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关系表

合集下载

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

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

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 简 报第6期(总第53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办公室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编者按: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0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和2010年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总结部署“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2010年6月21日,卫生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马晓伟副部长发表重要讲话,上海市卫生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陕西省太白县县委、河南省安阳市人民医院作典型发言。

现将马晓伟副部长讲话和各单位发言摘刊,供各地学习参考。

卫生部召开2010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6月21日,卫生部召开2010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0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和2010年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总结“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实施5年来的工作,分析城乡医院对口支援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继续实施以“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为基础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等医改工作任务进行部署。

卫生部医管司司长张宗久主持会议。

马晓伟副部长指出,“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成效显著。

五年来,受援医院在医院管理、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服务能力等方面得到了加强和提升,吸引和方便当地群众就近看病就医,同时也锻炼了大批城市医生,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成为一项爱民、为民的工程,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是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有效措施,是促进卫生资源合理配置的必然途径,是实现人人享有医疗卫生服务的战略选择。

开展工作五年来成绩是巨大的,已成为医疗卫生行业的品牌。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粤卫[2005]83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05.04.11【实施日期】2005.04.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卫〔2005〕83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属、部属、部队驻穗及厅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今年全国、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完善农村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全省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促进城乡农村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二○○五年四月十一日广东省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贯彻落实今年全国、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建立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的工作机制,推动全省卫生院的建设和发展,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支援目标指导思想:坚持和贯彻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支援目标:建立二级以上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制度,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水平,增强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使农民得到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卫生院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卫生院管理制度,提高卫生院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

二、具体安排(一)省人民医院等省属、部属院校附属医院、部队驻穗及厅直三级医院除继续贯彻《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山区县医院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粤卫〔2003〕358号)要求外,每所三级医院对口支援1所乡镇中心卫生院、1所一般卫生院。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重点老区苏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重点老区苏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重点老区苏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粤府办〔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重点老区苏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2〕2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直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重点老区苏区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30日省直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重点老区苏区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重点老区苏区高质量发展,参照《新时代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工作方案》,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战略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充分发挥省直机关及有关单位职能作用,统筹多方力量,强化产业、科技、资金、人才等资源要素导入,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提升民生保障水平,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红色资源,共同推动重点老区苏区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安排(一)实施组团结对支援。

采取组团式、多对一方式推进对口支援重点老区苏区工作。

工作期限为2022年至2030年。

重点老区苏区每个县(市、区)均由省直机关、国有企业、中央驻粤机构组合而成的帮扶集团进行对口支援。

排名首位的单位为牵头负责单位,其他单位及机构为对口支援成员单位。

广东省医联体建设备案表

广东省医联体建设备案表

附件1广东省医联体建设备案表牵头医院名称(加盖公章):组建医联体名称成立时间牵头医院性质□政府办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牵头医院等级□三甲□三乙□二甲□二乙医联体模式(请在□划√)□医疗集团□医疗共同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其他(一张表只能报备一种类型、一个医联体)成员单位医疗集团(请在□划√)□组建期(满足1+2+3)□建设期(满足1+2+3+4,)□成效期(满足1+2+3+4+5)□ 1.一般在设区的地级以上市市域范围内;□ 2.“1+X”的构建模式,1是以1家三级医院或者业务能力较强的区级医院为牵头单位,X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接续型医疗机构;□ 3.医疗集团的牵头单位要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医疗集团协议,建立有利于服务协同、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共同发展等的工作制度;(附佐证材料)□ 4.制定医疗集团章程并已组织实施,明确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功能定位,完善组织管理和协作制度,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转诊机制,注重于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附佐证材料)□ 5.医疗集团的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建成服务、利益、责任、管理共同体,内部人才、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有效共享,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形成;(附佐证材料)医疗共同体(请在□划√)□组建期(满足1+2+3)□建设期(满足1+2+3+4,)□成效期(满足1+2+3+4+5)□ 1.一般在设镇、村的县(市、区)域内;□ 2.“1+X”的构建模式,1是以县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县级医院为牵头单位,X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医疗共同体的牵头单位要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医疗共同体协议,建立有利于县镇一体化管理的工作制度;(附佐证材料)□ 4.制定医疗共同体章程并已组织实施,明确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完善组织管理和协作制度,形成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注重于构建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附佐证材料)□ 5.医疗共同体的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建成服务、利益、责任、管理共同体,基本形成一体化管理的模式,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实现“小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县”目标;(附佐证材料)专科联盟(请在□划√)□组建期(满足1+2+3)□建设期(满足1+2+3+4,)□成效期(满足1+2+3+4+5)□ 1.一般跨越多个区域;□ 2.“1+X”的构建模式,1是以1家专科技术能力强的医疗机构牵头,协同其他医疗机构相同专科技术力量,X是多家医疗机构;□ 3.专科联盟的牵头单位要与各成员单位签订专科联盟协议,建立有利于提升成员单位的专科疾病诊治水平的工作制度;(附佐证材料)□ 4.制定专科联盟章程并已组织实施,明确牵头单位以特色专科技术力量为支撑,通过专科共建、人员、技术等优质专科医疗资源共享和下沉,着重提升解决专科重大疾病救治的能力;(附佐证材料)□ 5.专科联盟的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以专科协作为纽带形成医联体,横向盘活专科资源,优质专科资源共享,纵向下沉专科优质医疗资源,使基层专科诊治更加精准化和高效化,专科重点疾病救治能力明显提升,基本达到“大病不出县”目标;(附佐证材料)远程医疗协作网(请在□划√)□组建期(满足1+2+3)□建设期(满足1+2+3+4,)□成效期(满足1+2+3+4+5)□ 1.一般面向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 2.“1+X”的构建模式,1是以1家二级或三级为牵头医院,X是与多家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医疗机构建立远程医疗服务网络,;□ 3.远程医疗协作网的牵头单位与各成员单位签订远程医疗协作网协议,建立有利于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工作制度;(附佐证材料)□ 4.制定远程医疗协作网章程并已组织实施,明确牵头单位向各成员单位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注重于解决边远贫困地区优质医疗资源稀缺问题;(附佐证材料)□ 5.远程医疗协作网的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建立起新型互联网诊疗、教学、培训一体的模式,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切实解决基层优质医疗资源稀缺问题;(附佐证材料)- 2 - / 6- 2 -其他(请在□划√)□组建期(满足1+2+3)□建设期(满足1+2+3+4,)□成效期(满足1+2+3+4+5)□ 1.无法归类到以上四种医联体组织模式的,归类到其他类别。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医[2006]56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医[2006]56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医〔2006〕56号)各市卫生局、省属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通知》(卫医发〔2005〕16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工作,结合我省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地和省属有关单位将贯彻本方案的具体情况及时报我厅医政处。

联系人:张炳新,电话:************;电子信箱:*****************.cn附:《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实施方案》江苏省卫生厅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现就我省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对口支援的工作内容(一)确定对口支援关系1.省和苏南五市对口支援苏北五市。

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和镇江市卫生系统分别对口支援淮安市、徐州市、盐城市、宿迁市和连云港市的卫生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关系如下:(1)省属三级医院对口支援苏北县级医院。

苏南、苏中省属每一所三级医院都要对口支援苏北五市的一所县级医院。

城市医生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

城市医生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
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省、设区
的市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1、本表一式三份填写,单位与市卫生局各留存一份,一份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2、省、设区的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意见一栏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其中,省属医疗卫生单位由省卫生厅医政和中医管理部门审核填写,其余报所在市卫生局审核填写。
城市医生对口支援工作服务情况鉴定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照片)
从事专业
学历
参加工
作时间
专业技术资格
现聘专业
技术职务
工作单位
服务
基层
经历
起止时间
服务单位
考核结果
证明人
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鉴定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本单位审核意见
经审核,确认同志完成到农村服务一年任务并考核合格。以上已于年月日--月日在本单位进行了公示,无异议。
3、“考核结果”以服务单位与所在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考核鉴定结果为准。4、本单位公示Fra bibliotek应不少于7天。

公立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情况表

公立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情况表
后洲
市七医院
茶亭
市中医院
新港
市六医院
仓山
上渡
市二医院
三叉街
市二医院
晋安
象园
市六医院
茶园
市八医院
岳峰
晋安区医院
王庄
省二人民医院
马尾
罗星
马尾开发区医院
公立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情况表
辖区
序号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领办
帮扶
鼓楼
华大
省级机关医院、市疾控中心、
市妇幼保健院
鼓西
市七医院
东街
市儿童医院
安泰
福州儿童医院
鼓东
市中医院
南街
省人民医院
温泉
省二人民医院
五凤
市皮肤病院
水部
市一医院
洪山
市传染病院
台江
苍霞
市传染病院、市疾控中心
义洲
市肺科医院
瀛洲
市妇幼保健院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对口支援县人民医院工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对口支援县人民医院工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对口支援县人民医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医务工作【发文字号】粤卫办[2015]15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4.08【实施日期】2015.04.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对口支援县人民医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5〕15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驻穗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医院:为加强对口支援工作,提升县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分级诊疗,我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对口支援县人民医院工作的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医政处。

联系人:郭未艾,联系电话:020-83813425。

2015年4月8日关于进一步开展对口支援县人民医院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48号),现就进一步开展对口支援县人民医院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为指导,按照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的原则,围绕县域内住院量占比达到90%左右的目标,加快构建珠三角6市对口支援粤东西北8市、41家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58家县人民医院的纵横双轴贯通的支援体系,着力加强以人才、技术、专科为核心的综合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1.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统筹整合全省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建设发展优势,加大对全省县人民医院的支援力度,着力建立明确的帮扶关系,形成完善的对口支援网络,加快提升县人民医院服务能力,促进全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对口支援工作记录手册(部门版)

对口支援工作记录手册(部门版)

广州市脑科医院
对口支援工作记录手册
(部门版)
部门
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填写内容:与我院签订了有效支援/帮扶协议的医疗机构,在协议有效期内获得我院在物资、经济、科研与教学等方面的支持。

二、目前与我院签订了有效支援/帮扶协议的医疗机构有:罗定市大岗医院(罗定市第三人民医院)、从化市温泉镇卫生院、从化市良口镇卫生院、广州市南沙区横沥医院、广州市第三强制戒毒所、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广西百色市第二人民医院(医院名单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三、请各相关部门认真如实填写本手册,每半年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将手册和相关工作材料(电子版,如照片、培训课件等)交给医务科。

医务科
二、教学支援。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将卫生援藏纳入对口支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将卫生援藏纳入对口支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将卫生援藏纳入对口支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已撤销),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5.23•【文号】卫规财发[2002]132号•【施行日期】2002.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将卫生援藏纳入对口支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规财发[2002]132号)各有关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卫生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干部队伍、领导班子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1]19号)关于将卫生援藏纳入对口支援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西藏卫生事业发展,现就对口支援西藏卫生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做好卫生对口支援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强智力、人才、技术支援,提高西藏卫生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努力改善西藏医疗卫生条件,增强卫生服务功能,提高西藏各族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为促进民族团结,维护西藏稳定,加快西藏发展做出贡献。

卫生对口支援工作要坚持长期以来卫生援藏工作的好传统、好做法,继续做好组派援藏医疗队的工作,注重改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提高其医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要根据西藏的实际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派思想作风好、医术过硬、责任心强的医疗骨干进藏帮助工作。

要着眼于西藏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西藏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的人才培养工作,通过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培养一批现代管理人才,为地市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为县级卫生服务机构培养一批技术骨干,全面提高西藏卫生系统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教学科研水平。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支农对口支援工作情况的通知-粤卫办函[2012]48号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支农对口支援工作情况的通知-粤卫办函[2012]48号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支农对口支援工作情况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支农对口支援工作情况的通知(粤卫办函〔2012〕48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有关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卫生支农对口支援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08〕17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系统对口支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0〕2号)精神,请你们对2011年开展的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以发现亮点,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相关工作统计表(见附件1-4)请于2012年2月22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我厅医政处。

联系人:郭未艾,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附件:1.广东省省内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关系表2.广东省2011年度省内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统计表3.广东省2011年度农村巡回医疗工作统计表4. 广东省支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作统计表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附件1广东省省内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关系表填报单位名称:填表日期:年月日地市名称支援医院受援医院填表说明:如支援医院帮扶多个受援医院,请按照实际情况逐一填写。

附件2广东省2011年度省内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统计表填报单位名称:填表日期:年月日项目2011年备注1、医疗业务开展情况派驻医务人员数(人)诊治住院病人数(人次)诊治门诊病人数(人次)开展手术例数(例)教学查房次数(次)手术示教次数(次)会诊及疑难病例讨论次数(次)义诊人次2、人员技术培训工作举办技术培训班或讲座次数(次)培训院内医务人员(人次)培训院外医务人员(人次)接收进修人员(人次)3、派驻医务人员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建立特色专科数量(个)支持和指导受援单位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项)运用新技术、新项目诊治患者(人次)医院能独立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项)不能独立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项目(项)4、经费保障、捐赠设备、设施医院拨付对口支援配套经费(万元)捐赠设备、设施数(台/件)折合人民币(万元)填表说明:数据统计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8.24•【字号】粤卫〔2016〕86号•【施行日期】201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办法(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2016年8月24日以粤卫〔2016〕86号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决策部署、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精神,为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科学配置和合理流动,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加强医疗机构间的技术交流合作,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建立我省医师多点执业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于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允许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

《医师执业证书》、《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或《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中记录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执业地点统称为其他执业地点。

医师多点执业应当遵循确保医疗安全质量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建立医师全省区域注册制度。

具备多点执业资格条件的医师,其执业注册全省有效。

第四条在我省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取得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三)最近连续2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医师多点执业工作。

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海珠区 海珠区 海珠区 海珠区 海珠区 海珠区 海珠区 海珠区 海珠区 海珠区 海珠区 海珠区 海珠区 海珠区 海珠区 海珠区 海珠区 海珠区 海珠区 海珠区 天河区 天河区 天河区 天河区 天河区 天河区 天河区 天河区 天河区 天河区
赤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昌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海珠区江海街台涌社区卫生服务站 瑞宝街南洲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新港街怡凤社区卫生服务站 沙园街光大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江海街聚德社区卫生服务站 凤阳街泰沙社区卫生服务站 南石头街保利红棉社区卫生服务站 滨江街小港社区卫生服务站 龙凤街将军直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南洲街森语星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海珠区南洲街西窖社区卫生服务站 沙园街西基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海珠区南洲街大沙社区卫生服务站 瑞宝街瑞宝北约社区卫生服务站 龙凤街富力社区卫生服务站 瑞宝街南洲名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海珠区南洲街东风社区卫生服务站 新窖医院赤岗侨雅社区卫生服务站 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林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车陂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广州市前进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天河区棠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广州市天河区沙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广州市天河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天河区沙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天河区天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序号1地级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区县荔湾区荔湾区荔湾区荔湾区荔湾区荔湾区荔湾区荔湾区荔湾区荔湾区荔湾区荔湾区荔湾区荔湾区荔湾区荔湾区荔湾区荔湾区荔湾区荔湾区荔湾区荔湾区荔湾区荔湾区荔湾区越秀区越秀区越秀区机构名称荔湾区龙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荔湾区鹤洞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荔湾区华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荔湾区岭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荔湾区花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荔湾区茶滘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荔湾区人民医院中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荔湾区多宝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荔湾区彩虹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荔湾区人民医院海龙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荔湾区逢源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荔湾区金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荔湾区人民医院冲口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荔湾区石围塘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荔湾区桥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荔湾区站前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荔湾区南源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荔湾区妇幼保健院东漖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荔湾区人民医院花地街中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荔湾区第三人民医院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荔湾区海中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荔湾区新风社区卫生服务站荔湾区南源街环翠园社区卫生服务站荔湾区岭南街清平社区卫生服务站荔湾区沙面社区卫生服务站越秀区梅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越秀区东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越秀区第二人民医院东风分院越秀区大塘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大塘门诊部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29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区越秀区越秀区越秀区越秀区越秀区越秀区越秀区越秀区越秀区越秀区越秀区越秀区越秀区越秀区越秀区越秀区海珠区海珠区海珠区海珠区海珠区海珠区海珠区海珠区海珠区海珠区海珠区海珠区越秀区广卫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越秀区洪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越秀区大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越秀区中医杂病医院越秀区北京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越秀区西湖医院越秀区农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社区卫生服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0.03.29•【字号】粤府办〔2000〕24号•【施行日期】2000.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0〕2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〇年三月二十九日广东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卫生厅。

卫生厅是主管全省卫生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药政、药检管理职能交给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公费医疗管理职能交给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3.将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交给农业厅。

(二)划入的职能原劳动厅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教材编写、专业技术培训、科研成果及卫生机构的等级评审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卫生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三)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工作规划、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制定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研究医疗机构改革政策,拟订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贯彻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规范服务行为。

广东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关系表

广东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关系表
市金湾区三灶医院
市高栏港区平沙医院
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云安县人民医院
市中心医院
潮南区人民医院
潮南区仙城卫生院
区谷饶卫生院
揭阳市惠来县隆江镇中心卫生院
市第二人民医院
濠江区河浦人民医院
金平区第一人民医院
金平区第三人民医院
金平区人民医院
金平区妇幼保健院
金平区升平妇幼保健院
濠江区人民医院
潮南区司马镇卫生院
金平区中医医院
金平区岐山医院
澄海人民医院
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南澳县人民医院
人民医院
潮南陇田医院
惠来县伯庵卫生院
惠来县仙安镇卫生院
南山医院
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县人民医院
潮南区西胪卫生院
潮南区司马浦卫生院
市第一人民医院
连山县人民医院
市第二人民医院
清新龙颈镇卫生院
广宁县江屯卫生院
市南海区人民医院
连山县福堂中心卫生院
兴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市洪梅医院
市厚街医院
乐昌市梅花医院
市沙田医院
市人民医院
陆河县人民医院
佛冈县人民医院
闸坡卫生院
市博爱医院
陆河县妇幼保健院
陆河县东坑镇卫生院
陆河县水唇镇卫生院
市小榄人民医院
陆河县人民医院
陆河县河口中心卫生院
江门市中心医院
鹤山市人民医院
开平市马冈卫生院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卫生院
江门市人民医院
徐闻县人民医院
廉江良垌医院
廉江青平医院
吴川市第二人民医院
吴川黄坡镇川西卫生院
吴川振文卫生院
吴川黄坡镇卫生院
坡头区龙头镇中心卫生院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省卫生厅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领导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省卫生厅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领导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省卫生厅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灾后恢复
重建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卫办[2008]5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8.07.08
【实施日期】2008.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省卫生厅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的通知
(粤卫办〔2008〕51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广东省卫生厅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姚志彬省政协副主席、省卫生厅厅长
副组长
1 / 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雄市人民医院
始兴县人民医院
乳源县人民医院
40
东莞市人民医院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医院
仁化县人民医院
41
东莞市石龙人民医院
惠来县人民医院
东莞市谢岗医院
42
东莞市太平人民医院
兴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东莞市洪梅医院
43
东莞市厚街医院
乐昌市梅花医院
东莞市沙田医院
44
中山市人民医院
陆河县人民医院
佛冈县人民医院
阳江闸坡卫生院
惠来县慈云中医院
11
佛山市顺德区中医院
清远市连南县中医院
顺德区伦教医院
顺德区均安医院
12
韶关市中医院
乳源县中医院
始兴县中医院
始兴县马市镇卫生院
13
惠州市中医院
惠阳区中医院
龙门县平陵卫生院
龙门县龙田卫生院
14
东莞市中医院
韶关市新丰县中医院
东莞市虎门中医院
南雄市中医院
15
中山市中医院
紫金县中医院
陆河县中医院
潮南区司马镇卫生院
金平区中医医院
金平区岐山医院
澄海人民医院
31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南澳县人民医院
揭西人民医院
潮南陇田医院
惠来县伯庵卫生院
惠来县仙安镇卫生院
揭西南山医院
32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揭西县人民医院
潮南区西胪卫生院
潮南区司马浦卫生院
33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连山县人民医院
34
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广东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关系表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受援医院
1
广东省人民医院
陆丰市人民医院
五华县人民医院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
普宁康美医院
从化市太平镇医院
2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乳源县人民医院
连州市妇幼保健院
3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惠东县人民医院
德庆县人民医院
龙门县人民医院
4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平远县人民医院
云浮市妇幼保健院
惠东县妇幼保健院
5潮安县人民医院
增城市新塘医院
萝岗区黄陂医院
6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医院
花都区梯面镇卫生院
7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和平县人民医院
大埔县人民医院
连平县第二人民医院
增城市中新医院
8
广东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增城市石滩医院
9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南雄市人民医院
博罗县人民医院
四会市人民医院
英德市人民医院
从化市良口镇医院
10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
台山市人民医院
阳春市妇幼保健院
从化市鳌头镇卫生院
11
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
医院
佛冈县人民医院
郁南县人民医院
汕尾市人民医院
惠东县第二人民医院
12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德庆县人民医院
连平县人民医院
16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蕉岭县人民医院
梅县第二人民医院
从化温泉镇卫生院
清新县太平镇卫生院
云浮新兴天堂镇卫生院
云浮新兴县六祖镇卫生院
17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梅州市五华中心卫生院
增城小楼卫生院
18
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医院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医院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医院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医院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医院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人民医院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人民医院
广州市番禺区灵山医院
广州市番禺区鱼窝头医院
广州市番禺区榄核医院
广州市番禺区东涌医院
19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广州市花都区赤坭医院
广州市花都区雅瑶医院
广州市花都区花侨医院
广州市花都区北兴卫生院
广州市花都区梯面卫生院
广州市花都区芙蓉卫生院
20
深圳市人民医院
和平县人民医院
67
罗定市人民医院
罗定市罗城医院
罗定市龙湾镇卫生院
广东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关系表(妇幼保健院系列)
1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大埔县人民医院
遂溪县妇幼保健院
乳源县妇幼保健院
博罗县妇幼保健院
五华县妇幼保健院
2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佛冈县妇幼保健院
廉江市妇幼保健院
广宁县人民医院
五华县安流镇中心卫生院
从化市吕田镇卫生院
龙川县中医院
26
佛山市中医院
徐闻县中医院
郁南县中医院
和平县中医院
27
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
连平县中医院
大埔县中医院
五华县中医院
28
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
东源县中医院
饶平县中医院
兴宁市中医院
29
汕头市中医院
潮阳区中医院
金平区中医院
澄海区中医院
附件2
广东省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支援
基层卫生工作情况鉴定表
姓名
龙川赤光卫生院
龙川细坳卫生院
龙川贝岭卫生院
25
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
紫金县人民医院
紫金县苏区卫生院
紫金县蓝塘卫生院
紫金县中柏卫生院
紫金县柏埔卫生院
紫金县乌石卫生院
紫金县瓦溪卫生院
紫金县南岭卫生院
26
珠海市人民医院
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中心卫生院
珠海市万山区担杆镇卫生院
27
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
珠海市香洲区第二人民医院
电白县中医院
21
肇庆市中医院
德庆县中医院
鼎湖区中医院
高要市小湘镇卫生院
22
清远市中医院
佛冈县中医院
清新县中医院
连山县中医院
23
云浮市中医院
新兴县中医院
郁南县桂圩镇卫生院
云浮市云城区都扬镇卫生院
24
罗定市中医院
罗定市罗镜中心卫生院
罗定市泗纶中心卫生院
罗定市黎少中心卫生院
25
广东省二中医院
广宁县中医院
怀集县中医院
49
开平市中心医院
恩平市人民医院
开平市蚬冈镇卫生院
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事处卫生院
50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惠东县第二人民医院
惠东县稔山镇卫生院
惠东县平海镇卫生院
惠东县宝口镇卫生院
博罗县石湾镇中心卫生院
51
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博罗县石坝镇卫生院
博罗县麻陂镇卫生院
博罗县观音阁镇卫生院
博罗县公庄镇卫生院
博罗县杨村镇中心卫生院
增城市派潭镇医院
韶关市仁化县人民医院
肇庆市德庆县妇幼保健院
梅州市兴宁妇幼保健院
惠州市博罗县人民医院
3
珠海市妇幼保健院
普宁市妇幼保健院
揭西县妇幼保健院
4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
海丰市妇幼保健院
紫金县妇幼保健院
5
佛山市妇幼保健院
连山县妇幼保健院
广宁县妇幼保健院
7
佛山市顺德区妇幼保健院
顺德区伦教医院
顺德区龙江医院
东源县人民医院
河源市紫金县临江卫生院
河源紫金县古竹中心卫生院
河源市东源县船塘中心卫生院
57
梅州市人民医院
兴宁市人民医院
梅县南口镇卫生院
东莞常安医院
58
茂名市人民医院
信宜市人民医院
化州市人民医院
59
潮州市中心医院
饶平县浮山中心卫生院
潮安县人民医院
饶平县人民医院
饶平县汫洲卫生院
潮安县庵埠华侨医院
饶平县新丰中心卫生院
阳东县人民医院
怀集县人民医院
紫金县人民医院
增城市中新镇中新卫生院
增城市中新镇福和卫生院
增城市小楼镇卫生院
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惠州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
13
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新丰县人民医院
惠来县人民医院
阳西县人民医院
连州市人民医院
梅县人民医院
惠阳三和医院
增城正果镇医院
增城仙村镇医院
增城石滩镇中心医院
增城石滩镇中心医院三江分院
阳山县中医院
连州市中医院
6
广州市中医院
从化市中医院
高要市中医院
从化市良口镇医院
7
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平远县中医院
花东镇花侨卫生院
炭步镇中心卫生院
8
广州市番禺区中医院
蕉岭县中医院
番禺区市桥医院
番禺区石楼医院
9
深圳市中医院
丰顺县中医院
普宁市中医院
揭西县中医院
10
深圳市宝安区中医院
翁源县中医院
龙川县老隆镇卫生院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单位
科室
现从事专业
受援单位
科室
支援时间
年月起至年月止,共个月。
注:连续工作时间在半年以上的,方可累计入支援时间,此表可多份,共同累计满一年。
个人鉴定意见
支援单位审核意见
14
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丰顺县人民医院
电白县人民医院
龙门县人民医院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
增城市派潭镇医院
15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新兴县人民医院
始兴县人民医院
高要市人民医院
大埔县人民医院
阳春市人民医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