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执法领域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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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执法领域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县客运执法领域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队、股室、客运企业:
现将《现将*县客运执法领域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县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
2021年8月6日
*县客运执法领域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窗口行业形象,提高客运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弘扬行业正气,规范行业管理,根据《*县2021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十个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平顶山市“两客一危”跨区域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目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战略决策,按照“教育一批,查处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通过对违规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出租汽车、非法营运网约车、“黑出租车”、“黑客车”违法载客三轮车、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切实规范客运经营行为,提升文明服务水平,力争客运行业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中不失分。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县客运执法领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三、整治时间
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11月30日。
四、整治重点
集中力量,通过路查、暗访、收集群众举报、投诉等有效方式,集中整治客运车辆违法违章行为,纠正不文明行为。
(一)“两客”领域: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班线客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不按核定的客运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超范围经营、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手续进行经营以及两端均不在车籍地经营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及公众出行安全的行为。
(二)出租汽车领域:出租汽车无证经营、违规经营及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行为;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乘客上车前,驾驶员即询问目的地,即视为拒载)抬价、不打表、不提供发票的行为;出租汽车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行为;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同乘的行为;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行为;出租汽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随意调头、超速等行为;出租汽车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行为;重点区域出租汽车违规招客、揽客的行为;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中不系安全带、接打电话、微信语音聊天、抽烟等不文明行为的行为;车容车貌脏、无禁烟标志、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标语、无服务监督卡的行为;
(三)其他客运领域: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违规收费的;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三轮摩的、四轮电车违法违规载客的行为和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到此次客运执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整治领导小组成员要靠前指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担当起责任,积极投入到整治工作中去,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2、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服从调配,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专项整治强大合力。
3、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杜绝说情,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执法中要注意讲究工作方式方法,防止激化矛盾,措施要得力,态度要坚决,操作要稳妥,推进要有序。
4、加强教育,深化宣传。要将创建工作要求和任务传达给每一位客运行业从业人员,层层传递压力。对在整治期间被查处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要及时组织再教育学习,切实提升服务意识。
5、巩固提高,长效管理。要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新的测评体系,不断巩固提高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营造行业内人人“讲文明话、开文明车、做文明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