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课件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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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第一章-优质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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洧(wěi)水甚大,郑之富人有溺死者, 人得其死者,富人请赎之,其人求金甚 多,以告邓析。
邓析曰:“安之,人必莫之卖矣。”
得死者患之,以告邓析。
邓析又答之曰:“安之,此必无所更 买矣。”
惠施
濠梁之辩
《庄子.秋水篇》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 鲦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 “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 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 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矣,子之不 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 。”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 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 197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制的学科分类 ,列举7大基础学科:数学、逻辑学、天文 学和天体物理学、地球科学及空间科学、 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

最近对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商的一项研究表明,处于令
人舒适工作环境中的雇员比处于不大舒适的工作环境中的同
事的效率要高25%。评价工作业绩的客观标准包括工作量与
所有S都是P
例2: (1)所有金属都是导电体
铜是金属 所以,铜是导电体
(2)所有法律都是强制性的 刑法是法律 所以,刑法是强制性的
所有M都是P 所有S都是M 所以,所有S都是P
• 逻辑常项 • 逻辑变项
3.思维形式的规律.
• 逻辑规律 • 逻辑矛盾
三、逻辑学的性质
• 逻辑学以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 虽然它本身不能给人们直接提供各种具体 知识,但它为人们正确思维、表达、论证 ,提供必要的逻辑手段和方法,这就是逻 辑学的工具性。西方逻辑的创始人亚里士 多德所著的6篇逻辑著作,名为《工具论》 ,培根的逻辑著作,名为《新工具》。
•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缺陷补偿的是:

法律逻辑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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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科学生从法学院学到什么?

合格大学生应有的综合思想素质(外语、 计算机、文字能力)
(在同事眼中,你是合格的大学生吗?)


从事法律职业必需的法律思维方法(对 公平、正义、秩序的追求)
(作为律师,你从屠刀下救下过受冤的人吗?作为法官,你办过错案吗?作为法律工作者, 你陷害过好人吗?)

什么是公平价值?

推理

所有的金属都 是导电体 水银是金属 -----------------------------------水银是导电体
推理的分类



(根据思维方向) 演绎推理 归纳推理 类比推理 溯因推理

(根据结论的可靠性)
必然性推理 或然性推理


重点!
3思维形式的结构



(三)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逻辑形式
(常项 变项 )
基本规律 同一律 不矛盾律
简单方法 限制 概括 下定义 划分
概念 判断
推理
论证
排中律
寻求因果关系
回溯方法
本书结构一览表



词项逻辑(=概念) 命题逻辑 直言命题 复合命题 推理逻辑 演绎推理(=直言命题推理、=三段论) 归纳推理 类似推理 论证逻辑 逻辑规律 论证方法
逻辑学这一工具是具有全人类性的,它不以任何民族、阶级、阶层、政 党、集团的意志所转移。它所提供的知识是全人类进行思维的一种共同 的、必要的工具,它的规范作用对所有的人一视同仁。
3逻辑学是一门基础性学科

作为一门给人们提供思维工具的科学, 逻辑学本身并不能直接提供任何具体的 科学知识,但任何科学知识都需要借助 思维形式结构来承载具体的思维内容, 所以逻辑学的基本理论在其他科学里被 当作是一些普遍适用的原则和方法。从 这个意义上说,逻辑学是各门科学建立 的基础,或如列宁所言“任何科学都是 应用逻辑”。

法律逻辑学课程(三段论推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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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我们的事业是正义事业, 所以我们的事业是一定要胜利的。
凡是金属都导电,所以铁导电。
我们是大学生,而大学生是应当讲文明的。
“我又不是共产党员,干嘛那么积极工作?”
有些无锡人不爱吃辣椒。因此,有些爱吃甜食 的人不爱吃辣椒。 以下哪项能保证上述论证的成立? A.有些无锡人爱吃辣椒。 B.有些爱吃甜食的无锡人爱吃辣椒。 C.所有的无锡人都爱吃甜食。 D.有些无锡人不爱吃辣椒也不爱吃甜食。
的形式 ,再进行判定。
恢复三段论: 判断省去的是哪一部分,再补充省去的部分
1) 判断省去的是哪一部分。找结论标志词。若结论 标志词存在,说明结论在,而省去一个前提;若没 有结论标志词,则是省去了结论;省去结论的话, 可直接利用推理规则得出结论,恢复完成。 2) 若省去的是前提,则需进一步判断省去的是大前 提,还是小前提。 3) 补充省略的部分。
某些经济学家是大学数学系的毕业生。因此, 某些大学数学系的毕业生是对企业经营很有研 究的人。
下列哪项如果为真,则能够保证上述论断的正 确?
A.某些经济学家专攻经济学的某一个领域, 对企业经营没有太多的研究。
B.某些对企业经营很有研究的经济学家不是大 学数学系毕业的。
C.所有对企业经营很有研究的人都是经济学家。
三段论的式
式的定义: 由不同的A、E、I、O命题形式作为三段论的前提或结论 所决定的三段论的具体形式
所有哲学家是思想家,所有逻辑家是哲学家,所以,所有逻辑家是思想家
M
P
A
S
M
A
此三段论称为AAA式,完整的形式是
MAP S AM SAP
S
P
A
式的数量: 三段论有3个命题,每一命题有4种可能的形式即A、E、I、 O,所以,式的数量为 4×4×4=64 。但其中绝大多数式是无效式, 如EEE , EEA , EAA , EAI等,只有11个是有效式。

法律逻辑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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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甲命题与乙命题为反对关系,乙命题与丙命题为差 等关系,当丙为真时,甲命题的真假情况怎样?
•23
当SIP真时,S与P外延之间的关系是( ) ①真包含于 ②真包含 ③交叉 ④
全异 性质命题中,如果SAP真,那么SEP
( ),SIP( ),SOP( )。 在性质命题对当关系推理中,根据反对
关系,由SEP真可推出( );根据矛 盾关系,由SAP真可推出( )。
逻辑方法
司法工作离不开逻辑 法律逻辑——适用法律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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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二章 概 念
定义 1、概念是通过反映客观对象的特有属性来
指称对象的思维形式 2、语言中的词或词组就被称为概念的表达

•6
概念与语词的关系: 1、概念往往通过语词来表达,但不是所有 的语词都表达概念。必须有内涵和外延。虚 词就不能表达概念。如:“的”、“啊”、 “因为……所以”等。 2、概念和词有时也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ˉPOS √5、违反逻辑的理论都是非科学的理论
PA ˉS
•32
关系命题 1、定义 关系命题就是断定客观对象之间具有或者不具 有某种关系的命题。它断定的是作为词项的概 念所反映的客观对象之间是否存在某种事实下 的关系。 “张三和李四是同学” “张三和李四是三好学生”
2、组成 关系命题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关系主项、关系 项和关系量项。 在关系命题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关系主项。
•18
逻辑特征
周延性:是否断定其全部外延
命题类型 A E I O
主项S 周延 周延 不周延 不周延
谓项P 不周延
周延 不周延
周延
•19
2.性质命题的真假判定
性质命题判定的主项和谓项的外延关系与两个概念

《法律逻辑学》课件(第一章 绪论)

《法律逻辑学》课件(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逻辑学的对象
一、“逻辑”的含义 “逻辑”是英语logic的音译,英语logic一词源 于古希腊语“逻各斯”,在古希腊哲学文献中, 经常可以见到关于“逻各斯”的描述,如: “逻各斯永恒存在,万物根据逻各斯而生”; “逻各斯人人共有,应当遵循逻各斯”等等。 其原义指言辞、思想、理性、规律性、比例、 份额等。在汉语中,“逻辑”有如下含义:
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的学科,它为包 括基础学科在内的一切科学理论提供逻辑 工具。列宁:“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 逻辑学是人们有效推理和论证的工具,从 而也是人们正确思维、正确表述思想和建 立理论以及分析和批判错误思想的工具。
二、逻辑学的作用 1、学习逻辑学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探寻新 结果,获得新知识。 逻辑学为人们认识事物提供有效的推理工具,运 用有效的推理形式,遵循正确推理的规则,可以 从前提合乎逻辑地得出结论,从已知推出未知。 如,牛顿运用万有引力定律解释了物体坠地,说 明了行星的运行轨迹。我们还可以以观察、实验 的结果以及少数科学原理或假说为前提进行推理, 探寻新结果,获得新知识。如,居里夫妇发现钋 和镭,就使用了假说,还运用了探寻因果关系方 法中的剩余法进行推理,然后继续实验,所发现 的。
如居里夫妇发现钋和镭就使用了假说还运用了探寻因果关系方法中的剩余法进行推理然后继续实验所发现不同的机构都有各自的特点把各种机构按结构加以分类其目的是按其分类建立运动分析和动力分析的一般方法
法律逻辑学
电子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 龙小平
第一章 绪论 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 1、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2、逻辑的类型 3、逻辑学的性质和作用
自然语言的不足与科学思维、逻辑思维的严 密性、准确性、细致性是不相容的。为了适 科技发展的需要,产生了人工语言。所谓人 工语言就是由人制造出来的用以表示某种意 义的符号。人工语言具有意义的专一性和高 度的抽象性,因此,使用人工语言来表达思 想,描述推理具有更大的优越性。由于符号 语言的高度抽象性,这使思维简化、形式化; 由于人工语言的专一性,使思维精确化,不 会出现含混不清的情形;由于符号语言摆脱 了来自具体内容方面的困惑,使思维更加敏 捷、方便。

【图文】《法律逻辑学》课件(第一章 绪论)

【图文】《法律逻辑学》课件(第一章 绪论)

学生欧提勒士也提出了一个二难推理,以表明另一半学费不可能给:如果我这场官司赢了,那么,按法庭的判决,我不应付给普罗塔歌拉另一半学费;如果我这场官司输了,那么,按照合同的约定,我也不应付给普罗塔歌拉另一半学费;这场官司我或者赢了或者输了,总之,我不应付给他另一半学费。

欧提勒士的这一反驳,驳得有力、驳得高明,正可谓“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逻辑学在法学研究和法律工作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法律概念的表述,法律条文的规定,必须明确、严密,必须前后一致、首位一贯。

决不能含混不清、自相矛盾、相互抵触。

否则,将导致适用法律的混乱。

如《刑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规定中“犯罪的人”有悖于“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

在刑事侦查中,查清案件的事实,对案情作正确的判断,这不但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更需要严密而周全的思考和推理。

在法庭论辩中,诉讼双方对其诉讼主张和请求,不但要有确凿的证据和确实的理由,而且要作出严密、充分、有说服力的论证。

在司法审判中,法院裁决必须以理服人,判决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论证要严密,要无懈可击,要具有说服力,所有这一切都与逻辑有关。

由此可见,逻辑是正确制定法律、解释法律,适用法律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

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掌握逻辑工具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逻辑学》课件

《法律逻辑学》课件

法律逻辑学的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法律逻辑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需要更加广泛和深入
法律逻辑学需要与现代科技相结合,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 法律逻辑学需要面对全球化和国际交流带来的挑战,如法律文化的差异和 法律制度的冲突等
跨学科融合:与其他学科如 心理学、社会学等相结合, 提高法律逻辑学的应用范围
类比推理在法律中的应用: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方面都有应用
类比推理的优缺点:优点是可以帮助理解复杂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关系,缺点是可能导致过度概 括或错误类比
类比推理在法律逻辑学中的作用:可以帮助法律逻辑学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提高法律逻辑 学的准确性和效率。
定义:论证是一种逻辑推理过程,通过一系列前提和推理规则得出结论 构成要素:前提、推理规则和结论 前提:论证的起点,是论证的基础和依据 推理规则:论证的桥梁,是连接前提和结论的纽带 结论:论证的终点,是论证的目的和结果
确定案例的背景和目的
运用法律逻辑学的理论和方法进 行分析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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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分析案例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 题
得出结论并提出建议
案例分析的重 要性:通过案 例分析,可以 更好地理解和 应用法律逻辑
学原理。
案例分析的方 法:通过分析 案例,可以总 结出法律逻辑 学的基本原理
和规律。
案例分析的启 示:通过案例 分析,可以更 好地理解和应 用法律逻辑学 原理,提高法 律逻辑学的应
用水平。
案例分析的局 限性:案例分 析只能提供一 种可能的解释, 不能完全替代 法律逻辑学的
理论研究。
法律逻辑学的起源: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提出三段论 法律逻辑学的发展:中世纪时期,经院哲学对法律逻辑学的影响 法律逻辑学的现状:现代法律逻辑学的研究领域和热点问题 法律逻辑学的发展趋势: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对法律逻辑学的影响和挑战

法律逻辑学课件

法律逻辑学课件

法律逻辑学课件1. 引言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法律思维和推理规则的学科,它将逻辑和法律相结合,帮助我们理解法律的本质和运作方式。

本课件将介绍法律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和方法,帮助学生掌握正确的法律推理和分析技巧。

2. 法律逻辑学的概述2.1 什么是法律逻辑学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思维和推理规则的学科。

它主要关注法律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判断和推理法律问题的方法。

法律逻辑学通过逻辑和推理工具帮助人们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

2.2 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内容•法律原理和规则的推演和解释•法律评价和比较的推理过程•法律案例分析和裁判逻辑•法律文书和合同的逻辑结构3. 法律逻辑学的基本方法3.1 形式逻辑与法律逻辑形式逻辑是逻辑学的基础,它主要研究命题、推理和论证的形式结构和规则。

法律逻辑则是形式逻辑在法律领域的应用,帮助我们理解法律文件和法律思维的逻辑结构。

3.2 案例分析与判例推理案例分析是法律逻辑学中的重要方法,通过分析和比较类似案例,我们能够推导出判例和法律规则的共性和特殊性。

判例推理则是根据已有的判例进行推理和判断的过程,帮助解决新的法律问题。

3.3 法律文书阅读与解释法律文书阅读是法律逻辑学的重要内容,它要求我们掌握法律文书的结构和语言特点,理解法律文件的含义和目的。

法律文书解释则是运用法律逻辑学的知识和方法,解释和解构法律文件的含义和逻辑关系。

4. 法律逻辑学的应用4.1 法律诉讼中的法律逻辑在法律诉讼中,法律逻辑帮助我们分析和理解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证据,并通过推理和论证来提出和辩护法律主张。

4.2 法律学术研究和法律论文的逻辑在法律学术研究和撰写法律论文时,法律逻辑帮助我们合理组织论点和论据,清晰地表达思想和观点,增强论文的逻辑性和说服力。

4.3 法律实务中的法律逻辑在法律实务中,法律逻辑帮助律师和法官分析和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推理和论证法律观点,有效地进行法律辩护和判决。

5. 总结法律逻辑学是一门重要的学科,它帮助我们理解和运用法律思维和推理规则。

法律逻辑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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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的先秦时期,惠施、公孙龙、韩非和荀况 等人,都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逻辑理论,特别是 后期的墨家的逻辑理论更加完整和系统。《墨经》 是一部内容非常丰富的逻辑专著。到了东汉时期, 由于 董仲舒伸展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此后的逻辑学便趋于衰微了。
• 在古代印度,因诸教间互相论争,其中,胜论派 和正理派开创了因明学。“因明”是古代印度关 于推理的学说。
观点来改造旧逻辑,建立新逻辑,著有《逻 辑学》巨著。黑格尔是辩证逻辑的创始人。 自此又诞生了一种与传统逻辑根本不同的、 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的另一种意义上的逻 辑――辩证逻辑。 法律逻辑学的建立 中国的法律逻辑学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建 立,目前还不完善。
第三节 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意义和 方法
• 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意义 • 首先,学习法律逻辑学对于提高法律工作者的
分为简单命题与复合命题。 • 所谓简单命题,是指由词项作为其最基本单元的命题。简单命题包括
直言命题(性质命题)和关系命题。所谓复合命题,是指由其他命题 加逻辑联结词所构成的命题,其本身在结构上能分析出其他的命题来。 根据联结词逻辑性质的不同,复合命题又可再分为联言命题、选言命 题、假言命题和负命题。
• 另一方面,在科学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18世 纪末期德国一些哲学家却从另一个角度批评了传 统逻辑的不足。
• 他们基于传统逻辑只研究思维的形式,没 有把思维的内容和思维的形式统一起来; 基于它只立足于思维的确定性而撇开了思 维的变动性、辩证性,提出了研究辩证思 维的问题,从而出现了辩证思维。从这个 角度首先对传统思维提出批评的是康德。 后来黑格尔在批评传统逻辑的基础上,努 力用他的辩证法
只能表达一个确定的命题。

同一命题可以用不同的语句来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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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概念与法律概念
四、法律概念的分类 (一)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 (二)确定性概念和不确定性概念 (三)一般法律概念和部门法律概念
第三章 概念与法律概念
第二节 法律概念的特征 一、法律概念的规范性 从发生学的角度,法律概念大体通过继承、移植、
革新和创造等四种方式而成形。一旦概念被立法 者所采用,对于法律适用者而言,他的最主要任 务就是确保立法者赋予概念的意义通过司法实践 得到实现。 二、法律概念的开放性 按照通常的理解,概念的意义是封闭的。这就意味 着,法律概念在被解释的过程中,不仅要向事实 和解释者开放,还要向解释的价值倾向开放。
法律逻辑学
目录
第一章 法治与法律逻辑 第二章 法律思维、语言与逻辑 第三章 概念与法律概念 第四章 判断与法律判断 第五章 推理与法律推理 第六章 论证与法律论证 第七章 大前提的建构(一):法律发现 第八章 大前提的建构(二):法律解释 第九章 小前提的建构:法律事实的认定 第十章 法律论证评价与谬误 第十一章 道义逻辑
和人工语言。 (2)根据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将语言分为口头语言
和书面语言。 (3)根据解释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语言分为对象语言
和元语言。
第二章 法律思维、语言与逻辑
二、法律语言的性质和特点 (一)法律语言的性质 首先,法律语言是以一种以自然语言为基础的人工
语言。 其次,法律语言是一种以自然语言为元语言的对象
主要从事法院审判案件的推理方式的批判性研究。
第二章 法律思维、语言与逻辑
一、简答题 1.什么是法律思维?法律思维有哪些特征? 2.简述法律思维的类型。 3.法律思维与法律语言是什么关系? 4.法律思维与逻辑是什么关系? 二、案例说明与分析 法律思维中的逻辑规则运用。

第九章 法律规范逻辑 法律逻辑学课件

第九章 法律规范逻辑 法律逻辑学课件
第九章 法律标准逻辑
第一节 法律标准逻辑概述
一、法律标准逻辑结构
标准〔道德标准、宗教标准、法律标准〕
法律标准: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并且 是依据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的行为 准那么。
法律标准的内在逻辑结构:行为模式〔如何 行为、应该如何行为、不应该如何行为〕
法律后果:法律对行动所赋予的肯定或否 认后果〕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 捕证。因此,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 禁止不出示逮捕证。
2、下反对关系推理 ﹁Pp→P﹁p ﹁P﹁p→Pp
※并非不允许记者拍照,所以,允许记 者拍照。
3、矛盾关系推理
Op←→﹁P﹁p
O﹁p←→﹁P﹁p
Pp←→﹁O﹁p
P﹁p←→﹁Op
※允许当事人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证据,所以, 不禁止当事人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证据。
但不能由“所有犯罪的人都应从严惩办〞为 不妥,推知“所有犯罪的人都不应从严惩
2、“必须P〞和“允许不P,“必须 不P〞和“允许P〞为矛盾关系
在矛盾关系的标准命题中,此妥那么彼不妥, 此不妥那么彼妥。
例如:“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 查证〞为妥,所以,“进行搜查,不向被 控查人出示搜查证〞为不妥。
4、“允许P〞和“允许不P〞为下反对关 系
▪ 当两个标准命题为下反对关系时,其中一个为不 妥,一个为妥推知另一个为不妥〔妥否不定〕。
▪ 例如:“民法可能不是实体法〞为不妥,所以, “民法可能是实体法〞为妥。
▪ 又如“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允许对 自诉人提起公诉〞为妥,不能推知“自诉案件的 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允许不提起反诉〞为不妥。 事实上,“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允 许不提起反诉〞为妥。
法律标准命题是陈述国家法律标准的命 题。 如书中166页例子

法律逻辑学(正式)完整版

法律逻辑学(正式)完整版

❖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以及 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的学说。
❖ 三、逻辑学的性质 ❖ 一门工具性质的科学
❖ 四、逻辑学的产生与发展
❖ 中国:春秋战国时期,“以名举实”,“以 辞抒意”,“以说出故”,《墨经》
❖ 古印度:因明,在唐代传入中国,中国因明 学
❖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工具论》
❖ 但现代逻辑学认为,命题与判断有明显的区 别
❖ 第一,有的命题的内容能被人们所断定,而 有的命题的内容则不一定能被人们所断定;
❖ 第二,命题与判断同认识主体的关系不同。
❖ 命题不涉及认识主体,而判断直接与认识主 题相关联
❖ 三、命题的种类
❖ 命题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种类:
❖ (一)按照命题中是否包含模态词(必然、可能 、必须、禁止、允许等)分为模态命题和非模 态命题。
❖ [例7] 如果某甲是案犯,那么他有作案时间 ,某甲是案犯;所以,他有作案时间。
❖ [例8] 如果他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那么他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他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所以,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p,那么q
❖P ❖ 所以,q
❖ 思维的形式结构就是指:不同的思维内容中 所共同具有的结构方式。它由逻辑常项和变 项组成的。
,直接或间接表达了人们的思想。 ❖ 命题与语句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 联系:命题要通过语句来表达
❖ 区别: ❖ 第一,命题与语句分属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 ❖ 第二,并非任何语句都直接表达命题 ❖ 一般而言,只有陈述句才能直接表达命题 ❖ [例1] 他是警察。 ❖ [例2] 你是三峡大学的学生吗? ❖ [例3] 难道狼不吃人吗? ❖ [例4] 请保持法庭肃静!
和复合命题重言式
❖第一节 命题(判断)的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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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逻辑学的发展: • 逻辑学的第一次里程碑式大发展:近代西方归纳
逻辑的产生(弗兰西斯·培根) • 逻辑学的第二次里程碑式大发展:现代数理逻辑
的产生(莱布尼茨—怀特海、罗素) • 逻辑学的第三次里程碑式大发展:辩证逻辑的产
生(黑格尔、马克思)
第二节 法律逻辑学的特点与作用
一、法律逻辑学的特点 法律逻辑学还是一门正在研究和探索的新学科,还没有形成
二、法律逻辑学的作用
首先,法律逻辑是推进进法律一致性的重要手段。 逻辑学与法律公平、公正相依伴,法律推理是法 学研与运作的重要方法,司法程序是否公平、公 正的晴雨表。
其次,法律逻辑学有助于提高立法工作水平。 立法既要遵循立法原则、立法政策,还要讲究法律
条文的准确性、一致性与恰当性。 最后,法律逻辑学有助于提高法学研究与依法办案
的能力。逻辑论证与表达,案情归纳与演绎分析, 识别、驳斥逻辑谬与诡辩,提高论辩能力,都是 法学研究与依法办案的能力,这些能力与法律工 作者的逻辑学素食密切相关。
第二章 命题逻辑(上)
• 第一节 命题概述 一、命题及其逻辑特征 1、什么是命题
• 命题:命题是借助语句陈述思维对象情况 并有真假之分的思想。例如: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思维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 思维内容是思维对象及其属性在人脑中的反映。思维有概念、判断、推理三
种基本形态,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思维形态; 判断是对思维对象及其属性作出断定的思维形态;推理是从已知知识得出 未知知识的思维形态。
思维形式就是同一类型的思维的共同结构。 • 何谓“同一类型”?(待二、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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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与性质 一、思维、语言与逻辑 “逻辑”是英文Logic的音译,它导源于希 腊文(逻各斯),原意是指言辞、思想、 理性、规律等。古代西方学者用“逻辑” 指称研究推理论证的学问。我国近代学者 将“逻辑”意译为“论理学”、“理则 学”、“名学”、“辩学”等。到20世纪 初,我国逐渐通用“逻辑”的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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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
• 普通逻辑研究的对象不是思维全部,它所研究的 只是思维形式、思维规律,以及一些简单的逻辑 方法。
• (1)思维形式。思维内容指思维反映的特定对象 及其本质和规律。思维形式是指思维赖以存在和 表达的方式,即概念、判断和推理三种基本类型。 思维形式的各个部分只有按照一定的方式联结起 来才能表达一定的思维内容。思维形式各部分之 间的联系方式称做思维形式的结构即思维的逻辑 形式。
• (2)指某种理论观点或方法。如“这是强盗的逻辑”。其中的“逻 辑”是指强盗的观点或方法。又如“把诈骗别人的钱财说成是合法收 入,这是多么荒谬的逻辑。”这里的“逻辑”指的是说法。
• (3)思维规律、规律。如“演绎逻辑”、“推理逻辑”、“论证要 合乎逻辑”, 其中的“逻辑”指的是思维规律、规则。
• (4)逻辑科学。即是研究正确思维的形成和规律的科学。如法律逻 辑是法学专业的必修课程。本书中的逻辑最第四种含义。
• 我们近代学者将“逻辑”意译为“论理学”、“理则学”、 “名学”、“辨学”等,到20世纪初逐渐通用“逻辑”的 译名。
• “逻辑”现是一个多义词。这正如当代西方一位著名的逻辑史家所说: “除非哲学之外,也许没有一个哲学分支像逻辑这样被给予如此众多 的意义。”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含义:
• (1)指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如:“获奖影片中故事情节的展开 符合生活的逻辑”。其中“逻辑”一词是指生活的客观规律。又如 “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道路。”其中 的“逻辑”是指中国革命的客观规律。
• 如果用M、S、P分别表示上述推理中的三个不同的概念, 那么这三个推理共同具有的逻辑形式可以用公民表示为:
• M是P,
• S是M,
• 所以,S是P。
• 这种逻辑形式在思维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普通逻辑的 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揭示这类推理或其他推理中各个判断 形式之间的合乎规律的联系。
• 由以上叙述可知,任何逻辑形式都是由逻辑常项和逻辑变 项构成的。逻辑常项是指思维形式中不变的东西,它是区 别不同类型形式的主要依据;逻辑变项是指逻辑形式中可 变的因素,即可以表示任何具体内容的部分。在思维形式 中,逻辑常项可以用自然语言,也要以用人工语言来表达。
• (2)常用的逻辑方法。
• (3)思维的基本规律。思维的基本规律主 要有四个: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 足理由律。这些规律相互协调,共同作用, 保持思维的确定性、一贯性、明确性和论 证性。
• 3、法律领域中的特有逻辑现象和逻辑问题
• 法律逻辑学在研究人类一般思维形式的逻 辑结构和逻辑规律的基础上,还要进而探 讨法律领域中的特有逻辑现象和逻辑问题。
• 例如:
• ①有些罪犯是女性
• ②有些法律是诉讼法
• ③有些法官是党员
• 如果用S代表上述三个判断的具体对象,用P代表 具体对象具有的属性,那么,这三个判断共同具 有的逻辑形式可以用公式表示为:有些S是P(简 称为SIP)
• 这是一个判断类型,普通逻辑的一个重要任务就 是研究判断逻辑形式的各种类型及其特征。
• 对法律逻辑学的界定:法律逻辑学是研究 思维形式的逻辑结构和逻辑规律,并在此 基础上探讨法律领域中特有现象和逻辑问 题的一门科学。
• 三、法律逻辑学的性质
• 法律逻辑学的性质,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 即它的学科定位和功能定位。
• 它是介于普通逻辑学和法律科学之间的一门交 叉学科。这是法律逻辑学的学科定位。从法律逻 辑学的功能上看,它是一门工具性的学科,主要 是为人们的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工作提供有 用的逻辑知识及逻辑思维方法。这是法律逻辑学 的功能定位。
• 又如:
• ①法律是有阶级性的,刑法是法律,所以,刑法是有阶级 性的。
• ②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 其它方法,当场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张某的行为是以非 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当场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所以, 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 ③所有公民都应守法,国家工作人员是公民,所以,国家 公作人员都应守法。
• 二、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 逻辑学是以人们的思维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法律工作 者也要运用人类共同的思维形式,遵循人类共同的思维规 律。但法律逻辑学对思维形式及思维规律的研究与普通逻 辑学不一样,它不是撇开人们思维的内容而专注于思维的 形式,而是要结合法律工作者的实际思维过程和具体的法 律条文来研究各种思维形式、方法和思维规律,注重探讨 法律工作实践中以及存在于各种法律文件中的某些特殊逻 辑形象,同时它还要研究普通逻辑学原理在法律领域的具 体运用及由此而衍生的诸多特殊意义,因而法律逻辑学有 其特有的研究视角、领域。
• 在中国的先秦时期,惠施、公孙龙、韩非和荀况 等人,都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逻辑理论,特别是 后期的墨家的逻辑理论更加完整和系统。《墨经》 是一部内容非常丰富的逻辑专著。到了东汉时期, 由于 董仲舒伸展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此后的逻辑学便趋于衰微了。
第二节 逻辑科学的产生与发展
• 逻辑科学的产生 • 逻辑问题成为人们的研究对象,几乎同时起源
于三个古老的国家,即古老的希腊、印度与中 国。不过,真正形成较完整的学科体系并在世 界各国流传至今的,是古希腊的逻辑学,它作 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出现,迄今已有2000多年。 • 古希腊逻辑科学的创始人是亚里士多德 (BC384-BC322)。他的《工具论》一书奠 定了逻辑科学的理论基础,这本书对后世影响 很大。直到欧洲中世纪,欧洲的逻辑学家在逻 辑学的基本理论方面虽作了一些研究,但发展 不大。
法律逻辑学
制作:李龙海 中原工学院
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法律逻辑学的性质和研究对象 • 一、“逻辑”的含义 • “逻辑”一词是英文logic的音译,是古希腊“逻各斯”一
词演变而来。“逻各斯”一词最早出现在古希腊辩证法的 奠基人赫拉克利特(BC540-BC480)的著作中。但赫氏 虽第一次使用了这个词,却未给以直接明确解说,人们只 是从他的著作中可以看出,他把“逻各斯”看做万物产生 的根据,是人们“顷刻不能离开的那个东西”,是“指导 一切的东西”。因而可以把他的“逻各斯”理解为指那种 与一切运动和变化联系着的规律,是支配着言语、证词、 理性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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