0:1998《各类检验机构运行的基本准则》CNAB注:在“引用文件”中,CNAB引用最新版本的ISO/IEC17025替代原ISO/IEC导则25,ISO/IEC17020替代原ISO/IEC导则39。
2定义ISO/IEC导则2:1996《标准化及相关活动通用术语》中有关定义适用于本准则。
3基本条件获得并保持颁发认证证书或使用认证标志许可证1)的基本条件是申请人/许可证持有人遵守本规则和相应认证方案的具体规则2),并且其合格标志仅限于用在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并符合有关标准的产品上。
1)尽管授予许可证只是表明申请人已获认证机构批准的若干方式之一,为本文之目的,这里还是使用了“许可证”和“许可证持有人”字样。
3C工厂检查员问答题答案
3C工厂检查员问答题答案1、检查“例行检验”的重点内容有哪此些?答:①是否制定了例行检验程序;②例行检验的项目是否符合实施规则的要求;③例行检验的方法是否科学合理;④实际操作是否正确;⑤例行检验记录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检查计划”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①受检查方名称;②检查目的;③检查范围;④检查准则;⑤检查组成员;⑥检查日期;⑦保密承诺;⑧检查日程安排;⑨检查组长签字;⑩被检查方代表签字。
3、如何识别采购产品中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 答:①依据《实施规则》;②对产品的安全、环保、电磁兼容、主要性能有较大影响的元器件、材料属于关键元器件和材料。
4、在初始工厂检查的首次会议上,被检查方仅派了一位代表出席首次会议。
作为检查组长,应如何处理?答:①了解对方的职务或授权情况;②如果对方的职责权限或授权足以能保证工厂检查组按计划开展检查活动,首次会议可以开始;③如果对方的职责权限或授权不能保证工厂检查组按计划开展检查活动,协调工厂管理层给予充分的合作;协调达不到目的时,应及时向认证机构报告,在得到认证机构的许可下,可撤离检查现场。
5、中国的产品认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哪些?答: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条款;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有关条款;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款;④《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⑥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⑦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6、评价供应商的方法有哪些?答:工厂确定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准则时可考虑以下因素:①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历史业绩;②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③供应商的交付能力;④行业的地位;⑤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等。
可以采用的评定方式:样品检测、生产现场审核、书面调查、历史数据分析、了解同行的评价和供应商的信誉等。
工厂可根据关键件对最终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对供应商提出相应的要求,采用适当的评定方式。
三方产品认证规范汇编模式通则
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引言本规则适用于如下认证制度:确定符合产品规范的第三方认证制度。
该认证制度是通过对产品的初次检验和对工厂质量经管体系的评定来进行的,在授予认证之后还要对该厂的质量经管体系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从工厂和市场抽取的样品进行监督检验。
注:这种认证制度模式相当于ISO/IEC出版物《认证的原则与实践》中所述的第五种制度。
选择这一制度是因为它最全面,而且能够作为制定其他认证制度的最好的基础。
认证的表述可采取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的形式。
实施国家级认证制度的认证机构,至少应具有一个适当的组织机构,并利用符合ISO/IEC 17020和ISO/IEC 7:1994(最新版本)要求的人员、设备和运行程序。
在该认证制度下的任何认证方案,作为先决条件都需要有一个适合于认证目的的规范(见ISO/IEC导则7:1994)。
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1 引用文件ISO/IEC导则2:1996 《规范化及相关活动通用术语》ISO/IEC导则7:1994 《关于制定用于合格评定的规范的指南》ISO/IEC导则23:1982 《第三方认证制度表示规范符合性的规则》ISO/IEC 17025:199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20:1998《各类检验机构运行的基本准则》CNAB注:在“引用文件”中,CNAB引用最新版本的ISO/IEC 17025替代原ISO/IEC导则25,ISO/IEC 17020替代原ISO/IEC导则39。
2 定义ISO/IEC导则2 :1996《规范化及相关活动通用术语》中有关定义适用于本准则。
3 基本条件获得并保持颁发认证证书或使用认证标志许可证1)的基本条件是申请人/许可证持有人遵守本规则和相应认证方案的具体规则2),并且其合格标志仅限于用在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并符合有关规范的产品上。
1)尽管授予许可证只是表明申请人已获认证机构批准的若干方式之一,为本文之目的,这里还是使用了“许可证”和“许可证持有人”字样。
第五种认证模式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密级:公开性发放号:版本号:第1版现行状态:有效编号:SEC/GZ-001 –2003福建东南标准认证中心第五种认证模式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发布日期:2003年 6 月 15 日实施日期:2003年 7 月 1 日第五种认证模式产品认证实施规则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按第五种认证模式开展认证的各类别产品,具体产品类别(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在《检验要求一览表》列出。
2 认证模式本规则采用的认证模式为:型式检验(初次检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 认证的基本环节3.1 认证用产品标准确认3.2 认证申请3.3 型式检验(部分型式检验)3.4 初次工厂检查3.5 认证结果的评价和批准3.6 获证后的监督(包括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复查和监督抽样检验)4 实施认证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用产品标准的确认按本中心产品认证用标准确认的有关规定进行。
4.2 认证申请4.2.1 申请单元的划分申请单元的划分按《检验要求一览表》规定。
4.2.2 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填写正式的申请书并随附规定的资料。
4.3 认证前型式检验/试验(含部分型式检验)4.3.1 型式检验/试验样品由申请方按本中心要求送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型式检验(试验)。
型式检验/试验在工厂初次检查前进行。
4.3.2 型式检验的标准、项目、检验方法、抽样方法、样品数量见《检验要求一览表》。
4.3.3 检验承担型式检验的检验机构按规定完成检验工作,检验结束后向本中心审核部提交检验报告,由审核部将检验结果通知企业。
检验不合格的,允许企业在完成全部不合格整改后重新检验,直至所有项目均检验合格。
4.4 初次工厂检查4.4.1 检查内容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生产现场产品与申请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
根据检查的需要,结合具体产品的技术特点、生产特点,编制检查用指导文件,用于指导现场检查工作。
4.4.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由本审核中心派检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1)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第三方认证管理体系
第三方认证管理体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为了提高竞争力和产品的可信度,越来越多地倾向于通过第三方认证管理体系来获得外部的认可和证明。
本文将从第三方认证的定义、作用、流程和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第三方认证的定义第三方认证是指通过一个权威第三方机构对企业、产品或服务进行评估、检验、验证,并发放证书或认证标志。
它是由独立的、专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根据相关的标准、规范和程序进行评估,并对合乎要求的企业或产品给予认证。
二、第三方认证的作用1. 提升信誉度和可信度:第三方认证是企业树立良好声誉和品牌形象的重要方式。
通过第三方认证,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能够得到权威机构的认可,提高信誉度和可信度,增强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
2. 拓展市场份额:第三方认证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更多有效的市场资源和商机,扩大市场份额。
认证标志能够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吸引更多潜在客户的关注和选择。
3. 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通过第三方认证,企业需要符合特定的标准和要求,从而促使企业自身进行管理和流程的优化。
认证流程中的各项评估和检验可以发现潜在问题,并通过调整和改进来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三、第三方认证的流程1. 申请与准备:企业选择认证机构,向认证机构递交申请,并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企业资质、资料等。
2. 签订合同:认证机构与企业签订认证合同,明确认证的标准、范围、流程和费用等事项。
3. 评估与审核:认证机构根据认证标准和流程,对企业进行现场评估和文件审核,验证企业的管理体系和相关流程是否符合评估要求。
4. 发布认证结果:认证机构根据评估和审核的结果,决定是否发放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布。
5. 监督与维持:认证机构对已认证企业进行定期的监督和维持,确保企业持续符合认证标准和要求。
四、第三方认证的影响1. 提升企业形象:通过第三方认证,企业能够获得外部权威机构的认可和肯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加市场竞争力。
第三方认证管理体系
第三方认证管理体系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第三方认证管理体系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为企业提供了一种证明自身能力和信誉的有效方式,也为消费者和合作伙伴提供了可靠的参考依据。
那么,究竟什么是第三方认证管理体系呢?它又是如何运作的呢?第三方认证管理体系,简单来说,就是由独立于供需双方的第三方机构,依据特定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或组织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等进行评估和认证的过程。
这个第三方机构通常具有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公正的立场,能够对被认证对象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价。
第三方认证管理体系的出现,源于市场对于信任和透明度的需求。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企业与合作伙伴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消费者往往难以判断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合作伙伴也难以了解对方的真实实力和管理水平。
而第三方认证管理体系的存在,就像是一个公正的裁判员,为各方提供了一个可信赖的判断依据。
以常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例,如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企业为了获得这一认证,需要建立一套符合 ISO 9001 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经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严格审核。
审核过程通常包括文件审查、现场审核、抽样检验等环节,以确保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有效地运行,从而保证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一旦企业获得了认证,就可以向市场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是有质量保证的。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能够增强消费者的信任和购买意愿。
除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还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如ISO 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如 OHSAS 18001)等。
这些认证体系分别关注企业在环境保护、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表现,促使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履行社会责任。
第三方认证管理体系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企业来说,通过认证可以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优化业务流程,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同时,认证还可以帮助企业拓展市场,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
化工产品第三方认证协议
九、其他特别约定:
1.保密条款:
(1)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非公开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
(2)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终止;
(3)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知识产权归属: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认证费用的10%;
(2)如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如因不可抗力导致违约,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2.违约通知:
一方发现对方违约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要求违约方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采取补救措施。
(2)本协议终止后,除非另有约定,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立即终止;
(3)本协议终止后,各方仍应遵守本协议中的保密条款和其他相关条款。
甲方(认证需求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第三方认证机构)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
(3)应在认证完成后,向甲方提供认证报告;
(4)应保守甲、丙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3.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按照甲乙双方的要求提供产品进行认证;
(2)应保证提供的化工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认证要求;
(3)应配合乙方的认证工作,提供必要的样品、资料和技术支持;
(4)应承担因产品问题导致认证不通过的责任。
3.解除:
(1)在履行期限内,如一方未履行或严重违约,经催告后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三方机构的监督与认证
第三方机构的监督与认证合同书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约人:[甲方签约人]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约人:[乙方签约人]鉴于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就第三方机构的监督与认证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监督事项1.1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业务或产品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要求。
1.2 乙方将根据双方约定的监督方法和周期进行监督,并向甲方提供监督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业务或产品的合规情况、违规问题及整改建议等。
1.3 甲方将积极配合乙方的监督工作,如提供必要的文件、信息和合作。
第二条认证事项2.1 甲方希望获得乙方颁发的认证证书,证明其业务或产品符合行业相关标准,并享有相应的认证权益。
2.2 乙方将根据双方约定的认证程序和要求对甲方进行评估和审核,并决定是否颁发认证证书。
2.3 若甲方符合认证要求,乙方将颁发认证证书,并在一定期限内对甲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以确保其继续符合认证标准。
2.4 甲方应妥善保管认证证书,并按照乙方要求使用认证标识。
第三条保密义务3.1 双方承诺在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后保护对方提供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并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3.2 甲方和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认证证书的伪造和滥用。
第四条费用和支付方式4.1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监督和认证服务的费用标准及要求支付相应费用。
4.2 甲方应按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向乙方支付费用,逾期未支付的,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付费滞纳金支付。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5.2 在合作期间,若乙方监督发现甲方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危及公众利益或乙方声誉的,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作并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制度范本格式
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引言本规则合用于以下认证制度:确立切合产品标准的第三方认证制度。
该认证制度是经过对产品的首次查验和对工厂质量管理系统的评定来进行的,在授与认证以后还要对该厂的质量管理系统进行监察检查以及对从工厂和市场抽取的样品进行监察查验。
注:这类认证制度模式相当于ISO/IEC 第一版物《认证的原则与实践》中所述的第五种制度。
选择这一制度是由于它最全面,并且能够作为拟订其余认证制度的最好的基础。
认证的表述可采纳认证证书或认证标记的形式。
实行国家级认证制度的认证机构,起码应拥有一个合适的组织机构,并利用符合 ISO/IEC 17020 和 ISO/IEC 7:1994 (最新版本)要求的人员、设备和运转程序。
在该认证制度下的任何认证方案,作为先决条件都需要有一个合适于认证目的的标准(见ISO/IEC 导则 7:1994 )。
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公则1引用文件ISO/IEC导则2:1996《标准化及有关活动通用术语》ISO/IEC导则7:1994《对于拟订用于合格评定的标准的指南》ISO/IEC导则23:1982《第三方认证制度表示标准切合性的规则》ISO/IEC 17025:199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20:1998《各种查验机构运转的基本准则》CNAB注:在“引用文件”中,CNAB引用最新版本的ISO/IEC 17025代替原ISO/IEC导则 25,ISO/IEC 17020代替原ISO/IEC导则39。
2定义ISO/IEC导则2:1996《标准化及有关活动通用术语》中有关定义合用于本准则。
3基本条件获取并保持颁发认证证书或使用认证标记赞同证1)的基本条件是申请人 / 赞同证拥有人恪守本规则和相应认证方案的详细规则2),并且其合格标记仅限于用在赞同证规定范围内的,并切合有关标准的产品上。
1)只管授与赞同证不过表示申请人已获认证机构赞同的若干方式之一,为本文之目的,这里还是使用了“赞同证”和“赞同证拥有人”字样。
iso iec 导则23 符合第三方认证制度用标准的表示方法
ISO/IEC导则23:1982第三方认证制度表示标准符合性的规则引言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和政府机构、购买者、消费者及其他方面对证实某一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的不断增加,清晰准确的表示符合标准的方法变得愈来愈重要。
考虑这种需要而出现的问题可能有:——认证什么?——谁实施的认证?——谁需要认证?——为什么需要合格证据?如何最佳地将合格的信息传递给买方、用户(消费者)或政府机构?第三方认证制度表示标准符合性的规则1范围和适用领域本规则规定了表示符合标准和标准中引用文件的方法。
本规则不仅用于表示符合标准,也可同样用于表示符合其他技术规范。
适用于认证机构授权下表示合格的方法。
本规则主要用于国际标准,但也可以用于国家标准或其他目的。
2 引用文件ISO/IEC导则2:1996 《标准化及相关活动通用术语》。
3 定义ISO/IEC导则2中的有关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此外,为了本规则的需要还使用下列定义。
3.1 合格标志:在第三方认证制度的程序下,使用或颁发的一种依法注册的认证标志,表明有关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
3.2 合格证书:在第三方认证制度的程序下颁发的一种文件。
证明某个特定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的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
注:合格证书在不同的国家中可能有不同的含义4 谁需要标准符合性的信息4.1 有关的制造商可能要求让人们知晓其产品符合有关标准。
4.2 购买者可能需要了解其购买的产品符合已规定的要求。
“购买者”一词并不一定意味着是成品的最终使用者。
例如:购买者买钢条是为了加工,如紧固件。
4.3 检验组织、保险公司等为了对其承担风险的产品有信心,可能需要了解合格信息。
4.4法定机构(诸如政府部门等)可能需要法律规定的产品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的证据。
5 购买者的类别4.2中的购买者可分类如下:5.1 普通消费者(即普通公民中的一员)普通消费者可能只有很少或没有任何技术知识,并且很少接触到标准。
5.2 专家购买者专家购买者具有丰富的知识,对其工作领域内的标准有深入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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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引??? 言??? 本规则适用于如下认证制度:??? 确定符合产品标准的第三方认证制度。
该认证制度是通过对产品的初次检验和对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定来进行的,在授予认证之后还要对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从工厂和市场抽取的样品进行监督检验。
??? 注:这种认证制度模式相当于ISO/IEC出版物《认证的原则与实践》中所述的第五种制度。
选择这一制度是因为它最全面,而且能够作为制定其他认证制度的最好的基础。
??? 认证的表述可采取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的形式。
??? 实施国家级认证制度的认证机构,至少应具有一个适当的组织机构,并利用符合ISO/IEC 17020和ISO/IEC 7:1994(最新版本)要求的人员、设备和运行程序。
??? 在该认证制度下的任何认证方案,作为先决条件都需要有一个适合于认证目的的标准(见ISO/IEC导则7:1994)。
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1 引用文件? ISO/IEC导则2:1996 《标准化及相关活动?? 通用术语》? ISO/IEC导则7:1994 《关于制定用于合格评定的标准的指南》? ISO/IEC导则23:1982 《第三方认证制度表示标准符合性的规则》? ISO/IEC 17025:199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ISO/IEC 17020:1998《各类检验机构运行的基本准则》CNAB注:在“引用文件”中,CNAB引用最新版本的ISO/IEC 17025替代原ISO/IEC导则25,ISO/IEC 17020替代原ISO/IEC导则39。
2 定义? ISO/IEC导则2 :1996《标准化及相关活动?? 通用术语》中有关定义适用于本准则。
3 基本条件??? 获得并保持颁发认证证书或使用认证标志许可证1)的基本条件是申请人/许可证持有人遵守本规则和相应认证方案的具体规则2),并且其合格标志仅限于用在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并符合有关标准的产品上。
??? 1)尽管授予许可证只是表明申请人已获认证机构批准的若干方式之一,为本文之目的,这里还是使用了“许可证”和“许可证持有人”字样。
2)具体规则见附件A。
4许可证的申请提出申请应填写认证机构提供的专用申请书。
申请书式样见附件B。
应按照认证方案和具体规则要求确定的某种产品或某一组产品提出申请。
一次申请所覆盖的产品通常应只由一个工厂生产。
认证机构收到填好的申请书和保证金之后,如有要求时,应向申请人确认此事,并向他提供进行认证所需的进一步的信息。
5工厂及其质量管理体系的初次检查和初次检测5.1 概述在确认受理申请书后,认证机构应根据认证方案的规定与申请人一起对初次检查作出必要的安排。
认证机构负责全部认证活动,从初次检验和对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和评定直到对所生产产品的监督。
认证机构应将初次检查和检验的结果通知申请人。
如果认证机构认为颁发许可证的条件未全部得到满足,它应将不合格部分通知申请人。
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能够证明他为达到全部要求已经采取了补救措施,认证机构将只需对初次检查程序和检测的必要部分进行复查。
否则申请将被取消。
如果认证机构规定将每份申请的费用限额作为申请程序的一部分,则可能要求填写一份新的申请书或增加每份申请的费用限额。
对于随后提交的同类产品可以不必进行复查。
5.2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定??? 对申请人的工厂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定是初次检查的组成部分。
可根据认证方案的具体规则要求进行评定。
??? 与认证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的所有记录均应随时提供,以便认证机构检查。
??? 申请人应确保就质量管理体系的职责问题向认证机构作出明确规定,例如指定一位至少在技术职能方面独立于生产管理部门并有资格与认证机构保持联系的人员,以确保遵守上述规定。
5.3初次检验①检测和检查样品的选择应按照认证方案的规定抽取。
样品应具有拟认证的整个生产线或一组产品的代表性,用生产工具加工并使用生产程序规定的方法装配而成。
如果检验的是试制样品,适当时,应对生产样品进行确认检验或检查。
①这里,“初次检验”是指认证机构在授予或延长许可证之前,确定某产品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过程,通常称之为“型式试验”。
初次检验根据有关标准和认证方案的具体规则进行。
如果认证机构选择使用其他机构提供的试验数据,则认证机构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应确保承担检验的机构至少要遵守ISO/IEC 1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和ISO/IEC 17020《各类检验机构运行的基本准则》的要求。
6颁发许可证当完全满足规定的要求时,认证机构要通知申请人,向其提交一份许可证协议书,请其签字(已签字的除外),最后颁发许可证(协议书和许可证示例见附件C)。
7扩大许可证的产品范围如果许可证持有人希望扩大其许可证覆盖的产品范围,以使认证标志被允许用在与已得到的许可证的产品产自同一工厂,及使用同一标准的另外类型或型号的产品,则该许可证持有人应使用专用的申请书(附件B),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认证机构可以决定不进行工厂检查,而只要求可对增加的产品型号进行样品检验,以确定是否符合标准。
如果检验成功,可批准授予扩大许可证覆盖的产品范围。
如果许可证持有人希望对同一工厂但使用不同标准的其他类型的产品申请认证,或如许可证持有人希望原许可证不包括的另外一个工厂获得认证,则必须实施原申请程序中没有包括的新情况部分。
8监督认证机构根据有关标准的要求对产品实施监督,同时根据认证方案的具体规则对质量管理体系1)实施监督。
认证机构可以指定一个代理机构在其授权和职责范围内,以及商定的条件下实施监督。
由认证机构指定的任何代理机构应具备实施监督所需要的一切设施和称职的工作人员。
??? 应将监督检查的结果通知许可证持有人。
??? 许可证持有人应将产品、制造工艺或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的任何更改打算通知认证机构,由认证机构决定所声明的更改是否需要再次进行初次检验和检查,或其他进一步的调查。
这时,在未获得认证机构的正式批准之前,许可证持有人不得放行已经上述变更的原认证产品。
??? 许可证持有人应保存对许可证所覆盖产品的全部投诉记录,并在需要时提供给认证机构。
1)??????? 在某些情况下,监督检查可不必重复初次检验的所有要素,例如,对于某些顾客订制的产品和某些初次检验非常复杂或样品非常昂贵的情况,监督检查可只进行工厂检查或结合工厂检查做一些验证试验,这种验证试验要保证与已检测的样品相一致。
这种验证试验应在认证方案的具体规则中加以描述。
9 认证标志的使用和标注9.1 认证标志??? 认证制度所使用认证标志,应遵循ISO/IEC导则23:1982 《第三方认证制度表示标准符合性的规则》的规定,这种认证标志必须醒目并应特别注意以下各项: -??????? 带有专利性质 - 标志的构成及其使用的控制受法律保护;-??????? 标志的代号或设计有利于识别伪造或其它误用形式;-??????? 不能从一个产品转用到另一个产品;-??????? 直接标注于每一件产品上, 除非产品的尺寸或产品型号不允许,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标注在销售产品的最小包装上。
9.2 标记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使用与认证标志相关的其它标记,例如:-? 在所用的认证标志不能确定认证机构的情况下, 可以加注认证机构的名称或商标;-??????? 在产品分类不十分清晰的情况下, 可以加注产品分类名称;-??????? 有关标准的代号。
这些标记应符合认证方案的具体规则。
如果认证方案依据的标准已修订, 应务必标注出所用标准的版次或日期, 以便用户对认证产品规定的要求有正确的理解。
10 许可证持有人的宣传许可证持有人有权公布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他已获得授权对产品颁发合格证书或在相应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
在任何情况下,许可证持有人均应充分注意在其出版物和广告宣传中,不能在认证与非认证产品之间引起混淆。
如果制造商希望公布与认证有关的产品试验报告的某些部分, 他必须得到认证机构的书面同意。
许可证持有人不得在产品用户须知中以误导的方式规定其功能、声明或类似内容,使购买者误认为产品性能或用途已被认证而实际并未被认证。
如在认证方案中有要求,则与认证方案有关的产品所附的说明书或其它用户须知应得到认证机构的批准。
11保密??? 认证机构应确保其雇员及其代理机构的雇员(见8的第2段)对在与许可证持有人的接触中了解到的所有机密信息保密。
12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的误用认证机构应运行一套核查制度,并纳入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管理规定之中。
在广告、目录等宣传中发现的对认证制度的或对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使用的误导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
包括采取法律措施或纠正措施,或将违法行为公诸于众。
一旦许可证持有人误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应采取纠正措施。
13暂停使用产品许可证对于下列情况,可以在限定时间暂停使用某一具体产品的许可证:-? 监督结果表明产品不符合要求,但尚不需要立即撤销许可证;-? 许可证持有人不恰当地使用了证书或标志,例如,制作了误导性的印刷品或广告,而没有将其收回或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任何其他违反了认证方案的规定或认证机构的程序的行为。
对在许可证被暂停使用期间生产的产品,许可证持有人不得按认证产品对该产品进行标注。
经认证机构与许可证持有人双方同意,因一定时期的停产或其他原因,也可暂停使用许可证。
认证机构应用挂号信(或等效方式),将暂停使用许可证的正式文件通知许可证持有人。
认证机构应说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暂停,例如,按照第15款的规定采取的纠正措施。
暂停期结束时,认证机构应该对恢复使用许可证所需的条件是否得到满足进行调查。
如条件得到满足,认证机构应通知制造商撤销暂停并恢复使用许可证。
如果条件未满足认证机构应撤销许可证。
14撤销或注销14.1撤销???? 除暂停使用许可证外,在下列情况下,可撤销许可证:-????????? 监督表明产品严重不合格;-????????? 许可证持有人不能履行财务契约规定的付款义务;-????????? 存在违反许可证协议的任何其他行为;-????????? 在暂停使用许可证期间,许可证持有人采取了不适当的措施。
在上述情况下,认证机构有权撤销许可证,并用挂号信(或等效方式)通知许可证持有人。
有关时限问题,见许可证协议实例第10条(附件C)。
许可证持有人可以就此提出申诉,认证机构在核实申诉后,可以根据情况的性质决定是否撤销或注销许可证。
撤销许可证前,认证机构应根据认证产品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从所有库存产品或者如可行时,从已售出的产品上取下认证标志,或在短期内,清理仓库中带有标志的产品,以及是否要求采取其他措施。
14.2在下列情况下,也可以注销许可证:-????????? 许可证持有人不希望延长许可证的使用期;-????????? 标准或规则发生了变化,许可证持有人不愿意或不能保证符合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