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招聘、任用及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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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为使本公司员工增补申请、招聘及新进人员任用、报到、离职等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2. 招聘程序

人员增补申请

用人部门按编制所定人员缺少(或已核准离职)需增补时,提前一个月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附表一),详细填写拟增补人员的职等、职称、条件、需求日期及增补事由等,呈部门部长核准后,报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招聘。

3. 人员招聘

人力资源部应注意收集与公司同类或相近的经营、技术相关之人员的资料,并建立电子档案人才库。

人力资源部根据用人部门申请,通过招聘渠道公开招聘所需之人才。

用人部门在增补申请时,可同时推荐已掌握的人才资讯并将相关资料报人力资源部统筹筛选。

为降低招聘成本,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时,除特殊需要外,一律采用定期集中招聘。初选

a、人力资源部对应聘人员进行身份、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及其它个人基本资料认定。对中高阶主管,关键工作岗位的应聘人员的业绩与品行进行评定,必要时,人力资源部可进行外部调查。

b、人力资源部对应聘人员进行基本素质测试,必要时可举行文化测试。

c、依认定的测试结果及其他任用规定,人力资源部初步筛选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填具《员工登记表》(附表二)。属推荐应聘者,应在《员工登记表》上注明推荐人姓名、

单位与职务。

复试

a、初选合格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复试。

b、复试由申请用人部门值班长(班长)及以上主管负责(或授权)进行,主要就应聘人员之专业知识、技能、能力等进行确认,并提出任用职务、岗位建议。

c、经用人部门部长确认的《员工登记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签署《应聘人员面试及录取审批表》(管理类岗位或特聘岗位需要,其他生产类岗位按薪酬体系标准执行),核薪后根据核决权限报批。

在部门分配上,有亲属或朋友关系者不能安排在同一部门,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4. 审批权限

新进人员录用权限如下:

人力资源部依新进人员的学历、经历、工作性质按《薪酬福利管理办法》核定薪资,按进行核准。若超过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高薪资时必须呈总经理批准。

5.报到及入职

拟任用人员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报到。

新进人员报到时填写《员工登记表》(附表三),并应带齐下列证件和资料:

a、居民身份证

b、最高学历证书(大专及以上必须提供)、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等。

c、医院体检证明(含肝功能检查)。

d、其他必要之证明,如原任职公司之离职证明(组长及以上必须提供)、经验年资证

明等(应届毕业生除外).

e、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须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含汽车驾驶证)。

f、非苏州户籍人员需办理居住证(或办理后的回折)。

g、苏州地区银行卡复印件(要求复印件上签好本人姓名)

以上资料必须于到职日当天交人力资源部建档查存,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如后续发现有虚假,公司有权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

人力资源部对新进人员提供的证件或资料验证后,核发工作证,代表公司与新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培训协议等。主管/主任/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必须签署保密协议。

人力资源部对新进人员进行入职培训(培训要求参考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入职培训后,持工作证与介绍信到部门报到进行岗前培训。

6. 员工试用考核

新进员工以报到日为起薪日。

a、新进人员一般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b、新进人员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方可转正任用,其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如锅炉工、电工、焊工、叉车工等)必须取证(且在有效期内)后才正式任用。

试用期内员工若有违反公司规定或确认不适合岗位工作,公司可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7. 转正、正式任用及晋升

试用期满,公司视员工工作表现,办理相关转正手续。试用期满前一周,由员工本人填写转正表,按录用权限进行审批,依最后批准日为准,相关待遇一律从下月起执行。员工表现优秀,通过相关考核晋升的,由部门提报其本人填写晋升调任表,按录用权限进行审批,以最后批准日为准,相关待遇一律从下月起执行。

本人(或部门)申请本部门批准人力资源部核准(班长及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技术类岗位晋升方式,根据不同岗位设定的条件,分初中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每个岗位限定编制人数),具体晋升方式详见附件《技术类岗

位考核晋升管理办法》

8. 调任、轮岗

员工因本人或部门要求,进行调岗的,需填写晋升调任单,按录用权限进行审批后,人力资源部门出具介绍信,以介绍信日期为生效日期(通常为次月1号)。待遇按照新部门考核为准。

经本人(或原部门)申请(批准)拟调入部门审核人力资源部核准(班长及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公司主任(含工程师)以上人员,每月需安排一次一线生产作业的轮岗工作(完全意义上的一线生产),以确保管理人员对生产一线的熟知程度。轮岗期间,原则上由下一级人员代替执行相关工作。

行政部门或其他技术性不强的岗位,公司提倡轮岗,以备人员流动时能不影响部门工作,具体轮岗方案由各部门自行提供备案,人力资源部负责备查。

9. 任用限制

公司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任用:

被剥夺公民权尚未复权者。

曾犯刑事案件,经法院判刑或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打架斗殴、酗酒赌博或吸毒者。

有传染病或健康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原在其他公司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或严重违规被开除者。

原在本公司所属企业或其他关系企业任职,未办调任手续直接至本公司应征就职者。未满十六周岁者。

曾被本公司免职或因个人原因离职又无公司急需之特长者,特殊情况除外。

不符合任用回避相关规定者。

其他有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不宜于本公司就业者。

10. 安全背景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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