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员工岗位证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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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岗位证书管理办法(讨论稿)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岗位证书管理,引导广大技术人员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在本公司且能服从公司调配的注册类证书(如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建筑师、注册会计师等)、职称类证书(如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工程师、经济师等)、岗位证书(如施工员、造价员、安全员、质量员、会计员、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技工类证书等)。
第三条、公司在编持证人员对证书具有所有权,公司对本公司在编人员证书具有使用权。若持证人员离职,公司对其证书享有市场价优先聘用权。
第四条、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本办法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一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设立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落实和执行。
第六条、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经营部牵头组织,其他各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参与。
第二章激励方式
第七条、公司在编人员对取得适用于本办法的证书后,可向公司报销取得该证书时所产生合法合规的相关报名、教材、培训、考试等费用。除考试成绩为两年滚动有效的,可按“就近时间”原则报销两次考试费用(教材、培训费仅报销一次)外,其他岗位证书均只允许报销一次。报销期限自取得证书后一年内有效。
第八条、取得证书后一次性奖励方案具体如下:
1、对通过一级建造师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元的奖励;
2、对通过二级建造师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元的奖励;
3、对通过注册造价师、建筑师、会计师等考试给予一次性元的奖励;
4、领取本奖励金额则视同认可办法,并受本办法约束。
第九条、按照企业对证书需求程度及岗位性质,公司在编人员将按照考取的证书类型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纳入个人薪金统筹范围,企业在编人员补贴按月度方式进行结算发放;非企业在编人员补贴按月度方式计算、按年度进行结算发放,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发放时间自证书注册领证当月起。
补贴金额如下:
1、一级注册建造师:元/月
2、二级注册建造师:元/月
3、注册造价师:元/月
4、注册会计师:元/月
5、注册建筑师:元/月
6、高级职称:元/月(5年后)
7、中级职称:元/月(5年后)
第十条、公司在编人员一人持有多本证书的基本补贴,除持有多本注册类证书的第二本注册证书按基本补贴0.5倍累计外,其余均按所持有证书中最高补贴额的项目进行单项补贴,按月度进行结算发放。
第三章证书管理
第十一条、经营部负责证书日常登记、使用、调配,以及唐山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人员信息的维护。
第十二条、由运营部组织员工证书的考试报名通知、证书注册(考核)、证书领取、继续教育报名及通知,以及补贴金额的校核,并编制相应补贴清单交公司领导审核。
第十三条、财务部根据经审核的补贴金额清单,按时向适用本办法的持证人员发放补贴。
第十四条、持证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安排的继续教育,如未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导致证书失效的,由持证人员承担全部后果。
第十五条、持证人员享受报销费用、领取一次性奖励,其证件应为公司服务满5年。
(一)取得证书后二年内,证书不再服从公司调配的,则须退回一次性奖励和报销费用,并向公司补偿等额经济损失。
(二)取得证书后二年至五年内,证书不再服从公司调配的,则须退回一次性奖励和报销费用;
第十六条、公司在编人员取得证书后,出租、转借、授权他人(单位)使用的,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其补贴,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持证人本人承担,同时,公司根据情节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有限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