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内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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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第三医院院内会诊制度
在诊疗活动中,凡遇疑难病例,治疗上有困难或涉及其他专业问题时,应及时组织会诊。会诊是集思广益,共同解决问题的重要措施,因此会诊时必须做到认真负责、共同讨论。
一、急会诊:
(1)急会诊指生命体征不平稳,本科室处理有困难,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并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若生命体征不稳定,已危及患者生命或突发事件,可先用电话邀请,后补填会诊单。慢性病或择期手术病种,不得申请急会诊。
(2)受邀会诊科室接到急会诊通知后原则上由当班最高级别医师前往,必须于10分钟内迅速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或拒绝。
(3)会诊时患者的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应陪同受邀会诊医师,并详细介绍病情。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上做好会诊记录,对尚未处理完毕或重危病人应负责随诊及交班。
(4)对疑难、危重、抢救病人,会诊医师难以诊治时,应立即请示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参与会诊抢救。
(5)急会诊应体现急、危、重的病情特点和医师迅速到位的责任心,确保会诊质量,否则追究当事医师责任。
二、科内会诊:对象为本科疑难病例,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病区或本科有关医护人员参加,亦可结合疑难病例讨论会进行。
三、科间会诊:对象为病人病情超出本科范围,需其他专科协助诊治
者。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后填写会诊单送达会诊科室,会诊单上应写明病情及会诊目的和要求。受邀科室医师一般应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门诊病人需他科会诊者,门诊医师可直接将会诊要求,目的写在门诊病历上,由病人直接前往受邀科室门诊会诊,会诊医师应将详细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记录在门诊病历上,以便申请会诊医师参考。
四、院内大会诊:对象为诊治有特别困难的疑难病例或其它特殊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部同意,申请科室填写会诊单,写明病情、会诊目的和要求,并确定会诊时间,由医教部通知有关人员参加。受邀科室应由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参加。会诊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指定专人记录,必要时医教部派人参加。会诊结束时主持人应进行总结。
五、注意事项说明:1.会诊前经治医师应做好会诊的一切准备工作,会诊时应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记录。会诊中,会诊医师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会诊,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审查各种检查单,综合分析病情,明确提出自己的会诊意见和建议,并在会诊单上及时记录会诊意见、会诊时间,字迹清楚,签全名。
2. 会诊科室之间应相互尊重,会诊时应由相同级别医师成及床位经治医师陪同。普通会诊如无相应医师陪同,可拒绝会诊,责任在提出会诊一方。
3.会诊申请单和会诊记录必须按要求书写,会诊目的要明确。会诊要注意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坚决杜绝敷衍了事的不负责行为。医教部将不定期抽查“会诊申请单和会诊记录”,根据情节作相应处理。
漳州市第三医院医教部 201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