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收缴流程与预警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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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金、费用收缴
流程管理办法
1.0目的
由于受国内外经济下滑的影响,----项目近期租金缴交率逐步下降。为及时有效地将应收费用追缴到位,提高公司资金回笼率降低经营风险,确保相关费用收取率目标达成,使公司经营持续有序进行,加强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管理部、福津大街招商部、---集团财务部及法务部配合人员开展----相关费用的收取工作。
3.0定义
本细则约定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服务费、水电气能源消耗费用。
4.0职责
4.1 ----招商部主导租金、费用的收取工作,招商人员需每月按时对接财务部,审核出具各月租金缴款通知单,及时发放各租户并保留签收记录。在租金催缴期间定期通过电话及现场拜访等方式督促租户及时缴交租金。确保租金缴交各项票据送达租户。
4.2 -----项目管理部作为租金收缴工作的配合部门,务必配合招商部向租户发放缴款通知、监督款项收取到位。同时对于违反合同约定长期拖欠租金的租户,如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水
电费(包括公摊水电费)、公维金等超过一个月而不及时解除租赁合同的,物业管理部有义务配合招商部采取包括停水、停电等措施催讨欠费,同时做好善后安抚工作。
4.3 财务部需配合招商部按月出具缴款通知单,确保金额无误,并负责出具相关票据手续。对每月租金收缴到帐情况进行跟踪、汇总,及时反馈领导。
4.4 -----集团法务部专员负责协助催缴工作,负责对接合同纠纷及法律诉讼处理。
5工作程序
5.1费用收缴程序
5.3费用催收
在整个费用收缴过程中,相关责任部门若因本部门原因而延误时间,由相关延误人承担处罚责任。如因财务出单或告知不及时而影响费用清缴的,由财务部承担延误责任;因招商部及物业管理部催缴责任心不强而延误影响清缴工作的,应承担相应的处罚延误责任;因法务专员压单或处理不及时而延误的,应由法务承担相应处罚责任。
6.0 奖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