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单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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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信用证要遵循《UCP600》
《UCP600》是确保世界范围内将信用证作为可靠支付手段的准则,也是 各国银行处理结算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例1:信用证应明确注明是可撤消或是不可撤消的;如无此项注明规定,应视为不 可撤消信用证; 例2:所有信用证均须规定一个到期日(Expiry Date)及一个付款、承兑的交单 地点(Expiry Location)。对议付信用证尚需规定一个议付交单地点,但自由议 付信用证除外。规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将视为提交单据的到期日。 因此,信用证必须注明到期日,且到期地点最好为“In China”(或“In x x city, China”)。 例3:除规定一个交单到期日外,凡要求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还须规定一个在 装运日后按信用证规定必须交单的特定期限(Date for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如未规定该期限,银行将不予接受迟于装运日期后21天提交的单据。 但无论如何,提交单据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
第四讲 制作商业发票和装箱单


商业发票的作用

(一)发票是交易的合法证明文件,使货运单据的中 心,也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 (二)发票是买卖双方收付货款和记账的单据; (三)发票是买卖双方办理报关、纳税的计算依据。 (四)在信用证不要求提供汇票的情况下,发票代替 了汇票作为付款依据。 (五)发票是出口人缮制其他出口单证的依据。



3.审证操作要点
--开证银行的资信及信用证的有效性
信开L/C的印鉴是否核符; 电传开立L/C的密押是否核符; SWIFT开立L/C的真实性一般情况下已得到确认。
--开证人的名称、地址是否准确无误
--受益人的名称、地址
– 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
一,则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存 在问题
--检查装期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检查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应注意以下几点:
能否在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内备妥有关货物;如备 货时间太短,无法按时交货,则要求改证; 2. 实际装期与交单时间相距不能太短; 3. 信用证中规定了分批出运的时间和数量,应注意 能否办到,否则,任何一批未按期出运,以后各 期即告失效; 4. 检查能否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交单。
4.关于货物的说明 1.品名、货号和规格 Commodity Name, Article Number and Specification 2.数量和包装 Quantity and Packing 3.单价 Unit Price
5. 关于运输的说明
装货港 Port of Loading / Shipment 卸货港或目的地 Port of Discharge or Destination 装运期限 Latest Date of Shipment 可否分批装运 Partial Shipment Allowed / Not Allowed 5. 可否转运 Transshipment Allowed / Not Allowed 1. 2. 3. 4.
2.关于汇票的说明 • 出票人 Drawer • 付款人/受票人 Drawee • 付款期限 Tenor • 出பைடு நூலகம்条款 Drawing Clause
3.关于单据(单据种类、份数和具体 要求)的说明
1. 2. 3. 4. 5. 6. 商业发票 Commercial Invoice 提单 Bill of Lading 保险单 Insurance Policy 装箱单 Packing List 产地证明 Certificate of Origin 其他单据 Other Documents
二、国际贸易合同的内容
根据教材44页的示例总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三、确认书的主要内容
见教材48页示例,分析确认书与正式的合同的 区别
确认书是合同的简化形式,对于异议索赔、仲裁、不可 抗力等一般条款都不会列入 主要适用于成交金额不大、批次较多的货物买卖,或已 有包销、代理等长期协议的交易,或者双方建立业务关 系时已经签订了初步协议或备忘录,明确了一般交易条 件的情况。
6.其他须特别提示的问题
1. 特别条款 Special Conditions 2. 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批示 Instructions to Negotiation Bank 3. 索汇方法 Method of Reimbursement 4. 寄单方法 Method of Dispatching Documents 5. 开证行付款保证条款 Engagement /Undertaking Clause 6. 惯例适用条款 Subject to UCP Clause 7. 开证行签字 Signature

检查信用证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
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或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对 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信用证在国外到期。由于寄送需要时间,另有丢失的危险,所以最好把到期地点订为 “In China”
如信用证中的装运期和有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操作中, 基本不可能在有效期内提交单据,所以要提出更改
第一讲 外贸单证员岗位介绍
一、外贸单证员
外贸单证员是指在托运、报检、报关、投保、 结算等进出口业务中从事开立信用证、审核 信用证、制作单据、办理单据、审核单据、 交接单据和单据归档等工作的外贸从业人 员。

外贸业务单据都有哪些?
见教材第3页
二、外贸单证员的能力要求
能根据外贸合同和UCP600正确审核信用证内容; 能根据信用证、货物装运信息、UCP600正确缮制和办理 信用证项下常用外贸单证; 能根据信用证、货物装运信息、UCP600审核信用证项下 常用外贸单证; 能根据外贸合同和货物装运信息正确缮制和办理汇款和托 收项下常用外贸单证; 能根据外贸合同和货物装运信息审核汇款和托收项下常用 外贸单证; 能准确进行外贸单证的归档处理。
--付款期限(即期、远期天数)是否与合同一致
即期信用证的期限很容易分辨,远期信用证则有真假之分。真远期一般有到期 付款的字样。假远期有两种形式:一是国外付款行负责贴现。来证措辞为:远 期汇票可按即期议付,由我行(开征行)负责贴现(USANCE DRAFTS TO BE NEGOTIATED ON SIGHT BASIS AND DISCOUNTED BY US.);二是一切利息、贴 现利息和承兑费由买芳负担(ALL INTEREST, DISCOUNT CHARGES AND ACCEPTANCE COMMISSION ARE FOR BUYER’S ACCOUNT.)



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此信用证由于无须通知受 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 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 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 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例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 能生效” 信用证密押不符 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
三、审证的操作--信用证审核的依据及其应用
1. 信用证的审核主要依据合同。----- 一般情况下,如 果信用证条款规定严于合同规定,作为出口商要提 出修改;如果信用证条款宽于合同规定,则不必更 改;

例1:合同规定:“Partial shipment and transshipment allowed”来证规定 “Partial shipment and Transshipment not allowed” 例2:合同规定:“Letter of Credit shall be available by draft(s) at sight…” 来证规定“Draft(s) at 30 day’s sight.” 例3:合同规定:“Total Amount: USD20,000.00 CIFC3 Hamburg.”来证规 定“USD20 000.00 CIF Hamburg”
第三讲 信用证的审核
一、信用证的开立形式 信开 电开 见教材17页
二、信用证的内容
1.关于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 – – – – – – – – – – 信用证的类型 Form of Credit --- revocable, irrevocable, 信用证的号码 L/C Number 开证日期 Date of Issue 有效期和到期地点 Expiry Date and Place 信用证金额 L/C Amount 信用证当事人 Parties to L/C 开证行 Issuing / Opening Bank 通知行 Advising/ Notifying Bank 开证申请人 Applicant 受益人 Beneficiary 单据提交期限/交单期限 Documents Presentation Period

三、知识要求
l l l l l l l 掌握进出口业务基础知识 掌握国际结算基础知识 掌握单证审核原理、方法 了解外汇核销基础知识 熟悉货物出运操作基础知识 熟悉商品报检报关基础知识 熟悉货物保险基础知识
第二讲 国际贸易合同基本条款
一、国际贸易合同文本的主要形式
正式的合同 确认书(confirmation)
1.
--商品描述、规格搭配是否与合同一致
应检查信用证规定的品牌、数量、包装、规格、 单价、价格术语等等。应看信用证金额的大、 小写以及货币名称是否与合同一致,还有大、 小写彼此之间的金额及货币名称是否相符。如 果数量上可以有一定幅度的伸缩,那么,信用 证也应相应规定在支付金额时允许有一定幅度。 如果在金额前使用了“大约”一词,其意思是 允许金额有10%的伸缩。
--运输条款是否可以接受

起运地及目的港必须与合同一致。 如来证指定运输方式,运输工具或运输路线,要 求承运单位出具船龄证明或船级证明之类,应及 时与有关承运单位联系,如办不到应及时通知改 证;
--保险条款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检查信用证中投保的风险、金额等是否与合同相符;
--银行费用条款能否接受 银行费用包括议付费、通知费、修改费、邮费、 开证费等,约为货款的0.3%。一般来证规定“ALL BANKING CHARGES OUTSIDE HONGKONG AND REIMBURSING BANK CHARGES ARE FOR ACCOUNT OF BENEFICIARY”,即银行费用买卖双 方各付一部分,可以接受。
--检查信用证中有无陷阱条款
– 1/3正本提单直接寄送客人的条款。
– 将客检证作为议付文件的条款。 – 其他“软条款”。
– 此外,信用证中条款自相矛盾,必须修改;
如信用证中价格条款为FOB,但提单条款中 规定FREIGHT PREPAID.
所谓“软条款”指的是信用证中加列各种条款致使信用证下的开证付款与否 不取决于单、证是否表面相符,而取决于第三者的履约行为。其主要表 现方式有以下几点: 附加生效条件,拖延信用证的执行时间,以达到欺诈目的 1. 要取得进口许可证,信用证才能生效 2. 信用证暂时不生效,何时生效由银行另行通知 3. 信用证规定必须由申请人或其指定的签字人验货并签署质量检验合 格证书,才能付款或生效 4. 有关运输事项如船运公司、船名、装运日期、装卸港等须以开证申 请人的书面通知或开证行的修改通知为准 5. 品质证书必须由申请人出具,或须由开证行核实或其印鉴必须与开 证行的档案记录相符,信用证才能生效 签订苛刻条款,使条款难于执行,以达到掠夺目的 受益人凭买方签发的货物收据或买卖双方共同签定的交接单据议付
1. 出票人名称 一般而言,出票人即为出口商。发票的出票人有两种表示方法:一是发票 的信头直接显示受益人名称;二是由受益人在发票上进行签署。 出票人名称、地址等描述必须醒目、正确,注意一致性。如采用信用证方 式收汇,出票人的名称、地址等必须与信用证上受益人的名称、地址等完全一 致,同时要注意与其他单据上显示的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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