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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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雷山银球茶编制说明

贵州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雷山银球茶编制说明

《地理标志产品雷山银球茶》地方标准修订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标准修订的目的和意义2007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茶产业的发展,出台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茶产业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07]6号),提出“加强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提高茶叶生产的质量安全水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业标准化的工作部署,根据《贵州省茶产业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省农委、省质监局关于开展贵州省茶叶品牌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4]5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了加大“雷山银球茶”品牌建设、提升品牌形象、统一“雷山银球茶”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等各项指标、促进“雷山银球茶”产品质量安全,结合《地理标志产品雷山银球茶》生产实际,制定《地理标志产品雷山银球茶》地方标准。

本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我县茶产业标准化生产水平,为我县茶产业的生产提供标准技术支撑,对指导我县茶叶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建设,促进我县茶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其他省外标准的制定发布情况贵州地方标准DB52/T 713—2011《雷山银球茶》于2011年发布实施。

雷山银球茶在此基础上具有更高、更独特的品质特征。

三、主要工作过程、主要编制成员㈠主要工作过程根据《贵州省茶产业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省农委、省质监局关于开展贵州省茶叶品牌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4]5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于2014年3月18日,县质监局、茶叶局、茶叶协会组织企业9家、县茶叶专业科技人员,进行品牌建设、标准体系建设等培训。

2014年5月19日,县质监局、县茶叶局、县茶叶协会针对雷山银球茶品牌标准修订、品牌建设到县银球茶叶公司、毛克翕茶叶研究所、敬旺绿野食品公司、脚尧茶业公司等银球茶生产企业和大塘镇、望丰乡、丹江镇等茶园进行调研,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

2014年6月6日,雷山县成立以龙志波副县长为组长的《雷山银球茶》、《雷山银球茶加工技术规程》标准制(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代用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代用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甜菊叶、胎菊王、月季花、红巧梅、重瓣红玫瑰、食用花卉、干果食品、脱水蔬菜、菊花、荷叶、桑椹、桂圆、枸杞、杏仁、燕麦片、木瓜丝、山楂、酸枣仁、山药、茯苓、百合、阿胶、芡实、葛根、罗汉果、薏苡仁、决明子、胖大海、金银花、甘草、陈皮、玉竹、桑叶、佛手、鱼腥草、莲子、栀子、酸枣仁、麦芽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冰糖,添加或不添加食品用香精,经原料挑选、烘干、粉碎(或不粉碎)、配料、混合(或不混合)、装袋、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代用茶。

包括叶类代用茶、花类代用茶、果实类代用茶、根茎类代用茶、混合类代用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835干制红枣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306茶总灰分测定GB/T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T18672枸杞GB/T18862杭白菊GB/T23352苹果干技术规格和试验方法GB23787非油炸水果、蔬菜脆片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29572桑葚(桑果)GB/T30383生姜GB/T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NY/T1073脱水姜片和姜粉NY/T1504莲子NY/T1506绿色食品食品花卉LY/T1964酸枣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国家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3号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T30616的规定。

叶类代用茶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叶类代用茶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叶类代用茶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一、标准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我公司以苦丁、银杏、桑叶、薄荷、荷叶、淡竹叶、地椒、沙棘叶等可食用叶类为原料,经拣选、清洗、风干、烘炒、整形、提香、挑拣、包装等工序制成的用于冲泡饮用的不同品种的叶类代用茶。

为保证本公司按质量标准组织生产,保证稳定的产品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现制定叶类代用茶企业标准。

这一企业标准制定后既可使我公司在今后的生产中做到有章可循,同时也可为质检部门提供符合本产品的检验依据。

二、标准编写格式和技术指标确定的依据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参考GB 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有关规定确定,并根据本公司生产的叶类代用茶的产品特性确定了本标准中的各项技术指标。

固原一品茗香商贸有限公司。

代用茶(编制说明)

代用茶(编制说明)

《代用茶》行业标准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本标准依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科标字[2013]9号文件《关于下达2013年度(第一批)供销合作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起草、制定。

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负责起草,杭州艺福堂茶业有限公司和杭州亨达茶业技术开发公司参加标准的编制工作。

二、标准制定的原则和依据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

标准内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强制性标准标准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参照有关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进行编制。

标准制定小组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分析等工作,根据我国目前代用茶产品的实际情况,按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要求,起草、编制了《代用茶》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中主要条款的说明1、代用茶的定义采用(除茶以外的)可食用植物的芽叶、花及花蕾、果(实)、根茎等为原料,经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2、产品分类根据原料的不同,产品可分为叶类代用茶、花类代用茶、果(实)类代用茶和根茎类代用茶。

叶类代用茶是指以可食用植物的芽叶为原料加工的产品,花类代用茶是指以可食用植物的花及花蕾为原料加工的产品,果(实)类代用茶是指以可食用植物的果和果实为原料加工的产品,根茎类代用茶是指以可食用植物的根和根茎为原料加工的产品。

3、基本要求该条款规定了二条内容。

一是产品应洁净、无异物、无异气味,无霉变。

二是产品不得添加香精、色素等非植物性物质。

4、感官指标该条款规定了代用茶产品的外观、汤色、香气和滋味。

代用茶产品的种类繁多,四项感官指标只能较原则地规定需符合该类产品固有的外形和色泽、汤色、香气、滋味。

具体的检验应根据检验人员的经验来判别。

5、理化指标该条款规定了代用茶产品的水分和总灰分的指标。

其中水分指标中叶类代用茶为≤7.5%,花类代用茶为≤13.0%,果(实)类代用茶为≤14.0%,根茎类代用茶为≤12.0%。

代用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产品召回。

本标准适用于代用茶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 茶取样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代用茶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4 产品分类根据原料的不同,产品可分为叶类、花类、果(实)类、根茎类和混合类代用茶。

叶类产品主要有苦丁茶、桑叶茶、薄荷茶、荷叶茶等;花类产品主要有菊花、槐花、金银花、代代花等;果(实)和根茎类产品主要有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甘草等;混合类是指以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

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编制说明

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编制说明

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立项背景及任务来源(一)立项背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贵州市场上代用茶产品琳琅满目,但至今尚无该类产品的国家标准,贵州省内企业生产销售基本都自行制定企业标准。

在日常检测工作中,经常发现该些标准项目和要求参差不齐,建立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的代用茶产品标准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经调研和统计,目前贵州省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代用茶企业有50余家,产品品种覆盖了叶类、花类、根茎类和混合类等,本次制定《代用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使贵州省境内的生产企业能得到资源共享,有利于为企业创造更高的利润空间。

制定代用茶产品的贵州省地方标准,不但可以规范我省的代用茶产品加工技术,更重要的是提升我省食品生产的技术水平,指导企业生产,稳步提高产品质量,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从而增强我代用茶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为管理部门有效监管提供技术依据,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为了规范引导和促进代用茶生产的健康发展,2013年11月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向贵州省卫生厅提出制定《代用茶》地方标准的申请。

(二)任务来源《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的通知》(黔卫函〔2014〕26号)。

二、标准编制过程本标准的编制工作从 2014年3月份开始,由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酒类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牵头,贵阳高新英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阳山里妹食品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在拟订标准编制工作进度后,收集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调取了以往全省160多个代用茶样品的检测数据,并采集了贵阳高新英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苦荞香茶,贵阳山里妹食品有限公司的野生苦丁、苗家凉茶及市场采购了大麦茶、薄荷叶、甘草、荞麦茶、野生苦丁茶、菊花、茉莉花、荷叶、刺梨果茶、山楂果茶、柠檬果茶等共14个样品进行检测,数据汇总见附件1、附件2。

经过大量数据整理、对比分析,课题组对起草文本反复进行讨论和修改,于2014年6月起草完成了《代用茶》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代用茶(食品安全标准 )

代用茶(食品安全标准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代用茶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代用茶。

2 术语和定义
2.1 代用茶
以除茶叶外,植物的可食用部位或食用菌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散型、袋泡型和紧压型的,采用冲泡、浸泡或煮等方式饮用的产品。

2.2 混合类代用茶
包含两种及以上植物的可食用部位、食用菌或其他食品原料的代用茶。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具有该类原料应有的品质特征,无劣变、无霉变、无外来异物,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3.3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3.3.1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别食品的规定;无相应类别食品的,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污染物限量指标
3.3.2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中相应类别食品的规定;其中混合类代用茶应符合所含有食品原料在GB 2761中相应类别食品的最严限量规定。

3.4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3.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 其他
预包装代用茶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 和相关规定;产品或使用的原料有适用人群和食用量要求的,还应在标签上清晰标示产品的适用人群和食用量。

《代用茶》标准编制说明

《代用茶》标准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说明
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产品《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芽)、花(蕾)、果(实)、根茎及普通食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冰糖、黑糖、红糖中的一种或多种,经拣剔、烘干或不烘干、炒制(适用于大麦、荞麦代用茶)、粉碎或不粉碎、拼配或不拼配、包装等工序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产品。

为评定产品质量和产品上市销售依据的需要,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规定,特修订本标准(Q/FJSH 0007S-2022)。

本标准的技术指标、参数,是依据本产品的特征并参照相关的国家标准来修订的。

1.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特性指标(水分、总灰分)根据产品特征制定。

2.本标准食品安全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其中铅指标严于国家标准规定,展青霉素依据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制定,农药残留限量依据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

3.本标准为首次制定,符合产品特性,生产分装工艺,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本标准将作为本产品的生产执行标准。

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09日。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征求意见稿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征求意见稿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征求意见稿一、引言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代用茶作为一种具有广泛消费群体的饮品,在市场上越来越受到关注。

然而,当前市场上的代用茶产品种类繁多,质量良莠不齐,消费者的权益保障和食品安全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本文拟就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征求意见稿进行探讨和呼吁广大消费者的参与。

二、代用茶概述代用茶,是指采用经过烘焙加工的植物叶部制成的茶叶以外的用于冲泡、饮用的产品。

代用茶的制作原料主要包括菊花、玫瑰花、菠菜叶、山楂、甘草、枸杞等植物。

由于代用茶种类繁多,并且在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生产方式和口味习惯,因此需要建立地方标准,以规范代用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三、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重要性1. 提高消费者认知:通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可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代用茶的品质标准、生产工艺以及食用的注意事项,增强消费者对代用茶的认知,降低消费风险。

2. 保障消费者权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有利于规范代用茶产品的生产过程,让消费者放心购买,并通过规范的抽检等手段,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提升行业竞争力: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能够规范代用茶的生产和销售环节,减少虚假宣传和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增强代用茶行业的竞争力,提升消费者对代用茶的信任度。

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1. 原料要求:明确规定代用茶制作所用的主要原材料种类和质量要求,禁止使用有毒草本植物作为代用茶的原料。

2. 生产工艺:规范代用茶的生产工艺流程,包括采摘、烘焙、包装等环节,要求生产过程符合卫生安全标准,严禁使用有害物质和添加剂。

3. 检测指标:明确代用茶产品的质量指标和检测方法,包括色泽、香气、湿度、杂质含量等方面的检验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4. 标签和包装要求:要求代用茶产品的标签上必须明确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原材料明细以及相关生产许可证号码,减少虚假宣传和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

贵州地方标准《贵州绿茶DB52T442.1~4总灰分限量水溶性灰分限量》编制说明

贵州地方标准《贵州绿茶DB52T442.1~4总灰分限量水溶性灰分限量》编制说明

贵州省地方标准《贵州绿茶DB52/T 442.1~4总灰分限量水溶性灰分限量》(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 修定本标准的意义及必要性茶叶总灰分主要由是K、Na、Ca、Mg、Fe等矿质元素的氧化物、磷酸盐、硫酸盐、硅酸盐等组成,用于衡量茶叶矿质元素化合物的多少,是茶叶产品品质一项重要的指标。

总灰分由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组成,其中水溶性灰分为K、Na、Ca、Mg等营养元素的氧化物和可溶性盐类组成,用于衡量茶叶营养元素的多少,与茶叶品质呈正相关。

我省绿茶总灰分含量高,主要是水溶性灰分含量高的原因。

在国家标准《绿茶》中,要求茶叶总灰分≤7.5%,水溶性灰分≥45.0%(占总灰分)。

而在《贵州绿茶》DB52/T 442.1~4-2010中,要求绿茶总灰分特级≤5.0%,一级≤5.5%,二级≤6.0%;水溶性灰分要求≥45.0%(占总灰分)。

在实际情况下,我省绿茶芽和一芽一叶原料的名优茶总灰分大多在 5.0%~5.5%,一芽二、三、四叶原料的名优茶总灰分大多在5.5%~6.0之间(如颗粒形绿茶)。

水溶性灰分普遍较高,在检测过的样品中,全部≥55.0%。

我省名优绿茶产品标准中总灰分限量值定得太低,欠科学、合理,产品检测合格率低。

通过修订标准中茶叶总灰分、水溶性灰分限值,达到检测结果客观反映我省名优绿茶(特别是颗粒形绿茶)灰分系列指标含量现状的目的。

修订名优绿茶总灰分含量、水溶性灰分含量限值不仅可以客观展示我省名优绿茶产品灰分含量情况,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贸易发展,还提升了我省绿茶标准水平,突出我省茶产业特色,该标准的修订非常必要。

2 任务来源及起草单位2.1 任务来源:本次修订标准是根据贵州省茶叶质量监督检验站和贵州省茶叶研究所近20年来的检测数据以及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黔质技监标函[2012]60号”关于下达贵州省2012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根据《贵州茶叶标准技术规程》中贵州省地方标准制定任务和要求,由贵州省供销社归口,贵州省茶叶研究所修订了本技术规程。

贵州绿茶等项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模板

贵州绿茶等项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模板

《贵州绿茶》等3项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标准制订的目的和意义近年来,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茶产业的发展, 在《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茶产业发展的意见》( 黔党发〔〕6号) 中明确提出”加强质量标准体系建设, 提高茶叶生产的质量安全水平”。

, 我省实施中央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 重点建设18个茶产业标准化示范县。

为了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必须加快实施农业标准化”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业标准化的工作部署, 提高我省茶产业标准化生产水平, 为茶产业的生产提供标准技术支撑,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构建综合配套的贵州省茶叶技术标准体系, 编制涵盖茶叶生产、加工、产品、包装、销售、服务等环节的一系列标准。

贵州省茶叶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 对指导我省茶叶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建设, 促进我省茶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根据该项工作总体部署, 委托贵州省农委农经处( 茶产业办公室) 牵头组织贵州省主要产品地方标准的清理和编制( 修订) 工作, 省茶叶质检站负责落实具体编制工作。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其它省外标准的制定发布情况1、绿茶标准: 国家标准GB/T 14456-1993《绿茶》第一版于1993年发布实施, 第一次修订版于发布实施, 将原标准改为GB/T 14456.1- 《绿茶第1部分: 基本要求》和GB/T 14456.2- 《绿茶第2部分: 大叶种绿茶》。

新版标准在卫生指标方面采用了国家新的食品卫生标准, 在感官品质方面只提出了对绿茶品质的基本要求和大叶种绿茶品质要求。

浙江省发布了DB33/T 733—《浙江绿茶》标准, 推出了”浙江绿茶”专用标识。

没有绿茶行业标准。

《贵州绿茶》地方标准采用国家绿茶标准关于理化指标的基本规定和新的食品卫生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借鉴外省经验推出”贵州绿茶”专用标识。

2、红茶标准: 第一版红茶国家标准分别为GB/T 13738.1-1997《第一套红碎茶》、GB/T 13738.2-1992《第二套红碎茶》和GB/T 13738.4-1992《第四套红碎茶》。

代用茶执行标准

代用茶执行标准

代用茶执行标准一、茶叶的选择。

1. 代用茶应选择成色匀净,外形完整,无霉变、异味、异物等现象的茶叶。

2. 代用茶的茶叶种类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茶叶。

二、茶水的制作。

1. 代用茶制作时,应使用清洁卫生的水源,不得使用污染严重的水源。

2. 制作代用茶时,茶水的温度应在85℃-95℃之间,不得过高或过低。

三、茶具的清洁和消毒。

1. 代用茶的茶具应定期清洁和消毒,确保茶具无异味、无污染。

2. 清洁和消毒茶具时,应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清洁剂,彻底清洁并充分冲洗干净。

四、茶水的保存。

1. 代用茶制作完成后,未饮用完的茶水应及时倒掉,不得存放过夜再次饮用。

2. 代用茶的茶水保存容器应干净无异味,不得使用有异味或污染的容器。

五、茶水的饮用。

1. 代用茶饮用时,应保持茶水的温度适宜,不得过烫或过冷。

2. 饮用代用茶时,应避免直接用嘴唇接触茶具,以免交叉感染。

六、茶水的废弃处理。

1. 代用茶饮用完毕后,茶渣应及时清理,不得滞留在茶具中。

2. 茶水的废弃处理应符合当地相关环保标准,不得随意倾倒或乱丢。

七、茶水的质量监控。

1. 代用茶的质量监控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确保茶水的安全卫生。

2. 定期对代用茶进行质量抽检,确保茶水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八、责任追究。

1. 对于违反代用茶执行标准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对于代用茶质量问题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应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以上为代用茶执行标准,希望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确保代用茶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

代用茶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代用茶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代用茶企业标准编制说明本标准适用于以茶叶(红茶、或绿茶、或黑茶、或白茶、或乌龙茶、或花茶)为主要原料,添加果蔬植物【蒲公英、薄荷、荷叶、小蓟、马齿苋、百合、鱼腥草、枳椇子、香薷、桑叶、淡竹叶、黄精、紫苏、藿香、苦丁茶(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冬青科苦丁茶)、菊花、金银花、代代花、丁香、白扁豆花、槐米、槐花、茉莉花、桂花、重瓣红玫瑰、丹凤牡丹花、玫瑰茄、松花粉、甘草、枸杞、胖大海、罗汉果、赤小豆、芡实、菊苣、栀子、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山药、山楂、乌梅、木瓜、火麻仁、玉竹、白芷、白果、白扁豆、龙眼肉(桂圆)、决明子、肉豆蔻、余甘子、佛手、杏仁、沙棘、麦芽、枣(大枣、黑枣、酸枣)、郁李仁、青果、干姜、砂仁、香橼、桃仁、桑葚、桔红、桔梗、益智仁、莱菔子、莲子、高良姜、黄芥子、紫苏籽、葛根、黑芝麻、榧子、酸枣仁、薏苡仁、薤白、覆盆子、橘皮、陈皮、肉桂、花椒、茯苓、黑胡椒、玄米、大麦、苦荞麦、冬瓜、苦瓜、柠檬、蜜桃、草莓、蓝莓、荔枝、苹果、红枣、火龙果、香橙、梨、猕猴桃、金桔、西瓜、哈蜜瓜、菠萝、百香果、凤梨、玛珈、人参(人工种植)、牛蒡根、枇杷叶、辣木叶、淡竹叶、蛹虫草、荔枝】或其制品、食用香精、食盐、冰糖、蜂蜜等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按一定比例拼配,经挑拣、粉碎或不粉碎、切片或不切片、筛选、混合、干燥、包装而成的调味茶。

由于本公司开发生产的调味茶尚无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特制订本企业产品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检验、销售的依据。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

本标准的安全性指标根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制定;其余指标根据《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及产品实际要求制定。

DBS41 010-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

DBS41 010-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

DBS41 010-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食品安全地点标准代用茶2016-12-30公布2017-3-1实施2010-××-××公布2010-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布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公布。

食品安全地点标准代用茶1 范畴本标准适用于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芽)、花(蕾)、果(实)、根、茎等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纳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

2 分类产品按原料不同,分为叶类代用茶、花类代用茶、果实类代用茶、根茎类代用茶和混合类代用茶。

2.1 叶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芽)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纳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如荷叶、桑叶、薄荷叶等。

2.2 花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花(蕾)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纳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如菊花、金银花、茉莉花等。

2.3 果实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果(实)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纳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如枸杞、柠檬片、苦瓜片等。

2.4 根茎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根、茎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纳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如甘草、葛根、牛蒡根等。

2.5 混合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芽)、花(蕾)、果(实)、根、茎等原料中的两种(或多种)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纳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3.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3.4.1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代用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产品召回。

本标准适用于代用茶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 茶取样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代用茶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4 产品分类根据原料的不同,产品可分为叶类、花类、果(实)类、根茎类和混合类代用茶。

叶类产品主要有苦丁茶、桑叶茶、薄荷茶、荷叶茶等;花类产品主要有菊花、槐花、金银花、代代花等;果(实)和根茎类产品主要有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甘草等;混合类是指以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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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立项背景及任务来源
(一)立项背景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贵州市场上代用茶产品琳琅满目,但至今尚无该类产品的国家标准,贵州省内企业生产销售基本都自行制定企业标准。

在日常检测工作中,经常发现该些标准项目和要求参差不齐,建立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的代用茶产品标准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经调研和统计,目前贵州省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代用茶企业有50余家,产品品种覆盖了叶类、花类、根茎类和混合类等,本次制定《代用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使贵州省境内的生产企业能得到资源共享,有利于为企业创造更高的利润空间。

制定代用茶产品的贵州省地方标准,不但可以规范我省的代用茶产品加工技术,更重要的是提升我省食品生产的技术水平,指导企业生产,稳步提高产品质量,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从而增强我代用茶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为管理部门有效监管提供技术依据,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为了规范引导和促进代用茶生产的健康发展,2013年11月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向贵州省卫生厅提出制定《代用茶》地方标准的申请。

(二)任务来源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的通知》(黔卫函〔2014〕26号)。

二、标准编制过程
本标准的编制工作从 2014年3月份开始,由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
验院(国家酒类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牵头,贵阳高新英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阳山里妹食品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在拟订标准编制工作进度后,收集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调取了以往全省160多个代用茶样品的检测数据,并采集了贵阳高新英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苦荞香茶,贵阳山里妹食品有限公司的野生苦丁、苗家凉茶及市场采购了大麦茶、薄荷叶、甘草、荞麦茶、野生苦丁茶、菊花、茉莉花、荷叶、刺梨果茶、山楂果茶、柠檬果茶等共14个样品进行检测,数据汇总见附件1、附件2。

经过大量数据整理、对比分析,课题组对起草文本反复进行讨论和修改,于2014年6月起草完成了《代用茶》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制定原则和主要技术内容确定的依据
(一) 标准制定原则
1、标准的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制定。

2、标准中的项目根据《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和国家有关要求,参照现有其他省份地方标准,结合历史检测数据并充分考虑该类产品的食品安全特征而制定。

(二)确定制标主要技术内容的依据
本标准制定的主要依据为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2763-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DB11/505-2007代用茶卫生要求(北京市)、DBJ440100/T36-2009代用茶卫生要求(广州市)、NY/T2140-2012绿色食品
代用茶(农业部)、DBS45/006-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和调味茶(广西)、DBS61/0003-2013代用茶安全要求(陕西省)等及《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的有关规定,并根据产品配方及工艺特性和实测结果而确定。

四、主要技术指标的说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种子)、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单一原料的枸杞代用茶。

2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代用茶: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种子)、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3 分类
代用茶分为叶类、花类、果(种子)类、根茎类和混合类。

叶类主要有苦丁茶、薄荷茶、桑叶茶等;花类主要有菊花、金银花等;果(种子)类主要有柠檬茶、荞麦、大麦等;根茎类主要有甘草、姜等;混合类为上述品种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

4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包括: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卫生指标、微生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其他要求、净含量、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8项内容。

本标准感官要求是综合了代用茶产品特点,从产品外观、香气和滋味、
杂质方面作了规定。

理化指标、微生物限量是结合产品特点,主要引用了《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的要求、参考现有的农业部绿色食品代用茶和现有各省代用茶地方标准及国家相关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本标准经起草小组经多次讨论,查阅大量资料,完成了现在的征求意见稿,确保标准的最新有效性。

针对本标准的关键技术要点作出如下说明:(1)各项目标准值制定说明见表1。

(2)其它
本标准对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作了相应规定,防止企业产品包装计量短缺的情况发生。

非定量(以称重计量方式)的预包装产品不作要求。

在标签标志上,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标注营养标签时内容应符合GB28050的规定。

虽然在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规定每日食用量≤10g的产品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但由于代用茶产品中有些类型如“果实类”营养较丰富,有些企业自愿在包装上标注营养标签,故作了此规定。

标准还明确了包装、运输和贮存应注意的事项和要求,防止代用茶在包装、贮存、运输等环节中变质或存在污染等情况的发生,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本标准所涉及的卫生等重要项目均与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要求相一致。

《代用茶起草小组》
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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