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矿安监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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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矿安监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监督所属煤矿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2、对集团公司开展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所驻煤矿实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重点检查,参加煤矿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及时上报所属煤矿的安全隐患,重点对所属煤矿的“三违”进行查处。

3、每月分中旬和下旬两次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安技部汇报所驻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针对集团公司安技部所查出的安全隐患,监督煤矿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到位。

4、驻矿安检站实行双重领导,人员由集团公司和所属煤矿进行聘用,站长由集团公司任命,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和所属煤矿的管理。

5、监督所属煤矿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掌握所属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及持证上岗情况,掌握安全技术实施的执行情况。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和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负责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对煤矿安全生

产事故进行排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及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和安全生产事故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技部,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7、认真填写驻矿安监员跟班下井检查表,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记录,确保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8、负责监督矿井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掘进质量、支护质量、中线等),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9、参与和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督促事故的处理落实,跟踪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10、对所属煤矿发生的轻重伤事故,及时上报集团公司。(汇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发生事故原因、人员受伤程度、受伤人员姓名及家庭住址等)。

11、做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驻矿安监员岗位职责

驻矿安监员是集团公司派驻到下属煤矿,协助和监督下属煤矿安全生产的“卫士”肩负着监督检查所在煤矿安全

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保证职工的安全健康,保护资源和财产以促进煤矿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使命。

1、协助监督所驻煤矿,落实国家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安技部规定,技术标准,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本矿安全生产情况。

2、监督检查劳动保护工作的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4、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方针,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生产现场和作业场所,必须限期整改,限期解决,情况紧急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5、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事故责任者,提议撤消职务,调离工作岗位等建议。

6、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并要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它处理意见。

7、对于安全的隐患必须要求限期解决。

8、对井下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和防爆性能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并填写相关记录。

9、对矿井通风、防尘、防火设施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并填写相关记录。

10、对矿井防水、排水设施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及顶板

事故预防措施的安全检查,并填写相关记录。

驻矿安监员的管理制度

驻矿安监员的管理,是指煤矿生产建设整个过程中的全部,安全工作及所进行一系列的法制、组织、技术措施和管理的办法。所以专业科室的安全职责制和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制相结合,多方面相辅相成,加大力度,使安全管理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专责,领导和工人分工协作、共同努力、认真负责地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1、在集团公司和矿长的双重领导下,监督所驻煤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指令、文件和《规程》等情况,对所驻煤矿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

2、要负责全矿安全工作,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文件和公司文件精神。

3、负责解决在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找矿长协商进行解决。

4、负责周一、周四向公司安技部汇报一次安全监察工作进度情况,发生重大事故时要及时向安技部和所驻煤矿矿长汇报,如有在事故现场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5、参加本矿每周日一次的安全大检查,解决检查提出的问题。

6、及时掌握所驻煤矿职工的安全思想动向,加强调查研究,摸清事故隐患,及时解决隐患问题。

7、对重大问题必须向公司安技部汇报,并制定相应措施协助煤矿进行解决。

8、及时向公司向上级汇报有关安全会议,指示等贯彻执行情况。

驻矿安监员交接班制度

一、驻矿安监员在交接班时一定要在指定地点认真负责地将当班安全生产的执行情况以及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等向下一班安监员做详细交待,并填写相应记录。

二、接班驻矿安监员接班后要对井上下所有生产环节进行一次认真仔细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

解决,决不能敷衍了事遗留隐患。

三、当班未整改的安全隐患或其它正在处理而未处理完的事故隐患问题,当班驻矿安监员要填写相应记录并当场向接班安监员说明情况进行交接,并与下一班有关人员一道协同完成后,方可下班离岗。否则,当班驻矿安监员将受到处分。

四、驻矿安监员一定要高度重视交接班制度,为避免留于形式,走过场,跟班驻矿安监员交接班时必须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字。违反制度者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事故者则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驻矿安监员隐患排查制度

煤矿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行业,承受着各种各样灾害的侵袭,如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火灾、水害及其它灾害。为了防止各种灾害事故的侵袭,将各种事故隐患处理在萌芽状态,使煤矿工作在安全的前提下,本站制定了排查制度:

一、驻矿安监员是所驻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者,对煤矿各

种隐患的排查负全面的责任,检查必须深入各个环节,覆盖率必须达到100%。

二、驻矿安监员在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全面检查、杜绝走过场,做到监督煤矿落实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的各种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驻矿安监员在检查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法律法规政策等进行检查。对三违人员实行“四铁”的精神,杜绝讲人情避重就轻等现象,严格规范填写集团公司和安全检查通知书。

四、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和报告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并将各类安全隐患情况及时报回集团公司安技部。

五、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领导和集团公司的精神,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合集团公司上级部门人员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督导煤矿的隐患排查和强化隐患整改情况。

六、安全检查中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七、驻矿安监员在跟班过程中未发现隐患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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