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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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生态文明建设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并制定了评价考核办法,以监督和推动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

首先,评价考核办法要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指标体系和责任主体。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涉及到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生态保育和生态修复等多个方面,因此,评价考核办法应明确不同指标的权重和考核方法,以确保科学公正。

同时,评价考核办法还应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并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

其次,评价考核办法要注重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仅靠单纯的激励可能难以实现全面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因此,评价考核办法应采取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方式,既给予表现出色的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一定的奖励和荣誉,激发其积极性,又对不履行职责的加强监督和问责。

再次,评价考核办法要注重实时动态监测和评估。

生态环境的变化是一个动态过程,生态文明建设的评价与考核应当及时反映环境变化和生态修复的效果。

因此,评价考核办法应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采集与生态环境相关的数据,及时分析评估生态文明建设的进展情况,提供科学依据,为决策提供参考。

最后,评价考核办法要注重公开透明和舆论监督。

生态文明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评价考核办法应当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让社会各界和公众了解生态文明建设的进展情况,提高社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知和支持,同时,舆论监督也是评价考核办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媒体和社会各方的监督,促使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

综上所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应当明确指标体系和责任主体,注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实时动态监测和评估,以及公开透明和舆论监督。

只有这样,才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不断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同时,评价考核办法也应与时俱进,随着生态环境变化和社会需求的变化进行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和挑战。

关于《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广东省发展和改革

关于《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广东省发展和改革

附件1广东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注:1.体系结构:包括七个部分56个指标。

这七个部分是:资源利用(14个指标)、环境治理(8个指标)、环境质量(10个指标)、生态保护(11个指标)、增长质量(5个指标)、绿色生活(7个指标)、公众满意程度(1个指标)。

2.指标类型:分为三类,标★的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标◆的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提出的主要监测评价指标或其他绿色发展重要监测评价指标;标△的为其他绿色发展重要监测评价指标。

3.指标权数: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三类指标的权数之比为3:2:1计算,★号指标权数是2.75%,◆号指标权数是1.83%,△号指标权数是0.92%。

6个一级指标的权数分别由其所包含的二级指标权数汇总生成。

6个一级指标的权数相加是100%,分别是资源利用(29.3%)、环境治理(16.5%)、环境质量(19.3%)、生态保护(16.5%)、增长质量(9.2%)、绿色生活(9.2%),公众满意程度是主观指标,没有赋予权数,另单独调查,单独测算。

4.测算方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以2015年为基期,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目标和相关部门规划目标,测算分地区绿色发展指数和6个分类指数。

绿色发展指数由除“公众满意程度”之外的55个指标个体指数加权平均计算而成。

5.指标置换的说明:“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权数是1.83),由于我省没有相关工作内容,故由“造林任务完成率”和“抚育任务完成率”替代,“造林任务完成率”和“抚育任务完成率”的权数都为0.92。

6.指标数据缺失的处理办法:对于有些地区没有的地域性指标,相关指标不参与总指数计算,其权数在一级指标分类内分摊至其他指标,所在的一级指标权数保持不变,体现差异化;对于目前暂无数据的指标,其权数不变,参与指数计算。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生态文明建设是指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优化社会结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过程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考核评价办法的设计十分重要,以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环境保护方面的评价指标:1. 空气质量:考核各地区空气质量是否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并对超标的地区进行惩罚性措施。

2. 水质状况:考核各地区水体质量是否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包括河流、湖泊、地下水等,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3. 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考核各地区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情况,包括保护区面积、植被恢复情况、保护物种数量等指标。

4. 固体废物处理:考核各地区固体废物的集中处理情况、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等指标。

二、生态经济发展方面的评价指标:1. 节能减排情况:考核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节能减排情况,包括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等指标。

2. 绿色产业发展:考核各地区绿色产业的发展情况,包括绿色能源、环保科技等方面的投入和创新,以及绿色产业在地方经济中的比重。

3. 农业可持续发展:考核农业生产中的化学农药使用量、化肥使用量等指标,推动农业生产向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转变。

三、社会结构和人民生活水平方面的评价指标:1. 城市规划和建设:考核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可持续性,包括绿化率、城市公园建设情况、交通拥堵程度等指标。

2. 教育和科技创新:考核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和贡献,包括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质量等指标。

3. 公众参与度:考核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情况,包括公众的环保意识、参与环保行动的数量和质量等指标。

4. 居民生活水平:考核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情况,包括居民收入增长、居民健康水平等指标。

四、考核评价机制方面的内容:1. 考核指标权重分配:将各个评价指标的重要性进行权重分配,以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1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评价考核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的不断深入,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国以
保护生态环境为本,全面启动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性考核办法,目
的是全面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进地球村的建设。

2 评价考核的内容
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性考核,主要围绕环境污染治理、节能减排、资源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保护、生态文明促进及生态文明教育活动等
六大项目进行,并采取合理的考核细则和要求,通过考核办法来评估
地球上各国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贡献。

3 评价考核的准则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控制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严格执行多角度评价
体系,确保各国按照相应的评价标准进行考核,力争达到最佳结果。

评价考核的准则主要有以下几项要求:
(1)根据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特点和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执行
相应的评价准则;
(2)评价过程要以公正、客观、真实为原则,在制定考核规则
和考核流程中应充分考虑影响国家能力、资源等因素;
(3)加强对评价考核结果的信息披露,向社会公开其有关信息,促进各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4 评价考核的作用
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性考核不仅是加强环境污染治理的有效办法,也是评估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贡献的有效途径。

通过评估考核,可观察和分析不同国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的成绩,从而为国家制定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提供参考。

促进中外生态文明建设,为构建生态友好的真实的社会提供了绿色的发展方式。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快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评价考核。

第三条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

评价重点评估各地区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引导各地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每年开展1次。

考核主要考查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省级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督促各地区自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每个五年规划期结束后开展1次。

第二章评价第五条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以下简称年度评价)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主要评估各地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

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由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年度评价应当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

第八条年度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

第三章考核第九条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以下简称目标考核)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牵头,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制度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制度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制度一、资源消耗指标1.1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比例该指标用于衡量一个地区或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能源的利用效率。

数值越低,表明该地区的能源利用效率越高,对资源的消耗越少。

1.2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水资源消耗下降比例该指标用于衡量一个地区或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数值越低,表明该地区的水资源利用效率越高,对水资源的消耗越少。

二、资源保护指标2.1 森林覆盖率该指标用于衡量一个地区或国家的森林覆盖情况。

数值越高,表明该地区的森林覆盖率越高,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越好。

2.2 自然保护区面积比例该指标用于衡量一个地区或国家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情况。

数值越高,表明该地区自然保护区面积所占比例越高,对自然生态的保护越好。

三、生态治理指标3.1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比例该指标用于衡量一个地区或国家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投入力度。

数值越高,表明该地区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投入越多,对生态环境的治理越好。

3.2 生态修复工程比例该指标用于衡量一个地区或国家在生态修复方面的工程实施力度。

数值越高,表明该地区在生态修复方面的工程实施越多,对生态环境的修复越好。

四、环境保护指标4.1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该指标用于衡量一个地区或国家的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数值越高,表明该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越好。

4.2 水质达标率该指标用于衡量一个地区或国家的水质情况。

数值越高,表明该地区的水质越好。

五、生态文化指标5.1 生态文明知识普及率该指标用于衡量一个地区或国家在生态文明知识普及方面的力度。

数值越高,表明该地区在生态文明知识普及方面的工作越到位,公众对生态文明的认知程度越高。

5.2 生态旅游发展水平该指标用于衡量一个地区或国家的生态旅游发展情况。

数值越高,表明该地区的生态旅游发展越好,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利用越合理。

六、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指标6.1 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法规制定和执行情况该指标用于衡量一个地区或国家在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法规制定和执行方面的力度。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2016 年12 月22 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快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评价考核。

第三条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

评价重点评估各地区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引导各地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每年开展 1 次。

考核主要考查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省级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督促各地区自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每个五年规划期结束后开展 1 次。

第二章评价第五条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以下简称年度评价)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主要评估各地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

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由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年度评价应当在每年8 月底前完成。

第八条年度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

第三章考核第九条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以下简称目标考核)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牵头,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一、考核范围本考核办法所涉及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范围为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单位为地级行政区域。

二、考核对象本考核办法所涉及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

三、考核内容本考核办法所涉及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生态环境质量方面包括大气、水、土壤等方面的质量指标。

具体包括空气质量、水质、土壤质量、固体废物、噪声污染等指标。

考核以环境保护部门的监测数据为依据。

(二)生态系统保护方面主要包括保护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植物等自然生态要素、推动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等指标。

考核以生态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和相关政策文件和工作报告为依据。

(三)资源能源消耗与节约方面主要包括节能减排、优化能源结构、推动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指标。

考核以能源和资源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四、考核标准本考核办法所涉及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标准分为五个等级,具体如下:(一)优秀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总分达到90分以上。

(二)良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总分在80分至89分之间。

(三)合格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总分在70分至79分之间。

(四)需要改进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总分在60分至69分之间。

(五)较差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总分低于60分。

五、考核办法本考核办法采取定期审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定期审核考核对象每年向上一级政府或审计机关提交自身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报告,上级政府或审计机关按照本考核办法的标准和范围对报告进行审核,给予相应的考核等级。

(二)不定期抽查考核对象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指标制定的具体任务完成情况,上级政府或审计机关将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考核对象进行抽查。

抽查结果将作为考核等级的参考依据。

六、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分别通报承评单位和上级政府,考核结果将作为考核对象相关单位绩效考评、奖惩和财政资金分配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生态文明考核体系建设

生态文明考核体系建设

生态文明考核体系建设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在发展中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各地纷纷开展生态文明考核体系建设。

本文将就生态文明考核体系建设的背景、目标、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背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新时代,为了全面建设美丽中国,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各地区必须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和评价。

生态文明考核体系建设已成为实现经济与生态协同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手段。

目标生态文明考核体系建设的目标在于:一、创建生态优美的自然环境,保护生态和谐的生态系统;二、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打造经济与生态的双赢局面;三、提升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环境素质,推动全民参与绿色发展。

方法1. 设立指标体系生态文明考核体系的建设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应该综合考虑地方自然生态资源的基础条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生态保护和治理的实践经验。

同时指标体系还应该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经济等多个领域的知识,以确保指标的全面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比较性。

2. 确定考核标准根据指标体系,制定适应地方和行业发展的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应该能够准确描述当地和行业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情况,强调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并对环保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3.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完整、科学、规范的考核管理机制,强化考核结果的监督管理。

考核机制应该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客观,激励地方和行业切实出实绩,保障环境质量与健康发展。

4. 推动普及鼓励地方和行业开展生态文明知识普及宣传。

通过各种媒体和途径,普及生态文明知识,提高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推动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结论生态文明考核体系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学习并应用先进的生态文明考核思想和方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不断完善和优化生态文明考核体系,我们能够从根本上实现生态文明的全面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重要贡献。

什么是生态文明考核如何开展生态文明考核

什么是生态文明考核如何开展生态文明考核

什么是生态文明考核如何开展生态文明考核生态文明建设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而生态文明考核则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

那么,究竟什么是生态文明考核?又该如何开展生态文明考核呢?生态文明考核,简单来说,就是对一个地区、部门或单位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估和衡量。

它旨在通过设定一系列的指标和标准,来评判其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绿色发展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生态文明考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有助于引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再仅仅追求经济增长的数字,而是更加注重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协调统一。

其次,能够及时发现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供依据。

再者,通过考核结果的运用,可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良好的工作导向,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那么,生态文明考核具体包括哪些方面呢?一般来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资源节约方面,考核对象在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等的利用效率上的表现。

例如,单位 GDP 能耗的降低程度、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等都是重要的考核指标。

环境保护方面,重点考察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的改善情况。

包括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主要河流湖泊的水质达标率、土壤污染治理的成效等。

生态修复方面,关注森林、湿地、草原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比如森林覆盖率的增加情况、湿地面积的保护程度、草原生态的恢复状况等。

绿色发展方面,衡量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循环经济的发展水平以及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等。

像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在经济中的比重、资源回收再利用产业的发展规模、可再生能源的占比等指标都能反映绿色发展的水平。

明确了生态文明考核的内容,接下来探讨如何开展生态文明考核。

首先,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

指标的设定应当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既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生态环境特点和发展阶段,又要与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总体目标相衔接。

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前言
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是评估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旨在推动各地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近年来,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形势日益严峻,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更显重要。

本文将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背景、
目的和方案实施等方面,对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进行详细阐述。

二、背景
中国经济发展快速,但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

污染、资源枯竭、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着居民
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
保护好生态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地
区政府都纷纷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法规,实施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
举措。

同时,政府也增加了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力度,通过考核结果,引导各地区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目的
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主要目的是评估各地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指导地方政府进一步改进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提高生态环境
质量。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 评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2. 强化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12月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制定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以下简称《目标体系》),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方向和依据。

一、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体系及其主要特点评价考核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指挥棒和指南针。

总体来看,《办法》及其依据的《指标体系》和《目标体系》,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体系。

主要有以下3个特点。

一是坚持年度评价与五年考核相结合。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长期坚持不懈的任务,绿色发展是其主要实现途径。

绿色发展年度评价主要体现年度任务完成总体情况,考核主要体现终期生态文明建设绩效和目标实现度。

“年度评价、五年考核”这一机制也克服了中央对省委省政府的“频繁交叉”考核的缺陷。

二是体现部门考核和综合考核相协调。

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考核是我国公共管理和行政运行中的一项独特制度。

《办法》规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在有关部门牵头的专项考核基础上综合开展,但不替代这些专项考核,做到与专项考核相协调。

三是突出生态环境保护评价考核内容。

生态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和主阵地。

无论是《办法》还是《目标体系》和《指标体系》,都强调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既强调了生态环境质量绩效约束性指标,也强调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指标。

二、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为抓手,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自“十一五”以来,环境保护评价考核逐步走向约束性考核,成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指南针”。

发布的《指标体系》中七个一级指标就包含了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三个指标。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
各“水十条”考核断面均达到年度目标的得满分。地表水考核断面部分月份水质不达标的,每月次扣0.3分,其中,水质反弹为劣V类的,每月次扣0.5分,扣完为止;“水十条”考核断面年均值达到年度目标的,该断面月度扣分按50%计算。“水十条”考核断面年均水质类别与年度目标相比,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断面升类和V类升为IV类的,每个断面加1分。该项总得分不超过20分。
县经信局
(商务局)
完成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年度目标任务(10分)
完成盘活存量建设用地443亩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106亩的年度任务。完成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年度目标任务的得5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目标任务的得5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县国土资源局
10
完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目标任务(10分)
(3)年度PM2.5年均浓度高于29微克/立方米(低于等于35微克/立方米),并较上年度保持不变或下降的得满分;较上年度上升的,每上升1微克/立方米扣10分。
(4)PM2.5年均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的,扣80分。
县环保局
完成优良率天数比例年度目标(30分)
完成优良率天数比例到达(98.1%)。
县发改局
省静脉产业基地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情况(5分)
完成xx省静脉产业示范城市(基地)申报工作得满分。
完成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年度目标任务(10分)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得5分;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得5分;出现一家重点用能单位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扣0.5分,扣完为止。
75
总分75分,根据xx年度xx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有关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折算,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每次扣0.2分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生态文明建设是国家长远发展的重要战略,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为了评价和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达成情况,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办法。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考虑因素及评价指标:一、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考核指标1. 大气环境质量:评价各地空气质量指数和PM2.5浓度数据,考核是否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2. 水质和水环境:评价各地水体质量指数和水体污染情况,考核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3. 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评价各地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项目的效果,如湿地保护、森林覆盖率等。

4. 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估各地物种多样性和濒危物种保护情况,推动建立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等。

二、资源合理利用方面的考核指标1. 资源消耗和生产效率:评估各地资源消耗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资源减量化和循环利用。

2. 能源结构调整:评价各地能源消费结构是否优化,推动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3. 土地利用和规划:评估各地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和规划的合理性,推动生态用地和农田保护。

三、环境管理和治理方面的考核指标1. 环境监测和检测能力:评价各地环境监测和检测体系的建设情况,推动环境检测技术和设备的更新。

2. 环境执法和监管力度:评估各地环境执法和监管措施的有效性,推动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和监管能力。

3. 环境教育和宣传:评价各地环境教育和宣传的力度和效果,推动加强公众环境意识。

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考核指标1. 绿色经济发展:评估各地绿色产业的发展情况,推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2. 城市可持续发展:评价城市化进程中的环保和生态建设情况,推动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绿色化和可持续化。

3. 农村生态建设:评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田保护等环保措施的实施情况,推动农村生态建设。

以上是一些可能的考核指标,当然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

评价和考核办法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可行、可操作,因此还需要建立相应的数据统计和监测体系。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引言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未来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

为了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科学评价和有效考核,制定了相应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办法的内容和规定。

一、评价考核的背景和目的1.1 背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人类追求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环境问题,我国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

为了科学评价和监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情况,需要制定相应的评价考核办法。

1.2 目的•评价考核办法的制定旨在科学、客观地评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情况;•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促进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经验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二、评价指标和方法2.1 评价指标体系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要求,评价考核办法制定了一套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生态环境的污染状况、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等。

2.资源利用效率:评价资源利用的效率和可持续性。

3.生态保护与恢复:评价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的成效。

4.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评价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效果。

5.生态文明意识和行为:评价公众对生态文明的认知和行为情况。

2.2 评价方法评价考核办法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个方面:1.定性评价:通过对生态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和恢复、环境管理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评价其整体情况。

2.定量评价:通过采集大量的数据统计,计算出各个评价指标的具体数值,从而进行定量评价。

三、评价考核的程序和程序3.1 评价考核程序评价考核办法制定了一套科学的评价考核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数据采集:由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进行数据采集。

2.数据整理和分析:将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计算出各个评价指标的具体数值。

3.综合评价:将各个评价指标的数值进行加权综合,得出总体评价结果。

关于《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广东省发展和改革

关于《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广东省发展和改革

附件1广东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计量单位指标类型权数(%)数据来源一、资源利用(权数=29.3%)1 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准煤◆ 1.83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2 单位GDP能耗降低% ★ 2.75省统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省发展改革委3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2.75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4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 ★ 2.75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5 用水总量亿立方米◆ 1.83 省水利厅6 万元GDP用水量下降% ★ 2.75 省水利厅、省统计局7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率% ◆ 1.83 省水利厅、省统计局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1.83 省水利厅9 耕地保有量万亩★ 2.75 省国土资源厅10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万亩★ 2.75 省国土资源厅11单位GDP建设用地面积降低率% ◆ 1.83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12 资源产出率万元/吨◆ 1.83 省统计局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0.92 省环境保护厅14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0.92 省农业厅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计量单位指标类型权数(%)数据来源二、环境治理(权数=16.5%) 15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 ★ 2.75 省环境保护厅16 氨氮排放总量减少% ★ 2.75 省环境保护厅17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 ★ 2.75 省环境保护厅18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 2.75 省环境保护厅19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 △0.92 省环境保护厅2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8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1 污水处理率% ◆ 1.8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2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 △0.9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统计局三、环境质量(权数=19.3%)23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2.75 省环境保护厅24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 ★ 2.75 省环境保护厅25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断面比例% ★ 2.75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26地表水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 ★ 2.75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27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1.83 省水利厅28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 ◆ 1.83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29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 ◆ 1.83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境保护厅3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0.92 省农业厅31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千克/公顷△0.92 省统计局、省农业厅32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千克/公顷△0.92 省统计局、省农业厅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计量单位指标类型权数(%)数据来源四、生态保护(权数=16.5%)33 森林覆盖率% ★ 2.75 省林业厅34 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 2.75 省林业厅35 耕地污染点位超标率% ◆ 1.83 省农业厅36 自然岸线保有率% ◆ 1.83 省海洋与渔业厅37 湿地保护率% ◆ 1.83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境保护厅38 陆域自然保护区面积万公顷△0.92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39 海洋保护区面积万公顷△0.92 省海洋渔业厅40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万公顷△0.92 省水利厅41 造林任务完成率% △0.92 省林业厅42 抚育任务完成率% △0.92 省林业厅43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公顷△0.92 省国土资源厅五、增长质量(权数=9.2%)44 人均GDP增长率% ◆ 1.83 省统计局45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人◆ 1.83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46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1.83 省统计局47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1.83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48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 1.83 省统计局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计量单位指标类型权数(%)数据来源六、绿色生活(权数=9.2%)49公共机构人均能耗降低率% △0.92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50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率% ◆ 1.83 省公安厅51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暂用城镇每万人口公共交通客运量)% △0.92 省交通运输厅52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的绿色建筑比重% △0.9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53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 1.8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54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1.83 省水利厅55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0.92 省卫生计生委七、公众满意程度56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程度% ——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注:1.体系结构:包括七个部分56个指标。

关于《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广东省发展和改革

关于《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广东省发展和改革

附件1广东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注:1.体系结构:包括七个部分56个指标。

这七个部分是:资源利用(14个指标)、环境治理(8个指标)、环境质量(10个指标)、生态保护(11个指标)、增长质量(5个指标)、绿色生活(7个指标)、公众满意程度(1个指标)。

2.指标类型:分为三类,标★的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标◆的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提出的主要监测评价指标或其他绿色发展重要监测评价指标;标△的为其他绿色发展重要监测评价指标。

3.指标权数: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三类指标的权数之比为3:2:1计算,★号指标权数是2.75%,◆号指标权数是1.83%,△号指标权数是0.92%。

6个一级指标的权数分别由其所包含的二级指标权数汇总生成。

6个一级指标的权数相加是100%,分别是资源利用(29.3%)、环境治理(16.5%)、环境质量(19.3%)、生态保护(16.5%)、增长质量(9.2%)、绿色生活(9.2%),公众满意程度是主观指标,没有赋予权数,另单独调查,单独测算。

4.测算方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以2015年为基期,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目标和相关部门规划目标,测算分地区绿色发展指数和6个分类指数。

绿色发展指数由除“公众满意程度”之外的55个指标个体指数加权平均计算而成。

5.指标置换的说明:“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权数是1.83),由于我省没有相关工作内容,故由“造林任务完成率”和“抚育任务完成率”替代,“造林任务完成率”和“抚育任务完成率”的权数都为0.92。

6.指标数据缺失的处理办法:对于有些地区没有的地域性指标,相关指标不参与总指数计算,其权数在一级指标分类内分摊至其他指标,所在的一级指标权数保持不变,体现差异化;对于目前暂无数据的指标,其权数不变,参与指数计算。

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

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

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听起来挺正式的,其实说白了就是咱们要好好照顾咱这片大自然,给地球做个“养生保健”。

你看,地球可不像咱自己身体一样,能去医院治病,地球生病了可不容易恢复。

所以,咱们可得从日常小事做起,保护环境,不然以后咱自己可吃不了兜着走了。

说到生态文明,大家可能会想,难道就是随便减少点垃圾,种点树?这可不是那么简单的事儿,得有个明确的目标体系才行。

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目标其实是挺具体的,不仅仅是看你有没有保护好森林,水源,空气之类的,更重要的是看你在日常生活中是不是做到了绿色发展。

你想想,咱们过去的经济发展,一直是“只要能赚钱,其他的先不管”,结果环境压力山大。

现在可不行了,咱们要实现的是“发展和环保并行”,既要富,也得绿。

你看,考核目标就开始给咱们定规矩了,比如:空气质量得好,水质得清澈,土地得肥沃,资源得合理利用,不然你就别想着评分高。

再说,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不止是国家层面的,地方相关部门和企业也得有责任。

要是光喊口号不行动,问题依然是照样存在。

所以,考核目标体系里,还包括了对地方相关部门的考核。

比如,地方相关部门需要确保垃圾分类得当,工业排放得控住,甚至连建造的方式,都得考虑到是否环保。

这可不是随便说说而已,真金白银的资金奖励、行政处罚都在等着。

想想看,谁不想捞个“绿色大奖”,谁又愿意被罚款那几百万?不过话说回来,这些考核目标,其实并不全是硬性指标,也有些是软性的。

比如说,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广公共交通,大家都骑骑共享单车,别老开车,减少碳排放,这也是一个目标。

说到这个目标体系,细心的人可能会发现,它真的是层层推进,按部就班的。

首先是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接着到地方相关部门的落实,再到企业和居民的行动。

这其中,考核的不仅仅是“干了啥”,还要看“怎么干”。

比如,你企业可能做了环保项目,可是你花的钱是不是花得有价值?你看,光拿奖杯没意义,得看你是不是有真材实料,做了切实可行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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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完成《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围绕经济发达、生态优良、社会文明、海岛城河特色彰显的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和阶段性目标任务,按照科学导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形成整体推进、全面提升的发展态势。

坚持科学导向。

科学设置考核评价指标和相应权重,促进指导思想的转变,加快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安全的食品、优美的环境等方面的需求。

坚持突出重点。

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成效的基础上,重点考核节能减排、环境质量、生态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内容,加快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坚持注重实效。

以定量考核为主、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综合运用多种考核方式,力求全面反映工作实效,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坚持客观公正。

充分考虑各县市区在发展基础、资源禀赋、环境条件上的差异,既注重同等条件下发生的实际变化,又注重在过去基础上的进步与发展;不仅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还要考核年度变化幅度,充分反映工作的难度和实绩。

严格评价考核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增强考核评价机制的公正性、权威性。

二、组织形式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

承担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对各县市区上报指标数据、工作进度的初步审核,以及本部门承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

市生态文明办收集各县市区和承担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的部门、单位上报指标数据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进行检查核实、汇总评定,形成考核评价意见,报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核评价设置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年度考核,考核评价结果经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定期公布。

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和市直承担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

考核内容。

依据《意见》,参考《省县域科学发展年度综合评价及考核办法》《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关于印发省级生态市、生态县建设考核命名办法的通知》和《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设定53项考核指标,并兼顾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考核标准依据年度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安排及国家、省下达的有关工作任务。

1.指标考核。

重点考核评价生态经济、环境质量、生态建设、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文化、保障机制等方面进展情况,设定7大类53项指标,其中生态经济方面11项指标、环境质量方面5项指标、生态建设方面10项指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面11项指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9项指标、生态文化方面4项指标、保障机制方面3项指标。

对定量考核指标分别设置不同权重,对全局性、导向性及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的重点指标赋予较大权重。

2.任务考核。

依据年度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安排,对转变发展方式、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解决影响发展和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生态保护科技创新、培育和繁荣生态文化、强化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机制等7个方面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考核方法考核实行千分制,县市区与部门分别考核。

1.县市区考核。

对各县市区只进行指标考核,指标考核得分加、减相应加、扣分项目,即为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指标得分+加分-扣分。

指标考核。

指标考核总分1000分,分别为生态经济指标300分、环境质量指标170分、生态建设指标190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标130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标90分、生态文化指标90分、保障机制指标30分。

考核采取采集数据、审查核实、现场检查等方法进行,指标完成情况及考核得分按照《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确定的数据及监督管理部门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报送。

指标考核得分以指标完成现状为基础,兼顾同比改善率和目标值完成程度,指标现状、同比改善率、完成程度各占考核得分的40%、40%、20%。

无目标值的,指标现状、
同比改善率各占考核得分的50%。

加分项目。

①建成国家生态县的加10分;建成省级生态县的加5分。

②生态文明建设单项工作获国家级表彰的加5分;获省级表彰的加3分。

扣分项目。

①发生较大一般环境事件,但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从指标得分中扣除10分。

②生态文明建设单项工作被上级通报批评的,从指标得分中扣除5分。

③省直有关部门联合省监察厅挂牌督办有关事项未按时办结的,从指标得分中扣除3分。

④凡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每查处1个扣1分。

已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但未能落实相关措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每查处1个扣1分。

⑤凡存在当年环评审批和执行环节中的未批先建项目、未批投入生产项目,每查处1个扣1分。

⑥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环节中的未验收投入生产项目、未经同意擅自投入试生产项目、试生产超过3个月未申请验收且未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不符合环评批复要求而开始试生产的项目,每查处1个扣1分。

考核评价。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综合得分前5名为优秀,除优秀等次外,综合得分在800分以上的为良好,在700分以上的为合格,低于700分的为不合格。

凡发生特大重大环境事件,或因其他环境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在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中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绩效项得分为0。

2.市直部门考核。

对市直有关部门考核分指标考核、任务考核两部分,指标考核、任务考核得分总和乘以考核系数,即为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ties;考核系数。

指标考核。

对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根据承担的全市相关指标完成情况,按指标现状、同比改善率、完成程度各占考核得分40%、40%、20%的比例,计算单项指标得分。

无目标值的,指标现状、同比改善率各占考核得分的50%。

总分按700分进行折算。

任务考核。

对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两种类型进行计分。

①既有考核指标、又有工作任务的部门,工作任务按总分300分计分,每项任务权重=300分÷任务数。

②无考核指标、只有工作任务的部门,工作任务按总分1000分计分,每项任务权重=1000分÷任务数。

考核系数。

既有考核指标又有工作任务,且考核指标中有单项权重10分以上指标的部门考核系数为1,只有单项权重10分考核指标的为0.95;无考核指标、只有工作任务的部门考核系数为0.9。

考核评价。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综合得分前10名为优秀,除优秀等次外,综合得分在800分以上的为良好,在700分以上的为合格,低于700分的为不合格。

凡发生特大重大环境事件,或因其他环境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相关责任部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在市直机关岗位目标管理考核中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考核步骤1.各县市区政府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度及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分类归口分别报负责初审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由初审部门和单位按职能组织对相关指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查。

2.初审部门和单位每年1月12日前,将上年度各县市区审查审核、初审得分情况,报市生态文明办。

3.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年1月15日前,将本部门和单位考核指标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市生态文明办。

4.市生态文明办每年1月底前,组织开展上年度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总体考核,按照考核评分方法,审查核定考核结果,形成考核意见,报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四、结果运用考核结果纳入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与市直部门岗位目标管理考核相结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实行生态文明建设一票否决制。

对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优秀等次的先进集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定期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取消同期评先树优资格。

对在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评比资格,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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