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割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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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敲击、碰撞。
2)要立放,不能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着火爆炸(丙酮蒸气与空气混合爆炸极限为2.9% -- 13%)。气瓶立放15-20min后,才能开启瓶阀使用。拧开瓶阀时,不要超过1.5转,一般情况只拧3/4转。
3)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曝晒,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高处作业时,应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4)瓶阀冻结,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5)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6)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7)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同时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
8)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局部温度不要超过40℃(即烫手)。
9)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10)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流速不应超过1.5-2.0m3(h•瓶)。
11)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含量低于70%。
12)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剩余压力。
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关系
环境温度(℃) < 0 0-15 15-25 25-40
剩余压力(Mpa) 0.05 0.1 0.2 0.3
2、运输乙炔瓶的安全技术要求:
1)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2)车、船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横向排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直立排放时,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3)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炎热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4)车上禁止烟火,并应备有干粉或二氧化碳来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5)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6)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
3、储存乙炔瓶的安全技术要求:
1)使用乙炔瓶的现场存量不得超过5瓶;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在现场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储存间,应有一面靠外墙;超过20瓶,应设置乙炔瓶库;储存量超过40瓶的乙炔库房,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生产厂房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是无门、窗和洞的防火墙,并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2)储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且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在其附近应设有消火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4)乙炔瓶储存时,一般要保持竖立位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5)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储存。
6)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4、焊炬的安全使用要求:
1)使用前应首先检查其射吸性能,射吸性能不正常,必须进行修理,否则不得使用。
2)射吸性能检查正常后进行是否漏气检查,焊炬的所有连接部位不得有漏气现象。
3)在前二项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点火检验,点火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先给乙炔气,另一种先给氧气。比较安全的点火方法是先给乙炔气,点燃后立即给氧气并调节火焰。
4)停火时,应关乙炔后关氧气,这样可防止火焰倒袭和产生烟灰。
5)发生回火时,应急速关闭乙炔,随后立即关闭氧气,这样倒袭的火焰在焊炬内会很快熄灭。
6)焊炬的各连接部位、气体通道及调节阀等处,均不得沾染油脂。
7)焊炬停止使用后,应拧紧调节手轮并挂在适当位置,或卸下焊炬和胶管。
8)为使用方便而不卸下胶管的做法是不允许的(焊炬、胶管和气源做永久性连接),同时也不允许连有气源的焊炬,放在容器里或锁在工具箱内。
5、割炬的安全使用要求:
1)气割前应将工件表面的漆皮、锈层和油水污物等清理干净,工作场地面是水泥地面时,应将工件垫高,以防锈皮和水泥爆溅后伤人。
2)点火试验。如果点火后火焰突然熄炮现象,则说明割嘴没有装好,这时应松开割嘴进行检查。
3)停火时,应先关掉切割氧流,接着再关掉乙炔,最后关掉预热氧流。发生回火时乙立即关掉乙炔,再关预热氧和切割氧。
6、胶管的安全使用要求:
1)使用前,必须将交胶管内的化石粉吹除干净,以防止气路被堵塞。
2)使用和保管时,应防止与酸、碱、油类以及其他有机溶剂接触,以防胶管损坏。
3)使用中应避免受外界挤压和砸碰等机械损伤,不得将管身折叠,不得与炽热的工件接触。
4)如果回火火焰烧进氧气胶管时,则胶管不可继续使用,必须更换新胶管,否则起不到安全作用。
5)气割时气瓶阀应全部打开,以便保证足够的流量和稳定的压力,这样可防止回火和倒燃进入氧气胶管引起爆炸着火。
6)氧气与乙炔胶管不得相互混用,或以不合格的其他类型的胶管代替。所用的胶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氧气胶管应符合国家标准GB2550-81规定,胶管为红色;乙炔胶管应符合国家标准GB2551-81规定,乙炔胶管为黑色。
7)胶管的长度不应过长,过长会增加不安全因素。
8)胶管原则上不得有接头。特殊情况需接头时,其接头连接用管不得采用纯铜管,以防爆炸事故的发生,接头处必须保证无漏气现象。
7、安全泄压装置安全使用要求:
①、安全阀安全使用要求
1)安全规则规定,安全开启压力为0.115Mpa。使用时应通过调节螺栓调节好开启压力值,使其符合安全要求。
2)要经常(或定期)检查排气情况是否正常,防止排气管、阀体及弹簧等被乙炔气流中的灰渣、粘性杂质及其他脏物堵塞或粘结,以保证安全阀的灵敏有效。
3)如发现安全阀漏气或不停的排气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待检修和调正好后,方可再用。
②、爆破片安全使用要求
1)发生爆炸,要按规定使用爆破片及时更换新的,
2)不得使用铜板、铝板、铁板等代替。
8、指示装置安全使用要求:
①、压力表(乙炔)安全使用要求
1)焊接(或气割)工作中要经常观察压力表的指示值。
2)要经常注意检查压力表指针与波动情况,如发现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对压力表进行检修或更换新的压力表。
3)压力表一定要保持洁净,表盘上玻璃明亮清晰、表盘刻度要清楚易见,以便观察指针指的压力值,否则不得使用。
4)压力表的连接管要经常或定期的进行吹洗,以防堵塞。
5)压力表必须按规定经计量部门检验校正后,方可使用;超过应校期限的压力表,应重新进行检验校正,否则不得使用。
②、氧气表安全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