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和依据详解(城镇户口、死亡)
江苏省车祸赔偿方式
江苏省车祸赔偿方式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下: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538元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者支出20371元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598元⒋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607元车祸人身伤害的常规赔偿项目: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误工费;①无固定收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365日×误工天数】②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护理费;①无固定收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365日×误工天数】②有固定收入的【护理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交通费;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住宿费;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原则上三人以下】住院伙食补助费;18元×住院天数必要的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赔偿总额=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车祸致残的规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32538*20*伤残赔偿指数)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18643*20*伤残赔偿指数)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伤残赔偿指数20*20371×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伤残赔偿指数20*9607×伤残赔偿指数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伤残赔偿指数(18-年龄)*20371×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伤残赔偿指数(18-年龄)*9607×伤残赔偿指数60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20-(年龄-60)]*20371×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20-(年龄-60)]*9607×伤残赔偿指数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伤残赔偿指数5*20371×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伤残赔偿指数5*9607×伤残赔偿指数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支付。
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对于发⽣交通事故的现象在这个社会是⽐较常见的,因为车辆越来越多了,很多⼈开车的时候不注意撞到别⼈。
那么在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因交通事故受伤或死亡,可以主张以下赔偿:医疗费、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受害⼈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损失等其他合理费⽤和精神损害抚慰⾦。
⼆、相关法律依据
《⼈⾝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第⼗七条
受害⼈遭受⼈⾝损害,因就医治疗⽀出的各项费⽤以及因误⼯减少的收⼊,包括医疗费、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活上需要所⽀出的必要费⽤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导致的收⼊损失,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死亡的,赔偿义务⼈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款规定的相关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损失等其他合理费⽤。
通过⼩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因为交通事故受伤或者死亡是可以获得相关的赔偿,具体赔偿多少要看地⽅的规定,希望⼤家可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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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2016年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一、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
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
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
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三)医药费。
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
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五)住院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
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一)误工时间。
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
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疗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末痊愈的。
撞死人赔偿标准2016
撞死人赔偿标准2016在2016年,我国对于交通事故中涉及人员伤亡的赔偿标准进行了一些调整和修订。
特别是对于交通事故中涉及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2016年撞死人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首先,对于交通事故中导致他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肇事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赔偿死亡赔偿金,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被害人,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根据2016年的最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数额为30万元。
这一数额是根据被害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肇事者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确定的。
2. 赔偿丧葬费,除了死亡赔偿金外,肇事者还应当承担被害人的丧葬费用。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被害人,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丧葬费用。
2016年的最新规定中,丧葬费用的数额为10万元。
3. 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通事故中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下,肇事者还应当承担被害人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被害人,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6年的最新规定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为20万元。
总体来说,2016年的撞死人赔偿标准相较于之前有所提高。
这一调整体现了对于交通事故中死亡被害人家属权益的更加充分的保护。
同时,也对于交通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能够减少因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情况。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以上提及的赔偿标准仅为2016年的具体规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和确定。
同时,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问题时,也需要充分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公平公正的法律秩序。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高度重视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他人的生命和权益。
只有这样,才能够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每个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江苏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江苏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受害者,江苏省规定了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这些标准是为了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并且也是为了促进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首先,对于一级伤残,也就是轻微伤残,受害者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标准为受害者月收入的三至五倍。
其次,对于二级至六级伤残,也就是中度伤残,受害者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标准为受害者月收入的五至十倍。
对于七级至九级伤残,也就是重度伤残,受害者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标准为受害者月收入的十至二十倍。
最后,对于十级伤残,也就是极重度伤残,受害者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标准为受害者月收入的二十至三十倍。
除了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外,受害者还可以获得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误工费赔偿、护理费赔偿等。
这些赔偿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受害者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旨在让受害者在事故后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帮助他们重新开始生活。
另外,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程序,江苏省也有明确的规定。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尽快进行医疗鉴定,确立伤残等级。
同时,受害者可以委托律师进行维权,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责任方应积极配合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赔偿义务,确保受害者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总的来说,江苏省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交通安全。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义务,确保受害者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
同时,也希望通过这些规定,能够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让每个人都能够安全出行。
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由于车辆、行人、动物等交通参与者的过错或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程序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下面将就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交通事故赔偿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
对于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失、财产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根据具体的交通事故情况,赔偿标准会有所不同。
其次,根据江苏省《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并立即报警。
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应当进行勘查,了解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对受伤人员进行伤情鉴定。
在确定责任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赔偿协商。
再次,根据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对于不同情况下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例如,对于轻伤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等;对于重伤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医疗费用、护理费用、残疾赔偿金等;对于死亡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丧葬费用、供养费用等。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最后,根据江苏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办法》,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在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综合考虑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车辆行驶的速度、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等因素,并根据相关证据进行认定。
在责任认定后,可以根据责任的大小进行相应的赔偿。
总之,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也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以便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理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6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全
2016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
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都不统一。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在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规定的。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部分。
首先,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受害人可以获得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因伤残造成的收入减少、生活费用增加等间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在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时,需要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损失情况,以及事故责任的大小等因素。
另外,对于死亡赔偿金的给付也有一定的标准,一般是根据受害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死亡对家庭的影响来确定。
其次,对于财产损失赔偿,一般包括车辆损失和其他财产损失。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车辆受损,需要对受损车辆进行维修或者赔偿车辆残值。
此外,如果事故导致其他财产受损,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一般是根据受损财产的实际价值来确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具体执行,还需要考虑当事人的协商和法院的判决。
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达成赔偿协议,也可以通过法院的判决来确定赔偿数额。
在协商和诉讼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和法律规定,以便达成公平合理的赔偿结果。
总的来说,江苏省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的,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部分。
在具体执行时,需要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损失情况,以及当事人的协商和法院的判决。
希望当事人在遇到交通事故时,能够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新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江苏省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关于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的规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3]20号)对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法律解释后,《实施条例》未再规定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2008-08-17】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江苏全省已实施“同命同价”的规定。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9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1056;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675元;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1329元;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716元。
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在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根据这些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一、人身伤害赔偿。
对于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其中,医疗费是指因治疗伤病所支出的各项费用,护理费是指因受伤或患病需要他人协助护理而发生的费用,营养费是指因受伤或患病需要特殊膳食所支出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因住院治疗而发生的伙食费用,交通费是指因就医需要支付的交通费用,误工费是指因受伤或患病而导致的工作时间减少或停工期间的收入损失,残疾赔偿金是指因事故造成的伤残而给予的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金是指因事故造成的死亡而给予的一次性赔偿。
二、财产损失赔偿。
对于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车辆残值、财产损失赔偿等各项损失。
其中,车辆维修费是指因车辆受损而需要进行维修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残值是指车辆在事故后的残值,财产损失赔偿是指因事故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所给予的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精神损害,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精神损害赔偿金是指因受到侵权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害的,给予相应的赔偿。
四、其他损失赔偿。
对于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因事故导致的家庭生活费用增加、因事故导致的教育费用增加等,也可以进行相应的赔偿。
总之,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法律规定的,对于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同时,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赔偿标准的具体执行,也需要遵循法律程序,依法进行处理。
希望广大驾驶人和行人都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一、江苏省统计数据根据《2015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文件数据,2016年江苏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173元;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476元;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257元;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820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缺数据)二、赔偿项目及标准1、死亡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173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257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173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257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173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257元×5年2、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3、被抚养人生活费(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476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1820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丧失劳动能力)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476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1820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476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1820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476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1820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车祸死亡赔偿标准2016
车祸死亡赔偿标准2016车祸是一种常见的意外事件,不幸地,有些车祸会导致人员死亡。
在这种情况下,赔偿标准成为关注的焦点。
2016年,中国对车祸死亡赔偿标准做出了一些调整和规定,下面将就此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具体来说,丧葬费是指支付死者的丧葬费用,包括殡葬费、丧葬仪式费、守灵费等。
死亡赔偿金是指对死者的家庭成员进行赔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对死者的扶养人进行赔偿,主要是对于无劳动能力的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有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根据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的数额为死者的家庭成员每人每年工资收入的三十五倍。
而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则是依据被扶养人的实际需要和死者的收入水平来确定。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处理也有了更加明确的流程和规定。
在处理车祸死亡赔偿案件时,需要进行详细的责任认定和赔偿计算,确保被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
总的来说,2016年的车祸死亡赔偿标准在法律和相关规定的指导下,对于车祸死亡赔偿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为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人和行人要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车祸死亡赔偿案件的处理需要严格按照法律和规定进行,确保被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同时也要注重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安全环境。
总之,车祸死亡赔偿标准的规定和执行,不仅是对于被害人权益的保障,也是对于交通安全的重要提示和警示。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到遵守交通规则,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
2016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2016年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2016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2016年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下面是精心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欢迎阅读。
更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相关内容请关注实用资料栏目!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交通事故精神赔偿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期限交通事故赔偿举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一)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明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明细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交通运输活动中,由于车辆、行人等交通参与者的过错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明细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对于因此丧生的被害人及其家属所能获得的赔偿标准的具体明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死亡赔偿金,对于因交通事故丧生的被害人,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根据被害人的年龄、家庭状况、收入水平等因素,死亡赔偿金的数额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应当能够覆盖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给予一定的精神抚慰。
二、丧葬费用,交通事故导致被害人丧生后,其家属需要支付一定的丧葬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肇事方应当承担被害人的丧葬费用,包括殡仪馆的服务费、丧葬用品的费用等。
丧葬费用的数额应当合理,并且能够覆盖被害人的丧葬所需。
三、抚恤金,对于因交通事故丧生的被害人家属,尤其是对于被害人的配偶、子女等直接经济依赖人员,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抚恤金。
抚恤金的数额应当能够满足被害人家属的生活需要,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死亡不仅给被害人家属带来经济损失,还会给其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害人家属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当能够体现被害人家属的精神痛苦,并给予一定的心理抚慰。
五、其他费用,除了以上列举的赔偿标准外,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还可能涉及其他一些费用,如被害人家属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
这些费用应当是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合理支出,并应当由肇事方承担。
总的来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明细是一个涉及多个方面的复杂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确定赔偿数额。
在处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件时,需要充分考虑被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依法进行赔偿,并给予一定的精神抚慰和支持。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交通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
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当他人因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他人身体伤害或死亡时,依法应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的一种赔偿行为。
不同地区、不同国家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均有所不同。
本文将针对江苏省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赔偿计算公式进行介绍。
一、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江苏省确定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费用:指因受害人的人身损害需要治疗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包含住院费、手术费、药费、护理费等。
医疗费用的赔偿一般以实际支出为基础,按照医保和医疗费用报销的比例进行计算。
2. 丧葬费:指因受害人死亡而发生的与丧葬有关的费用,包括火化费、告别仪式费、殡葬用品费、丧葬场所费用等。
丧葬费的赔偿一般按照实际支出为依据。
3. 护理费:指因受害人伤残或死亡后,其他亲属或护理人为其提供的日常护理、照料等费用。
护理费的赔偿一般根据实际支出、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和需要护理的时长来确定。
4. 营养费:指因受害人的伤病需要特殊营养而产生的费用,包括高蛋白食品、保健品、营养剂等。
营养费的赔偿一般基于实际支出。
5. 误工费:指受害人因伤病而无法从事原有工作或职业,导致工资或收入的减少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误工费的赔偿取决于受害人原有工资或收入的水平、伤残程度和无法工作的时间。
6. 精神抚慰金:指作为对受害人精神损害的一种赔偿形式,用于弥补受害人在精神上遭受的痛苦和损害。
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一般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来确定。
二、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主要采用“直接经济损失+合理费用补偿×精神抚慰金系数”的计算方式。
1.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营养费和误工费等构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实际支出来计算。
2. 合理费用补偿:对于受害人的伤残和死亡,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年龄、伤残程度、工作能力、寿命等因素,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费用补偿。
2016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2016年度陕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一、2016年审理的交通事故取上一年度的参考数据:1.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20元。
2.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89元3.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464元4.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901元以上数据来源于2015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二、交通事故中伤残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数额=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交通费+ 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营养费+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据实结算。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误工的时间×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关于误工费的举证等欢迎来电咨询。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费=护理的人数×护理的时间×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的人数: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关于护理费的举证等欢迎来电咨询。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
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人身损害赔偿是指个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造成的精神损害、身体损害和财产损失等一系列不良后果,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赔偿的行为。
江苏省作为中国的发达省份之一,也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了规定。
根据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不同类型的人身损害将会获得不同的赔偿金额。
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精神损害是指在人的精神层面上所遭受的痛苦、折磨以及相关的心理压力等负面影响。
根据江苏省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 = 日费用标准 ×至今受害日期总天数。
江苏省规定的日费用标准如下:1. 精神损害赔偿日费用标准为40元;2. 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日费用标准为80元。
根据受害者在至今的受害日期总天数,可以计算出应当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二、身体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身体损害是指在人的身体方面所遭受的伤害,包括轻微伤、轻伤、重伤、特重伤等不同程度的伤害。
江苏省为不同程度的身体损害制定了相应的赔偿标准。
根据江苏省的规定,身体损害赔偿标准如下:1. 轻微伤赔偿标准为3万-5万元;2. 轻伤赔偿标准为5万-10万元;3. 重伤赔偿标准为10万-20万元;4. 特重伤赔偿标准为20万-50万元。
对于不同程度的身体损害,受害人可以根据标准获得相应的赔偿金额。
三、财产损失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财产损失是指人身损害事件中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交通费用、护理费用等直接经济损失。
江苏省对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江苏省的规定,财产损失的赔偿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 = 直接财产损失 + 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包括个人因人身损害事件所支付的直接经济损失,例如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
间接财产损失则包括个人因人身损害事件所导致的间接经济损失,例如交通费用、护理费用等。
四、总体赔偿计算在实际应用中,为了计算出人身损害的总赔偿金额,需要综合考虑精神损害、身体损害和财产损失三个方面的赔偿标准。
2016年浙苏两省交通赔偿对比表
2016年浙江省、江苏交通事故赔偿依据数据: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14元(浙江)37173元(江苏)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者支出;28661浙江;24966元江苏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125浙16257元苏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16108浙12883苏2016年浙、苏两省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式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苏);浙江30元每天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15/天(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浙江上限3000元,温州为30元每天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365日)×误工天数浙江现在为141元每天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60元/天(苏);浙江住院期间141元,出院后按70.5元每天;有护理等级的除外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浙市区10元每天;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浙各地中院有指导价位。
2016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6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是指由于车辆、行人、动物等在道路上行驶、通行、停放、作业等活动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对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合理赔偿的一项制度。
2016年,我国对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进行了一些调整和修订,以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下面就2016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具体来说,医疗费是指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的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
护理费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需要雇佣护理人员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
误工费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或治疗需要休息而导致的收入损失,按照受害人的实际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残疾赔偿金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给受害人造成的身体和心理损害,按照残疾程度和受害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死亡赔偿金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给受害人的家庭带来的经济损失,按照受害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赔偿。
其次,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主要包括车辆损失、财产损失、维修费用等。
具体来说,车辆损失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或报废需要进行修理或更换的费用,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和修理费用进行赔偿。
财产损失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其他财产受损或丢失需要进行修理或补偿的费用,按照财产的实际价值和修理费用进行赔偿。
维修费用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受损需要进行维修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和责任方双方都有权利进行申诉和调解。
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执行过程中,受害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责任方也应当积极配合,尽快妥善处理赔偿事宜,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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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索赔(赔偿项目明细与证据目录)的咨询意见[特别说明]本咨询意见为示例文件,由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通过其所有并运营的“赞为智法网”向用户出具。
就本咨询意见,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向用户作以下特别说明:1本咨询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赔偿项目明细》及说明:赔偿项目明细列出了受害人家属可以索赔的项目和金额,说明部分阐述了每一损失项目的计算方法、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2)《证据目录》及说明:证据目录列出了受害人家属起诉时应准备的证据材料清单,说明部分介绍了受害人家属准备证据材料时应注意的事项。
(3)《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列出了本咨询意见援引的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帮助受害人家属理解本咨询意见和索赔时使用。
2本咨询意见中的各赔偿项目金额为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根据法律规定,建议受害人家属提出的索赔请求金额,并不代表其最终能够实际获得的赔偿金额。
3受害人家属最终实际可获得的赔偿金额还受以下因素影响:(1)受害人在事故中的责任(需要根据自身责任自行承担其中的部分损失);(2)用户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肇事车辆的投保情况、保险限额、同一事故受害者人数的影响;(4)赔偿义务人的赔付能力;(5)其他可能影响受偿金额的因素(如法院意见、和解事由等)。
4由于用户未提供部分信息或提供的部分信息有误,故与该信息有关的内容仅供参考,不应直接用于事故索赔。
缺失或有误的信息具体如下:丧葬交通费、丧葬住宿费、丧葬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修理费、衣物损、评估费、停车费和律师费。
如用户希望将本咨询意见用于索赔,请务必完善信息并修正相关内容后使用。
赔偿项目明细(按事故发生地江苏省的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743,460.00元丧葬费: 30,891.48元丧葬交通费: ____元丧葬住宿费: ____元丧葬误工费: ____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 82,166.00元交通费: ____元住宿费: ____元修理费: ____元衣物损失费: ____元评估费: ____元停(拖)车费: ____元律师费: ____元合计: ____元(上述已计算金额合计906,517.48元)赔偿项目明细说明[说明]此次事故的发生地和肇事人住所地均在江苏省,受害人家属应向江苏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赔偿项目明细》及说明以江苏省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并以江苏省的标准计算各项损失金额。
1死亡赔偿金1.1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37,173.00元/年×20年=743,460.00元1.2公式说明1.2.1“人均收入”按照江苏省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即37,173.00元,理由为:(1)法律规定,“人均收入”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本案中,受害人的户籍类型为非农业户口,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故“人均收入”应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经查,江苏省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173.00元(数据源自《江苏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2.2“赔偿年限”按照受害人死亡时的年龄确定。
本案中,“赔偿年限”为20年,理由为:(1)受害人出生于1980年1月1日,因此次事故于2016年3月1日死亡,死亡时年龄为36周岁。
(2)法律规定,受害人死亡时不满60周岁的,赔偿年限按20年计算。
1.3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2丧葬费2.1计算公式丧葬费=职工月平均工资×6=5,148.58元×6=30,891.48元2.2公式说明“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经查,江苏省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48.58元(数据源自《江苏统计年鉴2015》)。
2.3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3处理丧葬事宜交通费3.1计算标准处理丧葬事宜交通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3.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为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而支出的全部交通费金额,以交通费发票或收据的票面金额合计为准。
3.3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4处理丧葬事宜住宿费4.1计算标准处理丧葬事宜住宿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4.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为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而支出的全部住宿费金额,以住宿费发票或收据的票面金额合计为准。
4.3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5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5.1计算标准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实际发生的误工损失额=____元5.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为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而导致收入减少的金额计算。
5.3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6精神损害抚慰金6.1计算公式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50,000.00元6.2公式说明6.2.1“赔偿标准”按照当地法院在受害人死亡的事故赔偿中,通常适用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经查,江苏省受害人死亡时通常适用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为50,000.00元。
6.2.2法院通常会结合受害人和肇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造成的损害后果,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额。
6.3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7被扶养人生活费7.1计算公式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姓名]生活费=82,166.00元7.2公式说明7.2.1每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人均支出×赔偿年限÷扶养义务人数7.2.2“人均支出”按照江苏省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即23,476.00元,理由为:(1)法律规定,“人均支出”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受害人为城镇居民,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人均支出”取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受害人与被扶养人分别居住在城镇和农村的,审判实务中部分省市法院存在按照被扶养人实际生活地,即农村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情形,故部分省市的法院可能对此部分的人均支出标准作出调整。
(3)经查,江苏省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3,476.00元(数据源自《江苏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7.2.3“赔偿年限”按照被扶养人的年龄确定,“扶养义务人数”按照对被扶养人有扶养义务的人数确定。
本案中,被扶养人的赔偿年限、扶养义务人数,以及各被扶养人生活费分别如下:(1)[被扶养人姓名]出生于2005年1月1日,受害人死亡时其11周岁,尚未成年,对其有扶养义务的人数为2人。
法律规定,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故“赔偿年限”为7年。
[被扶养人姓名]生活费=23,476.00元/年×7年÷2=82,166.00元7.2.4被扶养人生活费=82,166.00元7.3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8交通费8.1计算标准交通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8.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因事故而支出的全部交通费用计算,以交通费发票金额合计为准。
8.3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9住宿费9.1计算标准住宿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9.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因治疗而支出的全部住宿费用计算,以住宿费发票金额合计为准。
9.3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10修理费10.1计算标准修理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10.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对事故中受损车辆进行修理而支出的全部费用计算,以维修发票金额为准。
10.3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11衣物损失费11.1计算标准衣物损失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11.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导致衣物损毁的损失金额计算,法院在审理时可能酌情确定该项损失金额。
11.3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12评估费12.1计算标准评估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12.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对事故造成物损进行评估而支出的全部费用计算,以评估费发票或收据票面金额为准。
12.3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13停(拖)车费13.1计算标准停(拖)车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13.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因事故车辆施救、停放而支出的全部费用计算,以停车费、拖车费发票或收据票面金额为准。
13.3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14律师费14.1计算标准律师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14.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因聘请律师处理交通事故事宜而支出的全部费用计算,以律师费发票金额为准。
14.3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证据目录1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保单证明: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3户口薄证明:受害人为江苏省非农业户口,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4死亡证明证明: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事实及死亡日期5丧葬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证明证明:受害人家属处理丧葬事宜发生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损失6被扶养人户口薄、无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的证明证明:被告应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7交通费发票证明:原告因事故而发生的交通费损失8住宿费发票证明:原告因事故而发生的住宿费损失9车辆维修费发票证明:原先因事故导致的车辆修理费损失10评估费发票证明:原告因事故而发生的评估损失11停车费发票、拖车费发票证明:原告因事故而发生的停(拖)车费损失12律师费发票证明:原告因处理事故而支出的律师费证据目录说明1《证据目录》为受害人家属向法院起诉时为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而应当准备的证据材料清单,可以在起诉时与《起诉状》及相应的证据材料一起提交人民法院。
2受害人家属只有按照《证据目录》所列材料尽可能充分地准备并提交相应证据,其索赔请求才能最大程度地得到肇事人和保险公司的认可,或得到审理法院的支持。
3如果部分证据最终确实无法提供,请在将证据目录提交人民法院前将相关材料从证据目录中予以删除。
但是,与该证据有关的索赔请求可能会因为缺乏相应的证据材料,而难以得到肇事人、保险公司或审理法院的认可。
4除了《证据目录》中所列的证据材料外,受害人家属还需提供原告和被告各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为个人的,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登记信息;如为单位的,需提供工商登记信息或其他注册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