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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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沪大道两侧景观带绿化工程
(硬质景观)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二、专业工作特点
(一)、工程特点分析:
1、通沪大道两侧景观带绿化工程为市政道路绿化景观工程,其中硬质景观包括、小品、园路、广场、水景等。本工程工作受沿线各杆、管线的限制,施工前期及施工中与相关单位交接、协调、设计变更事项较多,影响施工进度。
2、本工程硬质景观占线较长,园路线形要求自然顺畅,特别是小海段是整个工程的门户,景观整体效果要求比较高,施工难度大。
3、本工程中水景规格比较大,防渗要求较高,为保证施工质量,水景底板混凝土浇筑工作应一次性完成,不留施工缝。预埋件位置砼浇筑振捣有所困难,要采用相应措施进行处理,保证养护质量。
4、本工程园路及广场花岗岩铺装在回填土上,为避免沉降及开裂等问题,地基处理工作尤为重要。
5、本工程木材用量大,主要用于花架、木龙骨、坐凳等,木材需经过防腐处理。(二)、本工程施工难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如下:
1、彩色砼园路及花岗岩铺装工程:地基的加固与处理;彩色砼路面平整度及线形控制以及花岗岩的铺装;
2、混凝土工程:水景钢筋砼的浇筑及养护;
3、木结构工程:木材的含水率;木材材质;防腐处理及油漆的涂刷工作;
4、廊架、花架工程:轴线定位;基础砼的浇筑;钢结构的加工防腐、防锈处理;玻璃顶棚的安装;
5、排水工程:基槽开挖高程及压实度;管道安装及回填;检查井的砌筑施工;
6、施工过程中对现有不迁移的杆、管线保护工作。
三、监理工作的控制依据和目标值
(一)、监理工作的控制依据
1、经批准的监理规划;
2、本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和委托监理合同;
3、经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4、技术规范标准:
(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
(2)、《南通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试行)》(通建规[2011]76号)
(3)、《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4)、《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9)、《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规范》
(10)、《测量规范》(GBJ50026-93)
(1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5、其他标准及管理办法。
(二)、目标值:
本项目要求创南通市景观绿化优秀工程。保证硬质景观简洁大气,位置精准、细腻,安全且具有较高的艺术欣赏性,实现业主及设计的预期要求。
不认可
认可
图4施工放样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的材料经甲方同意后作出替换、进行试验及禁止施工的指令。
进行验收评定的活动。
(二)、质量控制措施
一)、施工前期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对一项工程是否能保证质量目标、工期目标顺利完成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因此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施工准备工作同样要做好监督管理。
1、技术准备
对市政景观绿化工程,在开工前监理人员要掌握并督促施工单位完成以下资料的准备、熟悉工作。
1)、掌握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及时组织设计院图纸交底;
2)、现场的测量基准点资料;
3)、施工过程中所用到的有关报表、规范、技术资料等;
4)、核查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要求施工单位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要求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应经审查批准。
5)、审查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是否按程序审批,是否根据本工程实际特点编写、是否有针对性、各种技术措施是否可行、人员组织计划是否合理等;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内容,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措施。
6)、测量放线准备工作:本景观绿化工程园路占线较长,要求施工单位应多设坐标控制网点,对施工单位的引测进行复核,同时检查用于测量放线的仪器是否年检有效。
2、技术管理
施工单位选择的施工设备是否合理,是保证施工顺利能否的重要环节;监理人员要根据施工工艺、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严格审核查验施工单位报验进场的施工设备,不符合工艺要求,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设备不准进场。
3、原材料控制
施工单位拟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必须做好报验工作,监理人员是否同意材料在本工程使用要明确审核意见。同时要对进场材料按规范要求取样做好材料的检验、试验工作,试验报告未给出试验结果前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对于石材、防腐木材,施工单位应提前送样品,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确认后保存封样,监理单位对照样品检查进场材料。
1)、钢筋
(1)、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钢筋进场时,监理人员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作为质量的证明材料,所列钢筋的品种、规格、型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2)、进场的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牌,按炉批号、批次及直径分批验收,分别堆放整齐,严防混料,并应对其检验状态进行标识,防止混用。
(3)、钢筋进场时和使用前应全数检查其外观质量。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4)、在钢筋分项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着不正常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按其检验结果进行技术处理。
(5)、钢筋的种类、强度等级、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当需钢筋代换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同种类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代换后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有关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要求。
2 )、混凝土
在检查原材料试验报告和氯化物、碱的总含量计算书时,应查看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
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等的规定。矿物掺合料的掺量若设计有要求时根据设计要求,设计没要求时应通过试验试配确定。
(1)、水泥:
配制自拌混凝土的水泥使用前必须查明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才准使用。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