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横向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我校师范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加强科研项目的执行和监督,提高科研项目的经济效益,增强科研项目的协同性和综合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师范学院开展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经费的收支、管理和监督的全部活动。
三、经费来源师范学院的横向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企业委托、社会捐赠、科研合作等。
其中,企业委托是最主要的经费来源。
四、经费管理(一)经费使用原则:1、经费必须用于科研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于私人用途;2、按照项目拨付经费原则,不允许出现超预算的情况;3、严格控制经费的使用内容和范围,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科研项目计划和合同约定;4、经费使用涉及的人员、物品等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二)经费拨付管理:1、经费拨付前需经过初审和最终审批,确保项目经费的有效使用;2、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申请,说明本项目的经济预算,并进行预算的审核;3、拨付需按月发放,到项目负责人的指定经费账户中;4、项目结束后,权益归属明确后进行结算,有剩余经费的项目需按照后续的科研计划进行使用,确保经费的最大化利用。
(三)经费管理责任:1、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经费使用负有直接责任,应监督项目的经费支出情况;2、现场验收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合作,共同管理验收经费,确保验收经费得到合理使用。
五、经费监督(一)经费监督机构:经费监督机构由师范学院科技处负责,对项目的经费开销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经费监督内容:1、对项目经费的申请、拨付、使用进行检查;2、对项目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分析;3、对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进行追责。
(三)经费监督方式:1、现场抽查:随机选择科研项目并现场抽查和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2、系统监督:通过专业科研经费管理系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3、第三方监督: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经费审计为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和审计,师范学院应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监督和审计制度,确保项目经费使用合规、有效、合理。
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横向科研经费“放管服”改,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XX《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XX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及《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苏教科〔201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横向科研经费指学校以市场委托方式从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取得的非政府计划安排的横向委托项目经费,包括通过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与成果转让等方式取得的科研经费。
由政府有关部门立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要求学校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科研项目经费,属于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横向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管理,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方式,不纳入学校部门预算,不纳入“三公经费”管理范围,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执行。
委托方对经费使用未明确要求或合同未约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横向科研的项目管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学校是横向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法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建立“统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学校对非涉密科研项目经费信息建立内部公开制度。
第六条校长及分管财务、科研的校领导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学校财务部、科研部、国有资产管理部、学院(部)等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履行各自责任,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第七条财务部负责横向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订和完善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指导项目负责人合法合规使用经费。
第八条科研部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的认定、管理、审核,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开展科研工作,协助财务部监督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
XX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XX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科研与经济社会更加紧密结合,规范科研行为,提高广大教职工科研工作积极性,持续提升学校服务社会的能力和贡献度,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除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之外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以合同方式委托我校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文社科类咨询和智库建设等项目课题,不包括技术成果转让。
通过竞争性投标、委托等方式获得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或境外资助的项目课题,若资金提供方没有具体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视为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必须坚持按合同管理的原则。
项目的获取属于市场配置资源行为,委托方为校外单位,学校为受托方,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来源广、类型多,涉及各类学科专业,执行中的行为存在复杂多样性,项目及经费管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简约操作原则。
当项目执行中出现特殊状况时,在上级部门和学校现有管理办法无法覆盖或没有明确的情况下,学校各管理部门或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多部门协作,按照适度追加说明和审批程序、证据可溯源等方式,积极主动帮助项目承担人解决实际困难,减少科研人员无效事务付出,使科研人员将主要精力集中到执行项目上。
第二章管理体系和职责第五条学校是横向科研项目和经费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法人责任,实行“统一领导、协同合作、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校内相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强化服务意识,确保管理工作有序到位。
(一)科研处主要职责: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合同的事前审核、签订、登记备案、技术市场登记,项目结题登记、开具发票审核、办理入账审核、绩效考核,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经费的使用、管理、监督等相关工作。
(二)财务处主要职责:负责项目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提供到款通知、财务处理、部分科目预算控制、经费使用建议与报销等服务;协助项目结题结算等工作。
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篇1: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州苏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横向项目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国家和省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项目经费指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社会资金(经费来源根据项目合同书认定)。
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条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合同应包括横向科研经费的支出预算。
合同文本根据项目合同类别在科学技术与产业部网站下载。
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必须经科学技术与产业部审核(重点和重大项目需经学校法律顾问单位律师审核)后,加盖州苏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和校长委托代理人名章方有效。
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内容,保护学校信誉,维护学校正当权益。
项目合同需要变更、解除或撤销时,必须由原双方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到科学技术与产业部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执行完后,项目负责人须以学校财务系统实际发生数据编制财务决算、以书面形式递交验收报告或附结题总结报告,报科学技术与产业部备案。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七条横向科研项目由科学技术与产业部负责办理立项手续。
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中有经费支出预算的,按支出预算执行;没有支出预算的,由项目负责人编制支出预算,并签署承诺书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条科研协作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项目负责人不得借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或转入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个人或单位。
XXXX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XXXX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促进项目合同按约履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横向项目,包括自然科学技术与人文社会科学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项目。
第二章经费的管理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与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进入学校财务的科研经费,由科技处核拨费用、财务处建账立卡后发给项目负责人使用。
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 号)等文件精神及本细则执行。
第五条学校科技处、财务处等职能管理部门,履行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指导、管理、监督等监管职能,严格横向科研项目及其经费的规范管理;学院(部)作为科研活动基层管理部门,履行对本部门科研行为的支持保障和监管责任,对横向科研项目执行、经费使用等情况予以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由境外基金资助或与境外基金合作的项目,科技处将会同国际交流处联合审批,并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对横向科研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并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的监督和检查。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横向科研项目的合同执行,依法合理使用好科研经费,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认真负责完成好横向科研项目的任务,保障国家、学校、委托方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经费的使用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研究开发经费、特支费和管理费。
第九条研究开发经费是指直接用于项目研发的费用,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实验室修缮费、协作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及其他费等。
1、设备费是指仪器、设备及样机的购置费,装置及系统的试制费和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及租用费等费用。
大学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横向项目是指大学与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合作开展的科技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
随着社会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不断提高,横向项目经费管理成为大学管理工作中一个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经费使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高效性,大学应制定适当的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一、项目立项及经费预算1. 项目立项:横向项目应经过严格的申报和评审程序,大学应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横向项目管理工作,明确项目申报要求和评审标准。
2. 经费预算: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编制详细的经费预算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备案。
预算应包括项目所需经费的来源、用途、金额等详细信息,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二、项目经费使用管理1. 经费划拨:项目立项后,经费机构应根据预算计划及时划拨项目经费,并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
2. 经费使用审批:项目负责人在经费使用前,应向经费机构提出经费使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经费使用计划、购置申请单等。
经费机构应按照合规性和合理性的原则进行审批。
3. 预算执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预算计划进行经费使用,确保经费使用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4. 经费使用记录:项目负责人应建立完善的经费使用记录系统,详细记录经费使用情况,包括每笔经费的用途、支出金额等信息。
三、经费监管与验收1. 经费监管:经费机构应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管,包括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合同要求。
2. 经费验收:项目完成后,应进行经费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项目成果的评估,确保经费使用和成果转化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风险管理1. 项目风险评估:大学应建立横向项目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评估项目风险,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降低风险对经费使用的影响。
2. 经费风险控制:大学应建立经费风险控制机制,明确经费的使用范围和用途,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校横向科研项⽬及经费管理办法⾼校横向科研项⽬及经费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进⼀步规范和加强横向科研项⽬管理,提⾼横向科研项⽬经费使⽤效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教育部关于进⼀步加强⾼校科研项⽬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步规范⾼校科研⾏为的意见》《关于进⼀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资⾦管理等政策的若⼲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横向科研项⽬(以下简称“项⽬”)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的⾮纵向类科研项⽬,以及由政府部门⾮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
横向科研项⽬按照科研合同执⾏。
第三条科研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以学校为当事⼈,与其他平等主体的⾃然⼈、法⼈及组织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任务书等的统称。
第四条项⽬负责⼈是指项⽬的具体执⾏⼈,应为学校教职⼯(包括在职、退休或兼职)、博⼠后。
项⽬所在的学院、研究院(所)等学校⼆级单位是项⽬的⼆级管理单位。
在校学⽣与校外单位合作的项⽬,项⽬负责⼈⼀般应由其导师担任。
第⼆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项⽬实⾏分级管理,由项⽬负责⼈、⼆级管理单位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职能,分⼯负责。
第六条项⽬负责⼈是项⽬实施的直接责任⼈。
项⽬负责⼈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诚信履约,保守科研秘密,恪守学术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实验数据及其它学术不端⾏为;对项⽬经费使⽤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
因项⽬负责⼈及课题组未严格履⾏合同条款,侵犯学校权益、破坏学校声誉、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级管理单位负责审核履约能⼒及项⽬完成的基本保障条件,为项⽬实施、过程管理提供⽀持并实施监督。
第⼋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核签订、项⽬的全过程管理及项⽬形成⽆形资产的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及其他资产的验收⼊账、变动、处置等的审核,监督和指导资产使⽤单位及个⼈进⾏⽇常管理。
德州学院横向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德州学院横向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更有利于我校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加强我校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的管理,使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更有利于教师顺利进行科学研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课题项目经费,指我校教师与社会有关部门、企业、行业等部门联合开展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服务等,由对方支付的用于科学研究的经费。
第三条所有科研经费必须汇入德州学院财务处指定的财务账号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外提供账号。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既要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同时又要方便科研,有利于教师开展研究工作,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项目承担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项目经费,不得超支,不得用于与本项目(课题)无关的开支。
第五条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挪用。
项目经费的使用应接受有关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结题前经费审计发现违规行为,按国家有关文件处理。
第六条科研经费的管理程序:经费到校后,由科研处按项目编号,在财务处立“专项用款卡”,财务部门、科研管理部门与各课题负责人做到专款专用。
财务部门与科研管理部门同时负责办理业务管理费、业务活动费的分成,并通知课题负责人支用。
项目经费在学校科研处和财务处的指导下,由课题组负责人自主支配,实行报账制。
第七条科研经费要严格用于指定用途。
具体支出范围为:1.实验材料费。
指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2.仪器设备费。
指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3.实验室改装费。
指为改善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开支的费用。
4.信息费。
指计算机录入、软件设计及有关测试、计算、分析、文献检索、资料查询以及专利申请等费用。
5.调研费。
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调研和学术交流活动所开支的差旅费、通讯费、交通费等。
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XX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2号)、科技部等6部门《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XX省科学技术厅等6部门《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XX大学为法人单位与各企(事)业单位等以市场委托方式签订技术开发、服务、咨询等各类科研合同(协议),经费来源性质为境内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委托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横向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结合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是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
学校建立由科技处(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技处)、军民融合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投标中心)、审计处、教学科研机构、项目负责人等共同参与、分工负责、依职履责的协同管理机制。
第五条科技处、军民融合处负责对委托项目、合同和预算进行审核、管理,协助财务部门做好横向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有关工作。
计划财务处负责横向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供财务政策咨询,开具票据,监督与指导项目负责人规范使用项目经费。
人事处负责为教学科研机构(或项目组)搭建劳务派遣用工平台,用于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
大学横向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横向科技项目是指由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委托大学开展的科技研究和开发项目。
这类项目的实施涉及到一系列管理问题,包括科研人员组织与协调、资金使用与管理、项目进度与成果评估等方面。
为了规范横向科技项目的管理,大学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一、项目准备与立项程序1. 项目申报与审批流程在横向科技项目准备阶段,相关负责人需要向所在大学的科研管理部门递交项目申请书,并填写必要的申请表格。
科研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与核实,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审批通过后,项目正式立项。
2. 项目计划与任务分解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与科研团队成员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
计划中应明确项目的研究目标、任务分解、进度安排等内容,以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
3. 合同签订与知识产权规划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之间应签订明确的合同,明确项目的具体内容、权益划分和合作方式。
合同中还应包括知识产权保护与分享的规定,确保项目成果的合法权益。
二、经费管理与使用1. 经费拨付与监控委托方根据合同约定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大学科研管理部门。
大学科研管理部门应建立专门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报销。
2. 经费使用范围与限制经费使用应符合项目计划和合同约定,不得用于其他未经批准的用途。
科研人员应按照经费管理制度正确使用经费,遵守相关财务纪律,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果。
3. 经费结余与结算项目完成后,如有经费结余,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处理。
项目负责人需要及时向委托方提供相关结算材料,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三、项目进度与成果评估1. 项目进度监测与汇报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研究成果、实施进度、经费使用等。
科研管理部门应建立定期汇报机制,确保相关人员对项目进展有清晰的了解。
2. 项目成果评估与验收项目完成后,科研团队应提交项目成果报告,并接受由委托方或相关专家组成的评估团队的评估与验收。
大学横向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青政办[2016]218),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简称:横向项目)指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委托的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决策咨询等方面的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委托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经费,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决策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取得的经费。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管理体制。
在分管科研、财务的校领导统一领导下,学校科研、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监察、承担项目的二级单位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科技处和社科处是管理全校横向科研项目的职能部门,负责横向项目过程管理,配合财务处制订、宣传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相关规定合理、合法、合规使用经费,配合财务处做好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学校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科技处、社科处负责横向项目经费预算及预算调整的审核工作。
横向项目合同中有经费支出预算和约定的,经费预算的调整应经项目委托单位同意后才能调整。
第六条学校国有资产处负责对用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及其资产的验收入账、变动、处置等的审核,监督和指导资产使用单位及个人进行日常管理。
学校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审计科研经费使用的适当性、有效性、合法性,防止违规、违纪和违法现象。
大学横向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横向科技项目管理,调动学校科技人员承担横向科技项目的积极性,提升学校科技服务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根据《合同法》《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技项目是指任务来源于非政府机构,且经费来源于非财政性资金,通过签订科技合同由我校承担的科技项目。
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技项目按内容和标的分为技术开发类、技术服务类和技术咨询类(含决策咨询类和规划类等)项目。
第三条横向科技项目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科学技术处和人文社会科学处(以下统称“科技管理部门”)是学校横向科技项目的管理机构,负责横向科技项目的合同签订、合同管理、项目结题等。
科学技术处负责自然科学类学院(单位)的横向科技项目的管理;人文社会科学处负责人文科学类学院(单位)的横向科技项目的管理。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横向科技项目的合同预审、执行协调和督促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是横向科技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横向科技项目合同的初步洽谈、项目组组建、项目执行、经费预算及使用、项目结题、项目材料归档以及协调并处理项目合作中的问题和纠纷等工作。
横向科技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或者与学校存在延(返)聘关系的退休科技人员。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承担横向科技项目须签订横向科技合同或协议书(以下简称“横向科技合同”)。
横向科技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且合作各方责权利要对等。
产品开发类横向科技合同中要有“未经XX大学书面许可,不得在其产品或其包装及宣传材料上使用‘XX大学(XX学院、中心、研究室)研制、监制’等字样或使用中英文校名及其简称、缩写、校徽”等条款。
横向科技合同中必须列有(或附有)项目经费支出使用预算条款(或预算表)。
第六条所有横向科技合同必须经批准,以XX大学名义签订,XX大学的所属部门、单位不得对外签订横向科技合同。
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服务社会能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根据《合同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横向项目”)是指以XX大学名义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签订的非财政性专项研究项目,以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与境外企业的合作项目等。
横向项目主要分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各类合同的认定应参照《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
第三条以学校名义获得的各类横向科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纳入学校财务统管理,根据项目合同书规定,实行科研项目专项管理、科研经费单独核算,确保科研项目顺利实施,科研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章横向项目合同签订与登记备案第四条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是唯一有权代表学校法人签订横向项目的管理部门。
科学技术研究院对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项目的性质认定负责。
签订的合同原则上须使用科学技术部制定的各类技术合同文本,合同内容要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费来源及预算额度、执行计划、项目起止时间、成果验收方式、技术考核指标、知识产权归属以及纠纷解决方式等必要内容,合同正本及副本均由合同签订各方单位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生效。
第五条项目需要按分工分别单独立账的,在首次经费入账时完成,经费分账应由项目负责人统筹分解项目任务及经费,逐一签订子任务书,项目负责人签字,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后执行。
第六条横向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其他协作单位参与的,原则上应在合同书中注明协作单位名称、合作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及拨款金额,转拨经费时还须另行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审核并以学校名义正式与协作单位签订。
第七条各类横向项目签订生效后,项目负责人须登录“XX大学科研管理平台”录入合同、预算等信息,提交合同及经费预算书原件至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备案后,该项目方可列入学校横向项目计划管理,享受各类学校规定的考核及奖励政策。
大学纵、横向课题校内合作经费分割管理规定
大学纵、横向课题校内合作经费分割管理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大学纵、横向课题校内合作经费的分割管理规定。
为保证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合规性,确保合作经费合理利用,提高科研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促进校内合作的全面发展。
2. 资金分割原则校内合作经费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2.1 共同投入原则校内合作经费由各合作方共同投入,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分割。
合作方应在项目启动前确定资金分割比例,确保每个合作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2.2 合理费用原则分割的经费应根据具体项目的需求,合理使用,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经费使用的具体细则由项目负责人和合作方共同商定,并提交经费使用计划。
2.3 流程透明原则合作方对经费的使用过程应保持透明,及时向其他合作方提供经费使用情况的相关材料和报告。
合作方应充分沟通,并进行事前设立审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过程的申报、审批、结算等环节符合法规和规范。
2.4 合规性原则合作方在使用经费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确保合作经费的合规性。
如发现违规行为,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制约措施,并追究责任。
3. 资金分割程序校内合作经费分割的具体程序如下:3.1 协议签订合作方在启动合作项目前,应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资金分割比例、合作期限、合作内容、经费使用范围和使用限制等事项。
3.2 经费申报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填写经费申报表,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经费申报表应包括资金需求计划、预算明细、使用理由等信息。
3.3 经费审批相关部门对经费申报进行审批。
审批程序包括资金预算审核、使用理由审核、合规性审核等环节。
审批结果应及时反馈给项目负责人和合作方。
3.4 经费分割经费分割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分割,由相关部门负责手续办理和账务核对。
分割后的经费将分别划入各个合作方的经费账户。
3.5 经费使用监督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计划和经费使用要求,合理使用经费,并提交相关的报销材料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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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横向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青政办[2016]218),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简称:横向项目)指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委托的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决策咨询等方面的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委托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经费,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决策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取得的经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管理体制。
在分管科研、财务的校领导统一领导下,学校科研、
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监察、承担项目的二级单位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科技处和社科处是管理全校横向科研项目的职能部门,负责横向项目过程管理,配合财务处制订、宣传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相关规定合理、
合法、合规使用经费,配合财务处做好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学校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科技处、社科处负责横向项目经费预算及预算调整的审核工作。
横向项目合同中有经费支出预算和约定的,经费预算的调整应经项目委托单位同意后才能调整。
第六条学校国有资产处负责对用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及其资产的验收入账、变动、处置等的审核,监督和指导资产使用单位及个人进行日常管理。
学校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审计科研经费使用的适当性、有效性、合法性,防止违规、违纪和违法现象。
第七条校内二级单位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横向科研项目研究过程承担监管责任,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加强项目研究过程管理,为项目研究提供保障,督促项目研究进度,监督项目预算执行,保证项目研究质量。
第八条横向项目实行二级单位领导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洽谈、协议拟定、项目实施、经费管理及项目结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自觉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及二
级单位的监督检查,维护学校声誉和权益。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九条横向项目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条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报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审定后正式签署。
第十条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条款,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学校相关保密规定。
项目相关人员应签订保密责任书,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合同签订后,需交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一份,二级单位一份,项目负责人一份。
第十二条横向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账户后,学校确定该项目的立项资格并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横向项目中有需要外单位协作的工作,除原协议外,不得再签关联协议。
须签订外协合同,由科技处或社科处审核,外拨经费一般不得超过项目到账经费的30%。
第十四条横向合同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书所规定的内容,维护学校信誉和正当权益。
合同
需要变更时,必须由委托方与受托方经过充分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到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横向项目在完成合同规定的研究任务后应及时结项,结项资料报科技处或社科处归档。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合同完成,可以结项:
(一)按合同规定条款执行完毕,并由委托方签发验收证明;(二)合同项目通过有关技术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鉴定;(三)出资方书面证明认同项目结项。
第十六条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协议),可签订终止合同(协议)。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横向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经费预算和项目进度,合理安排经费支出,保证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福利等与科研活动无关的支出。
横向项目确需开具税票,税费可以在项目经费中支付。
第十八条横向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一般包括:
(一)业务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科研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车辆租赁费、通信费、办公费及相关税费等支出。
(二)人员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与科研活动相关人员的人员费用,包括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项目绩效支出。
劳务费是指对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开支,支出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要求执行;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专家咨询、论证等费用,支出标准参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执行;绩效支出是指对学校在职在编的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补贴,分配比例参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人员费支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但原则上人员费不超过到账经费总额的70%;合同无约定的,人员费支出不超过到账经费总额的70%。
(三)管理费是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学校收取的资源占用及管理费。
学校收取合同经费的 10% 作为资源占用及管理费,其中 5% 由二级单位(学院)作为科研管理绩效,可用于二级单位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的专家咨询费、本单位教师指导费和二级单位学科建设费等,支出标准参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购买仪器设备和材料等科研所需物资和服务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制度,通过法定的采购方式、方法和程序进行采购和管理,所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等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项目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项目负责人转拨经费时,按照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并应提供合作单位
加载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
第二十一条横向项目经费报销时,应提供合法票据和明细清单等有效证明,杜绝虚假票据;发放给个人的人员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原则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特殊情况需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审批审核;项目执行完成,需提交结题证明材料备案,方可发放绩效部分。
第二十二条横向项目结项后,经学校科技处和社科处审核批准,结余经费可由项目组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将结余经费转入新设的预研项目并制定新的研究计划和经费预算,两年后未能及时使用完成的按规定收回。
第二十三条除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技术合同若发生风险赔偿,赔偿费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对无故拖延和不按合同执行,且项目组不能提出相应解决办法的项目,学校科技处和社科处有权暂停或终止该项目经费使用,其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级管理部门如有新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