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考试工作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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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南审金审教﹝2018﹞11号关于修订《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已经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8年6月16日修订)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2018年7月12日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8年6月16日修订)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学位证书和学位后语信息管理办法通知》、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苏学位字[1997]8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二)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已达到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毕业论文(设计)及其他实践环节达到学院规定要求,经考核成绩合格,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经审核准予毕业;(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0;(四)遵守校规校纪。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授予学士学位:(一)在校期间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者;(二)未获准毕业者;(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0者;(四)因违反校纪校规,学位审核时仍受记过处分者。

(五)因违反校纪校规,曾受留校察看处分者。

第三条课程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按照《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2019-2020-1学期期末巡考安排
各学院(部)、部门:
期末考试在即,为进一步加强考场管理和考风建设,严肃考场纪律,根据校领导指示,现将校巡考小组工作安排如下:
一、巡考小组由校领导、教务处、学工处及二级学院领导组成。

考试安排见《2019-2020-1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巡考安排见本通知附件1。

二、巡考职责
1、巡考人员每场考试的巡考地点由各组组长考前分配。

考试开始前10分钟巡考人员必须到岗,巡查过程需填写巡查记录报各组长,每天巡查结束后各组组长将巡查记录交教务考务现场办公室(B南106室)。

2、巡考人员要对当天所有考场进行巡视检查,包括主考、监考履行职责情况、学生考试秩序情况。

3、巡考人员对考场出现突发事件要果断处理并及时报校考务。

4、巡考人员进出考场应保持安静,不影响学生答卷。

5、如因学校其他重要工作安排导致不能履行巡考任务时,请提前与其他巡考人员等位调换,及时报教务办考务处备案。

6、巡考结束填写巡考汇总表(附件2)
教务办?????附件1:2019-2020-1学期期末巡考安排
附件2:
__________学年_____学期期末巡考情况汇总表
考试时间:____________
所巡考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计学_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

审计学_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

审计学_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1.以下错报中,从性质上看,通常认为是严重的有( )答案: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影响重大_非法交易或舞弊_根据合同责任判断影响重大_对当期影响不大但对将来各期影响重大2.下列有关注册会计师陈硕对政府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说法中,不恰当的有()。

答案:政府审计的对象是政府部门的财政收支,但不包括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_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国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力手段,其收费列入财政预算3.下列各项中,注册会计师在判断重大错报风险是否为特别风险时应当考虑的有()。

答案:风险是否与近期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相关_风险是否属于舞弊风险_风险是否涉及重大的关联方交易_财务信息计量的主观程度4.注册会计师需要识别所有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答案:错误5.当重大错报风险较高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答案:错误6.期后事项是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其审计结果不会改变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答案:错误7.重要性取决于在具体环境下对错报金额和性质的判断答案:正确8.在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性质时,下列各项中,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的信息有()。

答案:被审计单位的所有权结构_被审计单位的办公场所和主要存货的存放地点9.对被审计单位进行报送财务审计时,同样应采用盘点法、观察法。

()答案:错误10.具体审计计划包括()答案:审计目标_执行人以及执行时间_审计步骤_审计工作底稿的索引号11.按审计实施时间分类为()答案:事中审计_事后审计_事前审计12.内部审计证据的可信度取决于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强弱。

答案:错误13.审计计划有助于减少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误解答案:正确14.政府审计与国家审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决不能混淆。

答案:错误15.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

答案:错误16.按照审计证据的表现形态分类,可以将审计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考试规范化要求

考试规范化要求

考试规范化要求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严肃校纪,端正考风,进一步规范考务管理,现将命题工作、施测工作、评卷工作等规范化做如下具体要求:一、命题工作规范化要求(本学期已要求10日前交试卷)命题工作是考试的中心环节,要保证考试质量,必须作好命题工作,使命题工作实现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考试是检查学生学科知识掌握情况、能力形成情况是否达到“合格”(大专毕业生)标准的重要途径。

因此,命题工作必须严肃认真,慎重对待。

命题工作要把坚持质量标准放在首要位置,努力提高试卷的信度和效度,适当注意试题的难度和区分度,确保及格者达到大专生的合格标准。

编制的试题和组成的试卷,必紧扣教学大纲和教材,并能引导学生认真听课、全面掌握教材、系统学习专业知识、注重双基训练,特别是注意培养和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良好的学风。

(一)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不出科学性错误;试题中涉及的内容不能与教材中的概念、定理、原理相违背;2、明确性原则:答题指导语要清楚,答题方向要明确,要让学生明确在问什么,该答什么,该怎么答;答案要明确合理,不能引起争议,如有若干答案应全部列出。

3、全面性原则:试题要全面反映考试的要求,制取的样题要具有代表性,各部分的分数比例要适当。

4、整体性原则:要从全局着眼,不以教师的好恶为转移;试题的排列应由易到难,由浅入深,先客观题后主观题。

5、独立性原则:各题之间,题目与答案之间,内容不能重复,不可相互暗示,后面的题目不能以前面题目的正确答案为依据。

6、合理性原则:注意评分标准的拟定要公正、客观、合理,主观题要写出要点分,保证做到得一分有理,扣一分有据。

(二)基本要求1、标准要恰当:命题的标准应以教学大纲为准。

在现行教学大纲中,各学科各有明确要求,所以,命题的标准不能随意拔高或降低,应保证课上认真听讲、课下按时完成作业、扎扎实实学习了教材、掌握了大纲中规定的基本内容的同学达到及格水平。

大学考试规章制度

大学考试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考试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有关教育考试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本科、专科、研究生等各层次学生的考试工作。

第三条考试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考试过程应公平、公正,确保每位考生都有平等的机会。

2. 公开原则:考试信息应公开透明,考生有权了解考试规则和流程。

3. 独立原则:考试工作应独立进行,不受外界干扰。

4. 实用原则:考试内容应与课程教学目标相一致,注重考查学生的实际能力。

第二章考试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考试委员会,负责制定考试规章制度,监督考试工作,处理考试争议。

第五条各学院设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考试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制定考试计划:考试委员会根据教学计划,制定年度考试计划。

2. 发布考试通知:考试委员会发布考试通知,包括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要求等。

3. 组织考试: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试,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4. 监考:学校设立监考人员,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考试纪律。

5. 评卷:考试委员会组织评卷工作,确保评卷公正、客观。

6. 成绩公布:考试委员会公布考试成绩,并及时处理成绩异议。

第三章考试纪律第七条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有下列行为:1. 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考场;2. 交头接耳、偷看他人试卷;3. 传阅、抄袭或交换试卷;4. 使用通讯设备、电子设备等作弊工具;5. 伪造、涂改考试证件;6. 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第八条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考试资格、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第四章考试申诉第九条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五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条学院应在收到申诉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告知考生。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土力学与地基基础》教学大纲(Soil Mechanics and FoundationEngineering)制定单位: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制定人:顾晓晴审核人:课程组编写时间:2016年11月15日课程说明一、课程概述:(一)课程属性及课程介绍土力学与地基基础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且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课程,是工程管理专业的专业课,主要包括土力学与基础工程两部分,涉及到地质学、建筑结构等方面的内容,主要有绪论、土的性质与工程分类、土中应力计算、土的压缩性和地基沉降计算、土的抗剪强度、土压力与土坡稳定、浅基础设计、桩基础、特殊土地基和地基处理技术等。

Soil mechanics and foundation is a combination of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courses and is a strong professional technical, specialized course of engineering management, mainly includes two parts of soil mechanics and foundation engineering, involving aspects of geology, architecture and other content, including the introduction, soil classification, soil properties and Engineering in the calculation of stress and compressibility of soil and foundation settlement calculation, the shear strength of soil, soil pressure and slope stability, shallow foundation design, pile foundation, special soil foundation and foundation treatment technology etc..(二)教学目标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土力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掌握常见的地基处理方法、常见基础的结构特点、边坡防护、基坑工程等,能够与施工技术等相关课程结合,掌握基础工程的特点,培养学生分析地基基础工程问题的基本能力。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RESEARCH REPORT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编学校概况 (1)报告说明 (3)第一篇:毕业生就业基本情况 (4)一、毕业生的规模和结构 (4)(一)总体规模及结构 (4)(二)各院系及专业分布 (5)二、就业率及毕业去向 (6)(一)总体就业率及毕业去向 (6)(二)各院系/专业就业率及毕业去向 (7)(三)不同特征群体就业率 (9)三、就业流向 (9)(一)就业地区分布 (9)(二)就业行业分布 (11)(三)就业单位分布 (13)(四)就业职业分布 (14)(五)重点流向单位 (16)(六)专项就业、重点区域及重点产业就业分布 (17)四、继续深造 (18)(一)国内升学 (18)(二)出国(境) (21)第二篇:学院就业创业工作举措 (24)一、实施“一把手”工程,完善两级工作模式 (24)二、科学制定就业规划,不断完善工作制度 (24)三、强化指导队伍建设,提高就业创业工作水准 (25)四、落实军民融合战略,引导学生立志报国 (26)五、加强职业生涯指导,提高学生职业素养 (26)六、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响应“百校联动”活动 (27)七、强化创业意识培养,积极鼓励科技创新 (27)第三篇:就业质量相关分析 (29)一、就业适配性 (29)(一)专业相关度 (29)(二)职业期待吻合度 (30)(三)工作满意度 (32)二、就业稳定性 (33)(一)履约情况 (33)(二)离职情况 (33)(三)社会保障 (35)三、就业薪酬 (36)(一)月收入 (36)(二)工作时长 (38)四、用人单位评价 (39)五、求职情况 (41)(一)求职途径 (41)(二)求职成本 (43)(三)求职困难 (43)第四篇:就业发展趋势分析 (45)一、毕业生就业率处于较高水平 (45)二、服务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为主旋律 (45)三、就业面向基层,民营企业就业为主 (46)四、行业分布呈现多样化,重点行业保持较高流向 (47)第五篇:对教育教学的反馈 (48)一、对人才培养的影响 (48)(一)校友综合评价 (48)(二)教育教学评价 (50)(三)管理服务评价 (53)(四)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的反馈 (55)(五)人才培养改进措施 (55)二、对招生和专业设置的影响 (56)三、对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影响 (56)(一)对创新创业教育的评价 (56)(二)对就业指导服务的评价 (59)(三)用人单位对学校就业服务工作的评价 (60)(四)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改进措施 (61)附录I:各专业就业流向 (63)一、就业地区流向 (63)二、行业流向 (64)三、单位流向 (65)四、职业流向 (66)附录II:调查样本分布 (68)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是2002年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一所本科层次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按教育部要求转制为独立学院,是一所以培养审计、会计、金融、学前教育人才为主,经、管、工、教育、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考务工作条例

学院考务工作条例

学院考务工作条例学业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评价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

为实现学业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考风,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以及良好的道德纪律观念,严格考务工作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机构设置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教学院领导任主任,教务部、学务部、总务部、人力资源部、校园网络管理中心、资产管理部及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任成员。

主要负责全校考试工作领导、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条考试工作委员会下设考务组、考风教育组、后勤保障组。

(-)考务组由教务部主任任组长,各教学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任成员。

负责制定考试计划、安排考场、组织命题、安排监考、组织改卷、质量监督和发放考试酬金工作。

(二)考风教育组由学务部主任任组长,各书院负责人任成员。

负责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工作。

(三)后勤保障组由总务部主任任组长,校园网络管理中心、资产管理部负责人任成员。

负责教室桌椅维修、环境卫生、水电暖供应、网络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各教学单位是考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组织所属教研室进行命题、组卷、联系制卷以及阅卷和试卷分析;负责查处考试违纪事件和及时上报工作。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教务部负责编排必修课程考试计划。

各教学单位负责编排选修课程考试计划,并于考前一周将考试计划报教务部备案。

选修课程应在期末考试课程开始前全部结束。

凡采用闭卷考试的课程(包括选修课程)必须分场考试。

第五条教务部负责考场安排,一般在考前一个小时由考试实施单位将其贴于考场门口,以便考生顺利入场、对号入座。

第六条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双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生该门课程的正考考试资格:(一)实习、见习及其他实践性教学环节,旷课学时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实践课学时的三分之一者,或实验(实践)考试不合者;(二)因病、事假缺课学时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三)无故旷课时数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数五分之一者;(四)缺交作业(包括习题或实验报告)的次数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总数三分之一。

学校规范日常考试实施方案

学校规范日常考试实施方案

学校规范日常考试实施方案为了保证学校日常考试的公平、公正和规范,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便学校各类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考试时间安排1. 考试时间应提前至少一周向学生和教师公布,以便学生和教师有充分的准备时间。

2. 考试时间应尽量避开其他重要活动,确保学生和教师能够全身心投入到考试中。

二、考试场所准备1. 考试场所应保持安静整洁,桌椅摆放整齐,确保学生有良好的考试环境。

2. 考试场所应配备好必要的考试器材,如考试卷、笔、橡皮等,以免影响考试进行。

三、考试监督管理1. 考试监督人员应提前到场,做好考场布置和考试器材的检查工作,确保考试进行的顺利。

2. 考试监督人员应严格按照考试纪律,对学生进行严格监督,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四、考试安排与命题1. 考试安排应合理,避免同一时间段内安排过多的考试,以免影响监督管理工作。

2. 考试命题应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注重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思维。

五、考试成绩统计与分析1. 考试成绩统计应及时准确,确保学生能够及时了解自己的考试成绩。

2. 考试成绩分析应深入浅出,帮助学生和教师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为教学改进提供参考。

六、考试后的反馈与改进1. 考试后应及时向学生和教师反馈考试情况,让学生了解自己的不足之处,及时调整学习计划。

2. 考试后应对考试工作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提高考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七、考试安全与应急预案1. 考试安全应放在首位,确保考试过程中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2. 考试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应有应急预案,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保证考试的正常进行。

总之,学校规范日常考试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学生的权益,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全校师生共同遵守,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规范的考试环境。

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制度

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考试工作,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考试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参加的各类考试,包括课程考试、补考、重修考试、毕业论文答辩等。

第三条考试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考试内容、评分标准、监考和评卷过程应公平合理。

2. 公开原则:考试安排、成绩公布等应向学生公开。

3. 诚信原则:考试过程中应严格要求学生诚信应考,严禁作弊。

4. 严谨原则:考试工作应严谨细致,确保考试结果准确无误。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统筹协调。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考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1. 制定考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考试日程安排、考场设置、试卷制作与分发等工作。

3. 组织监考、巡考、评卷等工作。

4. 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第六条学生处负责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组织学生参加考试诚信教育,监督学生考试行为。

第七条监察处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考试安排第八条考试日程安排由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制定,并提前公布。

第九条考试地点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第十条试卷制作与分发:1. 试卷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内容编制,经教研室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2. 试卷在考试前由教务处统一制作,并妥善保管。

3. 考试当天,试卷由监考教师按名单分发。

第四章考试实施第十一条考试实行闭卷、开卷或口试等方式,具体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

第十二条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严格按照考试纪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1. 检查考生准考证、学生证,确保考生身份真实。

2. 宣布考试规则,提醒考生注意考场纪律。

3. 监督考生作答,维护考场秩序。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8年6月16日修订)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学位证书和学位后语信息管理办法通知》、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苏学位字[1997]8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二)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已达到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毕业论文(设计)及其他实践环节达到学院规定要求,经考核成绩合格,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经审核准予毕业;(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0;(四)遵守校规校纪。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授予学士学位:(一)在校期间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者;(二)未获准毕业者;(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0者;(四)因违反校纪校规,学位审核时仍受记过处分者。

(五)因违反校纪校规,曾受留校察看处分者。

第三条课程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按照《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条学士学位申请和授予程序(一)学院设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与教务处合署办公,各二级学院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二)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对申请学士学位毕业生的学业情况和毕业鉴定等材料进行初审、评议和表决,并形成相应书面意见。

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不能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及原因,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三)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不能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及原因进行复审。

高校评估考试管理规定

高校评估考试管理规定

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总结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为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使我校考试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试指由我校组织的学院在籍学生参加的各类考核管理工作;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管理,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第三条凡属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学期考核,实习、实验、社会调查、学年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在考核之列;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可以笔试,也可以口试或口试笔试兼用;可以闭卷、开卷或部分开卷部分闭卷;具体方式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由任课教师确定,各教学单位审批;第四条凡我校在籍的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第五条考核工作实行学校、教学单位两级管理,考核纪律由学校、教学单位齐抓共管并以各教学单位为主;每学期考试工作,根据年度教学执行计划,由教务处统一排定;具体考试工作安排一律按照教务处每学期下发的学院学期课程考核工作流程进行;各教学单位应认真抓好考核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核前召开领导办公会;任课教师、系主任、监考人员会;学生考风考纪宣传动员会,对本单位的考核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与安排;第六条实行考核巡视制度,学校、教学单位分别组成考核巡视小组,对考核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巡视人员一律佩戴巡考证;第二章命题第七条命题原则1、科学性原则;教师应严肃、认真命题,试题无科学性错误;试卷能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重点与覆盖面的相互关系;2、合理性原则;试卷结构在题型、题量、题分、难度、区分度、认知层次比例方面分配合理;评分标准简便、准确,便于把握;不出偏题、怪题,努力克服命题的随意性,确保命题的客观性;3、有效性原则;组成试卷的试题具有代表性,能够准确地测评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4、教、考分离原则;命题应遵循“教、考分离”原则,命题教师与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分开,要逐步建立健全试题卷库制;5、凡同一大纲、同一进度的课程,应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6、遵循教学大纲原则;试卷的内容、范围、深度均符合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第八条命题要求1、由课程所属教学单位指派命题教师按照命题原则进行命题;命题小组或命题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并且近期担任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的职称;2、考核命题包括考试和考查两类课程;考试课程的考核原则上应采用闭卷形式,考查课程的考核可采用闭卷或开卷形式,每门课程须同时拟定A、B两套试卷如果采用A、B卷交叉考试,则需提供水平相当的三套试卷,卷面满分为100分;各套试卷的题型、题量、难度、广度应当基本一致,但重复率不能超出30%重复的试题应分布在各大题中;3、题型合理;闭卷命题一般应包括基本题、综合题和提高题,客观试题与主观试题比例要恰当;卷面分值的分布,可考虑基本得分题约占60%,综合题约占20%,提高题约占20%;考核平均得分一般掌握在70-80分之间为宜;客观性试题通常有:概念、填空、选择、判断、改错和计算等题型,主观性试题通常有:综合分析、证明、论述、编程和案例分析等题型,每份试卷原则上不得少于3种题型;2开卷命题一般应为综合性题目,要有一定难度,重点考核学生对本课程所要求掌握的知识的灵活应用能力;3口试考核的课程,原则上应每生一题,命题时应注明准备时间和口试时间;口试时应有两名及以上教师担任主考,学生应随机抽取考核题目,并做好口试记录或录音;4、题量适中;试题份量按中等水平的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120分钟正常答完试卷为宜;5、试题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以免引起学生的误解;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须在试题中提供;试题之间应彼此独立,不能有暗示本题或其他题答案的线索;6、教师命题采用学校统一的学院试卷模板见附件1;试题卷原则上使用计算机排版,特殊情况可手写试题卷;手写试题卷必须使用黑色碳素笔用规范汉字工整书写,不得使用繁体字或简化字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命题教师要对试题认真核对,避免差错;7、每套试卷都要同时附交学院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一般应包括考核试题的目的、满分值、答案和评分参考等;简答、论述等试题要编写答案要点,计算、证明等试题要列出每个推算步骤,各要点或步骤均应标明得分;8、试题命好后须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以防止泄题;命题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或相关内容;第三章试卷审核第九条各教学单位必须在试卷送印前进行审核,填写学院命题袋封面相关内容;试卷审核程序如下:1、命题教师完成命题后,把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打印稿装入学院命题袋,并在命题袋上填写相关内容后交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由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对试卷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程度、题型、题量、难度、广度、分值分布等项目进行初审,在学院命题袋相应栏目中签署审定意见并签名,日期填写完整;2、经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初审通过并签署意见后统一交所属教学单位复审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第十条由教务处组织考试的课程,各教学单位须将已审核试卷统一交教务处,由教务处随机抽取其中一套试卷作为正常考试试卷,剩余试卷用于补考、缓考等非正常考试用;由教学单位组织考试的课程,由教学单位负责人随机抽取其中一套试卷作为正常考试试卷,剩余试卷用于补考、缓考等非正常考试用;第四章试题的印制和保管第十一条试卷的印制1、试卷原则上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印制,需要教务处印制的期末试卷,在考试前2周与教务处联系;2、试卷交印时需填写学院期末考试试卷交接登记表见附件3,办理交接试卷登记手续,做好清点和检查试卷的工作;若发现有问题,要立即处理;3、试卷印制部门应建立印制质量责任制,保证试卷的印制时间和质量,做到试卷格式统一,字迹清晰、准确;4、试卷印制完毕后按实际考场人数装入学院考试试卷袋并填上试卷袋封面相关内容;第十二条试卷保管1、试卷印制完以后,由学校组织考试课程试卷由教务处统一保管,由各教学单位组织考试的课程试卷由各教学单位保管;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将试卷装入试卷袋密封后放在文件柜里锁好,并有专人负责保管,要保证试卷的绝对安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考试前把试卷带回家保管或翻阅试卷;2、保存试卷电子文档的专用电脑不能与网络连接,专用电脑须设密码,由专人管理;教师命题结束后,应将电子文档交给所属单位负责人保存后删除其它所有与试卷相关的电子文档,已打印的多余试卷一律销毁;3、印制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密试题,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要追究责任;在印制试卷期间,学生和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印卷室;在印制过程中出现的废卷,要立即销毁,不得随意倒在垃圾桶里;第五章考试组织工作第十三条考场安排1、通识课程的考试于18周由学校统一安排,其它考试课程于19、20周由各教学单位在教务处分配的考试教室范围内自行安排;考试安排一经公布,各教学单位不得随意更改;2、各门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课程特殊须增加或减少考试时间的,应在考试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具体为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晚上19:00—21:00三个时间段上机、实验等课程或口试除外;3、考场一律采用单人隔位随机编座,学生对号入座;4、在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如需安排其它课程的考核必须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协调、安排;第十四条监考安排1、监考人员必须是我校教师和管理人员,要求工作认真负责,严守纪律,秉公执法;2、所有教师和管理人员都有监考的责任和义务并服从学校及教学单位的统一安排;监考教师因故不能参加监考,应于至少提前一天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并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调换,报教务处备案;3、学校组织的考试由各教学单位提供监考教师名单,由教务处统一调配,其他课程的考核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安排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备案;4、每个考场应安排2名及以上教师监考;70人以上的考场应安排3名及以上教师监考,100人以上的考场应安排4名及以上教师监考;第十五条提前考试或缓考学生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参加考试的,经学生申请,任课教师同意后,由学生和任课教师共同协商决定具体考试时间;提前考试或缓考应在期末考试开始前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填写学院学生提前考试、缓考申请表见附件4,缓考必须在下一学年内完成;第十六条补考正式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同学需补考,原则上补考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进行,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务处应加强对补考工作的监督、检查;第六章阅卷和成绩评定第十七条试卷评阅规范1、教师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科学、公正地评阅试卷,避免出现错判、误判和随意扣分、加分现象;2、评阅试卷应在各教学单位指定的地点集中评阅;统一命题考核的课程必须组织教师集体阅卷,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批改;其他课程的试卷评阅方式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3、教师评阅试卷时应做到:1评阅时必须使用红色笔;2必须评阅试卷中的所有试题,使用统一的阅卷符号:答案完全正确,打“√”;答题完全错误或未答题,打“×”;答题有部分错误或不完整,打“半勾乄”,每道题的评阅只能有一个标记;3同一份试卷只能用正分标识分数;4所有大题均在标题左侧得分栏标出正分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不得分必需打“0”分;评卷人处必须签名;选择、判断、填空题等客观题小题无需另给正分;简答题、论述题等主观题的小题还需在题目左侧标出正分,表示该小题所得分数;打半勾标记的试题,对正确的部分用下划线标出,并给出相应的分数,不完整部分的用省略号标出,错误的部分用波浪线标出;5在卷首的得分栏填写每类题目得分和总得分值,累加总分应准确无误;6在登分以前,要进行分数复核,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特别是55-59分的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严防误评、漏评;7评阅标记、评阅分数、评阅人签字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对于在评阅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改判教师全名;8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评阅无关的字迹;4、在评卷过程中,若发现有异常情况,如试卷雷同、笔迹前后不一等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报所属教学单位,由各教学单位统一报教务处;5、由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负责本单位所有试卷批改的安排和检查工作;试卷评阅结束后,应对试卷的评阅质量进行抽查;6、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学生人数比较多的公共基础课程、通识必修课程在7天内完成试卷评阅及网上成绩录入工作,以便学生及时查询成绩,参加补考;第十八条成绩评定1、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平时测验、课堂讨论、作业、论文等和期末考核成绩构成;其中平时成绩在总评成绩中所占比例为30%—40%,期末考核成绩占60—70%;实验和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平时成绩可占60%—70%;具体比例由各教学单位根据课程性质确定;学生平时成绩应在考前一周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更改;2、课程成绩均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3、提前考试、缓考课程的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与正考同学的计算方法一致,即平时成绩、期中成绩等也应作为综合成绩的一部分,并在成绩册中注明“提前考试”、“缓考”字样;4、补考同学的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与正考同学的计算方法一致,即平时成绩、期中成绩等也应作为综合成绩的一部分;补考综合成绩在60分以上者,补考同学的实际绩点为计算绩点的80%,并在成绩册中注明“补考通过”字样;5、取消课程考核资格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在成绩册中注明“教师拒考”字样;6、考核违纪、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记,并在成绩册中注明“违纪”、“作弊”字样;第十九条成绩查询与试卷复查1、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学生可在网上查询、核实本人上学期各课程成绩;2、原始成绩档案由教学单位严格保管,不得遗失、涂改,除工作需要不得随意查阅;3、学生对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查试卷;自成绩公布后2周内学生可向开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由任课教师和教学秘书在教学单位指定地点核查试卷;经核查试卷确系任课教师评阅有误或录入有误,需更改成绩的应填写学院学生成绩变更审批表见附件5办理审批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概不受理查卷事宜;第七章考核质量分析第二十条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用试卷分析系统进行试卷分析;一、试卷分析的范围凡使用卷面形式进行期末考试的课程均须完成试卷分析工作,但仅需分析正考试卷,补考、缓考试卷不要求分析;二、试卷分析的类型试卷分析须具体详细分析或整体分析:1、详细分析须具体分析到每一个小题,使用学校开发的试卷分析系统完成;2、整体分析只对试卷总分进行分析,使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3、详细分析流程;学院确定分析教学班→录入数据使用试卷分析系统完成→教师自我分析→院系反馈意见→打印分析结果→签名、存储;三、详细分析的相关规定1、分析范围;通识必修课由开课部门抽取20%的认课教师进行详细分析;学科平台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由开课部门抽取20%的课程若被抽取有多个平行教学班,则至少分析一个教学班进行详细分析;2、分析人数;80人以下的教学班全员分析,80人以上的教学班采用单、双号分析,同一门课程同一个教师有多个教学班,选择其中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教学班进行分析;四、整体分析的相关规定1、分析范围;使用卷面形式行进期末考试,但又未进行详细分析的所有教学班;2、分析人数;参加考试的所有同学;3、分析流程;录入成绩使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输出试卷分析报告单->教师自我分析->打印试卷分析告单->签名、存档;第二十一条各学教学单位在期末考核工作结束后,对本单位的考核工作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总结,内容包括:考试组织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意见等,填写学院课程考核工作总结见附件6,于下一学期开学第三周前报教务处备案;第二十二条教务处根据对考核全过程的监控情况和各教学单位的工作总结,作出本学期的考试工作总结;第八章试卷留存第二十三条评阅后的试卷不发给学生,专业课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通识课、学科平台课由开课单位存档;存档试卷包括考生纸质答卷、上机操作的电子答卷、口试、技能考试的记录笔录、录音、录像等等与评定成绩有关的材料;第二十四条凡使用卷面形式考核的课程阅卷结束后,教师应按顺序整理考卷,清点数量,确认无误后交教学单位装订保存,试卷装订封面见附件7;存档材料包括:一、装订材料1、学生课程成绩单;2、学院学生考试签名表;3、空白考卷包括A卷和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4、试卷分析表;5、学生考卷;6、补考、缓考考卷;二、装订顺序1、试卷装订封面;2、学生课程成绩单;3、学院学生考试签名表;4、空白考卷包括A卷和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5、试卷分析表;6、学生考卷;7、补考、缓考考卷;三、装订要求1、试卷装订封面,具体格式见附件7;2、学生课程成绩单,须包括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总评成绩等成绩,使用教务管理系统输出的成绩单进行打印;3、学院学生考试签名表,需装订原始签名表;4、空白考卷包括A卷和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具体格式见附件2;5、试卷分析表,具体要求见第二十条;6、学生补考、缓考考卷过多,则另行装订;7、补考、缓考考卷,与正考考卷一起装订,如果补考、缓考考卷过多,则另行装订;第九章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第二十五条下列行为属考场不规范行为,监考人员须及时劝告和纠正:1、未按考场规则隔位就座;2、将书包、资料、笔记、纸张、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携带入座;3、考试中东张西望;4、开卷考试中未经允许借用他人的书籍、笔记、资料、计算器等物品;5、宣布考试结束后仍继续答卷或不在座位等待收卷而随意走动;6、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喧哗;第二十六条违纪认定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2、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电子词典等可传递、记录考试信息的电子设备入场的;3、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5、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6、在考场或者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7、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8、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9、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10、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11、出现第二十五条中的不规范行为,不听监考教师劝告的;12、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二十七条作弊认定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利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考试作弊,视情况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使用无线网络设备现场上网搜索考试答案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6、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7、故意销毁作弊证据、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8、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9、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者;10、答案雷同的;11、因考生未清场,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考座范围内有与考试相关的资料或字迹的;12、其他作弊行为;第二十八条托人替考和代人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故意销毁作弊证据、及其它严重作弊行为的,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九条考试作弊不思悔过态度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第三十条在校期间考试累计两次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第三十一条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教师提分、加分和隐瞒违纪作弊事实者,视为考试后作弊,以作弊论;第三十二条考试后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修改、补答或替换待评卷,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第三十三条平时作业有抄袭剽窃或伪造数据者,经调查核实成绩记零分,视情节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第三十四条毕业论文设计有抄袭剽窃或伪造数据行为者,经调查核实,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零分记;第三十五条受违纪处分者,本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可参加补考,补考违纪者,直接重新学习课程;受作弊处分者,不得参加补考,成绩以零分计,必须重新学习课程;第三十六条参与命题、试卷印制及管理、考场安排、考试组织、监考、考场巡视与督察、评卷、成绩登记和认定、评卷复查、成绩校正等各环节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教师参与的作弊行为,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第三十七条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以监考人员现场认定的事实为依据;监考人员应将当事人姓名、学号、违纪作弊主要情节如实记录在试卷袋和学院考场报告单见附件8或写成书面材料,签名后连同试卷和物证一起交领卷点; 巡考人员若发现考生违纪、作弊,须立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由监考人员按上述办法处理;第三十八条教师在评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问题,须及时连同物证向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书面报告;第三十九条违纪、作弊事实记录和相关材料经考试单位核实、考试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考试的课程由教务处负责核实;第四十条教务处审核后,对违纪作弊的学生作出处理决定,向全校通报;第四十一条对学生违纪作弊行为隐瞒不报者,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第四十二条考生对处理有异议的,可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申诉;第十章考场规则与监考教师职责。

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测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

为了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使考试管理工作科学化和制度化,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院的考试管理工作在分管教学院领导的领导下,由学院教务科研处制定有关规定,对考试的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

各系部的考试工作由系级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做好题库建设和命题、监考人员及考场安排、考试组织、考风考纪、阅卷的组织、考试分析及补考等工作。

第二章考试组织第三条考试实行院系二级管理。

学院成立院系两级考试工作小组:院级考试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担任组长,教务科研处处长担任副组长,各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办公室,由教务科研处分管考务的副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教学管理科科长、考务干事等为成员;系级考试工作小组,由系部主任担任组长,系部分管教学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教学团队带头人(教研室主任)、教学干事等为成员。

第四条学院考试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执行国家和学院有关考试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考试方案,监督和协调学院各种考试方案的实施,认定与处理考试违规行为,承办国家、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考试。

系部考试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按照学院考试要求组织实施院级的各类考试,组织命题、建立试题库,评阅、分析和保存试卷,落实监考人员,对师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其他部门协助负责考试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试题管理第五条各教学团队(教研室)应把题库建设作为课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严格按照《试题库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题库建设工作。

试题库建好后,由教务科研处和各系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题库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要根据教材的变化、大纲要求的变化及考试结果分析适时进行更新,以保证题库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09年修订]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经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应当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包括体检),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患有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在一年内可治愈并达到新生健康检查标准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新生因其他特殊困难不能按期入学者,也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经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患病学生,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未按期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因患病获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学生,应当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痊愈诊断证明,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经体检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未主动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学校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取得学籍的学生,应当在每学期开学时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并在规定期限内持学生证到教务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具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管理学院考试工作管理 暂行规定(试行)

管理学院考试工作管理 暂行规定(试行)

管理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勤奋、创新、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整肃考纪,端正考风,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育部高教司[1998]33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是保证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强化所掌握的技能,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三条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凡属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结课考试,社会实践与专业实习、军训、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要进行不同方式的考核。

第四条凡我院在籍本科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考试工作由教学事务部在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领导下,依照本规定和学院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各教研部(室)在教研部(室)主任的领导下依照本规定、培养方案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院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要召开“三会”,即:(一)学院考试工作会。

由教学副院长、教学事务部负责人和教研部(室)主任参加,结合学院和各教研室的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二)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会。

研究和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和成绩的评定等;(三)学生动员会。

申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把学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契机,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真实优良的成绩证明自己,在考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第三章考试的实施第七条考试时间(一)期中考试时间、期末停课复习和考试时间依据校历安排,所有课程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考试。

高校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高校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高校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考试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考试管理,维护考试纪律,促进考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考试工作公平、公正、严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组织与领导第一条学校考试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全面负责,制定有关规定,并会同各下属学院,对考试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第二条下属学院应成立由院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总支副书记、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和办公室人员等同志组成的考试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确定考试科目;指定各课程主考教师;编制专业课考试日程;确定监考教师;检查考试纪律;组织评卷、成绩登录、试卷分析;试卷保存;考试工作总结等。

第三条下属学院应在考试前召开教师和学生动员大会,培训监考人员,向学生宣传考场纪律及作弊处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学校和下属学院实行考场巡视制度,考试期间,派出巡考人员,检查各个考场的考试组织与考场纪律情况。

第二章试卷命题与印制第五条考试命题由开课单位负责,一般由有经验的主讲教师命题。

使用统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必须指定有经验的教师组成命题小组进行命题,统一试卷,制定统一的评分标准。

特殊专业的术科考试一般应有两位以上专业教师集体完成。

第六条命题必须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测量学生应具备的知识与能力。

正确掌握试卷的覆盖面和题量,试题应有一定的难易梯度。

试卷的难易层次一般为:基本题约占60%,综合性并有一定难度的题约占30%,要求较高并具有相当难度的题约占10%。

试卷尽量避免与近四年考题的重复,重复率最多不得超过10%。

第七条各下属学院、公共必修课开课学院应对专业必修课程、公共必修课程建立试题(卷)库,逐步过渡到教考分离。

第八条未建立试题(卷)库的考试课程应准备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的A、B 两套试卷(A、B卷严格禁止题目重复),由教务处随机抽出其中一套作为考试用题。

大学高校考试工作管理制度

大学高校考试工作管理制度

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本规定的宗旨与依据考试是检验教师工作成效和学生学习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科学、规范、严格的考试管理,对促进良好教风、学风、校风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加强考试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凡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门课程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以下统称为课程)都应当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的规定,按学期进行考试。

本规定所指的考试,包括为评定学生学业成绩而进行的各种考试、考查、考核。

第三条考试管理的体制全系的考试工作在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制订有关考试的具体规定及管理办法并全面实施。

系的考试工作由系主任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试的形式考试一般应当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或口笔试结合、答辩、操作表演等形式。

教学计划规定的考查课程或某些实践性课程(如实验、实习、操作、社会调查等)也可根据平时测验或期中考试、课内外作业、实践报告等评定学习成绩。

第五条考试形式的采用一门课程具体的考试形式,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规定执行。

课程负责人应在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考虑课程的特点和教学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恰当的考试形式。

教学大纲未规定考试形式的,由课程负责人对考试形式予以明确,并经由所在系报教务处备案。

需要变更教学大纲规定的考试形式的,按修订教学大纲的程序办理。

第六条考试计分方式凡适合采用百分制评定学生成绩的课程,在考试评分中均应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

不宜采用百分制的课程,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制计分。

第七条命题的组织与领导考试命题工作在开课系(部)负责人领导下,由课程负责人组织进行。

命题人一般由任课教师或课程负责人邀请的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命题人名单应由课程负责人审定,并报系(部)领导批准。

教务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该课程的校外同行命题,也可以要求开课单位采用指定试题库的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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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院金审学院考试工作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的课程考试工作,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发挥考试对教学的促进和检测作用,营造良好的学风和考风,依据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考试的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

第二条考试的目的是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的要求,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等主要教学容的掌握程度,检测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励学生加大学习投入,努力掌握和巩固所学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及时解决教与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考试应坚持总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为原则,凸显考试与教学的互动性,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最终目标。

教师应改变仅仅以一次课程终结性考试作为评价学生学习成绩的唯一依据的做法,加强课程学习过程性考核与评价,积极主动进行考试容和考试形式的改革,真正发挥考试的促进和激励作用。

第四条教学部和教研室应指导课程组和任课教师积极开展考试改革,注重教学过程中的形成性评价,构建与课程教学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考核方式。

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认真履行程序,严把试卷质量关,坚持科学、规、公平、公正。

第五条本规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课程考试管理。

其它纳入教学部管理的各类学生的课程考试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六条全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课程考试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考试工作在教学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学部考试中心依照本规组织实施,各部门按照学院统一部署,负责落实。

第七条考试中心主要负责全院课程的考表编排、落实监考教师、试卷印制、试卷归档、考试现场管理和考试作弊认定等工作;教研室、课程组和任课教师主要负责命题、试卷评阅、成绩评定、成绩录入、试卷分析等工作。

第八条各教学部门应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认真研究和部署,对命题原则、考试方式、辅导答疑、试卷、试卷批阅、成绩评定等环节应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对违反规定的作法要及时制止,并及时查实,采取补救措施,避免酿成更严重后果。

对违纪事件应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各部门要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明确考试目的、要求和纪律,指出考试违规违纪的危害和后果,引导学生正确对待考试,积极投入复习备考。

组织开展创建优良学风、班风等有益于考风建设的活动,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杜绝考试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十条考试期间, 学校成立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巡视组,负责考试现场的巡查、监督、指导及考试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考核形式与命题第十一条教研室、课程组和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性质,积极开展考试改革的研究和实践,始终把考试改革作为课程建设的主要任务来落实,探索和建立一整套适合教学目标、能有效检测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考核形式、评价标准和管理规。

要重视课程教学的过程性评价,并逐步加大过程性评价在课程成绩构成中的比例。

第十二条各门课程每学期具体的考核形式和要求,由课程组组长(或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目标确定,思想政治理论课一般应联系实际实行开卷考核;语言类课程提倡采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实验、实践类课程应注重实际操作能力考核。

各门课程的考核形式和评分要求应在每学期前两周提交的授课信息表中注明,并在开课之初告知学生。

考核形式确定后,一般不予更改,如特殊原因确需更改应由教学主管院长审批,报考试中心备案执行,同时必须做好与学生的解释与沟通工作。

第十三条期末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最后两周进行,高年级学生第五、六、七学期的期末课程考试时间一般在第17、18周进行。

实验、实践、体育等课程考核一般在期末课程考试之前一周完成。

课程阶段测验、期中考试由课程组(或任课教师)按要求自主安排时间,需要统一协调安排的可与考试中心联系。

第十四条试卷命题工作应科学、合理、严格。

课程组应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特点,集体讨论试卷蓝图的设计,确定命题原则、题型、题量、容分布、覆盖面、难易度等,并指定专人负责编制试题。

第十五条命题教师应按照试卷蓝图的要求认真编制试题,考核容应尽可能覆盖课程教学大纲所要求的主要教学容,试题难度恰当,份量适中,有一定的区分度,整份试卷安排得当,科学合理,能够对学生进行有效地评价。

实行闭卷考核的课程,应注意考试题型的多样化,一般应有五种及以上题型;以试卷形式实行开卷考核的课程,一般不宜采用名词解释、填空题等题型。

第十六条不同层次、不同教学要求的课程,应分别命题;同类专业、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一般应使用同一套试卷。

每门课程均应命题二套(A、B卷),二套试卷的结构、题量、覆盖面、难易度及考核要求应一致,但试题不得相同。

试卷不应不加任何改动地直接选用近几年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题,一般也不应不加任何改动地直接使用教材上的例题、习题。

每份试卷需附参考答案和试卷蓝图,参考答案需明确评分标准。

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文字类试题的参考答案必须明确要点和评分尺度。

第十七条命题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及时将A、B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试卷蓝图等电子文件交金审学院考试中心,由考试中心随机选取其中一份试卷用于考试。

命题教师负责核对和确认考试中心出具的样卷。

第十八条命题教师应注意试卷编排格式、体例的规统一,信息完整齐全、答题空白处留足。

除外语课程外,一般课程试卷不单独使用答题纸,但可根据需要按大题归类在恰当位置设置答题。

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试卷蓝图等应分设文件,分别命名。

文件一般为Word文档,文件命名格式为“学期+课程名+文件类别”,如2004-2005学年第二学期审计学原理课程考试A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试卷蓝图的文件名分别为“2004-2005学年第二学期《审计学原理》试卷”、“2004-2005学年第二学期《审计学原理》试卷答案与评分标准”、“2004-2005学年第2学期《审计学原理》试卷蓝图”。

第十九条命题教师应按要求做好试卷编制和工作,并对命题质量和试卷安全负责。

试卷蓝图需经教研室、院(系、部)领导审批,试卷无需审批。

出卷教师没有向其它教师提供试卷信息的义务,有权回绝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打探试卷题目的要求。

第二十条采用课程论文(设计)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二周提交课程论文(设计)考核大纲报考试中心备案。

课程论文(设计)大纲一般应包括如下要素:考核目标、考核要求、论文(设计)体例、完成的时间和任务、评分标准等。

第四章巡考与监考第二十二条考试期间学校建立由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巡视组,负责考试现场的巡查、监督、指导及考试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对监考人员的违纪行为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认定,负责对考生的考试违规行为按《考试规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学院金审学院监考人员守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

第二十四条监考人员应在考前30分钟到考试中心发放试卷地点领取负责考场的试卷,不得请人代领。

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应直接到达指定考场,不得在其它地方逗留。

第二十五条开考前监考人员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检查试卷份数是否与试卷袋所示份数吻合。

如果试卷、草稿纸缺少,请及时与考务人员联系,领取备用卷、草稿纸。

2、安排座位。

根据考场座位情况,按学号顺序隔位相座前后对齐的原则确定座次表,标注在黑板上,并组织学生按指定座位就座。

3、宣读审计学院金审学院考试规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4、核查考生身份。

检查学生证件(学生证或),核对考生,并组织学生在考生上签名确认,缺考者由监考人员在考生上注明“缺考”,未列入考生的学生先让其参加考试,在上手工添加考生信息,该考生参加考试的有效性最后由考试中心确认。

缺考者和增加者的、学号应填入考场纪实。

无证件者,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特殊情况必须由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证明身份,证明教师须在该考生上签名。

5、清理考场。

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10分钟组织学生清理考场,要求学生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并将手机、书包、纸(包括自备草稿纸)、非透明笔袋、眼镜盒、书籍、笔记、电子辞典、笔记本电脑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放在讲台前面或监考人员指定的其他地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检查课桌椅表面、课桌抽屉等地方,如发现与考试有关容应报告监考人员处理。

第二十六条考试铃声响起后发放试卷,不得提前发放。

监考过程中,两位监考人员均应面对学生,不得背对学生,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更不能两人同时离开考场。

不得做诸如看报、看书、聊天、备课等与监考工作无关之事。

第二十七条监考期间,不得向学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容的问题,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学生在考试中遇到问题,监考人员无法回答的,可向院巡视组和负责考务工作人员反映予以解决。

未经同意,监考人员不能随意更改试题容。

第二十八条监考期间,监考人员应及时提醒、督促学生遵守考试纪律。

对有违纪、作弊动机的学生,应警告在前。

但一旦发现学生有违规行为,应立即当场宣布,并终止学生考试,将其带出考场交与院巡考组进一步核实。

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场纪实上填写学生违规事实,两位监考人员同时签名,在试卷上注明“违规”字样,并将考场纪实、违规学生试卷及有关物证等送交巡考组。

第二十九条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人员应迅速收齐试卷,无误后立即将试卷(包括空白卷)、考生、监考记实等一并送回试卷发放处,经与教学部清点交接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三十条监考人员出现以下行为视为违规:1、不按时领取试卷;2、监考迟到或缺席或擅自请人代监考(未经备案批准);3、领取试卷后不立即去考场;4、清理考场不彻底,学生仍将书包、非透明笔袋、眼镜盒、书籍、笔记、电子辞典、笔记本电脑、手机等放在身边,学生仍使用自备草稿纸;5、提前发卷;6、两位监考人员同时离开考场;7、监考时看书、看报、聊天、接听等做其它与监考无关之事;8、学生作弊不及时按程序处理;9、监考完毕后,不及时交回试卷;10、其它违规事宜。

监考人员出现违规行为,学院予以通报,并按学院规定处理。

监考人员违规行为的通报事实以巡视组和巡视记录为基本依据。

通报与事实不符的,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由当天巡视组中院领导予以裁决。

第五章试卷评阅与成绩评定第三十一条试卷评阅要做到公平、公正、客观、认真、细致、准确。

试卷评阅工作应在课程组长(或教研室)的组织下进行,对于两个教师以上任教的同一试卷应实行流水阅卷制度。

阅卷教师一般应随机抽样用铅笔进行试阅卷,对不同于参考答案的各种答案进行分析,按照评分标准订出评分细则。

在试阅卷过程中发现必须更改评分标准的,必须以书面的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并由教学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执行。

不得在按评分标准阅完卷后提出修改,更不得普遍加分或普遍减分。

第三十二条阅卷过程要认真、细致,尽量减少差错,评阅尺度和计分方式应统一,杜绝“人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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