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与登记
物权法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三编 第十二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
的“下鱼田边边土”因修遂渝高速
包
公路被征用,陈某与刘某为补偿款
经 营
的归属发生争议。
权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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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于2004年12月起诉至法院,请
第
求陈某归还承包的“下鱼田边边
十 二 章
土 地 承
12—2
土”0. 161 3亩,并确认刘某享有该 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法院经审理,
权
生继承的问题。故张某要求按其母的
遗嘱继承土地0. 7亩的上诉请求,不
予支持。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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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陈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
第
换纠纷案
12—2
十 二 章
土 地
璧山县某村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案方璧式山向县本人村民农政户府刘于某19发94包年了9月4亩30土日地给, 例刘某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
张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认定辽中县某村民委员会 单方解除合同行为无效,并退还耕 种的土地。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5
第
十
二
章
土 地
引 例
承
包
经
营
权
张某与辽中县某村民委员会签订的 土地承包合同属于其他形式的土地 承包,并非家庭承包。张某承包的 土地面积较大,该合同继续履行将 剥夺和限制其他村民的土地承包经 营权。现辽中县某村民委员会解除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 包法》实施后及国家调整农村有关 政策情况下提出的,
12—1
十 二 章
土 地
法院,经调解达成协议,高某同意 返还,但是高某没有返还。2005年3
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若干政策问题解答
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若干政策问题解答1、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解决其纠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有:《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山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
政策依据有: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2011年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2015年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厅〔202_〕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政〔202_〕69号)及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自202_年10月至202_年5月利用9个月时间,全面完成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做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实现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
利用土地二次调查成果和原农村集体农用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通过实地调查核实,依法确认集体所有土地的位置、界线、范围、数量。
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颁证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农村土地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二、基本原则(一)保持稳定原则。
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按实际测量面积确权登记颁证。
严禁借机非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田地,严禁将确权登记实际测量后多出原承包地面积收归集体。
(二)依法规范原则。
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
(三)民主协商原则。
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强行推动。
(四)因地制宜原则。
根据土地承包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妥善解决遗留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和后遗症,保持农村和谐稳定。
(五)属地负责原则。
根据确权颁证实际,确权颁证工作由县统筹部署,镇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村组织实施,镇农经站、国土所等部门负责业务指导,有关部门协作配合。
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与抵押
流转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流转,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流转双方应签订书面 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抵押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但需经发包方同意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享有抵押土地 的承包经营权和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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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处 理与解决
土地承包纠纷的类型与原因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纠纷
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如土地边界、使用权 归属等。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因土地承包合同内容不明确、履行不当而产生的纠纷,如承包费、 承包期限等。
土地承包管理权纠纷
因土地承包管理权归属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如土地利用、保护、 改良等。
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方式
4. 解决方式: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纠纷,同时 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监管和管理,规 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行为。
案例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总结词: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是指承包方死亡后, 其继承人因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与发包方或其他继承 人之间发生纠纷。
1. 承包方死亡后,其继承人要求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 但未与发包方办理过户手续。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的建议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
制定更加具体、明确的流转规定和操作规范,规范流转过程,提高流转透明度,减少纠纷 和矛盾的发生。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力度
完善承包方权益保障制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承包方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强化法律制度的宣传和执行力度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认知度;同时加强执 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附件1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一)首次登记1.适用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水域、滩涂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的,可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2.申请主体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应由发包方申请。
3.申请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4.审查要点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1)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申请人、承包方与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3)地籍调查成果资料是否齐全、规范,地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是否准确,宗地图、界址坐标、面积是否符合要求;(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
不存在《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不予登记情形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向承包方核发封皮标注“土地承包经营权”字样的不动产权证书。
(二)变更登记1.适用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1)承包方代表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情况发生变化的;(2)承包土地的地块名称、坐落、界址、面积等发生变化的;(3)承包期限届满,承包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的;(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承包土地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3.申请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2)承包方代表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情况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发生变化的材料;承包方代表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3)承包土地的地块名称、坐落、界址、面积等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涉及界址范围、面积变化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4)承包期限届满后延包的,提交延包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承包土地的,提交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报告一、概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指依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范围、期限等进行登记记录的程序,旨在保障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维护农村稳定发展。
本报告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工作进行详细说明。
二、登记范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涵盖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和使用情况。
登记的对象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主体。
三、工作程序1. 申请登记:登记申请人应填写登记申请表,明确申请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和归属关系等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资料审核: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准确。
3. 实地测绘:登记机构对涉及的土地进行实地测绘,获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范围和地理位置等信息。
4. 归属确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登记机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进行确认,确保归属关系清晰明确。
5. 登记备案:确认归属后,登记机构将相关信息录入登记簿册,并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申请人。
四、承诺与保障1.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旨在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 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有助于加强对农村土地的管理和规范,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 提高农民的资本运作能力:经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民可以更加方便地进行土地流转和资本运作,促进农村经济的增长。
五、效果与展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项重要的农村改革举措,在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未来,应进一步完善登记机构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加强对登记质量的监督,提高登记效率和准确性。
六、结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和范围,提高土地资源的运用效率,进一步推动农村现代化建设。
本报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工作程序和保障效果进行了详细描述,为进一步完善登记工作提供了参考。
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范文【引言】随着中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成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一环。
本文就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以期为实施工作提供参考。
【一、工作背景】经过多年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逐渐明晰和稳定,为农民创造了条件,推动了农业发展。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相关政策的调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及时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原则】1. 法律法规原则:依法进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登记;2.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 便捷高效原则:采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流程,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4. 综合治理原则: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和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进行;5. 安全保密原则:严格遵守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妥善保管登记资料。
【三、工作内容】1. 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范围、时间节点等细节内容,确保工作有序开展;2. 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农民广泛宣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目的、意义、程序和要求,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3. 确定登记标准: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标准和指引,明确登记的范围、主体、要素等,确保登记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4. 开展田块调查:组织专业人员对农村各个村庄的土地进行彻底调查,包括土地面积、权属情况、承包期限等相关信息,建立土地档案;5. 登记信息录入:将调查所得的土地信息进行归类、整理,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数据库,并进行信息录入;6. 申报审核:农民依法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申请,县级登记机构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7. 发放证书:审核通过后,县级登记机构向农民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证书,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和可靠性;8. 资料归档和管理:对已发放的登记证书进行归档,并建立健全的资料管理制度,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9.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登记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10. 问题解决:及时处理和解决农民在登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保障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按照2015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有关精神要求,现就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近年来,各地围绕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要求,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管理服务工作,保持了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为发展现代农业、维护农村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但是,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发展,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逐渐显现,成为制约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四化”同步发展的突出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集中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和亿万农民切身利益。
开展这项工作,有利于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稳定农民土地经营的预期,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激发农村生产要素的内在活力,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它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作为一件非做不可,必须做好的大事,从农村的实际出发,深刻认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实做细这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总体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必须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按照保持稳定、依法规范、民主协商、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的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一、实施方案的背景和目标:近年来,随着中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已经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的重要举措。
为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步骤。
二、实施方案的原则和内容:1. 原则:(1)政府引导: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和协调村民、农民合作社、农户和相关部门的合作,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进行。
(2)公正公平:确保登记和颁证工作的公正公平进行,不偏袒任何一方,保障农民的利益。
(3)依法依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符合法律规定,并遵循相应程序。
2. 内容:(1)确权对象确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同和承包方式,明确确权对象,包括农民、农户、农民合作社等。
(2)确定登记时间和地点: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设立登记点,明确登记时间和每个农户的登记顺序。
(3)出具登记证明:登记人员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同、农户身份证明等材料进行登记,登记成功后,出具相应的登记证明。
(4)公示和听证:在确定登记成功人员后,进行公示和听证程序,公示期限为15天,听证程序由相关部门组织进行。
(5)登记审核:相关部门对登记资料进行审核,并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6)申诉和处理:如有异议,农民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三、实施方案的步骤和职责:1. 步骤:(1)组织人员: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小组,并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
(2)公示和听证:农民完成登记后,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公示和听证程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3)审核和颁证:乡镇政府将登记资料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2. 职责:(1)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和协调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操作流程和步骤。
(2)村委会:负责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同、村民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并配合乡镇政府的工作。
土地法学知识点
一、名词解释1、土地法:土地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土地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土地法学:是以土地法即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它是以研究土地法的制定、解释、阐述、评价、应用于调整人地之间法律关系的一门学科。
3、土地法律关系:指人们在规划、利用、保护和管理土地的过程中,依照土地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
4、土地登记: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5、国家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全民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6、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实际上是指土地的农民集体所有制,表现在土地所有权上就是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
7、用益物权:非所有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在他人所有的物上享有使用、收益的物权8、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主体根据土地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对承包土地依法自主经营的权利。
9、建设用地使用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国有土地享受的占有、使用、收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10、宅基地使用权: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
11、国有土地使用抵押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土地使用权,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土地使用权折价或就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12、土地征收: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
1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14、土地用途分区:指按照土地基本用途的不同对土地利用在空间上的划分,是在土地适宜性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今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需要划分的用地区域。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解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解答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等级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根本手段。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有哪些?答:确权,就是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土地台账等资料对农户依法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展认定的过程。
登记,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申请国家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动产物权,经过登记,可以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依法赋予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承包方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土地用途和土地利用类型如何划分?答:〔一〕土地用途,是指土地权利人依照规定对其权利围的土地的利用方式或功能。
确权登记按照以下方式划分土地用途:1.种植业用地即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和旱地;2.林业用地,包括果园、苗圃、用材林、水土保持林和防护林带等用地;3.牧业用地,包括天然和人工割草地以与放牧地;精饲料和多汁饲料用地〔一般计入耕地中〕;4.渔业用地,包括水库、池塘、湖泊等占地。
〔二〕土地利用类型,指土地利用方式一样的土地资源单元。
确权登记按照以下方式划分土地利用类型:1.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XX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三、历史遗留问题和难点问题解决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规范登记制度,加强宣传工作;推进不 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管理和使用。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及 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按照职责分工,强化业务协同,共同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登记颁证 等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记载内容与承包合同内容一致,切实维护好群众土地承包权益。
(三)保持工作稳定。县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 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于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登记流程优化,制作一次性告知书和办理流程,严格按照要求办理后续的不动产登记,不得以 任何借口,暂停向社会和群众提供相关的登记服务。对于已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的承包期继续 有效且不变不换。对于延包中因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变化直接顺延的,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签订延包合同后,县自然 资源部门依据延包合同在登记簿上做相应变更,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对于涉及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其他情形,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的记载内容应与原农村土 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衔接一致。
XX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工作实施方案
XX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的实际解决探寻
建筑设计271产 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的实际解决探寻谭福磊摘要: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推动力。
但是,在目前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不利于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我们需要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妥善的解决这些问题,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进行分析,探讨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在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承包人在承包土地后,需要通过确权登记的方式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但是,在目前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只有妥善的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保证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户土地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权责不协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开始前,需要进行相应的宣传教育与技术培训工作。
但是,一些干部掌握的专业知识不足,没有对确权登记产生清晰的认识,主要工作思路来源于上级的政策性指导,没有形成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工作方法。
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顾此失彼、前后矛盾的问题。
与此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的甲方为县农经站,而乡镇村农经站需要配合相关工作,而乙方则是测量公司。
如果各方都为自身利益考虑,就会出现权责不协调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农经站希望测量公司主导相关工作,而测量公司则希望农经站明确具体工作方法与指标,保证确权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会导致整体工作进度缓慢。
1.2 权属不明确一般情况下,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出现权属不明确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缺少原始资料。
在以往的土地登记工作中,大部分土地台账为纸质文件,如果管理人员出现变更,可能会造成原始档案保管不当,甚至出现丢失的情况。
《土地承包经营权》课件
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2
以及承包方需要满足的条件。
阐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权利和需要承 担的义务,以及相关的限制和责任。
承包经营权流转
1
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和形式
说明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含义,以及不同的流转形式,如转让、租赁等。
2
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要求及效果
介绍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要求,以及流转完成后对各方的影响与效果。
基本农田保护
1 基本农田的概念
解释基本农田的定义、作用,以及其与其他类型农田的差异。
2 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实施
说明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具体措施、政策效果,以及其重要性和紧迫性。
土地承包制度的未来发展
政策的调整和制度的改革
探讨土地承包制度未来可能出现的调整和改革方向, 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土地承包制度未来发展的趋势和 方向
《土地承包经营权》PPT 课件
本PPT课件旨在介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登记、承包经营、流转、基本农 田保护以及未来发展等方面的内容。通过本课件,您将深入了解土地承包制 度并掌握相关的政策和实践。概念介绍土Fra bibliotek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解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内涵和作用,以及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种类及主体
预测土地承包制度未来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可能出 现的新政策和新模式。
结束语
土地承包制度的意义与价值
总结土地承包制度对农业发展、农民权益和社 会稳定的重要意义与价值。
对土地承包制度发展的期望和建议
提出对土地承包制度未来发展的期望和建议, 为农业生产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介绍不同类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相关的主体,如个人承包、集体承包等。
论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登记
论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登记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和流转登记,其中设立登记又包括家庭承包取得的登记和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登记问题,本文针对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
标签:设立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法1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登记概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养殖、种植等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由国家所有但由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收益的权利。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两种取得方式,一是家庭承包,一是其他方式的承包。
为方便研究该问题,笔者将设立登记分为家庭承包取得的登记问题和其他方式承包的登记问题两个方面。
1.1 家庭承包取得的登记问题1.1.1 目前的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 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法》第127 条第1 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
”由此可见,因家庭承包而产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既不采登记对抗主义,也不采登记要件主义,而是采用债权意思主义,即只要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物权就会成立,不动产物权就此产生,登记与否不影响士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未经登记也不影响其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1.1.2 立法理由: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
第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存在于“熟人”社会,每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于哪块土地上,其他农户都清楚,无需借助于登记来公示。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8条的规定,“家庭承包其承包方案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同时,登记公示耗时费力,会加重农民的孤单,降低效率。
第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发放,往往滞后于承包合同的签订,比如甲承包土地后,正值农业生产季节,此时如果要求其进行长时间的登记后才能生产,那么其很可能错过黄金生产季节。
民法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和登记有什么规定农村集体⼟地可以发包给村民承包,签订⼟地承包合同后,承包⼈取得农村⼟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登记的,那么民法典的⼟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和登记有哪些规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和登记有什么规定⼟地承包经营权⾃⼟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效时设⽴。
如果办理了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向⼟地承包经营权⼈发放⼟地承包经营权证。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条【⼟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产。
第三百三⼗三条【⼟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和登记】⼟地承包经营权⾃⼟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效时设⽴。
登记机构应当向⼟地承包经营权⼈发放⼟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地承包经营权。
⼆、⼟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在继承下⼟地承包权之后,作为继承的承包⽅,你可以享有下⾯的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收益和⼟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主组织⽣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也相应地,你还要承担下⾯的义务:1、维持⼟地的农业⽤途,不得⽤于⾮农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地,不得给⼟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另外,在继承过后,你还需要关注剩余的承包时间,避免耽误农作业。
⽽按规定,⼟地承包期限有以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50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70年;特殊林⽊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在第⼀轮⼟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也就是说第⼆轮⼟地承包期限为30年。
这⾥指的是家庭⼟地承包经营的期限(集体⼟地实⾏家庭承包经营,是⼀项长期不变的政策),不能理解为是承包制度30年不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技术方案
一、项目实施方案1.项目实施方案1.1项目目标、任务、内容1、项目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规程(试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等3项农业行业标准,利用现势性好的1:2000及1:5000航摄(遥感)正射影像,采用图解法、航测法、组合法等方法完成马关县13个乡(镇)共计约100万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项目内容:在项目辖区内按户做好各种马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入户调查、航空摄影、图纸设计绘制、地块指认、公示、确权登记、打证、数据资料的整理归档、电子版数据档案归档等服务工作。
所有资料达到符合录入国家农业部测评通过的数据系统软件要求,进行数据导入和地块对接处理、全县数据对接及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并可以打证颁证。
1.2项目执行的技术规范和标准1)坐标系统(1)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投影方式:标准分幅图件或数据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3)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精度指标界址测量精度:界址点相对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和相临界址点之间的间距中误差按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中相关指标执行。
3)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将亩作为辅助面积单位,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均保留2位小数。
4)界线来源县级行政区域界线采用全国陆地行政区域勘界成果确定的界限。
乡镇村(组)级行政界线,采用各县(市)最新确定的界线。
县乡镇村(组)级行政界线未予明确或存在纠纷的,应予以标注。
5)面积量算承包地面积按照实测面积或调绘面积计算,坡地等地块地表倾斜面的面积应通过改正系数计算。
6)外业工作和内业工作必须执行以下技术规范和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2)《云南省测绘管理条例》(2005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5)《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6)《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40号,2007年12月23日);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010-2007);11)《地籍测绘规范》(CH5002-1994);12)《地籍图图式》(CH5003-1994);13)《土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TD/T 1008-2007);14)《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17798-1999);15)《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1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17)《1:500、1:1000、1: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GB/T 17160-2008);18)《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 7931-2008;19)《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 7930-8720)《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21)《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22)《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 12898-912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9224)《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25)《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26)《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1004-2005);27)《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 T1001-2005);28)《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 1016-2008);1.3培训1.3.1搞好舆论宣传,争取多方协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工作涉及各行各业,走遍千家万户,争取社会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对搞好地籍调查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扩展内容)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扩展内容)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改革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已成为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是指按照一定的规范和要求,对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存储和管理的标准规范,是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准确、权威和可信的重要保障。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制定是在全面深化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提出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加强信息资源的管理和利用,促进不动产市场规范和有序发展。
在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个重要的登记内容,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中也需要对其进行规范性的扩展。
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作用1. 提高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制定可以规范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分类和整理,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真实有效。
2. 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利用。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制定可以统一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存储和管理方式,方便信息的检索和利用。
3. 促进不动产市场的规范和有序发展。
规范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可以提高市场交易的安全性和保障性,促进不动产市场的规范发展。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中的扩展内容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分类。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确定的农民个体经济组织依法依约承包、经营耕地和荒地的权利,应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中作为一个独立的登记分类,与其他不动产权利进行区分。
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信息内容。
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信息内容进行规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单位、承包用途、面积、期限、转让等信息。
3.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材料和证明文件。
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中,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所需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调查表等。
4.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流程和办理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问题解答
适用标准文案一、展开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法例和政策依照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包经营纠葛调停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方法》(200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2005年)、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13年、2014 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及《对于展开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建议》(农经发〔2011〕2号)、《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检查规程》(农业部2014 年)、《乡村土地承包经营官僚素编码规则》(农业部2014 年)、《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业部2014 年)、《河南省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豫农经管〔201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展开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建议》(豫政办〔2014〕111号)、《对于印发河南省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确权办2014〕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展开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行建议》(豫政办〔2015〕39号)二、什么是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余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照《物权法》、《乡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级乡村土地承担保理部门对家庭田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地点等信息及其改动状况记录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这是此次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点。
文档大全适用标准文案其余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指依据《乡村土地承包法》、《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方法》等法律法例,对家庭承包之外的其余承包经营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地点等信息及其改动状况记录于登记簿,经县级乡村土地承担保理部门审察,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土地承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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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与登记
作者:倪旭佳, NI Xu-jia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刊名: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2010,12(1)
1.王利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研究 2009(01)
2.王利明;房绍坤;王轶合同法 2002
3.何志合同法原理精要与实务指南 2008
4.崔建远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 2004
5.胡康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 2007
6.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释义和立法解读 2008
7.于海涌;丁南民法物权 2002
8.但假如在A发现B是恶意而提起异议之前,B已经以合理价格转让给别人C且进行转让登记,此时属于他物权的转让,可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因为C经过向县政府查询发现该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实登记在B名下,C是善意的,且以合理的价格,也经过转让登记).所以C就取得了该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A即使成功主张B与村委会的合同无效,想取回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于事无补
本文链接:/Periodical_bjlgdxxb-shkxb201001019.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