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规范DB36∕T 1341-2020

合集下载

职业培训 (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课件

职业培训 (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课件
(2)康复训练和特殊教育。
• 2、工作范围:
(1)基本生活照料(孤残儿童的清洁卫生;饮食、睡眠大 小便照料)。
(2)在执业医师和护士的指导下,开展日常保健、传染病 预防以及康复,培养孤残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
(3)在教师和心理师的指导下,培养孤残儿童社会适应能 力。
职业培训 (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
10
•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了适龄儿童 接受义务教育,面试就近入学的法律原则,并对流 动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儿童、少年接受义 务教育都做了专门规定。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严禁16周岁以下 未成年人就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规定了特殊保 护措施。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职业培训 (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
6
(四)工作权限注意事项
• 1、没有医师处方和护士指导,不能单独给药。 • 2、不接受医师的口头医嘱或电话医嘱。 • 3、不单独执行无菌操作的护理活动。 • 4、不能为孤残儿童插入或拔出体内的任何治疗管(胃管、导
尿管、引流管等)。 • 5、工作细致,防止因疏忽大意而过失伤害孤残儿童(如烫伤、
坠床、摔伤等)。 • 6、禁止虐待孤残儿童(包括身体上、语言上和心理上的忽视
面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A)工作程序 (B)工作态度 (C)思想和行为 (D)思想意识
11
•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对专供婴幼儿主、辅食品有特定营养与卫生要求:
(1)婴幼儿食品:指满足婴幼儿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食品,主食品系指含有婴幼儿 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素的主要食品,辅食品是根据婴幼儿生长发育的不同阶段对 各种营养素需求的增加,而添加、补充其他营养素的辅助食品。

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范 第2部分:教育工作规范

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范 第2部分:教育工作规范

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范第2部分:教育工作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教育工作的术语和定义、教育工作原则、基本要求、教育评估和教育安置、教育实施、教育档案、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儿童福利机构开展教育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JGJ76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MZ/T010—2013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建标145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建标156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3术语和定义MZ/T010—20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儿童福利机构child welfare institution政府批准,为孤、弃等特殊儿童提供养育、医疗保健、康复、教育、安置等服务,并服务于社会儿童的社会福利服务组织。

[来源:MZ/T010—2013,3.1]3.2教育评估education assessment对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能力进行测评,了解学生的学习特性和需求。

3.3个别化教育计划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针对特殊儿童的生理、心理、个性发展及学习状况等特点,制定适合其个人学习与发展需要的目标,提供补偿缺陷及发挥潜能的措施,定期评价成效的教育方案。

3.4一人一案one student one plan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制定一份独特的教育安置方案。

4教育工作原则儿童福利机构的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a)康教结合原则:通过康复和教育相结合的模式,能够使儿童福利机构教育对象的感统能力、认知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提高,从而最大限度实现儿童的缺陷补偿和潜能发挥;b)综合施策原则:基于儿童发展需要,从医疗养护、康复训练、教育实施、社会工作、就业培训等方面综合施策;c)个别化教育原则:根据儿童福利机构教育对象的个体差异,制定科学的个别化教育工作计划,使每一名儿童得到适合自身发展的教育。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规范》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规范》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儿童福利机构服务
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4.01.21
•【字号】深市监标[2014]3号
•【施行日期】2014.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
正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规范》
的通知
(深市监标〔201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我局会同深圳市民政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规范》(编号:SZDB/Z90-2014),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

具体文本请链接:http://查询。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21日。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规章制度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规章制度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儿童福利机构的运营管理,保障儿童的权益和福祉,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儿童福利机构是指专门从事儿童福利服务的组织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孤儿院、救助站、儿童庇护所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包括机构的设立、运行、人员聘用、福利服务等。

第二章机构设立第四条在设立儿童福利机构之前,应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合法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和材料。

第五条机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相关审批和备案手续,并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第六条机构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拥有适宜的场所和设施,保障儿童的安全和生活环境;(二)具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能够提供儿童福利服务;(三)确保机构内部规章制度的完备,包括儿童权益保障、行为纪律、安全制度等。

第三章机构运行第七条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开展儿童福利服务。

第八条机构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具备以下能力和条件:(一)制定详细的儿童福利服务方案,并按时执行;(二)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确保儿童的生活和教育需求得到满足;(三)保障儿童的生活、饮食、医疗、教育、安全等权益;(四)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规范机构内部运作,确保机构的稳定运行;(五)及时处理机构内部的纠纷和问题,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人员聘用第九条机构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职业素养。

第十条机构在人员聘用方面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人群。

第十一条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人员的考核、奖惩和岗位晋升。

第十二条机构应定期组织专业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五章福利服务第十三条机构的福利服务应围绕儿童的需求和权益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二)提供全面、合理的营养饮食;(三)提供医疗服务和健康保障;(四)提供良好的教育和培训机会;(五)提供心理支持和辅导服务。

第十四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记录儿童的基本信息和成长发展情况。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规范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规范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规范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规范对于保障儿童的权益和提供优质的服务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儿童福利机构在管理上应遵循的规范和措施,包括儿童权益保护、机构运作和服务质量保障等方面。

一、儿童福利机构的注册和执照1.注册要求儿童福利机构在设立之前,应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注册申请,并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这些条件可能包括场所设施的安全与卫生、人员资质和素质要求等。

2.审批程序相关政府部门将对儿童福利机构的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确保机构具备提供儿童福利服务的能力和条件。

审批程序应公开透明,确保公正和合理。

3.执照颁发一旦机构通过注册审批程序,相应的执照将颁发给机构,作为其合法运营的凭证。

执照应包含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有效期等信息。

二、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1.机构组织结构儿童福利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机构应设立监督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机构运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2.人员管理机构应配备合格的专业人员,包括儿童心理学家、社工人员、教育工作者等。

机构应制定人员招聘、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

3.保护儿童权益儿童福利机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必须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包括生存权、保健权、教育权等。

机构应制定儿童权益保护政策和措施,并建立投诉和举报机制。

三、儿童福利机构的运作管理1.资金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开透明、合规合法的资金来源和使用。

机构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财务信息。

2.场所设施和安全管理儿童福利机构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场所和设施,确保儿童在其中安全和舒适。

机构应定期进行设施维护和维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信息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保护儿童和家长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机构应妥善管理儿童档案和相关数据,防止泄露和滥用。

四、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质量保障1.服务评估和监督机构应定期进行服务评估和满意度调查,收集用户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儿童福利机构各项管理制度

儿童福利机构各项管理制度

儿童福利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儿童福利机构是为了保障儿童权益和提供儿童福利服务而设立的组织。

在运营过程中,儿童福利机构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来保障机构的正常运转和服务质量。

本文将对儿童福利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

一、组织架构1. 组织架构是儿童福利机构管理的基础,一个良好的组织架构可以有效地组织机构内部的资源和人力,保障儿童福利服务的顺利开展。

一般来说,儿童福利机构的组织架构应包括董事会、管理层、各部门和工作人员。

在董事会下设立管理层,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各部门则分工负责,协调合作。

2. 在组织架构中,董事会是儿童福利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机构的发展战略、审批重大决策等工作。

管理层则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并管理机构的日常运营工作。

各部门根据机构的业务需求设立,分工负责不同的业务领域。

3. 儿童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是机构最重要的资源之一,他们需要在规范的组织架构下发挥作用,为儿童福利服务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人力资源管理1. 人力资源是儿童福利机构发展的关键,一个优秀的员工队伍是儿童福利机构成功的保障。

因此,儿童福利机构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等方面。

2. 招聘工作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首要任务,儿童福利机构需要针对业务需求进行人员的招聘,要求招聘的工作人员具备相关的资格和经验,对儿童福利事业有热情和责任感。

3. 一旦招聘进入机构的员工,儿童福利机构需要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确保他们能够胜任自己的岗位。

4. 绩效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设定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激励优秀员工,保持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5. 薪酬福利是维系员工关系的重要一环,儿童福利机构需要为员工提供合理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使员工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回报。

儿童福利领域安全管理制度

儿童福利领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儿童福利领域安全管理,保障儿童生命安全,维护儿童福利机构的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提高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儿童生命安全。

2. 保障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安全运行,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3. 加强儿童福利领域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儿童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安全管理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安全管理措施1. 设施设备安全(1)定期对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2)严格执行电气设备使用、燃气设备使用等操作规程,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3)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2. 人员安全管理(1)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对儿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

(3)建立健全儿童福利机构内部安全巡查制度,确保儿童在机构内安全。

3. 食品安全(1)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安全。

(2)加强食品加工、储存、配送等环节的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3)定期对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4. 传染病防控(1)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制度,定期开展传染病预防宣传教育。

(2)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内环境消毒,预防传染病传播。

(3)发现传染病病例,及时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五、安全检查与整改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 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安全隐患反弹。

儿童福利机构 3岁~15岁康教融合服务规范DB36∕T 1342-2020

儿童福利机构 3岁~15岁康教融合服务规范DB36∕T 1342-2020

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康教融合目标 (2)5 基本要求 (2)6 工作内容 (5)7 儿童评估 (6)8 融合教学 (7)9 生活化康教活动 (10)10 个别化教育计划 (11)11 专业学习与考核 (13)12 质量评价与督导 (13)附录A (资料性) 福利机构康教融合教具玩具 (15)参考文献 (18)儿童福利机构(3岁~15岁)康教融合服务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康教融合目标、基本要求、工作内容、儿童评估、融合教学、生活化康教活动、个别化教育计划、专业学习与考核、质量评价与督导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内3岁至15岁的学前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的康教融合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976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GB 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MZ 010-2013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建标145-2010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康教融合 Comprehensive Rehabilitation and Education Program从福利院残疾儿童的需求出发,在全人、全程、全纳的理念基础上,通过组建多专业、多部门合作小组,综合运用康复、教育、社会、儿童心理和发展等多学科知识和技能,帮助残疾儿童参与日常生活与教育活动。

3.2康复辅具 Assistive Products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y为功能障碍儿童提供的、特殊制作的或一般途径可得到的起到保护、支撑、训练、测量或替代身体功能(结构)和活动的作用产品(器械、仪器、设备和软件)。

儿童福利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儿童福利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儿童福利中心内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儿童福利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及儿童。

二、安全责任1. 中心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中心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自身及儿童的安全。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宣传教育(1)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通过工作群、公告栏等途径,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安全常识。

2. 安全设施与设备(1)中心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等。

(2)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3. 食品安全(1)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分发等环节,确保食品卫生。

(2)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

4. 药品管理(1)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2)对药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有效。

5. 消防安全(1)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2)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和儿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6. 交通安全(1)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2)对儿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

7. 传染病防控(1)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控措施,确保儿童身心健康。

(2)发现传染病病例,立即上报并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中心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各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部门安全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消除隐患。

3. 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并采取临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中心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编制说明

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编制说明

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编制说明制说明标准起草组二零一五年七月一、工作简况1、项目来源伴随全社会文明程度和经济水平的提高,法制体系的不断健全,社会公众扶孤助残意识不断增强,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也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矢注。

《儿童福利机构抚育工作指导纲要(试行)》(民办发【XX】14号)、《矢于衽民政范围内推进管理标准化建设的方案(试行)》(民发【XX】86号)等相尖文件及法律法规都对新时期儿童福利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要求和部署。

尤其提出了在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过程屮大力推行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管理模式打造一流的儿童福利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尖于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的相矢要求,提高我区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矢于下达xx年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提出编制《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旨在利用先进的标准化技术,提升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质量,为突发事件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提高孤残儿童的生存、生活质量,促进全区儿童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2、主要起草单位及起草人员主要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

主要起草人员:蒋柠、武文俊、张蒙、张铎、高文远、甄海英、臧鑫、张洋。

二、标准制定的意义和必要性在儿童福利机构中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儿童意外伤害,以最大限度减少儿童潜衽伤害的方式提供服务,保障儿童生活区域、活动区域无安全隐患,这些都是儿童福利机构的头等大事,是孤残儿童健康成长、儿童福利机构良好发展的基本保障。

同时,在儿童福利机构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既符合服务业整体的共性要求,又能很好的满足儿童福利机构自身的特点需求。

在儿童福利领域引入标准化理念,进行标准化管理,对于提升服务质量、增加服务效益、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具有分明显的作用。

制定《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自治区地方标准,将安全要求、环境要求、人员资质等一系列安全内容需要落实到标准屮去,从经验走向科学化、专业化、标准化,对提高孤残儿童的养育质量,减少儿童潜在的伤害具有重要的意义。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标准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标准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的基本要求、人员要求、机构管理要求、儿童管理要求、环境与设施设备要求、安全要求和服务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建标145-2010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儿童福利机构child welfare institution政府批准,为孤、弃等特殊儿童提供养育、医疗保健、康复、教育、安置等服务,并服务于社会儿童的社会福利服务组织。

3.2被接收儿童accepted children18周岁以下,父母双亡,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符合国家孤、弃儿接收程序规定,由民政部门监护、委托儿童福利机构供养的自然人。

3.3儿童家庭寄养family foster childen经过规定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和其他有需要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社会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

3.4寄养家庭foster family儿童福利机构经过规定的程序审核和委托,符合寄养条件的社会最小单位。

3.5寄养儿童children in foster care监护权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范程序委托在社会家庭中养育的不满十八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父母被剥夺了监护权、监护人缺乏监护照料能力或事实上无人抚养等其他有需要的儿童。

3.6助养sponsorship社会组织或个人通过民政部门及其儿童福利机构,以捐资或其他方式为儿童提供帮扶养育的行为。

少儿教育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少儿教育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少儿教育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确保幼儿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少儿培训机构及其他从事少儿教育工作的单位。

第三条少儿教育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少儿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 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持有教师资格证;3. 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4. 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善于与家长、同事协作。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少儿教育工作人员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执行幼儿园、培训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2. 按时参加培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3. 认真备课、上课,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4. 做好幼儿心理健康教育,关心、关爱幼儿成长;5. 与家长保持良好沟通,及时反馈幼儿在园情况;6. 积极参与教研活动,不断丰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条少儿教育工作人员权限:1. 依据幼儿发展特点,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2. 在保证幼儿安全的前提下,有权调整教学活动;3. 享有参与教研活动、培训学习的权利;4. 对幼儿园、培训机构的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教学与教研第六条教学管理:1. 少儿教育工作人员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2. 注重幼儿个性化教育,关注幼儿全面发展;3. 定期进行教学反思,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第七条教研活动:1. 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2. 鼓励教师参加各类教育教学竞赛,展示教学成果;3. 组织教师参加专业培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培训管理:1. 定期组织教师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2. 鼓励教师参加各类专业证书考试,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九条考核管理:1. 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教学、教研、培训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2.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晋升、培训等方面的依据。

第五章激励与保障第十条激励机制:1. 对在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训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教师,优先考虑晋升、职称评定等。

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保障儿童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儿童福利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职责1. 机构负责人为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机构安全负总责。

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员工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3)机构应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消防安全管理(1)机构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2)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4)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3. 食品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卫生。

(2)定期对食品进行检测,确保食品质量合格。

(3)加强食品储存、加工、运输等环节的管理,防止食品污染。

4. 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管理(1)加强用水、用电、用气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定期对员工进行用电、用气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私自改动用电设备。

5. 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加强与当地消防、公安、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应急工作有序开展。

6. 疫情防控管理(1)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加强人员健康监测。

(2)定期对机构内场所进行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3)储备充足的防疫物资,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安全检查与整改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无隐患。

儿童福利院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儿童福利院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儿童福利院员工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儿童福利院的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儿童福利院全体员工。

三、员工健康管理1.员工入职体检(1)新员工入职前,需进行全面的入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2)体检内容包括:心肺功能、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等。

2.定期体检(1)儿童福利院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体检,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2)体检结果异常者,需及时就医,并按照医生建议进行治疗。

3.健康知识培训(1)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健康问题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2)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心理健康、营养膳食、运动健身等。

4.工作环境改善(1)儿童福利院应保持室内空气质量良好,定期通风换气。

(2)为员工提供舒适、安全的工作环境,减少职业危害因素。

5.工作负荷管理(1)合理安排员工工作,避免过度劳累。

(2)对于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应给予适当休息和调整。

四、疾病预防与处理1.疾病预防(1)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并预防疾病。

(2)针对常见疾病,制定预防措施,如疫苗接种、健康饮食等。

2.疾病处理(1)员工在工作中出现疾病,应及时报告主管,并按照医生建议进行治疗。

(2)病假期间,员工应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积极配合治疗。

五、健康档案管理1.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体检、疾病治疗等信息。

2.定期更新员工健康档案,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3.健康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员工隐私安全。

六、奖励与处罚1.对积极参与健康知识培训、认真履行健康管理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影响儿童福利院工作秩序的员工,给予相应处罚。

七、附则1.本制度由儿童福利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工作的从业人员。

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婴幼儿的人格尊严,保障婴幼儿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人员的资格条件第五条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犯罪记录;(三)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四)具备婴幼儿照护知识和技能;(五)健康检查合格,具备从业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掌握婴幼儿照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接受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管理第八条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

第九条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第十条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应当建立从业人员档案,记载从业人员的个人基本情况、从业经历、业务培训、考核结果等信息。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办法规定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儿童福利机构服务标准管理制度

儿童福利机构服务标准管理制度

儿童福利机构服务标准管理制度儿童福利机构作为提供福利服务的重要机构,深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为确保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安全可靠性,制定和实施服务标准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介绍儿童福利机构服务标准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一、概述儿童福利机构服务标准管理制度是儿童福利机构为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提供全面福利服务而建立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包括服务目标、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记录等内容,确保儿童在福利机构得到适应、关爱和保护。

二、服务目标1. 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儿童福利机构应提供干净、通风、安全的居住环境,设置防护措施,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确保儿童的生命安全。

2. 提供全面的教育培养:儿童福利机构应建立一支专业的教育团队,为儿童提供健康、全面的学习环境,培养其良好的品德、学术和社会适应能力。

3. 提供健康的体育活动:儿童福利机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体育活动计划,保证儿童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促进他们的身体发展和健康成长。

4. 提供情感关爱和心理疏导:儿童福利机构应设立专职心理咨询师,为儿童提供情感关爱和心理疏导,协助他们克服困难、缓解压力,培养积极向上的心态。

5. 提供艺术和娱乐活动:儿童福利机构应组织丰富多样的艺术和娱乐活动,开展绘画、音乐、手工等课程,丰富儿童的文化生活。

三、服务流程1. 申请入住:家长或监护人向儿童福利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进行面试、核验等程序,沟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入住评估:福利机构对儿童进行综合评估,了解其身心发展情况、生活习惯和特殊需求,为后续的服务提供参考。

3. 个案计划: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明确目标和方案,确保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 服务实施:福利机构按照服务计划开展相应活动,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内容,全面关注儿童的各项需求。

5. 服务评估:定期对儿童进行评估,了解服务效果和改进方向,为优化服务提供参考。

四、服务标准1. 安全管理:儿童福利机构定期检查场所的安全设施,确保设施和环境的安全可靠,预防火灾、电器等安全问题的发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 次前 言............................................................................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培训对象和目标 (2)5 基本要求 (3)6 培训内容 (4)7 培训方式 (4)8 培训组织与实施 (4)9 培训评价与改进 (5)10 培训档案管理 (6)附录A (规范性) 培训内容 (7)附录B (规范性) 培训课程满意度调查表 (11)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儿童福利从业人员的培训对象和目标、基本要求、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组织与实施、培训评价与改进、培训档案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管理和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 010-2014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T 058-2014 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儿童福利 Child welfare面向特定儿童特别是在家庭或其他社会机构中未能满足其需求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的服务。

3.2困境儿童 Children in distress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3.3农村留守儿童 left-behind children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3.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The fact that no one is raising childrenDB36/T 1341—2020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3.5儿童福利从业人员 Child welfare workers对儿童提供直接福利服务,以及促进儿童健全发展有关的家庭、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福利服务的工作人员。

3.6儿童主任 Children director在村(居)一级设立的具体负责村(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人。

3.7儿童督导员 Child Supervisor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立的具体负责乡镇(街道)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的人。

3.8家庭监护人员 Family Guardians以法定监护、指定监护、遗嘱监护或约定监护方式确定,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3.9儿童福利机构 Child welfare institutions经政府批准,为孤、弃等特殊儿童提供养育、医疗保健、康复、教育、安置等服务,并服务于社会儿童的社会福利服务组织。

3.10培训学时 Training hours培训时间计量单位,一学时为45min。

根据财行[2016]540号文件,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本文件的学时数量要求指的是一年培训所需学时。

4 培训对象和目标4.1 培训对象培训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儿童福利行政工作人员;——儿童福利机构管理人员;DB36/T 1341—2020——儿童福利机构服务人员;——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管理人员;——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服务人员;——家庭监护人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其他从事与儿童相关工作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

4.2 培训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目标:——掌握儿童福利、儿童保护相关政策和重点法律、法规及本岗位职责内容;——儿童福利机构服务人员还应掌握儿童生活照料和护理技术;——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服务人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还应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知识及实操技术。

5 基本要求5.1 培训机构5.1.1 承担儿童福利相关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和群众团体,如民政部门、团委、妇联、关工委等。

5.1.2 具有儿童福利社会服务功能的企事业单位,如福利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

5.1.3 具有培训业务资质、具备培训条件的社会组织。

5.2 培训师资5.2.1 从事儿童福利工作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5.2.2 从事社会工作、儿童相关专业教学的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专家。

5.2.3 从事儿童福利领域研究的学者、专家。

5.2.4 有丰富的儿童福利工作技能经验的从业人员。

5.2.5 持有儿童福利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能力证书人员。

5.3 培训教材应对照培训目标要求、培训课程设计和教学要求,给授课教师和学员提供配套教材。

教材可包括专业书籍或电子文档、视频资料及教师授课讲义。

5.4 培训器材培训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和器具,并符合以下要求:——符合相关产品国家质量安全标准;——教学设施应在每次培训前进行检查,经教师检查和实验操作,能实现正常操作,不存在安全隐患。

5.5 培训场地培训机构应能提供培训必要的教学场所、住宿场所和用餐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教学场地无安全隐患,空间大小足够容纳培训人数,室内设施能满足线上及线下教学要求;——学员住宿场地应符合公安、环保、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DB36/T 1341—2020——学员用餐场地应整洁有序,用餐后立即清洗、消毒。

用餐场所、设施应满足卫生部门要求。

5.6 安全管理培训承办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制定应急预案等。

承训单位还应成立培训期间的安全管理小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培训期间人员、场地、器材等安全管理工作。

5.7 培训经费按照当地财政部门培训经费管理规定或经费来源单位经费管理规定进行经费管理。

6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附录A的模块内容。

7 培训方式7.1 线下培训7.1.1 理论教学包含集中讲授、研讨等方式,开展面对面的理论知识培训。

7.1.2 实践教学包含情景模拟教学、工作场所实训、VR课堂等方式,开展模拟场景或在真实工作情景中开展教学。

7.2 线上培训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的教育培训。

8 培训组织与实施8.1 培训前准备8.1.1 需求调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对象基本情况、具体培训内容及培训具体形式。

8.1.2 培训计划,可包括教学大纲、考核大纲、课程安排等。

8.1.3 培训资料准备,可包括授课讲义、PPT电子课件以及必要的视频、音频图片资料、技能操作器材清单及考核题库、试卷。

8.2 培训实施8.2.1 培训开班仪式培训机构可在开班前举办开班仪式。

8.2.2 培训过程培训过程应按照培训计划组织教师、学员开展教学活动,做好学员考勤、教学过程监督、学员考核等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DB36/T 1341—2020 8.3 培训考核8.3.1 考核内容应当根据培训目标对学员进行考核。

根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不同,设置不同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操作考核比例。

8.3.2 考核方式8.3.2.1 培训考试可以包含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培训主体或专业职业能力评价组织通过笔试、口试、技能操作、专项能力鉴定等方式衡量要评定学员通过培训学习后的能力和效果。

8.3.2.2 培训考查可以通过考查学员出勤、课堂表现、课后作业、论文等,检查培训学员掌握知技能的数量、质量和态度。

8.3.3 考核结果的运用8.3.3.1 培训考核结果应作为学员评优评先、培训班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

培训不合格者,应重新进行培训。

8.3.3.2 培训承办方应对结果进行统计、存档,并向培训主办方、培训学员及培训教师进行反馈。

8.4 培训结业培训班课程结束可举行结业仪式,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公布评优评先结果,颁发相关证书。

9 培训评价与改进9.1 培训学员评价9.1.1 培训前的需求调研培训机构应在学员培训前对学员进行培训需求调研,提高培训课程安排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9.1.2 培训后的满意度信息收集培训机构应收集学员满意信息,收集的基本方法可包括:——每半天发放培训课程(含线上线下课程)满意度调查表(按附录B执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培训对象,了解培训效果;——调查儿童福利机构的培训需求;——收集各类媒体的相关报道;——行业研究报告。

9.1.3 线上课程运营效率收集9.1.3.1 培训机构应收集学员线上课程的运行效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活跃率、点击量和学习时长。

同时,保持对后台数据的持续监控。

学员在完成一定线上学时后,设置填写线上课程反馈评估表。

9.1.3.2 收集信息的方法应具有针对性、真实性和代表性,并定期评价方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9.2 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评价培训过程应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或第三方评估机构等部门的评估。

DB36/T 1341—20209.3 分析评价9.3.1 培训机构应定期接受第三方评估机构及主办方等单位的评估。

9.3.2 培训机构根据收集的学员满意度信息、线上运营效率情况,审核提取有效评价信息。

9.3.3 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种统计方法进行分析处理。

9.3.4 得出分析评价报告。

9.4 改进培训机构应根据分析评价报告,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以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10 培训档案管理10.1 培训机构应制定相关制度,专人负责,规范档案管理。

10.2 培训机构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档案进行电子化管理。

10.3 档案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3年。

10.4 培训机构应将培训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按照统一的原则进行汇总、分类、组卷、储存,形成统一的档案,作为开展培训工作的重要依据。

中各项记录的内容应真实、完整。

存入档案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培训通知或批复文件;——培训计划;——培训教师登记表;——学员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员考核原始材料及情况登记表;——培训课程满意度调查表(此表为培训课程结束后的整体测评)。

DB36/T 1341—2020附 录 A(规范性)培训内容表A.1 儿童福利行政管理人员培训表A.2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人员培训表A.3 儿童福利机构服务人员培训DB36/T 1341—2020表A.3 儿童福利机构服务人员培训(续)表A.4 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管理人员表A.5 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服务人员DB36/T 1341—2020 表A.6 家庭监护人员培训表A.7 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DB36/T 1341—202010 表A.8 其他从事儿童相关工作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表A.9自闭症儿童(学龄前)干预专项职业能力培训DB36/T 1341—2020附 录 B(规范性)培训课程满意度调查表表B.1 培训课程满意度调查表培训时间: 年 月 日授课老师: 培训名称: 评价人:2.您认为本次培训课程最大的收获是什么?3.请您对本次培训课程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