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分则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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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物权概述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物权的概念

二、物权的特征

考点:

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1、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为绝对权,而债权为相对权;

3、在权利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而债权的客体则不以物为限;

4、在权利效力上,物权具有追及力和优先力,而债权则没有;

5、在权利的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而债权的设定采取任意主义;

6、在权利的保护方法上,物权的保护偏重“物上请求权”的方法,赔偿损失仅为补充的方法;而债权的保护则主要采取赔偿损失的方法。

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考点1:

物权法基本原则的范围

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以及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考点2:

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

1、物权的种类必须由法律规定;

2、物权的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

3、物权的效力及其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

考点3: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第二节物权的种类

一、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

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考点1:

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用益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考点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1、两类物权设置的目的不同。前者

设定的目的在于对他人之物的使用

收益;后者的目的是以物的交换价值

担保债权的实现;

2、二者的性质不同。用益多为具有

独立性的主权利,担保物权则具有从

属性质;

3、二者的标的物不同。前者的标的

物为不动产,而后者的标的物则相对

多元;

4、物权客体的变化对物权的影响不

同。用益物权的标的消灭将会导致该

物权的灭失;而担保物权的标的物消

灭则不会影响到物权本身;

三、不动产物权与动产物权

考点: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通常以登记

为公示方法,而动产物权的变动通常

以交付为公示方法。

四、主物权与从物权

考点:

主物权包括:所有权、地上权、永佃

权、典权;

从物权包括:地役权、抵押权、质权、

留置权;

第三节物权的民法保护

一、概述

二、物权方法和债权方法

考点:

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主要包括:返还

原物、请求排除防害、请求防止妨害、

请求恢复原状、请求赔偿损失。

第九章所有权

第一节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

一、所有权的概念

考点: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

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分的权利;

二、所有权的特点

考点:

全面性、整体性、弹力性、排他

性和恒久性

第二节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概说

二、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三、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四、所有权的限制

"所有权是完全物权--非定限

物权,意味着所有权人可以任意地对

标的物行使其支配权。"试用民法学

的知识和理论对所说法加以辨析。

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一、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考点1: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法,主要有

生产、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发

现埋藏物及善意取得等。此外,国有

化和没收是国家所有权特有的取得

方法。

考点2:

先占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无主物;

2、必须是动产;

注解:

先占并非适用于一切动产。人的

尸体、由国家文物保护法和珍贵野生

动物保护法明文保护的文物和珍稀

野生动物,以及他人享有独占的先占

权之物,如特定水面内的水产品,不

得为先占标的物。

3、必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

物;

考点3:

1、添附包括三种情况:混合、

附合、加工。

2、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

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

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

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

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

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

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

当负赔偿责任。

考点4:

《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考点5:

《民法通则》第79条第1款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考点6:

善意取得制度法条分析

强化记忆:

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物

1、赃物不

2、适用善意取得;

3、所有人不

4、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不

5、适用善意取得;

3、不动产以及依法不允许自由流通的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二、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考点:

继受取得的主要方式有: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继承遗产、接受遗赠、征收。

三、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确定(一)、动产所有权因交付而转移(二)、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

四、所有权的消灭

考点:

引起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转让所有权、抛弃所有权、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所有权主体消灭。

第十章共有

第一节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按份共有

考点:

《民法通则》第78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

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

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节共同共有

考点1:

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

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

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

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考点2: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

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同共有关

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

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

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

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

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

偿。

第四节建筑物区分所有

第十一章相邻关系

第一节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考点:

《民法通则》第83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

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

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

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三节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第四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建筑物

的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

等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以及对

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的共

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所组成的复合

性的物权。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集合

性;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整体性

和不可分割性;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主体

具有身份的多样性,而权利义务的内

容也体现出内容上的复杂性;

第十二章他物权

第一节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考点: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1、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

让等有偿的方式取得;

2、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无偿取

得;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考点: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签定承包

经营合同取得。耕地的承包期为30

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50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70年。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第三节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考点: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

或者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债务履行担

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得就其变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1、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2、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债务人或者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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