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乡镇综合文化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乡镇综合文化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和谐社会建设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而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是建设和谐社区的基础,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就必须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二是目前在很多地区,特别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发展还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
虽然1982年,国家就将文化站建设正式列入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并明确提出了“乡乡有文化站”的建设目标,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问题却没能得到相应的重视。
据统计,截至2005年,全国已建立乡镇综合文化站机构34593个,占乡镇总数的97%。
但在实际上,全国还有26712个乡镇没有文化站设施或站舍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而且现有文化站站舍大部分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站舍破旧落后,设备严重缺乏,急需改建或扩建。
镇文化站设施设备建设严重落后、不能适应农村文化建设需要的矛盾十分突出。
根据1992年文化部颁发的文化站管理办法,乡镇综合文化站应有书报阅览室、文化娱乐活动室、图书室等设施或场所,活动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但除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外,大多数乡镇综合文化站场所面积低于这个标准。
文化站设施建设基本上未列入地方政府的建设规划。
同时,乡镇综合文化站还存在着工作经费不足、队伍素质偏低等问题。
因此,制定和实施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改善农村乡镇公共文化服务条件,对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尤为重要和迫切。
三是文化站是乡镇精神文化活动传播的“中转站”,也是实现当地群众物质、精神、政治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基础之一。
群众文化生活的质量及文化活动的开展,根本取决于乡镇文化站的整体水平,只有当地文化站具备一定的势力,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才能保障。
(二)项目建设的意义一、对广大群众进行时政宣传和政策法制教育;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组织电影、电视、录相放映活动;三、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等,辅导和培养文艺骨干;四、开办图书室,组织群众开展读书活动;五、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乡村特色文化的发展;六、指导和辅导村文化室、俱乐部和农民文化户开展各种业务活动;七、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八、有利于方便群众生活,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群 文论 坛 ・
大 众 文 艺
乡镇综合文化站 免费开放后存在的 问题及建议
何 华青 ( 蒙城 县 文化馆 安 徽 蒙城 乡镇综合 文化站 , 自2 0 1 1 年6 月2 8日免 黑色 黄色 文化 死灰 复燃 。 费对外开放以来 ,存在的 问题及 几点思考和建议 ,就如何丰富文化站 乡 镇 文 化 站 是 我 国 政 府 专 门 设 立 的 从 事群 众 文 化普 及 与提 活动项 目,发挥及其应有作 用,使免 费开放 达到一定的效果 .真正把 高 ,保护 与 创新 等 一系 列 工作 的 公益 性事 业 机构 , 是乡镇 党 委政 文 化站 办 成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求 知 、求 乐 、求 美 的 场 所 。 府 联 系群 众 、 团结 群众 、 教育 群众 的 桥梁 和纽 带 , 是繁 荣新 农村
2 . 必须 明确 文化 站工 作基 本任 务 ,严格 考评 。 文 化 部 于2 0 0 9 年9 月颁 布 了 《 乡镇 综 合 文化 站 管 理 办法 》 , 由于 关 系 没 有 理 顺 , 管 理 工 作 缺 位 ,乡 镇 文 化 站 处 于 “ 上 对 于乡 镇文 化 站 的建 设 、职 能服 务 ,人 员和 经 费 ,检 查 考核 都 作 面 没人 管 ,下 面无 人 问 ”的 “ 两 不 管 ”境地 。现 在 乡镇 综合 文 化 了详细 的规 定 。安 徽 省文 化厅 也 制定 了 《 安 徽省 乡镇 综 合文 化 站 站 实行 的是 “ 行政 隶属 乡镇政 府 领 导 ,业务 上接 受 主管 部 门 的指 星 级评 定标 准 》 ,明确 了乡镇 综 合文 化 站工 作基 本任 务 和要 求 。
一
关键词 : 乡镇 文化站作 用;落实免费 ;适应群文工作的要 求
乡镇综合文化站职能转变问题探讨
乡镇综合文化站职能转变问题探讨作者:周菊珍来源:《管理观察》2011年第05期摘要:乡镇综合文化站职能转变,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其应担负的职责和所发挥的功能、作用的范围、内容、方式的转移与变化。
本文从乡镇综合文化站职能发挥存在的问题谈起,以职能转变为主线,试论了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职权职能,分析了目前乡镇综合文化站所面临的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对乡镇综合文化站职能转变提出了思考。
关键词:文化站职能转变现状分析对策措施充分认识新时期乡镇综合文化站职能转变所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重新审视其定位、职能,找出不适应新时期农村文化工作的、过时的,甚至阻碍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制度性问题,通过对问题的研究,提出对策措施,探索乡镇综合文化站新的管理模式和新的运作机制,进一步转变乡镇综合文化站职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
一、履行职能现状近年来,各乡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打造和丰富新农村文化载体为突破口,不断探索职能转变,大力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极大地丰富了广大农民的文化生活。
但是,随着乡镇综合文化站职能的不断转换,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以及乡镇发展性任务、突击性工作、突发性事件的不断增多,部分已显得不够适应,给乡镇综合文化站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
主要表现在:1、职能不够清晰。
一是职能泛化。
乡镇综合文化站就像一个小文化局,管了大量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很多需要垂直部门解决的问题,上级文化部门却要下指标、定考核。
二是职能弱化。
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权力层层上划,而责任层层下压,文化部门的工作任务层层加码,导致权力与责任不相称,一些任务重或日常可立即处理的事件必须上报待批,还不一定能得到有效处理。
三是职能不清。
文化部《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虽然明确规定了基本职能和主要职能,但乡镇综合文化站究竟管什么、怎么管一直没有解决好。
在具体社会事物管理中往往处于矛盾状态,一旦管理就涉嫌越位,撒手不管就意味着不作为。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是指由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其基本职能是社会服务、指导基层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化站日常工作的管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进行监督和检查,县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四条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全国文化站建设规划和标准,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文化站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文化站建设予以重点扶持。
第六条文化站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一般不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内。
文化站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应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
第八条文化站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并有计划地予以更新、充实。
文化站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因乡镇建设规划需拆除文化站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
乡镇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并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职能和服务第十条文化站的主要职能是,开展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 52 号《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6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部长蔡武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综合执法机构包括:(一)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执法机构;(二)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的执法机构.第四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第五条文化部负责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统一完善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绩效考核.各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各级综合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第六条综合执法机构与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及时掌握行政执法的依据、标准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情况,定期通报市场动态和行政执法情况,提出政策或者工作建议.第七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四)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五)无犯罪或者开除公职记录;(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规定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2号《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6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综合执法机构包括:(一)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执法机构;(二)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的执法机构。
第四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第五条文化部负责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统一完善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绩效考核。
各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各级综合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第六条综合执法机构与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及时掌握行政执法的依据、标准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情况,定期通报市场动态和行政执法情况,提出政策或者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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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乡镇文化站职责篇一:乡镇文化站职责新街子镇文化站职责一、对广大群众进行时政宣传和政策法制教育;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组织电影、电视、录相放映活动;三、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等,辅导和培养文艺骨干;四、开办图书室,组织群众开展读书活动;五、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乡村特色文化的发展;六、指导和辅导村文化室、俱乐部和农民文化户开展各种业务活动;七、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八、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委托协助管理当地文化市场。
新街子镇文化站长岗位职责一、负责文化站的全面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全乡(镇)文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落实和具体实施。
二、负责文化站的日常性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自身业务活动,开展重大文化活动。
三、负责抓好全乡(镇)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文化队伍建设。
四、协助上级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按上级要求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
五、负责帮助指导、督促检查各村开展文化活动。
六、负责本站工作人员的管理。
七、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新街子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在站长的领导下做好分工内的文化业务工作。
二、具体负责文化站日常开放运行工作,做好接待群众、设备调试维护、图书登记整理、环境卫生、值班安全等日常事务。
三、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抓好活动组织工作。
四、具体指导和督促各村开展文化活动。
五、负责监督辖区内的文化市场,配合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
六、完成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书刊阅览室管理人员职责1、树立“读者第一,服务至上”,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的思想。
2、负责书刊的管理及装订修补等维护保养工作。
3、负责书刊目录的检查维护工作,指导读者使用书刊目录。
浅议新形势下文化站如何发挥作用
乡镇文化站是农村两个文 明宣传教育 的重要 阵地和基础
平台, 在改革开放 的新形势下, 在 纷繁复杂 的社会 现象面前, 乡
务体系建设 , 乡镇综合 文化站建设 规模 、 设施等都上 了一个 台
阶, 达到了国家“ 十一五” 规划 提出的到 2 0 1 0年乡镇有综合文
镇 文化站尤其要承担起以人为本 、 宣传科学发展观 的理论 , 宣 传党的路线 与方针政策, 以及思想政治教育 的重任 。先进的思
想文化是农村改革 、 发展 、 稳定 的重要基础 。农村要稳定, 离不
化站的要求 。但管理模式却不完全一样 ,主要有这样几种模
式: 一是设独立 法人机构 。 二是综合 内设机构。 办公 、 活动经费 实行实报实销 ,或根据年度文化站工作计划列入 乡镇财政预 算, 或办公经费包干 、 活动经费根据每次活动策划方案报 乡镇
文 l - ' t , 研 究
文艺生活 L l TE RA T uRE L I F E
2 0 1 3 一 O 1
浅议新形 势下文化站如何 发挥作用
孙 凯
( 安徽省 涡阳县公 吉寺镇文化站 , 安徽 亳 州 2 3 3 6 0 0 )
摘 要: 文化站 以基层群众为主要服务 对象, 是新时期 如何 加强群 众文化 和思想政 治工作的重要 阵地 , 乡镇 、 街道 文化站是我国公共 文化服务体 系的重要 组成部分 , 是党和政 府开展农 村文化工作的基 本力量 , 在 活跃农村 文化 生 活中发挥着重要作 用。 关键词: 发挥作用 ; 管理模式 ; 建设
风易俗 的重要依托;是把两个 文明建设 有机结合落实 到基层 化 中心 。 如有的乡镇文化站与广 电站合并成立文站站 , 经费实 的重要载体;是农民群众在党 的指导 下为 自己创造美好生 活 的有效途 径, 对促进改革发 展, 维护 社会稳定 具有十分重要 的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3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7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张祖林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下列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昆明市城镇私有房屋修缮规划管理办法发文字号:昆政复〔1990〕4号说明:所依据的上位法已废止,且已被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代替。
2.昆明市内河航道、码头、渡口管理办法发文字号:昆政复〔1990〕34号说明:已被200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代替。
3.昆明市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发文字号:昆政复〔1993〕60号说明:已被2004年12月1日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6年3月1日施行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和2007年1月1日施行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代替。
4.昆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发文字号:昆政发〔1994〕31号说明:已被2009年12月1日施行的《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代替。
5.昆明市贯彻《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发文字号:昆政发〔1995〕24号说明:已被2004年10月1日修订施行的《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代替。
6.昆明市新装民用水表、电能表、煤气表强制检定管理规定发文字号:昆政复〔1995〕30号说明:已被1999年10月15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关于住宅建设中对电能表等计量器具安装使用前实施首次强制检定的通知》(质技监量发〔1999〕230号)代替。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4.01•【文号】办公共函[2013]107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函〔2013〕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服务效能,在部分省(区、市)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试点的基础上,文化部定于2013年开展第一次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定级原则和办法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实行“统一要求、分省实施”的原则。
即:文化部制定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指导纲要,统一规定评估定级的主要内容、基本项目、基本要求和最低指标;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根据文化部的指导纲要和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评估定级标准,负责开展评估定级工作。
评估定级的申报和检查工作由地(市)文化局具体组织实施,评估定级结果报省(区、市)文化厅(局)审核、批准,并由省(区、市)文化厅(局)进行命名、颁牌。
评估定级结果报文化部备案。
二、评估定级周期每四年开展一次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
第一次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从2013年4月组织实施,2013年底之前完成,2014年4月之前完成评估定级总结工作。
三、评估定级标准文化部根据近年来中央关于基层文化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在总结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管理实践经验和2012年部分省(区、市)开展评估定级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详见附件)。
专项经费实施方案
专项经费实施方案专项经费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x〕5号)、文化部《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8号)、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 湘文社〔201x〕129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x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财教[201x]208号)等文件精神,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
着力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经费及村级文化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和服务,保障广大基层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丰富广大农民群众文化生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经费来源(一)中央财政下拨的相关经费。
(二)省、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二、经费管理以上经费(省市集中采购下拨的物资除外)均由县文体广新局根据《xx县乡镇、村文化建设年度考核细则》及总体文化体系建设工作需要,提出具体分配划拨额度,经县财政局审核,报分管副县长审批,按程序拨付到乡镇。
三、经费使用范围(一)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经费的使用范围包含站舍维护、设备采购、群文活动开展、图书服务、科普宣传、文化培训及日常运行与管理等方面。
(二)村级文化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应用于农家书屋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的日常服务与管理、业务培训和其它群文活动的开展。
四、考核类别确定对各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家书屋、农村文化活动进行千分制考核,按得分情况分成四类:一类(900 1000分)、二类(800 899分)、三类(700 799分)、四类(699分以下)。
五、经费拨付比例根据考核结果,按比例对乡镇进行经费拨付:一类乡镇 100% ;二类乡镇85% ;三类乡镇70% ;四类乡镇55% 。
剩余专项经费由文体广新局按奖优扶强的原则,根据全县文化建设需要,再提出分配意见,按程序审批后,拨付到有关乡镇。
社区治理权责清单
事项 实施主 类型 体和 责任主
追责情形
备 注
6
组织开展文体 活动及指导村 文化建设
无
文化服 务中心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未按要求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的; 2.在指导协调中发生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 行为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 为。
1
业主大会和业 主委员会日常 活动的指导和 监督
无
2
对村民委员会 工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 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 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 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 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 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 责令改正。
备 注
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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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权责事项
子项
设定依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 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 费安全。 《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 采取措施,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县、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组织农业劳动者学习农业 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其应用农业技术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认真履行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公益性职责,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农业技术,实行无偿服务。 《动物防疫法》 第六条第二款 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 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 免疫工作。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 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 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发布,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第三十四条 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 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2009年文化部令第48号) 第十一条 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 (一)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 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2009年文化部令第48号) 第十一条 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 (六)在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 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甘肃文化岗考试资料(17页)
群众文化基础考试大纲一、了解概念(一)群众文化(二)群众文化活动群众(三)群众文化活动的管理1、管理2、群众文化活动的管理(四)概念中的几种关系1、公众、大中、群众2、人群、群体、群众3、社区文化、群众、社区文化二、了解群众文化发展的四个历史时期(一)原始社会1、群体性2、手段的原始性3、目的一致、权利平等4、偶然性和随意性(二)古代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1、精神劳动从劳动生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统治者的工具2、文化劳动从精神劳动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形态(三)“五四”运动以后至新中国成立前1、西方文化的传入与新文化运动的兴起2、平民文化的发展(四)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群众文化从文化事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文化体系1、政府设立了专门的事业机构2、组建了一支具有相当规模的专业队伍3、形成了独特的活动形态和工作方式4、具有较完整的理论系统三、了解学习目的(一)学习知识(二)认识规律(三)掌握技能(四)打好基础四、了解学习的意义(一)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飞速发展的需要;(二)满足广大人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的需要;(三)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全民的文化和文明素质是群众文化工作的根本任务;(四)是大众文化工作自身的需要。
五、了解相关的学习内容(一)民俗学(二)教育学(三)文化社会学(四)心理学(五)美学(六)管理学(七)市场学六、熟悉群众文化的本质特征(一)群众文化的群众性1、群众性的含义2、群众性的社会要求(二)群众文化的自娱性1、自娱性的意义2、自娱性的形成原理与类型3、自娱心理与其他文化心理的关系4、娱乐与教化的内在联系(三)群众文化的倾向性1、倾向的必然性与多样性2、倾向性的表现性(四)群众文化的承传性1、承传的机制与意义2、承传过程中的创造性3、承传的历史阶段七、熟悉群众文化的社会功能(一)精神调剂作用1、娱乐休闲效能2、宣泄情感效能3、审美效能(二)宣传教化作用1、传播效能2、陶冶性情效能3、规范行为效能(三)普及知识作用1、社会教育2、科普教育3、智能教育(四)团结凝聚作用1、沟通效能2、吸引效能3、激励效能4、负效应的控制八、熟悉群众文化与环境(一)群众文化与自然环境1、自然环境的含义2、自然环境对群众文化的影响3、自然环境与群众文化特色的形成(二)群众文化与社会环境1、历史环境2、人文环境3、安全环境4、国际环境5、社会稳定程度6、职业文化艺术和群众文化艺术(三)群众文化与经济环境1、市场经济对群众文化的影响2、群众文化与群众文化消费3、群众文化与文化市场4、群众文化活动的商品属性和非商品属性(四)群众文化与科技环境1、科学技术与群众生活2、科技开拓了群众文化的新领域3、群众文化的繁荣又促进了科学技术的进步九、掌握群众文化的形态类型(一)城市群众文化1、含义2、特征3、作用(二)农村群众文化1、含义2、特征3、作用(三)集镇群众文化1、含义2、特征3、作用(四)村落群众文化1、含义2、特征3、作用(五)社区群众文化1、含义2、特征3、作用(六)企业群众文化1、含义2、特征3、作用(七)校园文化群众文化1、含义2、特征3、作用(八)家庭群众文化1、含义2、特征3、作用(九)军营群众文化1、含义2、特征3、作用十、掌握群众文化活动的机构和类型(一)机构1、行政管理机构(1)行政机构a 概念b 职能:计划决策职能;组织指挥职能;协调服务职能;检查监督职能;法规管理能能(2)协调机构a 职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整体协调;协调本地区重大的文化活动,协商解决大众文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b 种类:常设机构与临时机构2、事业性管理机构(1)概念(2)国家的三级文化网建设省市级、区县级、乡镇级(3)基本任务和职能a 宣传教育b 开展活动c 普及知识d 满足需求e 开发遗产f 理论研究群众文化专业实务(中级)一、群众文化活动的管理(一)掌握管理的内容1、活动内容的管理(1)意义: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思想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大众文化活动的开展(2)特点:管理内容的思想性;管理目标的超前性;管理标准的同一性2、活动形势的管理(1)群众性文艺创作活动的管理:抓作品、抓活动、抓队伍、抓成果(2)群众性文艺培训、演出活动的管理a 处理好培训五环节确定培训项目;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措施;精心组织培训;检验培训效果。
关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的思考(2011.07)
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延庆县下辖15个乡镇,376个行政村,人口近30万。
近年来,在市财政的支持下,延庆县不断加大公共文化设施投入,着力建设县、乡(镇)、村三级文化基础设施网络,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构建了覆盖城乡、较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但因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投入有限等原因,我县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发展不平衡,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相对较低。
一、延庆县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现状(一)抢抓机遇,统筹协调,城乡文化设施网络逐步健全。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思路,延庆县努力完善县、乡(镇)、村三级文化基础设施网络。
“十一五”期间,投资2亿余元,建设了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新华书店于一体的延庆文化中心,成为本地区标志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
对张山营等三个乡镇文化站实施改扩建工程,在全县建设了360余个村级文化大院和农村数字影厅,覆盖率达96%;另外,全县文化信息共享建设率100%,乡镇图书室建设率100%,益民书屋建设率100%,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根据基层需要,为乡镇文化站、村级文化大院配备了灯光、音响、服装、电影放映设备、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播放设备等各类设备,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逐步健全。
1、延庆文化中心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延庆文化中心自建成以来,通过推进博物馆现代化建设、文化馆专业化建设、图书馆全民化建设、新华书店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教育、培训、研究功能,年开展文艺培训150批次、1.5万余人次以上,组织“妫川大讲堂”、文化知识讲座30场以上,举办高水平文博、艺术展览10场以上,播放共享工程资源100场以上。
博物馆自开馆以来,累计接待观众6万余人次。
延庆文化中心已成为全县人民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化知识的学习基地、文艺表演的实训基地。
2、农村数字影厅成为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大平台。
数字影厅由市文化局投资建设,每个影厅由市财政给予补贴资金10万元,不足部分由镇村匹配,市文化局为影厅配备价值4万元左右的整套放映设备。
监管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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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出版活动的监督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第四条第二款
管理
报纸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新闻出版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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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第四条第二款
的监督管理
政区域内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统的管理
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
社会事业管理股
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国函〔1990〕94号,广播电影电视部令
24 电视播映活动的监督 第2号发布。2010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
检查
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艺术考级活动。
艺术与社会文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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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八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艺术与社会文化股
8 博物馆监督管理
务的管理
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
社会事业管理股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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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的 电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负责全国广播
动的监督管理
本行政区域内的新闻采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3.23
•【文号】建标[2012]44号
•【施行日期】2012.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2]44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328号)要求,由文化部组织编制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2年5月1日施行。
在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文化部负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文化站免费开放管理办法
百里杜鹃乡文化站免费开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群众文化事业发展,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基本文化素质,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第48号令)、《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百里杜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乡镇文化站是指政府设立,面向公众提供各类科普文化知识,文体活动,广播电影播放,群众读书读报,数字文化信息服务等公益性服务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包括乡综合文化站、街道文化中心等。
第三条文化站免费开放应坚持面向大众,关注民生,突出以人为本理念,遵循文化站事业发展规律,不断推进群众文化事业科学、协调、持续发展。
第二章时间与设置第四条乡文化站除农忙时节外应当全天开放,每年开放时间不得少于300天,每周开放时间累计不少于40小时,节假日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应正常开放。
第五条文化站开放时间应当公示,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开放时间或需要暂停开放的应当提前7日向公众公示。
第六条文化站向公众免费开放的设施主要包括:室外活动场地、多功能厅、展览(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网络服务教室、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站、图书室、娱乐活动室等。
第七条文化站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对外出租,已出租的应限期收回。
因其他单位或个人举办公益性展览、演出、培训等群众文化艺术活动需要出租的,须经同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章项目与内容第八条文化站免费开放项目包括:书报刊借阅、市政法制科普展览讲座、群众文体活动、广播电影播放、群众读书读报、数字化信息服务、流动文化服务、指导村文化室(文化大院)和农民自办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青少年校外文体活动等。
第九条文化站每年组织综合性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2次,举办单向性文化活动(含演艺、比赛、展览、游艺等)不少于4次,举办科普、法制、农技培训、文化生活、卫生健康等讲座、培训不少于6次,编办文化宣传橱窗不少于6期,站办文艺团队不少于3支,举办广场文化活动、面向特定群众开展文化活动各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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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48号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是指由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其基本职能是社会服务、指导基层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化站日常工作的管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进行监督和检查,县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四条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全国文化站建设规划和标准,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文化站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文化站建设予以重点扶持。
第六条文化站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一般不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内。
文化站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应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
第八条文化站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并有计划地予以更新、充实。
文化站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因乡镇建设规划需拆除文化站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
乡镇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并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职能和服务
第十条文化站的主要职能是,开展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
第十一条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
(一)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二)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和设施、场地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放映活动;指导村文化室(文化大院、俱乐部等)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三)协助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单位配送公共文化资源,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保证公共文化资源进村入户。
(四)在县级图书馆的指导下,开办图书室,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五)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六)在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七)协助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开展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
(八)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
发现重大问题或事故,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文化站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并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保障其设施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文化站应在醒目位置标明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和注意事项。
第四章人员和经费
第十三条文化站应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编制数额应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和任务及所服务的乡镇人口规模等因素确定。
第十四条文化站站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备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文化事业,善于组织群众开展文化活动,具备开展文化站工作的业务能
力和管理水平。
文化站站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任命或聘任,事先应征求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文化站实行职业资格制度,文化站从业人员须通过文化行政部门或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应考试、考核,取得职业资格或岗位培训证书。
文化站从业人员可根据本人的学历条件、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等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六条文化站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在岗人员退休或被调离、辞退后,应及时配备相应人员,确保文化站正常工作不受影响。
第十七条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各级文化培训机构、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艺术学校、艺术院团等具体承担人员培训任务。
第十八条文化站的建设、维修、日常运转和业务活动所需经费,应列入县乡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不得随意核减或挪用。
中央、省、市级财政可对文化站设施建设和内容建设予以经费补助。
第十九条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捐赠或资助文化站。
依法向文化站捐赠财产的,捐赠人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享受优惠。
第五章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条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定期对文化站设施建设、经费投入、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检查、考评。
文化站建设情况应纳入创建全国和地区性文化先进单位的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一条对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文化站和文化站从业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