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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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制度
第一条基本药物指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本实施办法中所指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重庆市补充药物。
第二条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医院成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领导小组,人员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兼任。
(二)职责及分工
1. 基本药物优先使用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的引进、使用、评价及监管等各项制度;
2. 医务科负责组织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及监管;
3. 药学部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基本药物的供应、专项处方点评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等相关知识的资料收集。
第三条基本药物的配备及引进
(一)新品种的引进:药学部根据临床需求、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等相关要求拟定需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品规目录,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作为新品种
引进入院。价格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等颁布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现有品种的调整:我院现有基本药物品种予以保留,因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而导致我院基本药物原品规的调整应参照重庆药品交易所挂牌品规进行调整,报分管院长及院长审批后执行。
(三)药学部每年将基本药物的调整情况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第四条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相关措施
(一)加强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培训。药学部收集国家及重庆市补充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等相关材料,由医教采用网上学习或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全院医师进行培训并考核。
(二)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实行科主任责任制,各科根据医院基本药物目录制定本科室常用基本药物目录,报医务科备案,临床用药需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
(三)全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规数和销售额占医院药品总品规数和销售额的比例均应达到40%以上。每个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全部药品总金额的比例低于35%应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向医务科提交书面报告。
第五条监督管理
(一)医院每月对各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的执行
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及统计分析,对基本药物使用不达标的科室进行全院通报。
(二)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长效机制,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列入临床科室考核,推动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