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建筑工程知识点汇总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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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建筑工程知识点汇总
第一部分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
1、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3、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5、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
7、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8、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具体规定为: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l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10、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11、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12、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13、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14、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15、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6、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17、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8、在施工中遇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施工作业人员享有停止
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19、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0、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21、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22、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l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4)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5)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23、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 000万元以上5 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记忆口诀:“313”、“151”、“151”。
24、事故等级的划分包括了人身、经济和社会3个要素,可以单独适用。
25、人身要素就是人员伤亡的数量。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最严重后果,就是造成人员的死亡和重伤。因此,人员伤亡数量被列为事故分级的第一要素。
26、经济要素就是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往往还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因此,要保护国家、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权,还应根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多少来划分事故等级。
27、社会要素就是社会影响。
28、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29、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0、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1、主刑包括: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32、附加刑包括: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
3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34、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1)法律、法规,如《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2)有关技术标准,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确认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等;3)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等设计文件既是施工的依据,也是监理单位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单位据此监督施工单位是否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