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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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方案
各村、乡直各有关部门:
20XX年12月27日上午7时40分,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松江镇一辆送小学生上学的三轮车坠河,造成14名小学生死亡。该事故暴露出学校校车管理混乱,安全意识淡薄,学校安全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此次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训,加强校车及驾驶人的管理,有效预防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20XX年元月1日至3月1日,在全乡范围内联合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以下简称“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使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防范校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重点
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专用校车未按规定喷涂校车统
一标识、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
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重点时段。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
重点路段。校园周边道路、校车运行路线。
四、工作措施
认真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检查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集中整治校车工作小组,并在全乡范围内进行排查整治。对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以及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进行全面的检查,车辆检验结果和驾驶人从业资格要逐车逐人登记建档,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经检验合格,校车必须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校车驾驶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责任事故;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要求隐患单位落实整改,同时及时上报整治小组。
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是校车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和幼儿的校车,要向教育部门和公安交通部门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齐相关证件、喷涂统一
标识,并严格落实校车定期检验制度.对未经审核批准的校车,一律不得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厂要建立、健全校车及其管理制度,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对校车驾驶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要加强日常对校车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登记,严禁校车驾驶人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严禁超载,严禁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严禁超速行驶。要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承诺书。明确家长的安全监护贵任,并通过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通讯录等方式.加强与学生家长之问的联系,提醒家长和学生注意离校、返校的交通安全,要求家长不租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监管责任
乡集中整治校车工作小组要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每学期开学前,对所有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对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校车,要坚决停驶,对车辆、驾驶人资格不符合接送学生规定的,坚决取消接送资格。要严格要求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和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并与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乡集中整治校车工作小组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校车违法行为,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信息,严格落实整改,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完善学校周边交通设施,改善通行条件
对周边道路要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检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对道路标志、标线不完善的,要及时增设或完善;对学校周边的施工路段,要加强疏导,使校车或学生安全通过;对学校周边的危险路段,要进行相应的整治。对一时还难以治理的,要增设醒目的标志、标线。
开展交通安全宜传教育
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利用各种方式,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的校车的危害性,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进一步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坚决拒绝乘坐超载、拼装及无证无牌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五、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乡督察组强化对集中整治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车交通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