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叙述学与小说文体学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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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述学与小说文体学研究》阅读笔记

中文系97级黄海涛指导老师:艾晓明教授

叙述学与小说文体学是当代小说批评理论中的重要学说。二者均采用语言学模式来研究文学作品,着重在形式技巧层面上对小说的结构规律、叙述机制和文体技巧进行研究和探讨。二者运用于小说批评实践,有利于突破小说传统批评仅偏重于作品的思想内容和社会功能的局限,使小说结构和形式技巧的分析更趋科学化和系统化,从而开拓了文学批评的广度和深度。在叙述学与文体学研究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不同的派别和理论。这些理论各具侧重点和长处,也均有其盲点和排斥面。北京大学申丹教授新近出版的《叙述学与小说文体学研究》一书,有别于国内早先出版的一些西方叙事学理论的介绍性论著,将叙述学与文体学相结合,对二者的主要观点进行系统评析,补充修正有关理论和分析模式。特别对两个学派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梳理和探讨。

全书约30万字,分为上中下三篇。上、中篇幅分别对叙述学和小说文体学理论进行了系统评析,下篇讨论了叙述学与文体学的辩证关系,对二者的重合面:“叙事视角”、“表达人物话语的不同方式”作了重点论述,是一部对叙述学与文体学理论同时展开研究的学术专著。一

在前言里,作者首先从学术背景和基本立场两方面探讨了叙述学与文体学之间的关系。以此作为全书的逻辑起点。一般来说,索绪尔的结构主义语言学和俄国形式主义被认为是二者的共同源头。结构主义将文学视为一个具有内在规律、自成一体的自足的符号系统,注重其内部各组成成分之间的关系。叙述学与文体学或受结构主义影响,或直接采用结构主义方法来研究叙事作品。与传统批评理论形成鲜明对照,结构主义叙述学与文体学将注意力文本的外部转向文本的内部,二者同属形式批评范畴。

与此同时,作者也指出了叙述学与小说文体学之间的一些本质差异:叙述学的目的不在于诠释作品,而是找出叙事文学的普遍框架和特性。叙述学家注重理论模式的建立,注重探研叙事文本的共有构成成分、结构原则和动作规律,忽视创作主体的作用。小说文体学家旨在探讨具体作品中语言特征的主题意义和美学价值,因而关注作者所作的特定的语言选择。作者还借助美国叙述学家普林斯(G.Prince)对叙述学家的分类,以说明在叙述学研究中,也有部分叙述学家关注具体作品在“话语”层次上表达事件的各种方法,从而与文体学在“文体”层面上发生重合,这是人们经常把属于文体学的理论和分析模式归于叙述学范畴而产生各种错误的原因。阐明了二者同中存异,又互为补充的关系,作者在下面的论述中才好将叙述学与文体学相结合进行研究,发现以往研究中出现的各种谬误与疏露,引出自己的观点和思考。这一特色始终贯穿全书,在本书的正文部分读者可较为明显地感觉到这一点。

著名的法国结构主义批评家罗朗·巴特(R.Bothes)在其《叙事作品结构分析导论》(见《西方文艺理论名著选编》下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一文中,建议把叙事作品分为三个描述层:“功能”层、“行动”层和“叙述”层。前二个层次均属于故事范畴,后一层次大体相当”话语“层。透过巴特的三分法可以看到叙述学通常涉及的三个对象:(故事范畴内的)情节、人物和(与故事相对照的)叙述话语。本书上篇“叙述学理论评析”,作者沿用巴特这一思路,首先对叙述学有关“故事”与“话语”区分的相关理论进行了回顾,然后对叙述学所关注的属于“故事”范畴的人物、情节进行了探讨。

故事·话语

叙事作品的意义很大程度上源于“故事”与“话语”两个层次之间的相互作用。西方传统文学批评中,对叙事作品层次的划分均采用两分法,即用“故事”与“话语”这两个概念来区分叙事作

品的素材与表达形式。在对热奈特、里门-凯南等人将二分法修正为三分法带来的混乱进行澄清后,作者重点转入了对“故事”与“话语”是否可以区分或绝对区分的探讨。

按照俄国形式主义者什克洛夫斯基等人的观点,“故事”指按实际时间、因果关系排列的事件,情节(话语)则可被认为是对素材的艺术处理和形式上的加工,特别指大的篇章结构上的叙述技巧,尤指叙述者在时间上对故事事件的重新安排。由二者的定义,我觉得是否可以作如下理解:“故事”是由按物理时序连缀而成的一系列事件的集合,它与读者的生活经验存在着某种同步性;“话语”属于作者在叙述技巧层面上对“故事”的艺术加工,它往往打乱读者阅读时所凭借的心理依据,建构出无法与日常经验进行简单类比的另类“现实”,它使小说创作手法和阅读思维更富于挑战性,也是许多现代派小说得以走出传统叙事理论的窠臼而开创出新境界的原因所在。

在二者是否可以区分的问题上,作者的观点可以归纳为:在传统现实主义小说中,故事具有独立性,故事与话语基本上是分离的,也就是说,无论话语层次怎么表达,读者总是依据生活经验来构筑独立于话语的故事;现代派小说则相反,话语与故事重合的情况屡见不鲜,读者常常感到不能依据生活经验来构筑独立于话语的故事,这时再区分故事与话语自然也就失去了意义。当然,作者认为这种判断也不能绝对化。往往对现实主义小说进行话语层面上的分析,更能发掘蕴藏于文本中的崭新的、不易被人察觉的深层意义来。如作者对老舍《骆驼祥子》里一段祥子内心状况所作的话语分析就颇具新意(见本书第21页)。

文中作者还探讨了20世纪第三人称小说中叙述者常用的一种称为“人物的认知方式”(mind-style)的叙述手法。作者认为这一手法“在一个不同的意义上”导致了话语与故事的重合。在传统意义上的第三人称小说中,叙事话语体现的是叙述者客观可靠的眼光。如果叙述者采用“人物的认知方式”的手法,就会在叙事话语这一层次上用故事中某一有特色的人物的眼光。采用不同的叙事眼光意味着对同一内容的不同表达方式。与现实生活不同,现实生活中对某一现存事件的不同叙述常歪曲事实,但在虚构作品中通过某种方式介绍出来的虚构事实常常是唯一的“事实”。作者之所以把这种导致重合的方式称为“不同意义上的”,其中原因,我觉得在于与前述现代派小说中的“重合”相比,作者采用“人物认知方式”导致故事与话语重合,读者完全可以根据生活经验,透过人物的不同视角,构筑出最合乎情理的“事实”,同时感受作者采取人物不同眼光产生不同的文体效果,从而对作者的叙事意图及其希望达到的叙事效果有更清醒的认识。作者引述了凯瑟琳曼斯菲尔德的小说《一杯茶》中的一段。文本里体现的是女主人公玛丽的视角,由于心情不好,玛丽看什么都不顺眼,“路灯”、“灯光”、“雨伞”不是“悲哀”就是“讨厌之物”。但读者不会将玛丽的所见当作“事实”,而更多感到的是作家对人物心情的巧妙刻画。由此可以认为:人物的视角只有在与事实相左时才可能被表现出来。一旦发生了这种视角与事实相左的情况,就可以说话语与故事发生了重合。通过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作者回应了“叙事作品的意义很大程度上源于故事与话语两个层次之间的相互作用”这一论断。

情节·人物

情节与人物分析是传统小说批评中不可或缺的成分。在西方,过去对“情节”与“人物”的概念和分析对象都较为明了。随着俄国形式主义和欧美结构主义叙述学对叙事作品研究的不断深入,二者的内涵越来越丰富,对二者的认识也不尽相同。

在本书上篇二、三章里,作者试图通过对叙述学内部不同情节观和人物观的评析,进而与传统情节观进行比较,以说明叙述学情节观和人物观的实质。例如,在第二章“叙述学的情节观”中,作者对叙述学内部属于故事层面的不同情节观进行了评述:列维·斯特劳斯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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