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_红字_中的四种关系看霍桑的写作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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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究】
从《红字》中的四种关系看霍桑的写作思想
臧晓虹Ξ
(常州工学院教育学院, 江苏 常州 213000)
[摘 要]19世纪美国伟大的浪漫主义作家霍桑深受其清教徒祖先留下的文化遗产的影响,他常以清教的善恶观来观察分析社会现象,但是他又厌恶清教的严酷性。同时,19世纪各种新思潮的兴起也对他产生了深远影响,尤其是先验论,其精神是挑战清教主义的理论基础,霍桑既赞赏先验论本身所包含的激情及人文精神,又始终对其保持一种审慎的怀疑态度。本文试从其代表作《红字》中人与上帝,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角度,进一步探索该作品的深刻内涵及霍桑的写作思想。
[关键词]《红字》;霍桑;清教主义;先验论
[中图分类号] I106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4649(2004)04—0068—04
纳撒尼尔・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 ,1804-1864)是19世纪美国文学史上伟大的浪漫主义作家,他的作品常常以殖民时期为背景,主要关注的是“人的心灵”、“深层次的心理活动”以及“罪与罚的关系”。在作品中辨析人与上帝、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直是美国作家探索的焦点,霍桑在其代表作《红字》中对以上关系作了精辟独到的阐述,从中我们也可以对霍桑深刻的写作思想有所了解。一、人与上帝
生活在一个虔诚的国家,美国作家从未停止对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的探索。作为清教徒移民的后代,霍桑一直试图重新阐释及调整人与上帝的关系。霍桑的清教徒祖先为了宗教自由来到新大陆,他们遭受了许多迫害,不顾艰难与挫折,下定决心用自己的方式崇拜上帝,宣扬清教教义。在清教徒的眼里,上帝是威严的,任何对清教教义的违背都会受到上帝的惩罚,清教的讲道中充满对愤怒的上帝和可怕的地狱的描写,任何异教徒都会受到惩罚或处决。霍桑在《红字》中表述了他对清教主义冷酷严厉性的反感和厌恶,在小说的一开始霍桑写到,“他们把宗教与法律几乎视为一体,而且这两者又完全浸润在他们的性格中,一个犯罪的人,站在绞刑台上,从这样的旁观者所能探求的同情,真是又贫乏又冷酷。另一方面,在现今的时代中像那只会引起嬉笑嘲骂的一种刑罚,在当时也几乎会如死刑般罩上了叫人望而生畏的庄
严。”[1](p.153)清教徒们认为他们是“山巅之城”的居
民,只有他们这些有着严厉教义的人们才会赢得上帝的垂青,至于像海丝特这样违背了清教教义的人,最后只会受到严厉的惩罚,霍桑与清教的观念很不相同,他对海丝特的描述给人留下很深的印象,“这个青
年夫人,身材修长,容姿完整优美到堂皇程度……若是有一个罗马教徒的话,会从这个怀抱着孩子的美丽夫人身上,会从她那如画的服装和态度中,想起了圣
母的形象。
”[1](p.158)霍桑把清教徒眼中的罪人比作圣母马利亚,可见霍桑对海丝特的同情与欣赏,但霍桑这样描述并不是原谅了海丝特的罪,而是谴责那些所
谓虔诚的清教徒们的冷酷与无情,“他们会十分庄严
地去观望她的死,不会抱怨一句判决太严
格。
”[1](p.158)在霍桑的眼中,清教徒的上帝太严厉,他们没有释义出上帝充满怜悯与仁慈的一面来,上帝是令人敬畏的,但上帝也是仁慈的,对人所遭受的苦难充满怜悯宽容之心。在霍桑的时代,清教徒们对上帝的理解与释义已经过时了,先验主义运动遍及全国,一群被人们称为先验论者的新英格兰作家及哲学家
Ξ[收稿日期]2004-10-27
[作者简介]臧晓虹(1969-
),女,江苏省常州市人,讲师。2004-12-15
第6卷 第4期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SH AANXI RT VU JOURNA L Dec15,2004V ol 16 N o 14
宣扬着这样的观点:每一个个人都应该超越理智的限制而允许情感,即“灵魂”创造与上帝和宇宙的最原始的关系。在先验论者们看来,清教教义中关于上帝的绝对权威、人的堕落、宿命论及只有上帝的恩典才能拯救人类的理论不仅过时了,而且具有破坏性,他们认为每个人自身都拥有体验灵魂再生及得到拯救的能力。先验论对清教主义的挑战及其本身所蕴含的激情和人文精神深深地吸引了霍桑,他把先验论当成是摆脱清教主义压迫的一个象征,然而随着受先验论影响组成的实验性公社纷纷解散、失败,霍桑也对先验论感到失望,先验论对上帝权威的彻底打破及对个人神性的极度强调在霍桑看来是利己主义者的观点,在霍桑的短篇小说《利己主义者》中,他称这些人“胸中隐藏着一条蛇,既是病态的幻想的牺牲品,又是不幸的身体的受害者。”[2](p.912)在《红字》中,他也多次强调了一个人为他的骄傲和个人主义会付出巨大代价,海丝特既是反叛严酷的清教主义的象征,又是个人主义的象征,从某种意义上说,她身上带有先验论思想的特征。她鄙视清教教义,犯下通奸罪行,尽管她被罚当众受辱,被迫戴上象征耻辱的标志,但她并不承认自己有罪,在内心,她认为她个人的神性比上帝的神性更重要,相信她的情感,即“灵魂”会超越理性,和她自己所释义的上帝融合。海丝特凭着自己的亲身经历和感悟与上帝交流,这正是霍桑时代先验论者所大力提倡的精神生活方式。海丝特心中的上帝和清教徒们所释义的上帝大不相同,那就是为什么尽管她受到清教徒严厉的惩罚,最后她仍会叫丁梅斯代尔和她一起私奔。在故事的结尾,丁梅斯代尔的死和她惨淡爱情的悲剧结尾才使她意识到自己的罪,她重新回到了新英格兰,“这儿有她的罪,这儿有她的悲伤,这儿还有她的忏悔。”起初,海丝特也把自己的行为看成是对严厉的清教教义的反叛,因此她是骄傲的,对别人的羞辱不屑一顾,书中结尾写到,“海丝特在早年曾经空想过,自己或许就是一个名定的女先知,可是不久就看明白,一个染上罪恶、为耻辱压倒、甚至负着一生忧患的女人,绝不可能有什么神圣和神秘的真理的使命来负托给她的。”[1](p.317)对海丝特勇气的欣赏表明了霍桑对清教主义严酷性的反感,同时也说明他非常赞赏先验论对清教主义富有激情的挑战,而海丝特悲剧的命运又反映了霍桑对先验论极端个人主义的失望、对现实的幻灭及其对清教主义文化遗产的重新审视。霍桑努力想重新调整人与上帝的关系,一种和清教主义及先验论所宣扬的不同的人神关系,不是清教主义所宣扬的神性至上,也不是先验论所强调的个人神性,霍桑所释义的上帝既对人威严又对人仁慈,既惩罚人的罪又怜悯人的苦难。在小说
《红字》中,霍桑暗示了什么样的人才可以得到上帝的欢喜,与海丝特不同,她必须“崇高、纯洁、美丽;而且,她的智慧,不是得自阴暗的忧伤,而是来自欢喜的灵气;同时,她将用足以达到这样生活目的的、最真实的生活考验,显示出神圣的爱将会怎样地使我们幸福。”[1](p.317)霍桑对人与上帝之间关系的新的释义触动了很多人的心,《红字》发表以后,许多人来找霍桑向他倾诉自己的秘密,好像霍桑不是位作家而是名牧师。《红字》有一种强烈的宗教道德意识在里面,实际上,霍桑一直在作为一名道德家而写作,一直在努力重新调整人与上帝的关系。
二、人与社会
《红字》的背景是殖民时期严酷教权统治下的新英格兰清教徒社会,这是霍桑最喜爱的主题,清教社会中教会与政府之间没有区别,神权政治下,整个社会受到教会及镇议会的严厉控制,所有居民的思想及行为都受到相同宗教和社会准则的制约,教会联合执法机构主宰整个社会,正如霍桑在《红字》中所描述的,甚至海丝特和她孩子的待遇都奇怪地和立法者的立意及政府行为联系起来,关于一头猪的归属问题都会引起立法机构的激烈争论。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教会,任何违抗,甚至是微不足道的行为上的不规范都会受到教会及立法机构的惩罚。新英格兰社会颁布了林林总总的处罚规则,由于新英格兰社会缺乏劳力,教会及立法机构不愿处决潜在的劳动力或把他们投入监狱,更常见的处罚是当众羞辱-鞭笞、烙印及强迫佩带耻辱标志。霍桑在《红字》中描述海丝特佩带象征通奸的“A”字并非是作者的杜撰,历史文件中的确有这种惩罚的记载。新英格兰社会就是这样根据清教教义制定了自己的法律规则。尽管霍桑是清教徒移民的后代,但他并非是清教主义的卫道士,这一点从他对海丝特这个人物的塑造上可以看出来,海丝特背叛了她所不爱的丈夫而有了另一个男人的孩子,这种行为严重地违背了清教教义,在清教徒眼里,海丝特是背负着耻辱罪行的女人,她被赶出了清教徒社会,孤独地住在镇郊的一所破茅舍里,而霍桑却在书中对海丝特倾注了极大的同情,他对海丝特及其女儿珠儿的欣赏也是显而易见的,书中详细地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