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公共资源类旅游景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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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型旅游景区行政管理模式探讨

公共资源型旅游景区行政管理模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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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全文与解读

旅游法全文与解读

中华人民国旅游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的和在中华人民国境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解读】:明确旅游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或旅行社有义务告知旅游活动的详细容,如路线、景点、住宿地点等。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公共资源型旅游景区的行政管理

公共资源型旅游景区的行政管理

旅游景区行政管理是旅游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公共行政管理和旅游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观点,旅游景区行政管理可以初步理解为: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其授权的相关旅游职能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方针、遵循旅游景区自身的发展和特点,对本国、本地区的旅游景区进行总体管理和综合调控的过程。

简言之,就是旅游行政部门对旅游景区的总体管理。

张听竹对风景名胜区的政府规制研究中指出,应取消地方政府对公共资源类景区的直接管理,使旅游景区变成一个小级别的行政单位,把资源保护的职能内生化,将旅游景区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收费权一体化,而刘秉升却认为旅游景区作为旅游经营单位,从事化经营,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应加强管理的力度,尤其是法制管理、规划管理及技术管理。

张凌云认为当前我国旅游景区实行行政事业性管理必须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推行企业化管理。

张吉林在研究我国西部旅游景区管理模式时认为采用特许经营权委托的方式可能更有利于政府和企业目标的实现。

旅游景区资源特征分析(一)景区资源垄断性特征旅游景区位置的独特性、资源特点的唯一性、景区资产的不可分割性、游客观光体验的差异性,决定了景区的不可替代性和垄断性。

这种自然垄断性意味着对景区经营者收费必须实施管制,否则,景区经营者可能滥用其垄断地位,为获取垄断利润而制定较高价格,从而损害公众利益的实现。

(二)景区资源公共物品特征经济学研究表明,公共物品在不具有排它性的同时,根据其有无竞争性又可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

准公共物品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就是具有“拥挤性”,即公有资源消费者的数目从零增加到某一个可能大的正数,即拥挤点时,公有资源消费就显得十分拥挤。

在没有超过拥挤点的范围内,可以增加额外的消费而不会产生竞争,即每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当超过拥挤点之后,增加更多的消费者将减少所有消费者的效用,增加额外消费者的边际成本趋于无穷大。

风景区管理制度

风景区管理制度

风景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风景区管理,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提升旅游服务品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家级风景区,各级风景区管理单位应严格遵守执行。

第三条风景区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保护优先、可持续发展、文明旅游”的原则,切实保护风景区的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

第四条风景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规范管理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风景区管理机构第五条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管理部门,负责风景区内的管理工作,包括生态保护、安全管理、旅游服务等方面。

第六条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公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风景区内的公共安全监控和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执行。

第七条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环保部门,负责风景区内的生态保护工作,确保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八条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旅游服务部门,负责游客接待、导览服务、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三章风景区管理规定第九条风景区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并公布游览路线及相关信息,确保游客能够安全、合理地游览风景区。

第十条风景区内设置的观光设施和游乐项目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测和审批,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十一条风景区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导游和服务人员,确保游客得到专业、周到的导游和服务。

第十二条风景区内不得破坏自然景观,不得随意摘取野生植物、动物,严禁乱涂乱画。

第四章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第十三条风景区管理单位应当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生态环境不受破坏。

第十四条风景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游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风景区内应当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应急逃生通道,配备应急救护设备和急救人员。

第十六条风景区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设施的维护。

第五章服务质量及管理评估第十七条风景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旅游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十八条风景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游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游客的投诉问题。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4)1.1 制定目的与依据 (4)1.1.1 制定目的 (4)1.1.2 制定依据 (4)1.1.3 适用范围 (5)1.1.4 定义 (5)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 (5)1.1.5 管理机构 (5)1.1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委员会 (5)1.2 安全管理办公室 (6)1.3 部门安全负责人 (6)1.3.1 职责划分 (6)2.1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6)2.2 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6)2.3 部门安全负责人职责 (6)2.3.1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7)3.1 安全管理办公室人员配备 (7)3.2 部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7)3.2.1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7)4.1 培训内容 (7)4.2 培训形式 (7)4.3 培训周期 (7)4.4 培训效果评估 (7)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 (7)4.4.1 目的与意义 (8)4.4.2 责任主体 (8)4.4.3 责任内容 (8)4.4.4 责任追究 (8)第二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4.4.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 (8)4.4.6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 (8)4.4.7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 (9)第四章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 (9)4.4.8 风险识别 (9)1.1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识别制度,对旅游景区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识别。

(9)1.2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风险识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91.2.1 风险分类 (9)2.1 根据风险性质,将安全风险分为以下几类: (9)2.2 根据风险程度,将安全风险分为以下几级: (10)2.2.1 风险评估 (10)3.1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保证风险识别的准确性。

(10)3.2 风险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 (10)3.3 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0)3.3.1 风险控制 (10)4.1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

国家旅游景点规章制度

国家旅游景点规章制度

国家旅游景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国家旅游景点,促进旅游业的发展,保障游客的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国家级旅游景点的管理。

第三条国家旅游景点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和特色,并由国家旅游局认定的旅游景点。

第四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章的要求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国家旅游景点的管理机构应当是专门的管理部门,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

第六条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团队,负责景点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第七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景点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景点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游客权益保障第九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服务,确保游客的安全。

第十一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建立游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游客投诉。

第十二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不得虚假宣传。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三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保护环境,不得破坏自然景观。

第十四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定期对景区环境进行监测。

第十五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实行生态旅游,推动绿色旅游。

第五章票务管理第十六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制定合理的票务管理制度,确保票务透明公正。

第十七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实行实名制,对游客进行登记和身份验证。

第十八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建立系统的票务销售渠道,保证游客的购票权益。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游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设立安全监控系统,及时监测景区内的安全情况。

第七章文明旅游第二十二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倡导文明旅游,杜绝游客的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三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设立文明导游队伍,引导游客文明旅游。

第二十四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文明素养。

风景区管理制度

风景区管理制度

风景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风景区管理工作,提升服务质量,促进风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风景区的管理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并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风景区管理应坚持以游客为中心,不断提升游客服务体验,加强景区环境保护,保护文物和自然资源。

第四条风景区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落实政府有关管理要求。

第五条风景区管理应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的合作,确保风景区的安全与秩序。

第六条风景区管理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章制度,保证风景区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风景区管理机构第七条风景区管理机构设立管理部门、保卫部门、环保部门、文化部门等职能部门。

第八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风景区管理规划、运营计划、服务标准等,并监督执行。

第九条保卫部门负责维护风景区的安全与秩序,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环保部门负责监督风景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保护风景区的生态环境。

第十一条文化部门负责宣传推广风景区的文化特色,丰富游客的文化体验。

第三章游客管理第十二条游客在进入风景区前应购买门票,并接受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

第十三条游客应遵守风景区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践踏草坪、破坏植被。

第十四条游客在景区内不得攀爬树木、石头,切勿从陡壁上拍照。

第十五条游客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乱扔垃圾。

第十六条若游客发现有人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管理人员举报。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七条风景区管理应加强对植被的保护,不得毁林开荒。

第十八条风景区管理应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处理制度,保持风景区的清洁。

第十九条风景区管理应推广环保宣传教育,引导游客爱护环境。

第二十条风景区管理应设立环保巡逻队,加强对环境状况的监测。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风景区管理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保障游客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风景区管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十三条风景区管理应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教育,引导其遵守安全规定。

旅游景区管理规定

旅游景区管理规定

旅游景区管理规定1. 引言旅游景区作为我国重要的文化旅游资源,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国家形象和增加居民消费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旅游景区,制定了本文档,规范旅游景区的管理行为,促进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

2. 景区管理机构2.1 旅游景区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景区日常管理、维护和服务工作。

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资质。

2.2 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2.3 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

3. 景区基础设施建设3.1 景区应当合理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游客的安全和便利。

3.2 景区应当建立完善的交通系统,包括道路、停车场、公共交通等设施。

3.3 景区应当建设餐饮、住宿、购物等生活设施,提供良好的服务体验。

4. 景区环境保护4.1 景区应当保护自然环境,禁止破坏植被、采矿、污染水源等行为。

4.2 景区应当加强垃圾分类和处理,保持景区的整洁和环境卫生。

4.3 景区应当加强对珍稀植物和动物的保护,禁止捕杀和买卖珍稀物种。

5. 旅游服务质量管理5.1 景区应当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对景区的服务进行评估和改进。

5.2 景区应当培训员工,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确保游客得到优质的服务体验。

5.3 景区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游客的投诉和纠纷。

6. 安全管理6.1 景区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

6.2 景区应当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教育,提供应急救援设施和服务。

6.3 景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7. 法律法规遵守7.1 景区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熟悉旅游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7.2 景区应当建立合规管理制度,确保景区的运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7.3 景区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和整改,确保自身合规。

8. 总结本文档旨在规范旅游景区的管理行为,促进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景点法(全文).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景点法(全文).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全文)(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旅游景区公共管理制度范本

旅游景区公共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景区公共管理,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景区秩序,提升景区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景区所有游客、工作人员及服务设施。

第三条景区公共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二)依法管理,公平公正;(三)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四)加强宣传,全民参与。

二、景区游客管理第四条游客进入景区,应自觉遵守景区规章制度,尊重景区文化习俗。

第五条游客应按照景区规定的路线游览,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第六条游客应爱护景区环境,不得乱扔垃圾、破坏植被、乱刻乱画。

第七条游客在景区内禁止吸烟、饮酒、赌博等违法活动。

第八条游客应遵守景区规定的时间、人数限制,不得超载、超时游览。

第九条游客在景区内发生纠纷,应主动寻求景区工作人员帮助,不得聚众闹事。

三、景区工作人员管理第十条景区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严格执行景区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熟悉景区各项设施、景点及安全注意事项,确保游客安全。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保持景区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做好景区安全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应加强与游客的沟通,及时解答游客疑问,提供优质服务。

四、景区设施管理第十五条景区各类设施应保持完好,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第十六条景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第十七条景区内的厕所、休息区等公共设施应保持干净、整洁。

第十八条景区内禁止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确保景区整洁有序。

五、其他规定第十九条景区应加强宣传,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第二十条景区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

第二十一条景区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景区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旅游景区管理规定 景区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管理规定 景区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管理规定景区管理制度旅游景区管理规定景区管理制度1. 背景介绍旅游景区是我国重要的旅游资源,为了保护和开发好这些景区,实行科学管理成为必要。

本规定旨在规范旅游景区的管理制度,加强景区运营和保护,提高游客的体验和安全。

2. 景区管理机构2.1 景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景区的整体规划、管理和协调工作;- 由相关政府部门、旅游企业、专家学者组成;-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策重要事项。

2.2 景区管理部门- 负责景区的日常管理事务;- 进行景区的巡视和检查,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提供游客咨询、导览等服务;- 组织景区的文化活动和宣传推广。

3. 景区规划与设计3.1 景区规划- 根据景区的自然环境和文化特色,制定长期的规划方案;- 考虑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 合理划分景区的功能区域,如观光区、休闲区、文化区等。

3.2 景区设计- 根据景区规划,进行景区的细化设计;- 保留和修复景区的自然风貌;- 设计合理的游览路线和设施,方便游客的参观和活动。

4. 景区服务与安全4.1 景区服务- 提供优质的服务设施和服务人员;- 提供清晰的游览指南和信息;- 提供便捷的交通工具和停车场;- 提供良好的餐饮、住宿和购物服务。

4.2 景区安全- 制定景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安装监控设备,加强景区的安全监控;- 检查和维修景区设施,确保游客的安全使用;- 进行定期的安全演练和紧急救援准备。

5. 景区环境保护5.1 自然环境保护- 加强对景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 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倡可持续的能源利用;- 禁止非法采矿、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5.2 文化遗产保护- 加强对景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提供专业的文化解说和导览服务;- 禁止破坏文化遗产、盗掘古墓等破坏行为。

6. 景区管理的评估与监督6.1 景区管理评估- 定期对景区进行管理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评估内容包括景区服务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等。

旅游景区管理规定景区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管理规定景区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管理规定景区管理制度一、背景旅游景区作为重要的文化旅游资源,不仅对于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对于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促进文化交流和传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保护旅游景区的自然环境,提升景区的服务水平,规范景区经营行为,制定了旅游景区管理规定景区管理制度。

二、管理职责旅游景区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环境:景区管理应确保景区内的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禁止破坏环境的行为,对景区内的水源、空气等进行监测和治理。

2.经营管理:景区管理应负责景区内的经营管理工作,包括指导景区内的商户经营行为,制定合理的景区票价,规范景区内的广告宣传等。

3.安全管理:景区管理应加强景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指导景区内的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对游客的安全宣传。

4.服务质量:景区管理应督促景区内的商户提高服务质量,保证游客得到优质的服务,完善景区的导览服务等。

三、管理制度1.环境保护制度–景区管理应定期组织环境保护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禁止在景区内乱扔垃圾,设立垃圾分类回收点。

–禁止在景区内损坏植被和野生动物。

–加强水源和空气污染的治理。

2.经营管理制度–对景区内的商户进行资质审核,确保经营主体的合法性。

–制定景区门票价格,并及时公示,不得随意涨价。

–对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严禁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3.安全管理制度–对景区内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教育宣传,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事项。

–建立景区内的安全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4.服务质量制度–对景区内的商户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评选优秀商户并进行表彰。

–完善景区的导览服务,提供详尽的景区介绍和导览图。

–加强对游客的咨询和投诉处理,确保游客的权益。

四、管理机构旅游景区管理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门:1.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景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对景区进行整体管理。

2.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景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包括监测水质、空气质量等。

公共资源型旅游景区行政管理模式探讨

公共资源型旅游景区行政管理模式探讨

公共资源型旅游景区行政管理模式探讨简介公共资源型旅游景区是指以自然景观、文化遗址等公共资源为主要吸引力的旅游景区。

这类景区的管理涉及到公共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以及游客数量、游客行为等多个方面的管理。

本文将探讨公共资源型旅游景区行政管理模式,包括政府角色、合作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

政府角色在公共资源型旅游景区的行政管理中,政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法规、政策,保护景区的公共资源,确保其可持续发展。

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政府需要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明确景区的管理原则、目标和规范。

这些法规、政策应包括景区的开放时间、游客配额、游客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规定,以保护景区的公共资源免受过度开发和不当行为的侵害。

组织协调与合作政府还应扮演组织协调与合作的角色。

政府可以组织相关部门、旅游企业、当地居民等各方力量建立合作机制,共同管理和保护公共资源型旅游景区。

政府可以促进景区管理机构与旅游企业之间的合作,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景区的发展。

合作机制公共资源型旅游景区的行政管理中,合作机制是非常关键的。

合作机制可以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提高景区的管理效能。

多方参与的合作机制在公共资源型旅游景区的行政管理中,应鼓励多方参与的合作机制。

各相关部门、旅游企业、社会组织等可以组成联合管理团队,共同管理景区。

这样的合作机制可以整合各方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景区的管理水平。

公众参与的合作机制公众参与是景区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政府应鼓励公众参与景区的管理和保护。

例如,可以组织公众参与景区规划和决策的工作,征询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公众的参与感和责任感。

监督机制公共资源型旅游景区的行政管理中,监督机制是必不可少的。

监督机制可以保证行政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内部监督机制景区管理机构内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监督管理人员的行为是否合规、是否有利于公共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例如,可以设立监察部门或监察委员会,对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旅游景区管理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泰山学院

旅游景区管理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泰山学院

第一章测试1.是否具有专门的,日常性的经营管理机构,是旅游景区和旅游资源最明显的区别之一。

( )A:对B:错答案:A2.一般旅游景区的资源都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为社会成员所共享。

( )A:错B:对答案:B3.构成旅游景区的每一个钥匙的质量都必须是一致的,从而一个要素质量的降低,就会破坏旅游者的体验质量。

这体现了旅游景区的( )A:多层利益平衡性B:特有时效性C:综合统一性D:目标多重性答案:C4.( )将社区参与程度作为评判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准之一。

A:格尔德纳B:杨正泰C:岳怀仁D:克劳恩答案:D5.( )是在实践中常常表现为景区经营管理的地理界线。

A:地域空间B:景点位置C:行政区划D:地理位置答案:A6.资源保护型旅游景区都包括( )A:风景名胜区B:森林公园C:历史文物保护单位D:自然保护区答案:ABCD7.基于不同部门的管理,主要将我国的公共资源类旅游景区分为( )A:国家森林公园B:国家地质公园C:国家自然保护区D:国家风景名胜区答案:ABCD8.旅游景区的时效性特征主要体现在( )A:旅游景区构成要素多元B:旅游景区都有其生命周期,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表现。

C:旅游景区的管理模式需要与时俱进D:旅游景区满足的是当前的旅游需求。

答案:BCD9.旅游景区的管理特征有( )A:创新性B:文化性C:动态性D:关联性答案:ABCD10.旅游景区除了满足旅游需求的基本功能之外,还应承担( )等多重目标。

A:社会教育B:国际交流C:科学研究D:资源保护答案:ACD第二章测试1.参与式是景区产品的提高层次。

( )A:对B:错答案:B2.景区产品具有生产是消费,消费是生产的特点。

( )A:错B:对答案:B3.景区产品作为一种非生活必需品,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 )A:错B:对答案:B4.有些景区在初创期就夭折。

()A:错B:对答案:B5.( )是旅游景区的导向性产品,即主打产品A:配套产品B:专项产品C:品牌产品D:观光产品答案:C6.( )是景区产品满足游客主要需求的构成部分。

旅游区管理制度范文

旅游区管理制度范文

旅游区管理制度范文旅游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发展旅游区,提高旅游区的服务质量和旅游体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旅游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旅游区管理部门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旅游区规划和发展第四条旅游区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制定旅游区规划,明确旅游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

第五条旅游区规划应包括旅游资源的调查和评估,旅游区的总体布局,旅游设施建设规划,旅游产品开发计划等。

第六条旅游区发展应当注重保护环境,保护文化遗产,提高旅游区的软硬件条件。

第七条旅游区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和支持旅游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旅游区的开发和管理。

第三章旅游区管理机构第八条旅游区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旅游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旅游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联络员,与政府、社区和企业等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和合作关系。

第十条旅游区管理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确保旅游区的正常运营。

第四章旅游区管理职责和权益第十一条旅游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类管理职责,确保旅游区的秩序和安全。

第十二条旅游区应提供方便快捷的交通和基础设施,提高旅游者的流动性和便利度。

第十三条旅游区应提供多样化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第十四条旅游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技能水平。

第五章旅游区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旅游区管理机构应制定旅游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旅游区的安全。

第十六条旅游区应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和人员,进行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七条旅游区应加强对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章旅游区环境保护第十八条旅游区管理机构应制定旅游区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对旅游区的环境监测和治理。

第十九条旅游区应加强对游客的环境保护教育,引导游客文明旅游,不破坏旅游区的生态环境。

第二十条旅游区应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和管理,引导他们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景区资源管理制度

景区资源管理制度

景区资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景区资源管理,提高景区资源保护利用水平,优化景区旅游环境,保障观光者的旅游权益,根据《关于加强旅游景区资源管理工作若干意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市旅游局管理的各类旅游景区资源管理。

第三条景区资源管理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开发利用、综合治理”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合理规划、科学管理、依法保护旅游景区资源。

第四条景区资源管理应当依法行政、公开透明、管理科学、服务便民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景区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旅游景区资源的分类管理第五条旅游景区资源根据其自然属性、历史文化价值和旅游功能,分为自然景区、历史文化景区、生态风景区、休闲度假区等类型。

第六条自然景区是指以自然风光、自然景观、自然生态为主要特色,以游览、观赏、科研、教育等活动为主要宗旨的景区。

第七条历史文化景区是指以历史文化遗产、重要历史事件和文化传统为主要内容,以保护、利用和传承历史文化为主要任务的景区。

第八条生态风景区是指以自然生态环境、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旅游服务为主要内容,以保护和合理利用生态资源为主要目的的景区。

第九条休闲度假区是指以休闲度假、健身娱乐、休闲农业等为主题,以改善人们生活质量和提高人们身心健康为主要目标的景区。

第十条景区资源的分类管理应当根据其类型特点、管理要求、发展需求等因素予以合理划分,并实行分类管理。

第三章景区资源保护和管理第十一条景区资源保护是景区资源管理的首要任务,应当加强景区资源的合理规划、科学保护、严格管理,确保景区资源永续利用。

第十二条景区资源管理应当保护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景区环境的卫生整洁,促进景区旅游产业的发展。

第十三条景区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原则是综合治理、科学规划、分类管理、动态调整。

第十四条加强景区资源管理,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保护区的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开展破坏性开发活动。

第七章 旅游目的地

第七章 旅游目的地

• 二、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述评
• 自1980年巴特勒提出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 之后,该理论受到全世界学者们的广泛关 注,应用、验证和讨论的文章层出不穷, 尽管有不少批评,但接受这个理论的趋势 更强。对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的应用和讨 论会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1作为旅游地的 解释模型;2指导市场和规划;3作为预测 工具。
旅游学概论
第七章 旅游目的地
内容提要
1
旅游目的地概述
2
旅游目的地生命周期
3
旅游目的地管理
4
旅游目的地可持续发展
第一 节 旅游目的地概述
• 一、旅游目的地的定义
旅游目的地是指能够促使旅游者产生旅游动机,并能实现 其特定旅游目的的各种旅游资源、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体系的 空间集合。旅游目的地是旅游体系中一个重要领域,是满足旅 游者需求的服务和设施中心。从地理空间角度看,旅游目的地 是一个考察旅游的影响和作用的基地。旅游目的地把旅游的所 有要素都集于一个有效的框架内,是旅游活动中最重要和最有 生命力的部分,也是游客接待的载体。
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旅游业发展具有丰富的内涵,其发展具 有不可逆性,广泛性以及自然—经济—社 会的复合性。旅游可持续发展要遵循以下 原则:
• 1、发展是重点,需要与限制共存 • 2、可持续性原则 • 3、公平性原则 • 4、共同性原则
三、旅游目的地可持续发展
(一)概念及内涵
对于旅游目的地可持续发展的定义,目 前业界尚未 形成统一的认识。世界旅游组 织的定义是:旅游目的地 在发展中既要维 持文化完整、保持生态环境,又应当满 足 人们对经济、社会和审美的要求,它的发 展不仅能为 今天的主人和游客提供生计, 又能保护和增进后代人的 利益并为其提供 同样的机会。

公共景区管理制度

公共景区管理制度

公共景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景区管理,提升景区服务质量,保障游客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共景区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共景区管理应遵循“安全、文明、服务、管理”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注重生态环保。

第四条公共景区管理部门应当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景区的日常运营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公共景区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第二章景区规划与建设第六条新建公共景区应当进行规划设计,确保景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

第七条公共景区建设过程中应当注重生态环保,保护自然景观和生态平衡。

第八条公共景区建设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规定,保障游客和员工的安全。

第九条公共景区管理部门应当对景区规划设计进行审批,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条公共景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景区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章景区运营管理第十一条公共景区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景区的运营管理规范,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公共景区应当设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公共景区管理部门应当招募专业化的管理团队,提升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公共景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景区运营评估,调整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公共景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景区安全管理,确保游客安全。

第十六条公共景区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景区服务工作,提供便利的游览服务。

第十七条公共景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危机管理机制,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第四章景区服务质量第十八条公共景区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景区提供优质的服务,提升游客满意度。

第十九条公共景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解决游客投诉。

第二十条公共景区管理部门应当对景区服务工作进行评估,提升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公共景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景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公共景区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景区服务标准,确保服务质量。

第五章景区营销推广第二十三条公共景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景区的宣传推广,提升景区知名度。

公共资源型景区的管理目标

公共资源型景区的管理目标

公共资源型景区的管理目标
公共资源型景区的管理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护自然环境:公共资源型景区的管理目标之一是保护景区内的自然环境,包括水资源、土壤、植被和野生动植物等。

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确保景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和恢复,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2. 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共资源型景区的管理目标之一是提供优质的服务。

景区管理者需要根据游客的需求,提供舒适便捷的游览设施和各种服务设施,如餐饮、住宿、交通等,以提高游客的满意度和游客对景区的评价。

3. 传承文化遗产:公共资源型景区管理的目标之一是传承和保护景区内的文化遗产。

通过保护历史建筑、古迹和文化遗址等,展示景区独特的历史和文化价值,同时通过教育和推广等方式,加强游客对景区文化遗产的认知和理解。

4. 引导合理的游客行为:公共资源型景区管理的目标之一是引导游客进行文明、合理的游览行为。

景区管理者需要制定并执行相关的管理规定,引导游客遵守景区秩序,保护景区环境,避免破坏景区资源和生态环境。

5. 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共资源型景区管理的目标之一是实现可持续发展。

景区管理者需要在保护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推广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模式,实现景区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同时满足游客的需求。

综上所述,公共资源型景区的管理目标是保护自然环境、提供优质服务、传承文化遗产、引导合理的游客行为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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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两个条件的资源:一是这些资源不为哪一个个 人或企业组织所拥有;二是社会成员可以自由地 利用这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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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公共资源类旅游景区管理
(二)公共产品(public product)
n 指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 产品。与之相反,完全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产品就是 私人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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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公共资源类旅游景区管理
碧峰峡模式成功的原因分析
一、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二、中央领导的明确支持
三、媒体的正面造势为其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 境
n 该模式强调在确保公共资源有效保护及提供社会服务的 前提下,兼顾旅游经济效益。实行该模式的景区主要集 中在传统的文物类旅游景区及博物馆、城市公园等现代
公益性突出的旅游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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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公共资源类旅游景区管理
n 该模式的特点: 1.产权统一,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归国家所有; 2. 主要是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重视景区的社会
2.旅游集团的规模化优势。通过融资、强强联合,可以解 决财政困难。
3.政府主导下,公司经营过程中得社会和生态负效应会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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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公共资源类旅游景区管理
缺点:
1.高度集权容易产生决策失误风险。虽然此模式下 不会发生恶意经营、主动破坏资源的事情,但容 易起好心办坏事。
2.多元利益诉求下容易造成经营风险。此模式下, 经营部门既要考虑经济效益,又要考虑社会效益, 股东、当地居民、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好处理
(4)公共景区的管理权
即是决定怎样使用景区公共资源与资产的权利。在国 有产权制度中,人民与政府之间存在着一种委托代理关 系,政府作为全体人民的代表行使公共景区的管理权, 属地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是具体管理机构。公共景区 的管理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管理景区规划 工作,包括规划的编制、报审和监督实施;二是负责景 区保护工作,对景区内旅游资源与环境的保护修复;三 是对景区经营业务的监督与协调及价格管制;四是社会 事务管理,协调景区社会经济发展,如景区安全秩序维 护、招商引资服务、公益教育宣传:五是其他行政管理, 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审批与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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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公共资源类旅游景区管理
(1)旅游景区的所有权
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者对财产的绝对权利,通常借助于由 法律这一国家超经济力量来明确。按照本文对公共景区概念的界 定以及《宪法》、《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自然资源和人文 旅游资源的相关规定,公共景区依托的旅游资源如水流、山岭、 草原、古迹建筑、科教文化设施等,其所有权为国家所有,最终 归属上属于全体国民,国务院行使所有者代表的责任和权利。
特点:
1.产权对外分离。
2.完全的市场化运作
3.政府只发挥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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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公共资源类旅游景区管理
碧峰峡模式剖析
n 碧峰峡被誉为“四川之肺”,1986年被评为省级 风景名胜区;1993年,雅安成立外市旅游局,并 投资200万进行开发。到1997年底,累计投资580 万,年接待1万人左右,年收入仅30万元。1998 年,万贯集团紧扣时代脉搏,看准了旅游市场的 巨大潜力,决定开发碧峰峡丰富的旅游资源。在 碧峰峡的开发中,万贯集团大胆创新、敢为天下 先,在全国独创了“碧峰峡模式”。“碧峰峡模 式”目前已成为旅游景区开发的典范,成为政企 合作的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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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公共资源类旅游景区管理
六、中国旅游景区的几种典型模式
(一)产权完全统一模式(颐和园)
n 产权统一模式,即公共景区坚持产权高度集中的管理体 制,公共产权统一在初始产权所有者手中(国家),景 区既不具备吸纳外来资本的能力,也没有独立的市场主 体资质,景区的开发经营与管理及资源保护等权能捆绑 在一起,统一交由当地景区管理机构,实行非企业型自 主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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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公共资源类旅游景区管理
公共产品的属性受到公共资源稀缺程度的影 响,资源的稀缺程度越高,那么公共产品的属性 受到影响的程度越大。因此,一般来说,没有绝 对的公共产品。
n 公共产品又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纯公 共产品是指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排他性的公共 产品;而准公共产品是指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表现 不充分的公共产品。
从产权角度看待公共景区的所有权,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 论:第一,公共旅游资源具有一定的稀缺性。所有权的基础是稀 少性。若是一种东西预期会非常丰裕,人人可以取得,不必请求 任何人或政府的同意,它就不会成为任何人的财产。第二,公共 景区旅游资源的所有权主体在法律上界定清晰,是唯一的和垄断 的,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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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公共资源类旅游景区管理
(5)公共景区的收益权
n 即是从公共景区旅游资源中获取收益的权利,收 益的来源既包括亲自使用,也包括允许他人使用 而获得的权利让渡费用。因此收益权是综合性的, 可看作是资源所有权、支配权与使用权各自受益 部分的总和。当公共景区的所有权、支配权与使 用权的主体合一时,收益权主体也是唯一的,反 之收益主体也是多元的。
n 产权的可分解性是指在产权分割的基础上,其中的每一种权利都 可以进行细化;
n 产权的可让渡性即可转让性,是指初始所有者将产权再安排给其 他人的权利。可转让性意味着所有者有权按照双方共同决定的条 件将其财产的部分权力转让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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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公共资源类旅游景区管理
2.旅游景区的产权特征 (2)旅游景区的支配权 (3)旅游景区的使用权 (4)旅游景区的管理权 (5)共资源类旅游景区管理
五、中国旅游景区经营管理模式的现状 (一)国家层面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明文规定,严禁以任何名
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其景区 土地。 (二)地方层面
打擦边球或者变相出售景区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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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公共资源类旅游景区管理
课堂讨论
国家和地方层面对旅游景区不同管理 模式的利益考量
n 第一类,具有非排他性和不充分的非竞争性的公 共产品。第二类是具有非竞争性特征,但非排他 性不充分的准公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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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公共资源类旅游景区管理
(三)公地悲剧
1.哈丁“公地悲剧”理论的提出
一群牧民一同在一块公共草场放牧。一个牧民想多养一只 羊增加个人收益,虽然他明知草场上羊的数量已经太多 了,再增加羊的数目,将使草场的质量下降。牧民将如 何取舍?如果每人都从自己私利出发,肯定会选择多养 羊获取收益,因为草场退化的代价由大家负担。每一位 牧民都如此思考时,“公地悲剧”就上演了--草场持 续退化,直至无法养羊,最终导致所有牧民破产。”。 “公地悲剧”的发生,人性的自私或不足只是一个必要 的条件,而公产缺乏严格而有效的监管是另一个必要条 件。所以,“公地悲剧”并非绝对地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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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公共资源类旅游景区管理
(3)公共景区的使用权
n 现实之中,要体现产权的经济意义,谁来使用产 权比产权归谁所有更重要。使用权即是在法律允 许的范围内以各种方式使用财产的权利。在公共 景区中旅游资源使用权主要表现为经营权(政府 开办的企业、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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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公共资源类旅游景区管理
该模式中,景区国有的性质不变,旅游经营与景
区开发业务从景区管理机构手中剥离出来,交由国有旅
游集团或下属子公司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由于旅游集
团的国有控股属性,使公共景区获得稳定的经营主体保
障,再加上其资源国有、经营国有、收益国有的产权特
征,使政府主导的利益集团经营模式广受欢迎,至今在
我国公共景区经营中占有较大比重。
效益,侧重于保护; 3.主要收入来源于国家的财政拨款; 4.管理机构作为事业单位,直接由人民政府设立。 n 该模式的主要优缺点: 优点:能够较好地保护珍稀资源,强调公益性 缺点:盈利能力差,需要强大的财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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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公共资源类旅游景区管理
(二)产权对内分离模式(黄山模式)
该模式即是在坚持公共景区国有国营的基础上, 政府作为公共景区所有权代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对公共景区国有资产进行整合,组建旅游公司(集团), 由旅游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对景区进行经营管理,将经营 权交由市场化运作,实现公共产权的对内分离(景区管 委会主任、公司董事长一般为同一人)。
n 非排他性(non-excludable)是指只要某一社会存在公 共产品,就不能排斥该社会任何人消费该种产品,从而 任一消费者都可以免费消费公共产品。
n 非竞争性(noncompetitive)是指该产品被提供出来以 后,增加一个消费者不会减少任何一个人对该产品的消 费数量和质量,其他人消费该产品的额外成本为零,换 句话说,增加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所谓边际成本是 指:边际成本指的是每一单位新增产品所带来到总成本 的增量。
(三)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旅游景区 n 1.风景名胜区——国家建设部 n 2.自然保护区——国家林业局和环保部 n 3.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局 n 4.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林业局 n 5.国家地质公园——国土资源部 n 6.历史文化名城(村、镇)——建设部和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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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公共资源类旅游景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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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公共资源类旅游景区管理
特点:
1.产权对内分离,性质仍属国有;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用市场化经营;
3.资金来源政府预算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
4.管理机构常出现“一套人马,两套班子”的情况
优点:
1. 产权结构优势。实行的是内部分离,确保了公有制, 最终利益归国家。同时又可以采用市场化经营,获取经 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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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公共资源类旅游景区管理
二、旅游资源的公共属性 (一)旅游资源之所以存在,“完全是自然的无意
志造化或人类因其他功利性目的而创造的成果, 是先旅游而客观地存在着的自然或人文因素。” (二)旅游资源性质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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