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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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与工学结合实施方案

校企合作与工学结合实施方案

校企合作与工学结合实施方案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模式,是实现职业学校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

为认真贯彻国务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实用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实现我校办学思想和培养目标,进一步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和办学机制的根本转变,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我校专业建设进程,充分发挥学校优势,密切关注企业需求,找准与企业的接合点,与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形式、深层次合作,形成校企供需结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实现校企“双赢”的发展模式,推动校企合作的快速发展和质量的有效3XE冋。

二、合作原则1、服务企业原则:服务企业是职业学校办学的根本职责,是职业学校办学价值的体现,是校企合作的前提和基础。

学校主动走入、走进企业进行深入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求状况、用人标准、岗位设置、技能要求、工艺水平等,积极为企业服务。

2、校企“双赢”原则:校企合作双方“双赢”是校企合作的基础,企业通过校企合作直接获取符合标准的技能人才,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提高办学水平,培养出合格的技能学生。

3、统一理原则:校企合作是校企两个主体共同配合完成的系统工作,整个合作过程需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考核。

4、校企互动原则:校企合作是校企双方共同进行的工作,校企双方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

企业可安排技能专家到校参与课程的开发、学生实习指导、举办讲座等,学校可安排教师到企业实践、参与企业技术研发,促进教师理论知识的升华和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领导组织机构组长:校长XXX副组长:党总支书记XXX副校长XXX成员:各处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就业处,就业处主任XXX兼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研究、确定校企合作指导思想、方式和步骤;2、领导、组织校企合作实施方案;3、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相关制度、机制;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1、组织实施校企合作的宣传报道和制度制定工作;2、负责企业联络、挑选工作,明确校企合作目标、内容方式;3、落实校企合作具体实施工作;4、总结分析校企合作工作,提出具体改进措施,保持校企合作质量的稳步提高。

学院校地(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校地(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校地(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公共服务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路径,推动学校向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地合作办学的管理,理顺校地合作的不同类型,加大校地合作的资助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地合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项目运作的方式,加强学校与地方、行业企业、其他高校以及科研院所等在人才培养、课程建设、员工培训、企业挂职、兼职教授、实习就业基地建设及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等产学研合作方面的密切合作,不断创新校地合作的载体、模式和机制,增强合作的可持续性,提高合作质量。

第三条校地合作应紧紧围绕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形成学校连接社会、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

校地合作项目的选定和实施应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需求,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符合学校实习实训基地的运行或基本设置条件,同时满足合作单位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充分体现“合作、发展、共赢”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校地合作的管理按照“1+3+N”工作模式,由校地合作中心牵头协调,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校地合作前期的论证和签约工作,教务处、科研处、招生就业处等三个部门按照校地合作的具体类型和业务范围在校地合作实施过程中进行归口管理,管理职责以学校现有部门的制度为依据。

校地合作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学校校地合作工作牵头和协调工作,制订校地合作学校层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开拓与地方合作交流渠道,拓展合作区域和领域;(三)负责学校与企业合作初期事务的对外联络、协调、管理工作;(四)负责初审各类校地合作协议以及校地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统计和总结等工作;(五)审核、管理校地合作项目合同,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协调、评估和考核;(六)建立对外合作项目及相关工作信息库,牵头配合相关业务部门收集发布学校科教成果信息、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信息以及合作需求信息;(七)建立完善校地合作校级层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有效运行机制,构建适合我校实际的校地合作工作模式。

烟台理工学校校企合作实施管理办法

烟台理工学校校企合作实施管理办法

烟台理工学校校企合作实施管理办法第一条 总则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方式,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

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密切关注企业需求,找准与企业的合作切入点,与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形成校企资源互补,按需组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共赢”的发展模式,推动校企合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合作原则服务企业原则。

为企业服务是学校办学的宗旨,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主动参与企业技术研发,积极为企业开展各类培训,提供企业需要的人才等,急企业之所急。

校企互利原则。

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通过合作,学校得到企业人、财、物以及技术等支持,企业也将优先获得学校的优质资源和优秀学生。

统一管理原则。

校企合作是双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检查考评。

校企互动原则。

切实落实“以教学为中心,以生产为重点”,以服务换服务,实现双方共赢。

第三条 组织机构一、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1、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工作步骤;2、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3、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二、领导小组下设校企合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习处,其主要职责是:1、加强与企业、行业、社会组织的联系,拓宽合作渠道及途径,拓展、提升校企合作项目内涵,开展“嵌入式”校企合作研究实践,建立生产性校内外实训基地;2、根据国家教育、科技、经济等发展规划和学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校企合作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实施计划,组织、协调、落实校企合作工作;3、负责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各项管理制度;4、举办校企合作工作洽谈会,协调学校各专业部与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进行项目合作,签署项目合作、实训基地共建各类协议;5、定期组织校企合作研讨会,推进校企合作向纵身发展,争创省市乃至国家级校企合作示范学校;6、负责校外实训基地总体布局、筛选、建设和管理等工作;7、做好校企合作项目质量评测和信息反馈,定期发布工作简报,做好校企合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校企合作工作实施办法

校企合作工作实施办法

校企合作工作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我院校企合作工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办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校企合作管理委员会章程》,特制订以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加快推进我院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性改革,扩展和密切行业、企业的联系,加强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找准与企业的利益共同点,建立与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和合作机制,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目标,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校企合作的基本任务根据学院的要求,每一专业方向要至少建立二至三家专业对口、相对稳定有实质性合作的校外合作基地。

校外合作基地应是该行业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企业单位,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的地位。

其基本任务是:(一)接受学生参观、生产实习、顶岗实习、综合实训等。

每届学生在基地顶岗实习、工学结合不少于半年。

(二)接受教师参观、调研、实践锻炼和进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三)实现资源共享,定期互派专业人员讲学、培训和现场实践。

(四)共同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计划编制、教材编写。

(五)共同进行技术研究、开发、试验、推广及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推介工作。

(六)共建实验、实训室和生产车间。

(七)力所能及地承接合作基地的生产任务。

(八)优先满足合作基地的用人需求。

(九)其它方面的合作。

三、校企合作的模式校企合作,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学院和企业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合作模式可以灵活多样,检验的标准为是否促进了双方共同发展,是否双方满意。

根据我院办学实际和特点,校企合作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订单培养”模式。

即按合作企业的要求开展人才培养。

(二)共建实验实训室模式。

学院与合作企业或基地共建实验实训室,共同参与生产、科研和技改项目,共同培养合格员工。

(三)培训互动模式。

利用学院教育资源,为企业员工培训提供必要的支持与服务。

利用企业生产现场,为学院学生实习、实训提供条件。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规范、保障学校的校企合作,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共同育人机制,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由实习就业办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校企合作管理部门应做好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开展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政策与理论研究,制订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和评估考核标准。

(二)完善校企合作工作的运行与管理体系,制定校企合作计划,指导校企合作各环节工作,保证校企合作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统筹校企合作资源,积极协调、整合各方资源,探索校企合作模式。

(四)针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提出建设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审查、论证工作,对已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进行检查和跟踪。

(五)做好校企合作的合同管理、统计总结等工作。

做好校企合作有关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和归档工作。

(六)指导和督促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做好校企合作的协调和协作工作,拓宽合作范围,丰富合作内容,及时总结和推广校企合作先进经验。

(七)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各部门和负责同志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中的职责:(一)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积极、主动拓展校企合作途径,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新模式。

(二)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引入和相关商谈工作,商定合作方案,明确合作运行与管理模式,起草校企合作协议,报经批准后,签订校企合作协议。

(三)根据校企合作协议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校企合作运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执行,确保校企合作协议的切实履行。

(四)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进行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

(五)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项目的运行、管理、总结、推广等工作,并形成文字材料,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

(六)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中的各项经费管理,各项收入及支出均应严格执行学校的财务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学院各教学系、部积极开展与校外各企业、事业单位的交流合作,拓展高职实训、实习教育资源,促进高职教育发展、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院校企合作协议,保障学院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各教学系、部等教学科研类校企合作。

第三条院级校企合作项目由院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归口管理。

第四条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是持有执业资格的法人单位,有着良好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较高合作诚信度。

校内各系、部在签署合作协议前,要对合作企业的信誉与实力做详细调研,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承诺超过学校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校企合作项目应符合学院办学的定位和发展需求,符合学院特色专业建设、重点实习基地和就业基地建设要求,符合各教学系、部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设置条件,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并能提供工学结合的实训、实习平台和高职专业教学、科研平台。

第六条为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学院实行项目审批制度。

院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牵头审查校企合作项目总体情况,重点审查校企合作项目合作企业资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审议学科先进性、装备先进性、技术先进性,评价本院教师科研参与度;审查是否符合实习教学需求,是否有利于提高实习教学效益,评价学生实习教学参与度。

第七条代表学院承接校企合作项目的系、部须逐项填写《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立项报告书》,一般的校企合作项目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办理立项报批手续;重大的校企合作项目经实训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后,送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校企合作项目应由分管院领导和院长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合同。

第八条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应签定合作协议(合同书),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系、部应按合同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

承办校企合作项目的系、部,应对合作项目的时机把握、顶岗实习人才培养、工学结合科研成果、就业或服务收入等方面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协议(合同)规定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于次年1月31日前报校企合作办公室。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及动态调整机制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及动态调整机制

XX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规范校企合作的管理, 提高校企合作的成效, 本着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方针, 与合作方在人才培养各环节或领域开展深层次合作, 全面推进工学结合, 实现校企深度融合, 以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合作原则。

坚持校企互惠原则, 确保校企双方互惠共赢;坚持校企互动原则, 确保双方共建共享, 共赢共进;坚持统一领导原则, 确保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考核评价。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系(部)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顶岗实习、研究开发、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第四条学校自上而下设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办公室、系(部)校企合作机构、项目组四级管理机构, 实行“项目管理”。

第五条校企合作管理机构工作职责(一)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校企合作战略规划、项目审批, 组织研究和解决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 其余联系系部校领导任成员。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是校企合作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设在教务科。

负责建立健全学校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对各系(部)的二级校企合作及相关工作进行组织、管理与考核, 协调处理校企合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校企合作工作情况, 定期组织校企合作论坛或校企联谊会。

(三)系(部)各专业系(部)设立“XX学校XX系或XX系XX专业校企合委员会”二级校企合作机构, 负责落实本系(部)校企合作战略规划, 结合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需求积极拓展校企合作项目;建立健全系(部)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加强合作项目管理;组织研究和解决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以上的校企合作专题会议。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运行机制方案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运行机制方案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校校合作运行机制方案围场职教中心学前教育专业2012.6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校校合作运行机制建设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我校为地方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深化校企合作融合度,更新教学理念,依托企业行业优势,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建立校企深度合作、紧密结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合作机制,达到“双赢”的目的,提升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开创教育教学的新局面。

二、建设依据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校校合作运行的体制,是中等职业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模式,是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

为进一步搞好我校的学前教育专业,实现我校办学思想和培养目标,进一步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和办学机制的根本转变,建设“理论+实践”的实训系统,培养具有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为原则,以实训基地为依托,在进一步发挥好学校和企业作用的同时,加大推进校企合作力度,更好地发挥职业学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并借鉴其它院校的经验,特制订本方案。

三、建设内容(一)订单培养模式根据我校学前教育专业综合实力,将继续主动了解本地区和区域内幼儿园的用人需求,积极主动地与企事业单位沟通协商,签订订单培养协议书,让学生直接学习用人单位所急需的职业岗位知识和技能。

(二)见习模式每学期安排学生到幼儿园参观和见习两周以上,让学生了解幼儿园,了解幼儿教师的工作,学习幼儿园文化,体验幼儿园生活。

(三)顶岗实习模式通过前两年在校学习,培养学生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及职业基本素质;第5学期,根据幼儿园的需求,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教学实习和实训。

(四)校企合作开发课程校企共同制订课程的教学计划、实训标准。

(五)校企合作开发教材教材开发应聘请幼儿园专家与学校专业教师针对专业课程特点,结合学生在相关幼儿园一线的实习实训环境,编写针对性强的教材。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正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资料1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材料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只有建立健全了校企合作机制,才能培养出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与企业形成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学校本着资源共享、实现双赢的原则,通过引进企业的设备、技术、销售、培训业务等,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企业在实现自身工作任务的同时,接受学生的专业实训,使学生得到企业文化的熏陶,尽快实现由学生到职业人角色的转化转换,更快地融入到社会中去。

二、组织机构(一)校企合作委员会该机构是固定机构,由学校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发展。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该机构为常设固定机构。

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

建立和强化质量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自我完善机制,保证合作项目科学、规范地运行,更好地满足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

(三)校企合作项目组该机构为非固定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

由学校或校企合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

小项目可由一人担任,大项目可由多人担任,但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人。

选派其中一人担任项目组长。

项目组长的选派要考虑该老师的任课任务不能太重,学期任课超过平均12节/周以上者不适宜担任组长。

一旦担任项目组长,将来学校排课时也要考虑不能任课太多。

学校在指定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组员在学期内的任课任务,以免负担过重。

三、校企合作的任务与方式(一)校企合作的任务1、合作开展师资培养:企业为学校进行教师培训。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条例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条例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条例(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校企合作是高等职业院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主要途径,其目的是搭建新型的人才培养平台,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为鼓励我院各单位积极开展与行业、企业的交流合作,拓展教育资源,促进我院高技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我院各单位的校企合作工作,维护学院的切身利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原则校企合作坚持“互利双赢”的原则,校企双方互惠互利,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发展,达到学校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师资队伍建设、企业在经济与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双赢。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管理条例适用于学院各院系部、各机关部处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学生顶岗实习、科研与技术服务、国内外行业企业合作办学、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大学生创业与就业等各项校企合作工作。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四条组织机构院校企合作委员会是学院校企合作的统筹协调管理机构,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与系部负责人等组成。

第五条归口管理全院校企合作工作由院校企合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下设校企合作办公室,实施归口管理;系部应由系部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分管本系部校企合作工作,项目部也应有专人负责本项目部的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与开展。

第六条委员会职责院校企合作委员会将围绕学院的发展战略,建立校企合作资源共享平台,为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正常运转做好统筹、指导、协调。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学院校企合作的总体规划,制订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完善院内校企合作工作的运行与管理体系。

(二)指导和督促各系部、项目部对校企合作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并及时总结,提出学院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建设的建议,提供院领导班子决策。

(三)组织对我院校企合作项目的评价和资助,加快校企合作向广度与深度发展。

每学年末组织一次全院校企合作项目的验收和评审工作,对于完成好的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扶持。

学院校企合作优质课程建设的实施方案

学院校企合作优质课程建设的实施方案

校企合作优质课程建设的实施计划为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推动校企合作优质课程建设,打造精品课程,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优质课程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设目标校企合作优质课程由校企合作开发,实现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采用工学结合、“教学做”一体化、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等教学模式,运用现代信息化教学技术、方法和手段,高品质服务我院师生,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设要求校企合作优质课程应由校企双方合作开发,具备先进的教学理念、鲜明的专业特色、较强的实操性,同时符合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

(一)团队要求校企合作优质课程应由教学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硕士学位的专任教师主持建设;专任教师具备“双师”素质和企业经历;行业企业兼职教师承担不低于课程30%的实践教学任务;教学团队中校企人员比例、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

(二)资源要求课程资源应满足实际教学需要,课程内容应与行业企业标准对接,且具备系统性、完整性、开放性和共享性。

课程资源包括基本资源和拓展资源。

1.基本资源:指能反映课程教学思想、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过程的核心资源,包括课程介绍、课程标准、教学日历、教案或演示文稿、重点难点指导、作业、参考资料目录等反映教学活动必需的资源。

2.拓展资源:指反映课程特点,应用于各教学与学习环节,支持课程教学和学习过程,较为成熟的多样性、交互性辅助资源。

例如:案例库、专题讲座库、素材资源库,学科专业知识检索系统、演示/虚拟/仿真实验实训(实习)系统、试题库系统、作业系统、在线自测/考试系统,课程教学、学习和交流工具及综合应用多媒体技术建设的网络课程等。

(三)共享要求经评审确定的校企合作优质课程,按基本资源免费共享、拓展资源有条件共享的原则在学院网络教学平台予以开放。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企合作是我校的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专业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

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学校与国(境)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第三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一)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五)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六)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合作第四条校企合作基本条件(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专业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四) 相关部门需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立项手续。

(五)由中心专业领导小组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初审后,提交校企合作学校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学校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进行相应审查.(六)校企合作项目经审查,提交学校待领导审定通过后,由分管校领导代表学校签署后方有效。

第三章管理第五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依据学校教学需求及学生特点,安排生产岗位实习实训,丰富学生专业知识,提高学生实操水平和专业技能,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第六条劳动保护与安全管理。

企业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学生在生产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现校企深度融合是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深化产教融合、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载体。

为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专业(群)建设、人才培养、技术应用、科研开发、生产经营、企业员工培训等方面的合作。

本着校企双方互相支持、互相渗透、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实现学校与合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校企合作的具体内涵表现为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学生课程实习、顶岗实习、高质量就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开发与服务、生产经营管理、教师队伍和企业员工队伍建设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教、学、研紧密结合的校企深度合作基地,搭建先进技术信息交流平台,引进现代企业先进的理念、设备、技术、管理经验,为学校实践教学提供现代企业场景化的实验实训环境,提高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教师科研等方面能力水平。

第三条学校可采取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开展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模式。

1.组建产业学院。

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组建产业学院。

产业学院在学校章程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开展订单培养。

按照企业需求的人才数量和质量标准培养学生,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到该企业工作,实现培养、实训、就业一条龙。

3.共建专业实习实训基地。

可由企业提供仪器、设备和技术的支持,建立〃教学型〃校内实训基地。

也可以根据企业生产和学校教学实际,在企业设立“产教型〃校外实习基地。

4•联合培养〃双师型〃专业教师和〃技师技能型〃兼职教师。

5.联合培训企业员工。

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帮助合作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学校派遣教师授课,企业提供教学场所,在企业建立工学结合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

工学结合管理办法

工学结合管理办法

工学结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为大力推进工学结合运作模式,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无缝对接,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当地经济建设的能力、推动职业教育的大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学包括“订单培养”、“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和“顶岗实习”等模式,计网专业在教学活动中还可以探索其它的工学结合教学模式。

第三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必须围绕提高学生的技能水平并最终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为目标。

第四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实施过程中,既要注重学生专业技能培养,又要加强学生职业素养及诚信教育,重视职业操守的培养。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实验实训中心在学校领导下,按照职责范围统一组织、管理、协调、考核学校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

学校各职能部门,应主动支持和服务产学合作教育教学工作,发挥自身优势,在对外交往过程中积极帮助教学单位联系合作单位。

学校将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各职能部门以及教学单位的主要业绩考核范围。

第六条各专业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主体和实施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各专业教研室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主持者,应承担工学结合方面的主要职责,要明确相关责任人,切实解决工学结合教育教学中急需解决的具体问题。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的基本要求如下:(一)每学年初应制定明确具体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计划以及做好与工作任务相对应的经费预算。

一般性项目经学校审批后各项目实施主体由各专业落实具体工作;重点紧密型合作项目经学校审批后有专项经费支持,学校职能部门跟踪管理。

每学年度应认真全面地总结本年度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成效和改进措施,形成详实的书面总结材料,计划、总结均应及时交实验实训中心。

(二)根据专业特点和产学合作工作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合作管理制度或具体实施办法,规范产学合作工作。

高等专科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

高等专科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

XXXX高等专科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为深化我校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不断提升校企合作质量、协同育人水平,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教育部XX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X政发[202X)3号)《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动XX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X办发〔202X〕19号)《XX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X教高发〔202X〕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与我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各类企业。

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是指我校与国(境)内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与国(境)内企业在国内进行的校企合作。

我校与国(境)外企业所开展的校企合作,除参照本办法外,亦应参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合作原则(一)服务需求。

服务学生发展需求、行业企业发展需求和专业发展需求,促进我校和产业联动发展。

(二)互利共赢。

校企双方实现优势互补,共建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合作育人。

(三)规范管理。

对我校校企合作工作实施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分级实施,实现权责统一。

(四)项目载体。

项目承载着校企双方的共同目标和共同利益需求,是实现校企合作的纽带和载体。

开发建设、运行管理好校企合作项目,是实现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的关键。

第二章合作条件与合作方式第四条合作条件(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国内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应属国家和地方的支柱产业企业或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高科技企业,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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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企合作是我校的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专业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

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学校与国(境)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
(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
(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
(五)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
(六)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校企合作基本条件
(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专业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四)相关部门需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立项手续。

(五)由中心专业领导小组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初审后,提交校企合作学校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学校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进行相应审查。

(六)校企合作项目经审查,提交学校待领导审定通过后,由分管校领导代表学校签署后方有效。

第五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依据学校教学需求及学生特点,安排生产岗位实习实训,丰富学生专业知识,提高学生实操水平和专业技能,完成实习教学任务。

第六条劳动保护与安全管理。

企业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学生在生产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学校学生在实习就业期间,双方配合搞好学生生活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学生健康成长。

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作业、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提出拒绝。

第七条责任保险。

学校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学生购买实习保险,企业要为学生购买工伤保险,学生在企业内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企业承担主要责任,重大事故根据国家相关保险条例共同配合协商处理。

第八条各专业校企合作工作小组每个季度末向学校校企合作
领导小组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在校企合作工作中签订的协议应及时交领导小组备案登记。

第九条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
制度。

(一)校企合作项目的年度效益评价
校内合作单位应对合作项目的利弊考量、人才培养、服务收入、功能利用等情况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于当年12月30前报校企合作专业领导小组。

(二)校企合作项目的周期性评估制度
合同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的合作项目,合作中期应由负责人申请,专业领导小组组织周期评估工作,全面审查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条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负责人应明确合同(协议)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

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帐手续。

第十一条奖励及惩罚。

校企合作专业领导小组每年召开总结会,对当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进行表彰。

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不按章办事的个人,由学校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以权谋私,造成损失的个人,学校将给予相应处分或进行经济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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