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调整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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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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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建办标〔2018〕2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要求,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相关计价软件的调整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4月9日
——结束——。

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

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

15.78 18.45 20.90
3.49 4.10 4.72 0.08
3.05 4.48 6.41 0.80 0.24 0.05 0.36 15.00
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系数 0.7。
2.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
定额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C2-7 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
31.12~
25.46~

42.44
35.37
注:市政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中的专业土石方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非单独承包的排水工程并入相应 工程内计算。
3.市政工程利润费率
定额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费率(%)
C3
利润
C3-1 道路工程
9.00~15.00
C3-2 桥梁工程
一、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销项税额、地方水利建 设基金构成。其中,税前工程造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 用费、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等费用构成,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 税进项税额。
二、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的有关规定 1.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括了《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 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2015〕517 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的基本费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内容。 2.创标化工地增加费上限、中值和下限费率分别对应国家级、 省级和市级标化工地增加费费率。
定额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费率(%)
A3 A3-1 A3-2
利润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专业钢结构工程 单独装饰工程、专业幕墙工程
6.00~11.00 7.00~13.00
A3-3 A3-4
单独构筑物及其他工程 专业打桩工程

浙建站信[2016]25号

浙建站信[2016]25号

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 2016-04-19 --浙建站信[2016]25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为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市场实际情况,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现对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如下调整:一、材料价格信息调整内容营改增后材料市场信息价发布内容调整为含进项税市场信息价(以下简称“含税信息价”)、不含进项税市场信息价(以下简称“除税信息价”)两个部分。

(一)含税信息价含税信息价指由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了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含进项税额的供应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含税信息价计算公式:含税信息价=含税供应价+含税运杂费+含税材料采购保管费其中:1、含税供应价含税供应价按市场实际供应价格水平取定,包含了进货费、供销部门经营费和包装费等有关费用,不包含包装品押金,也不计减包装品残值。

2、含税运杂费含税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包括装卸费、运输费、运输损耗及其他附加费等费用。

3、含税采购保管费含税采购保管费系指材料部门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和工地保管、仓储损耗等内容。

含税采购保管费费率标准为1.5%。

含税采购保管费=(含税供应价+含税运杂费)×1.5%(二)除税信息价1、除税信息价是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包括不含进项税额的材料供应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2、材料销售发票提供形式材料销售发票提供形式包括“一票制”和“两票制”。

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

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

浙建站信﹝2016﹞25号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为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市场实际情况,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现对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如下调整:一、材料价格信息调整内容营改增后材料市场信息价发布内容调整为含进项税市场信息价(以下简称“含税信息价”)、不含进项税市场信息价(以下简称“除税信息价”)两个部分。

(一)含税信息价含税信息价指由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了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含进项税额的供应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含税信息价计算公式:含税信息价=含税供应价+含税运杂费+含税材料采购保管费其中:1、含税供应价含税供应价按市场实际供应价格水平取定,包含了进货费、供销部门经营费和包装费等有关费用,不包含包装品押金,也不计减包装品残值。

2、含税运杂费含税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包括装卸费、运输费、运输损耗及其他附加费等费用。

3、含税采购保管费含税采购保管费系指材料部门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和工地保管、仓储损耗等内容。

含税采购保管费费率标准为1.5%。

含税采购保管费=(含税供应价+含税运杂费)×1.5%(二)除税信息价1、除税信息价是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包括不含进项税额的材料供应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2、材料销售发票提供形式材料销售发票提供形式包括“一票制”和“两票制”。

其中“一票制”是指企业在购买材料或其他物资时,材料供应商就收取的材料或物资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业企业仅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的形式。

关于实施《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

关于实施《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

关于实施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浙建建(2004)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建设市场计价行为,经研究,现就我县实施《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提出如下意见:一、新计价依据从2006年4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施行。

凡在2006年4月1日以后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新计价依据执行。

2006年4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

二、预算投资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预算投资300万元(或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应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指引》的统一格式。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经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四、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是否低于成本价竞标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计价规则的有关精神认定。

五、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实行全面动态管理。

市场信息价参照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执行。

六、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报价,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规定的下限值。

规费、税金按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规定计取,在投标报价时不作为竞争性费用。

七、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市政工程建 筑 技 术 开 发·61·Municipal EngineeringBuilding Technology Development第46卷第7期2019年4月在住区尺度相近的背景下,沿海赛洛城的共享度更高,公共活动空间层次类型更多。

通过实例对比,该开放模式下的住区相较于其他住区开放性更好(表7)。

4 结束语资源共享是开放的核心,通过共享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及最有效利用,能真正体现社会公平与效率优先的原则。

本文从住区资源共享的角度出发,将共享度作为住区开放性的评价指针,探讨如何从规划设计的角度提高住区的开放成效。

作为一种新的住区模式,开放式住区在保证住区提供完善的居住环境的同时,提高住区内公共资源的共享度。

其规划模式在国内仍需进一步探索与归纳,以促进城市资源的流通发展,营造和谐开放的社会环境。

表6 不同的公共设施布置形式对可持续性要求的反映侧边线性布局角部集中布局局部集中布局线性贯通布局线性非贯通布局经济性功能排布多样化是否是是是低成本否是(集中设计规划)是(空间利用)否(全贯通单独成区)是生态性有利于步行否否(对角距离大)是(抵达距离短)是(通过街道分区布置)是步行空间安全是(人行道)是(人车分流)否(人车不分)是是(不利于车行)社会性提供多样有活力的社会生活是是(住区内外的聚集处)是是(各个区域都能前往使用)是促进居民交往否(没有集中的交流空间)是是是否参考文献[1] 蒋黎晅.我国城市住区发展新模式——开放型住区研究[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1):47–50.[2] 骆豪.城市综合体共享停车需求预测方法研究[D].苏州:苏州科技大学,2017.[3] 徐亚国.城市道路路边停车设置方法研究[J].土木工程学报,2003,36(1):52–57.[4] 杨城.开放式住区外部空间环境的适老性设计研究[D].苏州:苏州科技大学,2017.[5] 张杰.基于资源共享视角下的住区开放性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3.[6] 曾卫 王华 尤娟娟 王琳琳.城市街区型住区的规划策略研究[J].西部人居环境学刊,2016,31(3):82–89.[7] 公路公车技术标准:JTGB 01—2014[S].[8] 蔡军.居民出行效率与合理路网间距的确定[J].城市交通,2005(3):58–63.[9] 吴晓林.从封闭小区到街区制的政策转型:形势研判与改革进路[J].江汉论坛,2016(5):40–45.[10] 孙晓鹏,徐永利,殷勇,等.苏州控制保护建筑维修中的现代技术应用策略[J].建筑技术,2016,47(7):648–651.百子湾家园A区二期沿海赛洛城湾南一路广渠路图1 沿海赛洛城、百子湾家园区位表7 开放模式对比沿海赛洛城二期百子湾家园A 区平面图车流量车流量维持正常水平;城市交通高峰期时,车辆会选择从东西向的住区内部道路穿行住区内设大面积停车场,车流量依旧较少;城市交通高峰期时,缓解交通拥堵作用有限公共空间使用公共空间完全向外部开放,40%使用者为住区外部人员,且未对居民自身的使用产生影响公共空间向外部开放,外部人员可以自由穿越住区公共空间,但使用者仍以住区居民为主结合公共设施的停车数97/个采用倾斜式停车住区内道路限制停车78/个采用平行式停车住区内停车场采用垂直式停车公共设施(商业)丰富度商户数量:130/个商业类型:银行、餐饮、超市、美容健身、房产、服装零售、药店商业氛围良好商户数量:20/个商业类型:银行、餐饮、超市商业氛围较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通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

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

A2-7 专业土石方工程
12.73~16.98 9.90~14.15 7.07~11.32
A2-8 其他专业工程

16.98~22.63

注: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中的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所列专业工程 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3.建筑工程利润费率
市区临街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A1-1-1 创标化工地增加费
A1-1-11
非市区工程
A1-1-12 其 市区一般工程 中
A1-1-13
市区临街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A1-2 夜间施工增加费
A1-3 提前竣工增加费
A1-31 A1-32 A1-33
缩短工期 10%以内
其 中
缩短工期 20%以内
缩短工期 30%以内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 4 月 18日
附件一: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
一、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1.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定额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下限
费率(%) 中值
上限
·2·
A1 施工组织措施费
A1-1 安全文明施工费
A1-11 A1-12 A1-13
非市区工程
其 市区一般工程 中
一、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销项税额、地方水利 建设基金构成。其中,税前工程造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 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等费用构成,各费用项目均不包 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的有关规定 1.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括了《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 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2015〕517 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的基本费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内容。 2.创标化工地增加费上限、中值和下限费率分别对应国家 级、省级和市级标化工地增加费费率。

2020年浙江二级造价师考试《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木建筑工程)》真题及详解

2020年浙江二级造价师考试《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木建筑工程)》真题及详解

2020年浙江二级造价师考试《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木建筑工程)》真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为提高砖砌体的完整性、稳定性和承载力,砌块排列应遵循上下错缝的原则,避免垂直通缝出现,错缝或搭砌长度一般不小于()。

A.40mmB.50mmC.60mmD.80mm〖答案〗C〖解析〗为提高砌体的整体性、稳定性和承载力,砖块排列应遵循上下错缝的原则,避免垂直通缝出现,错缝或搭砌长度一般不小于60mm。

【考点来源】基础知识篇第三章第四节2.下列关于装配式预制构件的吊装、运输与存放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吊装水平夹角不宜小于60°,不应小于45°B.水平运输时,预制梁柱构件叠放不宜超过3层C.合理设置支点位置,并宜与重心位置一致D.预制楼板、叠合板、阳台板和空调板等构件宜平放,叠放层不宜超过6层〖答案〗C〖解析〗合理设置支点位置,并宜与起吊点位置一致。

【考点来源】基础知识篇第三章第六节3.涂膜防水屋面施工时,下列涂料的涂布顺序,不正确的是()。

A.先高跨后低跨B.先近后远C.先檐扣后屋脊D.先涂布排水较集中的节点部位,再进行大面积涂布〖答案〗B〖解析〗涂料的涂布应按照“先高跨后低跨、先远后近、先檐口后屋脊”顺序进行。

同一屋面上先涂布排水较集中的水落口、天沟、檐口等节点部位,再进行大面积涂布。

【考点来源】基础知识篇第三章第八节4.挖掘机的工作装置有正铲、反铲、抓铲和拉铲,下列符合反铲挖掘机挖土特点的是()。

A.直上直下、自重切土B.后退向下、自重切土C.向前向上、强制切土D.后退向下、强制切土〖答案〗D〖解析〗反铲挖掘机的特点是“后退向下,强制切土”。

【考点来源】基础知识篇第四章5.下列定额不是按编制程序和用途划分的是()。

A.劳动定额B.施工定额C.预算定额D.工期定额〖答案〗A〖解析〗按编制程序和用途分类: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概算指标、投资估算指标、工期定额。

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规则

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规则

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规则。

增值税下的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1.有关直接工程费的调整。

(1)材料费增值税下的定额材料单价=原定额材料单价×调整系数。

增值税下的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折旧费×调整系数+大修理费×调整系数+经常修理费×调整系数+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调整系数+人工费+燃料动力费(不含进项税)。

补充机械(仪器、仪表)台班单价=原定额台班单价×0.8952。

增值税下,调整后的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取费费率见附件。

(1)企业管理费增值税下,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列入企业管理费中计算。

(2)规费增值税下,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不再计取,规费中增列工伤保险费,并按规定计取相应费用。

3.税金的调整。

增值税下,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税金是指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税金=税前工程造价×11%,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三、其他事项1.2016年5月1日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实施意见。

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建设工程,可按合同约定或原计价依据执行,税金的计取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

2.营改增后,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同时发布包含进项税和不包含进项税的材料价格信息,以满足营改增计价需要。

3.本实施意见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安徽省现行计价依据费用调整一览表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6年4月25日。

(交通甬建价〔2016〕23号)

(交通甬建价〔2016〕23号)

转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等文件的通知发布时间:2016-4-29转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等文件的通知甬建价〔2016〕23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甬发改投资〔2016〕227号)文件精神,满足我市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现将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浙建站信〔2016〕25号)等文件(详见附件1、2)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和民工工伤保险费按我市发布的《关于转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甬建价〔2014〕5号)和《关于明确宁波市建设工程民工工伤保险费计价的通知》(甬发改投资〔2014〕540号)文件执行。

二、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价时,轨道交通(地铁)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调整详见附件3,交通设施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调整详见附件4,概算综合费率调整详见附件5。

三、机械费用的调整(一)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价时,机械费用的调整由“指数法”改为“价差法”,具体调整方法如下:1、机械费价差=市场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机械台班费用2、市场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机械台班费用-机上定额人工费-定额燃料动力费)×0.95+(机上定额人工费+机上人工费价差)+(定额燃料动力费+燃料动力费价差)3、机上人工费、燃料动力费的价差可依据我市人工市场信息价及燃料动力除税市场信息价确定。

(二)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价时,机械费用的价差仍采用“指数法”调整。

四、“营改增”后宁波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调整详见《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登载的“宁波市建材价格信息编制使用说明”。

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通知

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通知

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
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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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要求,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

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相关计价软件的调整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4月9日。

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概算取费费率表、简易计税方法下税金税率表(2010版).doc

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概算取费费率表、简易计税方法下税金税率表(2010版).doc

附件一: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一、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1.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注:单独装饰及专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2.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注: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中的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所列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3.建筑工程利润费率4.建筑工程规费费率二、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1.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系数0.7。

2.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注: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中的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单独消防及单独智能化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3.安装工程利润费率4.安装工程规费费率三、市政工程施工取费费率1.市政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注:1.专业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系数0.6。

2.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安装工程费率及相应规定计算。

2.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注:市政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中的专业土石方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非单独承包的排水工程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3.市政工程利润费率4.市政工程规费费率四、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1.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注:1.单独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系数0.7。

2.专业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系数0.6。

2.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注: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中的专业土石方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

3.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利润费率4.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规费费率五、人防工程施工取费费率1.人防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1)人防掘开式工程(续表)注:1.人防工程施工取费表中人工费及机械费均应调至2010版浙江省建安工程人工费及机械费水平。

2.坑地道工程组织措施费费率乘系数0.85。

建建发[2016]144号 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

建建发[2016]144号 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

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 2016-04-18 --建建发[2016]144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发改委、绍兴市建管局: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计价依据体系的实际情况,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现就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的有关调整工作通知如下:一、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组成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销项税额、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构成。

其中,税前工程造价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等各费用项目组成,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营改增后有关要素价格的调整(一)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等,其中材料供应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

(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台班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机上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费用等,其中台班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及燃料动力费等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

(三)企业管理费及施工组织措施费: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企业管理费的组成内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四)税金:税金由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构成。

其中:1.增值税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11%。

2.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税前工程造价×1‰。

三、营改增后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一)编制招标控制价使用2010版计价依据时,取费基数保持不变。

计算税金时,定额基期有关价格要素中的进项税额可按以下方法扣除,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调整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测算公布。

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

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

浙建站定﹝2016﹞23号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精神,结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的规定,经测算,现对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予以公布,并做如下说明:一、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销项税额、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构成。

其中,税前工程造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等费用构成,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的有关规定1.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括了《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2015〕517 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内容。

2.创标化工地增加费上限、中值和下限费率分别对应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标化工地增加费费率。

3.企业管理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内容,套用时不再区分工程所在地,按统一费率执行。

4.建设工程概算的综合费率包括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规费等费用,其中企业管理费包含内容同上。

三、对符合财税〔2016〕36号文件中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要求的工程项目,可按原合同约定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增值税按征收率确定。

计取税金时应根据工程所在地不同,计算相应的附加税费。

四、本通知附加一、附件二适用于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附件三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

五、除本通知上述规定外,其余均按现行费用定额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本通知与建建发〔2016〕144号文同步执行。

附件一: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附件二:建设工程概算取费费率表附件三:简易计税方法下税金税率表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6年4月18日附件一: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一、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1.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注:单独装饰及专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1.《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征求意见稿

1.《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征求意见稿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监管行之有效”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其他专业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合法、守信的原则,各方主体必须遵守“计价规范”中的强制性规定。

1.0.4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编审投资估算;2.编审设计概算;3.编审工程量清单;4.编审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5.编制投标价;6.确定与调整合同价款;7.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8.编审竣工结算;9.工程计价纠纷调解;10.工程造价鉴定。

建设工程计价应实施全过程管理,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招标控制价),预算(招标控制价)控制结算的原则,积极推行分阶段或按月确定工程造价、按月支付工程价款的结算模式,以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及时供给建设资金的目的。

1.0.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工程的国家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本规则、《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预算价格》等定额以及本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工程造价指数、指标等,是本省计价活动的基础性依据(以下简称“计价依据”)。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功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3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的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计价活动。

其他专业工程可参照执行。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等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计价活动,是指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或施工图预算)、合同价格、工程结算的确定与控制。

第四条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平、合法、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六条《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以及本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工程造价指数等,是本省计价活动的基础性依据(以下简称“计价依据”)。

“计价依据”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建筑产品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消耗的社会平均水平编制的。

“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招标标底的指导性依据,是承包人投票投标报价(或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参考性依据,也是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造价控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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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 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
建建发〔2018改委、绍兴市建管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
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 〔2018〕20号)和财政部、税务总 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要求, 现对我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 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中的增值税税率及相关计 价系数作如下调整:
一、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增值税税率调整为 10%。 二、使用 2010版计价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取费基数保持 不变。计算税金时,定额基期有关价格要素中的进项税额扣除方 法中的调整系数调整如下: 1.定额中以“元”为单位出现的其他材料费、摊销材料费、 其他机械费等乘以的调整系数调整为 0.94。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在扣除机上人工费和燃料动力费后乘以 的调整系数调整为 0.96。 3.目前尚未发布信息价的材料按基期价格统一乘以的调整系 数调整为 0.94。 三、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建设工程施工取费不作调整。
四、本通知自 2018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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