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物业接管验收程序
1.目的
规范新建物业接管验收流程,确保物业顺利移交,保证工程质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新建物业接管验收。
4.定义
4.1 私有部位:具有独立产权,为业主独自占有的房屋。
4.2 共用部位: 包括房屋本体的共用部份;配电、电梯、给排水、燃气、消防、智能化设备、道路交通等共用设施设备;景观、绿化、清洁设施;社区、公建配套等。
4.3 共用部位接管验收:指在政府部门和建设监利单位对施工单位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物业公司代表客户进行的以物业主体结构、共用设施设备及配套的安全、质量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验收,验收范围含相关资料。
5.过程控制
5.2私有部位的接管
5.2.1 私有部位的接管是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是在地产客户关系中心的领导下,以地产为主、物业为辅对拟接管房屋查验核实工作,并记录相关问题点以备后期查验。
5.3物业共用部位接管
5.3.1物业服务中心在接到地产公司交付验收小组的《接管验收邀请函》时,同时向地产公司提出一并接受以下资料:公共部位交付验收计划、竣工图纸、设备清单等产权、技术资料、楼盘前期销售宣传资料等文件。
5.3.2 物业服务中心依据地产相关资料与交付验收小组共同编制《新建物业共用部位接管验收工作安排》、《新建物业共用部位验收表》和《小区公共绿化验收单》。
5.3.3 物业服务中心工程维修部与地产交付验收小组按时间节点逐项验收。
5.3.4 在验收过程中,物业服务中心每日收集汇总验收不合格项,并填写《质量缺陷整改通知单》,该记录需要物业服务中心和验收交付小组签字确认,并列出整改期限。
5.3.5 地产交付验收小组对质量缺陷整改完成后,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复验,物业服务中心经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验收通过证明书》,当全部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与地产办理接管手续,并签发《接管通知》。
5.4房屋的接管验收标准
5.4.1国家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
5.4.2相关合同约定和销售承诺
5.4.3集团《新建物业共用部位接管验收标准》。
5.6在对私有房屋接管查验时,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逐户接收所有管理用钥匙和顾客钥匙,管理用钥匙须填写《管理用钥匙移交清单》,顾客钥匙须填写《顾客钥匙/物品领用清单》,双方签字确认。
5.7 物业接管后三个月内,物业服务中心须与地产公司对接确定小区各类房屋及公建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填写《权属清册》,并加盖地产公司公章。
5.8 在下列情况下,物业服务中心经公司审批,应将相关信息报送区物业管理部、品质管理部(区域地产)、客户关系管理部(区域地产):
5.8.1 不进行共用部位接管验收和交付;
5.8.2 工程未完工、未完成竣工验收就进行接管验收和交付工作;
5.8.3 存在有部份功能性设备设施整体不进行接管验收和交付工作;
5.8.4 对于接管验收和交付过程中暴露的质量系统性缺陷、重大安全隐患;
5.8.5 对于在接管验收中暴露的质量系统性缺陷、重大安全隐患;
5.8.6 对于接管验收和交付过程中拖延时间进度,造成对房屋集中交付产生严重影响的;
5.9 对于双方在接管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点,双方应约定在房屋交付后1个月内整改完毕;对于到期不能整改的、两次整改仍不合格的质量缺陷,物业服务中心可拒绝接管直至缺陷整改完成。
6.相关文件
XMWY7.5.4-S01-01 《物业接管验收标准和要求》
VK-GC/Q30-F8《新建物业共用部位接管验收标准》
7.记录表格
XMWY7.5.4-S01-F1 《设备/设施接管验收记录表》
XMWY7.5.4-S01-F2 《房屋接管验收表》
XMWY7.5.4-S01-F3 《管理用钥匙移交清单》
XMWY7.5.4-S01-F4 《物业移交验收表》
XMWY7.5.4-S01-F5 《权属清册》
XMWY7.5.1-Z02-F2 《顾客钥匙/物品领用清单》
VK-GC/Q-30-F1 《接管验收邀请函》
VK-GC/Q-30-F2 《新建物业共用部位接管验收工作安排》
VK-GC/Q-30-F3 《新建物业共用部位验收表》
VK-GC/Q-30-F4 《小区公共绿化验收单》
VK-GC/Q-30-F5 《质量缺陷整改通知单》
VK-GC/Q-30-F6 《验收通过证明书》
VK-GC/Q-30-F7 《接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