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
民法原理与实务知识点
民法原理与实务知识点民法原理与实务知识点是指在民法领域中常见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实践经验。
本文将按照章节划分段落,为您提供准确无误的解释。
第一章:民法的基本原理1.1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法原理中强调人的自由和平等,即所有民事主体在法律面前应当享有平等的地位。
1.2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依法享有的个人和财产利益。
民法原理中强调保护合法的民事权益,保障民事主体的自由、平等、公平和公正。
1.3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义务。
民法原理中强调遵守合同、遵循善意原则、保护他人权益,以及追究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
1.4 事实效力:事实效力是指依法发生的法律效果。
民法原理中强调事实的重要性,要求诚实信用、恪守承诺,保障合法权益的实现。
1.5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建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民法原理中强调自由意志原则、公平交易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保障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民事权利与民事行为2.1 人格权利:人格权利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关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名誉荣誉的权利。
民法原理中强调保护人格权利,禁止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利。
2.2 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关于财产的权利。
民法原理中强调保护财产权利,鼓励合法的财产积累和自由的财产交易。
2.3 合同法律行为:合同法律行为是指通过合同建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民法原理中强调合同自由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公正。
2.4 不当得利与不当竞争:不当得利是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利益,不当竞争是指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
民法原理中强调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保护公平竞争的秩序。
2.5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民法原理中强调履约诚实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追究违约责任。
民事权利、义务、责任
民事权利一、概念: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
二、特征1.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特定利益。
2. 民事权利通常是指宪法和民法确认的权利。
3.民事权利受国家强制力保障。
民事义务1.民事义务是由民事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约定的。
2.民事义务是为了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约束手段。
民事责任概念: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特征:①民事责任是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承担的责任。
②民事责任主要是为了补偿权利人所受损失和恢复民事权利的圆满状态。
③民事责任既有过错责任,又有无过错责任。
④民事责任的内容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
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①民事权利能力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法律资格,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具有平等性,不因为民事主体参加的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不同而有所不同。
民事权利作为利用这种资格而获得的结果,因为参与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如自然人因为从事不同的民事活动而取得不同的财产所有权,但并不因此而否定其财产权利能力的平等。
②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并不包括民事义务,而是相对立而存在的。
③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的,反映了国家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
其内容和范围一般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
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身享有,民事权利通常只是在一段时间内存在,民事权利多具有限制性。
要说明的是,有些民事权利也终身享有,如人身权、财产所有权等。
⑤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离,不得转移或抛弃,自然人的民事权利除了人身权以外,一般是可以转让或抛弃的。
民事主体与行为能力权利与责任的界限
民事主体与行为能力权利与责任的界限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和行为能力是两个至关重要的概念。
民事主体指的是在法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体或组织,而行为能力则体现了民事主体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的能力。
这两个概念在界限上存在一定的模糊区域,需要我们加以辨析和理解。
一、民事主体的界限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个方面,它们在法律上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1. 自然人民事主体自然人是指具有生命能力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一般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可以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
然而,对于未成年人而言,他们的行为能力则存在一定的限制。
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称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行。
2. 法人民事主体法人是指法律赋予独立法律地位的组织,它可以与自然人享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法人主体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法人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具有独立的权利行使和责任承担能力。
二、行为能力的界限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依法独立实施或者参与民事活动的能力。
根据不同的年龄和心智发育状况,行为能力有不同的分级。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可以自主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独立参与各类民事活动。
2. 相对民事行为能力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的人具有相对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与其法定代理人共同参与部分民事活动。
对于某些需要独立行使行为能力的民事活动,需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监护人的帮助。
3. 无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的人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他们在民事活动中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权利与责任的界限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责任是相互对应的。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 权利的界限民事主体的权利是通过法律规定获得的,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行使与责任承担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行使与责任承担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以个人的自由意志为基础,通过合法的民事行为来建立的互利关系,其核心在于权利行使与责任承担。
权利行使和责任承担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两个重要方面,它们密切相关,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一个健全的法律秩序。
权利行使是指权利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对其享有的权益进行实质性的行使。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是指个人或组织依法享有的权益,如财产权、人身权、合同权等。
权利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超越自己的权力边界。
同时,权利的行使也必须同时遵守法律赋予的义务和限制。
例如,人身权的行使不能违反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使不能损害公共利益。
责任承担是指当权利行使造成他人损害或违反法律规定时,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种情况。
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因故意或过失导致他人权益受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无过错责任则是指行为人在法定情况下承担责任,与行为人的过错与否无关。
例如,依法规定的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权利行使与责任承担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是相互制约的。
权利的行使必须合法合理,不能侵犯他人的权益。
一旦行使权利时违反了法律规定,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A借给B一部手机作为借款的担保物,但B违约不归还,这时A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或赔偿手机的价值。
在这个案例中,A行使了其财产权,而B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一些复杂的民事关系中,权利的行使与责任的承担可能涉及多方。
这时,通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可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约束各方行为,明确责任的范围和承担方式。
合同依法成立后,各方需要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当甲乙双方签订购买合同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而乙方则需要承担相应的交付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行使与责任承担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石。
只有权利的行使有法律约束,责任的承担有明确的制度安排,社会才能保持稳定和谐。
《民法典-民事权利与责任》观后感
《民法典-民事权利与责任》观后感篇一《《民法典 - 民事权利与责任》观后感》读完《民法典 - 民事权利与责任》,我这心里就像揣了个五味瓶,各种滋味都有,对这法律的“大百科全书”有了新的认识。
这民法典就像一把巨大的保护伞,把咱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给罩住了。
里面规定的民事权利,那可真是细致入微,就像给每个人都画了一幅精确的权利地图。
比如说物权,我就想起我家那套房子,在这民法典里,它就像一个被精心呵护的宝贝,我对它拥有的所有权那是明明白白,谁要是想随便侵占,那可就是触犯了法律红线,就像小偷想偷东西,肯定会被警察叔叔抓住一样。
这让我感觉自己像是一个城堡的主人,民法典就是那坚固的城墙,守护着我的小天地。
不过呢,这民事责任部分也让我有点小紧张。
就像我之前不小心损坏了邻居家的一盆花,当时我就想,这算不算侵权呢?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好像还真有点悬。
我当时那心情,就像个做错事的小孩,忐忑不安。
我就在想,这民法典是不是太严格了呢?但又一转念,要是没有这么明确的规定,那大家都随意侵犯别人的权益,社会不就乱套了吗?就像一群没有规则的小动物在森林里乱跑,肯定会撞得头破血流。
我还听说过一个事儿,有个商家虚假宣传自己的商品,结果被消费者告了。
这在民法典里就是妥妥的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我就想,这民法典就像一个公正的裁判,不管你是谁,只要犯了错,都得接受惩罚。
可有时候会不会有一些特殊情况呢?比如商家是无心之失,或者是被供应商骗了才导致虚假宣传,这时候是不是也应该区别对待呢?我这想法可能有点怪,也许法律已经考虑到了这些情况,但我还是忍不住会胡思乱想。
这《民法典 - 民事权利与责任》就像一位严肃又公正的老师,时刻在提醒我们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也要承担自己的责任。
虽然有时候觉得它有点“苛刻”,但细想一下,它是为了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有序。
我以后可得好好研究研究它,不能再像个法盲一样,稀里糊涂地过日子。
不然哪天不小心触犯了法律,自己都不知道怎么回事,那可就糗大了。
第八节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资料
❖ (二)自力救济 ❖ 1、自力救济的概念 ❖ 自力救济是法律允许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实现权利,包括暴力在内。 ❖ 2、自力救济的必要性 ❖ 自力救济之所以必要,是因为保护权利人急迫的需要。尽管让权利人依靠自
己的力量实现自己的权利会导致许多弊端,但有时因情况紧急,如果不及时 自救,则会使权利人的权利难以实现。所以,法律容忍私人在特定条件下采 用暴力行为。 ❖ 3、自力救济的特点 ❖ (1)情况紧急,公力救济不能达到目的; ❖ (2)要有合理界限。 ❖ 4、自力救济的手段 ❖ 自力救济的主要手段有以下三种:自卫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 行为。
❖ (5)绝对权受到侵害,其救济方法首先要考虑恢复原状,而后才是赔偿损 失;而对相对权的侵害通常采用损害赔偿的补救方式。
❖ (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 1、这是以权利的作用与功能为标准所进行的划分。 ❖ (1)支配权 ❖ 支配权是指排除他人干涉而权利人仅凭自己的意志即可对权利客体进行管领和控制或
侵害时,请求侵害人进行赔偿的权利即为救济权。
❖ (七)既得权、期待权——权利的实现要件是否全部具备 ❖ 1.既得权,指成立要件全部齐备,由权利人实际享有的权利。绝大多数民事权
利都是既得权。 ❖ 2.期待权,尚未具备全部成立要件,仅将来有实现可能性的权利。 ❖ 期待权有: ❖ ①约定条件成就前,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对标的物所有权的期待利益; ❖ ②保险合同受益人享有的期待利益; ❖ ③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至前,附生效条件或者附始期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项下的
者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利益实现不需要他人的积极协助。 ❖ (2)请求权 ❖ 请求权是要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至于要求什么样的作为与不作为,则由法
律行为或者法律予以具体规定。 ❖ (3)形成权 ❖ 形成权是仅凭当事人一方的意志就能够使权利义务形成、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例如,
民法中的权利义务与民事责任
民法中的权利义务与民事责任在民法领域中,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是两个紧密相关的概念。
权利义务涉及个人或实体在法律范畴内所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义务,而民事责任则是对违反法律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的一种表现。
本文将就民法中的权利义务与民事责任进行深入探讨,并着重分析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权利义务的概念与特点权利是指个人或实体在法律上享有的合法权益,它是法律赋予人们的一种自由行使的权限。
例如,在合同中,一方享有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另一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而义务则是指个人或实体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遵守和承担的责任。
举例来说,在一个雇佣关系中,雇主有义务支付员工工资,而员工则有义务尽职工作。
权利义务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
一方的权利通常意味着另一方对应的义务。
例如,房东有权收取租金,租户则有义务按时支付租金。
此外,权利义务也有一定的法律规定。
在合同法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一般是通过合同条款约定的,而在其他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则是由法律规定或相关制度明确规定的。
二、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种类民事责任是指当一方在权利行使或义务履行中违反法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或侵犯其权益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的主要目的是修复被侵权方的损害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民事责任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合同责任:指当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或者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责任。
合同责任可以是违约责任或无过错责任,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各方的行为确定。
2.侵权责任:指当一方对他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侵犯,造成损害时应承担的责任。
侵权责任可以是主观过错责任或客观责任。
常见的侵权行为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名誉侵权等。
3.不当得利责任:指当一方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财产利益,违反公序良俗时应退还不当得利的责任。
这种责任通常是由合法权利人主张的,旨在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三、权利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关系权利义务与民事责任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互为衡量和制衡的表现。
第一部分 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
基于认识问题的逻辑顺序,我们先从民事权利及其基本的分类开始讲起
一、民事权利及分类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法律赋予主体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实际上是确定人们享有利益和实现某种利益行为的范围或限度。在法定限度内,权利主体可以依自己的意志享有某种利益,或者依自己的意志去实现某种利益,由此表现出权利的意志因素,反映出权利人的行为自由。
④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该期限要么由法律规定,要么推定为合理期限,但抗辩权没有自己独立的行使期间,因为抗辩权是依附于请求权而发生的,如果对方请求权合法成立,则抗辩权也就合法成立,如果对方的请求权不合法,则抗辩权也无必要行使。
(2)根据不同的标准,抗辩权可以分为不同类别:
①实体法上的抗辩权与程序法上的抗辩权:
㈤.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以民事权利与主体之间是否存在专属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专权是指专属于某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如人格权、身份权均为专属权。专属权的性质决定了专属权不得让与、抛弃和继承,但也有例外,例如企业的名称权可以转让。非专属权,是指不属于某特定民事主体专有的权利。非专属权可以让与、抛弃和继承。一般,财产权多属非专属权。但依《宪法》第9~10条的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等自然资源以及城市的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为专属权。
(1)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2)债权的请求权:合同履行的请求权,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缔约过失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侵权的请求权、不当得利所产生的请求权;
(3)占有保护的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抗辩权又称为消灭性抗辩权,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例如:诉讼时效已届满,债权人甲请求债务人乙给付、乙提出诉讼时效己届满的证据这就是行使永久性辩权的行为,抗辩权可永久行使。又如,若存在合同请求权时,合同履行、代物清偿、提存、抵消、免除、解除合同等都构成永久性抗辩。延期性抗辩权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一定条件下可以提抗辩权,而非永久可以抗辩。合同法上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担保法上的先诉抗辩权,均属于延期性抗辩权。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这三个概念虽然听起来有些专业,但实际上它们与我们的一举一动都息息相关。
理解它们,对于我们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规范自身的行为以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让我们来聊聊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享有的各种权益。
比如说,我们每个人都有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等。
当我们出生的那一刻,这些权利就伴随着我们,为我们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保障。
以肖像权为例,如果有人未经我们的同意,擅自使用我们的照片用于商业广告,这就侵犯了我们的肖像权。
再比如,我们的名誉权,如果有人恶意散布谣言,损害了我们的名誉,那也是对我们权利的侵犯。
除了这些人格权利,还有财产权利,比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我们对自己的房屋、车辆等财产拥有所有权,可以自由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如果有人非法侵占我们的财产,我们有权要求其返还。
接下来,谈谈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是民事主体为了实现他人的权利或者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应当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它与民事权利是相辅相成的。
比如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承担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责任。
如果是买卖合同,卖方有义务按时交付货物,保证货物的质量;买方有义务按时支付价款。
再比如,在相邻关系中,一方有义务不影响另一方的正常通行、采光、通风等权利。
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法律法规也是我们的基本民事义务。
不盗窃、不诈骗、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些都是我们应当遵守的底线。
而民事责任,则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当一个人没有履行或者不恰当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形式有很多种,常见的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民法典民事权利与责任笔记
民法典民事权利与责任笔记民法典,这几个字听起来是不是感觉特别高大上,特别严肃正经?但其实啊,它跟咱老百姓的生活那可是息息相关,就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又至关重要。
前段时间,我家隔壁发生了一件事儿,让我对民法典中的民事权利与责任有了特别深刻的感受。
隔壁住的是一对老夫妻,大爷姓王,大妈姓李。
王大爷呢,平时就喜欢在自家的小院子里种种花、养养草,生活过得悠闲自在。
李大妈则是个热心肠,经常给邻居们送些自己做的小吃。
他们的日子一直平静又温馨。
然而,有一天,平静被打破了。
事情是这样的,王大爷在院子里新搭了一个葡萄架,想着夏天能在下面乘凉,顺便还能吃上自己种的葡萄。
可这葡萄架搭得稍微有点“出格”了,占了一点公共通道的地方。
这可给住在对门的小张添了麻烦。
小张每天上下班都得从这儿过,本来宽敞的路变得狭窄了,有时候不小心还会碰到葡萄架的架子。
小张一开始也没说啥,想着都是邻居,忍忍就算了。
可日子一长,心里的不满就越积越多。
终于有一天,小张忍不住去找王大爷理论了。
“王大爷,您这葡萄架搭得是不是有点不合适啊?占了公共通道,我每天走路都不方便。
”小张尽量让自己的语气平和些。
王大爷一听,可不乐意了:“这咋就不合适了?我在我家院子里搭的,又没占你家地方!”两人你一言我一语,谁也不让谁,声音越来越大,气氛也变得紧张起来。
这时候,李大妈听到动静从屋里出来了,赶紧劝住两人:“别吵别吵,有话好好说嘛。
”可正在气头上的两人哪听得进去。
就在局面快要失控的时候,我刚好路过。
看到这情况,我心想:这要是闹僵了,以后邻里之间可不好相处。
于是,我赶紧上前劝架。
“王大爷,小张上班一天也挺累的,这路变窄了确实不方便。
您看能不能稍微调整一下葡萄架的位置?”我对王大爷说道。
然后又转向小张:“小张啊,王大爷也是想种点葡萄享受享受生活,可能没考虑那么周全。
大家各退一步,怎么样?”经过我一番劝说,两人的情绪渐渐缓和下来。
王大爷想了想,觉得自己确实做得有点不妥,答应把葡萄架调整一下位置。
四、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一)
生法律责任的问题。“自己对自己的义务”。
如减损义务、保管人的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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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责任”的其他用法
1、债务清偿之责,清偿的不是因为自己的行为导致的债
务。比如:出资人的“有限责任”、“无限责任”;继承人
的有限责任;担保,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其自身
并没有违反任何义务。
2、法律效果的归属,比如企业员工的经营活动,由企
“利益”和“负担”,权利是“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的利
益”,义务是“为满足权利人的要求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
一定行为的法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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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解析:“权”: 1、职责范围内支配和指挥的力量:政权。权力。权 威。权贵。权柄。权势。生杀予夺之权。
2、有利的形势:主动权。
4、权术。智必知权。 5、暂且,姑且:权且。 6、秤锤:权衡。 7、衡量,估计:权其轻重。 8、姓。
(不利益)。
人身权中,人格权是一定人格利益法律体现,身
份权是一定身份利益的体现。财产权中,无论是物权
还是债权,都是一定财产利益的法律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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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对应的义务,是为满足权利人所追求的人身利 益或财产利益而设置的负担。如给付财物的义务,当 事人负有债务,即意味着财产上的负担,债务人履行 债务,意味着其财产的支出和财产总量的减少。 第二个层面:权利和义务的外在表现形式是行为, 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权利表现为权利人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 表现为可以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是自由自愿
四 权利、义务、责任(一)
谁对谁做什么;怎么做(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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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权利”“义务”的争论
举例:对自身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健康权,相 应的其他民事主体享有不能侵犯的义务;对自己财产 享有所有权,其他人享有不得干涉的义务;对借钱的 人有请求返还的权利(债权),债务人负有按照约定 还款的义务。 定义:过于抽象,难以回答。 学术界的各种定义:
民法典解读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
民法典解读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具有保护性和依赖性的特征。
而民事责任则是民事主体在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民事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对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的准确解读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民法典对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民事权利的基本特征民事权利作为民事主体在法律上享有的权益,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 主体性:民事权利属于个人或团体的特定权益,是民事主体独有的权力。
2. 定性:民事权利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对象和内容,具有可以确定的权益范围。
3. 保护性:民事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他人侵犯该权利,侵权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相对性:民事权利存在对应的民事义务,即他人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来保障该权利。
二、民事责任的种类与形式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其种类和形式具体如下:1. 赔偿责任:侵权行为导致他人损失时,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以补偿受损害者的损失。
2. 返还责任:侵犯他人财产权益时,侵权人需要返还相应的财物或还原他人的权益。
3. 修复责任:在侵犯他人权益后,侵权人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使受害人的权益得到恢复。
4. 恢复责任:侵害他人人身权益或精神权益时,侵权人需要通过道歉、恢复名誉等方式来消除不良影响。
5. 中止责任:侵害他人权益时,法院可以根据情况采取中止侵权行为的措施,以防止继续产生损害。
三、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的关系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是密不可分的。
只有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损害时,民事责任才会产生。
民事主体享有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来保护他人的权益。
如果未能履行义务导致他人权益受侵害,那么民事责任会由侵权人承担。
四、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的保护机制为保护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的有效实现,民法典设立了相应的保护机制。
其中包括:1. 举证责任:在民事案件中,原告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享有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
法律基础课程教案《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三)》
授课日期
授课节次
授课班级
教学
目的
教学
重点
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教学
难点
物权的相关内容
教学
准备
教案教参
教学
方法
讲述法
教
学
过
程
1、课堂组织:5分钟
2、复习旧课,导入新课:15分钟
3、讲授新课:55分钟
第三节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
(1)其他物权
主要包括:经营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采矿权、在基地使用权、相邻权、抵押权、留置权。
2债权及其分类
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物权及其种类
物权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课时授课计划
教
学
过
程
物权的具体形式:1财产所有权
他体现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处分、使用、收益的权利。
我国现阶段财产所有权的主要种类:国家财产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组织财产所有权、个人财产所有权。
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6修理、重做、更换7赔商损失
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道歉
四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
1不可抗力2受害人自身的过错3正当防卫4紧急避险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权利义务责任的综合运用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综合运用是必要的。例如,在侵权法律 关系中,被侵权人享有请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同时侵权人也负有赔偿 被侵权人损失的义务。如果侵权人未履行赔偿义务,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合运用权利、义务和责任可以有效地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秩序 的稳定。在民事诉讼中,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综合运用也是法官审理案件的重要 依据。
公共利益限制
在特定情况下,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法律可以对某些民事权利进行限制或禁止。
02
民事义务概述
定义与分类
定义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依法承担的作为或 不作为的义务。
分类
民事义务主要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其中法定义务是依据法律规定而直接产 生的义务,约定义务则是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的义务。
民事义务的履行与违反后果
履行
民事义务的履行是指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或约定,为满足权 利人的利益而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
违反后果
如果民事义务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约定履行义务,则可能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民事义务的变更与终止
变更
在某些情况下,民事义务的内容或范 围可能会发生变化,如通过协商或法 院判决的方式对原义务进行修改或补 充。
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三:民事责任承担的案例
总结词
民事责任承担
案例分析
该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受害人 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
详细描述
某人在公共场所吸烟导致火灾,造成他人财产损 失。
法律条款
民事责任与权利观后感
民事责任与权利观后感最近了解了一下民事责任与权利,那感觉就像是打开了一扇通往社会规则小世界的有趣大门。
先说这民事权利吧,就像是我们在社会这个大游戏场里拿到的各种“特权卡”。
比如说,财产权就像是我们口袋里的钱、房子、车子等财产的保护罩。
我就想啊,这就好比是游戏里的金币和装备,是我们辛辛苦苦攒来或者努力挣来的,要是有人随随便便就给拿走或者破坏了,那可不行,这时候我们的财产权就发挥作用了,就像游戏里的防御技能一样,保护我们的财产安全。
人身权更是不得了,这是保护我们自己这个人的各种权利。
名誉权就像是我们在社会这个朋友圈里的名声,要是有人恶意造谣抹黑,就像在朋友圈里乱发不实的坏话,那就是侵犯我们的名誉权啦。
我们的人格尊严就像游戏角色的形象一样,不容许别人践踏。
然后呢,再看看民事责任。
这民事责任就像是一个大棒,专门用来对付那些侵犯别人权利的家伙。
要是有人不小心或者故意侵犯了别人的民事权利,那可不能拍拍屁股就走人。
比如说,你不小心把邻居家的花盆打碎了,这就侵犯了邻居对花盆的财产权,那你就得承担民事责任。
这责任可能就是赔个花盆的钱,就像是游戏里不小心弄坏别人的装备,得赔偿一样。
而且这民事责任还挺公平的,它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定。
要是你是故意使坏,那惩罚可能就更重一些;要是不小心的,可能就相对轻一点。
这就好比在游戏里,恶意PK和误伤到别人受到的惩罚肯定不一样。
我还发现,民事责任与权利之间的关系就像一个天平的两端。
权利是我们应该享受的东西,而责任就是确保大家都能好好享受权利的保障。
要是只有权利没有责任,那社会就乱套了,就像游戏里大家都可以随便开挂,谁还能好好玩呢?相反,如果只有责任没有权利,那我们就像苦哈哈的小劳工,没有任何保障,这也不行。
了解了民事责任与权利之后,我感觉自己像是戴上了一副新的眼镜来看这个社会。
走在路上看到一些纠纷,就会在心里默默想,这是不是涉及到权利被侵犯了,又该怎么承担责任呢?这就像是在看一场社会规则的大戏,而我现在知道了一些戏码背后的规则,还挺有趣的呢。
民法权利主体法律行为和民事责任
民法权利主体法律行为和民事责任一、引言民法是保护公民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规范。
其中,权利主体法律行为和民事责任作为民法的核心内容,起着重要的法律作用。
本文将深入探讨民法权利主体法律行为的概念和要素,以及民事责任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二、权利主体法律行为权利主体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行为。
它包括以下要素:1. 自然人的法律行为自然人是权利主体法律行为的一种形式。
自然人的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以其自然人身份从事的与其民事权利、义务有关的行动。
例如,签订婚姻、借贷、购买商品等,都属于自然人的法律行为。
2. 法人的法律行为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有法人地位、享有相应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法律行为是指法人依法行使其权益或履行其义务的行为。
例如,公司签订合同、购买资产等均属于法人的法律行为。
3. 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除了法人,还有其他组织,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也可以作为权利主体进行法律行为。
这些组织的法律行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特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三、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给他人造成损害后,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责任。
根据行为主体、责任形态和责任性质的不同,民事责任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时,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通常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以及履行义务等多种形式,并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
2.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通常需要赔偿该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或给予相应的民事补偿。
侵权责任又可细分为侵权经济责任、侵权精神损害责任等不同形式。
3. 不当得利责任不当得利责任是指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利益,需要将其归还给合法权利人的责任。
例如,不正当竞争、侵害商业秘密等行为,将不当获利归还给受害方是不当得利责任的一种体现。
四、民法行为与民事责任的关系民法行为与民事责任是紧密相关的。
民事责任与权利观后感
民事责任与权利观后感最近了解了一下民事责任和权利,那感觉就像是打开了一扇通往社会公平与秩序小世界的大门,还挺有趣的呢。
先说这权利吧,就像是咱每个人手里握着的宝贝。
比如说,咱有财产权,这就好比是自己的小金库,谁要是没经过同意就乱动,那可不行。
这权利让咱感觉自己在这个世界上有了一块属于自己的小天地,可以自由地支配自己的东西,想怎么处置自己的财产就怎么处置,只要不违反那些大的规则就行。
还有人身权,这可不得了,它就像一个保护罩一样罩着咱的身体和名誉啥的。
谁要是乱传咱的坏话,损害咱的名誉,那就是侵犯了咱的人身权,咱就有权利站出来说“不”,要求对方停止这种不好的行为,还得给咱赔礼道歉呢。
这权利啊,就像是超级英雄的超能力,让咱在这个复杂的社会里有了底气。
可是呢,有权利就必然伴随着民事责任。
这就像是权利的影子一样,形影不离。
比如说,咱要是不小心把别人的东西弄坏了,这时候咱的民事责任就冒出来了。
不能说“我不是故意的”就拍拍屁股走人。
咱得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可能是给人家修好,或者是赔一个新的。
这就好比是在一个游戏里,有了行动的自由(权利),但要是不小心搞砸了什么(侵犯了别人的权利),就得接受惩罚(承担民事责任)。
这民事责任就是让大家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也得小心翼翼,不能为所欲为。
我觉得这民事责任和权利之间的关系啊,就像是一场微妙的舞蹈。
大家都在这个社会的大舞台上,各自展示着自己的权利,但是又得时刻注意着别踩到别人的脚(侵犯别人的权利),要是不小心踩了,那就得礼貌地道歉并且做出补偿(承担民事责任)。
这种平衡真的很奇妙,它让整个社会不至于乱成一团麻。
要是没有这种明确的规定,那估计就像一群没头的苍蝇,到处乱撞,今天你抢我的,明天我打你的,可就乱套了。
而且啊,了解了这些之后,我看周围的事情都变得不一样了。
以前看到一些邻里之间的小纠纷,就觉得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现在才知道这里面可能涉及到民事权利和责任呢。
比如说,楼上的邻居漏水把楼下的墙弄湿了,这看似简单的事儿,其实楼下的邻居就有权利要求楼上的邻居解决这个问题,而楼上的邻居就有责任去处理,不管是修水管还是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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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法律行为
1、概念、有效条件和形式
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和民 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有效条件:1)主体合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法(公共利益)。 有效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其他形 式(公证或鉴证、登记、默示等)
2、无效民事行为
一精神失常者将自家的彩电以低价卖给邻居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显失公平
一方重大得利 一方明显少利、无利或失利 得利方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对方无经验
集邮老手甲偶遇新手乙,得知乙有珍贵邮票 一枚,遂与乙交友。后求乙把邮票转让给自 己,并付乙1000元。3个月后,乙得知转让 时,该邮票市价3万元,要求返票退款,甲不 同意。乙诉诸法院,请求撤销原买卖。您认为 原告的理由充分吗?
1、 财产所有权
(3)所有权的种类
国家所有权、集体 所有权、公民个 人所有权 (4)财产共有权 分类: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5)无主财产 没有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的财产, 归国家所有。
2、用益物权
指对他人所有的物享有使用和收益而设立 的物权。主要包括:
土地使用权 国有企业经营权 相邻权
精神病人 10岁 无行为能力 间歇精神病人 限制行为能力
18岁(少数16岁)
完全行为能力
(二)法 人
1、法人的概念、条件、种类(p191)
注意:法人的内部机构不能成为法人; 法律上禁止的组织也不能成为法人; 法人代表。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开始与终 止时间不同、范围不同、限制不同)。 法人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开始与终 止时间不同、范围不同、实现不同)。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 没有前者便没有后者,有后者必有前者。
区别:
1)前者是一种资格,是可能性,后者是 现实性; 2)前者不能转让或放弃,后者则可以; 3)前者包括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后者是享有具体权利。
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 事义务的资格。 任何公民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并不都具有 民事行为能力。
物权法有247多条,通篇都是在回答以上的 三个问题。
物权法的作用主要是:
第一,定纷止争。通过确定物的归属,定纷 止争,确立对物的初始权利秩序始物权法的 首要功能。 第二,促进物尽其用。通过规范物权人的权 利和义务,为权利人充分利用财产、调整物 的利用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它鼓励权利人 创造财富、积累财富。物权法是一部保障安 居乐业的法,是一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 谐社会的法。
甲无力偿还乙的债务,双方串通,诱使丙签订担保 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丙发现后主张担保合同无效。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
批发商与某食品加工厂签订有毒食品的买卖合同。 该合同无效 甲与乙外出前约定,因善无善报,因此任何一方须 任何情况下见死不救,违者须付对方1000元。
5)违法、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益
一17周岁中学生与他人签订了大额交易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某商店卖给农民假化肥,使庄稼歉收,农民起 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价款,赔偿损失 张三要挟其父,若不立遗嘱将房屋给他,将不 予赡养,张父无奈,依张三之意立下遗嘱 甲因洪水爬上树等救援,乙划船经过,甲求救 乙以不给2000元不予救助,乙无奈,遂答应。 3)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损害国家利益
几个热点解读 私产取得与公产平等地位
第七章
了解民事法律制度 培养权利责任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 法
一、民法概述
(一)概念和调整对象
平等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而处于平等地位
对
的当事人,包括公民和法人。 象:财产关系(占有关系、流转关系) 人身关系(人格权、身份权)
财产关系特点:1、当事人的法律 地位平等;2、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3、是在通常情况下等 价有偿。 人身关系特点:1、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 2、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3、与其主体不可分离。
4、无效、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 注意: 1)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2)无效或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认定机 构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
四、民事权利
政治 生命 健康 姓名 名誉 ……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自由
权 利 范 围 权利 概 念 图
经济 人身 社会 文化 宗教 财产 婚姻
视地拥有你的东 西就不该被别人随 意剥夺,不管你是 富是穷,也不管这 东西是贵是贱。
物权法热点解读
物权法要回答三个问题:
第一,“物”是谁的。 (确权) 第二,所有者对这个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 其他的人负有什么样的义务? 第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 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保护)
甲用贪污所得购买豪宅一套,得知检察院已对其展 开侦查,将该豪宅赠与亲属。该赠与是否有效?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可撤销和可变更民事行为
(1)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 高法:“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当事人、标 的物的品种、数量、规格等的错误认识, 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 重大损失的,可认定为重大误解”
……
(一)物权
物权: 权利主体(自然人和法人)对物 享有的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权利。包 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1)概念和特征 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 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的四项权能: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
(2)所有权的取得和丧失 取得:原始取得、继受(传来)取得 丧失:所有权主体或客体消灭、因转让或 依法定程序而消灭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4、合法(政策)原则 5、合德(公共利益)原则
二、民事主体(p190)
(一)公民(自然人) 1、概念: 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
公民与自然人的区别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的能力(资格) 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由法律赋予, 出生时始,死亡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