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法律经济学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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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行为法律经济学》
这周读了各经济学和心理学教授汇编的《行为法律经济学》这本书的部分内容,它们分别是行为法律经济学的进路、法律决策的语境依赖和对惩罚性赔偿金的评估(兼含对法律中的认知及评价的注释)。通读之后,给我的第一感觉是这些经济和心理学专家用他们专业的知识给法律中的相关问题给出了一个精确分析,运用纯经济学的视角和一些颇为专业的术语阐释法律现象并且为如何改进法官和陪审团固有的心理误区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议,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是一部值得法律人仔细研读的著作,因为它提供了一个新的进路。
(一)作者简介
凯斯·R·桑斯坦(Cass R. Sunstein),现为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奥巴马竞选团队的法律事务顾问,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美国律师协会分权与政府组织委员会副主席,美国法学院联合会行政法分会主席。他目前是白宫信息管制事务办公室主任。桑斯坦还是《新共和》(New Republic)和《美国前景》(American Prospect)的社论撰稿人,也经常是《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这类出版物的撰稿人。
他的许多著作已经被译为中文,包括:《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与斯蒂芬·霍尔姆斯合著,毕竞悦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偏颇的宪法》(宋华琳、毕竞悦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网络共和国》(黄维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
《就事论事》(泮伟江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行为法律经济学》(成凡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设计民主》(金朝武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信息乌托邦》等。
(二)导论
这本书试图为我们解读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法律实际上是如何影响人们行为的?人们面对法律是什么反应?法律为什么会是这个样子?法律怎样才能被用来改善人们的生活?阅读完1、2、9三个部分虽尚不能完全解答这些问题,但是也让自己感受了一番行为经济学被全面用于法律分析的体验。
导论中总结性地解读了五个大的方面:偏好塑造、直观推断和偏见、估值、对法律的需求和未来。
在偏好塑造中,了解了法律可以塑造偏好而不是推导偏好。即法官和陪审团的偏好和价值是被法律体系塑造出来的,而不只是推导。而且知道了对有关法律的研究,可以区分为三种,即实证的、约定俗称的和规范的。其中实证工作关注于预测;约定俗称的研究通常关注的是,社会应当如何才可能实现我们的共同目标。如果我们希望减少贫困,或者挽救更多的生命,或减少污染,我们如何才能做到这些;规范工作关注的是,法律体系应该做些什么。
在直观推断和偏见中,桑斯坦解读了8个概念。分别是对极端的规避、后见偏见、乐观偏见、现状偏见、直观推断、易得\有效性、锚定\固执己见、基于案例决策。
在估值中,我们知道了损失规避(人们对损失特别厌恶,通常对
损失的不快比得到同样收益的愉快来得更大);市场化,把规范判断转化成金钱的难度:(在法律中,我们常出现对诽谤、痛苦、伤害的损害赔偿的认定,以及对全部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认定都存在严重的困难,我们可以通过立法或规制机关预先决定怎样把规范判断转化成有限数量范围内的金钱,从而实现这种“转化”)。
对法律的需求中,作者讲了法律为什么会是这个样子。首先,自利服务偏见(人们对公平的判断是自利服务的,他们既不倾向于不切实的乐观,又对他们自己的判断过度自信)常影响谈判的双方,导致不能达成和解的协议。人们为了达到或显得公平,可能会牺牲他们经济上的自我利益,所以,人们可能是互惠人而不是经济人,具有有限自利。而且作者举出一些例子来说社会会限制自利行为(比如在暴风雪后提高铲子的价格),这里限制的方式无疑是通过制定法律。“易得性串联”它可能驱使着法律和政策同时走向幸运和不幸运两个方向。
(三)具体阐述
在这第一部分中,首先区分了“真实的人”和“经济人”的区别。真实的人表现出有限理性、有限意志力和有限自利,当然这样的话经济学角度的人就是无限理性、无限意志力和无限自利。纠正了很多传统法律经济学的误区。人们有限的理性让他们容易受到一些偏见的影响,比如说过度乐观、判断事物时常受直观推断和易得的影响。从而导致做出错误的行为和判断。意志力的有限使得人们常被诱惑、短视。但有限的自利是可以值得肯定的人性中的积极力量,它让我们关心他人的利益,趋向合作。这人类的三个有限对法律的经济分析具有重要
价值。作者为我们介绍了这种种有限起作用的几种情况。
行为法律经济学是一种具有更高相关系数R平方的法律经济学,它对观察到的数据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在这里行为法律经济学否定了传统法律经济学的有偏差的观点。第一是,向下倾斜的需求不能作为支持最优化模型的证据。第二是,积淀成本也是起作用的。(通过举出打折顾客观看演出的次数较少的例子。)第三是,就算当交易成本和财富效应都等于零的时候,初始的权利配置也影响到最终的资源配置。强调机会成本和支付成本之间的区别。作者通过杯子的例子说明了禀赋效应。它是指当个人一旦拥有某项物品,那么他对该物品价值的评价要比未拥有之前大大的增加,这一现象可以用“损失厌恶”理论来解释。
市场力量的作用也是不可小视的。书中举了一个例子,说一旦某个十几岁的年轻人从高中辍学成为毒品贩子,他就再难以成为牙医了。
传统经济学具有简约和简洁的优点。但是人类行为却是更复杂和无章可循的。作者肯定简约的有益性,但是同时也说,对构建行为模型来说,简单的同时要求正确才更有价值。传统经济学的预测通常有失偏颇,为了达致简约,它常以牺牲实际的预测能力为代价。
前景理论:它有三个特征。一是大多数人在面临获得时是风险规避的;二是大多数人在面临损失时是风险偏爱的;三是人们对损失比获得更敏感。因此,人们在面临获得时往往是小心翼翼的,不愿冒风险;而在面对失去时会很不甘心,容易冒险。
通过这部分的阅读我们还可以了解到,理性不能简单的指就是基于主要的激励,否则对一些行为的解释就极不合理。
作者在最后通牒博弈中讲到了公平。受价者希望惩罚不公平的行为,哪怕是他们自己也要付出金钱代价。同时这种反应似乎被出价者也预测到了,他们一般会提议从这笔钱里拿出相当一部分进行分割,其比例通常是40%--50%之间。(积淀成本起作用)。
拉宾理论告诉我们人们愿意牺牲他们自己的物质利益,去帮助那些好人或做过好事的人。但若在一个资源稀缺的世界里,这些欲望和其他欲望是竞争的。
作者分析到在刻毒的环境下,恶意行为是普遍的。尤其在许多法律环境里特别普遍,许多漫长争讼,不能友善和解的案件,就是因为双方不能通过一个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
在法律内容这部分中,作者提出法律经济学对法律内容的解释。其中有,法律对某些市场交易的禁止、对经济交易的禁止、对言论的事前限制、零散事件导致的环境立法。
在对市场交易的禁止中,作者举出高利贷、哄抬物价、炒卖票证等在现代社会普遍被禁止的这样一些例子,提出了经济学上的困惑,认为对于经济学家或者具有经济学背景的法律人通常觉得,这些禁止性的法律是没有效率的,是反常态的。最后作者又说,即使用效率或传统寻租的观点来解释某些法律对经济交易的禁止是有一定可能的,但在传统的基础上没有一个整体理论或理论集合可以对这类事件作出全面的解释。接下来又说到行为的解释,他说感知公平的理论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