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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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X〕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X〕1272号)精神,X年9月1日,省数字办部署要求全省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政务信息资源大普查,按照新的国家规范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登记工作。为做好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共享应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最新的目录编制指南编制X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建设X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促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开放,在全国目录编制的考核中力争上游。
二、主要任务
分期分批开展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建立信息准确、完整、规范、鲜活、统一的信息目录管理机制,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统一管理、发布、更新、查询和定位服务,支撑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编制依据
1.《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X〕51号);
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X〕1272号);
3.《X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
4.GB/T7027-2002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5.GB/T21063.1-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
6.GB/T21063.3-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
7.GB/T21063.6-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部分:技术管理要求。
四、编制内容及成果
1.编制内容:一是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二是已经建成的部门应用系统目录和数据库目录;三是数据汇聚目录。
2.编制成果
第一阶段成果:
1.《X市XXX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2.《X市XXX部门数据库目录》;
3.《X市XXX部门应用系统目录》;
4.《X市XXX部门数据汇聚目录》。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总体组和部门工作组。总体组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数字办、技术支撑单位人员组成;部门工作组由部门人员、技术支撑单位人员组成。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由单位分管领导牵头、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技术支撑单位人员参加的工作组,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解决编目工作存在的问题,按时完成编目任务。
各单位和小组的工作职责如下:
1.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2.市数字办:负责组织编目培训、编目成果评审。
3.市效能办:负责部门编目工作的绩效督查。
4.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按照工作进度,提交调查资料、审核本部门编目成果。
5.总体组:负责目录的标准、质量控制、技术培训、目录审核发布和目录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成果符合国家发改委绩效考核要求。
6.部门工作组:负责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调查、编制、登记工作。
六、进度安排
1.X年9月15日至9月21日:启动第一批目录编制工作,开展编目培训;各单位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方案(详见附件2)并于9月18日前将工作方案和本部门负责编目的分管领导、联系人名单(详见附件3)报送市数字办;各部门工作组收集本部门行政职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负面清单,梳理部门业务,收集业务信息系统等资料,分析和填报调查表(详见附件1),编制本部门已建信息系统所涉及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初稿,提交总体组。
2.X年9月22日至9月30日:总体组对提交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初稿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部门工作组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已建信息系统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在政务外网上完成目录登记与发布。
3.X年10月1日至11月25日:部门工作组对收集的资料再进行分析、编制部门整体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在10月31日前提交部门目录初稿。总体组对目录初稿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部门工作组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目录评审稿。
4.X年11月26日至12月15日:市数字办组织专家评审,继续完善后形成发布稿,由各部门正式(盖章)上报;各部门根据本单位正式印发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成果,通过政务外网在国家发改委的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中完成目录登记与发布。
七、第一批编目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城管委、市国资委、市旅发委、市外侨办、市金融办、市人防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文广新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监察局、市机关局、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