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协管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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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协管人员管理制度

交通协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协管人员队伍建设,规范交通协管人员的管理,提高交通协管人员素质,确保交通协管工作有序、高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交通协管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晋升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交通协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交通管理工作;2.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3. 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适应户外工作;4. 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服务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四条交通协管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2.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报名;3. 组织面试、体检;4. 体检合格者进行培训;5. 培训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交通协管人员培训内容:1. 交通法律法规、交通管理业务知识;2. 协管技能、应急处置能力;3. 道德品质、服务意识等方面的培训。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第七条交通协管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纪律性;2. 业务能力、工作效率;3. 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

第八条对考核优秀的交通协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九条交通协管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劳动报酬、福利待遇;2. 参加培训、晋升;3. 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条交通协管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管理规章制度;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保障交通秩序;3. 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交通违法行为;4. 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热情服务群众。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安机关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协管员规范车辆管理方案

协管员规范车辆管理方案

协管员规范车辆管理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车辆数量也越来越多,因此规范车辆管理和保障交通秩序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管理交通秩序的一种力量,协管员不仅要具备执法能力,而且还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车辆管理的相关知识。

本文将介绍一套协管员规范车辆管理方案。

一、基本要求协管员在执法过程中,需要遵守以下基本要求:1.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

2.执法时需佩戴工作证,主动向当事人出示工作证。

3.勤勉工作,严格遵守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4.保守交通保密,不泄露任何机密。

二、规范执法1.协管员要求严格遵循规定的执法程序,保证执法结果准确、公正。

2.在执法前,协管员需要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执法规定,掌握正确的执法方法和技能。

3.协管员在执法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文明执法,不得出现违法行为和执法不当情况。

4.协管员在处置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在行驶证、驾驶证及其他证明文件上进行记录,并固定证据。

三、技术规范1.协管员要熟悉地理位置,了解所管辖区域的道路状况,掌握常见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

2.在使用执法设备时,协管员需要遵守规定,正确操作,并严格保密。

3.合理使用执法设备,规范执法过程,不利用执法权力获取利益。

四、人际沟通1.协管员在执法过程中,应以礼待人,与当事人和谐相处,不得辱骂、羞辱或恐吓当事人。

2.协管员在工作过程中,要与群众保持良好的沟通,并主动宣传法律,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

3.协管员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耐心细致,如实记录,保持冷静,控制场面,避免发生更大的事故。

五、总结协管员是在城市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一支队伍,要求协管员在管理过程中,遵循奉公守法、文明执法的原则,以提高工作效能和工作水平。

因此,对于协管员而言,培养好自己的专业素养,掌握好车辆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将是非常重要的。

交通协管员规章制度

交通协管员规章制度

交通协管员规章制度篇一: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日常管理规定......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讨论稿)为加强交通协管员的管理使用,提高交通协管员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进一步规范交通协管员辅助参与交通管理工作的行为,确保道路交通秩序平稳畅通,有力推进全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警察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有关规定,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厅《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和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交通协管员必须在交通警察的带领下参与道路交通管理辅助工作。

第二条交通协管员职责:1、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2、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报告;3、在交通民警的指挥下,协助拦截检查车辆,教育违法行为人;4、发现或制止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及危害社会治安的活动;5、积极救助交通事故遇险、受伤或其他处于危难情形的人民群众;积极稳妥地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现场;6、向群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醒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通行;7、执行上级机关或领导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条交通协管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格执行命令。

第四条交通协管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每一名交通协管员都要明确具体负责的民警,并且对该民警实行“捆绑制”考核,交通协管员的表现和民警的业务考核、年度公务员考核、年度评优评先相挂钩。

第五条支队成立交通协管员管理大队,负责交通协管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各用人单位负责交通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对违反本规定的交通协管员,用人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由交通协管员管理大队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条交通协管员组织关系隶属于各用(:交通协管员规章制度)人单位,参加本单位的组织生活。

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

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

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交警部门执勤执法活动,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交通协管员的辅助作用,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交通协管员,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政府指定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规范签订聘用合同,公安交警部门管理、使用,协助交通民警从事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的专职人员。

第三条交通协管员是道路交通管理的辅助力量,协助交通民警开展部分管理工作,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第二章招聘第四条招聘交通协管员应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身体健康;(二)思想品德良好,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无违法犯罪记录;(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四)具有一定的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基础业务知识;(五)能讲流利的普通话。

第六条交通协管员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经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合格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相关劳动合同或派遣协议。

第三章职责第七条交通协管员在交通民警指导下,可以承担以下工作:(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主动向交通参与者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协助交通民警做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和管理以及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五)接受群众求助;(六)在机关工作的交通协管员根据聘用部门交办的任务,积极做好内部管理的辅助性、技能性、事务性等工作。

第八条交通协管员发现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应当立即组织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第四章纪律第九条下列岗位和工作严禁使用交通协管员:(一)涉密岗位;(二)涉及行政处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执行强制措施的执法工作;(三)调查取证、制作和使用法律文书工作;(四)其他不适宜交通协管员参与的工作和岗位。

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农村交通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的管理。

三、协管员职责1. 宣传交通法规: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村民交通安全意识。

2. 劝导交通违法行为: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劝导,确保道路交通秩序。

3. 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对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纠正,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4. 排查安全隐患:对农村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5. 协助处理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及时进行现场保护,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6. 做好车辆与驾驶人信息登记:对本村机动车辆、驾驶人信息进行登记,及时掌握车辆和驾驶人底数及变动情况。

四、协管员选拔与培训1. 选拔条件: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较强的责任心;熟悉当地情况,熟悉交通法规;具备一定的交通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2. 培训内容:交通安全法规、交通指挥手势、交通事故处理、安全检查等。

3. 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教学、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

五、协管员工作制度1. 工作时间:协管员应当遵守工作制度,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岗。

2. 工作区域:协管员应在本村范围内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 工作内容: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劝导、纠违、排查隐患、协助处理交通事故等工作。

4. 工作记录:协管员应做好工作记录,包括工作内容、时间、地点、当事人等信息。

六、协管员考核与奖惩1. 考核内容: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群众满意度等。

2. 奖励: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协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 惩戒:对工作失职、违规操作的协管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安机关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交通协管员工作方案

交通协管员工作方案

交通协管员工作方案一、引言交通协管员是城市交通管理的重要力量,他们负责指挥交通、疏导车辆、维护交通秩序,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为了提高交通协管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交通协管员工作方案势在必行。

二、工作目标1. 提高交通安全性:协管员要通过指挥车辆、疏导交通等方式,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2. 优化交通流量:协管员要科学合理地引导车辆行驶,减少拥堵现象,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缩短交通时间。

3. 提升服务质量:协管员要热情、耐心地为市民提供交通咨询和帮助,解答疑问,帮助解决交通问题,提升市民对交通协管员的满意度。

三、工作内容1. 交通指挥:协管员要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合理安排交通信号灯的开启和关闭,协调车辆通行,提高路口通行效率。

2. 疏导交通:协管员要根据道路拥堵情况,及时疏导交通,引导车辆绕行或选择其他道路,减少交通拥堵,保持道路畅通。

3. 事故处理:协管员要及时处置交通事故,保障事故现场的安全,并协助交警进行交通管制,确保交通秩序恢复正常。

4. 交通巡查:协管员要定期巡查所负责区域,检查交通标志、标线的完好性,及时上报存在的问题,确保交通设施的正常使用。

5. 服务指导:协管员要主动为市民提供交通咨询和指导,解答疑问,帮助市民解决交通问题,提高市民对交通协管员的认可度。

四、工作要求1.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协管员要具备良好的法律法规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以身作则,为市民树立良好榜样。

2. 熟悉道路情况:协管员要熟悉所负责区域的道路情况,了解道路交通流量、拥堵情况,以便更好地进行交通指挥和疏导。

3. 快速反应能力:协管员要具备快速反应的能力,能够迅速判断和处理突发交通事件,如交通事故、道路拥堵等,确保交通秩序的快速恢复。

4. 良好的沟通能力:协管员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市民进行有效沟通,解答疑问,传递交通信息,提高服务质量。

5. 团队合作精神:协管员要具备团队合作精神,与交通警察、其他协管员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交通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交通协管员工作方案

交通协管员工作方案

交通协管员工作方案一、引言交通协管员是城市交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他们负责指挥交通、维护交通秩序,确保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本文将从交通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技巧以及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等方面,介绍交通协管员的工作方案。

二、工作职责1.指挥交通:交通协管员需要根据交通流量和道路情况,合理安排车辆的通行顺序,疏导交通,确保交通流畅。

2.维护交通秩序:交通协管员需要制止交通违法行为,如闯红灯、逆行等,保证交通秩序,避免事故发生。

3.协助交通事故处理:交通协管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需要及时到达现场,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确保事故处理顺利进行。

4.提供交通信息:交通协管员需要向行人和车辆提供交通信息,如道路施工、交通管制等,引导他们选择合适的路线。

三、工作技巧1.熟悉交通规则:交通协管员需要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以身作则,给行人和车辆树立榜样。

2.掌握交通信号:交通协管员需要熟悉交通信号的含义和用法,准确判断交通信号的变化,做出合理的指挥决策。

3.善于沟通:交通协管员需要与行人和车辆进行有效的沟通,用简洁明了的语言传达指令,确保指挥顺利执行。

4.保持冷静:交通协管员在面对复杂交通情况和冲突时,需要保持冷静,理性应对,确保自身安全和交通秩序的稳定。

5.灵活应变:交通协管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交通指挥方案,确保交通流畅和安全。

四、工作注意事项1.安全第一:交通协管员在工作中要时刻注意自身安全,穿着醒目的制服,佩戴好亮光反光背心,站立在安全位置指挥交通。

2.保持礼貌:交通协管员需要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礼貌待人,不使用粗暴的语言和行为。

3.规范执勤:交通协管员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岗位要求执勤,不能擅自离岗或私自调换岗位。

4.及时汇报:交通协管员需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交通情况、交通事故以及其他重要信息,确保信息畅通和工作有序进行。

五、结语交通协管员是城市交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他们的工作对于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至关重要。

广州市交通协管员执勤管理规程

广州市交通协管员执勤管理规程

广州市交通协管员执勤管理规程
广州市交通协管员执勤管理规程是广州市交管局制定的一项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交通协管员的执勤行为,保障道路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根据我的了解,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程内容:
1. 执勤时间和地点:规定了交通协管员执勤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确保他们在繁忙路段和高峰时段进行巡视和引导交通。

2. 执勤装备和标识:规定了交通协管员应配备的标准执勤装备和标识,如制式制服、警示标志等,以便公众能够识别他们的职务身份。

3. 执勤行为准则:包括了交通协管员在执勤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如要求他们礼貌待人、文明执勤、遵守交通法规等,同时也要求他们不得索要或接受财物、不得涉足违规行为等。

4. 执勤纪律和考核:规定了执勤纪律要求,如不得私自泄露工作信息、不得与他人串通违规等,并设立了相应的考核机制以保证协管员的执勤质量。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般性的介绍,具体的规程内容可能还包括其他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如有需要,建议您进一步咨询广州市交管局或相关部门了解详细信息。

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日常管理规定

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日常管理规定

......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讨论稿为加强交通协管员的管理使用,提高交通协管员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进一步规范交通协管员辅助参与交通管理工作的行为,确保道路交通秩序平稳畅通,有力推进全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警察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有关规定,按照公安部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厅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和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交通协管员必须在交通警察的带领下参与道路交通管理辅助工作.第二条交通协管员职责:1、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2、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报告;3、在交通民警的指挥下,协助拦截检查车辆,教育违法行为人;4、发现或制止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及危害社会治安的活动;5、积极救助交通事故遇险、受伤或其他处于危难情形的人民群众;积极稳妥地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现场;6、向群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醒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通行;7、执行上级机关或领导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三条交通协管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格执行命令.第四条交通协管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每一名交通协管员都要明确具体负责的民警,并且对该民警实行“捆绑制”考核,交通协管员的表现和民警的业务考核、年度公务员考核、年度评优评先相挂钩.第五条支队成立交通协管员管理大队,负责交通协管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交通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的交通协管员,用人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由交通协管员管理大队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六条交通协管员组织关系隶属于各用人单位,参加本单位的组织生活.第七条出现以下行为被查实的,给予警告处分;被处于两次警告处分的,予以辞退:1、工作时间没有佩戴“交通协管员证”的;2、在工作中,没有做到着装整齐、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指挥规范的;3、不按规定请假销假,工作时间迟到、早退、溜岗、串岗的;4、不服从命令,情节轻微的;5、工作方法不当,语言不文明,不积极履行职责的;和群众发生争执,造成影响,情节轻微的;6、对人民群众的报警求助不积极提供帮助,造成一定影响的.第八条交通协管员有以下情形的,予以开除:1、不服从命令的;2、违规着制式警服或佩戴警衔警号等警用标识的;3、私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或私自扣留当事人车辆、证件的;4、对待群众态度粗暴,语言不文明,造成较坏影响的;5、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利用职务之便,向当事人索要钱物、谋求个人私利或为他人违法行为提供方便的;6、无故脱岗、旷工的;7、工作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的;8、因执勤不规范被上级机关督察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一定影响的;9、违反规定驾驶警用车辆的;非执行公务期间擅自使用警灯警笛或驾驶警用车辆随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一定影响的;10、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第九条支队各级政工部门要加强交通协管员的考勤工作,政治处每月对交通协管员考勤情况进行公示:1、一年内病、事假累计满30天,再请假的,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工资.正常上班后,恢复发放;2、一年内病、事假累计满60天,再请假的,按照试用期工资360元/月的标准发基本生活费.正常上班后,恢复发放;3、对于一年内病、事假累计满90天的,予以辞退.4、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政治处要建立创先争优机制,定期开展交通协管员评优评先活动,树立先进典型.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路执法协管员规章制度

公路执法协管员规章制度

公路执法协管员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公路交通管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公路交通畅通,经研究制定了《公路执法协管员规章制度》。

全体公路执法协管员必须遵守此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公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交通管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公路交通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公路执法协管工作的人员,包括政府监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互联网企业、执法部门协管人员等。

第三条公路执法协管员是公安交警部门和路政部门委托的个人或单位,协助执法部门开展公路交通管理执法的人员。

第四条公路执法协管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交通法规知识和执法经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公路交通安全。

第二章总则第五条公路执法协管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忠实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公路交通管理执法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公路执法协管员应当服从指挥,听从执法部门的指挥安排,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职责。

第七条公路执法协管员应当保守职业秘密,不得泄露执法部门的工作内容和执法信息。

第八条公路执法协管员应当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不断完善自身执法能力。

第九条公路执法协管员应当热心为交通参与者提供帮助和服务,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

第十条公路执法协管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公路交通管理执法部门的指令,确保执法工作的准确、及时和有效。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公路执法协管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协助执法部门巡查公路交通秩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执法部门;(二)协助执法部门进行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和交通管制,疏导现场交通,维护交通秩序;(三)协助执法部门开展路面执法、普法工作,向驾驶员宣传交通法规知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四)协助执法部门开展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交通安全巡查,加强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管和规范;(五)协助执法部门处理涉及公路交通管理的其他工作。

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安全协管员的管理,提高交通安全协管员的工作效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交通安全协管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安全协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三)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四)热爱交通安全工作,有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五)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四条交通安全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二)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三)纠正和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四)协助处理交通事故;(五)完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章聘任与培训第五条交通安全协管员的聘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聘任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程序及时间;(二)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参加面试、体检;(三)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四)公示拟聘人选名单,接受社会监督;(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第七条交通安全协管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二)交通安全协管员职责、工作程序;(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法;(四)交通指挥手势、标志标线识别;(五)交通事故处理及现场勘查;(六)其他相关业务知识。

第八条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纪律第九条交通安全协管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职责和纪律:(一)认真履行职责,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二)文明执法,礼貌待人,不徇私情;(三)着装整齐,佩戴标识,保持形象;(四)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五)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六)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七)不得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八)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交通协管管理制度

交通协管管理制度

交通协管管理制度一、交通协管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一)公安机关与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在交通协管管理中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具体内容包括:1. 公安机关负责交通安全管理、道路巡逻、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重点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2.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组织管理、道路标线标志设置、路口信号控制等工作,重点协助公安机关保障道路畅通。

(二)交通协管管理制度强调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交通管理中的各种问题。

(三)交通协管管理制度要求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协作管理的顺利实施。

二、交通协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一)加强交通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通过交通协管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加强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交通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二)保障道路交通畅通。

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之间的合作协同,可以更好地调配资源,有效化解交通拥堵问题,保障道路交通的畅通。

(三)提高交通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通过交通协管管理制度,可以实现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促进交通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加强交通协管管理制度的实施(一)建立健全相关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共同制定交通协管管理的章程和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机制,推动交通协管管理的全面实施。

(二)加强监督和考核。

建立健全交通协管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各相关部门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交通协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

开展交通协管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交通协管管理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增强群众的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同时加强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和素质。

协管员岗位职责及岗位制度

协管员岗位职责及岗位制度

改善市容环境:协管员 负责巡逻街道,发现并 清理垃圾、杂物等,保 持市容环境的整洁和美 观
促进城市文明建设:协 管员的工作有助于推动 城市文明建设,提高城 市的整体形象和文明程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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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管员岗位职责及岗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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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01 单 击 添 加 目 录 项 标 题 02 协 管 员 岗 位 职 责 03 协 管 员 岗 位 制 度 04 协 管 员 工 作 要 求 05 协 管 员 工 作 注 意 事 项 06 协 管 员 工 作 目 标
协管员在保护事 故现场时需要遵 循法律法规和公 司制度
保护事故现场对 于事故调查和处 理非常重要
03
协管员岗位制度
培训制度
培训制度
请销假制度
考核制度 会议制度
考核制度
考核目的:评估协管员的 工作表现
考核标准:按照岗位制度 要求进行评估
考核周期:每季度进行一 次考核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 进行奖惩激励
05

注意自身形象
穿着整洁大 方
遵守工作规 定
言行举止得 体
维护单位形 象
保持良好心态
积极面对工作挑战 保持耐心和细心 学会与同事沟通协作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积极与群众沟通
了解群众需求,关注民生问题 热情接待,耐心倾听,尽心尽力解决群众诉求 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正公平 积极宣传政策法规,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休假方式:可选 择调休、补休或 支付加班工资
休假期间工作安 排:需提前向上 级领导请假并安 排好工作交接

交通协管员管理制度

交通协管员管理制度

交通协管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协管员的管理工作,提高协管员队伍的素质,保障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交通协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交通协管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遵纪守法,严守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交通协管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交通安全知识,经过相关部门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交通协管员应当严格执行交通指挥命令,服从交通指挥指挥员的工作安排,做到服从指挥,严守岗位。

第六条交通协管员应当保持工作形象整洁,不得穿着超出规定范围的服装上岗,不得擅自更改或者擅自离岗。

第七条交通协管员应当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得到批准。

第八条交通协管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心理素质和沟通能力,能够妥善处理交通事故和纠纷,保证交通秩序。

第九条交通协管员应当保护交通设施、设备和工作环境,不得损坏或者私自使用交通管理部门的设备。

第十条交通协管员应当自觉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如有违规行为应当接受纪律处分。

第二章交通协管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交通协管员有权利根据交通指挥员的指挥进行交通指挥工作,有权利对违反交通规定的驾驶员进行劝阻和批评。

第十二条交通协管员有义务保护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对于交通事故和纠纷能够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交通协管员有义务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交通安全知识。

第十四条交通协管员有义务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更改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

第十五条交通协管员有义务文明礼貌地对待交通参与者,不得粗暴对待交通参与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交通协管员有义务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七条交通协管员有权利提出合理的工作建议,有权利向交通管理部门反映交通管理方面的问题。

交通协管员管理制度

交通协管员管理制度

交通协管员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协管人员的管理,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越权执法等各类影响,为创造醉美遵义马路的规范,特修订此制度:一、协管人员工作职权1、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在交通执法人员带领下履行职责。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用语文明规范。

3、协助交通执法人员检查,纠正违反交通有关法律法规的各种违法行为。

二、协管人员纪律1、拥护醉美遵义公路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与培训。

2、严格执行《五个规范》内容。

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知识、遵守管理制度,做到不迟到、不脱岗、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尽职尽责、恪尽职守、不弄虚假、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

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政策,熟悉业务工作规范,工作时间不准嬉笑打闹,时刻保持举止端正、语言文明、服务热情。

4、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做损害有不利于《交通局的法律法规》严禁刁难群众,严禁发生冷硬横推现象。

5、工作时间严禁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参加赌博。

6、积极学习,提高自身素质,铭记自己是交通执法支队的一员,不作违法违纪的事,不作有损交通局形象的事。

7、爱护公共财务,保管好协管各种器材,并认真做好保养维护工作,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严禁发生责任事故。

8、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做与自己岗位无关的事,严禁非驾驶人员驾驶交通执法车辆。

9、严格请销假制度。

三、着装1、协管人员工作时按照规定着协勤装,严格协勤人员着交通制式服装,严禁佩戴各类交通执法标志,严禁非工作时间穿着协勤服装。

2、协管人员辞职或被辞退时,应向管理公司上缴配发的服装、装备后,方可辞职,辞退手续。

四、违规人员责任追究协管员有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立即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8月14日。

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

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

- 1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建立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进一步明确职责,依法规范交通协管员的权利和义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交通协管员是指经大队批准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协助交通民警从事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的人员(各街道办之前自行组织招聘并由大队统一管理、使用的交通协管员)。

第三条交通协管员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辅助力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协助交通民警开展相关管理工作,不具备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资格,不得超越职责从事警务活动。

第四条交通协管员的管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大队、中队二级管理制度。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五条交通协管员招聘工作由大队组织实施,遵循公- 2 -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思想进步、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自愿从事交通协管工作;(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四)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五)身体健康(听觉良好、无口吃、色盲、传染病及其他影响工作的慢性疾病),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六)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七)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及有关管理规定,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和工作能力,同等条件下本市居民优先录用。

第六条由大队对受聘人员进行面试、政审、组织体检,合格后方能录用,并报支队协管办备案。

(一)面试大队对应聘对象当面观察、问话,看其是否符合交通协管员的基本要求;(二)政审对面试合格人员,大队应与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联系,审核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看其是否符合交通协管员的品行标准;(三)体检对政审合格人员要在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看其是否符合交通协管员的身体健康要求。

- 3 -第七条对街道办自行组织招聘由大队统一管理使用的交通协管员,大队按照本规定相关要求,严格审核交通协管员档案,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路政管理协管员规章制度

路政管理协管员规章制度

路政管理协管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提高道路交通运输效率,保障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路政管理协管员是指在路政管理机构工作,负责协助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路政管理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路政管理机构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交通违法查处、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交通问题。

第四条路政管理协管员的权利和义务受法律、法规、规章的约束,必须按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社会安全。

第五条路政管理协管员的任职资格和培训考核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在职期间必须接受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路政管理协管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协助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和素养;(二)巡查道路交通情况,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汇报;(三)协助处理交通事故,维护现场秩序,保障交通通畅;(四)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交通拥堵、交通事故、交通安全等工作,协调解决交通问题;(五)执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交通管理任务。

第七条路政管理协管员在行使职责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秉公执法,果断处理,不得徇私舞弊,不得违法乱纪,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作风。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八条路政管理协管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依规履行交通管理工作职责;(二)获得相关工作所需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三)获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四)享有相应的待遇和福利。

第九条路政管理协管员有以下义务:(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领导指挥;(二)提高业务水平,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三)遵守交通法规,依法办事,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法违纪;(四)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社会安全。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条路政管理协管员应参加定期的培训和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进行整改,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重新履职。

第十一条路政管理协管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交通法规、执法程序、交通事故处理等相关知识和技能。

交通协管员规章制度

交通协管员规章制度

交通协管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交通协管员的管理,提高其工作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交通管理工作的协管员,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协管员、路桥协管员等。

第三条交通协管员应当服从组织的领导,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管理规定,严守纪律,热爱岗位,恪尽职守。

第四条交通协管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交通管理知识和技能,通过相关培训和考核方可上岗。

第五条交通协管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和环境影响。

第六条交通协管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按照指挥原则,保障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

第七条交通协管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着装整齐,佩戴统一标识,保持形象良好。

第八条交通协管员应当及时了解交通信息,熟悉周边道路和环境,为保障出行提供便利。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九条交通协管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指挥交通、疏导车辆、维护交通秩序、协助警务人员等。

第十条交通协管员在工作中,应当坚决执行指挥命令,严格执行交通规定,确保安全通行。

第十一条交通协管员在工作中,应当主动协助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维护现场秩序,保障受伤人员及时救治。

第十二条交通协管员在工作中,应当熟悉相关设备的使用方法,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及时维修故障。

第十三条交通协管员在工作中,应当保持警惕,注意自身安全,避免意外伤害和危险发生。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四条交通协管员应当按照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五条交通协管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私自离岗,擅自变动岗位。

第十六条交通协管员应当按照要求接受领导的检查和考核,定期参加培训和练习,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七条交通协管员应当保护公共财产,节约资源,不得挪用或浪费。

第十八条交通协管员应当维护组织和同事的团结,不得散布谣言、挑拨离间。

第十九条交通协管员应当遵守交通管理规定,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报告或制止。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二十条交通协管员违反规章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做出以下处罚: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甚至开除。

交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交通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交通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

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原则。

3. 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从事交通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驾驶员、交通警察、交通协管员、交通设施维护人员等。

四、管理内容1. 安全教育培训(1)交通人员必须接受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知识、应急处置技能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具备必要的交通安全素质。

(2)新入职的交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交通安全操作规范(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交通警察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

(3)交通协管员应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引导车辆、行人安全通行。

(4)交通设施维护人员应定期检查、维护交通设施,确保设施完好。

3. 安全检查与考核(1)定期对交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建立安全考核制度,将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奖优罚劣。

4. 应急处置(1)交通人员应熟悉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交通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事故现场安全。

5. 安全设施与装备(1)交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反光背心、防护眼镜等。

(2)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五、责任与处罚1. 交通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交通人员的管理,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依法予以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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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协管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协管人员的管理,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越权执法等各类影响,为创造醉美遵义马路的规范,特修订此制度:
一、协管人员工作职权
1、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在交通执法人员带领下履行职责。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用语文明规范。

3、协助交通执法人员检查,纠正违反交通有关法律法规的各种违法行为。

二、协管人员纪律
1、拥护醉美遵义公路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与培训。

2、严格执行《五个规范》内容。

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知识、遵守管理制度,做到不迟到、不脱岗、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尽职尽责、恪尽职守、不弄虚假、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

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政策,熟悉业务工作规范,工作时间不准嬉笑打闹,时刻保持举止端正、语言文明、服务热情。

4、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做损害有不利于《交通局的法律
法规》严禁刁难群众,严禁发生冷硬横推现象。

5、工作时间严禁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参加赌博。

6、积极学习,提高自身素质,铭记自己是交通执法支队的一员,不作违法违纪的事,不作有损交通局形象的事。

7、爱护公共财务,保管好协管各种器材,并认真做好保养维护工作,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严禁发生责任事故。

8、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做与自己岗位无关的事,严禁非驾驶人员驾驶交通执法车辆。

9、严格请销假制度。

三、着装
1、协管人员工作时按照规定着协勤装,严格协勤人员着交通制式服装,严禁佩戴各类交通执法标志,严禁非工作时间穿着协勤服装。

2、协管人员辞职或被辞退时,应向管理公司上缴配发的服装、装备后,方可辞职,辞退手续。

四、违规人员责任追究
协管员有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立即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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